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施工合同中“签字盖章”生效和“签字、盖章”生效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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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字和盖章哪个效力优先签字即生效?

合同签字和盖章哪个效力优先签字即生效?

合同签字和盖章哪个效力优先_签字即生效?合同签字和盖章哪个效力优先在合同签字和盖章之间,哪一个的效力更优先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的约定。

在一般情况下,签字和盖章的优先顺序是平等的。

在合同签署时,既可以使用签字确认合同的效力,也可以使用盖章确认合同的效力。

当存在签字和盖章两种方式同时确认合同效力时,它们的效力是同等的。

但是,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盖章可能会优先于签字,例如:1.涉及到公司或企业的合同,企业盖章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签署合同,而个人的签字则无法代表公司或企业签署合同;2.对于某些特殊的合同,如房屋买卖合同、土地买卖合同、财产租赁合同等,法律可能要求合同必须用公章或者董事会决议盖章的方式确认才能有效,签字无法代替公章或董事会决议,这时盖章的效力会优先于签字。

因此,在签署合同前,应注意查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的约定,以确定签字和盖章的效力顺序。

合同是不是只要签字即生效合同的生效并不仅仅取决于是否签字,而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要求和程序。

首先,签署合同的各方必须具备签署合同的法律资格,比如年满法定年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

如果一方缺乏签署合同的法律资格,那么合同是无效的。

其次,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比如,如果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比如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合同是无效的。

此外,有些合同根据法律规定需要公证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认证,才能生效。

比如,不动产买卖合同、财产租赁合同等,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相应的公证手续。

合同签字不按手印有效吗合同签字不一定非要按手印才有效,实际上签字的方式有多种,可以是手写签名、电子签名等方式。

在中国,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签名可以采用手写签名、盖章、电子签名或者其他可以标识签署人意思表示的方式。

因此,只要合同签字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就可以认定为有效签字。

但是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可能会存在对签字方式的特别要求。

例如,对于类似房屋买卖合同、土地买卖合同、财产租赁合同等具有特殊性质的合同,法律可能对签字方式做出特别规定,比如要求按手印或者公证等方式。

【2020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2020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签订合同与签定合同有什么区别

签订合同与签定合同有什么区别

签订合同与签定合同有什么区别合同签订与合同签定的区别一、定义和含义合同签订和合同签定都是指当事人在达成协议后进行合同的正式确认和承诺的行为,但在具体用法和含义上存在一定的区别。

1. 合同签订:合同签订是指当事人在已经达成协议的基础上,通过书面形式或其他方式,将协议内容具体记录下来,并在合同上签字、盖章等形式进行确认和承诺的行为。

合同签订通常是指在合同的起草、修改、确认和最终确认等各个阶段中的签字确认行为。

2. 合同签定:合同签定是指当事人在已经达成协议的基础上,通过书面形式或其他方式,将协议内容具体记录下来,并在合同上签字、盖章等形式进行确认和承诺的行为。

合同签定通常是指在合同的最终确认阶段进行的签字确认行为。

二、时间节点和流程1. 合同签订:合同签订的时间节点通常在协议达成后的一段时间内进行,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协商而定。

合同签订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a. 协议达成:当事人在商谈、协商、洽谈等过程中达成共识,确定合同的基本条款和内容。

b. 合同起草:根据协议内容,起草合同草案,并进行内部审核和修改,确保合同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c. 合同确认:当事人对合同草案进行确认,确认合同的内容和条款是否符合双方的意愿和协议。

d. 合同签字: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表示确认和承诺合同的内容和条款。

e. 合同盖章:根据需要,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上盖章,以增加合同的正式性和法律效力。

f. 合同交付:当事人互相交付合同副本,确保双方都持有合同的副本作为凭证。

2. 合同签定:合同签定的时间节点通常在合同签订的最后阶段进行,作为合同签订的最终确认和承诺。

合同签定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a. 合同确认: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进行最终确认,确保合同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b. 合同签字: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表示确认和承诺合同的内容和条款。

c. 合同盖章:根据需要,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上盖章,以增加合同的正式性和法律效力。

d. 合同交付:当事人互相交付合同副本,确保双方都持有合同的副本作为凭证。

签字盖章和签字、盖章的区别

签字盖章和签字、盖章的区别

签字盖章和签字、盖章的区别
签字盖章和签字、盖章的区别是签章指签字盖章的合称,签字即自己写自己的名字,盖章通常是在文件、纸张及书画作品等事物上加盖印章。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者盖章对于合同的生效,二者之间是选择关系,要么签字要么盖章。

