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绿化养护质量地方标准
北京市绿化养护质量地方标准
北京市地方标准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Code for Management of Landscape Greening in City and Town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为适应北京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的发展,依据《北京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标准汇编》和北京市园林局园绿字[1999]047号:《园林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士才。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中的乔木、灌木、藤木、竹类、花卉、草坪、地被、古树名木等的养护管理规范以及检查验收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规划市区的城市绿地、京郊城镇绿地以及北京市属风景名胜区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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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标准汇编北京市园林局园绿字[1999]047号:园林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术语和定义树冠树木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
花蕾期植物从花芽萌动到开花前的时期。
叶芽形状较瘦小,先端尖,能发育成枝和叶的芽。
花芽形状较肥大,略呈圆形,能发育成花或花序的芽。
不定芽在枝条上没有固定位置,重剪或受刺激后会大量萌发的芽。
生长势植物的生长强弱。
泛指植物生长速度、整齐度、茎叶色泽、植株茁壮程度、分蘖或分枝的繁茂程度等。
行道树栽植在道路两旁,并构成街景的树木。
古树名木树龄达百年以上或珍贵稀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以及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地被植物指植株低矮(50cm以下),用于覆盖园林地面的植物。
分枝点乔木主干上开始出现分枝的部位。
主干乔木或非丛生灌木地面上部与分枝点之间部分,上承树冠,下接根系。
主枝自主干生出,构成树型骨架的粗壮枝条,。
北京绿化养护标准
关于提高城市绿化养护经费投资标准的通知》(京政管字[1998]136号)文件中关于城市绿地养护经费标准调整为每年每平方米 6.50元的精神,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进一步提高首都园林绿化管理水平,使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轨道。
特提出了首都园林绿化养护等级新的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和要求。
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一级养护质量标准1、绿化充分,植物配置合理,达到黄土不露天。
2、园林植物达到:(1)生长势:好。
生长超过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平均生长量待以后调查确定)。
(2)叶子健壮:①叶色正常,叶大而肥厚、在正常的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叶上无虫尿虫网灰尘;②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5%以下(包括5%,以下同)。
(3)枝、干健壮:①无明显枯枝、死权、枝条粗壮,过冬前新梢木质化;②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③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干上100平方厘米1头活虫以下(包括1头,以下同),较细的枝条每尺长的一段上在5头活虫以下(包括5头,以下同);株数都在2%以下(包括2%,以下同);④树冠完整:分支点合适,主侧枝分布均称和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4)措施好:按一级技术措施要求认真进行养护。
(5)行道树基本无缺株。
(6)草坪覆盖率应基本达到100%;草坪内杂草控制在10%以内;生长茂盛颜色正常,不枯黄;每年修剪暖地型6次以上,冷地型15次以上;无病虫害。
3、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死树,树木修剪合理,树形美观,能及时很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
4、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沫等)重点地区路段能做到随产随清,其它地区和路段做到日产日清;绿地整洁,无砖石瓦块、筐和塑料袋等废弃物,并做到经常保洁。
5、栏杆、园路、桌椅、井盖和牌饰等园林设施完整,做到及时维护和油饰。
6、无明显的人为损坏,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行道树树干上无钉栓刻画的现象,树下距树干2米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养护管理和生长的现象,2米以内如有,则应有保护措施。
北京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
北京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北京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是我国首都城市绿化建设的重要规范之一。
这个标准旨在提高北京市城市绿化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为市民创造宜居、宜业的良好环境。
本文将从绿化标准的具体内容、实施意义、以及对北京市城市建设的推动作用等方面进行详细解读。
一、北京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的具体内容北京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绿化覆盖率:居住区和单位应按照相应的绿化覆盖率标准进行绿化建设。
绿化覆盖率是指绿化植物垂直投影面积与总面积之比,是衡量绿化效果的重要指标。
2.绿化面积:居住区和单位应根据其规模和用地性质,合理规划绿化面积。
绿化面积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庭院绿地等,旨在为居民提供休闲、健身、亲子等活动场所。
3.绿化植物配置:居住区和单位应根据场地条件、气候特点、植物生长习性等因素,合理配置绿化植物。
提倡使用本地特色植物,注重植物多样性,形成丰富的景观效果。
4.绿化设施:居住区和单位应配置相应的绿化设施,如休闲座椅、步道、儿童游乐设施等,以满足居民的使用需求。
5.绿化养护管理:居住区和单位应建立健全绿化养护管理制度,确保绿化植物的健康生长和绿化设施的正常使用。
二、北京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的实施意义1.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实施绿化标准,有利于提高北京市城市绿化覆盖率,美化城市景观,提升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2.改善市民生活环境: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保障了居民享有宜居的居住环境,提高市民的生活品质。
