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关于启用新版商标电子公告系统的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关于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通知(总第307批)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关于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通知(总第307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3.10.09•【文号】•【施行日期】2023.10.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标其他规定正文关于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通知(总第307批)各商标代理机构及律师事务所:为全面推进商标便利化改革,商标局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商标注册网上申请工作。
根据2018年1月3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商标数字证书申请便利化的公告》要求,3月1日起,商标数字证书申请制作周期缩短为1-2个月;日均网上申请量超过50件的商标代理机构可申请第二个商标数字证书,超过100件的商标代理机构可申请第三个商标数字证书,每家商标代理机构最多申请三个商标数字证书。
2019年8月5日起,商标数字证书申请制作周期缩短为1个月。
已提交“商标数字证书”申请并审核合格的商标代理机构及律师事务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可以领取“商标数字证书”。
具体领取注意事项及领取名单请见附件。
附件:1.“商标数字证书”领取注意事项2.“商标数字证书”领取名单商标局2023年10月9日附件1“商标数字证书”领取注意事项一、商标数字证书领取方式1.自取:数字证书申请人应持代理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介绍信、商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首页及年度检查考核记录页复印件、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商标局注册大厅9号窗口领取。
前述领取材料均应加盖商标数字证书申请人公章。
2.邮寄:将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用户注册时填写的邮寄地址,请保证邮寄信息的准确性,如发生退件、拒收情况,需准备前述自取材料到商标局注册大厅9号窗口领取。
二、自行领取数字证书的时间和地点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00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中国商标大楼注册大厅9号窗口三、数字证书应用指引领取“商标数字证书”后,登录中国商标网,点击“网上申请”,认真阅读“商标网上申请系统用户使用协议”后点击“我接受”,进入“商标网上申请系统”首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领取商标代理机构“商标数字证书”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领取商标代理机构“商标数字证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公布日期】2013.10.22•【文号】•【施行日期】2013.10.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商标代理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领取商标代理机构“商标数字证书”的通知各商标代理组织: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全面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商标注册网上申请工作。
已提交“商标数字证书”申请材料并审核合格的商标代理组织,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可以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领取数字证书的时间和地点时间:法定工作日的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00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中国商标大楼注册大厅9号、10号窗口领取二、领取数字证书需提交的证明材料需提交以下三份材料:1、代理组织出具的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介绍信;2、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商标代理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意】:上述三份材料均加盖商标代理组织公章。
材料不齐全的,不能领取“商标数字证书”。
三、数字证书应用指引领取“商标数字证书”后,应当登录中国商标网(http:///),点击“网上申请”,进入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系统首页。
点击页面右上角的“商标网上申请指南”,进入操作指南页面,认真阅读《商标网上申请试用办法》、《商标注册网上申请流程》、《商标注册网上申请填写要求》、《商标数字证书(key)安装指南》、《商标数字证书(key)使用注意事项》,以及在线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按其要求办理。
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10-******** 转计算机处网上申请负责人咨询。
附件:《已审核合格并可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商标代理组织名单》(名单为截至2013年9月30日提交申请材料的商标代理组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2013年10月22日附件:已审核合格并可领取第二十一批“商标数字证书”的商标代理组织名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依法妥善处理违规商标注册网上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依法妥善处理违规商标注
册网上申请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标注册
【发文字号】商标综字[2009]第126号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09.05.07
【实施日期】2009.05.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依法妥善处理违规商标注册网上申请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标综字[2009]第126号)
各商标代理组织:
《商标网上申请试用办法》及《商标注册网上申请流程》(商标综字[2009]第30号)等涉及商标网上申请的有关规定已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公布,并自2009年1月20日起施行。
根据《商标网上申请试用办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二款和《商标注册网上申请流程》的规定,在目前商标网上申请试用期内,不得提交第八条所列情形的商标注册网上申请,例如以自然人名义作为商标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申请、肖像商标注册申请等。
同时,成功提交商标注册网上申请后,应当按照《商标注册网上申请流程》的要求,在规定时
间内提交与网上申请内容完全一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领取商标代理机构“商标数字证书”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领取商标代理机构“商标数字证书”的通知正文:----------------------------------------------------------------------------------------------------------------------------------------------------关于领取商标代理机构“商标数字证书”的通知各商标代理组织: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全面推进商标战略实施,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商标注册网上申请工作。
已提交“商标数字证书”申请材料并审核合格的商标代理机构,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可以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领取数字证书的时间和地点时间:法定工作日的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00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中国商标大楼注册大厅9号、10号窗口领取二、领取数字证书需提交的证明材料需提交以下三份材料:1、代理机构出具的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介绍信;2、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商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意】:上述三份材料均加盖商标代理机构公章。
