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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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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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正式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是为了确保建设工程在设计、施工及竣工后的消防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套制度。

本文将对该制度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制度(一)审核范围:包括新建建筑、扩建、改建、装修和专项用途建筑等各类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

(二)审核标准:依据国家消防规范以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审核,注重统筹兼顾,确保消防设施的合理性、实用性和安全性。

(三)审核程序:消防设计文件的审核应按照逐级审核和多部门联合审核的原则进行,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四)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平面布置、疏散通道设置、消防系统设计、消防安全标识等方面的内容,全面检查消防设计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五)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应向申请人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并将审核结果报送相关部门备案,为后续的消防验收提供依据。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制度(一)验收范围:对新建建筑、扩建、改建等各类建设工程的消防设施的施工情况、设备性能和运行状态进行审查和检测。

(二)验收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消防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要求进行验收,并注重消防设施的完整性、可靠性和适用性。

(三)验收程序:消防验收应由专业消防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按照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验收结果的客观真实和权威性。

(四)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消防设备和系统的安装位置和数量、设备运行情况的测试和评估,以及疏散通道的畅通性和标识的完善性等方面的内容,全面检查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性能。

(五)验收结果:验收通过后,应向申请人出具消防验收合格证,并将验收结果报送相关部门备案,为建设工程的后续使用提供消防安全保障。

三、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查制度(一)抽查范围:对已完成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进行抽查,确保消防设施在使用期间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消防审核、验收、备案抽查、行政许可范围

消防审核、验收、备案抽查、行政许可范围

消防审核、验收、备案抽查、行政许可范围消防行政许可及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查范围、时限及相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06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07号令)、《湖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实施细则》(鄂公消〔2010〕58号)、《宜昌市公安消防支队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宜公消〔2011〕25号),对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范围、时限及相关要求归纳如下: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由支队承担。

支队负责全市下列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工作:(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1.设有上述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3.以上第1类、第2类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高层公共建筑;4.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5.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备案)、抽查,适用本细则。

特殊建设工程和其他建设工程的界定按住建部51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制定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对第十二条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评审。

设区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职责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跨设区市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定负责;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由设区市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指定负责。

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建筑高度大于250米的建筑等特殊建设工程需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消防设计技术审查。

第四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遵循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的原则,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制度,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

第六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建立健全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
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档案管理工作,建立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人员应当对所承办的消防设计审查、
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资料及时收集、整理,确保案卷材料齐全完整、真实合法。

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
查的档案内容较多时可立分册并集中存放,其中图纸可用电子档案的形式保存。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原始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20年1月19日第1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2020年4月1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备案)、抽查,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殊建设工程,是指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的建设工程。

本规定所称其他建设工程,是指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跨行政区域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由该建设工程所在行政区域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共同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指定负责。

第四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运用互联网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开展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建立健全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第五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实施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情况告知消防救援机构,并与消防救援机构共享建筑平面图、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资料。

第七条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工作人员,以及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定期参加职业培训。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企业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加强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规范消防管理机制,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部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

第二章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第三条申报程序1.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由项目经理向公司下属消防安全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表、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和相关设计文件。

2.消防安全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审核,确保审核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3.消防安全部门在审核完成后,应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并将审核结果报送公司领导层备案。

第四条审核内容1.消防设计审核应包含建筑消防设施的布置、消防通道、消防器材配置等方面的内容。

2.消防设计审核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确保消防设计合理、科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第五条管理标准1.消防安全部门应建立完满的消防设计审核管理制度,明确审核程序、职责和要求。

2.消防安全部门应确保审核工作的客观、公正和严谨,杜绝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和私人行为。

第六条考核标准1.消防安全部门应定期组织对消防设计审核工作进行考核,重要考核内容包含审核结果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合规性。

2.针对审核工作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消防安全部门应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进行督促落实,确保审核工作的连续改进。

第三章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第七条申请程序1.建设工程竣工后,项目经理应向消防安全部门提出消防验收申请,提交相关验收申请表和竣工验收文件。

