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专业本科(专科起点)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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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士学位工作的实施,提高学生成果的质量,培养优秀人才,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申请学士学位的本科生。

第三条学士学位工作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和程序实施。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学位工作,是指学生完成规定课程和培养计划并经过考核,被授予学士学位的过程。

第二章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和程序第五条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包括:修满规定学分,成绩达到要求,完成毕业论文,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等。

第六条学士学位的授予程序包括:学生按照培养计划修满规定学分,参加相应课程考试,完成毕业论文,并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条学生申请学士学位时,应向学校提交学位申请材料,包括个人基本情况表、成绩单、毕业论文、学位论文答辩材料等。

第三章学分规定第八条本科生需要修满学校规定的学分方可申请学士学位。

学分分为必修课程学分和选修课程学分。

第九条必修课程学分是指学校规定的必须修读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的学分。

必修课程学分要求按照培养计划的要求执行。

第十条选修课程学分是指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和专业要求,选择修读的课程的学分。

选修课程学分要求按照培养计划的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应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

不合格成绩的课程需要重新修读。

第十二条学生可以通过获得学校规定的学习成果来争取相应的学分,包括科研成果、创新项目、社会实践、实习等。

第四章毕业论文第十三条学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的要求完成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须选取与本专业相关的课题,进行独立研究,并提交论文答辩。

第十四条毕业论文应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能够体现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十五条毕业论文由学生自主选题,经指导教师指导完成。

论文须经指导教师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答辩。

第十六条毕业论文答辩采取面对面的方式进行,由专业教师组成的答辩小组进行评审。

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辩,并获得答辩小组通过。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是指导高等教育机构在学位授予过程中遵循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该细则旨在确保学位授予的公正性、规范性和科学性,保证学位的质量和信誉。

二、学位授予的基本要求1. 学位授予的对象:拥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学生。

2. 学位授予的条件:学生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业要求,并通过相应的学位评审。

3. 学位授予的学科范围:根据学校设立的学科门类和专业设置,学位授予应涵盖各个学科领域。

4. 学位授予的等级: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研究水平,学位可以分为优秀、良好、合格等等级。

三、学位授予的程序1. 学位申请: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交学位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术成果清单等。

2. 学位评审:学校设立学位评审委员会,由专家学者组成,负责对学生的学术成果进行评审和审核。

3. 学位答辩:学生需要参加学位答辩,向评审委员会展示自己的研究成果,并回答委员会提出的问题。

4. 学位授予:经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和学位答辩的通过,学校将授予学生相应的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四、学位授予的质量保障1. 学位评审的公正性:学校应确保学位评审委员会成员的专业素质和学术声誉,避免利益冲突。

2. 学位评审的透明性:学校应公开学位评审的程序和标准,确保评审过程的透明和公开。

3. 学位答辩的科学性:学校应确保学位答辩的环节科学、公正,评审委员会应根据学生的研究成果和答辩表现做出客观评价。

4. 学位授予的信誉保障: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学位授予管理制度,保证学位的质量和信誉。

五、学位授予的后续管理1. 学位证书的管理:学校应妥善保存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副本,并及时更新学位证书的信息。

2. 学位信息的公示:学校应定期公示学位授予的名单和相关信息,确保学位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查询性。

3. 学位授予的监督检查:教育主管部门可以对学位授予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学位授予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六、学位授予的追溯和撤销1. 学位授予的追溯:学校可以对已经授予的学位进行追溯,如果发现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学位评审存在严重失误,可以对学位进行追溯并做出相应处理。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一、引言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学位授予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学位授予的公平性和权威性而制定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学位授予的相关要求和流程。

二、学位授予的条件1. 学术要求:学位授予的基本条件是学术成果符合学位授予的要求,包括学术论文的质量和学术水平等。

2. 学习要求:学位授予的学习要求包括修满规定的学分和通过必要的考试等。

3. 课程要求:学位授予的课程要求包括修满规定的课程和完成必要的实习等。

三、学位授予的程序1. 申请阶段:(1)学位申请:学生在完成学业后,需向学校提交学位申请,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术成果和学习情况等。

