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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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法》)是我国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所实施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

它的出台具有重要的意义,能够有效地规范固体废物的管理,减少固体废物的排放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本文将对《法》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并就如何贯彻执行这项法律法规进行探讨。

第一章总则《法》的第一章是总则,明确了法律的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其中明确了《法》的宗旨是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生态环境的持续发展。

同时规定了适用对象,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等,以及对固体废物管理的基本原则,如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资源化利用等。

第二章固体废物的分类和管理《法》的第二章重点关注固体废物的分类和管理。

固体废物的分类是实现有效治理的基础,只有通过科学分类,才能实现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

《法》要求各地制定妥善处理固体废物的分类计划,强调了生活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以及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理和安全处置。

第三章建设固体废物治理设施第三章着重介绍了建设固体废物治理设施的要求。

这些设施包括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等。

《法》规定了这些设施的建设与运营的具体要求,其中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批等。

第四章管理固体废物污染第四章具体规定了管理固体废物污染的措施和要求。

其中强调了对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等过程都必须符合环保要求,遵守相应的标准和规定。

同时,《法》对非法倾倒、擅自焚烧、盗窃、倒卖固体废物等违法行为也做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法》的第五章着重强调了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这是确保《法》得到有效执行的关键环节。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固体废物治理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处理违法行为,并对责任人进行追究。

同时,《法》也赋予了公众参与的权利,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中来。

结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出台为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持。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第一章总则为了有效防治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公司各单位必须坚持固体污染防治,通过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最大程度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量。

在原料、器材、设备的采购过程中,卖方应将相应废物回收、处置列为责任。

固体废物的生产、收集、处置单位必须制定环境应急计划,最大程度消除或减少各类事故对环境的污染。

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建设、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和要求,严格遵守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为便于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应分类收集和贮存固体废物。

从事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等经营活动单位,必须获得法律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

由公司管理的独立法人企业和公司外单位,必须执行公司市场管理和环境保护专业市场的环境审批程序。

在固体废物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过程中,必须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公司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公司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系统业务范围内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司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监察工作。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和在公司从事固体废物收集、运输、处置等经营活动的公司外单位。

第二章危险废物凡列入现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管理均应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所属单位涉及的主要危险废物为活性炭。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向公司企业管理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生产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公司管理部审批。

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

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编制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送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危险废物的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
物质吸附并去除
生物处理技术
原理:利用微生物的生物降解作用,将 0 1 固体废物中的有机物质转化为无害物质
优势:处理效率高,无二次污染,可处 0 2 理多种类型的固体废物
应用领域: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 03 工业废水等
技术挑战:需要优化微生物种类和培 0 4 养条件,提高处理效果
固体废物污染防 治政策
实施步骤
制定固体废物 污染防治规划, 明确目标、任 务和措施
加强固体废物 污染防治监管, 建立监测、预 警和应急机制
加强宣传教育, 提高公众环保 意识和参与度
01
03
05
02
建立固体废物 污染防治管理 体制,明确各 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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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固体废物 污染防治投入, 提高污染防治 技术水平
建立固体废物污 染防治考核评价 体系,确保规划 实施效果
政策措施
加强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减少固体 废物产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完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处理体系: 建立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处置体 系,提高固体废物处理效率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管:建立严 格的监管体系,确保固体废物处理设 施正常运行
加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投入:增加财 政投入,支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 研发和应用
04
医疗废物:包 括医疗废弃物、 医疗垃圾等
05
其他固体废物: 包括建筑垃圾、 污泥等
固体废物种类
生活垃圾:包括厨余 垃圾、废旧纸张、塑
料制品等
工业废物:包括废旧 金属、废旧橡胶、废
旧塑料等
建筑垃圾:包括废旧 建筑材料、建筑垃圾

医疗废物:包括废旧 医疗设备、医疗垃圾

农业废物:包括废旧 农药、废旧农膜等

南京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年修正)

南京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年修正)

