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站巡视及平行检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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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站巡视及平行检验制度
旁站、巡视及平行检验制度
一、旁站制度
1、本工程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主要包括: (1)、隐蔽工程、桩基施工、承台施工、墩柱施工、箱梁施工、桥面系施工、路基填土、排水(雨水井、管道排水、雨水口等﹚、水稳结构层、路面结构层沥青砼及各种机械进场施工按规范操作等。
(2)、见证取样:主要原材料的试(化)验见证取样、封存及送样;现场检测,使用功能试验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使用。(3)、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的旁站项目。
2、旁站监理依据: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02]189号)
(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令)
(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现行规范、规程、标准;(5)、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6)、设计文件(地质勘察资料、设计文件、标准图集、设计变更文件、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资料)
(7)、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等。
3、根据旁站内容,结合施工进展情况,要求施工方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前24小时通知监理项目部,在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副总监)的指导下,安排现场监理人员实施。
4、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的做好旁站监理记录,旁站监理及施工方现场质检员应在记录上签字,否则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旁站监理人员可检查施工方质检员到岗、特殊人员持证上岗及施工机械、材料情况;监督施工方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强制性标准情况;核查现场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质量检验报告、材质证明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方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检,拒绝不合格产品或三无产品用于工程;旁站监理发现施工违反了工程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方立即整改,发现施工中已经或可能危及到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报告,由总监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它应急措施。
5、旁站监理记录是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依法行使有关签字权的重要依据,对于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不得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旁站监理记录不得丢失,要存档备查。
6、根据本项目部的具体情况及专业分工,土建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由监理人员全过程旁站,监理工程师巡视,总监代表具体现场负责,总监全面负责。
二、巡视制度
1、监理项目部现场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应每天定期对工程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并编写巡检记录,按规定的时间对发现问题报监理项目部。巡视检查内容:
(1)施工形象进度、施工质量和安全隐患;
(2)按图纸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
(3)复查先期发出通知单的整改结果;
(4)检查现场物料管理,设备进场管理、标识等文明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
(5)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的使用运行情况;
(6)各单位间交叉施工的影响程度;
(7)施工过程中的其它信息;
2、监理人员在巡视过程中,发现影响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要及时处理,防止问题的积累扩大。一般先以口头式通知承包单位整改,如承包单位未作整改而继续施工,应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限期整改。对巡视中发现、处理、验证的情况不但要做好巡视记录,同时还要记录在监理日志中。
3、施工单位经过自检后,向监理处报验的工程项目、材料、设备及巡视过程中进行检验的项目,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施工图、规范标准进行平行检验,检测时所使用的工器具、仪表要用监理处自备的仪表、工器具,检测后的数据要做好平行检验记录。同时也要记录要监理日志中。对复测、检测、检验和工程项目如有不合格者应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程师要进行跟踪监督处理。
4、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也要进行不定期的巡视,巡视内容如下:
⑴检查监理工程师到位情况;
⑵检查监理师的现场巡视记录等;
⑶对现场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重大事情进行协调;
⑷在对现场巡视过程中发现不规范行为及时纠正。
三、平行检验制度
平行检验内容:
(1)对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检查、检测和复验按照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抽样方案和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并依据检测实况及数据编制报告归入监理档案。
(2)对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检查、检测应按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内容和标准对工程质量控制的各个环节实施必要的平行检测,并记录归入监理档案。检验批抽检数量不得少于该分项工程检验批总数的20%。
(3)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有关结构安全及功能的检测抽检,工程观感质量的检查、评定等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检测结果形成记录,并归入监理档案。
(4)对隐蔽工程的验收应按有关施工图纸及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条款进行必要的检查、检测,并依实记录,归入监理档案。
(5)在平行检验中发现有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部位,监理人员不得对施工单位相应工程部位的质量控制资料进行审核签字,并通知施工单位不得继续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监理人员必须在平行检验记录上签字,并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