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_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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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英雄\刁民
王海
打假英雄——王海
• 1995年3月,一直没有找到理想的工作的22岁山东青年王 海从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法”)第49条规定: “消费者被欺诈可获双倍赔偿”。中看到了谋生机会。

当时假冒伪劣产品已在中国泛滥,连北京的一些大型和 高档商场也陈列着一些假货。王海就从这些知名商场入手, 走上了一条艰难的打假谋生之路。
获偿权—损害赔偿,天经地义
• 指消费者因为购买商品、使用商品或接受 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有依法获得 赔偿的权利。
案例5:
• 07年2月,某建筑公司职工周某因从高处坠落造 成脊椎骨轻度错位,在某市中心医院做了钢板固 定手续,使用了某医疗器械厂生产的医用钢板和 钢钉.按正常情况,1年后医院取出钢板钢钉, 病人即可痊愈.过了四个月后周某在家人的搀扶 下下床,突然觉得手术处一阵撕痛,而后一直疼 痛难忍,到医院做了透视拍片,发现固定钢板 的钢钉多处折断,造成脊椎骨严重受伤.0 7年7月,周某到医院做了手术,取出了折断的 钢钉. • 周某身体恢复后,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向某区法 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某医院和某医疗器械厂承担 赔偿责任.
• 点评:消费者在就餐时,餐饮企业提供包括经消 毒达到卫生标准的餐具、餐巾等配套服务,是长 期以来已获社会共同认可、约定俗成的基本服务 内容和行业服务标准,是经营者的随附义务,也 是消费者接受就餐服务时的前提。服务产生的费 用是经营成本的一部分,其费用已包括在菜肴价 格内。现在,部分餐饮企业将这些长期以来向消 费者提供的配套服务,改为收费服务,实质是变 相降低与消费者约定的服务标准,转嫁随附义务, 违背了餐饮业的诚信原则。而众多消费者是在就 餐时为了避免与经营者发生冲突而被迫接受额外 收费,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受到了侵害。消费者 巧立名目重复收费,应予抵制。即便使用了收费 餐具也可拒绝“埋单”。
赔偿责任:
•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 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 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 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 其他销售者追偿。 •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 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 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 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 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肖先生觉得迷惑的是自己买票了为什么没有座 位,机票超售是怎么回事?于是向有关人员咨询 了此事,经过了解,所谓“超售”,是指航空公 司超过航班实际座位数过量销售机票.肖先生认 为南航有义务公布自己机票超售的事实,造成自己 在机场长时间滞留,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起 诉到法院,要求南航双倍赔偿机票款2600元. • 肖先生的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其法律依据是什 么?
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益
• • • • • • • • 安全权 知情权 自主选择权 公平交易权 获得赔偿权 人格尊重权 申诉控告权 结社权
安全权
•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服务时所 享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 案例1:车辆在酒店被偷谁之过? 07年3月,马先生在一家酒店和客户谈 生意谈到很晚,就决定隹在该酒店。但是 马先生开的一辆奔驰车尚停靠在酒店外面, 于是找来酒店的服务生给自己找了个安全 的泊车位。这样,马先生才安然入睡。
自主选择权
是指消费者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地选择其购 买的商品及其接受服务的权利。 • 饭店禁止自带酒水? 在实际操作中,个别饭店以 无法保证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质量为由,不接 受消费者“自带酒水”,有一定的说服力。但是, 餐馆饭店的这些规定必须明示,给消费者知情权; 对执意“自带酒水”的消费者要充分理解,应该 运用协商的办法,满足不同消费者的消费需求。 如果餐馆饭店表面上“谢绝自带酒水”,实际上 收取了高额“开瓶费”后就可以“自带酒水”, 这是一种变相涨价,是典型的“霸王合同”。禁 止自带酒水是对消费者的权利进行的限制。