南京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7.27•【字号】•【施行日期】2018.09.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南京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9年2月27日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制定2009年3月26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根据2018年6月27日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8年7月27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三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四节有害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五节电子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六节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三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合理利用资源,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及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积极预防、合理利用、集中控制和污染者承担治理责任的原则,促进固体废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政策和措施,增加资金投入,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化发展。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定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定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定第一条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合理利用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其所属的固体废物管理机构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规划和建立固体废物回收体系,并做好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布点、环境影响评价、立项审批、项目用地等保障工作。

鼓励、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参与固体废物回收、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经营活动,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的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固体废物申报、交换电子网络信息系统。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举报制度,对举报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举报的问题经查属实的,对提供重要线索或者证据的举报人予以奖励。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

第六条列入污染源自动监控计划的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建设、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及其配套设施,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填报《排污申报登记表》,并按照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

2.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介绍

2.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介绍

“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二〇一二年十二月目录 任务来源编制依据规划思路规划内容一、任务来源2009年8月25日,环保部污防司印发《关于委托编制“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的函》(环防函[2009]47号),委托环保部固废管理中心承担规划编制工作。

本规划是在环保部污防司指导下完成的。

2011年12月,部长专题会通过。

2012年3月,部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

一、任务来源2012年10月8日,环保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卫生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

二、编制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力度。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强化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管理。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提出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

三、规划思路(一)找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定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是改善水、大气和土壤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维护人体健康的重要保障;⏹是深化环境保护工作的必然要求。

三、规划思路(二)理清与其他相关规划的关系1. 与《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关系本规划依据《国家规划》基础上编制。

2. 与《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关系《设施建设规划》重建设设施,本规划重指导设施运营。

3. 与《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关系《重金属规划》重在控源和水、气方面;本规划是针对危险废物(含重金属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

三、规划思路(三)全过程风险防范源头控制、过程监管、末端治理四、规划内容形势分析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存在问题、主要任务和目标指标 重点项目与投资保障措施四、规划内容一、形势分析取得积极进展✓法规建设: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法规体系基本建成;✓设施建设:利用处置能力显著提升;✓能力建设:国家级、31个省级和67个地市级固废中心成立;✓全过程监管:初步建立了督促危险废物各项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落实的长效机制。

环保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精选5篇)

环保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精选5篇)

环保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精选5篇)第一篇:环保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国民经济实现了举世瞩目的腾飞,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明显的改善,目前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

但是,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人口的不断增加,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加剧的趋势仍未从根本上得到控制。

在人们普遍关注的水和大气污染的防治得到明显加强的同时,我省固体废物的管理却相对薄弱,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形势相当严峻。

近年来,我省工业生产和人们生活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急剧增加,组成成份亦日趋复杂。

根据本《规划》编制单位的调查、统计和测算,*年全省固体废物产生总量已达4634万吨,其中生活垃圾2768万吨(21个地级以上市的城区为835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640万吨,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除外,下同)93万吨,医疗废物(不含医院产生的放射性废物,下同)4.26万吨,废旧电子电器35万吨,废塑料包装物和农用薄膜94万吨。

我省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总量虽接近*万吨,但现有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数量上远远不能满足废物处置需求,设施建设普遍简陋,达不到“无害化”的标准,二次污染严重。

50多座较大型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大多未设置沼气及渗滤液集中收集和处理系统,周边水体污染的现象日益凸现;40家生活垃圾焚烧厂只有珠海市垃圾发电厂等4家基本达到国家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达标处理率仅为14%;只有深圳市建设了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每年处置2万吨左右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进行集中处理处置的只有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等3家,医疗废物集中安全处置达标率只有16%;大量的危险废物被不规范焚烧或倾入没有采取防渗措施的生活垃圾填埋场,甚至直接排入环境中,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历年来的工业固体废物如煤矸石、尾矿、冶炼渣以及化工废渣等堆积量越来越多,对周围环境造成极大的污染隐患;“白色污染”久治未绝,且呈泛滥之势;一些地区因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场选址不当,污染严重,使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事件频繁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活动,合用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管理”的原则,加强源头管理,开展健康、合理、循环、可持续的固体废物处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领导,建立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机构和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第二章废物的限制与禁止第五条生产者和经营者应当根据固体废物的性质、数量、危害程度等情况,制定固体废物的限制和禁止名录,并向当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禁止进口以下固体废物:(一)包括放射性废物在内的核废物;(二)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三)其他经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固体废物。

