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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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30号令)

解读《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30号令)
解读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30号令)
• 一、出台背景
• 1、依法治国的需要 • 十五大、十六大提出的治国方略 • 2、档案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需要 • 档案违法违纪行为大量存在,严重影响了 档案事业发展。 • 3、《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 《档案法》24条,《档案法实施办法》27条
• 5、档案开放利用环节的违法违纪行为 • 第十四、十六条规定,在档案利用工作中 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拒不按照国家规定 开放档案的。 • 设置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开除处分。 • 违规收费情节把握:收费时间长短、社会 反响、收费数额等。 • 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的行为,包括不 按规定时间、不按范围开放、对开放设限。
• 5、颁布实施的意义 • 打击和预防档案违法违纪行为,有效保护 和促进档案事业发展。整合了档案法律法规中 有关行政处分的规定,开启了对档案违法违纪 行为行政问责的先河。
• 二、适用对象 • 1、行政机关公务员 •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 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 3、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 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 4、企业、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 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执 行。
• 1、档案形成环节的违法违纪行为 《处分规定》第三条规定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 归档的文件材料、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 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行为。 设置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拒不归档的情节一般从行为人的态度、数量、价 值、造成的后果、工作秩序的扰乱程度等方面把握。 “拒”一般指明确拒绝、屡催不归、借故推托等。
• 2、档案收集环节的违法违纪行为。 • 《处分规定》第四、十五条列举了档案收集工作 中的两种违法违纪行为,它们是拒不按规定向指定 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行为;违反规定扩大或缩 小档案接收范围的行为。 • 设置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 不按国家规定:不按时间、不按范围、不按档案 整理标准、不向法定档案馆移交。 • 情节把握:时间多少、影响程度、档案数量、档 案混乱程度、缺损程度等。

中学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制度

中学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制度

中学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制度是针对中学教师、学生等在档案管理方面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规定和处分措施。

该制度的目的是维护学校档案管理的正常秩序,保护学校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具体的违法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 虚假操作:教师、学生伪造、变造或篡改档案等行为;
2. 违规使用:未经授权或超越权限使用、调阅、泄露档案等行为;
3. 丢失损毁:故意或过失造成档案丢失、损毁的行为;
4. 私自处理:私自处理档案或擅自销毁档案等行为;
5. 滥用职权:教师、学生故意滥用职权以达到个人目的的行为;
6. 不按程序操作: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档案管理事务的行为;
7. 不当保管:未按规定妥善保管、使用、归档档案的行为;
对于上述违法违纪行为,学校可以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不同的处分措施,如:
1. 通报批评;
2. 记过或留校察看;
3. 下岗(对于教职工);
4. 暂停学籍或开除学籍(对于学生);
5. 给予警告;
6. 责令退还违规使用的档案材料并进行纠正;
7. 经济处罚或赔偿;
8.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中学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制度,具体的实施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等进行制定和执行。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已经2013年1月24日监察部第1次部长办公会议、2012年8月2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87次部务会议、2012年7月30日国家公务员局第37次局务会议、2012年4月28日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监察部部长:马馼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国家档案局局长:杨冬权2013年2月22日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惩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

属于下列人员的(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一)行政机关公务员;(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四)企业、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执行。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及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规章对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四条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指定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第五条出卖或者违反国家规定转让、交换以及赠送档案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档案管理制度关于惩罚条例

档案管理制度关于惩罚条例

为了规范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保密性和有效性,维护档案工作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档案管理制度中的惩罚条例。

