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要求规范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要求规范WS50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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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506-2016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506-2016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Regulationfordisinfectionandsterilizationtechniqueofdentalinstruments2016-12-27发布2017-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目次前言III1.范围I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管理要求25.口腔器械处理基本原则36.口腔器械处理操作流程37.监测要求58.消毒与灭菌物品放行59.器械储存5附录A(规范性附录)培训内容与管理要求6附录B(规范性附录)口腔器械危险程度分类与消毒、灭菌、储存要求7附录C(规范性附录)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洗操作方法8附录D(规范性附录)牙科手机清洗、保养方法10附录E(规范性附录)小型灭菌器灭菌与监测要求13附录F(资料性附录)灭菌器灭菌周期运行记录表15前言本标准的4.2.2d)、4.3.3、4.4.3、6.1.2a)和c、6.2.2、6.2.3、6.2.4、6.3、6.6.2、6.6.3、6.7.2、7.1.3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口腔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天津南开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吉林大学口腔医院、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曙铭、刘翠梅、俞光岩、苏静、丁效芳、刘东玲、章小缓、班海群、李六亿、王春丽、李秀娥。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口腔器械消毒灭菌的管理要求、基本原则、操作流程、灭菌监测、灭菌物品放行和器械储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开展口腔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已实现消毒供应中心集中供应的,其口腔器械的处置方法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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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一、基本要求为保证口腔器械在临床使用中的安全性,必须对口腔器械进行消毒、灭菌。
消毒灭菌的方法、设备和药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部关于消毒灭菌的有关规定。
二、消毒灭菌设备和药品的选择和使用1.消毒设备:对于口腔医疗机构,应配备高温高压灭菌器和干热消毒器。
并将灭菌器设在一个单独的房间内,定期清洁和消毒。
2.消毒药品:对于口腔器械进行消毒,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毒药品。
消毒药品应在有效期内,并按照使用说明进行使用。
三、消毒灭菌操作规范1.清洗:清洗口腔器械前应先进行分类,将不同材质、功能的器械分别处理。
器械表面应清除全部的污垢、血污和分泌物等。
清洗时要注意保护手、避免受伤。
2.消毒和灭菌:对清洗干净的口腔器械进行消毒和灭菌处理。
按照口腔机构规定的消毒程序和灭菌程序进行操作。
(1)化学消毒:将器械放入消毒液中泡制一定时间后取出,放置自然风干,即可使用。
不同消毒液对不同器械有不同作用,应根据器械材质、生物质的种类、数量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消毒液类型和浓度。
(2)高压蒸汽灭菌:将清洁干燥的器械放入高温高压灭菌器中进行高压蒸汽灭菌。
灭菌时间和温度应根据器械的种类和灭菌设备的规定进行。
(3)干热消毒:将清洁干燥的器械放入干热消毒器中进行消毒。
消毒的温度和时间应根据器械种类和干热消毒器的规定进行。
灭菌后,器械应放置在干净、干燥的容器或包装袋中妥善保存。
(4)超声波清洗:适用于一些小型、复杂的器械。
将器械放入清洗剂浸泡一定时间,在超声波的作用下去除器械表面的污垢。
3.器械包装和储存:消毒灭菌后的器械,应进行包装,包装后的器械应贴上标识标签,标明名称、型号、消毒日期、操作人员等相关信息。
包装好的器械应存放在干净干燥的地方,防止受潮,防止受热、直接阳光曝晒,避免存放在有害气体或有较强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
四、安全操作注意事项1.防范职业暴露:在操作过程中一定要穿戴手套、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服等防护装备,避免在操作中暴露于消毒液、污染物、高温火烧等危险因素之下。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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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规范在口腔诊疗过程中,口腔医生需要使用各种口腔器械,如针头、镜片、刀片等,不同的患者需要使用不同的器械,因此器械的消毒灭菌工作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规范,以保障患者的健康和安全。
一、消毒灭菌的定义和原则1.1 定义消毒是指利用化学方法或物理方法,将有害微生物的数目降至规定标准以下,使器械或材料达到一定的卫生标准。
灭菌是指消灭所有微生物,包括细菌、病毒、真菌等,使器械或材料达到无菌状态。
