工程项目合作经营股权协议(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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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项目合作经营股权协议
第一股权人:
身份证号:
第二股权人:
身份证号:
第三股权人:
身份证号:
本协议各方基于合法、公正、资源和互利原则,就本协议第一条所载明之工程项目合作事宜,经反复协商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概要
基于诚信合作、优势互补、利益共享之共同理念,本协议双方资源以股权式合作,共同承揽经营武汉桦融华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消防工程项目。
本协议中所涉及的工程项目概要为:
项目名称:武汉桦融华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内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项目参数及标底以第一股权人与武汉桦融华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协议》及其相关文件资料为准。本协议
各方一致同意参与本项目,并自愿以股权合作方式共同经营。
第二条股权确认
各股权人已交付的项目自费(工程保证金、佣金等)作为股权投资;
第一股权人以实际施工和技术指导、现场管理以及准备各项报建、报验、归档资料、协调与消防部门关系、协调与挂靠资质单位关系,管理财务、预算及相关事项作为本项目股权投资并出资___
万元;
第二股权人以承揽工程项目和前期费用以及各项配套公关服务
作为本项目股权投资并出资___万元;
第三股权人以现金作为本项目股权投资并出资___万元
第三条项目承揽
第一股权人提供经营主体法律证书,相关资质材料和必要配套服务,由第二股权人主导全权承揽上述工程项目。
项目承揽期间,第一股权人和第三股权人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向第二股权人提供协作与配合。
承揽上述工程项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所有股权人按出资占股比例共同承担(需向建设单位或联营单位交纳的直接费用由所有股权人另行协商)。
第四条工程管理
本协议所涉及工程项目以第一股权人为经营主体,除财务监管以外,其他股权人不得参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计划,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工程进度管理等具体业务和事务。
第一股权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科学组织工程管理和工程施工,采取一切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施工合同顺利执行。
第五条股权收益分配
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所有合同第二股权人均按承接工程实际利润(税后)的25%的固定比例分享股权收益。
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所有合同第一股权人和第三股权人按承接工程实际利润(税后)的75%(扣除第二股权人的25%)的固定比例分享股权收益,其中第一股权人按比例分享___%的固定股权收益;第三股权人按比例分享___%的固定股权收益。
所有股权人收取的股权收益为扣除全部的税金后的净收益,相关的所有税金有所有股权人共同承担并依法缴纳。
第六条责任
6.1 第一股权人的责任
6.1.1 为甲方工程项目承揽活动提供必须的协助与服务:
6.1.2 承担本协议所涉及的工程的项目的履约责任。
6.1.3 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缴纳本项目所涉及
工程项目的各项税费。
6.1.4 按时支付内部联营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防
止不必要经济纠纷发生;
6.1.5 严格分配股权收益中对各股权人的利益,及时向各股
权人支付股权收益。
6.2 第二股权人的责任
6.2.1 对所承揽工程项目的正确性和可靠性承担监督责任,
负责与建设单位人际关系处理及纠纷;
6.2.2 在本协议的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项目承揽任务,确
保签署的相关施工承包合同或施工协议能顺利开展,并负责协助第一股权人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进度款项;
6.2.3 协助第一股权人开展工程项目管理
6.3 第三股权人电责任
6.3.1 负责各股东之间的协调,并在施工期间负责对外协
调及后备资金来源联系。
6.3.2 协助第一股权人和第二股权人开展工作
第七条经营管理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另有工程需同时开工并产生费用,由各股权人另行商议。在工程施工期间如需引进其他第四方融资,由各股权人
商议决定。
第八条股权人进入及退出
股权人无特殊情况不得轻易退出,如真需要退出,由股权人共同协商处理,如需要增加股权人,应该有股权人
第八条特别约定
7.1 在尚未完全支付各股权人股份收益之前,双方采取实
施财务共管,具体实施办法实际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7.2 意外情况下,本协议当事人的所有权益可由其法定继
承人或授权代理人传承。
第八条附则
其余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予以完善。所签署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盖章)字后生效。
补充条款: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