3.促进绿色发展:绿化标准推动城市绿色建筑、绿色出行等绿色发展理念的落实,有利于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4.提升城市形象:良好的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有助于提升北京市作为国际化大都市的形象,吸引更多投资和人才。
三、北京市居住区和单位绿化标准对城市建设的推动作用1.优化城市空间布局:绿化标准引导城市建设向绿色发展、生态宜居的方向转变,实现城市空间布局的优化。
2.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绿化标准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引导资金投向绿色产业,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
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
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根据《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提高城市绿化养护经费投资标准的通知》(京政管字[1998]136号)文件中关于城市绿地养护经费标准调整为每年每平方米 6.50元的精神,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进一步提高首都园林绿化管理水平,使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轨道。
特提出了首都园林绿化养护等级新的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和要求。
一级养护质量标准1、绿化充分,植物配置合理,达到黄土不露天。
2、园林植物达到:(1)生长势:好。
生长超过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平均生长量待以后调查确定)。
(2)叶子健壮:①叶色正常,叶大而肥厚、在正常的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叶上无虫尿虫网灰尘;②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5%以下(包括5%,以下同)。
(3)枝、干健壮:①无明显枯枝、死权、枝条粗壮,过冬前新梢木质化;②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③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干上100平方厘米1头活虫以下(包括1头,以下同),较细的枝条每尺长的一段上在5头活虫以下(包括5头,以下同);株数都在2%以下(包括2%,以下同);④树冠完整:分支点合适,主侧枝分布均称和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4)措施好:按一级技术措施要求认真进行养护。
(5)行道树基本无缺株。
(6)草坪覆盖率应基本达到100%;草坪内杂草控制在10%以内;生长茂盛颜色正常,不枯黄;每年修剪暖地型6次以上,冷地型15次以上;无病虫害。
3、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死树,树木修剪合理,树形美观,能及时很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
4、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沫等)重点地区路段能做到随产随清,其它地区和路段做到日产日清;绿地整洁,无砖石瓦块、筐和塑料袋等废弃物,并做到经常保洁。
5、栏杆、园路、桌椅、井盖和牌饰等园林设施完整,做到及时维护和油饰。
6、无明显的人为损坏,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行道树树干上无钉栓刻画的现象,树下距树干2米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养护管理和生长的现象,2米以内如有,则应有保护措施。
北京绿化养护标准
北京绿化养护标准第一篇:北京绿化养护标准a)行道树的树型和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分枝点高度最低标准为2.8m。
郊区可适当提高。
b)树木与架空线有矛盾时,应修剪树枝,使其与架空线保持安全距离。
c)在交通路口30m范围内的树冠不能遮挡交通信号灯。
d)路灯和变压设备附近的树枝应与其保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
5.1.1.7 灌木修剪5.1.1.7.1 灌木造型修剪应使树型内高外低,形成自然丰满的圆头形或半圆形树型。
5.1.1.7.2 灌木内膛小枝应适量疏剪,强壮枝应进行适当短截,下垂细弱枝及地表萌生的地蘖应彻底疏除。
5.1.1.7.3 栽种多年的丛生灌木应逐年更新衰老枝,疏剪内膛密生枝,培育新枝。
栽植多年的有主干的灌木,每年应采取交替回缩主枝控制树冠的剪法,防止树势上强下弱。
5.1.1.7.4 生长于树冠外的徒长枝,应及时疏除或早短截,促生二次枝。
5.1.1.7.5 花落后形成的残花、残果,若无观赏价值或其他需要的宜尽早剪除。
5.1.1.7.6 成片栽植的灌木丛,修剪时应形成中间高四周低或前面低后面高的丛形。
5.1.1.7.7 多品种栽植的灌木丛,修剪时应突出主栽品种,并留出适当生长空间。
5.1.1.7.8 造型的灌木修剪应保持外型轮廓清楚,外缘枝叶紧密。
5.1.1.7.9 花灌木修剪应特别注意:a)当年生枝条开花灌木,如:紫薇、木槿、月季、珍珠梅等,休眠期修剪时,为控制树木高度,对于生长健壮枝条应在保留3个~5个芽处短截,促发新枝。
1年可数次开花灌木如月季、珍珠梅、紫薇等,花落后应及时剪去残花,促使再次开花。
b)隔年生枝条开花的灌木,如:碧桃、榆叶梅、连翘、紫珠、丁香、黄刺玫等,休眠期适当整形修剪,生长季花落后10天~15天将已开花枝条进行中或重短截,疏剪过密枝,以利来年促生健壮新枝,c)多年生枝条开花灌木,如:紫荆、贴梗海棠等,应注意培育和保护老枝,剪除干扰树型并影响通风透光的过密枝、弱枝、枯枝或病虫枝。
北京城市绿地养护标准
城市绿地养护标准一、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标准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行道树、分车带、花带、花坛(台)、中心绿岛和沿街绿地的绿化养护。
(一)街道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一级1、树木生长旺盛、健壮,根据植物生长习性,合理修剪整形,保持树形整齐美观,骨架均匀,树干基本挺直。
2、树穴、花池、绿化带以及沿街绿地平面低于沿围平面距离5—10厘米,无杂草、无污物杂物,无积水,清洁卫生。
3、行道树缺株在1%以下,无死树、枯枝。
4、树木基本无病虫危害症状,病虫危害程度控制在5%以下,无药害。
5、无人为损害,无乱贴乱画乱钉乱挂乱堆乱放的现象。
6、种植5年内新补植行道树同原有的树种,规格保持一致,有保护措施。
7、新植、补植行道树成活率达98%以上 , 保存率达95%以上。
8、绿篱生长旺盛,修剪整齐、合理,无死株、断档,无病虫害症状。
9、草坪生长旺盛、保持青绿、平整、无杂草。
高度控制在10厘米左右,无裸露地面,无成片枯黄。
枯黄率控制在1%以内。
10、花坛、花带、花台植物生长健壮,花大艳丽,整齐有序,定植花木花期一致,开花整齐、均匀,换花花坛(台)及时换花,整体观赏效果好。
二级1、树木生长旺盛,根据植物生长习性,修剪基本合理,树形整齐美观,骨架基本均匀,树干基本挺直。
2、树穴、花池、绿带以及沿街绿地平面低于沿围平面距离5厘米左右,基本无杂草、无污物杂物,无积水,基本清洁。
3、行道树缺株在2%以下,无死树、无明显枯枝。
4、树木基本无明显病虫危害症状,病虫危害程度控制在10%以下,无药害。
5、无明显人为损害,无乱贴乱画,无悬挂物,无以树当架晾晒衣物,无在树池中堆放杂物等现象。
6、新补植行道树同原树种基本保持一致,有保护措施。