1.2 原则(1)选择合适的消毒灭菌方法,根据器械的材质、污染程度和使用场所等因素进行选择。
(2)实施消毒灭菌操作前,要先进行器械的清洗和预处理。
(3)严格执行消毒灭菌操作规程,保证操作正确、完整、稳定和持续。
(4)严格执行消毒灭菌周期,例如每天或每次使用后进行器械消毒灭菌。
二、消毒灭菌方法2.1 物理方法物理方法主要包括干热灭菌、湿热灭菌、紫外线灭菌和高压蒸汽灭菌等。
其中,干热灭菌适用于不耐热的器械;湿热灭菌适用于耐热器械;紫外线灭菌适用于小型器械;高压蒸汽灭菌适用于大型设备和一次性器械等。
2.2 化学方法化学方法主要包括醛类消毒剂、过氧化氢消毒剂和氯化物消毒剂等。
其中,醛类消毒剂适用于复杂器械;过氧化氢消毒剂适用于一次性器械等;氯化物消毒剂适用于环境表面清洁。
三、消毒灭菌操作流程消毒灭菌操作应按以下流程进行:3.1 消毒前器械处理器械处理包括清洗、脱脂、除垢、消毒预处理等。
清洗细菌和常见病毒等可通过机械清洗去除,脱脂除垢是保证消毒灭菌效果的关键。
在消毒预处理中,需要对器械按照消毒的分类进行处理,选择合适的消毒剂和操作方法。
3.2 消毒灭菌操作根据器械材质和灭菌方法的不同,配合器材选择相应的操作流程。
对于干热灭菌和高压蒸汽灭菌,应根据器材的包装要求进行操作。
对于化学消毒,根据消毒剂的要求选择补液和曝气等操作。
3.3 消毒后器械保存消毒后的器械在保存前需要进行干燥。
对于高热灭菌器材,应在高压条件下包装保存;对于化学消毒器材,应选择不同的包装方法进行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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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0 A类空腔负载 : 单端开孔负载,其长度(L)与孔直径(D)的比率大于等于 1,小于或等于750(1<L/D<750)并且长度不大于1500 mm(L<1500 mm),或 者两端开孔负载其长度与孔直径的比率大于等于2,小于或 等于1500之间 (2<L/D<1 500)并且长度不大于3000 mm(L<3000 mm),而且不属于B类空 腔负载。
4.2工作流程设计应由污到洁,装饰材料应耐水、易清洁,并按照所配设备 预留水、电、气等管线。
4.3设备、设施 4.3.1应根据口腔诊疗服务的实际情况合理配置设备、设施,并应符合国家相 关标准或规定。 4.3.2应配有污物回收器具、手工清洗池、工作台、超声清洗器及灭菌设备。 4.3.3宜配备机械清洗消毒设备、牙科手机专用自动注油养护机、医用热封机、 干燥设备等。
前言
本标准的 4.2.2d)、4.3.3、4.4.3、6.1.2a)和c)、6.2.2、6.2.3、6.2.4、6.3、 6.6.2、6.6.3、6.7.2、7.1.3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口腔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天津 南开大学附属口腔医 院、吉林大学口腔医院、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中国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曙铭、刘翠梅、俞光岩、苏静、丁效芳、刘东玲、章小 缓、班海群、李六亿、王春丽、 李秀娥。
示例:牙科手机属于A类空腔负载器械。[YY 0646—2015 ,定义 3.4]
3 .11 B类空腔负载 :单端开孔负载,其长度(L)与孔直径(D)的比率大于等于1, 小于或等于5(1<L/D<5)而且孔径不 小于5mmCD>5mm);或者两端开孔负载其 长度与孔直径的比率大于等于2,小于或等于10(2<L/D<10)而 且孔径不小于 5mm(D>5mm)。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标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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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标准操作规程一、目的为确保患者安全,预防交叉感染,提高口腔诊疗服务质量,制定本标准操作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口腔医院、诊所等口腔诊疗场所的口腔器械消毒灭菌工作。
二、原则1. 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程。
2. 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器械的污染程度和风险等级进行相应的消毒灭菌处理。
3. 采用有效的消毒灭菌方法,确保器械达到无菌状态。
4.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消毒灭菌操作技能。
5. 做好消毒灭菌记录,便于追踪和质量控制。
三、操作步骤1. 预处理(1)医生每次治疗结束后及时踩脚闸冲洗管腔30秒,将手机置于流动水下冲洗,初步去除表面污染物。
(2)使用者及时卸下污染手机,用湿棉球及时擦除手机表面肉眼可见的污物,放入诊室污染器械回收容器中暂存。
(3)清洗人员清点收取使用过的手机,将污染器械回收容器送至清洗间。
2. 清洗(1)无全自动手机清洗机的清洗1)冲洗:将手机置于流动水下冲洗,初步去除表面污染物。
2)洗涤:冲洗后,用酶清洁剂浸泡2~5分钟后刷洗、擦洗。
部分手机冲洗后可放进超声清洗器内加酶清洗3~5分钟。
3)漂洗:洗涤后,在流动水下冲洗或刷洗。
管腔用高压水枪或注射器冲洗。
4)终末漂洗:漂洗后,用软水、纯化水或蒸馏水冲洗。
管腔内用高压水枪或注射器冲洗。
5)清洗后手机放入网筐中准备干燥。
(2)有全自动手机清洗机的清洗1)检查自动清洗机工作性能及酶清洗剂、中和剂、增亮剂是否足够。
2)将手机头逐个平稳地插入手机清洗机专用插孔,进行充分有效清洗。
3. 干燥将手机逐个从网筐或清洗机中取出,使用高压气枪或注射器吹干管道、风轮轴承表面水分,也可注入75%乙醇干燥。
4. 消毒用75%乙醇消毒手机内外表面。
5. 内部保养使用全自动注油设备向手机内部注入专用的手机清洁润滑油,若使用手工式注油,宜选用喷雾型清洁润滑油。
6. 干燥注油后器械外表应及时擦干,管腔内应用机械烘干、压力气枪吹干,不得自然晾干。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要求规范WS50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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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要求规范WS506-