材料不齐全的,不能领取“商标数字证书”。
三、数字证书应用指引领取“商标数字证书”后,应当登录中国商标网(/),点击“网上申请”,进入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系统首页。
点击页面右上角的“商标网上申请指南”,进入操作指南页面,认真阅读《商标网上申请有关规定的公告》、《商标网上申请流程》、《商标注册网上申请填写要求》、《商标数字证书(key)安装指南》、《商标数字证书(key)使用注意事项》,以及在线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按其要求办理。
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转计算机处网上申请负责人咨询。
附件:《已审核合格并可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商标代理机构名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2015年08月05日附件:已审核合格并可领取第二十八批“商标数字证书”的商标代理机构名单(名单截至2015年04月30日提交申请材料的商标代理机构)1漳州市华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100091662徐州盈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091673佛山市协德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100091684深圳市兴科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100091695宿迁创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091706沈阳松署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0009171温州智之粹知识产权有限公司100091728山西永耀正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100091739成都景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000917410潍坊重诺知识产权代理咨询有限公司1000917511上海凯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000917612上海湾谷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1000917713中山市红盾知识产权有限公司1000917814江西快易通知识产权有限公司1000917915广州骏捷财务代理有限公司1000918016吉林省星广传媒有限公司10009181陕西高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000918218深圳市迅佳商务咨询有限公司1000918319深圳市华进深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000918420唯梦科技(天津)有限公司1000918521中山市联力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1000918622深圳市大家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000918723无锡威尔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0918824扬州永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1000918925北京德智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000919026北京中科易龙科技有限公司10009191天津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000919228苏州文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0919329北京巾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000919530深圳市永正知识产权有限公司1000919631深圳市赛恩倍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000919732郑州恩次方商标代理有限公司1000919833北京市英智伟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1000919934徐州联众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1000920035长春众益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1000920136昆山苏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0009202沈阳平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000920338华娱(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0920439长兴中润商标事务所1000920540北京睿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000920641贵州环宇锦程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1000920742安立信会计服务(北京)有限公司1000920843余姚市信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000920944镕辉佳特(北京)商标代理有限公司1000921045杭州柚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1000921146北京思乘创新工业设计有限公司10009212北京天麒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000921348包头市金恒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1000921449芜湖优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000921550广州云领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1000921651北京睿智东方财务咨询有限公司1000921752北京国智京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000921853北京恩泽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921954南宁市锐狮营销策划有限公司1000922055北京中贸金源品牌顾问有限公司1000922156上海华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0009222北京纽斯特秘书财会服务有限公司1000922358福建省云在指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000922459北京仁信盈合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000922560北京金色视窗影视策划有限公司1000922661上海蜀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000922762北京中影天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1000922863湖北商界科技有限公司1000922964商君策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1000923065巨人创业有限公司1000923166青岛中元国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09232广州永淮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0923368北京好利百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0923469黑龙江省贝特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1000923570广州市铭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000923671健昕商标代理(上海)有限公司1000923772上海智莱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000923873北京聚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000923974北京智产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000924075中康永信(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000924176北京太和盈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10009242