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中层员工管理制度
公司中层员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中层员工的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和员工积极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中层员工是指在公司内部担任管理岗位,负责部门或项目的中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中层员工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中层员工,具体负责实施和监督的部门为人力资源部。
第四条公司中层员工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公司规定。
第五条公司中层员工应当具备优秀的领导和管理能力,熟悉相关业务知识,具有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六条公司中层员工有义务帮助公司完成经营目标,保护企业财产和制度利益,忠实履行工作职责。
第七条公司中层员工应当按时完成任务,具有责任感和进取心,不得擅自调休或迟到早退。
第八条公司中层员工应当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九条公司中层员工应当维护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和谐关系,遵守公司内部纪律,不得对下属实施任何形式的歧视和暴力。
第十条公司中层员工应当自觉接受公司领导的工作安排和监督,按规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选拔与任用第十一条公司中层员工的选拔与任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经过严格的面试和评定程序。
第十二条公司中层员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岗位基本素质和专业知识;2. 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3. 具有较强的执行力和团队合作精神;4. 具有较强的抗压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
第十三条公司中层员工应当接受公司制度培训和岗位培训,提高自身管理能力和应变能力。
第十四条公司中层员工的任用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填写任职资格确认表,明确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
第十五条公司中层员工应当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忠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十六条公司中层员工应当自觉接受上级领导的监督和检查,积极接受批评和建议,提高工作表现。
第三章考核与评价第十七条公司中层员工的考核和评价应当遵循绩效导向原则,以实际工作成果和工作态度为评价标准。
公司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中层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中层干部人员的管理,推进中层干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集团公司《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的通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托管单位。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级总经理助理、部门(厂站)正副职。
第三条中层干部管理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四)公司领导认可、职工群众认可、市场认可原则;(五)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原则;(六)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权限第四条公司董事会管理权限包括:(一)根据能源公司提名、推荐、及有关规定,选举公司董事长;(二)根据能源公司推荐或提议,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三)根据公司推荐、提议,由总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理助理;第五条公司总经理管理权限包括:(一)提名公司副总经理。
总会计师等副职人选;(二)提名公司总经理助理及部门正、副处长;第三章任职条件第六条公司中层干部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具有搞好国有企业的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二)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强;(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内外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B—120-01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促进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的用人观念,不断完善选拔、培养、管理相协调,素质、能力、业绩相统一,特长、需求、发展相促进的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工作思路。
建立一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管理机制,形成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监督体系。
第三条管理范围:1.公司任命的各部门(包括各驻外办事处,下同)正、副经理;2.公司推荐的各部门党组织正、副书记;3.经公司领导班子认定须由公司管理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适用范围:公司及各驻外办事处.第二章职责要求第五条中层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工作程序;注重学习、借鉴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潜心钻研本职工作,了解公司其他岗位的工作内容,特别是关联性较强岗位的工作职责,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与合作.第六条中层管理人员要做贯彻执行公司决议、决定的表率.加强团结合作,正职之间、正职与副职之间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正职对本部门工作目标的实施情况负全责,副职对分管的工作负主要责任。
中层管理人员要注意发扬民主,善于集中各方面意见,充分调动部门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第七条建立中层管理人员外出报告制度.中层管理人员请假应遵循公司《考勤制度》.因公、因私外出,除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请、销假制度外,正职及主持工作的副职离岗2天以上,其他副职离岗3天以上,须向分管领导报告.返回后应及时销假.中层管理人员正职因故离岗时间超过1周的,应委派副职主持工作,代为履行职责。
第八条中层管理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分管领导汇报思想、工作和一些重要事项。
正职和主持工作的副职,每月至少向分管领导汇报一次本部门的工作情况。
工作汇报主要包括:部门运行情况、工作设想、工作进展状况、重要问题决策情况及工作中的问题和难点等。
公司中高层成员管理办法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高层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结合公司的《保密协议》、《公司章程》、《公司管理制度》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简称《高管制度》。
二、本管理办法所称“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包括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负责人、生产总负责人、销售总负责人、董事长助理、总经理助理等岗位人员。
公司可以根据各岗位的实际责任情况,进行调整,删除或者增加高管人员。
本制度所指高管并不意味着其享受公司高管所享受的福利待遇。
第二章公司股东、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的义务机制一、公司股东、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监事的权利机制由《公司章程》加以规定。
二、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页脚内容1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三、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四、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本章第四条所述“滥用股东权利”除了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被滥用外,也包括但不限于:(一)股东通过不参加股东会来阻碍对于公司协议(???)的任何修改;(二)股东通过投弃权票或故意投反对票来阻止修改公司协议的决定,而此决定是必须获得法律规定的多数同意;(???)(三)股东利用股东权利拒绝参加对公司意义重大甚至生存至关重要的活动。