2023
该规范是针对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的要求做出的规范。
以下是规范要求的主要内容:
一、通用要求
1. 所有口腔器械须进行消毒灭菌处理。
2. 口腔器械包括手术刀具、口腔诊疗设备、牙科医用材料等,都需要进行消毒灭菌处理。
3. 消毒灭菌处理应在严格控制条件下进行,包括处理环境、处理设备、处理工艺及操作人员等。
4. 消毒灭菌方法应选用符合卫生行业法规及技术要求的标准方法。
5. 灭菌、消毒指示剂应在操作前进行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
6. 消毒灭菌后,应存放在无菌包装袋中,并在包装袋上标注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
二、消毒与灭菌的方法
1. 热处理法:包括高温蒸汽灭菌、热空气干热灭菌。
2. 化学法:包括低温等离子气体灭菌、乙烯氧化灭菌、氢氧化乙烯灭菌、过氧乙酸灭菌、臭氧灭菌、紫外线灭菌、电子束辐照灭菌。
三、消毒灭菌操作要求
1. 必须有专门的操作人员进行消毒灭菌处理,并必须接受相关培训。
2. 操作前应检查设备及材料的完好性和规范性,发现问题及时更换或修理。
3. 根据操作手册要求准确选择处理方法,并对材料和设备进行操作标识及管理。
4. 操作材料必须符合规定,不能混用。
5. 操作结束后,要及时清理、消毒处理消毒器具和操作台面。
该规范的要求是为了保证口腔器械在使用前得到彻底灭菌并保持无菌状态,杜绝口腔医疗事故的发生。
所有医疗机构、口腔诊所
和口腔保健机构都应当按照该要求进行消毒灭菌处理,确保口腔医用器械的安全和健康。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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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是口腔医疗卫生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项环节,它涉及到患者的口腔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需要严格的操作规范来确保消毒灭菌的效果和质量。
下面是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的具体要点:一、准备工作1. 仔细阅读消毒灭菌器的使用说明书,熟悉器械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
2. 准备所需的消毒液和灭菌器,确保其有效期和规格符合要求。
3. 对消毒液进行质量检测,保证其有效浓度和 pH 值。
4. 提前检查和维护消毒器的工作状态,确保器械能够正常运行。
二、器械的清洗1. 拆解和分类清洗器械,将易损、易失、可清洗的附件和小器械分开清洗。
2. 使用清洁刷等工具彻底清洁器械,清除器械表面的血液、唾液和污垢。
3. 将清洗的器械置入清洗机中,选择合适的清洗程序和消毒液进行清洗,确保清洗彻底。
三、消毒处理1. 根据不同器械的材质和耐受性,选择适当的消毒液进行消毒处理。
常用的消毒方法有高压蒸汽灭菌、高温烘干消毒、化学灭菌等。
2. 按照要求将已清洗的器械放入消毒器中,避免交叉叠加和相互接触。
3. 设置合适的消毒参数,如温度、时间、压力等,确保消毒的效果和安全。
4. 在消毒过程中,及时观察消毒器的运行状态,确保消毒过程没有异常情况。
5. 消毒结束后,及时将器械从消毒器中取出,放置在清洁的干净台面上,待其自然冷却。
四、灭菌处理1. 对于需要灭菌的器械,需按照规范将其包装好,使用无菌包装材料进行包装。
包装过程中要注意包装的严密性和无菌性。
2. 将已包装好的器械放入灭菌器中,保证器械之间的距离和间隔,避免交叉污染。
3. 设置合适的灭菌参数,如温度、时间、压力等,确保灭菌的效果和安全。
4. 在灭菌过程中,及时观察灭菌器的运行状态,确保灭菌过程没有异常情况。
5. 灭菌结束后,灭菌器自动开启排气通道,等待灭菌器自然冷却。
五、质量控制1. 定期检测消毒液的有效浓度和 pH 值,确保其符合要求。
2. 对灭菌器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其工作状态正常。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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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竹子口腔医院有限公司编号:ZZKQ-YY-001版号:2018云南竹子口腔医院有限公司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目录一、范围二、适用范围三、术语和定义四、管理要求五、口腔器械处理基本原则六、检测要求七、消毒与灭菌物品放行八、器械储存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一、范围规定了口腔器械消毒灭菌的管理要求、基本原则、操作流程、灭菌监测、灭菌物品放行和器械存储要求。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开展口腔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已实现消毒供应中心集中供应的,其口腔器械的处置方法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三、术语和定义(一)口腔器械用于预防、诊断、治疗口腔疾患和口腔保健的可重复使用器械、器具和物品。
(三)牙科小器械规格较小的牙科器械,如各种型号车针、根管器具等。
(四)牙科手机用来向牙科工具或器具传递(带转换或不带转换)工作所需能量的手持工具夹。
(五)根管具器用来对根管进行探查、穿透、预备或充填的器具,如根管搓、根管扩大器、根管光滑髓针等(六)牙洁治器专门设计和(或)用于清除牙齿表面牙垢的手动或电动牙科器械。
(七)高度危险口腔器械穿透软组织、接触骨、进入或接触血液或其他无菌组织的口腔器械。
(八)中度危险口腔器械与完整黏膜相接触,而不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和血流,也不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口腔器械。
