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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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

杭州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

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评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规范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评选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第三条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以下简称:市样板工地)是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的最高奖项。

获奖工程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方面成效突出,代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最高水平。

第四条市样板工地的评选管理工作由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组织实施。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区、县(市)建设局(或其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统称:监督机构)负责监督项目的过程评价和选报工作。

第五条市样板工地在企业自愿申报和监督机构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第六条市样板工地评选采用过程评价、专家审查和评委会评审相结合方式进行。

过程评价由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形成过程评价意见;专家审查由专家组对申报资料、企业日常管理和评价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评价意见;评委会评审由评委会根据过程评价意见、专家组审查意见进行评审,投票确定获奖工程候选名单。

第七条创建市样板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基础,与工程质量创优和省标准化工地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西湖杯”优质建设工程(含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推荐参评“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必须获得“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的称号。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八条参加市样板工地评选的工程应具有以下规模: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组团,5000平方米以上的配套别墅群;2、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县(市)的公共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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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评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规范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评选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第三条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以下简称:市样板工地)是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的最高奖项。

获奖工程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方面成效突出,代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最高水平。

第四条市样板工地的评选管理工作由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组织实施。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区、县(市)建设局(或其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统称:监督机构)负责监督项目的过程评价和选报工作。

第五条市样板工地在企业自愿申报和监督机构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第六条市样板工地评选采用过程评价、专家审查和评委会评审相结合方式进行。

过程评价由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形成过程评价意见;专家审查由专家组对申报资料、企业日常管理和评价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评价意见;评委会评审由评委会根据过程评价意见、专家组审查意见进行评审,投票确定获奖工程候选名单。

第七条创建市样板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基础,与工程质量创优和省标准化工地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西湖杯”优质建设工程(含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推荐参评“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必须获得“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的称号。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八条参加市样板工地评选的工程应具有以下规模: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组团,5000平方米以上的配套别墅群;2、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县(市)的公共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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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评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规范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评选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第三条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以下简称:市样板工地)是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的最高奖项。

获奖工程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方面成效突出,代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最高水平。

第四条市样板工地的评选管理工作由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组织实施。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区、县(市)建设局(或其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统称:监督机构)负责监督项目的过程评价和选报工作。

第五条市样板工地在企业自愿申报和监督机构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第六条市样板工地评选采用过程评价、专家审查和评委会评审相结合方式进行。

过程评价由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形成过程评价意见;专家审查由专家组对申报资料、企业日常管理和评价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评价意见;评委会评审由评委会根据过程评价意见、专家组审查意见进行评审,投票确定获奖工程候选名单。

第七条创建市样板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基础,与工程质量创优和省标准化工地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西湖杯”优质建设工程(含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推荐参评“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必须获得“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的称号。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八条参加市样板工地评选的工程应具有以下规模: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组团,5000平方米以上的配套别墅群;2、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县(市)的公共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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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

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评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规范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评选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第三条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以下简称:市样板工地)是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的最高奖项。

获奖工程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方面成效突出,代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最高水平。

第四条市样板工地的评选管理工作由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组织实施。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区、县(市)建设局(或其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统称:监督机构)负责监督项目的过程评价和选报工作。

第五条市样板工地在企业自愿申报和监督机构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第六条市样板工地评选采用过程评价、专家审查和评委会评审相结合方式进行。

过程评价由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形成过程评价意见;专家审查由专家组对申报资料、企业日常管理和评价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评价意见;评委会评审由评委会根据过程评价意见、专家组审查意见进行评审,投票确定获奖工程候选名单。

第七条创建市样板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基础,与工程质量创优和省标准化工地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西湖杯”优质建设工程(含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推荐参评“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必须获得“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的称号。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八条参加市样板工地评选的工程应具有以下规模: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组团,5000平方米以上的配套别墅群;2、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县(市)的公共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

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建工发(2005)703号各区、县(市)建设局、各开发区管委会规建局、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有关施工、监理企业:随着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以下简称市样板工地)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全市各级监督管理部门、广大施工、监理企业共同努力,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全市建设工程的现场管理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创建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应。