7、新植、补植行道树成活率达95%以上 , 保存率达90%以上。
8、绿篱生长旺盛,修剪整齐、合理,无死株,无明显断档,无明显病虫害发生。
9、草坪生长旺盛、常绿、无杂草丛生,定期修剪。
草高保持在10厘米左右,无明显裸露地面,无成片枯黄。
北京市园林绿化地方标准
北京市园林绿化地方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中的乔木、灌木、藤木、竹类、花卉、草坪、地被、古树名木等的养护管理规范以及检查验收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规划市区的城市绿地、京郊城镇绿地以及北京市属风景名胜区绿地养护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略)3术语和定义(略)4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4.1特级养护质量标准4.1.1 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完善,管理得当,植物配置科学合理,达到黄土不露天。
4.1.2 园林植物4.1.2.l 生长健壮。
新建绿地各种植物两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4.1.2.2 园林树木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无枯枝死杈;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修剪科学合理;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花灌木开花及时,株形丰满,花后修剪及时合理。
绿篱、色块等修剪及时,枝叶茂密,整齐一致,整型树木造型雅观。
行道树无缺株,绿地内无死树。
4.1.2.3 落叶树新梢生长健壮,叶片大小、颜色正常。
在一般条件下,无黄叶、焦叶、卷叶,正常叶片保存率在95%以上。
针叶树针叶宿存3年以上,结果枝条在10%以下。
4.1.2.4 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色彩艳丽,无残缺,无残花败叶。
4.1.2.5 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覆盖率99%以上,草坪内无杂草。
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30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210 天。
4.1.2.6 病虫害控制及时,园林树木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在园林树木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 cm2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1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cm不得超过2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1%。
叶片上无虫粪、虫网。
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2%。
4.1.3 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及时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9 0%。
开花的攀缘植物应适时开花,且花繁色艳。
4.1.4 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对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重点地区随产随清,其它地区日产日清,做到巡视保洁。
北京市绿地养护标准
北京市绿地养护标准
北京市绿地养护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周期性保洁:包括对草坪、道路、公园等绿地进行定期的垃圾清扫、扫除树叶、清除积水和垃圾等。
2. 形态修剪:对草坪、花坛、林木的修剪和整形,以保持绿化景观的整洁和美观。
3. 病虫害预防与控制:对植物的病虫害进行定期观察和防治,确保植物的健康和绿地的可持续性发展。
4. 灌溉管理:对绿地的水源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植物的生长需要满足。
5. 周期性施肥:对植物的生长需求进行合理施肥,以提高植物的养分素质。
6. 公园保洁员的巡逻:对绿地周边的安全隐患进行巡逻和排查,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
7. 公众教育宣传:通过展板、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对公众进行绿地养护的知识普及和环保意识的培养。
以上是北京市绿地养护标准的基本要求,准确的标准还需结合具体绿地的情况进行制定。
北京绿化养护标准
a) 行道树的树型和分枝点高度应基本一致,分枝点高度最低标准为2.8m。
郊区可适当提高。
b) 树木与架空线有矛盾时,应修剪树枝,使其与架空线保持安全距离。
c) 在交通路口30m范围内的树冠不能遮挡交通信号灯。
d) 路灯和变压设备附近的树枝应与其保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
5.1.1.7 灌木修剪5.1.1.7.1 灌木造型修剪应使树型内高外低,形成自然丰满的圆头形或半圆形树型。
5.1.1.7.2 灌木内膛小枝应适量疏剪,强壮枝应进行适当短截,下垂细弱枝及地表萌生的地蘖应彻底疏除。
5.1.1.7.3 栽种多年的丛生灌木应逐年更新衰老枝,疏剪内膛密生枝,培育新枝。
栽植多年的有主干的灌木,每年应采取交替回缩主枝控制树冠的剪法,防止树势上强下弱。
5.1.1.7.4 生长于树冠外的徒长枝,应及时疏除或早短截,促生二次枝。
5.1.1.7.5 花落后形成的残花、残果,若无观赏价值或其他需要的宜尽早剪除。
5.1.1.7.6 成片栽植的灌木丛,修剪时应形成中间高四周低或前面低后面高的丛形。
5.1.1.7.7 多品种栽植的灌木丛,修剪时应突出主栽品种,并留出适当生长空间。
5.1.1.7.8 造型的灌木修剪应保持外型轮廓清楚,外缘枝叶紧密。
5.1.1.7.9 花灌木修剪应特别注意:a) 当年生枝条开花灌木,如:紫薇、木槿、月季、珍珠梅等,休眠期修剪时,为控制树木高度,对于生长健壮枝条应在保留3个~5个芽处短截,促发新枝。
1年可数次开花灌木如月季、珍珠梅、紫薇等,花落后应及时剪去残花,促使再次开花。
b) 隔年生枝条开花的灌木,如:碧桃、榆叶梅、连翘、紫珠、丁香、黄刺玫等,休眠期适当整形修剪,生长季花落后10天~15天将已开花枝条进行中或重短截,疏剪过密枝,以利来年促生健壮新枝,c) 多年生枝条开花灌木,如:紫荆、贴梗海棠等,应注意培育和保护老枝,剪除干扰树型并影响通风透光的过密枝、弱枝、枯枝或病虫枝。
5.1.1.8 绿篱及色带修剪5.1.1.8.1 修剪应使绿篱及色带轮廓清楚,线条整齐,顶面平整,高度一致,侧面上下垂直或上窄下宽。
北京市园林绿化地方标准
北京市园林绿化地方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市用于城市园林绿化露地栽植苗木的规格、质量、检验、验收以及标志、掘苗、包装、运输与假植等基本技术要求。
北京城市园林绿化露地栽植苗木树种参照《北京市区城市绿地植物规划》的具体要求选择应用。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城市园林绿化露地栽植苗木。
2、规范性引用文件(略)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苗木类型按苗木的生物学特性分为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落叶灌木、常绿藤木、落叶藤木、竹类等种类;按苗木的自然形态分为丛生型、单干型、多干型、匍匐型等类型。
3.2丛生型苗木自然生长的树形呈丛生状的苗木。