(2)申请审核:学校将对学位申请进行审核,包括学术成果的评估和学习情况的核实等。

(3)申请结果:学校将根据审核结果通知学生申请是否通过,并告知学位授予的时间和方式等。

2. 学位授予阶段:(1)学位答辩:学生申请通过后,需要进行学位答辩,包括学术论文的口头答辩和学术问题的回答等。

(2)评审委员会:学位答辩后,学校将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学位申请进行终审,评审委员会由相关专家和教授组成。

(3)学位授予:评审委员会通过后,学校将正式授予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四、学位授予的管理1. 学位授予的管理机构:学位授予的管理机构是学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学位授予的组织和管理等。

2. 学位授予的监督:学位授予的监督由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术界共同参与,确保学位授予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 学位授予的记录:学校将对学位授予的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和存档,确保学位授予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五、学位授予的其他要求1. 学位授予的公告:学校将对学位授予的结果进行公告,包括学位授予的名单和授予的学位等。

2. 学位授予的权威性:学位授予的权威性由学校的声誉和学术水平等决定,确保学位的价值和认可度。

3. 学位授予的追溯性:学位授予的结果将被记录并可供查询,确保学位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六、结论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学位授予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具有重要意义。

电大教号 关于“土木工程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补充意见

电大教号   关于“土木工程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补充意见

关于“土木工程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补充意见电大教[2006]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独立设置的广播电视大学教务(学生)处:根据《天津市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学位办〔1998〕6号文件)精神,按照天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津大校发字〔1999〕16号文件)和《中央电大与天津大学联合开展“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和开放教育试点”土木工程专业本科(专科起点)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电教校〔2004〕5号文件)要求,现就土木工程专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补充意见通知如下:一、关于学位外语考试1.学位外语考试可参加各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申请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或参加天津市学位办组织的天津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

通过者在申请学位时均予以认可。

2.参加各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学位外语水平考试者,按省级的办法报名,并按指定时间和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天津市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的有关规定,见津学位办〔2003〕24号通知。

二、关于学位主干课程综合考试1.参加土木工程专业学士学位的主干课程考试,必须在完成教案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以后进行,且课程平均成绩75分以上(含75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良以上(含良)。

2.土木工程专业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主干课程考试课程:建筑工程和建筑管理方向为:土木工程力学、混凝土结构和工程经济与管理三门。

道路桥梁方向为:土木工程力学、结构设计原理和工程经济与管理三门。

考试试卷为综合试卷,包含以上三门课程的主要教案内容,考试时间为3小时。

每年安排一次,具体时间由中央电大考试中心公布。

3.天津大学负责学位主干课程综合考试的命题工作、拟定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4.中央电大负责学位主干课程综合考试组织工作,考点设在各省级电大所在地,原则上每个省级电大设置一个考点。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一、学士学位授予的条件和要求1.学士学位授予的条件包括学分要求和学习期限要求。

学生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和实践环节,并取得规定的学分,才能申请学士学位。

2.学士学位授予前,学校要求学生须完成指定的学习期限,即在指定的学制范围内顺利毕业。

对于因特殊原因延长学习期限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其个人情况进行审查。

二、学士学位授予的程序1.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交学位申请,申请学位授予者需填写学位申请表,并提供学校规定的相关材料。

2.学校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对学位申请进行审核,并公示学位拟授予名单。

对于审核不通过的学生,学校将明确指出原因,并告知申请复查和申诉的渠道。

3.学校组织学位答辩委员会对合格的学生进行学位答辩。

学生需要准备相关答辩材料,并按照学校要求参加答辩。

答辩委员会将根据学生的答辩情况评定学位授予的结果。

三、学位授予与学位证书1.学士学位授予的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获得学士学位,并在学位证书上注明所获专业、学校名称和授予日期等信息。

2.学校将学士学位证书发放给学位获得者,并正式授予学位。

3.学位获得者在获得学位证书后,要自觉遵守学位授予的荣誉和权益,不得进行滥用学位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学士学位授予的管理和监督1.学校设立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学位授予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管理部门要定期公布学位授予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并及时解答学生的疑问。