公司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公司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股份公司)中层领导人员(以下简称领导人员)管理工作,建设“四好”领导班子,培养“五有”领导人员队伍,确保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集团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领导人员管理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人才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相结合的原则;(二)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能力和业绩的原则;(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四)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三条领导人员管理的主要内容有:选拔、任免、考核、奖惩、培训等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领导人员是指集团股份公司党委、集团股份公司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
领导人员职务名称如下:(一)集团股份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副总会计师;(二)子公司、分公司:总经理(厂长、院长)、副总经理(副厂长、副院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三)直属机关职能部门:主任(部长)、副主任(副部长),集团股份公司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团委副书记,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四)经营管理服务单位:主任、副主任;(五)(五)驻外办事处:主任、副主任;(六)控股和参股单位中集团股份公司派出领导人员所任职务,根据出资协议或公司章程等确定。
未成立直属党委而成立直属党工委、党总支的,职务名称为党工委书记、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工会工委主任、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
由集团股份公司党委、集团股份公司确定直接管理的其他领导职务,依据本办法管理。
第五条领导人员职数按《集团股份公司所属单位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数及党政领导班子职数核定办法(暂行)》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领导人员职级依据《集团股份公司所属单位和直属管理服务部门(单位)层级划分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单位(部门)行政层级及所任职务对应确定。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效率,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各职能部门、中心、事业部正、副职中层人员,以及公司聘任的中层管理人员。
三、管理原则1. 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2.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3. 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4.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5. 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并重的原则;6. 民主集中、依法管理的原则。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1. 公司党委负责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与评价等管理工作;2. 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党委管理中层管理人员的职能部门;3. 各部门、中心、事业部负责人对所辖中层管理人员进行日常管理、考核和培养。
五、中层人员结构与任职资格1. 中层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2. 中层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本职工作;3. 中层人员应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包括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创新能力和执行力。
六、中层人员配备与调整1. 中层人员配备应遵循公司发展战略和三年经营滚动目标,根据实际需要核定职数;2. 中层人员调整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表现进行调整。
七、中层人员考核与评价1. 中层人员考核应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2. 考核结果作为中层人员晋升、调整、奖惩的重要依据;3. 考核方式包括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等。
八、中层人员培训与培养1. 公司应定期对中层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管理培训、素质培训等;2. 鼓励中层人员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提升自身能力;3. 对表现优秀的中层人员进行重点培养,为上一级领导岗位储备人才。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中层领导员工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中层领导员工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中层领导员工,包括部门经理、主管、副主管等。
第三条中层领导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公司规章制度,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条公司对中层领导员工的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民主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五条中层领导员工应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熟悉本职工作业务,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中层领导员工应负责本部门的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第七条中层领导员工应加强团队建设,培养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团队整体绩效。
第八条中层领导员工应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及时反馈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
第九条中层领导员工应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的长远发展贡献力量。
第十条中层领导员工应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公司整体工作的协调一致。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十一条工作时间1. 公司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
2. 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应提前向部门经理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加班。
第十二条请假制度1. 员工因事、因病需请假,应提前向部门经理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2. 请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假证明、事假证明等。
3. 请假时间超过三天(含三天)的,需提交书面请假申请。
第十三条出差制度1. 员工因公出差,需提前向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出差。
2. 出差期间,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形象。
3. 出差结束后,员工需向部门经理提交书面出差报告。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四条考核制度1. 公司对中层领导员工实行年度考核和月度考核。
2. 年度考核主要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
3. 月度考核主要包括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创新等方面。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项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中层管理人员,包括部门经理、副经理、主管等。
第三条中层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岗位职责与权限第四条中层管理人员岗位职责:1. 贯彻执行公司发展战略,确保部门工作与公司整体目标一致;2. 制定并实施部门工作计划,协调内部资源,提高工作效率;3. 组织和指导下属员工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升团队整体素质;4. 加强与上级、平级及下级部门的沟通与协作,确保公司内部信息畅通;5.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6. 负责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7.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中层管理人员权限:1. 对下属员工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2. 对部门内部事务作出决策;3. 负责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4.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5. 对下属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和奖惩;6. 提出部门工作改进建议。