2.消防安全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验收,确保验收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3.消防安全部门在验收完成后,应将验收结果书面告知项目经理,并将验收结果报送公司领导层备案。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是保障建筑物和人员安全的重要环节。

此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建筑物消防安全水平,降低火灾风险,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首先,消防设计审核是保障建筑物消防安全的第一步。

消防设计审核是指对建筑物的消防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和检查,确保其符合行业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消防设计审核应由专业的消防设计审核机构进行,这样可以确保审核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同时,消防设计审核机构应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确保审核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

其次,消防验收是保证建筑物消防装置安全有效运行的关键环节。

消防验收是指对建筑物在施工完成后进行消防装置的检验和测试,确保其可以正常运行和有效应对火灾。

消防验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机构进行,同时应有相应的验收标准和程序,确保验收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对于消防验收合格的建筑物,消防部门应予以备案和抽查。

最后,备案抽查是消防部门对建筑物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的重要手段。

备案抽查是指对已经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建筑物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以确保其消防安全设施的有效运行和管理。

备案抽查应由消防部门和相关行政机构共同进行,抽查的内容包括消防设施的维护、作业人员的消防知识培训等。

对于发现问题的建筑物,应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确保建筑物的消防安全。

总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是保障建筑物和人员安全的重要环节。

这一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提高建筑物消防安全水平,降低火灾风险,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要加强对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机构的监管,确保其专业性和公正性,提高制度执行的效果。

在建筑物消防安全方面,全社会要形成共识,共同努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消防安全的重视和参与意识,共同创建安全、和谐的消防环境。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1. 概述本文档旨在详细说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提供规范和指导。

本制度应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从规划设计、施工到竣工阶段,确保消防设施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2. 消防设计审核2.1 设计审核的目的和原则•目的:通过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确保消防系统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提高消防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原则:审核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确保设计方案合理、科学、可行,并符合实际施工条件。

2.2 审核程序和内容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程序包括:–提交设计文件–设计文件初审–设计文件复审–审查意见反馈–最终设计文件审核2.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消防设备选择与布置–灭火系统设计–排烟系统设计–防排烟与防火门设计–消防通道设计–应急疏散通道设计–消防水源及供水管网设计–消防电源与电气火灾防护设计2.3 设计审核人员资质和要求1.设计审核人员应具备以下资质和要求:–消防工程技术职称证书–具备相关消防设计经验–熟悉消防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2.设计审核人员应进行定期培训和知识更新,以保持与消防设计标准的同步。

3. 消防验收3.1 验收的目的和原则•目的:确保建设工程的消防设施符合设计要求,满足消防安全的需要。

•原则:验收程序要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严格把关消防设施的实施和运行情况。

3.2 验收程序和内容1.消防验收的程序包括:–提交验收申请–初次验收–现场勘查–整改验收–最终验收及备案2.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消防设备的完好性和操作性–系统运行效果及可靠性–防火门、排烟系统、疏散通道等消防设施的合格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3.3 验收人员资质和要求1.验收人员应具备以下资质和要求:–消防工程技术职称证书–具备相关消防验收经验–熟悉消防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2.验收人员应进行定期培训和知识更新,以保持与消防验收标准的同步。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动和建筑数量的快速增长,对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问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确保建筑物在发生火灾时能够保障人员安全并削减财产损失,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得以建立。

二、消防设计审核制度2.1 审核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是由专业的消防设计审核机构负责。

此机构应具备肯定的资质和技术本领,确保审核过程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2.2 审核内容消防设计审核重要包括以下内容: - 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布局设计 - 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 - 疏散通道的设计与规划 - 消防管网与设备的设计与选型2.3 审核程序消防设计审核应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申请人应向审核机构提交消防设计方案和相关的资料,并依照规定的时间要求等待审核结果。

审核机构应在肯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给出审核看法和处理措施。

三、消防验收制度3.1 验收标准消防验收是在建筑物竣工后进行的,目的是验证建筑物是否依照消防设计方案的要求进行了建设。

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消防安全要求。

3.2 验收程序消防验收应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施工单位应在竣工后适时向消防管理部门申请验收,并供给相应的资料和证明文件。