一、档案管理人员违规行为处罚1. 档案管理人员因工作疏忽、故意泄露、篡改、销毁档案材料,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2. 档案管理人员未经批准,擅自复印、复制、拍摄、传输、借阅档案材料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3. 档案管理人员不按期归档、不按规定整理档案、擅自更改档案目录、擅自处理档案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4. 档案管理人员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企业秘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档案管理人员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档案丢失、损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其他违规行为处罚1. 员工私自复印、复制、拍摄、传输、借阅档案材料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2. 员工不按期归档、不按规定整理档案、擅自更改档案目录、擅自处理档案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3. 员工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企业秘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员工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借阅档案材料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归还,逾期不还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5. 员工违反档案管理制度,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除按以上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外,还需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三、处罚执行1. 对违反档案管理制度的员工,由单位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2. 处罚决定需经单位领导批准,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30 号国家档案局《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已经2013年1月24日监察部第1次部长办公会议、2012年8月2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87次部务会议、2012年7月30日国家公务员局第37次局务会议、2012年4月28日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监察部部长:马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国家档案局局长:杨冬权2013年2月22日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惩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

属于下列人员的(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一)行政机关公务员;(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四)企业、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执行。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及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规章对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四条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指定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一)违反档案法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二)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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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档案部门规章
档案部门规章有三类
一是国家档案局单独制定的关于档案工作 的规范性文件;二是国家档案局与国务院 其他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档案工作的规范 性文件;三是国务院的其他部委单独制定 但国家档案局同意的关于档案工作的规范 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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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档案法律
直接关于档案工作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 案法》
(1987年9月5日制定,1988年1月1日施行, 1996年7月5日修正,2016年11月7日修正。)
档案法的修订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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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法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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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1990年10月24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1月 19日国家档案局第1号令发布施行。1999年 5月5日,国务院批准修订,1999年6月7日 国家档案局第5号令重新发布。2017年三月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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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
(1980年12月9日国务院批准 1980年12月27日 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档案局公布)
• 第七条 政府信息由被告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保 管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 政府信息已经移交各级国家档案馆的,依照有关档案 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难道信息开放十年后,再作为档案封闭十年?应当通过立 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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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30 号国家档案局《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已经2013年1月24日监察部第1次部长办公会议、2012年8月2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87次部务会议、2012年7月30日国家公务员局第37次局务会议、2012年4月28日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监察部部长:马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国家档案局局长:杨冬权2013年2月22日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惩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

属于下列人员的(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一)行政机关公务员;(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四)企业、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执行。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及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规章对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 号国家档案局《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已经2013年1月24日监察部第1次部长办公会议、2012年8月2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87次部务会议、2012年7月30日国家公务员局第37次局务会议、2012年4月28日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监察部部长:马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国家档案局局长:杨冬权2013年2月22日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惩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

属于下列人员的(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一)行政机关公务员;(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四)企业、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执行。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及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规章对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四条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指定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30号令解读

30号令解读

情节把握:档案数量、价值、责任大小。 对于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 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 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 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涂改、伪造档案的; (二)擅自从档案中抽取、撤换、添加档 案材料的。
上述行为都是造成实质性后果且无法恢复 的行为,比较严重,因此最低给记过处分 。这些行为有的是个人行为,有的是集体 行为,动机一般是出于个人或集体利益。 情节把握:主观恶意、动机目的、涉及档 案数量、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
作出的书面处分决定,应当包括:1、被处 分人员的姓名、职务、级别、工作单位;2 、经查证的违法违纪事实;3、处分的种类 和依据;4、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 限;5、处分决定机关的名称、印章和作出 决定的日期。
处分的轻重,根据违法违纪行为的情节进 行处分。 情节:指事情的变化和经过。违法情节是 指违法行为的发生、发展、变化、结束及 其影响或危害程度。 包括:从轻、从重、减轻、免除。
开放、公布、提供利用档案按规定必须经 过批准。 情节把握:档案数量、价值、涉密密级、 档案对社会的影响(政治、经济、国防、 军事、科技、商业等)。
4、档案安全违法违纪行为。第十二、十三 条规定,共六种,分别是:未配备必要安 全设施、设备的;未建立档案安全管理规 章制度的;明知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 施的;安全事故发生后,不及时组织抢救 的;隐瞒不报、虚假报告或者不及时报告 的;干扰阻挠调查的。 档案安全事故是因人为原因直接引起或者 间接导致的、较严重的档案损《处分规 定》第四、十五条列举了档案征集工作中 的二种违法违纪行为,它们是拒不按规定 向指定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行为;违 反规定扩大或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行为。 设置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处分。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课件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课件