为进一步全面提高创建工作水平,充分体现建设工程现场实行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三位一体管理,强化各项工作的一致性和联动性,根据省建设厅(浙建建[2005]4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委制定了《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凡新开工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从2006年度开始,市样板工地作为申报“西湖杯”优质工程所要求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已开工建设且将于2005年10月1日后竣工的工程,按照新办法的要求,企业应立即补报市样板工地创建计划送所属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我委,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相应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仍然要严格按照要求,加强对工程的跟踪管理,负责对所属工程的检查,除尚未结顶的工程,在工程主体结顶后(市政工程为中间验收),由我委组织工作组负责对现场进行检查考核外,其它已结顶工程仍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组织进行检查考核。

并按照新办法要求,进行申报、评审。

三、2005年度的市样板工地的申报时间范围为2004年7月31日后结顶且2005年9月30 日前竣工的工程,评审工作在今年10月底完成,企业要及时将申报表和有关申报资料(包括竣工验收记录表)上报各工程监督机构,由监督机构及相应的建设行政管理管理部门填写评价意见后,10月15日前统一上报我委。

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办法

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办法

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建设工地安全和环境整洁,促进全市建设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浙建建[2005]41号),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以下简称市标化样板工地)是我市建设工程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最高奖。

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应体现我市建筑业的先进管理水平,并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市标化样板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杭州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省、市有关规定等。

建立市标化样板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市标化样板工地,除主任、副主任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市建委在每次评审前,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审专家库由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成绩突出的施工企业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专家组成。

第四条按照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三位一体”的管理原则,为进一步强化各项工作的一致和联动,将市标化样板工地作为市“西湖杯”优质建设工程(含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评选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六条参加市标化样板工地评审的工程应具有以下规模: 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组团,5000平方米以上的配套别墅群。

2、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县(市)的公共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

6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古建筑和园林建筑修缮工程。

3、工程造价在1000万(含1000万)以上具有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4、一般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安工程造价在1000万以上(含1000万),县(市)建安工程造价在500万以上(含500万)。

杭州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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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评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规范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评选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第三条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以下简称:市样板工地)是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的最高奖项。

获奖工程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方面成效突出,代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最高水平。

第四条市样板工地的评选管理工作由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组织实施。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区、县(市)建设局(或其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统称:监督机构)负责监督项目的过程评价和选报工作。

第五条市样板工地在企业自愿申报和监督机构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第六条市样板工地评选采用过程评价、专家审查和评委会评审相结合方式进行。

过程评价由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形成过程评价意见;专家审查由专家组对申报资料、企业日常管理和评价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评价意见;评委会评审由评委会根据过程评价意见、专家组审查意见进行评审,投票确定获奖工程候选名单。

第七条创建市样板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基础,与工程质量创优和省标准化工地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西湖杯”优质建设工程(含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推荐参评“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必须获得“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的称号。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八条参加市样板工地评选的工程应具有以下规模: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组团,5000平方米以上的配套别墅群;2、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县(市)的公共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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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 Corporation standardization office #QS8QHH-HHGX8Q8-GNHHJ8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评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规范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评选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第三条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以下简称:市样板工地)是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的最高奖项。

获奖工程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方面成效突出,代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最高水平。

第四条市样板工地的评选管理工作由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组织实施。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区、县(市)建设局(或其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统称:监督机构)负责监督项目的过程评价和选报工作。

第五条市样板工地在企业自愿申报和监督机构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第六条市样板工地评选采用过程评价、专家审查和评委会评审相结合方式进行。

过程评价由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形成过程评价意见;专家审查由专家组对申报资料、企业日常管理和评价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评价意见;评委会评审由评委会根据过程评价意见、专家组审查意见进行评审,投票确定获奖工程候选名单。

第七条创建市样板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基础,与工程质量创优和省标准化工地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西湖杯”优质建设工程(含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推荐参评“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必须获得“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的称号。