签章:“签字、盖章”的含义,这个顿号的作用是并列词语之间的停顿,其前面的“签字”与后面的“盖章”系并列词组,即表示签字与盖章时并列关系,只有在签字与盖章均具备的条件下,该协议方可生效。

签章:指签字盖章的合称,即在当事人的姓名或单位名上加盖印章,其作用有双保险的意味,签章是根据个人签字的样式刻的印章,本人可以授权在一些情况下使用视同个人签字。

一般合同上说的签章是指授权人签字和公司盖章两个动作。

签字:即自己写自己的名字,尤其为表示同意、认可、承担责任或义务,人们对签名是有一定要求的,签名代表着同意,并产生法律效力,在法律上赋予了文件以真实性。

多指在文件、纸张、条幅、或纪念物品上亲笔写上自己的名字,表示证明、纪念或决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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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告诉你:合同中“签字盖章”与“签字、盖章”生效区别

最高院告诉你:合同中“签字盖章”与“签字、盖章”生效区别

最⾼院告诉你:合同中“签字盖章”与“签字、盖章”⽣效区别通常,在签订合同时最后都有这么⼀句“本合同⾃签字盖章之⽇起⽣效”,或者写成“本合同⾃签字、盖章之⽇起⽣效”,那么“签字盖章”与“签字、盖章”究竟是什么意思?是需要同时“签字+盖章”合同才⽣效,还是签字或盖章合同都⽣效?估计你已经晕了吧!可以说99.99%的当事⼈并不知道。

今天,给⼤家带来最⾼院的两份判决书中的裁判要点,看看“签字盖章”与“签字、盖章”⽣效的区别,由于这关系到你签订的合同是否⽣效的问题,建议您仔细看完全⽂哦!那么,在合同没有约定⽣效条件的前提的下,看看《合同法》关于合同⽣效是如何规定的:《合同法》第三⼗⼆条:当事⼈采⽤合同书形式订⽴合同的,⾃双⽅当事⼈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

⽽根据《合同法》第四⼗四条的规定,依法成⽴的,⾃成⽴之⽇时⽣效,即在合同没有约定或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情况下,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效。

1“签字盖章”并⾮是指“签字”+“盖章”案例:北京⼤有克拉斯家具商城与中国机床总公司、北京牡丹园公寓有限公司进⼝代理合同纠纷案案号:(2013)民申字第72号该案再审申请⼈认为:《协议书》中“此协议双⽅签字盖章后⽣效”的约定,其⽣效条件是否是双⽅的“签字”和“盖章”必须同时具备!最⾼院认为:根据⼀审期间司法鉴定结论,《协议书》上家具商城印章印⽂与⼯商档案材料中印章印⽂是同⼀枚印章盖印,家具商城对该鉴定结论予以认可。

《协议书》上盖有家具商城真实的公章,虽⽆家具商城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的签字,但⾜以表明《协议书》是家具商城的真实意思表⽰。

《协议书》上虽只有机床公司法定代表⼈签字,⽽⽆机床公司的公章,但机床公司并不否认《协议书》的真实性。

据此,⼀、⼆审判决认定《协议书》真实有效并⽆不当,家具商城否定《协议书》的真实性及其效⼒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

2“签字、盖章”是指“签字”+“盖章”案例:浙江顺风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发展银⾏宁波分⾏借款合同纠纷案案号:(2005)民⼀终字第116号最⾼院认为:关于该协议中“签字、盖章”之间的顿号应如何理解,即签字与盖章应同时具备还是具备其⼀即可认定协议⽣效。

工程合同专用章与公章效力

工程合同专用章与公章效力

工程合同专用章与公章效力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工程合同专用章和公章。

工程合同专用章是指企业为了特定项目而设立的专用于该项目相关文件的印章,它通常具有限定的使用范围。

而公章则是企业的法定代表章,具有广泛的法律效力,可以用于企业对外的所有正式文件。

在实际使用中,工程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效力是有所不同的。

一般而言,工程合同专用章主要用于工程项目相关的内部管理和执行文件,如施工图纸、进度报告等。

它的法律效力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因为它不是企业对外法律行为的代表。

而公章则作为企业对外签署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的重要凭证,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在某些情况下,工程合同专用章也能发挥与公章相似的效力。

例如,如果双方事先约定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工程合同专用章在该项目中具有与公章等同的法律效力,那么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专用章的使用就具有了相应的法律约束力。