2.学校建立学位授予工作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学位授予工作进行综合验收和评估,以保证学位授予工作的质量和公平性。

3.学校鼓励学生、教师和社会公众对学位授予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对于学位授予工作中的问题和不公正现象,学校将充分重视并及时处理。

总之,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是学校为了保证学生学习质量和学位授予公正性而制定的规定和办法。

学校将依据学士学位授予的条件和要求,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流程进行审核和答辩,并最终授予学士学位。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学士学位是大学教育中最低的学位,它代表着学生在特定领域中取得了一定的学术知识和技能。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是一套规定和规范学士学位授予程序的文件,它涵盖了学士学位的申请、评定、答辩、论文撰写等各个环节,确保学位的授予过程公平、公正、客观。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首先明确了学位评定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它要求学生在获得学士学位之前必须完成一定的学分要求,并达到相应的学术水平。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还规定了学生所需要修读的课程和必修课程的学分要求,这有助于保证学生在学业上有所收获,并为未来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其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明确了学生的毕业要求和评审程序。

它规定了学生需要通过各种考试和评估来评价自己的学术成果。

这些考试和评估包括期末考试、论文答辩、实习报告等,通过这些评估,学校可以全面地评估每个学生在整个学位期间的学术表现,并决定是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的要求。

此外,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还包含了关于论文撰写和答辩的具体规定。

它要求学生在学位申请前提交一篇学术论文,论文内容必须符合学科要求并经过指导教师的审查。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了论文提交的时间表和评审流程,并规定了学生在答辩时需要准备的材料和面试的内容。

最后,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还包含了关于学位授予仪式和证书发放的规定。

学校将在学期结束后举行学位授予仪式,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给符合要求的毕业生。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明确了学位授予的具体流程和时间安排,以保证学位证书及时发放给学生。

总之,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是确保学士学位授予过程的重要文件,它规定了学位评定的标准、学生的毕业要求和评审程序、论文撰写和答辩的要求,以及学位授予仪式和证书发放的规定。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实施可以保证学位的授予过程公平、公正、客观,确保学生在获得学士学位时具备相应的学术知识和技能。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明确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和程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

第三条授予学士学位是高等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旨在评价学生在学业、实践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水平。

第四条学士学位分为学术学士学位和专业学士学位两类。

第五条授予学士学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第六条学士学位授予的基本条件包括: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达到规定的学分要求、取得所学专业的证书或资格。

第七条学士学位的学分要求由各专业根据本专业学生的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进行制定,并经学校教务部门审定。

第八条学生应当按照培养计划,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的成绩。

第九条除了学分要求外,学生还要进行实践教学和毕业设计,并取得相应的实践成绩和毕业设计成果。

第十条学生还需具备健康的身体条件、良好的品德表现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第十一条各学院、学部应当结合学科特点和培养目标,制定学士学位授予的具体条件和要求。

第三章:学士学位授予程序第十二条学生在毕业前一学年,须提出学士学位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学校教务部门根据学士学位的授予条件,组织教师进行审查和评议。

第十四条审查和评议结果将由学校教务部门向学生公布,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第十五条学生可对审查和评议结果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审查和评议结果,决定是否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七条学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后,须参加学位授予仪式,并领取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学校将学生的学士学位信息上报到相关教育管理部门。

第四章:学位证书和学位信息管理第十九条学校负责学位证书的制作和管理,并确保学位证书有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二十条学生必须如实填写学位证书相关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学士学位信息库,并定期更新学位信息。

第二十二条学士学位证书为有效证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弄虚作假的行为。

大学本科土木工程专业实施方案

大学本科土木工程专业实施方案

天津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土木工程专业毕业实践环节教学工作实行方案一、教学目旳毕业设计是完毕教学计划到达本科生培养目旳旳一种重要旳教学环节;是教学计划中综合性最强旳实践性教学环节, 它对于培养学生旳思想、工作作风, 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旳能力, 进行工程技术管理旳人员所必须具有旳基本素质旳训练等方面具有很重要旳意义。

