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执行制度》PPT幻灯片

合集下载

第四章 遗嘱继承 继承法课件

第四章 遗嘱继承 继承法课件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 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 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 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三)遗嘱的形式
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 录音遗嘱 口头遗嘱
注意: (1)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 下才可使用,危急情况解除后, 被继承人未死亡的,该口头遗嘱 无效。 (2)公证遗嘱只有通过公证的 形式才能变更和解除。
遗嘱的形式要件
自书遗嘱:亲笔书写,注明年、月、日,署名 代书遗嘱: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代书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 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 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我国民法规定,公民有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 个人财产的权利,被继承人在死亡之前对自己合 法所有的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在其死后生效,充 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个人财产的保护,但是, 这种处分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充分考虑老人、 妇女、儿童、胎儿及残疾人和无生活来源人的利 益,违反法律规定的遗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四)公证遗嘱,立遗嘱人请当地公证机关办理公 证。公证遗嘱在法律上证据效力是最强的,为了 立遗嘱人的利益,公证机关对遗嘱内容保密。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比较广,有时候考虑 到一些感情因素,被继承人可以通过立遗嘱 的方式,将财产指定归法定继承人中的某个 人或者某几个人所有,同时对遗产继承的份 额和比例进行确定。因此遗嘱继承的继承人, 必须是法定继承人。
同时,为了保证部分法定继承人的利益, 法律规定,遗嘱继承必须为没有生活来源的 继承人保留部分遗产。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ppt课件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ppt课件
关于配偶的应继份
将配偶列入固定的继承顺序 不将配偶列入固定的继承顺序,他可以和不同顺
序的血亲继承人一起继承,且因顺序而异 赋予配偶以先取权
23
3、法定继承遗产分配应遵循的原则
继承法第13条规定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确定遗产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
等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
遗嘱由刘阳律师保管,我死之后,遵照执行。 不得有误。 立遗嘱人:王老大 2003年5月12日
42
3、代书遗嘱
是指遗嘱人自己不能书写遗嘱或者不愿亲笔书写遗 嘱,可由他人代笔制作书面遗嘱。要求:
A须有遗嘱人口授遗嘱内容,而由一名见证人代书。代书 人须忠实记载遗嘱人的意思,只是遗嘱的文字记录者。
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④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5
(二)非继承人对遗产的取得
继承法第14条 继承人以外的遗产取得人又称为可 分得遗产的人。
可分得遗产的人是得参加继承的继承人以外的不得 参加继承的人,一般是非法定继承人。
两种情况: 1、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
第十一章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1
本章主要内容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顺序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遗嘱的形式、内容与效力 遗嘱的设立、见证、变更与撤销 遗赠与遗托 遗赠扶养协议
2
第一节 法定继承
一、法定继承的概念 二、法定继承 人的范围和顺序 三、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四、法定继承遗产的分配
12
2、代位继承的性质
代表权说 固有权说,合理性:
被代位人自死亡时起,法律人格消灭,以法律人 格为基础的继承期待权随之消灭,其继承法律地 位不复存在。代位人不可能代替一个实际上已经 不存在的法律地位去继承。

民法典之继承编法律讲座PPT

民法典之继承编法律讲座PPT

2023/12/22
从本质上而言,遗嘱的效力取决于 遗嘱内容本身的真实性,遗嘱的 形式要求也是以此为目的,以在最 大程度上保障遗嘱人的真实意愿的
实现。
无论是哪种形式立下的遗嘱,都要 求立遗嘱人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 并且所立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这是遗嘱有效的实质性要求。
2023/12/22
六、遗赠
民法典下遗产继承
2023/12/ 22



遗产的范围和遗产的认定 遗产继承的方式

遗产的分割与争议的解决
2023/12/22
第一 章
遗产的范围和遗产的认定
2023/12/22
一、遗产的范围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
人”“合法财产”。
• “死亡时” (1)
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准确时间 )。
《继承法意见》第40条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 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本人的 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 遗嘱对待。
优势:隐秘性较高,无需见证人,操作简单。 劣势:是自书遗嘱在实践中容易发生继承人间对遗嘱真 假的争执,滋生纠纷。
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 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 名。 在办理遗嘱公证时,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 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 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若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 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第四章 遗嘱继承 继承法课件