(九)低度危险口腔器械不接触患者口腔或间接接触患者口腔,参与口腔诊疗服务,虽有微生物污染,但在一般情况下无害,只有收到一定量的病原微生物污染时才造成危害的口腔器械。
(十)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自动控制型由电加热产生蒸汽或外接蒸汽的自动控制,其灭菌室容积不超过60L的小型自动控制蒸汽灭菌器,以下简称小型灭菌器。
(十一)A类空腔负载单端开孔负载,其长度(L)与孔直径(D)的比率大于等于1,小于或等于750(1≤L/D≤750)并且长度不大于1500mm(L≤1500mm),或者两端开孔负载其长度与孔直径的比率大于等于2,小于或等于1500之间(2≤L/D≤1500)并且长度不小于3000mm(L≤3000mm),而且不属于B类空腔负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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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506-2016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506-2016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Regulationfordisinfectionandsterilizationtechniqueofdentalinstruments2016-12-27发布2017-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目次前言III1.范围I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管理要求25.口腔器械处理基本原则36.口腔器械处理操作流程37.监测要求58.消毒与灭菌物品放行59.器械储存5附录A(规范性附录)培训内容与管理要求6附录B(规范性附录)口腔器械危险程度分类与消毒、灭菌、储存要求7附录C(规范性附录)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洗操作方法8附录D(规范性附录)牙科手机清洗、保养方法10附录E(规范性附录)小型灭菌器灭菌与监测要求13附录F(资料性附录)灭菌器灭菌周期运行记录表15前言本标准的4.2.2d)、4.3.3、4.4.3、6.1.2a)和c、6.2.2、6.2.3、6.2.4、6.3、6.6.2、6.6.3、6.7.2、7.1.3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口腔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天津南开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吉林大学口腔医院、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曙铭、刘翠梅、俞光岩、苏静、丁效芳、刘东玲、章小缓、班海群、李六亿、王春丽、李秀娥。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口腔器械消毒灭菌的管理要求、基本原则、操作流程、灭菌监测、灭菌物品放行和器械储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开展口腔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已实现消毒供应中心集中供应的,其口腔器械的处置方法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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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物品存放区存放消毒、灭菌后物品,以及去除外包装的 一次性卫生用品等。
d)工作量少的口腔门诊可不设物品存放区,消毒灭菌后将 物品直接放于器械储存车内。
精品课件
4.2.3回收清洗区与保养包装及灭菌区间 应有物理屏障。
4.2.4工作流程设计应由污到洁,装饰材 料应耐水、易清洁,并按照所配设备预 留水、电、气等管线。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开展口腔疾病预 防、诊断、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已实 现消毒供应中心集中供应的,其口腔器 械的处置方法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精品课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属北京口腔医院、天津南开大学附属口腔医 院、吉林 大学口腔医院、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中国疾病预 防控制中心、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曙铭、刘翠梅、俞光岩、苏静、 丁效芳、刘东玲、章小缓、班海群、李六亿、王春丽、 李秀娥。
精品课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口腔器械消毒灭菌的管理 要求、基本原则、操作流程、灭菌监测、 灭菌物品放行和器械储存要求。
器官和血流,也不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 口腔器械。 3.8低度危险口腔器械: 不接触患者口腔或间 接接触患者口腔,参与口腔诊疗服务,虽有微 生物污染,但在一般情况下无害, 只有受到 一定量的病原微生物污染时才造成危害的口腔 器械。 3.9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自动控制型:由电加热 产生蒸汽或外接蒸汽的自动控制,其灭菌室容 积不超过60L的小型自动控制蒸汽灭菌 器,以 下简称小型灭菌器。
口腔用具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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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用具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最新版】前言口腔用具消毒灭菌技术是口腔医疗环节中关键的一环,正确的操作可以有效防止交叉感染,保障患者的健康安全。