杭州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

杭州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

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评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规范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评选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第三条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以下简称:市样板工地)是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的最高奖项。

获奖工程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方面成效突出,代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最高水平。

第四条市样板工地的评选管理工作由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组织实施。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区、县(市)建设局(或其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统称:监督机构)负责监督项目的过程评价和选报工作。

第五条市样板工地在企业自愿申报和监督机构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第六条市样板工地评选采用过程评价、专家审查和评委会评审相结合方式进行。

过程评价由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形成过程评价意见;专家审查由专家组对申报资料、企业日常管理和评价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评价意见;评委会评审由评委会根据过程评价意见、专家组审查意见进行评审,投票确定获奖工程候选名单。

第七条创建市样板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基础,与工程质量创优和省标准化工地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西湖杯”优质建设工程(含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推荐参评“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必须获得“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的称号。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八条参加市样板工地评选的工程应具有以下规模: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组团,5000平方米以上的配套别墅群;2、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县(市)的公共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

杭州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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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评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规范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评选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第三条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以下简称:市样板工地)是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的最高奖项。

获奖工程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方面成效突出,代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最高水平。

第四条市样板工地的评选管理工作由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组织实施。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区、县(市)建设局(或其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统称:监督机构)负责监督项目的过程评价和选报工作。

第五条市样板工地在企业自愿申报和监督机构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第六条市样板工地评选采用过程评价、专家审查和评委会评审相结合方式进行。

过程评价由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形成过程评价意见;专家审查由专家组对申报资料、企业日常管理和评价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评价意见;评委会评审由评委会根据过程评价意见、专家组审查意见进行评审,投票确定获奖工程候选名单。

第七条创建市样板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基础,与工程质量创优和省标准化工地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西湖杯”优质建设工程(含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推荐参评“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必须获得“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的称号。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八条参加市样板工地评选的工程应具有以下规模: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组团,5000平方米以上的配套别墅群;2、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县(市)的公共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

杭州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

杭州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

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评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规范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评选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第三条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以下简称:市样板工地)是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的最高奖项。

获奖工程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方面成效突出,代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最高水平。

第四条市样板工地的评选管理工作由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组织实施。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区、县(市)建设局(或其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统称:监督机构)负责监督项目的过程评价和选报工作。

第五条市样板工地在企业自愿申报和监督机构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第六条市样板工地评选采用过程评价、专家审查和评委会评审相结合方式进行。

过程评价由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形成过程评价意见;专家审查由专家组对申报资料、企业日常管理和评价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评价意见;评委会评审由评委会根据过程评价意见、专家组审查意见进行评审,投票确定获奖工程候选名单。

第七条创建市样板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基础,与工程质量创优和省标准化工地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西湖杯”优质建设工程(含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推荐参评“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必须获得“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的称号。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八条参加市样板工地评选的工程应具有以下规模: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组团,5000平方米以上的配套别墅群;2、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县(市)的公共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

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

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

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评选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规范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评选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杭州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第三条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以下简称:市样板工地)是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的最高奖项。

获奖工程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方面成效突出,代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最高水平。

第四条市样板工地的评选管理工作由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组织实施。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各区、县(市)建设局(或其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统称: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工程的过程评价和选报工作。

第五条市样板工地在企业自愿申报和监督机构推荐的基础上进行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第六条市样板工地评选采用过程评价、专家审查和评委会评审相结合方式进行。

过程评价由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形成过程评价意见;专家审查由专家组对申报资料、企业日常管理和评价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评价意见;评委会评审由评委会根据过程评价意见、专家组审查意见进行评审,投票确定获奖工程候选名单。

第七条创建市样板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基础,与工程质量创优和省标准化工地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西湖杯”优质建设工程(含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推荐参评“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必须获得“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的称号。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八条参加市样板工地评选的工程应具有以下规模:1、单体住宅工程4000平方M以上,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M以上的住宅组团,5000平方M以上的配套别墅群;2、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M以上的公共建筑,县(市)的公共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M。