第四章 遗嘱继承 继承法课件

问:此案如何处理?
答:此案涉及代书遗嘱的效力问题。
《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 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个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 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第四款规定,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同样须有两个以上见 证人在场见证。
《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作为见证人:无行 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 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 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
后经调查,甲病危时,神志不太清,乙曾请公 证处去医院办理公证遗嘱,公证员看到病人的情况 后拒绝了。公证员走后,亲友问甲:把房产给孙子 行吗?甲点了点头。于是就请人写了代书遗嘱,指 定房产由孙子乙继承。
【法律问题】这份代书遗嘱是否有效?
【参考结论】 无效。
多选题:
1.胡某有一子名小军,30岁尚未结婚,胡某希望 其子能与战友之女小丽结婚,于是在其临终前留下 一份遗嘱,对自己的个人财产作了处理,其中一项 为“有现金2万元,暂由小军乡亲保管,如小军、 小丽结婚,由该笔现金由小军继承。”下列对胡某 所立遗嘱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涉及到现金2万元部分无效 B.该部分无效是因为违反了遗嘱自由原则 C.该部分无效是因为所附条件违法,侵犯了他的 婚姻自由 D.该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根据这些规定,上述案例中的三儿媳方某是继承人三子的 利害关系人作遗嘱的代书人,三子是继承人作见证人是不符 合规定的,故遗嘱不符合形式要件而无效。万某的遗产按法 定继承办理,债务按比例分担。

案例3
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案情摘要】
甲乙祖孙二人在青岛,父亲丙在北京。祖父甲 去世后,丙认为自己是甲的独子,甲把青岛的祖遗 房产的产权证也交给了他,他是该房产的惟一继承 人当属无疑。不料,与祖父同住的其子乙则出示一 份代书遗嘱,该遗嘱有护士及亲友等3人作证,遗嘱 显示:甲指定祖遗房产由孙乙继承。

公证遗嘱ppt课件

公证遗嘱ppt课件
详细描述
李女士与其兄弟因遗产分配问题产生纠纷。经协商,双方同意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明确各自继承的份额。在 李女士母亲去世后,按照公证遗嘱进行遗产分配,成功解决了家庭纠纷。
案例三:特殊情况下的遗嘱安排
总结词
公证遗嘱在特殊情况下能够提供更加灵活的遗嘱安排。
详细描述
王老先生在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时,特别指定其孙女为唯一继承人,并要求将其部分遗产捐赠给慈善 机构。在王老先生去世后,按照其公证遗嘱的安排,顺利完成了遗产分配和捐赠事宜。
调查取证
在审查过程中,公证处有 权向相关人员调查取证, 核实遗嘱内容的真实性。
公证遗嘱的制作与颁发
制作过程
公证处制作公证遗嘱,并由两名 公证员在场见证。制作完成后, 公证处将制作好的公证遗嘱交付
给遗嘱人。
颁发证书
公证处向遗嘱人颁发公证遗嘱证书 ,以证明该遗嘱已经经过公证程序 。
存档备案
公证处将公证遗嘱及相关的申请材 料存档备案,以便后续查询和管理 。
公证遗嘱ppt课件
目录
• 引言 • 公证遗嘱的基本概念 • 公证遗嘱的办理流程 • 公证遗嘱的注意事项 • 公证遗嘱的实际应用案例 • 公证遗嘱的未来发展与展望
引言
01
主题简介
公证遗嘱的概念
公证遗嘱的适用范围
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遗 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适用于各种形式的财产,包括但不限 于房产、存款、车辆等。
公证遗嘱的特点
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只有在没有 公证遗嘱的情况下,才适用其他形式 的遗嘱。
目的和意义
目的
通过本次课件的学习,使大家了 解公证遗嘱的相关知识,掌握公 证遗嘱的制作和申请流程。
意义
帮助大家更好地规划和管理自己 的财产,避免因遗产纠纷而产生 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同时,也有 助于维护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