本文档是针对口腔诊疗机构进行口腔用具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的编制,以确保操作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操作规范一、准备工作1. 确认消毒灭菌区域无异味、无明显污染和温度适宜。
2. 使用便携式空气净化器,持续过滤空气,减少交叉感染可能性。
3. 戴口罩、帽子、手套和防护服,以消除人为交叉污染。
手套和防护服应当穿戴舒适,同时保证操作的方便性。
4. 进入消毒灭菌区域前应洗手,或使用手部消毒液消毒。
二、消毒处理1. 采用二次灭菌方式,分别进行物品消毒和高压蒸汽灭菌。
2. 物品消毒采用酒精消毒机或二氧化氯物品消毒,有效处理材质为塑料的诊疗用品。
3. 物品灭菌室内空气应平衡,并开启紫外线杀菌灯。
在物品灭菌结束后,物品停留于高温高压蒸汽灭菌室中,确保完全灭菌。
4. 对于注射器、针管等带针器具,则进行特殊处理,进行烘烤杀菌。
5. 使用完成后放于密闭环境内,确保在使用前无明显污染。
三、消毒质控1. 开设完整的操作记录,包括消毒时间、方法等。
2. 定期对消毒设备进行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3. 定期对环境和工具进行微生物检测,评估消毒效果。
4. 确保对应确诊病人器械清洗、消毒和灭菌。
5. 消毒不合格器械,不得使用。
结语本文档规定了口腔用具消毒灭菌技术的详细操作规范。
我们应当遵循这些规范,确保口腔医疗工作的安全性和健康性。
同时,我们应当不断研究和提高自身水平,不断适应和跟进国家科技发展趋势,推动口腔医疗事业发展。
> 作者:Robot LLM。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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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卫生部医院感染控制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口腔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天津南开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吉林大学口腔医院、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口腔器械消毒灭菌的管理要求、基本原则、操作流程、灭菌监测、灭菌物品放行和器械储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开展口腔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已实现消毒供应中心集中供应的,其口腔器械的处置方法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T19633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WS310.2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310.3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WS/T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YY0646-2008/EN13060:2004小型蒸汽灭菌器自动控制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口腔器械dental devices用于预防、诊断、治疗口腔疾患和口腔保健的可重复使用器械、器具和物品。
3.2 牙科小器械small dental devices规格较小的牙科器械,如各种型号车针、根管器具等。
3.3 牙科手机(通用名词) handpiece ,dental(general term)用来向牙科工具或器具传递(带转换或不带转换)工作所需能量的手持工具夹。
3.4 根管器具root-canal instruments用来对根管进行探查、穿透、预备或充填的器具,如根管锉、根管扩大器、根管光滑髓针等。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50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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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506-2016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506-2016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Regulationfordisinfectionandsterilizationtechniqueofdentalinstruments2016-12-27发布2017-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目次前言III1.范围I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管理要求25.口腔器械处理基本原则36.口腔器械处理操作流程37.监测要求58.消毒与灭菌物品放行59.器械储存5附录A(规范性附录)培训内容与管理要求6附录B(规范性附录)口腔器械危险程度分类与消毒、灭菌、储存要求7附录C(规范性附录)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洗操作方法8附录D(规范性附录)牙科手机清洗、保养方法10附录E(规范性附录)小型灭菌器灭菌与监测要求13附录F(资料性附录)灭菌器灭菌周期运行记录表15前言本标准的4.2.2d)、4.3.3、4.4.3、6.1.2a)和c、6.2.2、6.2.3、6.2.4、6.3、6.6.2、6.6.3、6.7.2、7.1.3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口腔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天津南开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吉林大学口腔医院、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曙铭、刘翠梅、俞光岩、苏静、丁效芳、刘东玲、章小缓、班海群、李六亿、王春丽、李秀娥。