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辅助辅助工程的施工标准与验收管理细则
煤矿辅助运输系统质量标准及安全精细化管理基本要求》
10.架空乘人装置的上下人地点应成水平状、无障碍物、地面 架空乘人 应防滑,长度不小于两吊椅间距,其间距为牵引钢丝绳 5 s 运输设备 的运行距离,且应不得小于 5m 。活动吊椅及可摘挂吊椅必须 装置 按实际计算确定的间距乘坐,乘坐的间距在上人地点要有明 显的警示标志,严禁使用抱索器与吊椅连杆采用横销连接的 座椅。架空乘人装置现场有自动停车的越位保护装置,有足 够的照明,有通讯电话。 安全精细化管理基本要求 1.建立完整的设备档案,设备安装原始记录存档完整。 2. 操作室或机头处必须悬挂架空乘人装置技术参数、司机岗 位责任制和乘人制度、使用维护责任人等牌板,操作室的噪 声值不大于85dB(A)。 3. 架空乘人装置的机头、机尾越位保护,速度保护,重锤限 位保护,上、下变坡点掉绳保护,全程急停保护,断绳保 护,语音提示器等,各种保护装置应定期进行试验,并且有 试验记录,试验记录上有班队长以上人员签字。 4. 架空乘人装置与轨道运输的绞车不得同时运行,两者之间 须有可靠闭锁和电气闭锁;架空乘人装置运行时,其运行区 间内不得停放任何车辆。 5. 一侧布置带式输送机,一侧布置架空乘人装置的巷道,除 安全距离符合规定外,还必须设置安全防护隔离网,隔离网 必须牢固可靠。 6.架空乘人装置在负载运行时,乘员和吊椅以110kg计算,吊 椅最低点与巷道底板的距离不得小于100mm,吊椅在运行区间 内能顺利通过各绳轮组、水平转弯装置以及沿途各种安全保 护装置,不出现自滑、干涉现象。 7. 有巡回检查记录,对各处托绳轮、压绳轮进行检查,防止 脱绳。 8.操作、维护人员应定期培训。培训考试记录应存档。 9. 乘坐人员必备防护物品如矿帽、矿灯、自救器等,必须携 带牢固,矿帽必须系牢帽带;矿灯必须挂在矿帽上。对于随 身携带背负的物品重量不得大于 20 公斤,其横向宽度不得大 于800mm,且居中居中背负,携带的物品放置不得影响双手活 动。不能满足乘坐要求的禁止乘坐。 10.宜采用变频、直流等低耗、先进可靠的电控装置,并有可 靠的通讯接口。
矿井维修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矿井维修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对于矿井维修工程的施工及验收标准,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标准,达到安全可靠的效果。
本文将从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过程中的要求以及验收标准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矿井维修工程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首先,要对矿井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了解矿井的具体情况和需要进行维修的部位。
其次,要确定施工的方案和施工计划,包括工程量的测算、人员配置、材料准备等内容。
同时,还需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现场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关的维修技能和安全意识。
二、施工过程中的要求在进行矿井维修工程的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范和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首先,要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和围挡,确保施工环境整洁和安全。
其次,要使用符合标准的工具和设备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效率。
同时,要注意施工期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验收标准进行矿井维修工程的验收是确保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必须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验收。
首先,要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节点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标准。
其次,要进行必要的试验和检测,确保矿井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最后,要制定详细的验收报告,记录施工的各项数据和结果,作为后续维护和管理的参考依据。
综上所述,矿井维修工程的施工及验收标准是确保矿井安全和可靠运行的重要环节,需要施工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严格执行相关规范和要求,确保矿井维修工程的质量和效果。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对矿井维修工程的施工及验收标准有更加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井下辅助工程施工方案
井下辅助工程施工方案本项目为某矿井的井下辅助工程施工方案。
该矿井位于某省某市,是一座较大规模的煤矿,井下深度约为1000米,生产煤矿岩层主要包括砂岩、泥岩和煤层。
此次井下辅助工程施工的主要目的是进行巷道的支护和加固工程,以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和提高煤矿生产效率。
二、施工前准备1. 施工前,必须对井下巷道进行详细的勘察和测量,确定巷道的尺寸、倾角和岩层情况,以及巷道内部的各项设施和设备情况。
2. 根据勘察测量结果,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工程图纸,并根据地质条件确定支护材料和工艺方案。
3. 配备完备的作业人员和设备,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三、施工方案1. 支护材料选择根据井下岩层情况和巷道尺寸,选择适宜的支护材料。
主要包括钢架、锚杆、锚网、喷浆和聚合物材料等。
2. 巷道支护工艺a. 预处理工艺:对岩石进行预处理,清除表面松散物和裂隙,确保支护材料能够牢固粘结。
b. 锚杆锚网固定工艺:在巷道内布设锚杆和锚网,以加固巷道岩体。
c. 喷浆工艺:采用喷浆技术对巷道进行支护,形成坚固的喷浆层。
d. 钢架支撑工艺:根据巷道尺寸和地质条件,进行钢架支撑的施工工艺。
3. 巷道加固工程根据巷道岩层情况和地质条件,对有断层、煤柱、松软层等危险区域进行加固工程,以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
四、施工流程1. 施工筹备:组织作业人员和设备,进行施工现场的清理和组织安排。
2. 支护材料预处理:对支护材料进行预处理,确保其质量和粘结性。
3. 巷道预处理:对巷道进行预处理工艺,如清理表面松散物和裂隙。
4. 锚杆锚网固定:布设锚杆和锚网,进行岩体加固工艺。
5. 喷浆施工:采用喷浆技术对巷道进行支护,形成坚固的喷浆层。
6. 钢架支撑安装:按照工程图纸和地质条件进行钢架支撑的施工。
7. 巷道加固:对危险区域进行加固工程,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
8. 前期验收:对施工工程进行前期验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9. 清理收尾: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完成施工准备。
井项工程施工验收规范(3篇)
