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忍制度 法制史作业范本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明清
• 在容隐的范围上,将以前没有纳入容隐范 围的岳父母及女婿,包括在相容隐范围内 • 还规定了亲属容隐以及干名犯义都不得适 用于谋反、谋判、谋大逆等严重的国事罪。 • 告父母祖父母所受刑罚比唐律轻
清末变法至民国初期
• 作为西方诉讼制度中一项重要内容 的亲属作证特免权也随之传入中国。 西方的亲属作证特免权与我国传统 社会中的亲属容隐制是极为类似的 规定。
《唐律· 名例律》 • 《唐律〃名例律》中规定了亲属容 隐制度的总原则,即‚诸同居,若大 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 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 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即 漏其事,及摘语消息,亦不坐。‛

• 宋律在容隐制度上完全地照搬照抄唐律的 规定,如《宋刑统》中的‚有罪相容隐‛、 ‚知情藏匿罪人‛、‚泄露其事‛、‚不 合拷讯、‚告祖父母父母‛、‚告周亲以 下‛、与囚金仞解脱‛等条文、律文、疏 议、问。
中西亲属容隐制度异同比较
(一)中西之同
1.早期的容隐制度是为了维护家长制、家族
制的需要而建立的 2.早期的容隐思想作为一种制度确立是对人类
最根本的爱护亲属之情感从制度或者说是法
律上予以承认。
•3.在国家利益和亲情私利发生矛盾的时候偏 向后者。
(二)中西之异
1.在内容上,中国强调尊卑远近亲 属之间的不平等,而西方则不注重这 种差别。
小结
1.从道德准则到法律原则与制度 — —汉宣帝
2.从单向容隐到双向容隐 ——魏晋 南北朝 3.从亲亲相隐到同居相隐及其泛 化 ——唐律的突破

• “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唐律· 名例 六.四部从刊三编史部)。 • 元英宗时 ,驸马告父谋反 ,帝曰 :“人之事亲 , 有隐无犯 ,今有过不谏 ,复讦于官 ,非人子之 所为,命斩之。‛也就是说 ,连谋反这种国事 重罪都要容隐 ,从而使得容隐犯罪的范围有 所扩大 ,同时也体现出当时容隐义务的增强。
• 孟子的学生桃应问 他 :“舜为天子 ,皋陶为 士 ,瞽瞍杀人 ,则如之 何 ?”
《后汉书· 应劭传》 • 故胶东相董仲舒老病致仕,朝廷每 有政议,数遣廷尉张汤至陋巷,问其 得失,于是作《春秋绝狱》二百三 十二事,动以经对,言之详矣‛。 • 但这时的‚春秋绝狱‛还没有用法 律的形式肯定下来,正式把它作为 一项制度是汉宣帝时期。
• 澳门《刑事诉讼法典》第 121条规定:‛下列之人 有权拒绝以证人身份作证: ①嫌犯之直系血亲、卑亲 属、兄弟姐妹、二亲等内 的姻亲,收养人、嫌犯所 收养之人及嫌犯之配偶, 以及与嫌犯在类似配偶的 状况下共同生活的人,就 婚烟或同居存续期间发生 的事实‚。
• 台湾地区的‚刑法‛分则 第九章规定了‚藏匿人犯 及湮灭证据罪‛。其中 164条规定的是‚藏匿人 犯罪‛,165条规定的是 ‚湮灭证据罪‛。167条 规定:‚配偶、五亲等内 之血亲或三等内之姻亲图 利犯人或依法逮捕、拘禁 之脱逃人,而犯164、165 条之罪者,减轻或免除处 罚。‛
《论语· 子路第十三》
• 《论语〃子路第十三》 中记载:‚叶公语孔 子曰:‘吾党有直躬 者,其父攘羊,而子 证之’。孔子曰: ‘吾党之直者异于是, 父为子隐,子为父隐, 直在其中矣。‛
《孟子· 尽心上》 • 孟子曰 :“执之而已 矣。‛ • ‚然则舜不禁与 ?”“夫 舜恶得而禁之 ?夫有所 受也。 • ‚然则曰 :”舜如之何?” • 曰:“舜视弃天下犹弃鄙 屣也。窃负而逃,遵滨 海而处,终身忻然,乐而 忘天下。‛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所言:‚法治所要 求和禁止的行为应该是人们合理地被期望 能够去做或能够避免的行为……它不能提 出一种不可能做到的义务。法制应该承认 不可能执行也是一种辩护理由,至少是一 种可以减轻处罚的情节。法制在实施规章 时,绝不能认为无执行能力是与问题无关 的。如果不是严格地按照有无能力采取行 动这个标准而动辄进行处罚,那就会使自 由权不堪负担。‛