第七条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储以下固体废物:(一)放射性废物;(二)危害人体健康的医疗废物;(三)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标准还未制定的危(wei)险废物;(四)未经处理或者处理不当的城市生活垃圾。

第八条禁止使用以下固体废物作为原材料:(一)世界环境保护组织禁止使用的固体废物;(二)包括放射性废物在内的核废物;(三)其他经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固体废物。

第九条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国外转移以下固体废物:(一)包括放射性废物在内的核废物;(二)来源于非法采集、运输、处置或者倾倒的固体废物;(三)国家禁止出口的固体废物;(四)未经处理或者处理不当的城市生活垃圾。

第三章废物采集、运输和转移第十条废物采集、运输和转移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进行。

第四章废物处置第十一条废物处置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安全、环保为前提,利用的原则,加强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推动固体废物的减量化、再循环、资源化和最终处置率的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制订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理固体废物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支持开展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

国家鼓励、支持综合利用资源,对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五条国家鼓励、支持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七条国家鼓励、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知识。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以及相关的综合利用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监督制度,制订统一的监测规范,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指南》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指南》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
信息发布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2024.01.24
•【文号】环办固体函〔2024〕37号
•【施行日期】2024.01.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
正文
关于印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指南》的通知
环办固体函〔2024〕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指南》,现予以发布,供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能力、利用处置状况等信息时参考使用。

请你厅(局)指导有关城市做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工作。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1月24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一、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和环境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公司董事长是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领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三、公司总经理是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协助董事长对环境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

四、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直接责任人,对本部门范围内的污染防治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严禁污染事件发生。

设立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对公司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组长:副组长:**组员:**公司设置专职环境保护管理人员:环境督察员:环保专员:四、安全环保部负责全公司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在组长的领导下,落实各项环境污染防治与保护工作。

五、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谁生产(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必须把固体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

六、公司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环保规定,稳定生产装置,不断改进环保设施,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物产生,控制废物利用过程中的损失或跑冒滴漏现象,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七、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工作,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1、禁止随意倾倒、堆置固体废物。

2、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包装物和生产工艺。

3、其中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以及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示。

八、公司应当制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演练。

九、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公司应严格遵循“三同时”制度,严格把关,防止新污染源产生。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背景介绍固体废物是指城市、工业、农业等活动中产生的无害化处理所需的废弃物品,其来源比较广泛,种类也十分繁多,在日常生活中则更是随处可见。

然而由于人们长期缺乏环保意识,以及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大幅增加,处理难度也日益增大,进而对环境和社会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和安全隐患,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压力和不利影响。

为了有效的预防和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我国建立了一系列的固体废物管理相关制度。

其中之一就是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定义和意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性的工作,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相关标准,结合地方实际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当前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所面临的问题和困难进行深入分析,制定出一套完整、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和管理措施,力争取得长远的环保效益和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重要性和意义在于:1.有利于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整治的战略性部署,为有序、全面推进固体废物治理提供坚实基础和重要支撑。

2.有利于明确固体废物污染监测、防治、治理和处理的管理职责和分工,实现职责明确、协调配合和效益最大化。

3.有利于科学地制定固体废物处理和处置的技术路线和标准,保证废物的安全处理和资源利用效率的最大化。

4.有利于加强对社会公众的环保宣传教育和意识培养,促进全社会形成尊重环境、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和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氛围。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制定流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制定流程主要包括:规划编制、审批和组织实施三个阶段。

规划编制规划编制一般由环保部门或有关部门组织专业部门、科研机构或专家组成污染治理的规划编制小组,通过对当地固体废物污染现状和防治工作的深入调查和研究,制定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调查研究报告和规划编制方案。

