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人非法泄露司法考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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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5、16日系全国统一司法考试时间,被告人施国策、林日团、蒋乐剑、倪坤、陈华鸣均系该年度司法考试考生。考试前夕,5人分别通过不同方式与于树泉(因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已被判刑)达成协议,约定由5人分别先行支付或承诺支付给于树泉2万元至4万元不等的费用,于树泉为5人提供2007年司法考试答案;5人如通过考试,则再向于树泉支付一定费用。
按照事先约定,在每门科目开考前,于树泉通过电子邮箱或QQ在北京将该科目的试题和答案从网上发送给5人。5人在金华市区天和大酒店内,利用施国策提供的笔记本电脑,通过林日团和罗萍提供的电子邮箱或QQ号码进行接收。收到后,马上打印背诵,以应对该门考试。
事后,于树泉指派罗萍到达金华,让其帮忙将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传递给上述5人,同时监督5人不把试题及答案在更广范围传播。
2007年9月14日,罗萍到达金华与5人会合。次日上午第一场司法考试中,罗萍在考场外利用车载电台及耳麦向考场内上述5人宣读试题及答案。当天晚上和16日中午,罗萍分别在手提电脑上用自己的QQ号码接收于树泉通过电脑网络发来的第三场和第四场司法考试的试题和答案,随后泄露给上述5人。
案发后,浙江省保密局鉴定,司法考试试题和答案在启用前属于国家机密级事项;罗萍参与泄露的试题和答案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4项,保密期限截至司法考试各试卷题启用之前。
2007年11月,被告人施国策、倪坤先后被抓获归案,蒋乐剑被传唤归案,陈华鸣、林日团向警方投案自首。施国策归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盗窃犯罪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陈华鸣归案后,劝说罗萍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08年4月,罗萍向警方投案自首。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罗萍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蒋乐剑、倪坤、施国策、林日团、陈华鸣等5人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二年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