柳州市惠盟商务代理有限公司1000924378镇江新区鑫一商务代理服务有限公司1000924479厦门友福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000924580河北释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000924681北京谨诚君睿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1000924782江西正中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1000924883上海精翌管理咨询发展有限公司1000924984北京上善若水会计服务有限公司1000925085成都商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000925186北京一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09252北京金鼎世纪财务顾问有限公司1000925388上海悦奇商标代理有限公司1000925489宁夏法丽哈投资有限公司1000925590甘肃天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000925691云南融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000925792佛山市丰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000925893濮阳市华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1000925994常州航安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有限公司1000926095重庆信航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000926196重庆瑞美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10009262潮州市粤高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1000926398广西南宁仁孚商标代理有限公司1000926499长沙市和协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10009265100重庆乙茂传媒有限责任公司10009266101宝德隆(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09267102宜昌九章行政文书代理有限公司10009268103南京微代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09269104济南嘉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0009270105常州一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0009271106杭州奥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09272宁夏恒盛友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09273108重庆集尔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0009274109绵阳少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09275110青岛创筹科技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09276111沧州熙媛商标代理有限公司10009277112北京华圣典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0009278113蚌埠鼎峰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10009279114上海秀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10009280115长沙顺和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10009281116深圳市智联信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10009282广州鑫税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10009283118深圳领头羊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10009284119中标好运(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0009285120惠州市鼎诚高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0009286121宁夏宁企信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10009287122赣州集佳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10009288123茂名盛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0009289124长沙一二三知识产权服务有限责任公司10009290125鹰潭恒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0009291126重庆硕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0009292东莞惠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09293128北京天地恒创科技有限公司10009294129合肥承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0009295130中智致诚(武汉)商标代理有限公司10009296131侨健知识产权咨询(苏州)有限公司10009297132西安鑫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0009298133枣庄市众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0009299134东莞市启华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有限公司10009300135巴彦淖尔华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0009301136石家庄柏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0009302广州市和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0009303138山西华企众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0009304139上海誉富企业登记代理有限公司10009305140新元创(天津)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10009306141西藏零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09307142中山市知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09308143深圳市珠光宝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0009309144江苏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10009310145无锡邦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0009311146淮安精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0009312北京知企科技有限公司10009313148中山市汇智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10009314149深圳市玖壹壹商标代理有限公司10009315150东莞市横沥立信办税服务部10009316151广东博士科技有限公司10009317152深圳泓檍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0009318153嘉兴中禾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10009319154大庆超睿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10009321155合肥市睿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0009322156北京经通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0009323东莞市景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09324158北京连微利达财务咨询有限公司10009325159广州纵凌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10009326160苏州志信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10009327161苏州艾瑞特企业服务有限公司10009328162宿迁市永泰睿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