亚洲其他国家 • 《日本刑法典》(1907年4月24日法律第45号) 第103条、第104条分别规定‚藏匿犯人罪‛和 ‚隐灭证据罪‛,105条‚有关亲属犯罪的特例‛ 规定:‚犯人或者脱逃人的亲属,为了犯人或者 脱逃人的利益而犯前两条之罪的,可以免除刑罚。 • 韩国历史上的法律制度深受中国儒家理论的影响, 《韩国刑法典》(1953年9月18日公布实施)第 151条规定了‚藏匿人犯罪与亲属间之特例‛, 其中第1款规定了‚藏匿人犯罪‛,第2款规定: ‚亲族、家长或同居之家族为犯人而犯前项之罪 者,免除刑罚。‛
第二篇:亲亲相隐制度的法理分析
一、亲亲相隐制度合理性分析 二、现行刑法规定:人性的缺失 三、容隐制度的合理性基础 四、亲亲相隐制度的负价值 五、讨论:
第一篇:中西容隐制度介绍
一、我国亲属容隐制度的历史嬗变
1、先秦——萌芽期 2、两汉至南北朝 -发展期
3、隋唐至明清 -逐渐成熟阶段
4、清末变法至民国时期—变革与保留
《中华民国刑法》
关于放纵或为罪犯脱逃提供方便 的 ,1935年《中华民国刑法》第 162条规定 :间接便利亲属脱逃者 得减轻其刑。 关于伪证和诬告 ,1928年《中华民国 刑法》第 183条规定 :为保存自己或 亲属之名誉而为者免刑
关于顶替自首或顶替受刑 《大清新刑 律》第 180条,《中华民国暂行新刑 律》第177条、望通过保守秘密来促 进某种关系。
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 “补充条例” 第 2条及 1935年《中华民国刑法》第 164条、167条都规定为保护亲属而顶 替者免刑。
二、港澳台制度的传承
三、国外求证
港、澳、台“亲亲相隐”制度的传承
• 香港《诉讼证据条例》第6条规定:‚本条 例的规定,并不使丈夫有资格或可予强迫 在任何刑事法律程序中为妻子提供证据或 提供证据指证妻子,亦不使妻子有资格或 可予强迫在任何刑事法律程序中为丈夫提 供证据指证丈夫‛。
妻子指证丈夫
子女指证父母
兄弟相互背叛
保留,隐瞒、忧 虑,猜疑与害怕?
• 一对家境贫寒的兄弟,弟弟辍学干活挣钱供哥哥 上学,后来哥哥考上重点大学,但没钱交学费。 在县城打工的弟弟正好赶上个机会,准备出差的 业务员将3万多元现金放在抽屉里,弟弟拿了这些 钱给哥哥交学费后畏罪潜逃。警方做通哥哥的工 作,根据哥哥提供的线索把弟弟抓捕归案,对哥 哥的行为我们应如何看待?无疑,根据法律规定, 哥哥有义务作证并协助警方破案。但从亲伦关系 的角度讲,这合理吗?法律是否可以规定哥哥必 须‚大义灭亲‛呢? (中国法院网,吴剑平)
• 只有建立在对人性理论基础上,法律存在 与适用才具有本质上的合理性。‚法者, 缘人情而制,非设罪以陷人也‛《盐铁论 刑德》 • 马克思曾经指出:人类社会的本质在于其 社会属性,即社会关系。人类社会最基本 的组成单位是家庭,而能使家庭得以维持 和持续的最基本因素无疑是家庭成员之间 的亲情关系。
2、“亲亲相隐”制度“熟人社会”论分析:
《汉书· 宣帝纪》
• 汉宣帝地节四年颁布诏令: ‚父子之情, 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 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 之哉!自今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 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 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 汉末魏初高柔、卢毓等人反对 ‚军征士亡, 考(拷) 竟其妻子‛, 随后曹操就下令将其废止《 三 国志· 魏志 :高柔、卢毓传》 。 • 东晋人卫展反对‚考(拷) 子证 父死刑‛或‚鞭父母问子所 在‛, • 南朝宋人蔡廓呼吁‚鞠狱不宜 令子孙下辞‛, 其主旨都在反对 强迫亲属之间互证有罪, 反对株 连亲属。 • 东晋元帝时 ,晋王大理卫展上 书 :“今施行诏书 ,有考子证父死 刑 ,或鞭父母问子所在‛,有悖于 亲亲相隐思想 ,相隐之道离 ,则 君臣之义废 ;君臣之义‚废 ,则 犯上之奸生矣。‛ • 南朝刘宋时法律规定 :鞠狱不宜 令子孙下辞明言父祖之罪 ,亏教 ‚情 ,莫此为大。‛ 后来亲属相 隐的范围逐渐扩大。 • 北朝魏大臣崔纂认为 :“律期亲 相隐之谓凡罪 ,况奸私之丑 ,岂 为得以同气(兄弟姐妹)相证 ?” 这一思想表明当时已经有‚期 亲相隐‛的法令 ,主张同气 (兄 弟姐妹)即‚期亲‛中的一部分 也可以容隐。使得容隐亲属的 范围从原先的‚父母子女、夫 妻、祖孙‛之间开始扩大至平 辈的兄弟姐妹之间。