第1篇一、概述井项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是为了确保井项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对井项工程的施工过程、质量要求、验收标准等方面进行规定和指导。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井项工程的施工验收,包括但不限于矿井、油井、气井等。
二、施工过程要求1. 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施工安全规定,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3.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施工环境整洁、有序。
4.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记录,包括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
5.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质量要求1. 井项工程的主体结构应满足设计要求,无裂缝、变形等质量问题。
2. 井项工程的施工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质量合格。
3. 井项工程的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质量应符合规范标准。
4. 井项工程的设备、仪器应齐全、完好,运行正常。
5. 井项工程的施工环境应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四、验收标准1. 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完成施工任务。
2. 施工单位应向验收单位提交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安全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
3. 验收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4. 验收标准如下:(1)工程质量: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要求,无质量问题。
(2)安全:应符合国家安全规定,无安全事故。
(3)环保: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无环境污染。
(4)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安全评估报告等资料齐全、真实。
五、验收程序1. 施工单位完成施工任务后,向验收单位提交验收申请。
2. 验收单位接到验收申请后,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验收。
3. 验收单位根据验收标准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评定。
4. 验收单位向施工单位反馈验收意见,提出整改要求。
5. 施工单位根据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提交验收申请。
6. 验收单位对整改后的工程进行再次验收,直至符合验收标准。
井下辅助辅助工程的施工标准与验收管理细则
井下主要辅助工程施工标准与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井下主要辅助工程的施工质量,使工程的施工与验收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制度与规定》和《井下生产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借鉴相关矿山企业的相关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汇编而成。
第三条井下辅助工程的施工和验收必须依据本细则相关规定,根据设计或施工通知要求进行施工或验收;工程验收遵循实事求是、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施工标准与验收细则第四条永久性轨道的铺设1、永久性轨道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①需铺设永久性轨道的巷道应随巷道掘进及时铺设,临时性轨道的长度一般不超过50m。
②永久性轨道路基应铺设碎石或砾石道碴,轨枕下面的道碴厚度应不小于90mm,轨枕埋入道碴的深度应为轨枕厚度的2/3。
③轨道的坡度应与巷道保持一致,一般在3‰~5‰之间,特殊情况下最大不超过8‰。
④永久性轨道规格要求在18~24Kg/m;轨道接头处夹板和螺丝紧固,钢轨接头间隙不得大于5mm,直线段轨道的轨距误差不得超过+5mm~-2mm,平面误差不得大于5mm。
⑤轨枕间距0.6~0.8m,在弯道和交叉处可适当加密,在靠近水沟一侧应整齐成线。
⑥运输巷道永久性轨道铺设时要留出人行道和水沟,双轨两车箱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00mm;⑦铺设弯道时,弯道半径要柔和;道叉处两侧轨道要加护轨;道叉及其中心处的底部必须用钢制材料牢固焊接。
2、永久性轨道验收的主材包括轨道、轨枕和道叉数量。
第五条下水平永久性风水管路的敷设1、下水平永久性风水管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永久性风水管路为无缝钢管,其规格应能满足该中段最大生产能力时的供风供水要求,一般以技术要求为准。
②永久性风水管路一般敷设在水沟一侧,距巷道底板1.6m以上,距轨面1.2m以上,应保证当矿车掉道时不被碰撞。
横穿巷道不低于1.8m。
井下施工作业现场开工验收细则
井下作业施工作业现场开工验收细则一、基本要求(一)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从源头控制把好安全生产关,提高施工作业现场HSE管理水平,根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作业处修井、侧钻、试油(气)、井下维护作业等开工前的现场验收。
(三)设备安全检测站全权负责每口井开工前的验收工作,及时出具验收结论,并就验收存在的问题进行复查。
技术安全监督科对设备安全检测站的开工验收质量进行监督考核。
二、开工验收(一)施工井开工验收,施工单位应提前四个小时通知设备安全检测站(夜间不进行开工验收)。
(二)设备安全检测站接到施工单位申请验收的通知后应组织人员在4小时内赶到施工现场进行验收。
(三)验收时应有施工单位主要领导(队长或副队长)人在场,气井、探井等重点井的开工验收,由设备安全检测站领导负责组织,并可根据情况通知技术安全监督科、修井作业工程部等参与验收。
(四)参与验收人员严格按照开工验收细则,逐项进行检查验收,及时填写开工验收记录,验收完毕由验收人员及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双方签字确认后各留存一份。
(五)验收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即为严重不合格项,该井验收结论即判定为不合格。
1、地质设计、工程设计、施工设计、应急救援预案缺少其中一项或未经审批人签字批准的。
2、井控装置未经试压检测合格,或远控装置因故障不能正常工作的。
3、井架拉力计、指重表未经检验合格的。
4、根据设计或井下实际情况要求配备硫化氢检测报警装置及空气呼吸器而没有按要求配备到位的。
5、钻台逃生滑道、二层台逃生装置、高空防坠落装置、天车防碰装置等主要安全设施不全,或因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
6、井场电器设施无漏电保护装置或漏电保护装置失灵的。
7、大绳、井架主绷绳出现断股、松股、严重变形或腐蚀的。