第四十三章遗嘱继承和遗嘱

第四十三章遗嘱继承和遗嘱
力的未成年子女及丧失劳动能力的病残者的必要的继承份额
遗嘱继承制度的历史发展
• 最早起源于罗马法 • 世界各国对遗嘱自由的态度:
绝对遗嘱自由制:英美法系 相对遗嘱自由制:大陆法系
返回
第二节 遗嘱及其形式、内容和 有效条件
遗嘱的概念和特征
遗嘱的形式
• 遗嘱是立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
• 公证遗嘱
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
•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 嘱能力
•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表示
• 遗嘱内容必须合法 • 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返回
第三节 遗嘱的变更、撤销和执行 遗嘱的变更和撤销• 遗嘱的变更是指遗嘱人在遗嘱设立以后、生效以前对 自己原来所立遗嘱的内容进行部分地改变,并赋予修 改后的遗嘱以发生法律效力的可能性
• 自书遗嘱
式处分自己的财产或其他事务,
• 代书遗嘱
并于遗嘱人死后发生法律效力
• 录音遗嘱
的法律行为
• 口头遗嘱
• 特征:
遗嘱的内容
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表示
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必须具有 完全行为能力
遗嘱是遗嘱人死后生效的法律 行为
遗嘱是要式的法律行为
遗嘱的有效条件
• 遗嘱的撤销是指遗嘱人取消所立的整个遗嘱或者对所 立遗嘱的内容进行全部修改
• 方式:明示方式、法律上的推定方式
遗嘱的执行
• 遗嘱人死亡后,由特定人按照遗嘱人所立遗嘱的内容 对财产进行分割,以实现遗产的转移
返回
遗嘱继承中有关遗嘱继承的范围、顺序、继承人的遗产份 额等由遗嘱人依自己的意志立下的遗嘱来确定
• 适用:
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遗嘱 遗嘱继承人的,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一人或数人

第11章 遗嘱

第11章 遗嘱

二、遗嘱必须是以主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第十一章 遗嘱
1.遗嘱人受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人受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受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人受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4.被篡改的遗嘱内容无效 被篡改的遗嘱内容无效 5.乘人之危所立的遗嘱无效 乘人之危所立的遗嘱无效
三、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第十一章 遗嘱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1.遗嘱的内容必须能够确定,并有实现的可能性 遗嘱的内容必须能够确定, 遗嘱的内容必须能够确定 2.遗嘱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遗嘱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 遗嘱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 3.遗嘱内容只能处分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内容只能处分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4.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序良俗 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序良俗 5.遗嘱应当对劳动能力缺乏有没有生活来源的 遗嘱应当对劳动能力缺乏有没有生活来源的 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十一章 遗 嘱
婚姻家庭继承法
本章主要内容
1 2 3 4 4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遗嘱的有效条件 第三节 遗嘱的形式 第四节 遗嘱的成立和生效 第五节 遗嘱的变更和撤销
第十一章 遗嘱
第一节 概述
一、遗嘱的概念 二、遗嘱的法律特征 三、共同遗嘱
第十一章 遗嘱
一、遗嘱的概念
第十一章 遗嘱
1.在民法基本范畴体系中,遗嘱应归位于法律 事实,是一种古和民法规范的,能够引起民事 主体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 客观现象。 2.在法律事实范畴中,遗嘱应归位于法律行为, 是一种由遗嘱人意志所支配的,并能被认知、 抱我的表意行为。 3.遗嘱作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即在于以遗 嘱人的财产为媒介而形成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医嘱执行制度PPT