消防管理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验收报告。

3.3 验收结果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

假如通过验收,建筑物可正式投入使用,并领取相应的消防设施合格证。

假如未通过验收,建筑物需依照不符合要求的部分进行整改和重新验收。

四、备案抽查制度4.1 备案义务全部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建筑物都应进行备案,并向消防管理部门提交相应的材料。

备案的目的是为了便于消防管理部门对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抽查和监督。

4.2 抽查方式备案抽查应依照肯定的比例和周期进行。

抽查的方式可以包括定期抽查和临时抽查,以及依据特定情况的抽查。

抽查的时间、范围和方式应事先确定,并适时向相关单位通知。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建筑物的数量与高度日益增长,这也给消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建设工程中,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是保障建筑安全的一个重要环节。

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阐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消防设计审核制度消防设计审核是指建设单位根据消防法规、消防技术标准以及指定的省、市、县级消防机构编制消防设计方案,由各级消防机构对消防设计方案进行审核的工作。

消防设计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筑物消防设计方案书面资料完整性、技术合理性、安全可行性、消防设施设置是否达到要求等方面。

消防设计审核制度的意义在于:一方面,确保建筑物消防设施的设置符合要求,能够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另一方面,可以有效避免建筑物内发生火灾事故时的后果。

而消防设计审核的成功实现,需要考虑消防机构的专业性、及时性、合规性等。

二、消防验收制度消防验收是指检查建设工程中消防设计方案的执行情况、验证消防设施的设置和使用情况,以确保符合设计方案要求,并在验收通过后发放相应的证明文件。

消防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消防设施及配套设备安装、燃气管道及用气设备的安装、电气设备的安装等方面。

消防验收制度意义在于:与消防设计审核类似,消防验收也可以有效的保障建筑物内人员、财产的安全。

同时,符合消防验收标准的建筑,在发生火灾或其它灾害时,也能够快速和有效的进行应急处置。

消防验收的成功实现,需要考虑验收标准的专业性、安全性,以及验收的及时性等。

三、备案抽查制度备案抽查是指通过对建筑物消防设施及其使用情况的检查,对其消防管理进行评估,并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纠正。

备案抽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定期检查建筑物消防设施及配套设备、制定应急预案和演习等方面。

备案抽查制度意义在于:定期抽查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能够避免消防设施出现问题,影响灾害应急的效果。

抽查的过程中,可以发现在平时检查中发现的不足之处,并及时进行纠正。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标准版本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9348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编辑:XXXXXX查核:XXXXXX时间:XXXXXX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标准版本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消防法》改革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明确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一)《消防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明确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范围。

规定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二)《消防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明确了其他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

规定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按照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在工程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三)《消防法》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建设工程未经依法进行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消防法》第五十八条对违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规定的违法行为,规定了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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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前言消防是工程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在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中都需要对消防进行合理规划、防范和管理。

随着建设工程规模的扩大和复杂程度的提升,消防工作的重要性也日益显著。

为了强化消防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同时提高工程项目的安全性和消防安全水平,特制定此文档,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设计审核设计文件的提交1.建设单位应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包括消防施工图、设计说明书等)提交所在地消防机构审核,需具备如下基本要求:•消防安全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消防安全措施必须有效可靠;•消防安全设计应与建筑设计、结构设计、设备设计相配合,保证消防安全措施得以顺利实施;•消防安全设计应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的要求。

2.建设单位应将消防设计文件的提交材料按要求逐一列明。

审核流程1.申请材料审核:消防设计申请材料提交后,消防机构将组织审核,审核情况将按规定予以告知。

2.设计审核:审核人员将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核,若存在问题,则需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意见并告知整改时间。

审核通过之后,消防机构出具审核结论。

3.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应及时告知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并确定下一步的工作内容。

消防验收建设单位的申请1.建设单位应按照消防设计文件编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书》向所在地消防机构提交申请,参考以下要求:•建设单位应按照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完成消防安全设施的安装、调试和试运行;•消防设施材料要结合实际确保质量符合相应的规定;•消防设施的开关动作灵活可靠,电线线路布置正确,遇火灾情况能准确切断火灾起因;•消防设施应设立明确的使用、维护、检查、保养制度,必须有专人负责。