8、钻台、修井机底座基础不平稳,偏斜超过5度的。
9、钻台、钻台梯子防护拦缺损的。
10、滚筒刹车片严重磨损、刹车系统不灵的。
11、现场脏、乱、差现象严重,逃生通道不畅的。
煤矿井下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煤矿井下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煤矿井下工程是煤炭采矿过程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工程的施工质量直接关系到煤矿的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
为了规范煤矿井下工程的施工及验收标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定相关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一、施工标准1. 设计阶段:在煤矿井下工程施工前,需进行详细的设计规划。
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考虑到煤层地质情况、矿井工况、安全生产等因素,确保工程的可行性和稳定性。
2. 施工队伍:施工队伍应具备专业的技术能力和丰富的施工经验,熟悉煤矿井下的特殊环境和安全要求。
施工人员需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保证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3. 材料选用:在煤矿井下工程中,选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具有耐磨、耐腐蚀、抗压等特性。
材料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工程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
4. 施工工艺: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进行操作,遵循施工工艺流程,确保每个环节的质量控制和监督。
5. 安全生产:在煤矿井下工程施工中,安全至关重要。
施工单位应认真执行相关安全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二、验收标准1. 工程质量验收:施工完成后,需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验收标准包括工程结构的稳定性、材料的质量、施工工艺的合理性等方面。
经验收合格后,可进入下一阶段工作。
2. 安全验收:安全验收是煤矿井下工程验收的重要环节。
验收人员需对工程的安全设施、安全操作规程等进行检查,确保工程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 环境验收:煤矿井下工程施工完成后,应进行环境验收。
验收范围包括工程对地下水、地质环境等的影响情况,保障环境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4. 文件审查:验收过程中,还需对相关资料文件进行审查。
包括设计文件、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等,确保工程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总结:煤矿井下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质量的重要环节,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执行,才能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推动煤矿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愿所有煤矿井下工程施工及验收都能遵循标准规范,创造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
井下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井下工程检查验收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井下工程的施工,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和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检查验收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工程的检查和验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煤矿、隧道、地铁等。
三、检查内容1. 井下工程的开工前检查:a. 施工图纸、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符合要求;b. 施工人员的技能和资质是否合格;c. 施工设备和工具的使用和维护情况;d. 井下环境安全设施的配备和完好情况。
2. 井下施工的中期检查:a. 施工进度和质量是否按计划进行;b. 施工人员的作业规范和安全意识;c. 施工现场的秩序和卫生情况;d. 施工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和应急预案的执行。
3. 井下工程的竣工验收:a. 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b. 施工材料的使用和消耗情况;c. 工程变更和调整的记录和审批;d. 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的建设和使用。
四、验收标准1. 井下工程的验收标准主要包括质量、安全、环保和文明施工等方面。
2. 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项目要求,达到设计要求。
3. 安全:施工过程中无事故发生,作业人员的安全保障措施得到执行。
4. 环保: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无污染物排放,保护地下水资源。
5. 文明施工:施工现场整洁有序,作业人员行为文明规范。
6. 验收标准可根据不同项目的要求进行具体规定。
五、检查验收程序1. 井下工程的检查验收程序包括现场检查、记录、评审和审核四个环节。
2. 现场检查:由监理或专业技术人员对井下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检查。
3. 记录:对检查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进行详细记录。
4. 评审:由相关部门负责对记录进行评审,分析问题原因和提出整改要求。
5. 审核:由建设单位负责对评审结果进行最终审核和确认。
六、检查验收频率1. 开工前检查应在工程正式启动前进行,确保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充分。
2. 中期检查应在工程按计划进行的过程中进行,及时掌握进展情况。
3. 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完工前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井下工程验收管理办法[1]
井下工程验收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井巷工程质量管理,提高井巷工程质量,确保井巷工程施工优质、安全、低耗、高效。
根据公司要求,参照GBJ213,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竖井工程验收标准一、井筒竣工后应检查下列内容1、井筒中心坐标、井口标高、井筒的深度以及与井筒连接的各水平或倾斜的巷道口的标高和方位;2、井壁的质量和井筒的总漏水量,一昼夜应测漏水量3次以上,取其平均值;3、井筒的断面和井壁的垂直程度;4、隐蔽工程记录材料和试块的试验报告。