处分程序查,收集相关证 据。
执行处分
将处分决定通知相关人员,并监督 执行。
03
02
审查决定
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作出处分 决定。
申诉复查
被处分人有权提出申诉,复查委员 会进行复查。
04
03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案 例分析
案例一:私自销毁档案
总结词
严重违规行为
详细描述
04
如何预防档案管理违法违 纪行为
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素质
定期培训
01
组织档案管理人员参加专业培训,提高其档案管理技能和法律
意识。
选拔优秀人才
02
选拔具备专业背景和良好职业道德的优秀人才从事档案管理工
作。
建立考核机制
03
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其具备合格的专业素质和
职业道德。
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益。
破坏社会秩序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引 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破坏社会 秩序和公共利益。
影响个人权益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可能侵 犯个人合法权益,影响个人声 誉和利益。
损害档案事业发展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可能阻 碍档案事业的发展,影响档案 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管理水平的
提升。
02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 分规定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 为处分规定课件
目录
•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概述 •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案例分析
目录
• 如何预防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 •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法律责任
01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概 述
定义与分类
定义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是指违反档案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违反档案工作职业道德的行为。

谈《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在档案工作中的作用

谈《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在档案工作中的作用
凡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其办事机构各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其本身属于国家所有所以他们的档案实际也就具有了国家所有的属性将其从所有制性质入手纳入法定档案的范围操作也比较方2全面列出违法违纪行为使依法治档更具针对性处分规定自第三至第十六条共列出20种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其中属于档案资源管理方面的有利用职务之便将所保管的档案据为己有的等10种
关键 词 : 《 处 分 规 定》 ; 档案工作; 作 用
中华人民共 和国监 察部、中华人 民共和 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国 家档案局联合发布 的《 档案管理违 法违纪行为 处分规定》( 以下简称 《 处 分 规定》 ) , 自2 0 1 3年 3月 1日起施行 。“《 处分规 定》 是我国档案工作领域第 部系统规范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面的规章 , 它完善 了档案 管理 违法违纪行为 的责任 追究制度 , 构建了一个更 加健全 、 更加合 理的档案 行 政责任体系 。’ 讨 于推动档案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 。 1 、 以原则划定法定档案范围, 利于明确依法治档 目标 与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相对应的就是法定档案 的范 围, 即档案 管理 违法违纪行为有其特定的侵害对象, 只有在对法定档案实施违法违 纪行为 时, 才 需要 受 到 相 应 的行 政 处 分 或 处 罚 。 1 . 1明确 法 定 档 案 的范 围 是 依法 治 档 无法 绕 过 的 一个 坎 儿 。在 立 法 中明 确规定法律法规 的调整对象和范围的意义 ,就在于其可 以使该法所要解决 的问题和所要规 范的社会关系成为明确 的有限的 目标,防止范围无限扩大 或不确定而无法解决问题 。没有 明确的法定档案范围, 《 j 案法》 的实施就没 有一个明确 的、 特定的对象, 于是 《 j 案法》 也就无法得到真正意义上的执行 。 1 . 2《 档案法》 对法定档案的表述 可以看出, 列入我 国法 定档案范围 , 对 这 部分档案造成损害就必须受到 《 ; 瞪案法》 制裁 的是我 国档 案中“ 对国家和 社 会有保存 价值 的’ ’ 这个部分 。除此而外 的档案 , 即只要不是“ 对国家和社

中学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制度

中学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制度

中学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制度一、背景介绍近年来,中学档案管理中出现了一些违法违纪行为,严重影响了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维护和学生成长发展。