调查研究报告包括总体情况、资源潜力、产生量及构成、处理方式、处理现状和成本等方面的详细介绍,为编制规划提供了客观的分析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及其生存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第三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应当坚持防治和管理相结合,源头控制,分类处置,资源化利用,加强监管,推动科技创新,加强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共治。

第四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应当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加强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分类管理第五条固体废物应当根据其危害程度、资源价值、无害化处理程度等因素,分类管理。

第六条固体废物应当挨次实行减量化、分类化、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第七条固体废物应当优先实行减量化和分类化。

第八条政府应当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的宣传教育,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分类投放、储存和处理固体废物。

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和应用,推广技术、产品的应用。

第十条固体废物的处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第三章综合利用第十一条政府鼓励和支持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第十二条鼓励发展固体废物热力学利用,实施废炭回收利用。

第十三条鼓励发展固体废物有机物质资源化利用。

第十四条科技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开辟和推广应用。

第四章污染控制第十五条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监管,加大检查和处罚的力度。

第十六条对于未经许可而从事固体废物采集、储存、运输、处理、处置等活动的,应当责令住手违法行为,处罚。

第十七条对于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依法进行管理,并惩罚。

第十八条对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行为造成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法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可以赋予警告,可以责令停产或者停业整顿,可以开除相关责任人员:(一)未按照法定职责履行环境保护管理任务,或者催促下属或者管理区域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符合国家和本地区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的;(二)未按照法定程序对污染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依法实施环境监察,或者未依法采取监测、取证、处罚措施的;(三)工作中严重失职,导致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或者处理不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四)工作中徇私舞弊,破坏环保行政执法的。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8.19•【字号】深府函〔2016〕206号•【施行日期】2016.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深府函〔2016〕20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2016年8月19日深圳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2020年)为加强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切实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推进我市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城市公共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原则(一)安全处理原则。

安全是发展的基础和保障。

固体废物产生、运输和处理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确保各类固体废物都能得到安全和妥善的处理处置。

(二)分类和减量原则。

大力推进各类固体废物的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利用,从源头上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处理量,促成全社会全面实践资源节约理念。

(三)全过程管理原则。

大力推进智能化监管和监测预警机制,对固体废物运输和处理过程进行全天候和全方位的监控和管理,全面提升政府监管能力。

(四)公众参与原则。

大力推进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的信息公开,鼓励社区居民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监督固体废物处理过程,提升公众对固体废物处理的支持,减少“邻避效应”。

二、工作目标通过5年努力,建立国内领先的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机制,生活垃圾、建筑废弃物、污水处理厂污泥、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产生率显著降低、回收利用率显著提高,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能力明显增强,所有固体废物均得到安全、妥善处置。

2024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止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单位必须坚持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最大程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

第三条在原料、器材、设备的采购过程中,应将相应废物的回收、处置列为卖方的责任。

在为其他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生产服务和其他服务时,也应明确固体废物处置责任。

第四条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和处置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计划,最大程度地消除或减少各类事故对环境的污染。

第五条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建设、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为便于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对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和储存。

第七条公司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等工作;公司生产安全科负责本系统业务范围内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负责对公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监督监察工作。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第二章危险废物第九条凡列入现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管理均应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涉及的主要危险废物有:HW12废漆渣、HW49油漆空桶、HW49油手套、油棉纱、HW49废活性炭、HW49废吸附棉。

第十条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编制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送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每年编制一次。

第十一条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十二条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

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第十三条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第十四条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提前一个月报公司生产安全科批准。

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年修正)

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年修正)

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3.28•【字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号•【施行日期】2018.05.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9年9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6月3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二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一般规定第三章城乡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第四章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五章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坚持环保优先方针,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投入,加强技术力量,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提高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能力。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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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king a comprehensive plan from the target requirements and content, and carrying out activities to complete a certain item, are the guarantee of smooth implementation.环保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正式版环保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正式版下载提示:此计划资料适用于对某个事项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目的为完成某事项而进行的活动而制定,是能否顺利和成功实施的重要保障和依据。