为了更好地说明这一点,我们来看一份工程合同专用章与公章效力的范本:【范本】甲方(业主):XX有限公司乙方(承包商):YY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鉴于甲乙双方就XX工程项目的合作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同意委托乙方承担XX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二、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进度报告、质量检验报告等,均需加盖工程合同专用章。

该专用章在本合同项下具有与公章等同的法律效力。

三、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对外签署的其他法律文书,应使用各自公司的公章。

四、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工程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的解释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拥有,如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范本仅供参考,具体的条款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管理需要和项目的特点,合理设定工程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和效力,同时确保所有相关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的指导意见-豫建行规〔2020〕4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的指导意见-豫建行规〔2020〕4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的指导意见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的指导意见豫建行规〔2020〕4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加强和规范工程施工价款结算工作,提高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实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工作的重要意义施工过程结算是指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承包双方依据施工合同,对约定结算周期内已完工程价款进行结算的活动,其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签署认可后,作为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

施工过程结算是工程施工价款结算方式的改革,是有效解决施工企业“结算难”,农民工“讨薪难”等问题的有效途径,是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发挥国有资金投资效益的重要举措,对实现建筑业高质量持续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施工过程结算的有关规定(一)适用范围。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合同工期一年以上(含本数)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建筑工程)实施施工过程结算。

(二)结算周期。

实施施工过程结算的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应约定施工过程结算周期、计量计价方法、风险范围、验收要求,以及价款支付时间、程序、方法等内容。

施工过程结算周期,可按月或按工程形象进度确定,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应超过60日,其中人工费用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盖章和签字效力一样吗

盖章和签字效力一样吗

盖章和签字效⼒⼀样吗当事⼈采⽤合同形式订⽴合同的,⾃双⽅当事⼈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所以签字和盖章的效⼒是⼀样的。

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家有帮助。

⼀、盖章和签字效⼒⼀样吗1、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采⽤合同形式订⽴合同的,⾃双⽅当事⼈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所以签字和盖章的效⼒是⼀样的。

2、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九条当事⼈订⽴合同,可以采⽤书⾯形式、⼝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数据交换、电⼦邮件等⽅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的数据电⽂,视为书⾯形式。

⼆、没签购房合同但已⽀付房款屋主不搬出来怎么办⾸先,可以明确的是,即使双⽅没签购房合同,但是⼀⽅已经⽀付房款的,已经实际履⾏买卖合同,双⽅存在买卖关系,另⼀⽅需要按约定履⾏合同义务。

其次,没签购房合同但已经实际给了房款,屋主不腾房⼦的要按不同情形处理:1、已办理过户⼿续办理房屋过户⼿续后,买⽅已经合法占有房屋所有权,可以告知⼆⼿房屋主合理搬离时间,时间到了之后屋主还是不肯搬离的,买⽅可以在不损害屋主⼈⾝及财产安全的情况下,强制帮屋主搬离房⼦,并可以要求对⽅赔偿损失。

2、未办理过户⼿续买⽅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双⽅确实存在房屋买卖关系,并且已实际⽀付房款,即买⽅有权主张购房合同实际存在并已开始履⾏。

如果跟屋主协商解决不下,那么可以通过诉讼向法院主张对⽅违约,要求其继续履⾏合约,并限期搬出房屋并赔偿损失。

3、没法证明存在买卖关系如果没法证明双⽅存在房屋买卖关系,但能够证明已经付款给对⽅的,那么可以直接起诉屋主不当得利还钱。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签字和盖章的效⼒是⼀样的,这个在国家法律上是有相关的规定的,签订合同的时候相关的事项还是要注意的。

以上这些店铺⼩编为⼤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区别

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区别

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区别
合同专用章和公章是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使用的两种印章,它们在形状、用途和
使用范围上都有所不同。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介绍一下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区别。

首先,合同专用章是指用于盖章确认合同文本的印章,它通常是由公司或个人
在签订合同时使用的。

合同专用章的形状一般为圆形或椭圆形,上面通常会刻有“合同专用”、“专用章”等字样,以示其特殊用途。

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是用于确认合同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其次,公章是指用于对外证明公司或机构身份和授权的印章,它通常是由政府
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机构使用的。

公章的形状一般为方形或圆形,上面通常会刻有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信息,以示其代表单位的身份和权威。

公章的使用范围主要是用于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具有一定的公信力和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合同专用章和公章在形状、用途和使用范围上都有所不同。