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口腔器械消毒灭菌的管理要求、基本原则、操作流程、灭菌监测、灭菌物品放行和器械储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开展口腔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已实现消毒供应中心集中供应的,其口腔器械的处置方法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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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菌方法选择
2.7.1 口腔器械应首选压力蒸汽灭菌。 2.7.2 碳钢材质的器械宜选干热灭菌。 2.7.3 其他灭菌方法应符合WS310.2要求。
监测要求
3.1 消毒监测 3.1.1 湿热消毒: 每次应监测温度、时间,并记录。 3.1.2 化学消毒: 应根据消毒剂种类定期监测化学消毒
剂的浓度、消毒时间,并记录。 3.1.3 消毒效果监测: 消毒后直接使用的物品至少每季
度监测一次,监测方法及结果判断符合WS/T3672012的要求。
灭菌器监测要求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规范》
口腔器械处理基本原则
1.1 口腔器械应一人一用一消毒和(或)灭菌。 1.2 高度危险口腔器械应达到灭菌水平。 1.3 中度危险口腔器械应达到灭菌水平或高水平消毒。 1.4 低度危险口腔器械应达到中或低水平消毒。 1.5 口腔器械危险程度分类与消毒灭菌要求应符合附录
B的要求。
d) 中、低度危险口腔器械消毒或灭菌后置于清洁干燥 的容器内保存,保存时间不宜超过7d
2.储存室内环境应符合GB 15982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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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菌器监测要求
E.2.3 生物监测: 1、生物监测包应选择灭菌器常用的、有代表性的灭菌包制作,或
使用生物PCD,置于灭菌器最难灭菌的部位,且灭菌器应处于 满载状态。 2.使用中的灭菌器每月进行生物监测。 E.2.4 注意事项 小型灭菌器每使用满12个月或维修后应同时进行物理监测、化学 监测和生物监测,合格后灭菌器方可正常使用。 小型灭菌器新安装或更换主要部件应进行灭菌性能确认,验证方 法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要求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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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1围本标准规定了口腔器械消毒灭菌的管理要求、基本原则、操作流程、灭菌监测、灭菌物品放行和器械储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开展口腔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已实现消毒供应中心集中供应的,其口腔器械的处置方法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98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T19633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WS310.2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WS310.3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WS/T367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YY0646小型蒸汽灭菌器自动控制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口腔器械用于预防、诊断、治疗口腔疾患和口腔保健的可重复使用器械、器具和物品。
3.2牙科小器械规格较小的牙科器械,如各种型号车针、根管器具等。
3.3牙科手机用来向牙科工具或器具传递(带转换或不带转换)工作所需能量的手持工具夹。
3.4根管器具用来对根管进行探查、穿透、预备或充填的器具,如根管锉、根管扩大器、根管光滑髓针等。
3.5牙洁治器专门设计和(或)用于清除牙齿表面牙垢的手动或电动牙科器械。
3.6高度危险口腔器械穿透软组织、接触骨、进人或接触血液或其他无菌组织的口腔器械。
3.7中度危险口腔器械与完整黏膜相接触,而不进人人体无菌组织、器官和血流,也不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口腔器械。
3.8低度危险口腔器械不接触患者口腔或间接接触患者口腔,参与口腔诊疗服务,虽有微生物污染,但在一般情况下无害,只有受到一定量的病原微生物污染时才造成危害的口腔器械。
3.9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自动控制型由电加热产生蒸汽或外接蒸汽的自动控制,其灭菌室容积不超过60L的小型自动控制蒸汽灭菌器,以下简称小型灭菌器。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50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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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506-2016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506-2016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Regulationfordisinfectionandsterilizationtechniqueofdentalinstruments2016-12-27发布2017-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目次前言III1.