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国民经济实现了举世瞩目的腾飞,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明显的改善,目前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

但是,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人口的不断增加,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加剧的趋势仍未从根本上得到控制。

在人们普遍关注的水和大气污染的防治得到明显加强的同时,我省固体废物的管理却相对薄弱,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形势相当严峻。

近年来,我省工业生产和人们生活活动产生的固体废物急剧增加,组成成份亦日趋复杂。

根据本《规划》编制单位的调查、统计和测算,*年全省固体废物产生总量已达4634万吨,其中生活垃圾2768万吨(21个地级以上市的城区为835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640万吨,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除外,下同)93万吨,医疗废物(不含医院产生的放射性废物,下同)4.26万吨,废旧电子电器35万吨,废塑料包装物和农用薄膜94万吨。

我省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总量虽接近*万吨,但现有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数量上远远不能满足废物处置需求,设施建设普遍简陋,达不到“无害化”的标准,二次污染严重。

50多座较大型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大多未设置沼气及渗滤液集中收集和处理系统,周边水体污染的现象日益凸现;40家生活垃圾焚烧厂只有珠海市垃圾发电厂等4家基本达到国家污染控制标准,生活垃圾达标处理率仅为14%;只有深圳市建设了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每年处置2万吨左右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进行集中处理处置的只有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等3家,医疗废物集中安全处置达标率只有16%;大量的危险废物被不规范焚烧或倾入没有采取防渗措施的生活垃圾填埋场,甚至直接排入环境中,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历年来的工业固体废物如煤矸石、尾矿、冶炼渣以及化工废渣等堆积量越来越多,对周围环境造成极大的污染隐患;“白色污染”久治未绝,且呈泛滥之势;一些地区因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场选址不当,污染严重,使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事件频繁发生。

由于专业化、集约化、社会化处理处置固体废物能力不足,使得零散、小规模、低成本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具有较大的活动空间,如非法将固体废物倾倒河边、鱼塘、坑洼地带;或将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混合收集,简易填埋;或非法焚烧固体废物,土法提炼有色金属等,环境污染负荷不断加重。

另因利益驱动,环保力量不足,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原因,近年来,大量的废电器、废线路板、废塑胶、废电线电缆等由不具备处理资格的单位或个人露天焚烧,简易处理,造成生态的人为破坏,这种现象正向山区、边远地区转移和扩展。

特别是南海大沥镇、清远龙塘镇和潮阳贵屿镇固体废物处理不当,造成的大气和水环境污染突出,被新闻媒体多次曝光,已引起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

固体废物的堆存和简易处置不仅大量占用土地,直接影响城乡用地功能,而且对我省的土壤、水体、大气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阻碍我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省未来若干年各类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仍将持续增加,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任务将更加艰巨,因此,迫切需要对全省固体废物污染控制进行规划,并通过规划的实施,加以严格的管理和控制。

一、编制依据*二、指导思想与原则指导思想:全面系统分析我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现状,按照可持续发展战略,从合理布局建设规模化运营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入手,对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理处置全过程进行控制,实施对固体废物“从摇篮到坟墓”的管理,有效控制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实现我省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编制原则:(一)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

从源头上避免或尽量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尽可能最大限度利用固体废物,变废为宝,对确实无利用价值的固体废物最终按规定实现无害化处置,有效控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二)突出重点统一规划的原则。

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最终处置必须有足够的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集中处理处置设施,才能确保固体废物无害于环境,重点是要建设一批高标准、规模化的处理处置设施,并要打破区域限制,统一规划,实现跨行政区域建设,做到责任共担,资源共享。

对其他类固体废物主要采取综合利用等多种形式进行处理。

(三)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原则。

由于全省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经济结构和居民消费水平存在较大的差距,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内容和时限性各异,因此,规划要求不同发展水平的区域、在不同时段执行不同的污染防治目标。