医嘱执行制度PPT

7.执行后,执行者认真观察疗效及反应,并及时记录签名,注 明执行时间,与医师反馈。
口头医嘱流程
1
医生下达口 头遗嘱
护士复诵 一遍
2
3
与医生共同 核对药物
实施治疗 护理
4
记录口头医 嘱内容
5 6
保留空安瓿
护士签名并 记录
8 7
医生补开 医嘱
医嘱执行流程
有疑义医嘱处理流程
1.护士发现有疑 义医嘱
2.立即向下达医嘱医 师确认 确认有疑义:医师取 消有疑义医嘱,重新 下达规范医嘱
长期备用医嘱写在长期医嘱栏内 ,须注明每次用药的间隔时间, 护士每次执行后在临时医嘱栏内 记录,供下一班参考。
医嘱执行制度
9
临时医嘱写在临时医嘱栏内,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内,应在短时间内执行。需立即执行的要及时执
行,一般只执行一次,写明执行时间并签全名。
1 0
临时备用医嘱在规定时间内有效(12小时)。过期未执行则失效,注销时由护士用红笔写“未用”
adjust the line spacing of the text.
医嘱执行制度
01
医嘱必须有医生签字,护士才可以执行;对医 嘱有疑问,必须询问清楚后再执行。
02
一般情况下不执行口头医嘱。紧急抢救和手术 中因急需而下达的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一遍, 经医生确认后执行。
并保留用过的空瓶,需要丢弃时,要经过核对后再 丢弃,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
医嘱查对制度
1
处理长期医嘱或临时医嘱时 要记录处理时间,执行者签 全名, 如果有疑问必须问清 楚后方可执行。
2
3
主班护士和责任护士对当日 医嘱进行查对,将查对结果 记录在查对登记本上及签名。

国际私法--遗嘱与继承 ppt课件

国际私法--遗嘱与继承  ppt课件

12
第三节 中国关于涉外遗嘱与法 定继承法律适用的规定
一、中国关于遗嘱法律适用的规定 二、 中国对涉外财产继承准据法的选择是
采区别制的 三、 无人继承财产的法律适用
ppt课件
13
一、中国关于遗嘱法律适用的规定
中国2010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2条规定, 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
(二)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 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3条
涉外继承,遗产为动产的,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 法律,即适用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国家的法 律。
ppt课件
15
二、 中国对涉外财产继承准据法
的选择是采区别制的
(三) 1986年《民法通则》第149条
【法律问题】
1.本案应适用何地法律?
2.如适用2010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本案应适用
何地法律?
ppt课件
17
【案例分析】陈鉴泉诉钟惠娟等继承纠纷案
【参考结论】
1.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陈金华自书遗嘱将香港九龙长沙湾 道199号5/FB座楼房赠与陈鉴泉一事,根据中国《继承法》 第36条不动产的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的规定,陈金华 遗嘱处理的是位于香港的不动产,根据我国香港地区的法律, 自书遗嘱必须有两个见证人签名方生效,陈金华所立遗嘱不 具备两个见证人签名,因而是无效的。既然遗嘱无效,则按 法定继承处理。根据我国香港地区《无遗嘱者遗产条例》第4 条,遗产处理先从119万元中拨出5万元以及自陈金华去世之 日起至遗产分配日止按年利率5%计算的利息归钟惠娟。余下 遗产,钟惠娟1/2,其他继承人1/2。1999年12月1日,中山 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香港九龙长沙湾道199号 5/FB座楼房系陈金华遗产,其出售所得款项港币119万元现 由陈鉴泉保管。陈鉴泉应先自119万元中划出5万元及该款利 息(按年利率5%自1999年4月p4p日t课件起计至遗产分配时止)归钟惠18 娟。余下部分,钟惠娟占1/2,其余继承人均分另一半。

遗嘱执行过程

遗嘱执行过程

遗嘱执行过程遗嘱执行是指在被遗嘱人去世后,根据其留下的遗嘱进行财产分配和遗愿履行的一系列程序。

本文将详细介绍遗嘱执行的过程。

一、立遗嘱遗嘱的有效性是遗嘱执行过程的基础。

被遗嘱人在合法的思维状态下可以制订遗嘱,表达其对财产分配和其他意愿的安排。

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 必须是成年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2. 必须是自愿的,没有被其他人胁迫;3. 必须是明确的,包括财产的分配方式和受益人的身份;4. 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