3.3单干型苗木自然生长或经过人工整形后具1个主干的苗木。
3.4多干型苗木自然生长或经过人工整形后具有3个以上主干的苗木。
3.5匍匐型苗木自然生长的树形呈匍匐状的苗木。
3.6小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5米至8米的乔木。
3.7中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8米至15米的乔木。
3.8大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15米以上的乔木。
3.9干径指乔木主干离地表面1.3米处的直径。
3.10基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0.3米处的直径。
3.11冠径指乔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的直径。
3.12蓬径指灌木、灌丛垂直投影面的直径。
3.13树高指从地表面至乔木正常生长顶端的垂直高度。
3.14分枝点高指从地表面到乔木树冠的最下分枝点的垂直高度。
3.15灌高指从地表面至灌木正常生长顶端的垂直高度。
3.16移植次数苗木培育的全过程中移植的次数。
4、技术要求4.1对使用苗木的基本要求4.1.l应选择当地适生树种,包括乡土树种以及引种驯化成功并已得到广泛应用的树种。
4.1.2使用苗木的树种(品种)应有标牌,标明种类(中文植物名称与拉丁学名)、规格、数量和质量。
4.1.3应用的苗木应具备生长健壮、枝叶繁茂、冠形完整、色泽正常、根系发达、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无冻害等基本质量要求。
4.1.4使用的苗木应经过移植培育。
北京市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等级质量标准
北京市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等级质量标准(试行)为了使我市的城市绿地逐步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建设的轨道,开展绿地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提高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的水平;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市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等级质量标准》。
一、特级绿地质量标准(一)绿地建设质量标准1.绿地规模(1)绿地面积在3000平方米(含3000平方米)以上。
(2)绿地中植物种植应以乔木为主,乔灌木种植面积比例原则上控制在绿地面积的70%左右,其余为非林下草坪和地被植物。
具体的绿地建设中各项目所占用地面积比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
(3)道路绿化,绿地率市区主干道不低于30%,次干道不低于20%,其他等级道路不低于15%;道路长度在1000米(含1000米)以上或符合该条道路的规划设计要求。
(4)道路绿化,乔灌木种植面积应占绿地面积的80%,其余为非林下草坪和地被植物。
(5)立交桥区绿地,乔灌木种植面积应占绿地面积的60%至70%。
2.植物配置(1)绿地内植物配置应因地制宜,采取多种配置形式,注重按植物群落结构进行科学配置,力求以上层大乔木、中层小乔木和灌木、下层地被植物的形式,扩大绿地的复层结构比例。
乔灌花草相结合,提高绿地内物种的丰富度,植物种类(含品种)不低于20种(含20种),非林下草坪所占比例在30%(含30%)以下。
(2)植物规格与密度协调,层次和色彩配比合理。
(3)行道树或行列树木应整齐、美观,树间株距符合该植物的生物学特性和设计要求,高度、干径、树形近似,树木保持直立,无倾斜,观赏面朝向合理。
3.绿地环境(1)绿地范围内无违章建筑,无废弃的线杆、构筑物等设施,无违法广告、牌示,绿地设施完整,绿地整洁率和设施完整率在95%(含95%)以上。
(2)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应以实现永久性绿化为建设标准,以植物造景为主,形成以乔木为主的合理种植结构。
其覆土厚度应不低于3米,以符合常绿和落叶乔木、灌木、草坪等不同植物生长对栽植土层厚度的要求,为大乔木的充分生长奠定基础。
北京市绿化养护标准
北京市绿化养护标准北京市绿化养护标准是指对北京市内各类绿化进行规范化管理和维护的标准。
绿化养护工作的开展,不仅可以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市民的生活质量,更可以促进植物生长,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生态与城市的和谐共生。
因此,北京市绿化养护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北京市绿化养护标准应明确各类绿化区域的管理责任。
对于公园、广场、街道、社区等不同类型的绿化区域,应有专门的管理部门或单位负责其养护工作。
同时,要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养护工作有序进行。
其次,北京市绿化养护标准应规范绿化养护的工作内容和标准。
针对不同季节和不同类型的植物,确定相应的养护措施和频次,包括修剪、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等工作。
同时,要加强对养护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技能素质。
再次,北京市绿化养护标准应加强对绿化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包括对绿化树木、花草、灌木等植物的修剪和修整,对灯饰、喷泉、雕塑等景观设施的维护和检修,以及对草坪、花坛、水系等景观的清洁和保养。
此外,北京市绿化养护标准还应注重绿化养护的环保性和可持续性。
在进行养护工作时,要选择环保型的养护材料和设备,减少化学药剂的使用,提倡有机肥料和生物防治,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同时,要注重资源的节约利用,合理利用水源和能源,降低养护成本,实现可持续发展。
最后,北京市绿化养护标准应建立健全绿化养护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通过定期的检查和考核,对各类绿化养护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同时,要加强对养护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绿化养护的良好氛围。
总之,北京市绿化养护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升城市形象,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相关部门和单位能够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北京市绿化养护标准的落实和执行,共同努力,为建设宜居宜业的美丽北京作出更大的贡献。
北京市园林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及技术措施和要求
北京市园林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及技术措施和要求根据《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提高城市绿化养护经费投资标准的通知》(京政管字[1998]136号)文件中关于城市绿地养护经费标准调整为每年每平方米 6.50元的精神,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进一步提高首都园林绿化管理水平,使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轨道。
特提出了首都园林绿化养护等级新的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和要求。