二、、井筒竣工后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1、实测井筒的平面布置图,应标明井筒的中心坐标、井口标高,与十字线方位,与设计图有偏差时,应注明造成的原因;2、实测井筒的纵、横断面图(每隔5~10米测一个横断面,全井筒沿十字线方向测两个纵断面);3、井筒的实际水文资料及地质柱状图;4、测量记录;5、设计变更文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材料和试块试验报告等;6、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记录。
三、建成的井筒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井筒中心座标,井口标高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测量规范、规程的规定;2、与井筒相连的各运输水平巷道和主要硐室的标高应,合设计规定其允许偏差应为±10mm;3、井筒的最终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四、井筒内半径的允许偏差1、当采用混凝土或砌块支护时,有提升装备的应为50mm,无提升装备的应为±50mm;2、当采用锚喷支护时,有提升装备的应为150mm,无提升装备的应为±150mm;五、砌块混凝土的井壁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井壁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局部厚度的偏差不得小于设计厚度50mm,其周长不应超过井筒周长的1/10,纵向高度不应超过1.5m;2、井壁的每平方米面积内表面不平整度,料石砌体不得大于25mm,混凝土砌块不得大于15mm,浇筑混凝土不得大于10mm,接茬部位不得大于30mm;3、井壁表面不得有露筋、裂缝和蜂窝;4、砌体的规格,应符合下列要求(1)、每层砌体的水平偏差,混凝土块不应大于20mm,料石不应大于50mm;(2)、砌体竖向无重缝,压茬长度不应少于砌体长度的1/4;(3)、灰缝应饱满、无重缝。
工程施工辅助工作制度内容
工程施工辅助工作制度内容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的辅助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辅助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服从指挥,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按照工程要求认真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辅助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得从事与自己专业无关的工作,严禁擅自操作大型设备和机械。
第四条辅助工作人员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穿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五条辅助工作人员应互相配合,协助施工人员解决问题,积极参与施工现场的各项工作,做到互相支持,共同进步。
第六条辅助工作人员应做到珍惜工作机会,保护施工现场设备和设施,杜绝浪费现象,争取做好每一项工作任务。
第七条辅助工作人员应遵守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不得私自离岗,不得在工作中饮酒、吸烟、游荡,不得损坏施工设施和设备。
第八条辅助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施工计划和工作安排进行工作,不得擅自调动施工设备和人员,保持施工现场的稳定和有序。
第九条辅助工作人员应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安全,做到杂物清理,设备维护,消除隐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第十条辅助工作人员应随时关注施工现场的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通报施工进度和问题,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辅助工作人员应重视团队合作,尊重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协调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和纠纷,共同推动工程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辅助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第十三条辅助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否则将被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辅助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做好对工程施工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共同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对于表现突出的辅助工作人员,施工单位将给予嘉奖和奖励,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辅助工作人员,将按照施工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井下工程月度验收制度
井下工程月度验收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井下工程的安全和质量,落实施工单位的责任,加强监督和管理,特制定本月度验收制度。
二、验收范围本月度验收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工程,包括煤矿、煤层气、地下隧道等井下工程项目。
三、验收标准1、安全标准:井下工程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法规和标准,确保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2、质量标准:井下工程应符合相关设计规范和施工要求,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3、进度标准:井下工程应按照工期计划和进度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4、成本标准:井下工程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成本进行施工,确保工程预算不超支。
四、验收流程1、制定月度验收计划:施工单位应在每月初制定月度验收计划,明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和验收时间。
2、组织实施验收:施工单位应按照计划组织实施井下工程的月度验收,包括安全验收、质量验收、进度验收和成本验收。
3、书面汇报:施工单位应在验收结束后,书面向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提交验收报告,说明验收结果和存在的问题。
4、整改措施:如果验收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质量问题、进度延误或成本超支等情况,施工单位应立即整改,并在下月验收中重新验收。