二、提供遗嘱在被遗嘱人去世后,遗嘱执行程序开始。

遗嘱的提供是非常重要的,它需要被遗嘱人的家属或监护人出具给执行法院。

1. 找到合适的法院:遗嘱应该提交给被遗嘱人去世当地的法院,据此法院将会指导执行程序。

2. 提交遗嘱:家属或监护人应携带所有相关材料,包括遗嘱原件、被遗嘱人的死亡证明和身份证明等到法院,然后在法院进行遗嘱登记。

三、遗产清查和财产评估在确定遗嘱的有效性后,遗产清查和财产评估是下一步的重要程序。

遗产清查的目的是确定被遗产的范围和价值,财产评估则是确定每个财产项目的市场价值。

1. 遗产清查:执行人(由法院指定)将对被遗产进行仔细清查,记录所有财产,包括不动产、动产、金融资产和其他价值物品等。

2. 财产评估:根据遗产清查的结果,执行人将会邀请专业评估师对各项财产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市场价值。

四、遗产分配和义务履行在遗产清查和财产评估完成后,执行人将根据遗嘱的指示,依次进行遗产分配和义务履行。

在这一过程中,执行人需要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和遗产的公正分配。

1. 遗产分配:遗产将按照遗嘱的规定进行分配,遵循被遗嘱人的意愿和法律规定。

如果遗嘱中没有明确规定,法院将按照适用的法律规定进行分配。

2. 义务履行:除了财产分配外,遗嘱还可能包含其他方面的意愿,如个人物品的分配、慈善捐赠、监护人的指定等。

执行人应确保这些义务得到正确履行。

五、遗嘱执行结束一旦遗嘱的全部指示都得到执行,遗嘱执行程序即告结束。

遗嘱(样板)

遗嘱(样板)

遗嘱(样板)[注意]:本样板仅供参考,应根据个人需求和法律规定进行调整。

:本样板仅供参考,应根据个人需求和法律规定进行调整。

1. 背景本遗嘱为遗嘱起草人(以下简称“甲方”)针对其财产进行分配的文件。

2. 遗产分配甲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分配其财产:- 遗产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银行存款和股票等。

- 遗产将按照以下顺序分配:首先支付丧葬费用和遗产执行费用;然后偿还任何未偿还的债务;其余财产将根据以下分配方式进行分配。

2.1 配偶继承如甲方有配偶(以下简称“乙方”),则:- 如果乙方在甲方去世之前先于甲方去世,则遗产的50%将归乙方所有。

- 如果乙方在甲方去世之后不久去世,则遗产的50%将归乙方所有。

2.2 子女继承如甲方没有配偶或者配偶先于甲方去世,且甲方有子女(以下简称“丙方”),则:- 遗产的50%将平均分配给丙方所有子女,每个子女的份额相等。

2.3 其他继承人如甲方没有配偶或者配偶先于甲方去世,且甲方没有子女,则遗产将按照以下顺序分配给以下继承人:1. 父母2. 兄弟姐妹如上述继承人均已去世,则遗产将根据适用的法律进行分配。

3. 遗嘱执行人甲方指定以下人员作为其遗嘱执行人(以下简称“遗嘱执行人”):- 遗嘱执行人有权处理甲方的遗产,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转让、处理和分配财产等。

- 遗嘱执行人不能为甲方的继承人。

4. 生效条件本遗嘱在甲方去世时生效。

5. 撤销与修订甲方有权随时撤销或修订本遗嘱。

任何撤销或修订应以书面形式并由甲方签署。

6.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本遗嘱将受到适用法律的约束。

如存在与本遗嘱相关的争议,将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决。

7. 生效范围本遗嘱将适用于甲方所有直接或间接拥有的财产。

甲方确认本遗嘱表达了其真实意愿。

> 本样板遵循简洁明了的原则,并不能囊括所有可能的情况。

为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