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一级养护质量标准1、绿化充分,植物配置合理,达到黄土不露天。
2、园林植物达到: (1)生长势:好。
生长超过该树种该规格的平均生长量(平均生长量待以后调查确定)。
(2)叶子健壮:①叶色正常,叶大而肥厚、在正常的条件下不黄叶,不焦叶、不卷叶、不落叶,叶上无虫尿虫网灰尘;②被啃咬的叶片最严重的每株在5%以下(包括5%,以下同)。
(3)枝、干健壮:①无明显枯枝、死权、枝条粗壮,过冬前新梢木质化;②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③介壳虫最严重处主枝干上100平方厘米1头活虫以下(包括1头,以下同),较细的枝条每尺长的一段上在Word文档 15头活虫以下(包括5头,以下同);株数都在2%以下(包括2%,以下同);④树冠完整:分支点合适,主侧枝分布均称和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4)措施好:按一级技术措施要求认真进行养护。
(5)行道树基本无缺株。
(6)草坪覆盖率应基本达到100%;草坪内杂草控制在10%以内;生长茂盛颜色正常,不枯黄;每年修剪暖地型6次以上,冷地型15次以上;无病虫害。
3、行道树和绿地内无死树,树木修剪合理,树形美观,能及时很好地解决树木与电线、建筑物、交通等之间的矛盾。
4、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沫等)重点地区路段能做到随产随清,其它地区和路段做到日产日清;绿地整洁,无砖石瓦块、筐和塑料袋等废弃物,并做到经常保洁。
5、栏杆、园路、桌椅、井盖和牌饰等园林设施完整,做到及时维护和油饰。
6、无明显的人为损坏,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行道树树干上无钉栓刻画的现象,树下距树干2米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养护管理和生长的现象,2米以内如有,则应有保护措施。
北京市园林绿化地方标准.pdf
北京市园林绿化地方标准.pdf北京市园林绿化地方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市用于城市园林绿化露地栽植苗木的规格、质量、检验、验收以及标志、掘苗、包装、运输与假植等基本技术要求。
北京城市园林绿化露地栽植苗木树种参照《北京市区城市绿地植物规划》的具体要求选择应用。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城市园林绿化露地栽植苗木。
2、规范性引用文件(略)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苗木类型按苗木的生物学特性分为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落叶灌木、常绿藤木、落叶藤木、竹类等种类;按苗木的自然形态分为丛生型、单干型、多干型、匍匐型等类型。
3.2丛生型苗木自然生长的树形呈丛生状的苗木。
3.3单干型苗木自然生长或经过人工整形后具1个主干的苗木。
3.4多干型苗木自然生长或经过人工整形后具有3个以上主干的苗木。
3.5匍匐型苗木自然生长的树形呈匍匐状的苗木。
3.6小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5米至8米的乔木。
3.7中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8米至15米的乔木。
3.8大乔木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15米以上的乔木。
3.9干径指乔木主干离地表面 1.3米处的直径。
3.10基径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0.3米处的直径。
3.11冠径指乔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的直径。
3.12蓬径指灌木、灌丛垂直投影面的直径。
3.13树高指从地表面至乔木正常生长顶端的垂直高度。
3.14分枝点高指从地表面到乔木树冠的最下分枝点的垂直高度。
3.15灌高指从地表面至灌木正常生长顶端的垂直高度。
3.16移植次数苗木培育的全过程中移植的次数。
4、技术要求4.1对使用苗木的基本要求4.1.l应选择当地适生树种,包括乡土树种以及引种驯化成功并已得到广泛应用的树种。
4.1.2使用苗木的树种(品种)应有标牌,标明种类(中文植物名称与拉丁学名)、规格、数量和质量。
4.1.3应用的苗木应具备生长健壮、枝叶繁茂、冠形完整、色泽正常、根系发达、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无冻害等基本质量要求。
北京市园林绿化养护实用标准化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 213—2003)一级养护标准A绿化养护技术措施比较完善,管理基本得当,植物配置合理,基本达到黄土不露天。
B园林植物B1生长正常。
新建绿地各种植物3年达到正常形态。
B2 园林树木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布均称、数量适宜、修剪合理,膛不乱,通风透光。
花灌木开花及时、正常,花后修剪及时。
绿篱、色块枝叶正常,整齐一致。
行道树无缺株,绿地无死树。
行道树下缘线整齐,人车通行处不低于2M;不影响高压线、路灯和交通标识。
B3落叶树新梢生长正常,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在一般条件下,黄叶、焦叶、卷叶和带虫尿、虫网的叶片不得超过5%,正常叶片保存率在90%以上。
针叶树针叶宿存2年以上,结果枝条不超过20%。
B4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适时开花,无残缺。
B5 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覆盖率95 %以上,除缀花草坪外草坪杂草率不得超过2 %。
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27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180天。
B6病虫害控制及时,园林树木有蛀干害虫危害的株数不得超过1 %;园林树木的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 cm2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2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 cm 不得超过5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3%。
叶上无虫粪,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5%。
B7枯死地被植物或灌木每1000平方米围不超过2平方米,单块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
C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80%,开花的攀缘植物能适时开花。
D 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水面杂物应日产日清,做到保洁及时。
E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牌示等园林设施完整、安全,基本做到维护及时。
F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
行道树下距树干2m围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北京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北京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北京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土地利用:确定园林绿化项目所需的使用土地范围和用途,确保绿化项目合理布局和规划。