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之欧阳家百创编

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之欧阳家百创编

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欧阳家百(2021.03.07)一、适用于由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受理监督的建设工程。

二、市总站每年9月20日-9月26日开展市样板工地的初审工作,各企业应在此期限内将市样板工地的申报资料报送市总站综合科。

三、凡市总站受监工程申报“市样板工地”的,在满足市建委有关文件要求的同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获得当年度市总站评选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2、现场安装工程可视化管理系统和建设工程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并按要求接入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3、申报资料应能反映工程创建全过程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文字及照片资料齐全真实,所有表单均按本通知附件格式填报。

四、市样板工地申报资料应按下列要求整理:申报资料分为上、下两册,统一用A4纸,分别按顺序装订成册,采用软纸封面(封面上应打印工程名称、申报企业和申报日期),除目录外需编页码。

(一)上册内容(文字资料):1、目录(目录应包含上册资料的所有条目,并在每条后注明页码范围);2、《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申报表》(详见附件一);申报表应按填表说明认真填写,并加盖相关企业公章。

“监督机构评价”表请留空,由市总站综合评审意见后统一填写。

申报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入册,另一份单独放置。

3、《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创建计划表》(详见附件二);4、《杭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申请考评表》(详见附件三);5、《市样板工地检查记录表(施工、监理企业)》(检查部位必须含有基础、主体、装饰三个阶段且不得少于三次,详见附件四);企业检查情况应如实填写,发现问题应在整改结果中封闭。

6、相关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对申报工地在基础、主体结顶和装饰“三阶段”跟踪评价表(详见附件五);各企业应在基础、主体、装饰三个阶段对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进行自评,市总站各监督科室应对企业自评情况进行检查,并依据JGJ59标准打分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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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
工地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
一、适用于由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受理监督的建设工程。

二、市总站每年9月20日-9月26日开展市样板工地的初审工作,各企业应在此期限内将市样板工地的申报资料报送市总站综合科。

三、凡市总站受监工程申报“市样板工地”的,在满足市建委有关文件要求的同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当年度市总站评选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2、现场安装工程可视化管理系统和建设工程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并按要求接入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
3、申报资料应能反映工程创建全过程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文字及照片资料齐全真实,所有表单均按本通知附件格式填报。

四、市样板工地申报资料应按下列要求整理:
申报资料分为上、下两册,统一用A4纸,分别按顺序装订成册,采用软纸封面(封面上应打印工程名称、申报企业和申报日期),除目录外需编页码。

(一)上册内容(文字资料):
1、目录(目录应包含上册资料的所有条目,并在每条后注明页码范围);
2、《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申报表》(详见附件一);
申报表应按填表说明认真填写,并加盖相关企业公章。

“监督机构评价”表请留空,由市总站综合评审意见后统一填写。

申报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入册,另一份单独放置。

3、《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创建计划表》(详见附件二);
4、《杭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申请考评表》(详见附件三);
5、《市样板工地检查记录表(施工、监理企业)》(检查部位必须含有基础、主体、装饰三个阶段且不得少于三次,详见附件四);
企业检查情况应如实填写,发现问题应在整改结果中封闭。

6、相关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对申报工地在基础、主体结顶和装饰“三阶段”跟踪评价表(详见附件五);
各企业应在基础、主体、装饰三个阶段对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进行自评,市总站各监督科室应对企业自评情况进行检查,并依据JGJ59标准打分评价。

7、《市样板工地检查记录表(监督机构)》(检查部位必须含有基础、主体、装饰三个阶段且不得少于三次,详见附件六);
市总站各监督科室应对工程三个阶段实施检查,检查情况要详实填写,不采用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等文字概括检查情况。

8、工程总承包、分包合同(复印件);
9、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原件);
10、一篇介绍工地创建市样板工地的总结材料。

主要内容包括组织网络、实施计划和措施、实施的主要经验等(字数不少于1500字且要做到图文并茂);
11、工程办理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
应提供《杭州市区建筑施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及保费支付发票复印件,且保险投保时限应与总工期相符。