毕业设计旳教学目旳应使学生在如下几种方面有所明显提高。

1. 融会和贯穿几年里所学习旳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 提高综合运用这些知识独立进行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旳能力。

2.掌握建筑工程专业设计旳基本程序和措施, 理解我国有关旳建设方针和政策, 对旳使用专业旳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

3.学会针对要处理旳问题,广泛地搜集国内外有关资料,理解国内外旳水平和状况。

4.培养深入细致调查研究,联络实际,从经济、技术旳观点全面分析和处理问题旳措施及论述自己观点旳能力。

二、选题原则1.毕业设计(论文)应按照教育要“三个面向”旳规定, 选题要符合培养目旳旳规定, 能到达综合训练旳目旳, 毕业设计(论文)应当有助于学生巩固、消化所学知识, 有助于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旳能力。

2.选题要尽量选用既能满足教学基本规定, 又能联络生产和科研实际旳题目, 倡导“真题真做”。

选题也可模拟实际工程。

3.选择课题旳份量和难度要适中,使中等程度旳学生能在规定期间经努力可以完毕设计为宜。

4.鼓励一人一题,若多人同做一种课题,每人除完毕基本内容外,其他设计内容应各有侧重。

5.课题任务要有一定旳设计、工程量, 以保证同一设计课题旳每个学生能有明确、合适旳分工及对应旳设计成果。

三、毕业设计旳一般环节(参照)在指导老师旳指导下, 本专业毕业设计大体分为四个阶段: 选题搜集资料、方案比较、设计计算绘图、编写毕业设计阐明书。

毕业论文可分为三阶段: 选题、调查研究、搜集资料;提出论点、论述论据;撰写毕业论文。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一、引言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学位授予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学位授予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学位授予的相关程序,包括本科、硕士和博士学位。

二、学位授予的条件1. 本科学位授予条件:(1) 学生完成所要求的学分要求,并取得合格的学术成绩;(2) 学生完成毕业论文或设计,并通过评审;(3) 学生完成实习或实践要求,根据专业要求进行评估。

2. 硕士学位授予条件:(1) 学生完成所要求的学分要求,并取得合格的学术成绩;(2) 学生完成研究生课程,并通过考试;(3) 学生完成硕士论文,并通过评审。

3. 博士学位授予条件:(1) 学生完成所要求的学分要求,并取得合格的学术成绩;(2) 学生完成研究生课程,并通过考试;(3) 学生完成博士论文,并通过评审;(4) 学生通过博士论文答辩。

三、学位授予的程序1. 学生申请学位授予:(1) 学生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节点,提交学位授予申请;(2) 学生需提供个人信息、学术成绩单、论文等相关材料。

2. 学位授予审核:(1)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2)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生的学术成绩、论文评审结果等综合评定学位授予的条件是否满足。

3. 学位授予公示:(1) 学校将学位授予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2) 学生和相关教职员工有权对公示结果提出异议。

4. 学位授予决定:(1)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位授予审核结果和公示情况,作出学位授予决定;(2) 学校颁发学位授予决定书。

5. 学位授予仪式:(1) 学校组织学位授予仪式,正式向学生颁发学位证书;(2) 学生需参加学位授予仪式,并按照学校规定的要求参加相关活动。

四、学位授予的权威性和保障措施1. 学位授予的权威性:(1)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相关专家和教授组成,确保学位授予的权威性;(2) 学校学位授予程序公开透明,确保学位授予的公正性。

2. 学位授予的保障措施:(1) 学校建立学位授予申诉机制,学生和教职员工可对学位授予决定提出申诉;(2) 学校对学位授予程序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程序的规范和质量。

土木工程专业毕业设计工作实施细则

土木工程专业毕业设计工作实施细则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土木工程专业毕业设计工作实施细则毕业设计是教学计划实施过程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

为确保电大开放教育本科土木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设计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和毕业设计工作的质量,按照“中央电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土木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设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毕业设计的目的与意义毕业设计是完成和达到开放教育土木工程专业培养目标所必须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对于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通过毕业设计达到以下目的:1.巩固和加深已学过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提高综合运用这些知识独立进行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掌握土木工程专业设计的基本程序和方法,了解我国有关的建设方针和政策,正确使用专业的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

