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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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明
一、《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黑龙江省估价表(2000年)》、《黑龙江省市政及园林绿化消耗量定额(2004年)》及其他省市相关资料,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园林绿化工程。
三、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工期及施工工艺、科学的管理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四、本定额是按规定的计量单位以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消耗数量及价格表现的,适用于工料单价法(施工图预结算)和综合单价法(工程量清单计价)计价方式。是招标工程编制标底的依据,为投标报价、确定中标价、约定合同造价、进行工程结算服务。
五、本定额共分三章:第一章“绿化工程”、第二章“园路、园桥、假山工程”、第三章“园林景观工程”。本定额所涉及的土石方挖填运及混凝土结构等按各章的规定执行。
六、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所需要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
七、本定额材料单价是结合哈尔滨市2008年下半年、2009年上半年材料预算价格及市场价格信息,按照一定的综合比例取定的。机械台班单价是依据2010年《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一定的综合比例取定的。
八、本定额中的消耗量已计入了相应材料损耗(包括施工现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和人工、机械幅度差(幅度差见下表)。采用综合单价法进行招投标时,材料损耗及人工、机械幅度差应参与市场竞争,企业可根据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进行调整。
九、本定额采用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考虑。材料价格包括供应价(包括材料原价、包装费、运杂费及出厂前产品的检验试验费)、采购及保管费(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并扣除了包装品回收值。材料现场检验试验费未包括在材料价格中,按费用定额规定执行。
十、本定额未包括随工人班组配备并依班组产量计算的单位原值2000元以下的小型施工机械或工具使用费,价值2000元以下的小型施工机械或工具使用费已包含在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项下。
十一、本定额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考虑在定额内。
十二、本定额凡注有“以内”“以下”者均包括本身,而“以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十三、本定额是编制招投标控制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的基础;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十四、本定额只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同时也适用于定额计价方式。
绿化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除定额另有说明外,均已包括施工地点50m范围内的搬运费用。
二、本章定额已包括施工后绿化地周围2m以内的清理工作,不包括种植前清除垃圾及其他障碍物,障碍物及种植前后的垃圾清运另行计算。
三、本定额不包括苗木的检疫及土壤测试等内容。
四、伐树、树木修剪定额中所列机械如未发生,可从定额中扣除,其他不变。
五、绿地整理:
1.整理绿地是按人工整地编制的,包括整地范围内±30cm的人工平整,超过±30cm 或需要采用机械挖填土方时,另行计算。
2.伐树定额,如树冠幅内外有障碍物(电杆及电线等),人工乘以系数1.67;如地面有障碍物(房屋等),人工乘以系数2;如树冠幅内外及地面均有障碍物时,人工乘以系数2.5。胸径是指离地1.2m处的树干直径。如伐树胸径与定额不同时,可按内差法计算。
六、栽植花木:
1.栽植花木定额中包括种植前的准备工作。
2.起挖或栽植树木定额均以一、二类土为准,如为三类土,人工乘以1.34系数;如为四类土,人工乘以1.76系数。
3.冬季起挖或栽植树木,如有冻土,起挖树木按相应起挖定额人工乘以1.87系数,栽植树木按相应栽植定额人工乘以0.6系数,同时增加挖树坑项目,挖树坑按《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市政工程计价定额)》挖冻土相应定额执行。
4.栽植以原土回填为准,如需换土,按换土定额计算(换土量按附表计算)。
5.绿篱、攀缘植物、花草等如需要计算起挖时,按灌木起挖定额执行。
6.栽植绿篱高度指剪后高度。
7.露地花卉子目中五色草定额栽植未含五色草花坛抹泥造型,发生时另行计算。
8.起挖花木项目中带土球花木的包扎材料,定额按草绳综合考虑,无论是用稻草、塑料编织袋(片)或塑料简易花盆包扎,均按定额执行,不予换算。
七、抚育:
1.行道树浇水指公共绿化街道的浇水。补植浇水时,乘以系数1.3。
2.绿地、小区庭院树木水车浇水按行道树浇水定额乘以系数0.8。
3.带刺灌木修剪按灌木修剪相应定额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43。
八、其他:
1.攀缘植物养护定额包括施有机肥,如实际未发生应予扣除,其他不变。
2.药剂涂抹、注射,药剂叶面喷洒定额中未包括药剂,药剂用量按配比另行计算。
3.树木涂白按涂1m高编制。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嵌草栽植定额工程量按铺种面积计算,不扣除空隙面积。满铺草皮按实际绿化面积计算。
2.抚育的工程量按实际栽植数量乘以需要抚育的次数进行计算。
3.草坪施干肥定额按施肥草坪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草绳绕树按草绳长度以米计算。
附表:
园路、园桥、假山
说明
一、园路、园桥、假山(堆砌土山丘除外)、驳岸工程等的挖土方、开凿石方、回填等按《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相应项目执行。
二、园路、园桥工程:
1.园路工程中拼花卵石面层定额是以简单图案(如拼花、古钱、方胜等)编制的,如拼复杂图案(如人物、花鸟、瑞兽等),另行计算。
2.园桥是指建造在庭院内的,主桥孔洞5m以内,供游人通行兼有观赏价值的桥梁。
3.金刚墙定额中,已综合了桥身各部分金刚墙的因素,不分雁翅金刚墙、分水金刚墙和两边的金刚墙。
4.石桥的抱鼓安装,执行栏板安装相应定额。
三、堆塑、假山:
1.堆砌石假山、塑假山定额中均未包括基础。
2.叠山是园林中以数量较多的山石堆叠而成的具有天然山体形态的假山造型。又称“迭石”(叠石)或“山”,一般称堆砌假山。
3.人造独立峰(仿孤块峰石),是指人工叠造的独立峰石。在假山顶部突出的石块,不得执行人造独立峰定额。
4.人造独立峰的高度是指从峰底着地地坪算至峰顶的高度。峰石、石笋的高度,按其石料长度计算。
5.砖骨架塑假山定额中,未包括现场预制混凝土板的制作费用,包括混凝土板的现场运输及安装。
6.钢骨架塑假山定额中,不包括钢骨架刷油费用。
7.定额不包括采购山石的勘察、选石费用,发生时由建设单位负担,不列入工程造价。
8.山石台阶是指独立的、零星的山石台阶踏步。
9.定额中已包括了假山工程石料100m以内的运距,超过100m时,按人工运石料定额执行。
四、驳岸工程卵石护岸定额适用于满铺卵石护岸,不适用于点布大卵石护岸。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园路工程中拼花卵石面层定额以包含拼花图案的最小方形或矩形面积为单位计算。
二、堆塑假山:
1.堆砌石假山的工程量按下列公式以吨为单位计算。
假山工程量计算公式:
W1=A×H1×R×Kn
W1——假山质量(t);
A ——假山平面轮廓的水平投影面积(m2);
H1——假山着地点至最高顶点的垂直距离(m);
R ——石料比重:黄(杂)石2.6 t/m3,湖石2.2 t/m3;
Kn——折算系数:高度在2m以内时,Kn=0.65;高度在4m以内时,Kn=0.56。
2.峰石、景石的工程量按实际使用石料数量以吨为单位计算。
W2=L×B×H1×R
W2:为山石单体质量(t);
L ——长度方向的平均值(m);
B ——宽度方向的平均值(m);
H1——高度方向的平均值(m);
R ——石料比重:黄(杂)石2.6 t/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