为了规范中学档案管理,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制度,势在必行。

二、违法违纪行为定义在中学档案管理中,违法违纪行为是指违背相关法规和纪律规定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不按规定保管、使用、传递学生档案;篡改、涂抹、销毁学生档案资料;私自向第三方泄露学生档案信息等。

三、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制度1.呈报对于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学校应立即将情况呈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工作。

2.停职对于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学校可以采取停职处理措施,待调查清楚后再作进一步处分决定。

3.记过对于一般违法违纪行为,学校可以给予记过处分,警示相应人员,使其警醒,并留下相应记录以备查证。

4.记大过对于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学校可以给予记大过处分,表明对违法违纪行为的严厉态度,对相关人员进行震慑和教育。

5.停学对于特别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学校可以采取停学处理措施,让相关人员反思其行为,并给予相应时间进行自我反省。

6.开除对于涉及违法犯罪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学校可以采取开除学籍处理措施,终止与该学生的教育关系,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四、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实施原则1.公正原则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过程中,必须要确保处分过程的公正、公平,不得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

2.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应当以惩罚为主,同时也要注重教育、帮助相关人员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并引导其重新做人。

3.法律授权原则对于涉及违法犯罪的违法违纪行为,学校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并配合有关机关进行调查和处理。

五、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制度的完善和落地1.制定明确的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标准学校应制定明确的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标准,从严从重处理涉及学生档案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处分公正公平。

2.加强宣传教育学校应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对学生、教职员工的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和纪律观念。

解读《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30号令)

解读《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30号令)

• 4、起草制定过程 • 2008年,国家档案局按照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 精神,提出工作思路。2009年初,《档案安全事故 处分规定》在监察部立项,后经监察部、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与国家档案局协商,决定将《档案安全 事故处分规定》的名称修改为《档案管理违法违纪 行为处分规定》。 2010年以来,在多次调研座谈基 础上形成了征求意见稿。2011年6月在全国监察系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档案系统内征求意见,经 反复修改,形成送审草案并提请审议。经国家档案 局局务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务会、监察部部 务会审议通过,2013年2月22日监察部、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以部门规章的形式联合发文 公布《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 1、档案形成环节的违法违纪行为 《处分规定》第三条规定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 当归档的文件材料、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 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行为。 设置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拒不归档的情节一般从行为人的态度、数量、 价值、造成的后果、工作秩序的扰乱程度等方面把 握。“拒”一般指明确拒绝、屡催不归、借故推托 等。
• 5、档案开放利用环节的违法违纪行为 • 第十四、十六条规定,在档案利用工作中 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拒不按照国家规定 开放档案的。 • 设置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开除处分。 • 违规收费情节把握:收费时间长短、社会 反响、收费数额等。 • 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的行为,包括不 按规定时间、不按范围开放、对开放设限。
解读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30号令)
• 一、出台背景
• 1、依法治国的需要 • 十五大、十六大提出的治国方略 • 2、档案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需要 • 档案违法违纪行为大量存在,严重影响了 档案事业发展。 • 3、《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 《档案法》24条,《档案法实施办法》27条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解读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解读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解读(1)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惩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立法目的按照本条规定,《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为了预防和惩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

为实现这一立法目的,本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的基础上,从3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细化了原有的处分规定,补充规定了新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种类。

比如将“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细化为“不及时组织抢救”“隐瞒不报、虚假报告或者不及时报告”“干扰阻挠有关部门调查”等3种违法违纪行为,增加“擅自从档案中抽取、撤换、添加档案材料”的违法违纪行为等。

二是规定了具体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量纪标准,根据不同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危害后果等情节,规定了相应的处分种类和幅度;三是建立了档案管理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协作配合机制,明确了任免机关和监察机关对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职责,建立了档案管理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协作配合机制,明确了任免机关、监察机关与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移送有关案件材料,并书面通报处理结果。

二、立法依据《规定》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为《档案法》)于1987年9月5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自1988年1月1日起施行,并于1996年7月5日根据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修正。