10009329163阁林绿普有限公司10009330164东莞市舜德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10009331165中山思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0009332166新一天食品江苏有限公司10009333重庆邦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0009334168玉溪君浩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10009335169青岛海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0009336170淄博昌景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10009337171上海科律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0009338172青岛海诺知识产权事务有限公司10009339173深圳市百诺千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09340174深圳市君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0009341175深圳市华轩商务服务有限公司10009342176厦门宜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0009343安徽省天弘知识产权事务代理有限公司10009344178河北优能商标代理有限公司10009345179广西利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0009346180宁波市智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0009347181上海奉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9348182杭州企朋财务咨询有限公司10009349183重庆金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10009350184苏州卓立东方知识产权有限公司10009351185上海隆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0009352186北京酷爱智慧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0009353上海宇旺商务咨询有限公司10009354188广东标网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10009355189成都捷成商标代理有限公司10009356190北京识别号财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10009357191北京信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0009358192义乌市品智广告有限公司10009359193成都嘉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0009360194上海涵哲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0009361195广州邦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0009362196深圳市原创湾管理顾问有限公司10009363深圳有为品牌管理有限公司10009364198沈阳景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0009365199北京社文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10009366200深圳周亨文化传媒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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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5号《商标评审规则》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长张茅2014年5月28日商标评审规则(1995年11月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37号令公布根据2002年9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05年9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二次修订根据2014年5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标评审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根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下列商标评审案件:(一)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决定,依照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二)不服商标局不予注册决定,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三)对已经注册的商标,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请求无效宣告的案件;(四)不服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决定,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五)不服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决定,依照商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
在商标评审程序中,前款第(一)项所指请求复审的商标统称为申请商标,第(二)项所指请求复审的商标统称为被异议商标,第(三)项所指请求无效宣告的商标统称为争议商标,第(四)、(五)项所指请求复审的商标统称为复审商标。
本规则中,前述商标统称为评审商标。
第三条当事人参加商标评审活动,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办理。
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的具体办法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四条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商标评审案件实行书面审理,但依照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决定进行口头审理的除外。
口头审理的具体办法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另行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施行《商标网上申请试用办法》及商标网上申请有关规定的公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施行《商标网上申请试用办法》及商标网上申请有关规定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公布日期】2009.01.07•【文号】•【施行日期】2009.0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标注册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施行《商标网上申请试用办法》及商标网上申请有关规定的公告《商标网上申请试用办法》及《商标注册网上申请流程》、《商标注册网上申请填写要求》、《商标数字证书申请流程》等涉及商标网上申请的有关规定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批准,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20日起施行。
附件:1、商标网上申请试用办法2、商标注册网上申请流程3、商标注册网上申请填写要求4、商标数字证书申请流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二〇〇九年一月七日附件1:商标网上申请试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通过互联网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商标申请(以下简称商标网上申请)的有关程序和要求,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提交商标网上申请的,应当遵守本办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制定的商标网上申请流程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三条提交商标网上申请的,应当通过中国商标网(http://)以商标局规定的文件格式、数据标准、操作规范和传输方式提交申请文件。
第四条提交商标网上申请的,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申请信息。
第五条提交商标网上申请的,申请信息以商标局的数据库记录为准。
