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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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出的处分决定,应当包括: • 1、被处分人员的姓名、职务、级别、工作单 位; • 2、经查证的违法违纪事实; • 3、处分的种类和依据; • 4、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 • 5、处分决定机关的名称、印章和作出决定的 日期。
• 处分的轻重,要与违法违纪行为的情节相适应。 • 情节:指事情的变化和经过。违法情节是指违 法行为的发生、发展、变化、结束及其影响或 危害程度。 • 包括:从轻、从重、减轻、免除。
• 三、处分的种类 • 依据《公务员处分条例》,《处分规定》确定 了六种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 撤职和开除。
• 当发现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需要作出具 体行政处分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切实做到“三个应当”,应当坚持公正、公平 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坚持处分与 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应当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 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 《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公务 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 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 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 《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公务 员有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 的,应当在本条例第三章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内 从重或者从轻给予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有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规定情形的,应当在本条例第三章规定的处分 幅度以外,减轻一个处分的档次给予处分。应 当给予警告处分,又有减轻处分的情形的,免 予处分。
• 1、档案形成环节违法违纪行为 《处分规定》第三条规定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 当归档的文件材料、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 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行为。设置了警 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拒不归 档的情节一般从行为人的态度、文件数量、价 值、给单位工作造成的影响后果、工作秩序的 扰乱程度等方面把握。 • “拒”一般指明确拒绝、屡催不归、推托等。
• 以上是行政处分的共有的情节,档案违法违纪 还有一些特殊情节:如主观恶意程度、动机、 档案数量、价值大小、损害程度、社会影响大 小等。
• 四、违法违纪具体行为及给予的处分 • 违法违纪行为,就是违反了档案管理法律、法 规、规章的规定,积极或者消极地实施了违反 规定的具体行为,产生了相应的不利后果,依 法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行为。《处分规定》采 用列举方式,确定了二十种违法违纪行为。
• 《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应当从重处分: (一)在2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 起主要作用的; (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 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 情节。
• 《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应当从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 损失的; (三)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 属实的。
• 以责任人员是否实际实施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 为标准,上述五种责任人员又可以分为两类,一 类是有具体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另一类是单位 有违法违纪行为,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 责任人员。前者是具体实施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 后者是应承担违法违纪行为责任的责任人员。进 行这样的区分,就是要强调突出档案管理工作中 的领导责任,作为领导人,虽然没有实施违法违 纪具体行为,但只要其领导的单位有档案管理违 法违纪行为的,领导人就要被追究纪律责任,受 到相应的必要处分。
• 第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 范围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 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 接收档案主要指国家档案馆。 • 情节把握:涉及档案数量、涉及单位多少、社 会影响程度、危害后果、对责令改正的态度、 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 规定》解读
• 1、行政处罚 • 2、行政处分 • 3、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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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目的 《处分规定》第1条 为预防和惩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 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 有效贯彻落实《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 中有关处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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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对象 《处分规定》第2条: 1、行政机关公务员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 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 3、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 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 4、企业、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 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 暂行规定》执行。处分的种类为: • 警告; • 记过; • 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 • 开除。
• *5、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 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 *处分权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行使。但监 察机关对上述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的程序和作出处分决定的权限,以及作为监察 对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处分决定不服向监 察机关提出申诉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办理。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 2、档案收集环节违法违纪行为。 • 《处分规定》第四、十五条列举了档案征集工 作中的二种违法违纪行为:拒不按规定向指定 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行为;违反规定扩大 或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行为。 • 设置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
• 第四条规定: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指定的国家档 案馆移交档案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 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 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 “拒”指明确拒绝、屡催不交、无正当理由推托、 态度恶劣等。 • 不按国家规定:不按时间、不按范围、不按档案 整理标准、不向法定档案馆移交。 • 情节把握:时间多少、影响程度、档案数量、档 案混乱程度、缺损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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