第三章考核与评价第六条公司对中层管理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业绩: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进度和效果;2. 工作态度:责任心、敬业精神、团队协作能力;3. 综合素质:专业知识、领导能力、沟通协调能力;4. 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
第七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有权调整其工作岗位或予以解聘。
第四章培训与发展第八条公司鼓励中层管理人员参加各类培训,提升自身能力。
培训内容包括:1. 业务技能培训;2. 管理能力培训;3. 沟通协调能力培训;4. 职业道德培训。
第九条公司为中层管理人员提供晋升通道,选拔优秀人才担任更高层次的管理岗位。
第五章纪律与奖惩第十条中层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严禁以下行为: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3. 损害公司利益;4. 贪污、挪用公款;5. 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XX公司经理层及中层管理人员任期制及契约化管理办法
XX公司经理层及中层管理人员任期制及契约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企业改革,推动人才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发展,XX市XX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制定本任期制及契约化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建立和完善中层管理人员的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明确职责、权利与义务,实现业绩与薪酬的合理匹配,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中层管理人员。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四条中层管理人员的任期制及契约化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业绩导向和市场导向的原则;坚持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人才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三章任期与聘任第五条中层管理人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3年,任期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
第六条任期制管理人员的聘任应通过公开竞聘、内部选拔等方式进行,确保选聘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第四章职责与权限第七条中层管理人员应根据岗位职责,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对其结果负责。
第八条管理人员在任期内享有公司规定的相应权限,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薪酬与考核第九条薪酬结构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绩效薪酬与年度业绩考核结果挂钩。
第十条年度业绩考核应根据公司发展战略、部门业绩目标等制定具体考核指标。
第六章退出机制第十一条任期结束或因个人原因提前终止任期的,应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二条对于考核不达标或违反公司规定的管理人员,公司有权解除聘任合同。
第七章监督与纪律第十三条公司设立监督机制,确保管理人员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
第十四条对违反纪律的管理人员,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公司中层干部管理办法公司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公司中层干部管理办法公司中层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干部队伍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干部素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干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层干部指本公司内设机构的党政领导及子公司的正副职。
第三条干部管理工作原则:1、党管干部。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5、民主集中制。
6、依法、依纪办事。
第四条干部管理工作要坚持改革、创新。
营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建立一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管理机制;形成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监督体系。
第五条中层干部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是中层干部岗位设置;二是中层干部的选拔、任免;三是中层干部的教育培养;四是中层干部的考核、监督.中层干部管理工作的目的是把中层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强有力、团结务实、结构合理、廉洁高效的领导集体.第六条党委工作部具体负责全公司中层干部的管理。
第二章任职条件第七条中层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能够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2。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遵守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3。
熟悉陕焦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有改革开放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
4。
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爱管理工作,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陕焦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相结合,做到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5。
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不正之风。
公司中高层成员管理办法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高层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结合公司的《保密协议》、《公司章程》、《公司管理制度》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简称《高管制度》。
二、本管理办法所称“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包括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负责人、生产总负责人、销售总负责人、董事长助理、总经理助理等岗位人员。
公司可以根据各岗位的实际责任情况,进行调整,删除或者增加高管人员。
本制度所指高管并不意味着其享受公司高管所享受的福利待遇。
第二章公司股东、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的义务机制一、公司股东、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监事的权利机制由《公司章程》加以规定。
二、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三、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四、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本章第四条所述“滥用股东权利”除了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被滥用外,也包括但不限于:(一)股东通过不参加股东会来阻碍对于公司协议(???)的任何修改;(二)股东通过投弃权票或故意投反对票来阻止修改公司协议的决定,而此决定是必须获得法律规定的多数同意;(???)(三)股东利用股东权利拒绝参加对公司意义重大甚至生存至关重要的活动。