2. 植物配置:根据北京市的气候条件和生态环境要求,确定适宜的植物配置方案,包括树种、花卉、灌木等。
同时考虑植物的景观效果、生态功能和适应性。
3. 绿化设施:确定绿化项目所需的绿化设施,包括喷泉、水池、座椅、亭子等,确保设施的美观、实用和安全性。
4. 灌溉和养护:确定绿化项目的灌溉和养护标准,包括水源、灌溉设备、养护周期、施肥等,确保植物的生长状况和生命力。
5. 绿化质量:确定绿化项目的质量要求和评估标准,包括植物的存活率、景观效果、生态功能等指标,确保绿化项目的质量达到要求。
6. 绿化管理:确定绿化项目的管理体系和责任分工,包括监督检查、日常养护、修剪和病虫害防治等,确保绿化项目的长期稳定运行。
以上是北京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北京市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等级质量标准
北京市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等级质量标准(试行)为了使我市的城市绿地逐步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建设的轨道,开展绿地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提高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的水平;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市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等级质量标准》。
一、特级绿地质量标准(一)绿地建设质量标准1.绿地规模(1)绿地面积在3000平方米(含3000平方米)以上。
(2)绿地中植物种植应以乔木为主,乔灌木种植面积比例原则上控制在绿地面积的70%左右,其余为非林下草坪和地被植物。
具体的绿地建设中各项目所占用地面积比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
(3)道路绿化,绿地率市区主干道不低于30%,次干道不低于20%,其他等级道路不低于15%;道路长度在1000米(含1000米)以上或符合该条道路的规划设计要求。
(4)道路绿化,乔灌木种植面积应占绿地面积的80%,其余为非林下草坪和地被植物。
(5)立交桥区绿地,乔灌木种植面积应占绿地面积的60%至70%。
2.植物配置(1)绿地内植物配置应因地制宜,采取多种配置形式,注重按植物群落结构进行科学配置,力求以上层大乔木、中层小乔木和灌木、下层地被植物的形式,扩大绿地的复层结构比例。
乔灌花草相结合,提高绿地内物种的丰富度,植物种类(含品种)不低于20种(含20种),非林下草坪所占比例在30%(含30%)以下。
(2)植物规格与密度协调,层次和色彩配比合理。
(3)行道树或行列树木应整齐、美观,树间株距符合该植物的生物学特性和设计要求,高度、干径、树形近似,树木保持直立,无倾斜,观赏面朝向合理。
3.绿地环境(1)绿地范围内无违章建筑,无废弃的线杆、构筑物等设施,无违法广告、牌示,绿地设施完整,绿地整洁率和设施完整率在95%(含95%)以上。
(2)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应以实现永久性绿化为建设标准,以植物造景为主,形成以乔木为主的合理种植结构。
其覆土厚度应不低于3米,以符合常绿和落叶乔木、灌木、草坪等不同植物生长对栽植土层厚度的要求,为大乔木的充分生长奠定基础。
北京城绿地建设和管理等级质量标准
北京市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等级质量标准(试行)为了使我市的城市绿地逐步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建设的轨道,开展绿地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提高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的水平;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北京市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等级质量标准》。
一、特级绿地质量标准(一)绿地建设质量标准1. 绿地规模(1) 绿地面积在3000平方米(含3000平方米)以上。
(2) 绿地中植物种植应以乔木为主,乔灌木种植面积比例原则上控制在绿地面积的70溢右,其余为非林下草坪和地被植物。
具体的绿地建设中各项目所占用地面积比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
(3)道路绿化,绿地率市区主干道不低于30%次干道不低于20%其他等级道路不低于15%道路长度在1000米(含1000米)以上或符合该条道路的规划设计要求。
(4)道路绿化,乔灌木种植面积应占绿地面积的80%其余为非林下草坪和地被植物。
(5)立交桥区绿地,乔灌木种植面积应占绿地面积的60%至70%2,植物配珞(1) 绿地内植物配珞应因地制宜,采取多种配珞形式,注重按植物群落结构进行科学配珞,力求以上层大乔木、中层小乔木和灌木、下层地被植物的形式,扩大绿地的复层结构比例。
乔灌花草相结合,提高绿地内物种的丰富度,植物种类(含品种)不低于20种(含20种),非林下草坪所占比例在30%(含30%以下。
(2) 植物规格与密度协调,层次和色彩配比合理。
(3) 行道树或行列树木应整齐、美观,树间株距符合该植物的生物学特性和设计要求,高度、干径、树形近似,树木保持直立,无倾斜,观赏面朝向合理。
(4) 绿地环境(1)绿地范围内无违章建筑,无废弃的线杆、构筑物等设施,无违法广告、牌示,绿地设施完整,绿地整洁率和设施完整率在95%(含95%以上。
(2)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应以实现永久性绿化为建设标准,以植物造景为主,形成以乔木为主的合理种植结构。
具覆土厚度应不低于3米,以符合常绿和落叶乔木、灌木、草坪等不同植物生长对栽植土层厚度的要求,为大乔木的充分生长奠定基础。
北京园林绿化一级养护质量标准
4.2 一级养护质量标准4.2.1 绿化养护技术措施比较完善,管理基本得当,植物配置合理,基本达到黄土不露天。
4.2.2 园林植物4.2.2.1 生长正常。
新建绿地各种植物3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4.2.2.2 园林树木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布均称、数量适宜、修剪合理,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花灌木开花及时、正常,花后修剪及时。
绿篱、色块枝叶正常,整齐一致。
行道树无缺株,绿地内无死树。
4.2.2.3 落叶树新梢生长正常,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在一般条件下,黄叶、焦叶、卷叶和带虫尿、虫网的叶片不得超过5%,正常叶片保存率在90%以上。
针叶树针叶宿存2年以上,结果枝条不超过20%。
4.2.2.4 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适时开花,无残缺。
4.2.2.5 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覆盖率95 %以上,除缀花草坪外草坪内杂草率不得超过2 %。
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27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180天。
4.2.2.6 病虫害控制及时,园林树木有蛀干害虫危害的株数不得超过1 %;园林树木的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 cm2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2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 cm不得超过5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3%。