第六条商标申请人可以直接提交商标网上申请,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
通过商标代理组织提交商标网上申请的,视为商标申请人与商标代理组织存在委托代理关系。
第七条直接提交商标网上申请的申请人,应当符合《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不违反《商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并具备在线支付商标申请费的技术条件。
代理商标网上申请的商标代理组织,应经企业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并在商标局备案。
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应用和管理的通知
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应用和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2.11•【文号】工商企监字〔2018〕25号•【施行日期】2018.02.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应用和管理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8〕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正式启用以来,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牵头推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和开放共享,依托公示系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努力提升市场监管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取得明显成效。
为加强公示系统应用和管理,保障公示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充分发挥公示系统支撑商事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基础性作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公示系统应用和管理的重要意义公示系统是国务院批准建设的国家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是企业报送并公示年报和即时信息的法定平台,是社会公众使用企业信用信息的查询平台,是各级政府部门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工作平台,是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的操作平台。
加强公示系统应用和管理,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务实举措,是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社会治理机制的有效支撑,有利于健全信用约束机制,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增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时效性,有助于破解基层执法资源不足、监管执法精准性不够、企业诚信自律意识缺失等难点问题,对创新市场监管机制、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公示系统应用和管理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将加强公示系统应用和管理作为创新监管机制、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多措并举,扎实推进,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更加有力支撑。
二、准确把握加强公示系统应用和管理的重点任务要按照“一网归集、三方使用”的总体要求,扎实推进公示系统的全面应用、科学管理。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关于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通知(总第314批)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关于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通知(总第314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3.11.27•【文号】•【施行日期】2023.11.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标其他规定正文关于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通知(总第314批)各商标代理机构及律师事务所:为全面推进商标便利化改革,商标局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商标注册网上申请工作。
根据2018年1月3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商标数字证书申请便利化的公告》要求,3月1日起,商标数字证书申请制作周期缩短为1-2个月;日均网上申请量超过50件的商标代理机构可申请第二个商标数字证书,超过100件的商标代理机构可申请第三个商标数字证书,每家商标代理机构最多申请三个商标数字证书。
2019年8月5日起,商标数字证书申请制作周期缩短为1个月。
已提交“商标数字证书”申请并审核合格的商标代理机构及律师事务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可以领取“商标数字证书”。
具体领取注意事项及领取名单请见附件。
附件:1.“商标数字证书”领取注意事项2.“商标数字证书”领取名单商标局2023年11月27日附件1“商标数字证书”领取注意事项一、商标数字证书领取方式1.自取:数字证书申请人应持代理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介绍信、商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首页及年度检查考核记录页复印件、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商标局注册大厅9号窗口领取。
前述领取材料均应加盖商标数字证书申请人公章。
2.邮寄:将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用户注册时填写的邮寄地址,请保证邮寄信息的准确性,如发生退件、拒收情况,需准备前述自取材料到商标局注册大厅9号窗口领取。
二、自行领取数字证书的时间和地点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00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中国商标大楼注册大厅9号窗口三、数字证书应用指引领取“商标数字证书”后,登录中国商标网,点击“网上申请”,认真阅读“商标网上申请系统用户使用协议”后点击“我接受”,进入“商标网上申请系统”首页。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关于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通知(总第355批)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关于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通知(总第355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4.09.29•【文号】•【施行日期】2024.09.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标与相关标识正文关于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通知(总第355批)各商标代理机构及律师事务所:为全面推进商标便利化改革,商标局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商标注册网上申请工作。
根据2018年1月3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商标数字证书申请便利化的公告》要求,3月1日起,商标数字证书申请制作周期缩短为1-2个月;日均网上申请量超过50件的商标代理机构可申请第二个商标数字证书,超过100件的商标代理机构可申请第三个商标数字证书,每家商标代理机构最多申请三个商标数字证书。
2019年8月5日起,商标数字证书申请制作周期缩短为1个月。
已提交“商标数字证书”申请并审核合格的商标代理机构及律师事务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可以领取“商标数字证书”。
具体领取注意事项及领取名单请见附件。
附件:1.“商标数字证书”领取注意事项2.“商标数字证书”领取名单商标局2024年9月29日附件1“商标数字证书”领取注意事项一、商标数字证书领取方式1.自取:数字证书申请人应持代理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介绍信、商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首页及年度检查考核记录页复印件、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商标局注册大厅9号窗口领取。
前述领取材料均应加盖商标数字证书申请人公章。