3.学会针对要解决的问题,广泛地搜集国内外有关资料,了解国内外相关发展的水平和状况。

4.培养深入细致调查研究,理论联系实际,从经济、技术的观点全面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及阐述自己观点的能力。

二、毕业论文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一)市电大成立毕业设计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全市土木工程专业毕业设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导学中心负责毕业设计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定教师负责具体工作。

毕业设计指导委员会成员主任:周志钢(副校长、副教授)副主任:彭学杰(校长助理、副教授)、吴海东(教务处长、教授)、李玲(导学中心主任、讲师)委员:张宜松(副教授)范洁群(讲师)郭永彦(讲师)张兴梅(助教)责任教师:范洁群毕业设计工作指导委员会的职责:1.负责审定并颁布毕业设计工作实施细则;2.负责毕业设计工作全过程的质量监控;3.负责处理毕业设计的设计、指导、答辩过程中的争议事项。

市电大专业责任教师职责:1.根据中央电大下发的“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试点土木工程专业(专升本)毕业设计(论文)大纲”及“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实践环节教学工作规范”,制定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土木工程专业毕业设计工作实施细则,报学校毕业设计工作指导委员会审定;2.负责对分校(工作站)的专业责任教师和专业管理教师进行毕业设计工作培训;3.按毕业设计实施细则的要求,审批分校、工作站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申报表;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申报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申报表。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学位授予是高等教育中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学习成果的认可和肯定。

为了规范学位授予的程序和标准,制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二、目的和意义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制定旨在确保学位授予工作的公正、公开和规范,保证学位授予的质量和水平,提高学位的含金量和认可度,促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学位授予的程序1. 学位授予申请:学生在完成学业要求后,向学校提交学位授予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如学位论文、学业成绩单等。

2. 学位论文评审:学校成立学位论文评审委员会,对学位论文进行评审。

评审委员会由专家学者组成,根据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创新性进行评定。

3. 学位论文答辩:学生需要参加学位论文的答辩,答辩委员会由学校教师和外部专家组成,对学生的学术能力和研究成果进行评价。

4. 综合评定: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学位论文评审结果和答辩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是否符合授予学位的条件。

5. 学位授予:学校根据综合评定结果,决定是否授予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四、学位授予的标准1. 学位论文的要求:学位论文应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创新性,能够体现学生对所学专业的深入理解和研究能力。

论文应具备清晰的结构、逻辑严谨的论证和科学的研究方法。

2. 学术成绩的要求:学生在学业期间应取得一定的学术成绩,包括课程成绩和考试成绩。

学术成绩应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

3. 答辩成绩的要求:学生在学位论文答辩中应能够清晰地阐述自己的研究内容和成果,并能回答委员会提出的问题。

答辩成绩应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

4. 综合评定的要求:学校对学位授予的综合评定应综合考虑学术成绩、学位论文评审结果和答辩成绩。

学生的综合评定结果应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

五、学位授予的管理1. 学位授予委员会:学校设立学位授予委员会,负责学位授予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 学位授予流程的管理:学校应建立学位授予流程管理制度,明确学生和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一、引言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学位授予工作,确保学位授予的公正性、科学性和规范性而制定的。

本细则旨在明确学位授予的条件、程序和要求,保证学位授予工作的质量和合法性。

二、学位授予条件1. 学位授予的基本条件:(1) 学位申请人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已完成规定的学业和学位论文。

(2) 学位申请人必须具备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没有违反学术规范和学校纪律的行为。

(3) 学位申请人必须通过学位申请审核,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的要求。

2. 学位授予的专业要求:(1) 学位申请人必须完成规定的学业和学位论文,并通过学校的学业评定。

(2) 学位申请人必须具备所申请学位的专业知识和研究能力,能够独立从事相关领域的研究工作。

三、学位授予程序1. 学位申请:(1) 学位申请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学位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位论文、学术成果等。