(四)产业化原则。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必须走产业化的道路,集中处理处置设施必须上规模、上档次;通过技术进步,降低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成本和环境成本。

要从最佳经济效益布局建设我省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项目,按市场经济模式运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

三、目标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固体废物全过程控制体系,通过对固体废物的全过程监控,基本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现代管理目标,使我省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和管理居于全国领先水平。

到*年,初步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管理机制,在重点区域建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示范工程,使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加剧的趋势开始得到控制。

具体指标:全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20%,清运率95%,综合利用率30%,达标处置率35%(其中珠江三角洲城市达标处置率5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75%,达标处理处置率15%;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50%,达标处置率20%;医疗废物集中达标处置率50%;废旧电子电器收集率70%,综合利用率60%,绿色产品率20%;废弃塑料包装物和农用薄膜回收利用率50%,用于塑料包装物和农用薄膜的可降解塑料市场占有率40%;基本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初步建立地级以上市固体废物环境监控体系。

到XX年,陆续建成基本覆盖全省的区域性现代化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基地,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基本实现产业化;全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能力持续发展,基本控制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具体指标:全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30%,清运率98%,综合利用率40%,达标处置率55%(其中珠江三角洲城市达标处置率58%);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80%,达标处理处置率18%;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60%,达标处置率30%;医疗废物集中达标处置率80%;废旧电子电器收集率90%,综合利用率80%,绿色产品率30%;废弃塑料包装物和农用薄膜回收利用率60%,用于塑料包装物和农用薄膜的可降解塑料市场占有率50%;完善全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建立覆盖全省各市、县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环境管理和监测网络。

四、任务与措施(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合作,齐抓共管。

各级政府要把本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城市总体规划中,并与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制和环境保护计划一并实施。

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要根据本规划制定本部门详细的实施计划,同时各部门必须通力合作,抓紧落实规划和计划。

计划部门应将本规划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分步实施;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制定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的产业政策,并出台相关技术导则,建立新技术示范基地,制定我省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其他各有关部门制定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塑料包装物和农用薄膜、废旧电子电器等固体废物处理的收费政策与标准;环境保护部门履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法,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

建设、卫生、经贸、农业和环保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抓好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废弃塑料包装物和农用薄膜、废旧电子电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内容的实施。

各级政府要优先安排本规划中所列项目,尽快组织落实建设资金、批准用地,确保工程项目按计划实施。

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以及废旧电子电器的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的选址要统筹考虑,尽可能一地多用,以求产生规模效益,防止污染,减少选址的困难。

根据本规划和改善环境质量的要求,各地要制定本辖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具体规划、实施计划并督促实施,加强检查,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安排治理资金,按照现有的环境标准和要求,对达不到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老污染源进行限期治理、关停或搬迁。

(二)建设污染防治工程1、生活垃圾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年以前,选择广州、深圳、珠海、中山、*等市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全省推开。

各地要因地制宜选择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可选择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式;珠江三角洲以及具备经济条件、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可发展焚烧处理;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

通过改扩建和新建一批符合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彻底解决生活垃圾的环境污染问题。

*年前,各级政府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改革。

自XX年起省财政每年拿出一定的资金用于支持垃圾处理产业化示范工程和相关技术、政策的研究。

XX年底前全省城市都要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逐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新建垃圾处理设施应积极推向市场,引入竞争机制。

人口密集地区、相邻城镇可联合建设垃圾处理设施。

至XX年,建立比较完善的生活垃圾处理处置体系和运行管理机制。

我省规划主要生活垃圾污染防治项目共80个,规划投资170.6亿元。

其中,限期治理现有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项目32个,规划投资8.0亿元(见附表2);新建、扩建的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设施项目共48个,规划投资162.6亿元(见附表3)。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与处理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各个工业企业对产生的固体废物尽可能资源化,对历年堆存的工业固体废物要按照国家和我省的要求进行限期治理;可充分利用现有的水泥厂等高温焚烧设备对其进行安全处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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