案例6:此马非彼马何山获双赔 ———全国首例“疑假买假”诉讼案
1996年4月24日,何山在北京乐万达商行购买 了两幅标明为徐悲鸿先生所作的作品,一张独马, 一张群马,价格分别为700元和2200元。在商行开 具的发票中,分别写有“卅三年暮春悲鸿独马” 及“悲鸿群马”等字样。何山认为这两幅画作不 是徐悲鸿的真迹,遂于5月13日以“怀疑有假,特 诉请保护”为由,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8 月2日,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认定被告 出售国画时有欺诈行为,判决被告退还原告购画 款2900元,增加赔偿原告购画价款的一倍赔偿金 2900元,并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和代支付的诉讼费 10元、律师代理费224元,案件受理费242元由被 告承担。
公平交易权
• 是指消费者在交易中有获得公平交易条件 的权利。 • 不仅表现为一分钱一分货,也表现为消费 者在交易中有权不接受强买强卖。
案例4
• 2008年初,消费者冯某在烟台市杨柳居酒店
胜利路分店就餐时,工作人员没有向消费 者讲清楚可以选择收费与免费的餐具,收 取了消费者餐具费12元。冯某将此事投诉 到烟台市消协,杨柳居酒店胜利路分店的 负责同志得知此事后,立即到消费者协会 向消费者赔礼道歉,退回了多收的12元餐 具费,并且补偿了由此而产生的其他的合 理费用。
知情权
•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 时所享有的知悉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权 利。 •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 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 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 生产日期、有效日期、检验合格证明、使 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等有关情况。
• 案例3
案例2:消费者家乐福内摔伤获赔5万 ———未尽保障责任
• 马先生在家乐福超市方圆店购物时,被蜂 拥的人群挤倒后摔伤,为此他将家乐福超 市告上法庭索赔近8万余元。近日,海淀法 院作出判决,家乐福公司因未尽到安全保 障义务,需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马 先生5万余元。
• 点评: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未尽合理范围内的 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受伤,受害方可以请求其 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果损害由第三人造成,受 害方在起诉时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 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本案中,家乐福公司对于 经营场所的安全负有保障义务,家乐福公司未举 证证明在商场的出口处设置了相关安全保障措施, 或组织专门人员维护现场秩序,因此家乐福公司 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可是第二天醒来,马先生要开车上班时, 发现车不见了,随即找到酒店理论。可酒 店认为自己只是提供住宿服务,不管理车 辆,对马先生的要求置之不理,于是马先 生一纸诉状将酒店告到法院。 • 请问马先生的请求是否恰当?理由是什么?
• 法院审理后认为:马先生在酒店住宿并接 受酒店的服务,根据《消法》的规定,经 营者在提供服务时应保证消费者的人身、 财产安全,因此酒店应当负责保管好马先 生的财物,故判决酒店赔偿给马先生汽车 折价后的价款35万元。
但是某烟酒公司却认为本案件并不适用于 《消法》,首先认为买家并非生活所需购买茅台, 其次原告是“知假买假”,最后商家表示自己对 买家无欺诈行为,自己的进货渠道正规。
Fra Baidu bibliotek
• 《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 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 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 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 服务的费用的一倍”,那么蔡某是否应该 获得“退一赔一”的赔偿呢?
06年7月21日,肖先生以1300元的价格,购买 了南航当天20时10分飞往广州的3112号7折 机票,办理登机手续时,肖先生被告知,目前该 航班已满员,肖先生无法乘坐该航班。南航公司 经两次转签,将肖先生转签至3110航班头等 舱,机票价格为3200元,作为对肖先生飞机 延误的补偿.肖先生于当晚22时39分,乘机 至广州.
• 消费者的概念:是指为生活消费 需要而购买、使用经营者
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接受经营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市场主体
• 消费者的权利: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作为或者不作为或者要
求他人作为或者不作为的一种资格
知假买假者是不是消费者 ?