档案保管环节违法违纪行为

档案保管环节违法违纪行为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对于第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 收范围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 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接收档案主要指国家档案馆。 情节把握:涉及档案数量、涉及单位多少、社会 影响程度、危害后果、对责令改正的态度、领导 责任和直接责任。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中未明确提出 档案安全事故的概念,但作出了各单位应配置必 要的设施和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等规定。违反这 一规定造成较严重档案损失事件的,属于玩忽职 守行为,《处分规定》第十二条明确列出对不配 备安全保管档案的设施设备、不建立健全档案管 理规章制度、明知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等 行为导致档案安全事故的处分,以更有效地惩处 档案安全事故责任人,预防档案安全事故的发生。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情节把握:主要考虑安全事故直接造成档案损毁 的严重后果、如数量、价值、保管期限等。 第十三条对事故发生后不及时组织抢救的;隐瞒 不报、虚假报告或者不及时报告的;干扰阻挠有 关部门调查的。规定了相应处分。 情节把握:主观恶意程度、明知而故意或过失拖 沓、造成档案损失进一步扩大的程度。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5、档案开放利用环节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四、十六条规定,在档案利用工作中违反国 家规定收取费用的,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 的。 违规收费行为侵害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 产权益,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形象,属于《行政机 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违规收取 财物行为。 情节把握:收费时间长短、社会反响、收费数额、 用途、对待要求改正的态度。
(5)涂改、伪造档案的; (6)擅自从档案中抽取、撤换、添加档案材的; (7)携运、邮寄禁止出境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 出境的; (8)擅自提供、抄录、复制档案的; (9)擅自公布未开放档案的。 对这九种违法违纪行为设置了警告、记过、记 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令第30 号《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已经2013年1月24日监察部第1次部长办公会议、2012年8月2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87次部务会议、2012年7月30日国家公务员局第37次局务会议、2012年4月28日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2013年2月22日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惩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

属于下列人员的(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一)行政机关公务员;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四)企业、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执行。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及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规章对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四条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指定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第五条出卖或者违反国家规定转让、交换以及赠送档案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档案管理规定的违规处罚与纠正措施

档案管理规定的违规处罚与纠正措施

档案管理规定的违规处罚与纠正措施档案管理是企业、机关、组织等单位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工作。

通过规范的档案管理,可以保障信息的安全、便于查阅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决策能力。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也难免会出现档案管理方面的违规行为。

为了维护档案管理的正常秩序,需要制定相关的违规处罚与纠正措施。

本文将从档案管理违规行为的定义、处罚种类和纠正措施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档案管理违规行为的定义档案管理违规行为是指在档案管理过程中,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违背组织、单位档案管理规定的行为。

这些行为可能会导致档案管理的混乱、信息泄露、档案丢失等问题,对组织和企业的正常运行造成不良影响。

常见的档案管理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未经授权私自复制、篡改或删除档案信息;2. 对重要档案未按规定进行备份;3. 故意隐藏或销毁与个人或组织利益有关的档案;4. 未按时归还借阅档案,超过规定借阅期限;5. 未经批准私自调离、转移档案;6. 无故延误档案借阅申请的审批;7. 未按规定进行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二、档案管理违规处罚的种类为了规范档案管理秩序,对于档案管理违规行为,相应的处罚措施必不可少。

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档案管理违规处罚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层次:1. 警告和口头批评:对于一些违规行为属于轻微的、首次发生的情况,可以通过口头警告、批评的方式进行处理。

这种处罚形式不会造成实质性的伤害,但能起到警示的作用。

2. 书面警告和记过处分:对于一些违规行为过于轻率或已经发展成为惯性的情况,可以给予书面警告或记过处分。

书面警告可以用来记录违规行为的事实和处理意见,用以警示以后。

而记过处分可以对违规者的档案进行备案,为以后的评优晋级等方面产生影响。

3. 降低岗位评级、降薪或变动工作岗位:当违规行为对档案管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违规情节严重、屡教不改时,可以考虑对违规者的岗位评级进行降低、降薪或者变动工作岗位的处罚措施。

