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肺结核病疫情指导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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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文书编号:
新登记学校肺结核病疫情指导意见书
被指导单位:负责人: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肺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2010年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9〕53号文件精神,现对你(校/辖区校内)()新登记肺结核病疫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1、患者必须隔离治疗并实施休学管理,同时严格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指南》(2008年版)要求的方案正规治疗;
2、患者规则治疗2个月后连续三次痰检(隔月1次)均为“阴性”方可复学/上课;
3、对新登记的肺结核病患者的家属及所在班级的学生、老师和前后3个寝室的学生等密切接触者进行肺结核病筛查,同时及时向学生和家长说明情况,开展健康教育,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4、采取多种形式在校内经常性地开展结核病防治宣传和健康促进活动,倡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戴口罩、正确处理痰液和咳嗽捂口鼻等;
5、每天对学生进行晨检,对因病缺勤学生应作好登记,一旦发现学生有咳嗽、咳痰≥2周或痰中带血、抗生素连续治疗2周效果欠佳的情况,请立即与当地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系,必须督促学生尽快到医疗机构确诊,相关情况及时反馈县疾控中心;
6、对教室、寝室等区域进行消毒,对住校学生的被褥进行彻底清洗,对棉絮等不宜清洗的物品,置于阳光下每面暴晒3小时,每天对教室和寝室应开窗通风6小时以上;
7、搞好环境卫生和学生个人卫生,清除卫生死角;
8、及时了解学校结核病流行动态,特别重视聚集性病例的监测工作,对可能发生的结核病疫情及时预警,及时动员和组织进行肺结核病筛查,防止学校结核病的发生与流行;
9、建立学校传染病疫情登记制度,明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规范报告程序、报告内容、报告时限;
10、按规定组织学生进行健康体检,对学校结核病疫情进行卫生监测,促进学生身心健康。
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
指导人签字:指导单位(盖章)年月日
被指导单位意见:
陪同人签字:被指导单位(盖章)年月日
备注:本意见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疾控,一份交被指导单位或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