• 案例:2011年9月9日,原告蔡某带着两位公证
员在南京一家烟酒公司购买了60瓶茅台酒,单价 为1400元,总价格为84000元。买后直接将酒运 至南京市钟山公证处,证实蔡某所购的茅台酒系 假酒。原告蔡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的规定,要求判被告赔偿84000元。
• 国外对消费者的界定有两个重要的参考依 据:一个是国际标准化组织消费者政策委 员会的标准即为个人目的使用商业和服务 的个体成员;另一个是欧盟,即基于非行 业或者职业目的而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人。

美国和德国建立了一种激励制度,即 用积极式索赔来破解社会“索赔难”,因 为激励索赔者的贪欲,这种激励贪欲的最 终结果是制止了商业性欺诈行为,制止了 假冒产品产生的行为,净化了社会环境, 即利己的贪欲行为产生了客观利他的效果, 这是利于社会的,是利大于弊的,这是也 是法律发展的方向。
•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 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 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 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 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 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 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因虚假广告受损的
•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 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 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 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 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 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主体无法认定的情况
•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 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 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 业要求赔偿。 • 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 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 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 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因开展销会、租赁柜台受损的
• 皮鞋变果冻过程 • 蓝皮胶"华丽转身"全过程:皮革废料(破皮鞋)--3天石灰浸泡--4小时清洗 搅拌--1天盐酸、硫酸浸泡--4小时清洗搅拌--8小时锅炉熬煮--铁盆自然 冷却--加双氧水杀菌漂白--8小时低温冷却--分割、晾晒、粉碎--晶亮透 明的明胶颗粒--渠道商混搭出售--食品厂添加使用--奶酪、火腿、巧克 力、软糖、皮冻、粉丝、鱼翅、空心胶囊、胶原蛋白...... • 比如你在街头吃的一碗酸辣粉,你吃起来会觉得有点像橡皮筋,这里 面可能就添加了劣质明胶。有人说吃三碗"橡皮筋"米粉,就等于吃了 一个塑料袋。我国仅有的十几家拥有生产许可证的大企业生产的合格 明胶去年为5万吨左右。一些散落的合格企业生产的明胶多数供应国 外市场去了。这更形成了我国每年缺口1万吨合格食用明胶的尴尬局 面。
第一节 概念
一、消费? 二、消费者? 三、消费者权利。
• 消费的概念: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最
终环节。它是指利用社会产品消费来满足人们各种需要的过程。消费 又分为生产消费和个人消费。前者指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资料 和活劳动的使用和消耗。后者是指人们把生产出来的物质资料和精神 产品用于满足个人生活需要的行为和过程,是 “生产过程以外执行生 活职能”。它是恢复人们劳动力和劳动力再生产必不可少的条件。
• 最低消费?
• “最低消费”表现最多的是餐饮业和娱乐业。一 些酒店规定了最低酒水消费标准,如果消费没有 达到规定的标准,仍然按规定额计算。餐饮业设 “最低消费”由来已久,消费者对此并没有讨价 还价的余地,要么接受,要么选择离开,而大部 分消费者碍于“面子”而选择了消费。消费者面 对“最低消费”这一霸王行为时,可以运用选择 权进行抵制,不要选择有“最低消费”的商家消 费。如果经营者在消费者消费过程中或在结账时 才告知消费者“最低消费”的单方面的规定,消 费者可拒绝支付,并可向工商部门反映。
第十一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法》自1994 年1月1日起实施。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 要购买、使用商品或 者接受服务,其权益 受本法保护
• 消费者问题 • 2012年皮鞋很忙——“上得了厅堂,下得 了厨房,涉得了水塘,制得成果冻,酿得 成酸奶,压得成胶囊


从前有两只皮鞋彼此相爱,可 有一天它们失散了,它们以为再也不能在 一起。有情人终成眷属,不过一个变成了 酸奶,一个变成了胶囊。它们终于在胃里 重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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