五、验收内容1、安全验收:包括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员工安全教育、安全生产记录等内容。
2、质量验收:包括施工技术符合要求、工程材料符合要求、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等内容。
3、进度验收:包括施工进度符合工期计划、项目节点完成情况等内容。
4、成本验收:包括工程成本预算达标、工程投资有合法合规、经费使用合理等内容。
六、验收考核1、监理单位应对井下工程的月度验收结果进行考核,并作出评价。
2、业主单位应对井下工程的月度验收结果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和建议。
3、对于验收合格的井下工程,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应予以肯定和表扬。
4、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井下工程,监理单位和业主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要求重新进行验收。
七、责任追究1、对于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质量问题或进度延误的井下工程,施工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追责。
井下辅助工管理制度及流程
井下辅助工管理制度及流程一、前言井下辅助工是矿山生产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他们负责腾空矿石,煤炭和其他矿石,确保矿山井下生产的正常进行。
由于井下工作环境的特殊性,对井下辅助工的管理要求也更为严格。
为了保障井下辅助工的安全和生产效率,矿山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及流程。
二、管理制度1. 人员管理(1)招聘入职:矿山需要根据井下辅助工的实际需求,制定招聘计划,对应聘者进行面试、体检等一系列程序。
入职人员需经过培训,了解井下工作相关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
(2)考核评价:矿山需定期对井下辅助工进行岗位考核和绩效评价,评定他们的矿山工作表现,并针对评价结果进行奖励和激励。
2. 安全管理(1)安全培训:矿山需要对井下辅助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矿山安全规定、应急逃生演练等内容。
培训结束后需签订安全承诺书。
(2)安全生产:井下辅助工在进行作业前需检查相关设备是否完好,保证安全装备齐全,做好自我防护。
对于发现的作业中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
3. 操作规程(1)作业流程:矿山需制定严格的作业流程,包括井下辅助工各项工作内容、标准操作程序等,确保作业规范和安全。
(2)设备维护:井下辅助工需要做好相关设备的正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对设备出现故障时及时上报并配合维修。
4. 管理制度(1)管理规定:矿山需明确井下辅助工的管理规定,包括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加班安排等内容。
(2)纪律约束: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矿山需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罚,并严格执行纪律约束。
三、流程实施1. 招聘入职流程(1)招聘计划:根据实际需求,确定井下辅助工的招聘计划,包括招募人数、条件要求等。
(2)面试体检:对应聘者进行面试和体检,筛选出符合要求的人员。
(3)入职培训:进行入职的培训,让新员工了解矿山的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
2. 安全管理流程(1)安全培训: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包括矿山安全规定、应急逃生演练等内容。
(2)安全检查:井下辅助工在进行作业前,需对安全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装备齐全。
井下辅助工管理制度内容
井下辅助工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绪论1.1 本制度的制定目的井下辅助工管理制度的制定是为了加强井下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井下作业安全有序进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保护井下设施的安全运行。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井下作业的辅助工,包括但不限于井下安装、检修、清理等工作的辅助工。
1.3 主要内容本制度主要包括井下辅助工的管理责任、权限、培训要求、安全操作规程、紧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第二章管理责任2.1 井下辅助工与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关系井下辅助工与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受雇于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和指导。
2.2 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井下辅助工负责,提供相关的岗前培训、安全防护装备,确保井下作业的安全和有序进行。
2.3 井下辅助工的管理责任井下辅助工要遵守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制度规定,严守作业纪律,保护设备、保护环境,保障自身的安全和健康。
第三章权限3.1 井下辅助工的操作权限井下辅助工在未接受专业培训和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前,不得擅自进行井下作业,一切操作必须在指导人员的带领下进行。
3.2 井下作业许可进行井下作业前,必须取得相应的井下作业许可证,并严格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作业。
第四章培训要求4.1 岗前培训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井下辅助工进行岗前培训,包括井下作业的基本知识、操作技能、安全防护等内容。
4.2 定期培训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对井下辅助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和职业技能。
4.3 资格认证井下辅助工在取得相关岗位技能证书后,方可执行相应的井下作业工作。
第五章安全操作规程5.1 进出井下作业区域井下辅助工必须通过指定的进出口或通道进入井下作业区域,并配戴相关的安全防护装备。
5.2 作业方式井下辅助工必须按照作业票的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变更作业方式。
5.3 安全防护井下辅助工在作业现场必须配戴安全帽、安全鞋、安全带等安全防护装备,并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井下辅助工管理制度范文