2.申请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建设工程名称、地址、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所用消防设施的名称、概述、数目、用途、性能参数及配置位置等;•使用消防设施及相关工具和设备的用户手册、技术说明等资料。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随着社会和经济的进展,城市和乡村的建设项目不断增多,建筑物和设施的规模不断扩大,其火灾风险也渐渐增大,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消防保障水平,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断加强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的管理。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是指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和招标过程中进行的消防安全技术方案编制和审核工作。

该工作的目的是确保建筑的消防安全性,削减火灾发生的可能性,降低火灾损失。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的重要内容包括:1. 对建设工程的综合规划和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和评估,从消防安全的角度提出优化措施和建议;2. 对建筑物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布局进行审核,确认消防安全技术方案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3. 对消防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测试、验证,并在实际使用中进行监管和维护。

二、消防验收消防验收是指在建筑物竣工后进行的消防设施设备的安装、调试、测试和验收工作。

该工作的目的是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牢靠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做到早发觉、早处理、早防备,保障建筑物火灾的防控。

消防验收的重要内容包括:1. 对消防设施设备的安装和调试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包括消防水源、水泵、水池、水管、喷淋系统和疏散通道等设施和设备;2. 对消防安全通道的布置、疏散指示标志和灯光、疏散门的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性和清楚性;3. 对受检建筑物各区域的消防设施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测试、验证,并在实际使用中监管和维护;4. 对建筑物内部的火灾烟气防护措施进行审核和验收,包括防烟组件、通风设备和排烟系统等。

三、备案抽查制度为了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效果和牢靠性,抽查制度显得非常紧要。

在建筑物全面投用后,各大单位和社会机构需依照规定使用和维护消防设施设备,不定期地对各企业、机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抽查检查,评估其应急处理的本领。

抽查企业级消防安全的目的重要包括:1. 对消防安全的重点对象进行重点检查,包括商场、超市、夜总会、剧院、酒店、地下室等消防安全风险较高或消防难度较大的单位;2. 对重点单位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适时发觉和处理消防安全隐患;3. 对企业、机构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维护情况和应急处理本领进行评估和监测;4. 完善消防设施设备备案和档案管理工作,确保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范本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范本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完整正式规范)
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

《消防法》改革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明确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一)《消防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明确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范围。

规定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二)《消防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明确了其他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

规定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按照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在工程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三)《消防法》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建设工程未经依法进行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消防法》第五十八条对违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规定的违法行为,规定了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标准范本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60635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标准范本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标准范本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消防法》改革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明确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一)《消防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明确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范围。

规定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二)《消防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明确了其他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

规定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按照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抽查和消防安全检查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抽查和消防安全检查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抽查和消防安全检查办事指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为方便有关单位能够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抽查和消防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属于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工程的,应首先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合格且竣工后申报消防验收。

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验收合格后还应申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上述范围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日内申报消防设计备案,未抽中或抽查合格的,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申报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未抽中或抽查合格后还应申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进行消防备案。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办事指南(查看详情)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指南(查看详情)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办事指南(查看详情)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办事指南(查看详情)五、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事指南(查看详情)有关单位办理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抽查和消防安全检查中遇到的问题,可向当地消防受理窗口咨询。

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2015年5月26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行政许可)二、审核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3、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三、审核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文件皖消防〔2009〕78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各支队: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做好当前法律法规交替期间的工作衔接,更好地便民利民,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总队制定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领会,并严格执行。

现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一、根据部局统一部署,总队已正式启用“消防办事大厅”系统受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与竣工验收备案。

各支队要尽快明确“一定规模的改建建设工程界定标准”,积极主动地与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划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的有关规定,做好建设工程行政许可工作的衔接,确保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工作顺利实施。

二、各支队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和公告形式广泛宣传“消防办事大厅”的系统使用方法、程序和要求,确保社会单位和群众能够按照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要求,正确使用“消防办事大厅”系统,顺利完成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工作。