叶上无虫粪,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5%。
4.2.3 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80%,开花的攀缘植物能适时开花。
4.2.4 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应日产日清,做到保洁及时。
4.2.5 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牌示等园林设施完整、安全,基本做到维护及时。
4.2.6 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
行道树下距树干2m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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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标准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Code for Management of Landscape Greening in City and Town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为适应北京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的发展,依据《北京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标准汇编》和北京市园林局园绿字[1999]047号:《园林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姚士才。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中的乔木、灌木、藤木、竹类、花卉、草坪、地被、古树名木等的养护管理规范以及检查验收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规划市区的城市绿地、京郊城镇绿地以及北京市属风景名胜区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北京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标准汇编北京市园林局园绿字[1999]047号:园林绿化养护等级质量标准术语和定义树冠树木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
花蕾期植物从花芽萌动到开花前的时期。
叶芽形状较瘦小,先端尖,能发育成枝和叶的芽。
花芽形状较肥大,略呈圆形,能发育成花或花序的芽。
不定芽在枝条上没有固定位置,重剪或受刺激后会大量萌发的芽。
生长势植物的生长强弱。
泛指植物生长速度、整齐度、茎叶色泽、植株茁壮程度、分蘖或分枝的繁茂程度等。
行道树栽植在道路两旁,并构成街景的树木。
古树名木树龄达百年以上或珍贵稀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以及具有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地被植物指植株低矮(50cm以下),用于覆盖园林地面的植物。
分枝点乔木主干上开始出现分枝的部位。
主干乔木或非丛生灌木地面上部与分枝点之间部分,上承树冠,下接根系。
主枝自主干生出,构成树型骨架的粗壮枝条,。
侧枝自主枝生出的较小枝条。
小侧枝自侧枝上生出的较小枝条。
春梢初春至夏初萌发的枝条。
园林植物养护管理对园林植物采取灌溉、排涝、修剪、防治病虫、防寒、支撑、除草、中耕、施肥等技术措施。
整形修剪用剪、锯、疏、捆、绑、扎等手段,使树木长成特定形状的技术措施。
冬季修剪自秋冬至早春植物休眠期内进行的修剪。
夏季修剪在夏季植物生长季节进行的修剪。
伤流树木因修剪或其它创伤,造成伤口处流出大量树液的现象。
短截在枝条上选留几个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达到减少枝条,刺激侧芽萌发新梢的目的。
回缩在树木二年以上生枝条上剪截去一部分枝条的修剪方法。
疏枝将树木的枝条贴近着生部或地面剪除的修剪方法。
摘心、剪梢将树木枝条剪去顶尖幼嫩部分的修剪方法。
施肥在植物生长和发育过程中,为补充所需的各种营养元素而采取的肥料施用措施。
基肥植物种植或栽植前,施入土壤或坑穴中以作为底肥的肥料,多为充分腐熟的有机肥。
追肥植物种植或栽植后,为弥补植物所需各种营养元素的不足而追加施用的肥料。
病虫害防治对各种植物病虫害进行预防和治疗的过程。
人工防治病虫害针对不同病虫害所采取的人工防治方法。
主要包括饵料诱杀、灯光诱杀、潜所诱杀、热处理、截止上树、人工捕捉、挖蛹、摘除卵块虫包、刷除虫卵、刺杀蛀干害虫以及结合修剪剪除病虫枝,摘除病叶病梢、刮除病斑等措施。
除草植物生长期间人工或采用除草剂去除目的植物以外杂草的措施。
灌溉为调节土壤温度和土壤水分,满足植物对水分的需要而采取的人工引水浇灌的措施。
排涝排除绿地中多余积水的过程。
返青水为植物正常发芽生长,在土壤化冻后对植物进行的灌溉。
冻水为植物安全越冬,在土壤封冻前对植物进行的灌溉。
冠下缘线由同一道路中每株行道树树冠底部缘线形成的线条。
黄土不露天利用草坪等地被植物或树皮等其它材料,对绿地内和树冠下的裸露土地进行覆盖,以期达到绿化、美化、抑尘和保墒的目的。
分级养护管理根据园林绿地所处位置的重要程度和养护管理水平的高低而将园林绿地的养护管理分成不同等级。
由高到低分为:特级养护管理、一级养护管理、二级养护管理等三个等级。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4.1 特级养护质量标准4.1.1 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完善,管理得当,植物配置科学合理,达到黄土不露天。
4.1.2 园林植物4.1.2.1 生长健壮。
新建绿地各种植物两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4.1.2.2 园林树木树冠完整美观,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无枯枝死杈;主侧枝分布匀称、数量适宜、修剪科学合理;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花灌木开花及时,株形丰满,花后修剪及时合理。
绿篱、色块等修剪及时,枝叶茂密,整齐一致,整型树木造型雅观。
行道树无缺株,绿地内无死树。
4.1.2.3 落叶树新梢生长健壮,叶片大小、颜色正常。
在一般条件下,无黄叶、焦叶、卷叶,正常叶片保存率在9 5%以上。
针叶树针叶宿存3年以上,结果枝条在10 %以下。
4.1.2.4 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色彩艳丽,无残缺,无残花败叶。
4.1.2.5 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覆盖率99 %以上,草坪内无杂草。
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30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210天。
4.1.2.6 病虫害控制及时,园林树木无蛀干害虫的活卵、活虫;在园林树木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 cm2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1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 cm不得超过2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1 %。
叶片上无虫粪、虫网。