井下辅助工管理制度范文井下辅助工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井下辅助工作人员行为,保障生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井下所有辅助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井下劳动力、矿工、矿工机具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井下辅助工作人员应遵守本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矿山安全规章制度,服从矿山领导和上级指挥,保证井下生产安全。
第四条井下辅助工作人员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将依据矿山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奖惩或处罚,严重者可能会面临解除劳动合同等严重后果。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五条井下辅助工作人员主要负责矿山井下的工作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物资搬运、器材维护、安全巡查等。
第六条井下辅助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七条井下辅助工作人员应服从矿山生产指挥和领导的安排,按照工作要求进行工作。
第八条井下辅助工作人员应保证在岗时程装配齐全,佩戴好安全防护装备,不得在井下饮酒、吸烟或使用火源。
第九条井下辅助工作人员对矿山设备进行维护时,应仔细检查设备是否完好,如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不能擅自处理。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条井下辅助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应对工作流程、安全操作规程等进行了解和熟悉,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井下辅助工作人员应按照工作流程有序进行工作,不得随意更改或违反规定操作。
第十二条井下辅助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对工作区域进行检查,确保没有存在安全隐患,如有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进行排除。
第十三条在井下工作中,井下辅助工作人员应保持和谐的工作关系,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工作。
第十四条井下辅助工作人员应进行定期的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工作技能和职业素质。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井下辅助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井下安全管理规定,不得违法、违规操作,保护好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六条井下辅助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了解矿山的安全制度、规章制度和遵守井下安全规则。
第十七条井下辅助工作人员应熟悉使用各类安全设备,并保证其完好无损。
井下辅助工管理制度内容范文
井下辅助工管理制度内容范文井下辅助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井下工作安全管理,确保井下辅助工的人身安全和保障井下作业的正常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井下辅助工岗位职责1. 井下辅助工应按照作业指导书中的要求,负责配合作业人员进行井下作业。
在指导人员的带领下正常进行作业,配合作业人员完成岗位任务。
2. 井下辅助工应具备一定的工作能力,熟悉作业规程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必要的应急避险知识和技能。
3. 井下辅助工应定期接受作业指导人员的培训,提高自身技能和知识水平,不断提升工作能力。
第三章井下辅助工管理1. 井下辅助工应遵守作业规章制度,确保作业安全有序进行。
2. 井下辅助工应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作业,不得擅自变更作业方式和方法。
3. 井下辅助工应定期参加井下作业安全培训,熟悉井下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处理措施。
4. 井下辅助工应经过相应的身体检查,确保身体健康,否则不得从事井下作业。
5. 井下辅助工应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防护鞋、帽子、眼镜等。
第四章井下辅助工作安全管理1. 确保井下作业前的安全(1)在进入井下作业区域之前,井下辅助工应将所需的工具、设备、物料准备妥当,并核对工具和设备的完好性。
(2)井下辅助工应清理井下作业区域的杂物、砂石等障碍物,确保通道畅通。
(3)井下辅助工应检查相关设备的工作状态,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修理,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2. 井下作业中的安全(1)井下辅助工应遵守井下作业规程,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作业。
(2)井下辅助工应配合作业人员的指示,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工具和设备。
(3)井下辅助工应注意观察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
(4)井下辅助工应及时协助作业人员处理突发情况,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作业设备的完整性。
3. 井下辅助工作后的安全(1)在井下作业结束后,井下辅助工应及时整理和清理作业现场,确保井下作业区域的安全整洁。
井下辅助工管理制度
井下辅助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井下辅助工作,保障井下作业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辅助工作,包括井下救援和井下维修等。
第三条井下辅助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违反者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井下辅助工作必须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二章岗位责任第五条井下辅助工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配合井下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作业;2. 协助搬运、安装和维修设备和工具;3. 做好工作区域的清理和整理;4. 配合井下监督人员的工作。
第六条井下辅助工必须严格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做到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工作流程。
第七条井下辅助工应该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井下工作指挥。