二、现行刑法规定:人性的缺失
我国刑法第310条规定了窝藏、包庇 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 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 明包庇的。根据该规定,只要行为人 实施了窝藏、包庇行为,不论其与被 窝藏、包庇的犯罪分子有何身份关系, 都一律予以同样的定罪量刑。这一规 定,从维护国家司法权有效行使的角 度而言,无疑是完全必要的,任何公 民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其它公民都 有义务加以检举、揭发。
欧洲相关法规
• 《法国刑法典》第434-1条第1款规定:‚任何人了解某一 重罪,在其尚有可能防止该罪发生或可以限制其后果时, 或者在罪犯有可能实行新的重罪,但可予制止时,却不将 此种情况告知司法当局或行政当局的,处3年监禁并科30 万法郎罚金。‛ • 1988年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典》第199条规定:被告人的 近亲属,有收养关系、同居者、已分居的配偶没有义务作 证。 • 《德国刑法典》(1998年11月13日颁布,自1999年1月 1日生效)分则第21章规定的是‚包庇与窝藏罪‛,其中 第257条规定了‚包庇罪‛,第258条‚使刑罚无效‛第6 项专门规定:‚有利于其亲属而犯本罪者,不处罚。‛
导言:何为亲亲相隐?
• 所谓亲亲相隐 •“亦称‘亲属容隐’。 中国旧制指亲属之间 可以相互隐瞒罪行
第一篇:中西容隐制度介绍
第二篇:法理讨论
目录
第一篇:中西容隐制度介绍
一、我国亲属容隐制度的历史嬗变 二、港、澳、台“亲亲相隐”制度的传承 三、国外求证 四、其他国家对容隐制度的发展 五、中西亲属容隐制度异同比较
2.在目的上,中国稍偏重于维护伦 常关系,而西方则更偏重于保障人的 基本权利。返回
其他国家对容隐制度的发展
• 1.对国事犯罪的容隐权不加限制 • 2.亲属既可以拒绝作证,也可以自愿作证, 但有权不宣誓担保证据的真实。 • 3.司法官有义务保护证人的拒绝作证权 • 4.任何人可以为近亲属作辩护证人 • 5.亲属间的伤害不得容隐 • 6.非出于亲情之目的不得容隐
第二篇:亲亲相隐的法 理分析
分析角度
一、合理性分析
二、现行刑法规定:人性的缺失
三、容隐制度的合理性基础
四、讨论
一、合理性分析
1、“亲亲相隐”制度人性论的分 析:
2、“亲亲相隐”制度“熟人社会” 论分析:
3、“亲亲相隐”之法价值论分析
4、“亲亲相隐”制度之人权论分 析
1、“亲亲相隐”制度人性论的分析:
3、“亲亲相隐”之法价值论分析
• 当实体价值与程序、社会价值相冲突时, 就存在一种价值取向的问题。‚亲亲相隐‛ 制度正是法律在权衡这一利益冲突时作出 的无奈选择。这种选择尽管不是最完美的, 但确是最现实的。
4、“亲亲相隐”制度之人权论分析
• 在‚亲亲相隐‛制度下,一方面亲属之间 的隐私权、不被强迫自证其罪权,有限度 的沉默权,证人拒绝作证权等一系列现代 西方所标榜的人权均在其中。 • 另一方面西方人权观念中的人道主义精神 亦是其核心内容之一。
容隐制度的比较介 绍及法理相关讨论
王颖婕
一场关于“亲亲相隐”的讨论
• 刘清平教授发表于《哲学研究》2002年第2期的 文章《美德还是腐败?——析〈孟子〉中有关舜 的两个案例》 • 郭齐勇教授的商榷文章《也谈‚子为父隐‛与孟 子论舜》 • 郭齐勇先生主编的《儒家伦理争鸣集——以‚亲 亲互隐‛为中心》(湖北教育出版社2004年11月 版) • 邓晓芒:对柏拉图《游叙弗伦篇》的一个惊人的 误解——评郭齐勇主编《儒家伦理争鸣集》(之 一)
国外求证
• 不仅中国传统社会有‚亲亲相隐‛,西方 也有类似的思想。譬如,在柏拉图的《游 叙弗伦篇》中,苏格拉底非难游叙弗伦控 告老父。
柏拉图全集第一卷——欧绪弗洛篇
• 游叙弗伦的父亲把一个杀 人的奴隶扔在沟里,出去 办事,结果忘了。等他回 来,发现奴隶已经死了, 虽然奴隶是个杀人犯,但 游父依然失职了。游叙弗 伦知道后,准备告发自己 的父亲,并认为自己的父 亲对神不虔敬。在法庭之 外,他遇到苏格拉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