合同专
用章主要用于确认合同的有效性和真实性,而公章主要用于证明单位的身份和授权。

因此,在日常工作中,我们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选择合适的印章进行使用,以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合同签字盖章模板

合同签字盖章模板

合同签字盖章模板合同签字盖章是商业活动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代表着双方对合同内容的认可和承诺。

在签署合同时,双方需要在合同上签字并盖章,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合同签字盖章的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我们为大家准备了一份合同签字盖章模板,供大家参考使用。

合同签字盖章模板。

甲方(盖章),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见证人(盖章),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合同签字盖章流程及注意事项。

1. 签字盖章的顺序。

在签署合同时,一般是先由乙方签字盖章,然后由甲方签字盖章,最后由见证人签字盖章。

这样的顺序可以更好地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2. 签字盖章的位置。

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时,需要确保签字盖章的位置清晰明确,不要遮挡合同内容或其他重要信息。

一般来说,签字盖章的位置会在合同的末尾,留有足够的空白区域供双方签字盖章。

3. 签字盖章的规范。

签字盖章需要规范、清晰,不要有涂改或模糊不清的情况。

签字时需要使用黑色或蓝色的签字笔,盖章时需要使用公司规定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确保章面清晰、完整。

4. 见证人的签字盖章。

在一些重要的合同中,为了保证合同的真实性和可执行性,会要求有见证人的签字盖章。

见证人需要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并注明见证人身份,以确保合同的真实性。

5. 签字盖章后的存档。

在双方签字盖章完成后,需要对合同进行存档,以备日后查阅或备案。

存档的合同需要妥善保管,确保不会遗失或被他人篡改。

6. 合同签字盖章的法律效力。

合同签字盖章后,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需要严格按照合同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签署合同时,双方需要认真阅读合同内容,确保自己对合同内容的理解和认可,不要盲目签字盖章。

2020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2020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

2020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2020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背景1.1 本合同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的。

1.2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1.3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1.4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1.5 工程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定义2.1 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1)甲方:指________________(2)乙方:指________________(3)工程:指本合同1.2条所述的工程。

第三条合同范围3.1 乙方承担本合同1.2条所述的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验收、保修等全部工作,并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工程交付甲方使用。

3.2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工程进度等要求,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第四条合同价格4.1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_元。

4.2 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第五条合同履行5.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技术标准等要求,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5.2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5.3 甲方应提供乙方施工所需的场地、水源、电源、道路等基础设施,并保障乙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5.4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纳税,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6.1 合同的变更(1)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变更。

变更内容应签订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合同变更不得影响乙方的合法权益。

6.2 合同的解除(1)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区别

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区别

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区别一、合同专用章只能盖在合同上,而公章的适用范围包括合同但不仅限于合同一般印章名称后面带有专用字样的印章,都称为专用章。

合同章即使不带专用二字也是专用的,只能盖在合同上,盖在合同以外的公文上无效。

公章用于单位的公文,公章使用范围大于合同专用章,只要是以单位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等均可使用,使用范围广泛。

这就是公章与合同章的基本区别。

二、合同专用章的法律意义合同专用章是必须备案的印章,使用备过案的合同专用章才能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

合同印章是指合同专用章。

由于公章类印章均代表企业行为,加盖了合同专用章,就等于公司承认了合同条款,就要受到合同的约束。

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表明双方当事人对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确定了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这是合同专用章的法律意义。

三、公章的使用范围印章一般只在其标示的名称范围内使用。

鉴于不同的印章具有其独特的作用,在使用时应当加以区别,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公章不像合同专用章那样可以刻多个,单位只可以刻一个公章。

公章可以说是“公家”的或是“公用”的印章,所以在所有印章中公章的效力范围是最大的,公司单位最常用的也是公章,公章是最重要的印鉴章之首,公章是公司企业单位权力的象征。

公章是每家公司、企业、集体等单位在业务、财务来往中必备的最重要的印鉴章。

四、公司刻有公章,可以不刻合同专用章公章可以代替合同章来签订合同,在合同上公章和合同专用章的法律效力是想等的。

所以公司单位刻有公章,不刻合同专用章是没问题的。

但是,公章带出公司外区使用,会存在监管问题。

所以刻有公章的公司单位,需不需要再刻合同章就看公司单位的需求而定。

如果公司单位规模大、项目多、范围广,合同章使用频繁,那就很有必要刻一个或多个合同专用章。

但合同专用章数量如果超过一个的话,是可以用数字或某某专项业务名称区分的。

合同盖章签字需要注意些什么事项

合同盖章签字需要注意些什么事项

合同盖章签字需要注意些什么事项合同盖章签字的注意事项盖章和签字的注意事项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都属常规错误,文件封装之前一定要认真检查。