公司中高管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中高层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责任感,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强化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章职责与权利第四条中高层管理人员应承担以下职责:1. 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公司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2. 负责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内外部关系,提高工作效率;3. 指导、监督下属员工的工作,确保部门目标的实现;4. 参与公司战略规划、重大决策的制定和实施;5. 负责本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6.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中高层管理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2. 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对本部门工作进行管理;3. 对下属员工进行考核、奖惩和调整;4. 享受公司规定的福利待遇;5. 对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三章考核与评价第六条公司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对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绩效:包括完成工作目标、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2. 团队管理:包括团队建设、团队凝聚力、团队执行力等;3. 沟通协调:包括与上级、下级、同事的沟通协调能力;4. 创新能力:包括提出新观点、新方法、新措施的能力;5. 综合素质:包括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学习能力等。
第七条考核结果作为中高层管理人员晋升、薪酬调整、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激励与约束第八条公司建立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包括:1. 薪酬调整:根据公司效益和员工个人绩效,适时调整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2. 晋升机会:为优秀员工提供晋升机会,实现人才梯队的建设;3. 培训机会:为员工提供培训机会,提高其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4. 精神奖励:对优秀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
公司中高层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中高层人员的管理,提高管理效能,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中高层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经理、副经理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中高层人员的管理进行规范,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中高层人员的职责:1.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2. 负责本部门、本岗位的全面工作,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3. 加强团队建设,提高团队凝聚力,培养下属;4. 及时向公司高层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5. 配合公司其他部门的工作,共同推动公司发展。
第五条中高层人员的权限:1. 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对本部门、本岗位的日常工作进行决策;2. 依照公司规定,对下属进行考核、奖惩、晋升等;3.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4. 依法维护公司及自身合法权益。
第三章考核与评价第六条公司对中高层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年度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业绩:完成公司及部门工作目标的情况;2. 工作态度:工作积极性、责任心、敬业精神等;3. 团队建设:团队凝聚力、协作能力、下属培养等;4. 绩效考核:完成个人工作目标的情况。
第八条绩效考核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和岗位职责要求进行评价。
第四章培训与发展第九条公司重视中高层人员的培训与发展,为员工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
第十条公司对中高层人员实行以下培训:1. 新员工入职培训:帮助新员工了解公司文化、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2. 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3. 管理能力培训:提升员工的管理能力,培养优秀的管理人才;4. 情绪管理培训:帮助员工调整心态,提高抗压能力。
第五章奖惩与晋升第十一条公司对中高层人员实行奖惩制度,奖惩分明,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第十二条奖惩措施包括:1. 奖励:根据工作业绩、贡献度等给予物质奖励、精神奖励;2. 惩罚: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公司改革发展和履行核心使命的需求,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对中层管理人员的管理,实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打造一支忠诚敬业、激情进取、堪当重任的高素质中层管理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集团成员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下人员:(一)副总工程师、总工艺师及其他相当职务的人员;(二)各中层单位的行政正职、副职;(三)各中层单位的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四)列入中层人员管理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与董事会依法选人、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的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三)长师分设,提升科技创新核心竞争力,畅通各类人才发展通道的原则;(四)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五)任人唯贤、注重实绩、公信力强的原则;(六)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的原则;(七)选拔任用与培养锻炼相结合的原则;(八)依法、依规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党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认真履行“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完善制度、集体决定”等职责,在选人用人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六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为“建设高科技国际化兵器事业,打造有抱负负责任受尊重兵器团队"而拼搏奋斗的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二)具有志存高远、强军报国的使命意识,激情进取、勇于改革的竞争意识,一丝不苟、敢于担当的责任意识,超越自我、敢于登攀的创新意识,常怀远虑、未雨绸缪的忧患意识,遵守规则、廉洁从业的诚信意识和较强的市场意识、执行意识、团队意识、管理意识(三)熟悉理解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岗位履职所需的专业业务能力、政策运用能力、统筹兼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学习创新能力、应对危机能力等.(四)具有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较突出的工作业绩。
中层领导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中层领导队伍建设,提高中层领导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中层领导及其员工。
第三条中层领导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 以公司利益为重,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3. 严谨务实,勇于创新,不断提高自身素质;4. 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共同推进公司发展。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中层领导职责:1. 贯彻执行公司战略决策,确保公司各项任务顺利完成;2. 负责部门内部管理工作,提高部门工作效率;3. 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员工生活,维护员工合法权益;4. 建立健全部门管理制度,提高部门管理水平;5. 组织开展部门内部培训和业务交流,提升员工业务能力。
第五条中层领导权限:1. 依据公司规定,对部门内部事务进行决策;2. 对部门员工进行考核、奖惩、晋升、降职等人事管理;3. 对部门预算、资金使用等财务事项进行审批;4. 组织和参与公司重大项目的实施;5. 参与公司战略决策和部门发展规划的制定。
