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考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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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小学考试管理制度

考试是检查阶段性教育教学、评价教育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为了规范考试过程,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新课程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考试管理制度。

一、命题

(一)命题原则

1、考试限定用时:语文150分钟,数学、英语120分钟,其他各科60分钟。

2、试卷总分:各考试科目均为100分。

3、考试方式:语文、数学、英语学科采用闭卷考试,其他学科开卷或考核,每学期期末一次,以等级方式考评学生。

4、命题范围及依据:命题以各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原则上以教学进度为准,期中考试占本期教材内容的1/2,期末考试全面考查。

5、试题难度:试题以考查“双基”为主,兼顾能力考查;有适当的区分度,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其中基础题约占60%,中等难度题约占30%,难题约占10%。

(二)命题要求

1、为确保试题质量,要求命题人认真作好试题的命制和保密,以落实命题工作的责任目标。

2、试题由县教研室印制。

二、考前复习组织安排

1、各科任教师要随堂指导复习,确保知识的巩固和深化。

2、组织学生进行系统、有序的复习,坚决杜绝脱岗或放任自由。

3、期中、期末考试由教导处统一组织安排,月考由年级组负责试题命制和考试组织安排。

4、所有考试的考场安排和学生调配等组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三、监考

(一)监考规则

1、监考教师要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考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试纪律,又要态度和蔼地关心考生。

2、一年级监考教师负责读题,对不能答题的个别学生要多关注。

3、监考教师在考试前5分钟进入考场,任何人不得迟到,每科考试开始时,逐个检查考生是否对号入座。如发现考生有违纪行为,可先提出口头警告,对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4、监考教师要严格掌握考试时间,考试时间终了,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收齐、整理、装订好试卷,送交教务处。

5、监考教师要认真执行考场规则,考场内不准阅读书报和谈笑,不拨打或接听电话,不准擅离职守,不允许替换监考,坚决杜绝考场内无监考教师的现象出现,如有发现,将对当事人进行严厉批评,并责成在全体职工会上作出书面检查。

(二)考场规则

1、考生进入考场,只准带必要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圆规、三角板等。

2、考生在每科考前5分钟进入考场,根据班级对调情况对号入座。考试中途不得私自调换座位,考试铃响后,才能开始答卷。

3、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每堂考试时间过半后,才准交卷出场。

4、考生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5、考生答卷一律用兰、黑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洁。

6、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认真答题。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更不得向教室内传送夹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7、考试终了时间一到,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题按要求放好,不准将试卷带走。

8、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试卷,不准夹带、换卷等。对于违纪者,视其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9、每次考试,要求考生全部参加。凡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者,须经学校教导处批准方可。

(三)违纪考生处理规定

为了严肃考场纪律,对于违犯考场纪律的考生,除批评教育外,并依情节给予处理。学生考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试卷作废,该科计“0”分:

⑴使用夹带未遂者;⑵有意在试卷上作各种符号标记者;⑶借口离开考场偷看资料,或与他人交谈试题答案者。

四、试卷装订、阅卷、登分、汇总及小总

1、试卷在教师办公室统一装订,装订要严格按规定操作,不能漏页、倒页。

2、阅卷和登分的全过程,要求严格、规范、坚持原则。由评卷组长负责,先研究答案,对照参考答案定出评分标准,然后进行阅卷。

3、阅卷期间严禁任何教师翻阅本班、本人子女或自己所关心孩子的试卷。

4、评卷结束后,评卷组长组织评卷教师进行本学科的试卷复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商榷补救,在错误更改处,评卷教师和评卷组长必须共同签字。

5、试卷复查完毕后,由评卷组长将试卷上交教导处,由教导处负责组织人员登分汇总。评卷组长将试卷上交后,试卷中存在的问题原则上一律不再更改。

6、每次考试结束后教师均要认真分析试卷,及时组织讲评,并在相关范围内开好分析总结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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