第八条井下辅助工应该随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第三章安全保障第九条井下辅助工作必须配戴安全装备,包括头盔、安全鞋、手套等。
第十条井下辅助工作必须接受相关安全培训,了解井下工作的风险和安全知识。
第十一条井下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牌,明确禁止和警示标志。
第十二条井下辅助工作必须遵循井下作业操作规程,做好相关的防护措施。
第四章作业流程第十三条井下辅助工作应遵循作业计划,不得擅自变更作业内容和流程。
第十四条井下辅助工作应遵守相关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
第十五条井下辅助工作应该做好工作记录和填写相关的作业报告。
第十六条井下辅助工作应配合井下监督人员的管理,听从指挥。
第五章突发事件处理第十七条井下辅助工在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报告井下监督人员。
第十八条井下发生事故时,井下辅助工应积极配合救援工作。
第十九条井下发生事故时,井下辅助工必须按照应急预案做好相应的处置工作。
第二十条井下辅助工作必须具备一定的自救能力,掌握基本的逃生自救方法。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第二十一条对井下辅助工进行定期考核,根据工作业绩进行评定。
第二十二条对井下辅助工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奖惩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管理制度的井下辅助工,将按公司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井下辅助队组考核细则
井下辅助队组考核细则一、引言为了加强井下辅助队组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井下所有辅助队组的日常考核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内容安全生产考核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作业现场安全。
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对安全隐患及时排查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工程质量考核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无质量问题。
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整改,直至达到标准。
电气设备考核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对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等过程进行监管,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对电气设备的故障进行及时处理,防止事故发生。
运输轨道考核定期对运输轨道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轨道平整、无损坏。
对运输车辆的使用和维护进行监管,确保车辆状态良好。
对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确保运输安全。
机电事故考核对机电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制定防范措施。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以儆效尤。
设备安装维修考核设备安装必须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安装质量。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性能良好。
对设备的维修记录进行归档和管理,方便后期查阅。
安全管理体系考核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职责和工作流程。
定期对安全管理体系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体系的有效运行。
对安全管理体系中的不足和问题进行整改和完善。
班前会及出勤考核定期召开班前会,传达安全生产要求和任务安排。
对员工的出勤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员工按时到岗。
对出勤率低、工作态度差的员工进行约谈和整改。
三、考核方法考核方式:采取日常检查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考核周期: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周期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根据考核情况对队组进行评分和排名,对表现优秀的队组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队组进行约谈和整改。
四、附则本考核细则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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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主要辅助工程施工标准与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井下主要辅助工程的施工质量,使工程的施工与验收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制度与规定》和《井下生产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借鉴相关矿山企业的相关管理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汇编而成。
第三条井下辅助工程的施工和验收必须依据本细则相关规定,根据设计或施工通知要求进行施工或验收;工程验收遵循实事求是、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施工标准与验收细则第四条永久性轨道的铺设1、永久性轨道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①需铺设永久性轨道的巷道应随巷道掘进及时铺设,临时性轨道的长度一般不超过50m。
②永久性轨道路基应铺设碎石或砾石道碴,轨枕下面的道碴厚度应不小于90mm,轨枕埋入道碴的深度应为轨枕厚度的2/3。
③轨道的坡度应与巷道保持一致,一般在3‰~5‰之间,特殊情况下最大不超过8‰。
④永久性轨道规格要求在18~24Kg/m;轨道接头处夹板和螺丝紧固,钢轨接头间隙不得大于5mm,直线段轨道的轨距误差不得超过+5mm~-2mm,平面误差不得大于5mm。
⑤轨枕间距0.6~0.8m,在弯道和交叉处可适当加密,在靠近水沟一侧应整齐成线。
⑥运输巷道永久性轨道铺设时要留出人行道和水沟,双轨两车箱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00mm;⑦铺设弯道时,弯道半径要柔和;道叉处两侧轨道要加护轨;道叉及其中心处的底部必须用钢制材料牢固焊接。
2、永久性轨道验收的主材包括轨道、轨枕和道叉数量。
第五条下水平永久性风水管路的敷设1、下水平永久性风水管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永久性风水管路为无缝钢管,其规格应能满足该中段最大生产能力时的供风供水要求,一般以技术要求为准。