2.邮寄:将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用户注册时填写的邮寄地址,请保证邮寄信息的准确性,如发生退件、拒收情况,需准备前述自取材料到商标局注册大厅9号窗口领取。
二、自行领取数字证书的时间和地点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00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中国商标大楼注册大厅9号窗口三、数字证书应用指引领取“商标数字证书”后,登录中国商标网,点击“网上申请”,认真阅读“商标网上申请系统用户使用协议”后点击“我接受”,进入“商标网上申请系统”首页。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关于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通知(总第222批)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关于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通知(总第222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1.12.20•【文号】•【施行日期】2021.1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标综合规定正文关于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通知202143(总第222批)各商标代理机构及律师事务所:为全面推进商标便利化改革,商标局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商标注册网上申请工作。
根据2018年1月3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商标数字证书申请便利化的公告》要求,3月1日起,商标数字证书申请制作周期缩短为1-2个月;日均网上申请量超过50件的商标代理机构可申请第二个商标数字证书,超过100件的商标代理机构可申请第三个商标数字证书,每家商标代理机构最多申请三个商标数字证书。
2019年8月5日起,商标数字证书申请制作周期缩短为1个月。
已提交“商标数字证书”申请并审核合格的商标代理机构及律师事务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可以领取“商标数字证书”。
具体领取注意事项及领取名单请见附件。
附件:1.“商标数字证书”领取注意事项2.“商标数字证书”领取名单商标局2021年12月20日附件1“商标数字证书”领取注意事项一、商标数字证书领取方式1.自取:数字证书申请人应持代理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介绍信、商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首页及年度检查考核记录页复印件、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商标局注册大厅9号窗口领取。
前述领取材料均应加盖商标数字证书申请人公章。
2.邮寄:将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用户注册时填写的邮寄地址,请保证邮寄信息的准确性,如发生退件、拒收情况,需准备前述自取材料到商标局注册大厅9号窗口领取。
二、自行领取数字证书的时间和地点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00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中国商标大楼注册大厅9号窗口三、数字证书应用指引领取“商标数字证书”后,登录中国商标网,点击“网上申请”,认真阅读“商标网上申请系统用户使用协议”后点击“我接受”,进入“商标网上申请系统”首页。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关于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通知(总第329批)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关于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通知(总第329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4.03.25•【文号】•【施行日期】2024.03.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标其他规定正文关于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通知(总第329批)各商标代理机构及律师事务所:为全面推进商标便利化改革,商标局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商标注册网上申请工作。
根据2018年1月3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商标数字证书申请便利化的公告》要求,3月1日起,商标数字证书申请制作周期缩短为1-2个月;日均网上申请量超过50件的商标代理机构可申请第二个商标数字证书,超过100件的商标代理机构可申请第三个商标数字证书,每家商标代理机构最多申请三个商标数字证书。
2019年8月5日起,商标数字证书申请制作周期缩短为1个月。
已提交“商标数字证书”申请并审核合格的商标代理机构及律师事务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可以领取“商标数字证书”。
具体领取注意事项及领取名单请见附件。
附件:1.“商标数字证书”领取注意事项2.“商标数字证书”领取名单商标局2024年3月25日附件1“商标数字证书”领取注意事项一、商标数字证书领取方式1.自取:数字证书申请人应持代理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介绍信、商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首页及年度检查考核记录页复印件、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商标局注册大厅9号窗口领取。
前述领取材料均应加盖商标数字证书申请人公章。
2.邮寄:将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用户注册时填写的邮寄地址,请保证邮寄信息的准确性,如发生退件、拒收情况,需准备前述自取材料到商标局注册大厅9号窗口领取。
二、自行领取数字证书的时间和地点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00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中国商标大楼注册大厅9号窗口三、数字证书应用指引领取“商标数字证书”后,登录中国商标网,点击“网上申请”,认真阅读“商标网上申请系统用户使用协议”后点击“我接受”,进入“商标网上申请系统”首页。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关于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通知(总第361批)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关于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通知(总第361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4.11.18•【文号】•【施行日期】2024.1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标与相关标识正文关于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通知(总第361批)各商标代理机构及律师事务所:为全面推进商标便利化改革,商标局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商标注册网上申请工作。
根据2018年1月3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商标数字证书申请便利化的公告》要求,3月1日起,商标数字证书申请制作周期缩短为1-2个月;日均网上申请量超过50件的商标代理机构可申请第二个商标数字证书,超过100件的商标代理机构可申请第三个商标数字证书,每家商标代理机构最多申请三个商标数字证书。
2019年8月5日起,商标数字证书申请制作周期缩短为1个月。
已提交“商标数字证书”申请并审核合格的商标代理机构及律师事务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可以领取“商标数字证书”。
具体领取注意事项及领取名单请见附件。
附件:1.“商标数字证书”领取注意事项2.“商标数字证书”领取名单商标局2024年11月18日附件1“商标数字证书”领取注意事项一、商标数字证书领取方式1.自取:数字证书申请人应持代理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介绍信、商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首页及年度检查考核记录页复印件、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商标局注册大厅9号窗口领取。
前述领取材料均应加盖商标数字证书申请人公章。
2.邮寄:将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用户注册时填写的邮寄地址,请保证邮寄信息的准确性,如发生退件、拒收情况,需准备前述自取材料到商标局注册大厅9号窗口领取。