第三章工作要求第六条中层领导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管理能力;3. 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4.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5.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第七条中层领导应严格遵守以下工作要求:1. 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2. 积极履行职责,确保部门工作目标的实现;3. 严谨细致,注重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4. 主动承担责任,勇于担当,敢于创新;5. 严于律己,廉洁自律,树立良好的领导形象。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八条公司应定期对中层领导进行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中层领导考核制度,对中层领导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建设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第十条中层领导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有权对其进行降职、调离或解聘。
大型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交流轮岗管理办法
xxxx集团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交流轮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培养、锻炼、监督和管理,提高中层管理人员综合素质,激发中层管理人员队伍活力,优化中层管理人员队伍结构,增强中层管理人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促进中层管理人员交流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财政部等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3号—人力资源》第三条(一)、第三条(二)、第九条、第十二条,《xx市市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任及管理暂行办法》(xx工委〔2018〕33号)和《xxxx 集团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任及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中层管理人员及后备干部的交流轮岗工作,主要包括:集团公司总助及部门正、副职,集团外派专职董事;直管二级、三级企业领导班子及部门正、副职;其他参照集团中层管理的人员;集团公司确定的后备干部等。
直管二级、三级企业按照本办法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交流轮岗管理办法,开展本单位中层管理人员交流轮岗管理工作,并接受集团党群工作部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交流原则:(一)坚持人才培养与工作需要相结合(二)坚持发挥特长与量才适用相结合(三)坚持组织选派与个人申请相结合(四)坚持统一组织与动态管理相结合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集团各相关部门和下属公司职责分工如下:(一)集团党群工作部为制度的拟定部门和执行部门,承担集团公司管理的中层管理人员及后备干部的交流轮岗工作,并对中层管理人员及后备干部交流轮岗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及时调整修订中层管理人员及后备干部交流轮岗管理办法等责任。
(二)集团法律事务部为制度贯彻的监督部门;法律事务部开展监督问责的情况,由审计风控部进行监督。
第三章交流条件、方式和程序第五条中层管理人员交流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没有重大责任和安全事故记录;(二)年度综合考核中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三)能够正常履职,工作业绩较为突出。
中层领 导人员管理办法
中层领导人员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中层领导人员的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中层领导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中层领导人员,包括部门经理、副经理、主管等。
三、中层领导人员的任职资格(一)基本条件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
2、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决策能力和创新能力,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熟悉本部门的业务和管理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中层领导人员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党纪政纪处分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3、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中层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一)选拔任用原则1、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2、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4、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选拔任用方式1、内部选拔。
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方式,从公司内部选拔优秀员工担任中层领导人员。
2、外部招聘。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层领导人员。
(三)选拔任用程序1、制定选拔任用方案。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岗位需求,制定中层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方案,明确选拔任用的岗位、条件、程序和方法等。
2、民主推荐。
采取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征求员工的意见和建议,推荐中层领导人员候选人。
3、组织考察。
对民主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组织考察,全面了解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形成考察报告。
4、讨论决定。
根据考察报告,由公司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中层领导人员的任免事项。
5、任前公示。
对拟任命的中层领导人员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由公司组织进行调查核实。
企业中层管理员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企业中层管理员工的管理,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确保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中层管理员工,包括部门经理、主管、副主管等。
三、管理目标1. 提高中层管理员工的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2. 优化企业内部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3. 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企业持续发展。
四、管理内容1. 职责明确中层管理员工应明确自身职责,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具体职责如下:(1)负责部门内部管理,确保部门工作有序进行;(2)协助上级领导完成公司下达的任务;(3)对部门员工进行培训、考核和激励;(4)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
2. 岗位要求(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3)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4)具备较强的执行力和责任心。
3. 培训与发展(1)公司为中层管理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2)鼓励中层管理员工参加外部培训,提升自身能力;(3)对表现优秀的中层管理员工给予晋升机会。
4. 考核与激励(1)公司定期对中层管理员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2)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中层管理员工给予奖励;(3)对工作表现不佳的中层管理员工进行谈话提醒,督促其改进。
5. 晋升与调动(1)公司根据中层管理员工的工作表现和业绩,进行晋升和调动;(2)晋升和调动过程中,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员工权益。
五、附则1. 本制度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六、监督检查1. 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中层管理员工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 员工有权对中层管理员工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投诉;3. 对违反本制度的中层管理员工,企业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中层管理员工的行为,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