12、工程监督机构出具的《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评价报告》;
13、工程达到各地(部门)实施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要求的证明材料;
应提供市总站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表彰文件复印件及《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完工等级评价表》(详见附件七)原件。

14、现场开展民工学校的有关证明资料;
应提供建筑企业管理站民工学校等级考核证明。

15、创建工程实施现场在线监测的证明资料、塔式起重机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证明资料;
应提供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接入证明原件(详见附件八)
16、参建单位的证明材料(如:总分包合同等复印件);
17、《办法》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下册内容(照片资料):
1、市样板工地应在创建全过程中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规定分项分类拍摄照片留存,每个分项的不同部位原则上要有不少于3张能真实反映现场安全状况的彩色照片。

房屋建筑工程照片要能反映基础施工、主体结构施工中期、主体结顶和装饰四阶段的工程外观以及安全检查标准中各个检查分项的安全状况;市政及其他专业、专项工程照片要能反映工程进度30%、60%、90%三个阶段的工程外观以及所涉及的安全检查标准中各个检查分项的安全状况。

2、市样板工地各阶段照片应分类整理黏贴,有缺项的要有相应的文字说明,同时照片需在背面注明拍摄时间、部位,并有施工、监理企业签章确认。

照片分类如下:1)安全管理:能反映现场安全监控、安全教育、技术交底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2)文明施工:能反映现场五牌一图、五小设施、围挡及大门设置、材料堆放、消防设施以及环境保护等情况;
3)脚手架:能反映脚手架架体整体面貌、立杆基础、连墙件、内侧隔离以及塔机悬挑卸料平台拉结、内伸端锚固、限载标识等情况;
4)基坑防护:能反映基坑临边防护、排水措施、上下通道以及基坑监测等情况;
5)模板支架:能反映模板支撑体系的基本情况;
6)三宝四口:能反映现场楼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以及阳台、楼板、屋面等防护情况,能反映现场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规范使用情况,能反映现场各类加工区域、小型机械防护棚设置情况;
7)施工用电:能反映现场三级配电、三级保护设置形式,能反映现场TN-S系统以及线路敷设等情况;
8)建筑起重机械:能反映基础、附墙装置、安全限位装置、楼层卸料平台以及防护门和防护棚情况
3、市样板工地照片黏贴格式详见附件九。

附件一:
杭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
申报表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制
填表说明
1、本表由承建单位填写。

2、申报理由按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必须
符合的条件逐项填写。

3、企业名称应填全称并加盖公章,专业类别按资质标准分
类填写。

4、表三由监理企业结合日常管理情况,对工程在安全生
产、文明施工工作的实施情况如实填写。

5、表四由监督机构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日常管理情况,对工程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的实施情况如实填写。

申报单位情况
表一
工程概况
表二
监理单位评价
表三
监督机构评价
表四
表五
附件二:()年度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创建计划表
填报日期:申报企业全称:(盖章)
附件三:
杭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申请考评表
是否申报“省标化工地”:是□否□
附件四:市样板工地检查记录表(施工、监理企业)
注:此表由企业填写并在申报资料中提供。

附件五:
市样板工地“三阶段”跟踪评价表(基础、主体、装饰)
注:1、此表一式四份,施工、监理企业各一份,监督部门两份
2、此表由企业自评后填写,并上报监督部门
3、各监督部门应在企业自评的基础上对该工程相应施工阶段
进行评分
附件六:市样板工地检查记录表(监督机构)
注:监督机构对创建工地的日常检查和记录不得少于三次,检查部位必须含有基础、主体、装饰三个阶段。

附件七: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完工等级评价表
注:本表一式四份,施工、监理各一份、监督部门两份
附件八:
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接入证明
注:本表一式三份,施工、监理各一份、监督部门一份附件九:市样板工地照片黏贴格式
阶段:拍摄时间:
部位及节点名称:
施工企业盖章监理企业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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