二、自行领取数字证书的时间和地点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00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中国商标大楼注册大厅9号窗口三、数字证书应用指引领取“商标数字证书”后,登录中国商标网,点击“网上申请”,认真阅读“商标网上申请系统用户使用协议”后点击“我接受”,进入“商标网上申请系统”首页。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关于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通知(总第321批)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关于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通知(总第321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4.01.22•【文号】•【施行日期】2024.0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标其他规定正文关于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通知(总第321批)各商标代理机构及律师事务所:为全面推进商标便利化改革,商标局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商标注册网上申请工作。
根据2018年1月3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商标数字证书申请便利化的公告》要求,3月1日起,商标数字证书申请制作周期缩短为1-2个月;日均网上申请量超过50件的商标代理机构可申请第二个商标数字证书,超过100件的商标代理机构可申请第三个商标数字证书,每家商标代理机构最多申请三个商标数字证书。
2019年8月5日起,商标数字证书申请制作周期缩短为1个月。
已提交“商标数字证书”申请并审核合格的商标代理机构及律师事务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可以领取“商标数字证书”。
具体领取注意事项及领取名单请见附件。
附件:1.“商标数字证书”领取注意事项2.“商标数字证书”领取名单商标局2024年1月22日附件1“商标数字证书”领取注意事项一、商标数字证书领取方式1.自取:数字证书申请人应持代理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介绍信、商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首页及年度检查考核记录页复印件、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商标局注册大厅9号窗口领取。
前述领取材料均应加盖商标数字证书申请人公章。
2.邮寄:将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用户注册时填写的邮寄地址,请保证邮寄信息的准确性,如发生退件、拒收情况,需准备前述自取材料到商标局注册大厅9号窗口领取。
二、自行领取数字证书的时间和地点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00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中国商标大楼注册大厅9号窗口三、数字证书应用指引领取“商标数字证书”后,登录中国商标网,点击“网上申请”,认真阅读“商标网上申请系统用户使用协议”后点击“我接受”,进入“商标网上申请系统”首页。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关于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通知202342(总第311批)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关于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通知202342(总第311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3.11.06•【文号】•【施行日期】2023.1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标其他规定正文关于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通知202342(总第311批)各商标代理机构及律师事务所:为全面推进商标便利化改革,商标局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商标注册网上申请工作。
根据2018年1月3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商标数字证书申请便利化的公告》要求,3月1日起,商标数字证书申请制作周期缩短为1-2个月;日均网上申请量超过50件的商标代理机构可申请第二个商标数字证书,超过100件的商标代理机构可申请第三个商标数字证书,每家商标代理机构最多申请三个商标数字证书。
2019年8月5日起,商标数字证书申请制作周期缩短为1个月。
已提交“商标数字证书”申请并审核合格的商标代理机构及律师事务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可以领取“商标数字证书”。
具体领取注意事项及领取名单请见附件。
附件:1.“商标数字证书”领取注意事项2.“商标数字证书”领取名单商标局2023年11月6日附件1“商标数字证书”领取注意事项一、商标数字证书领取方式1.自取:数字证书申请人应持代理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介绍信、商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首页及年度检查考核记录页复印件、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商标局注册大厅9号窗口领取。
前述领取材料均应加盖商标数字证书申请人公章。
2.邮寄:将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用户注册时填写的邮寄地址,请保证邮寄信息的准确性,如发生退件、拒收情况,需准备前述自取材料到商标局注册大厅9号窗口领取。
二、自行领取数字证书的时间和地点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00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中国商标大楼注册大厅9号窗口三、数字证书应用指引领取“商标数字证书”后,登录中国商标网,点击“网上申请”,认真阅读“商标网上申请系统用户使用协议”后点击“我接受”,进入“商标网上申请系统”首页。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关于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通知(总第319批)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关于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通知(总第319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4.01.02•【文号】•【施行日期】2024.01.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标其他规定正文关于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通知(总第319批)各商标代理机构及律师事务所:为全面推进商标便利化改革,商标局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商标注册网上申请工作。
根据2018年1月3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商标数字证书申请便利化的公告》要求,3月1日起,商标数字证书申请制作周期缩短为1-2个月;日均网上申请量超过50件的商标代理机构可申请第二个商标数字证书,超过100件的商标代理机构可申请第三个商标数字证书,每家商标代理机构最多申请三个商标数字证书。
2019年8月5日起,商标数字证书申请制作周期缩短为1个月。
已提交“商标数字证书”申请并审核合格的商标代理机构及律师事务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可以领取“商标数字证书”。
具体领取注意事项及领取名单请见附件。
附件:1.“商标数字证书”领取注意事项2.“商标数字证书”领取名单商标局2024年1月2日附件1“商标数字证书”领取注意事项一、商标数字证书领取方式1.自取:数字证书申请人应持代理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介绍信、商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首页及年度检查考核记录页复印件、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商标局注册大厅9号窗口领取。
前述领取材料均应加盖商标数字证书申请人公章。
2.邮寄:将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用户注册时填写的邮寄地址,请保证邮寄信息的准确性,如发生退件、拒收情况,需准备前述自取材料到商标局注册大厅9号窗口领取。