范围I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管理要求25.口腔器械处理基本原则36.口腔器械处理操作流程37.监测要求58.消毒与灭菌物品放行59.器械储存5附录A(规范性附录)培训内容与管理要求6附录B(规范性附录)口腔器械危险程度分类与消毒、灭菌、储存要求7附录C(规范性附录)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洗操作方法8附录D(规范性附录)牙科手机清洗、保养方法10附录E(规范性附录)小型灭菌器灭菌与监测要求13附录F(资料性附录)灭菌器灭菌周期运行记录表15前言本标准的4.2.2d)、4.3.3、4.4.3、6.1.2a)和c、6.2.2、6.2.3、6.2.4、6.3、6.6.2、6.6.3、6.7.2、7.1.3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口腔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天津南开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吉林大学口腔医院、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曙铭、刘翠梅、俞光岩、苏静、丁效芳、刘东玲、章小缓、班海群、李六亿、王春丽、李秀娥。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口腔器械消毒灭菌的管理要求、基本原则、操作流程、灭菌监测、灭菌物品放行和器械储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开展口腔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已实现消毒供应中心集中供应的,其口腔器械的处置方法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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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要求规范(总8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 S/506-2016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506-2016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Regulationfordisinfectionandsterilizationtechniqueofdentalinstruments2016-12-27发布2017-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目次前言III1.范围I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管理要求25.口腔器械处理基本原则36.口腔器械处理操作流程37.监测要求58.消毒与灭菌物品放行59.器械储存5附录A(规范性附录)培训内容与管理要求6附录B(规范性附录)口腔器械危险程度分类与消毒、灭菌、储存要求7附录C(规范性附录)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洗操作方法8附录D(规范性附录)牙科手机清洗、保养方法10附录E(规范性附录)小型灭菌器灭菌与监测要求13附录F(资料性附录)灭菌器灭菌周期运行记录表15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口腔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天津南开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吉林大学口腔医院、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曙铭、刘翠梅、俞光岩、苏静、丁效芳、刘东玲、章小缓、班海群、李六亿、王春丽、李秀娥。
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口腔器械消毒灭菌的管理要求、基本原则、操作流程、灭菌监测、灭菌物品放行和器械储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开展口腔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已实现消毒供应中心集中供应的,其口腔器械的处置方法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98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T19633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WS310.2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310.3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WS/T367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YY0646小型蒸汽灭菌器自动控制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口腔器械dentaldevices用于预防、诊断、治疗口腔疾患和口腔保健的可重复使用器械、器具和物品。
3.2牙科小器械smalldentaldevices规格较小的牙科器械,如各种型号车针、根管器具等。
3.3牙科手机handpiece;dental用来向牙科工具或器具传递(带转换或不带转换)工作所需能量的手持工具夹。
3.4根管器具root-canainstruments用来对根管进行探查、穿透、预备或充填的器具,如根管锉、根管扩大器、根管光滑髓针等。
3.5牙洁治器dentalscaler专门设计和(或)用于清除牙齿表面牙垢的手动或电动牙科器械。
3.6高度危险口腔器械criticaldentalinstruments穿透软组织、接触骨、进人或接触血液或其他无菌组织的口腔器械。