这种措施可以起到惩罚的作用,也给予违规者反思和改正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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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出的处分决定,应当包括: • 1、被处分人员的姓名、职务、级别、工作单 位; • 2、经查证的违法违纪事实; • 3、处分的种类和依据; • 4、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 • 5、处分决定机关的名称、印章和作出决定的 日期。
• 处分的轻重,要与违法违纪行为的情节相适应。 • 情节:指事情的变化和经过。违法情节是指违 法行为的发生、发展、变化、结束及其影响或 危害程度。 • 包括:从轻、从重、减轻、免除。
• 1、档案形成环节违法违纪行为 《处分规定》第三条规定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 当归档的文件材料、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 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行为。设置了警 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拒不归 档的情节一般从行为人的态度、文件数量、价 值、给单位工作造成的影响后果、工作秩序的 扰乱程度等方面把握。 • “拒”一般指明确拒绝、屡催不归、推托等。
• 三、处分的种类 • 依据《公务员处分条例》,《处分规定》确定 了六种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 撤职和开除。
• 当发现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需要作出具 体行政处分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切实做到“三个应当”,应当坚持公正、公平 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坚持处分与 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应当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 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 2、档案收集环节违法违纪行为。 • 《处分规定》第四、十五条列举了档案征集工 作中的二种违法违纪行为:拒不按规定向指定 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行为;违反规定扩大 或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行为。 • 设置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 第四条规定: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指定的国家档 案馆移交档案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 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 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 “拒”指明确拒绝、屡催不交、无正当理由推托、 态度恶劣等。 • 不按国家规定:不按时间、不按范围、不按档案 整理标准、不向法定档案馆移交。 • 情节把握:时间多少、影响程度、档案数量、档 案混乱程度、缺损程度。
• 《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公务 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 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 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 《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公务 员有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 的,应当在本条例第三章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内 从重或者从轻给予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有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规定情形的,应当在本条例第三章规定的处分 幅度以外,减轻一个处分的档次给予处分。应 当给予警告处分,又有减轻处分的情形的,免 予处分。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 规定》解读
• 1、行政处罚 • 2、行政处分 • 3、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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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目的 《处分规定》第1条 为预防和惩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 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 有效贯彻落实《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 中有关处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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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对象 《处分规定》第2条: 1、行政机关公务员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 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 3、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 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 4、企业、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 第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 范围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 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 接收档案主要指国家档案馆。 • 情节把握:涉及档案数量、涉及单位多少、社 会影响程度、危害后果、对责令改正的态度、 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 以上是行政处分的共有的情节,档案违法违纪 还有一些特殊情节:如主观恶意程度、动机、 档案数量、价值大小、损害程度、社会影响大 小等。
• 四、违法违纪具体行为及给予的处分 • 违法违纪行为,就是违反了档案管理法律、法 规、规章的规定,积极或者消极地实施了违反 规定的具体行为,产生了相应的不利后果,依 法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行为。《处分规定》采 用列举方式,确定了二十种违法违纪行为。
• 《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应当从重处分: (一)在2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 起主要作用的; (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 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 情节。
• 《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应当从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 损失的; (三)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 属实的。
• 以责任人员是否实际实施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 为标准,上述五种责任人员又可以分为两类,一 类是有具体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另一类是单位 有违法违纪行为,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 责任人员。前者是具体实施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 后者是应承担违法违纪行为责任的责任人员。进 行这样的区分,就是要强调突出档案管理工作中 的领导责任,作为领导人,虽然没有实施违法违 纪具体行为,但只要其领导的单位有档案管理违 法违纪行为的,领导人就要被追究纪律责任,受 到相应的必要处分。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档案管理违法类为: • 警告; • 记过; • 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 • 开除。
• *5、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 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 *处分权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行使。但监 察机关对上述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的程序和作出处分决定的权限,以及作为监察 对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向监 察机关提出申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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