三、各支队要抓紧对所辖大队建审、验收和窗口受理岗位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办事大厅”系统操作使用培训,尽快掌握系统受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的使用方法。

同时,各支队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各支队、大队都要确定一名系统后台管理人员;如有人员变更,要及时进行调整,确保持续、有效地完成备案抽查工作。

四、各支队要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以及配套的法律文书和现行消防技术规范进行学习,进一步提高建审、验收和备案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是保障建筑物安全和防火安全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建筑物的防火性能和消防设施正常运行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下面就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进行详细探讨。

首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是建设工程前期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是对建筑物的消防设施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其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在设计审核中,对于建筑物的防火隔离、疏散通道、防排烟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设施进行细致的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其满足防火安全要求。

同时,还要审查建筑施工图纸和相关文件,确保其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

其次,消防验收是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对其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性能进行检验和验证,确保其能够正常运行并具备防火安全的基本要求。

消防验收过程中,要对建筑结构、疏散通道、防烟排烟系统、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关键设施进行检测和测试,确保其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的要求。

只有通过消防验收,建设工程方才能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并正式投入使用。

最后,为了确保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消防验收的有效实施,并通过备案抽查制度,对已验收的建筑进行定期的检查和抽查,以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维护。

备案抽查制度可以定期对建筑物进行抽查,检查其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维护情况和完好程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维修,以便保障建筑物的防火安全。

同时,还可以通过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对建筑物的消防责任人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对消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能力。

总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是保障建筑物的防火安全和人员安全的重要环节。

只有通过严格的审核、验收和抽查制度,才能确保建筑物的消防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从而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火灾的发生,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在建设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的落实,为建筑物的防火安全提供坚实的保障。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背景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各种建设工程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然而,这些工程的安全性却成为了一个大问题。

因此,消防安全已成为建设工程安全的关键环节。

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则是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消防设计审核消防设计审核是一项非常关键的工作,它涉及到建筑物的消防安全问题,是消防安全工作的首道关口。

在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工程的各个阶段,都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核,以避免建筑物在后期出现消防安全问题。

消防设计审核需要专业的消防设计师或消防工程师进行,其审核范围包括设计文件中的消防安全要求、设计的消防系统、疏散通道等。

一旦发现消防安全问题,审核人员需要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并对修改后的设计文件进行重新审核。

消防验收消防验收是针对建筑物整体消防系统的检查,旨在检查消防系统是否达到规定的消防安全要求。

在消防验收之前,建设单位需要对消防系统进行自查,以及安装、调试、试运行等工作。

在消防验收中,消防工程师还需要对消防系统的完整性、连通性、可靠性、操作性等进行检查。

如果消防验收过程中发现消防安全问题,需要及时整改。

只有在消防验收合格后,建筑物才能投入使用。

备案抽查备案抽查是指按照一定比例对已经验收备案的建筑物进行抽查,以确保建筑物消防安全工作的质量和有效性。

备案抽查一般由消防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在备案抽查中,消防工程师需要对建筑物的消防系统、疏散通道等进行检查,确认是否符合规定的消防安全要求。

如果在备案抽查中发现问题,需要及时整改。

如果发现问题严重,消防安全监管部门还有权决定对建筑物进行重新审核或验收。

总结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是保障建筑物消防安全的重要环节。

只有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才能更好地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中,建设单位需要积极配合消防安全监管部门进行检查和整改,以确保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质量满足规定要求。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
查制度
《消防法》改革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明确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一)《消防法》第^一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明确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范围。

规定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二)《消防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明确了其他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

规定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按照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在工程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三)《消防法》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建设工程未经依法
进行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消防法》第五十八条对违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规定的违法行为,规定了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和罚款的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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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制度正式版
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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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改革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
管理制度,明确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
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一)《消防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明确了消防设计审
核、消防验收的范围。

规定对国务院公安
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
殊建设工程,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行建
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二)《消防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第
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明确了其他工程实行
备案抽查制度。

规定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
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按照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在工程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三)《消防法》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
得施工;建设工程未经依法进行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消防法》第五十八条对违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规定的违法行为,规定了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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