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2 %。
4.1.3 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及时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90 %。
开花的攀缘植物应适时开花,且花繁色艳。
4.1.4 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对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重点地区随产随清,其它地区日产日清,做到巡视保洁。
4.1.5 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牌示等园林设施完整、安全,维护及时。
4.1.6 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
行道树下距树干2 m范围内无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4.2 一级养护质量标准4.2.1 绿化养护技术措施比较完善,管理基本得当,植物配置合理,基本达到黄土不露天。
4.2.2 园林植物4.2.2.1 生长正常。
新建绿地各种植物3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4.2.2.2 园林树木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布均称、数量适宜、修剪合理,内膛不乱,通风透光。
花灌木开花及时、正常,花后修剪及时。
绿篱、色块枝叶正常,整齐一致。
行道树无缺株,绿地内无死树。
4.2.2.3 落叶树新梢生长正常,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在一般条件下,黄叶、焦叶、卷叶和带虫尿、虫网的叶片不得超过5%,正常叶片保存率在90%以上。
针叶树针叶宿存2年以上,结果枝条不超过20%。
4.2.2.4 花坛、花带轮廓清晰,整齐美观,适时开花,无残缺。
4.2.2.5 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覆盖率95 %以上,除缀花草坪外草坪内杂草率不得超过2 %。
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27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180天。
4.2.2.6 病虫害控制及时,园林树木有蛀干害虫危害的株数不得超过1 %;园林树木的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 cm2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2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 cm不得超过5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3%。
叶上无虫粪,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5%。
4.2.3 垂直绿化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80%,开花的攀缘植物能适时开花。
4.2.4 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应日产日清,做到保洁及时。
4.2.5 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牌示等园林设施完整、安全,基本做到维护及时。
4.2.6 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
行道树下距树干2m范围内无堆物、堆料、搭棚设摊、圈栏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4.3 二级养护质量标准4.3.1 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基本完善,植物配置基本合理,裸露土地不明显。
4.3.2 园林植物4.3.2.1 生长正常。
新建绿地各种植物四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4.3.2.2 园林树木树冠基本正常,修剪及时,无明显枯枝死叉。
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行道树缺株率不超过1%,绿地内无死树。
4.3.2.3 落叶树新梢生长基本正常,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在正常条件下,有黄叶、焦叶、卷叶和带虫尿、虫网叶片的株数不得超过10%,正常叶片保存率在85%以上。
针叶树针叶宿存1年以上,结果枝条不超过50 %。
4.3.2.4 花坛、花带轮廓基本清晰、整齐美观,无残缺。
4.3.2.5 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覆盖率90%以上,除缀花草坪外草坪内杂草率不得超过5%。
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24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160天。
4.3.2.6 病虫害控制比较及时,园林树木有蛀干害虫危害的竹数不得超过3%;在园林树木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cm2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3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30cm不得超过8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5%。
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8%。
4.3.3 垂直绿化能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得低于70%。
开花的攀缘植物能适时开花。
4.3.4 绿地基本整洁,无明显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能日产日清,能做到保洁及时。
4.3.5 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牌示等园林设施基本完整,能进行维护。
4.3.6 绿地基本完整,无明显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
行道树下距树干2米范围内无明显的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1园林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5.1 园林树木养护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5.1.1 修剪5.1.1.1 园林树木修剪应依据园林绿化功能的需要和设计的要求,在不违背树木的生长特性和自然分枝规律的前提下(特型树木除外),充分考虑树木与生长环境的关系,并根据树龄及生长势强弱进行修剪。
5.1.1.2 每年修剪树木前必须制定修剪技术方案,并对工人进行培训,认真贯彻后方可进行操作,做到因地制宜,因树修剪。
5.1.1.3 自然型树木的修剪应以树木自然分枝习性所形成的树冠形状为基础进行修剪。
5.1.1.4 造型树木的修剪应根据园林绿化对树木的特定要求,适当控制树木部分枝干,按照绿化美化要求把树木剪成各种理想形态。
5.1.1.5 园林树木修剪的时期5.1.1.5.1 园林树木可在休眠期和生长期进行修剪,但更新修剪必须在休眠期进行。
5.1.1.5.2 有严重伤流和易流胶的树种应避开生长季和落叶后伤流严重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