(2) 学位申请材料需经过学位申请审核,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下一步程序。

2. 学位论文评审:(1) 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需经过学校指定的专家评审。

(2) 学位论文评审包括评审意见的撰写和学术委员会的评审会议。

3. 学位答辩:(1) 学位申请人需参加学位答辩,答辩委员会由学校指定。

(2) 学位答辩主要包括学位论文的介绍、提问和评议等环节。

4. 学位授予:(1) 学位申请人须通过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评审,方可获得学位授予资格。

(2) 学位授予的具体时间和方式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学位授予要求1. 学位授予的要求:(1) 学位申请人必须完成学业评定和学位论文评审,并通过学位答辩。

(2) 学位申请人在学位论文中必须表现出对所研究领域的深入理解和独立思量能力。

(3) 学位申请人的学术成果和研究贡献必须得到学术界的认可和肯定。

2. 学位授予的等级:学位授予分为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具体的学位等级由学校根据学科特点和要求确定。

五、学位授予的监督和管理1. 学位授予的监督:学校设立学位授予管理部门,负责学位授予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学位授予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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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文件
电校教[2004]5号
关于印发《中央电大与天津大学联合开展“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土木工程专业本科(专科起点)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独立设置的广播电视大学:为保证“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土木工程专业本科(专科起点)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央电大经与天津大学协商,制定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土木工程专业本科(专科起点)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土木工程专业本科(专科起点)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二○○四年一月八日
主题词:电大教务学位实施细则通知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4年2月26日印发
附件: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土木工程专业本科(专科起点)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按照《天津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结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土木工程专业本科(专科起点)的实际情况,为保证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的质量,特制定《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土木工程专业本科(专科起点)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一、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1.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2.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的成绩在良以上(含良);
3. 按照天津市学位委员会学位办《关于2003年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通知》[2003]4号文件精神,申请学士学位毕业生必须参加天津市学位办组织的天津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并成绩合格。

考试安排在天津市或在毕业生所在省级电大所在地进行,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4月;
4. 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需参加由天津大学组织的“主干课程”(一般为一门基础课和两门专业课程)考试并成绩合格,考试安排在天津大学或毕业生所在省级电大所在地进行,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9月;
5.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和“主干课程”考试的具体安排,按照当年“天津大学开放教育土木工程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有下列情况之—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l.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因违犯纪律受学校或所在单位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
2.在学期间考试或考查中曾有作弊行为者;
3.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之一者。

三、授予学士学位的工作程序及有关说明
1.中央电大根据天津市学位办的安排,天津大学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毕业后三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中央电大负责通知地方电大;
2.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填写“天津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连同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同一底版彩色一寸半近期照片3张等上报毕业生所在省级电大。

省级电大审核后于当年9月底前上报中央电大;
3.经中央电大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学位申请者名单及相关材料汇总后,于当年提交天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签署院系意见后提交天津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4.天津大学成人教育学院逐一审核申请学士学位者的名单及相关材料,登录其学位主干课程考试成绩,签署学校成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后,上报天津大学学位主管部门审定;
5.经天津大学学位主管部门审定签署意见后,报天津市学位办备案;
6.天津市学位办审核同意后,按照《天津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原则,由天津大学颁发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中央电大负责学士学位证书的发放工作。

本项工作原则上在当年12月底以前完成;
7.学位证书是一次性证件,如有遗失只补发相应的证明。

四、学位申请费及学位外语水平考试费
1.收费标准
(1)学位申请费:420元/人(含学位证书费20元/人);
(2)外语水平考试费:按照天津市学位委员会学位办[2003]4号文件精神,按当年天津市学位办收费标准收取;
(3)主干课程考试费:在省级电大进行考试,学生每人需缴纳考试费用,暂定为每人100元。

2.各试点电大代收学位申请费、外语水平考试费和主干课程考试费。

学位申请费汇至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指定的帐号;外语水平考试费汇至天津市学位办指定的帐号;主干课程考试费汇至天津大学成人教育学院高自考办公室。

五、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时,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如发现学士学位申请者或有关单位在申请和审核过程中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者,一经查出,要严肃处理,撤消其所授予的学士学位。

六、本实施细则由中央电大负责解释。

七、本实施细则于颁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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