3.7中度危险口腔器械semicriticaldentalinstruments与完整黏膜相接触,而不进人人体无菌组织、器官和血流,也不接触破损皮肤、破损黏膜的口腔器械。
3.8低度危险口腔器械noncrtcaldentalinstruments不接触患者口腔或间接接触患者口腔,参与口腔诊疗服务,虽有微生物污染,但在一般情况下无害,只有受到一定量的病原微生物污染时才造成危害的口腔器械。
3.9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自动控制型smallsteamsterilizer-automatictype由电加热产生蒸汽或外接蒸汽的自动控制,其灭菌室容积不超过60L的小型自动控制蒸汽灭菌器,以下简称小型灭菌器。
3.10A类空腔负载hollowloadA单端开孔负载,其长度(L)与孔直径直(D)的比率大于等于1,小于或等于750(1≤L/D≤750)并且长度不大于1500mm(L≤1500mm),或者两端开孔负载其长度与孔直径的比率大于等于2,小于或等于1500之间(2≤L/D≤1500)并且长度不大于3000mm(L≤3000mm),而且不属于B类空腔负载。
示例:牙科手机属于A类空腔负载器械。
[YY0646—2015,定义3.4]3.11B类空腔负载hollowloadB单端开孔负载,其长度(L)与孔直径(D)的比率大于等于1,小于或等于5(1≤L/D≤5)而且孔径不小于5mmCD≥5mm);或者两端开孔负载其长度与孔直径的比率大于等于2,小于或等于10(2≤L/D≤10)而且孔径不小于5mm(D≥5mm)。
[YY0646—2015,定义3.5]3.12工艺变量processingvariable灭菌工艺的条件,其变化会影响杀灭微生物的效果。
3.13验证verification通过提供客观证据,对规定要求是否已得到满足的认定。
4管理要求4.1医疗机构4.2器械处理区a)回收清洗区承担器械回收、分类、清洗、干燥工作。
b)保养包装及灭菌区承担器械保养、检查、包装、消毒和(或)灭菌工作。
c)物品存放区存放消毒、灭菌后物品,以及去除外包装的一次性卫生用品等。
d)工作量少的口腔门诊可不设物品存放区,消毒灭菌后将物品直接放于器械储存车内。
4.3设备、设施4.4耗材5.口腔器械处理基本原则5.1口腔器械应一人一用一消毒和(或)灭菌。
5.2高度危险口腔器械应达到灭菌水平。
5.3中度危险口腔器械应达到灭菌水平或高水平消毒。
5.4低度危险口腔器械应达到中或低水平消毒。
5.5口腔器械危险程度分类与消毒灭菌要求见附录B。
6.口腔器械处理操作流程6.1回收a)结构复杂不易清洗的口腔器械(如牙科小器械、刮匙等)宜保湿放置,保湿液可选择生活饮用水或酶类清洁剂。
b)牙科手机、电动牙洁治器和电刀应初步去污,存放于干燥回收容器内。
c)其他器械可选择专用回收容器放置。
6.2清洗口腔器械清洗方法包括手工清洗和机械清洗(含超声波清洗)。
手工、超声清洗操作方法应符合附录C要求;机械清洗方法应遵循生产厂家的使用说明或指导手册。
a)可拆的器械应拆开后分别清洗,如电动牙洁治器。
b)电动牙洁治器手柄宜选择手工清洗方法。
6.3干燥90℃;塑料类干燥温度65℃75℃。
6.4检查与保养6.5消毒方法选择6.6包装a)包外应有灭菌化学指示物,并标有物品名称、包装者、灭菌器编号、灭菌批次、灭菌日期及失效期,如只有1个灭菌器时可不标注灭菌器编号。
b)口腔门诊手术包的包内、包外均应有化学指示物。
c)纸塑袋包装时应密封完整,密封宽度≥6mm,包内器械距包装袋封口处≥2.5cm。
纸袋包装时应密封完整。
d)医用热封机在每日使用前应检查参数的准确性。
6.7灭菌方法选择7监测要求7.1消毒监测7.2灭菌监测8消毒与灭菌物品放行8.1消毒物品放行8.2灭菌物品放行9器械储存9.1储存区应配备物品存放柜(架)或存放车,并应每周对其进行清洁消毒。
并注意以下事项:a)灭菌物品和消毒物品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识;b)采用灭菌包装的无菌物品储存有效期见表1;表1包装材料无菌有效期c)裸露灭菌及一般容器包装的高度危险口腔器械灭菌后应立即使用,最长不超过4h;d)中、低度危险口腔器械消毒或灭菌后置于清洁干燥的容器内保存,保存时间不宜超过7d。
9.2储存室内环境应符合GB15982要求。
附录A(规范性附录)培训内容与管理要求A.1医疗机构应为消毒灭菌人员提供参加技术培训机会,培训应有文字记录或证明。
A.2专兼职消毒灭菌工作人员,每年应至少参加消毒灭菌专业技术培训1次。
A.3培训内容应包括《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WS/T367、职业暴露的预防等相关知识和表A.1所列培训内容和本标准内容。
表A.1消毒灭菌人员培训内容附录B(规范性附录)口腔器械危险程度分类与消毒、灭菌、储存要求口腔器械危险程度分类与消毒、灭菌、储存见表B.1。
牙科手机灭菌后应清洁保存。
表B.1口腔器械危险程度分类与消毒、灭菌、储存附录C(规范性附录)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洗操作方法C.1手工清洗30℃。
C.2超声清洗C.3自动清洗消毒a)可拆卸器械清洗时应拆开清洗,器械轴节应充分打开;b)选择不同清洗消毒程序时应注意确认消毒参数;c)应定时检查清洁剂泵、管是否通畅。
附录D(规范性附录)牙科手机清洗、保养方法D.1牙科手机清洗保养原则D.2牙科手机清洗方法D.2.1手工清洗方法a)带光纤牙科手机可用气枪吹净光纤表面的颗粒和灰尘,擦净光纤表面污渍;b)带螺纹的牙科手机表面可用软毛刷在流动水下清洗,如图D.3。
a)使用压力罐装清洁润滑油过程中使用透明塑料袋或纸巾包住机头部,避免油雾播散,如图D.4;b)部件可拆的种植牙专用手机应拆开清洗;不可拆的种植牙专用手机可选用压力水枪进行内部管路清洗;c)使用压力水枪清洗牙科手机后应尽快使用压力气枪进行内部气路的干燥,避免轴承损坏;d)压力水枪和压力气枪的压力宜在200kPa250kPa,不宜超过牙科手机使用说明书标注压力;e)牙科手机不应浸泡在液体溶液内清洗;a)电源马达不应使用机械清洗机清洗;b)牙科手机清洗后内部管路应进行充分干燥;c)牙科手机不宜选用超声波清洗;d)牙科手机不宜与其他口腔器械同时清洗。
D.3牙科手机保养清洁注油时应将注油接头与牙科手机注油部位固定,以保证注油效果;选择压力罐装清洁润滑油对牙科手机进行清洁的可以不用再次注入润滑油。
D.4其他方法牙科手机可选择清洗注油灭菌一体机进行清洗、润滑保养附录E(规范性附录)小型灭菌器灭菌与监测要求E.1灭菌要求表E.1小型灭菌器灭菌周期灭菌参数见表E.2。
其使用中温度上限、相对压力波动范围可参考小型灭菌器使用说明书。
表E.2灭菌参数E.2灭菌器监测要求附录F(资料性附录)灭菌器灭菌周期运行记录表灭菌器灭菌周期运行记录见表F.1。
表F.1灭菌周期运行记录表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