二、自行领取数字证书的时间和地点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00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中国商标大楼注册大厅9号窗口三、数字证书应用指引领取“商标数字证书”后,登录中国商标网,点击“网上申请”,认真阅读“商标网上申请系统用户使用协议”后点击“我接受”,进入“商标网上申请系统”首页。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关于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通知(总第310批)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关于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通知(总第310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3.10.30•【文号】•【施行日期】2023.10.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标其他规定正文关于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通知(总第310批)各商标代理机构及律师事务所:为全面推进商标便利化改革,商标局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商标注册网上申请工作。
根据2018年1月3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商标数字证书申请便利化的公告》要求,3月1日起,商标数字证书申请制作周期缩短为1-2个月;日均网上申请量超过50件的商标代理机构可申请第二个商标数字证书,超过100件的商标代理机构可申请第三个商标数字证书,每家商标代理机构最多申请三个商标数字证书。
2019年8月5日起,商标数字证书申请制作周期缩短为1个月。
已提交“商标数字证书”申请并审核合格的商标代理机构及律师事务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可以领取“商标数字证书”。
具体领取注意事项及领取名单请见附件。
附件:1.“商标数字证书”领取注意事项2.“商标数字证书”领取名单商标局2023年10月30日附件1“商标数字证书”领取注意事项一、商标数字证书领取方式1.自取:数字证书申请人应持代理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介绍信、商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首页及年度检查考核记录页复印件、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商标局注册大厅9号窗口领取。
前述领取材料均应加盖商标数字证书申请人公章。
2.邮寄:将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用户注册时填写的邮寄地址,请保证邮寄信息的准确性,如发生退件、拒收情况,需准备前述自取材料到商标局注册大厅9号窗口领取。
二、自行领取数字证书的时间和地点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00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中国商标大楼注册大厅9号窗口三、数字证书应用指引领取“商标数字证书”后,登录中国商标网,点击“网上申请”,认真阅读“商标网上申请系统用户使用协议”后点击“我接受”,进入“商标网上申请系统”首页。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关于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通知(总第362批)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关于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通知(总第362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4.11.25•【文号】•【施行日期】2024.1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标与相关标识正文关于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通知(总第362批)各商标代理机构及律师事务所:为全面推进商标便利化改革,商标局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商标注册网上申请工作。
根据2018年1月3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商标数字证书申请便利化的公告》要求,3月1日起,商标数字证书申请制作周期缩短为1-2个月;日均网上申请量超过50件的商标代理机构可申请第二个商标数字证书,超过100件的商标代理机构可申请第三个商标数字证书,每家商标代理机构最多申请三个商标数字证书。
2019年8月5日起,商标数字证书申请制作周期缩短为1个月。
已提交“商标数字证书”申请并审核合格的商标代理机构及律师事务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可以领取“商标数字证书”。
具体领取注意事项及领取名单请见附件。
附件:1.“商标数字证书”领取注意事项2.“商标数字证书”领取名单商标局2024年11月25日附件1“商标数字证书”领取注意事项一、商标数字证书领取方式1.自取:数字证书申请人应持代理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领取“商标数字证书”的介绍信、商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首页及年度检查考核记录页复印件、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商标局注册大厅9号窗口领取。
前述领取材料均应加盖商标数字证书申请人公章。
2.邮寄:将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用户注册时填写的邮寄地址,请保证邮寄信息的准确性,如发生退件、拒收情况,需准备前述自取材料到商标局注册大厅9号窗口领取。
二、自行领取数字证书的时间和地点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00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中国商标大楼注册大厅9号窗口三、数字证书应用指引领取“商标数字证书”后,登录中国商标网,点击“网上申请”,认真阅读“商标网上申请系统用户使用协议”后点击“我接受”,进入“商标网上申请系统”首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启用新版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系统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启用新版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系统的通知
正文: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启用新版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系统的通知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局制定了《商标注册网上申请暂行规定》,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新版的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系统自2014年5月1日起启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2014年5月1日
——结束——。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申请商标及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文件格式的通知-工商标字[2002]234号
制定机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
2002.09.19
施行日期
2002.12.01
文号
工商标字[2002]234号
主题类别
商标使用与管理
效力等级
部门规பைடு நூலகம்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申请
商标及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文件格式的通知
(工商标字[2002]2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申请商标注册及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文件格式进行修订。现予以公告,自2002年12月1日起启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00二年九月十九日
——结束——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鉴别商标标识真伪问题的复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鉴别商标标识真伪问
题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1987.11.05
•【文号】
•【施行日期】1987.11.0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标综合规定
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鉴别商标标识真伪问题的复
函
(1987年11月5日)
江苏省邗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1987年10月14日来函收悉。
就函中所提问题,我局认为,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对其注册商标标识真伪的鉴别,注册人最有发言权。
所以,由商标注册人出具的这类鉴定证明,应当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