②永久性风水管路一般敷设在水沟一侧,距巷道底板1.6m以上,距轨面1.2m以上,应保证当矿车掉道时不被碰撞。
横穿巷道不低于1.8m。
③风水管路分别用锚杆固定在帮壁上;管道之间有足够的更换距离。
悬挂点间距应不大于5m,与巷道周边距离应不大于200mm。
④风水管路敷设要求严密,严禁漏风、漏水。
⑤主运输沿脉巷内永久性风水管路在每个穿脉位置要安装分支管路和闸阀,穿脉巷道一般每隔30m 要安装分支管路和闸阀。
⑥风水管路经过已施工或设计巷道口时要制作过桥;当有电机车架线交叉时,要设置防漏电设施。
2、下水平永久性风水管路验收的主材包括风水管和法兰盘。
第六条 永久性电机车架线的敷设1、永久性电机车架线敷设应符合以下规定:①电机车架线安装在轨道中央,架线与轨面距离不低于1.8m ;②电机车架线悬挂点的间距在直线段内不超过5m ,在曲线段内不超过3m ;③电机车架线的线夹两侧横拉线须用瓷瓶绝缘,线夹与瓷瓶的距离不超过0.2m ,线夹与巷道顶板或支架横梁间的距离不小于0.2m ;④电机车架线与金属管线交叉处须用绝缘物隔开,架线与线外缘的距离不小于0.2m 。
2、永久性电机车架线验收的主材为电机车架线,其余材料费用包括在单价内,不再予以验收。
第七条 永久性照明线路的敷设1、永久性照明线路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凡是各中段主水平、人行井等安全通道,经常行人、运输的巷道要铺设永久性照明线路,照明线采用Ф6mm 2以上铝芯线;②照明线路敷设在人行道一侧,一般距巷道底板1.8m 以上;照明线悬挂点间距不大于5m ,在曲线段可适当加密,但不小于3m 。
③巷道内一般每10米安装一个照明灯炮,主水平照明电压不大于127V ,天井及副水平照明电压不大于36V ;④照明线路与电缆在同侧时,相距不小于100mm 。
2、永久性照明线路验收的主材包括照明电线、架线挂钩和照明变压器第八条 水沟的开挖和制作1、水沟的开挖、制作必须符合下列规定①水沟的坡度应与巷道的坡度一致,一般不小于3‰,水沟要保证畅通。
②水沟断面形状一般为梯形或矩形,其规格不小于0.3m ×0.3m 。
③正规水沟两帮和底板的混疑土厚度不小于10cm 。
④正规水沟靠近轨枕的一侧制作时要加模板,严禁轨枕浇入水沟内。
⑤正规水沟混疑土外沿不高于道碴,每3~6m 设一泄水孔,其尺寸为40mm ×40mm 。
⑥临时水沟距离掘进面不少于15m 。
2、正规水沟验收混凝土方量,正规或临时水沟均验收其开挖量,当设计巷道断面包括水沟并已验收的不再验收其开挖量。
巷道断面及管缆安装示意图缆管第九条永久性充填管路的敷设1、永久性充填管路的敷设必须符合以下规定:①永久性充填管路采用Ф108mm×4.0mm无缝钢管,用法兰盘连接。
连接要严密、牢固;②充填管路沿流向无正坡,拐弯要圆滑,不得出现90°弯曲;③每隔3~5m要用支架或锚杆固定。
2、永久性主充填管路验收的主材包括管路、法兰盘和固定管路的锚杆或支架。
第十条人工假底的制作1、人工假底的制作必须符合以下规定:①在四周矿岩内施工1.5m长,Ф18~32mm螺纹钢,间距1.0m,距底板0.25~0.30m;②用Ф14~16mm螺纹钢编网,网孔规格0.25~0.33m×0.25~0.33m,螺纹钢搭接处焊接牢固,搭接长度不小于0.25m,交叉处用扎丝绑紧;③浇砼前地板基本平整、无块石,并铺一层塑料布或彩条布。
钢筋网距地板0.20~0.30m,用扁平岩石或砖垫起;④混凝土配比水泥:砂:石子为1:1.7:3.4,水泥标号不低于325#,混凝土标号不低于C20级,假底表面要平整;⑤与出矿侧巷相连时要超出受矿巷道2.0m在侧巷内制作假底;⑥人工假底完成要充填可立即进行,要上采落矿需每天浇水养护15天以上。
2、人工假底验收的主材包括混凝土、螺纹钢和螺纹钢锚杆。
第十一条格筛的制作安装1、格筛的制作应符合以下规定:①主溜井格筛的筛孔规格为400mm×400mm,采场溜井格筛筛孔规格不大于400~500mm×400~500mm;②格筛的制作要焊接牢固,安装要稳固可靠。
③采场溜井格筛重复使用的不再验收。
2、格筛验收的主材包括材料和锚杆。
第十二条永久性人材井的安装1、永久性人材井的安装必须符合以下规定:①梯子的倾角不大于80°;②上下相邻两个梯子平台的垂直距离不大于6m,要保证每个分段穿脉口有梯子平台且与巷道底板持平;③平台梯子口尺寸不应小于0.6m×0.7m;④梯子上端要高出平台1m,下端距井壁不小于0.6m。
梯子宽度不小于0.4m,梯橙间距不大于0.3m;⑤梯子间与提升间在同一天井内,每个平台都应做护栏分隔,护栏不低于1.2m;⑥管路、电线、电缆要求固定牢固,且电缆与管路、线之间距离不小于0.3m;⑦天井照明线要铺设在人行道一侧的帮壁上,在每个分层联道口要固定并安装照明灯泡,严禁照明线捆绑在梯子或护栏上。
⑧各构件之间的焊接必须牢固耐用,梯子要稳固。
2、永久性人材井安装的材料一般要求如下:①梯子柱采用∠50×5mm的角钢,脚踏采用∠40×4mm的角钢;②平台横梁采用[10㎜槽钢;③平台铺板采用δ6mm厚的花纹钢板;④锚杆采用ф28~32mm的螺纹钢,一般伸入锚杆眼0.7m,外露0.3m,托板采用δ10mm的普通钢板,规格为0.2m×0.2m;⑤护栏采用ф16mm的钢筋;3、永久性人材井验收的主材包括各种钢材和固定锚杆。
其验收工程量参考下图所示:第十三条充填隔墙的制作1、充填隔墙制作必须符合以下规定:①混凝土隔墙的厚度不低于25cm,水泥标高不低于325#,混凝土标号不低于C20级;②加固的锚杆直径为28mm~32mm,岩壁内长度为0.5~1.0m,间距0.5m,并用Ф16~18mm的钢筋编网,网度0.5m×0.5m;③墙体内加设2~3个Ф108mm聚乙稀管作滤水管,管内头扎包一层麻袋;④制作木隔墙的木材采用松木或其它硬木,木梁间距0.5m~1.0m,直径不小于15cm。
木梁两头巷道壁的窝子不浅于3cm,木梁沿受压力方向打入窝子内。
木板厚度不小于40mm,间缝为5~10mm,木墙内订一层麻袋密封间隙滤水;⑤充填隔墙必须制作坚固、严密,以防漏浆。
2、充填隔墙的验收木挡墙验收个数和滤水管;混凝土墙验收其混凝土方量、锚杆、钢筋和滤水管。
第十四条支护工程1、采矿技术人员要根据围岩的性质、工程使用时间、施工的条件等决定采取不同的支护方式,主要支护方式有喷浆支护、金属网喷浆支护、浇砼支护、锚杆支护、框架支护和其它联合支护方式。
支护工程必须符合以下规定:①支护前要将浮石清理干净,喷浆支护厚度3~8cm,一般要求5cm;②金属网喷浆支护常采用管缝式或Ф28mm螺纹钢砂浆锚杆,锚杆网度1.0m×1.0m~1.2m×1.2m,采用Ф6mm钢筋网编网,网孔0.25m×0.25m~0.3m×0.3m;锚杆托板或弯头要将金属网压紧,使其紧贴在壁上。
喷浆厚度5~15cm,一般要求平均10cm;③浇砼支护后巷道净断面要满足行人、运输要求,浇砼厚度0.2~0.4m,一般要求0.25m;浇砼加钢筋时要求用Ф16~18mm钢筋编网,网孔一般为0.25m×0.25m~0.3m×0.3m;巷道毛断面不足时要求刷帮至要求规格,若毛断面过大,浇砼时要求回填废石碴,使内部空隙填满或顶板回填碎石厚度不小于1.0m;④锚杆支护常采用管缝式或Ф28mm螺纹钢砂浆锚杆,网度1.0m×1.0m~1.5m×1.5m,锚杆托板或弯头要紧贴帮壁,锚杆施工时要垂直断层、节理或帮壁,并穿过断层和节理;⑤框架支护常采用18kg/m以上钢轨或15cm以上槽钢制成拱形或方形支架,钢支架间距0.6m~1.2m,一般要求1.0m;支架两侧和顶部用Ф18mm钢筋焊接成一体,支架顶上用直径不小于15cm的圆木或δ8mm 的钢板,两侧用厚度不小于4cm的木板或δ6mm的钢板作垫板。
支架要尽量紧贴岩壁,圆木和垫板要紧贴支架,间隙要用废石碴填实。
支护净断面要满足于行人、通风、运输等要求。
2、支护工程验收包括喷浆量、锚杆、钢筋、混凝土量、框架支护的钢轨或槽钢,断面不足刷帮时要验收刷帮量,回填要验收回填方量。
若要求浇砼支护时底板一起浇砼,底板需要验收撬底量。
巷道冒顶或垮落时,每处支护工程的垮方量大于20m3时要验收清碴量,若在巷道掘进中技术部门要求支护而施工单位未及时支护而造成垮落时不予验收垮方量。
第十五条电缆的敷设1、电缆的敷设必须符合下列规定:①电缆悬挂高度距巷道底板1.6mm以上,距轨面1.2m以上,应保证当矿车掉道时不被撞击或掉下时落在轨道中间,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应不大于3m,与巷道周边最小净距不得小于50mm;②不得将电缆悬挂在风、水管上,电缆上不准悬挂任何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