尽管不是所有的合同上都加盖印章,但盖章合同毕竟是多见的,特别是在书面合同中,盖章问题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所谓盖章,是指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在达成的书面合同上各自加盖本单位的印章。

合同盖章具有重要的作用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印章,表明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标志合同经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合同法》第32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

既然盖章是合同成立的标志,那么,对受诉法院而言,各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盖章是人民法院判定该合同是否已经有效成立的重要证据。

一般说来,某个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加盖印章,当事人将不必另行举证证明合同已经成立,由此产生的后果便是法官将不对合同是否成立进行审理,法官将基于这一法定事实直接判定当事人义务的履行情况,而且,法官断定是非、分清责任也将主要依据盖有印章的合同,反之,合同未盖章,法官将要对合同是否成立展开调查。

由此可见,合同盖章问题是一个关涉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大问题。

实事求是地讲,在合同法理论中,合同盖章问题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2条、第35条、第37条对此做了明确规定,然而,就是这样一个理论上看似简单的问题,在实践中却引发了许多纠纷,在审判实践中,一方当事人基于种种原因在草拟好的合同上拒绝盖章的事例是屡见不鲜的。

合同盖章签字注意的细节1、盖章时要加盖骑缝章。

2、盖章要与订立合同的主体相符。

通常会出现,合同当事人一栏与盖章主体不同。

工程施工合同怎么签字有效

工程施工合同怎么签字有效

工程施工合同怎么签字有效一、合同签订在签署施工合同时,首先要明确合同的双方,即业主和承包商。

业主是施工项目的委托人,承包商则是实施该项目的承建单位。

在签订合同前,双方要详细商定合同的内容和条款,确保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明确。

合同的签订应当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不能强迫签订。

二、合同内容在签署合同前,双方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包括工程的具体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进度安排、工程款项支付方式等。

双方要确保合同内容完整,没有遗漏和模糊不清的地方,以免发生后期争议。

合同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双方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

三、签字确认在确认合同内容无误后,双方可进行签字确认。

业主和承包商需在合同上签字盖章,表示双方认可并同意合同内容。

签字确认是合同生效的关键步骤,双方签字后即可开始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

签字确认前要确保签字者身份真实,确保签字的有效性。

四、合同备案在签订合同后,双方应及时将合同备案至相关部门,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合同备案是对合同内容的一个确认和保护措施,有利于双方在后期维权。

业主和承包商要保留好合同备案材料,以备查证和维权之需。

五、合同履行在合同签字确认后,双方要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各自的责任。

业主要按时支付工程款项,承包商要按质按量完成施工工程。

双方要保持沟通和合作,解决工程中的问题和难点,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如有任何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寻求法律帮助。

六、变更和解除在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时会因为各种原因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解除。

双方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变更和解除,避免违反合同导致的经济损失。

变更和解除合同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单方不能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变更和解除合同要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按照约定程序办理。

七、合同结算在工程施工完成后,双方要进行合同结算。

业主需支付最后的工程款项,承包商要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

合同结算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避免因结算问题引发的纠纷。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一、“骑年盖月”是公文在盖章时的约定俗成,盖章时章的下约四分之一部分(一般没有字的地方)盖在年月日处,这样正好弥补了章的空白处,比较适宜。

当然这是一般意义上的,盖在其他处不能就说是无效。

二、关于签字和盖章的问题(2008-01-03 14:32:20)《合同法》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因此企业法人签订合同时,盖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名章),签名并盖章”方能成立的,应当尊重其约定,但是,《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人印章一般没有法律效力。

但是,如果是在银行进行过备案的私人印章,就有法律效力了。

这样的印章,要妥善保存。

此外,最好还是签字比较好。

发达国家多数的合同、法律文书都强调是本人手写的签字。

我是北京高宏道律师。

您可以和我联系一、私章的使用私章的使用,目前主要存在于民间及金融流通领域等部门。

如民间经常发生的借贷关系,当事人受文化水平的限制及习俗支配,大量使用私章立下字据,认可以私章的印戳为准,表示系自己所借,自己所贷,系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

金融部门的借贷手续,票据的签章及背书,亦大量使用私章,且某些方面私章是必备的要件。

由此可见,私章的使用,不仅仅是一个传统习惯的问题。

但私章的使用目前尚无法律规定,因此,实践中引起的纠纷便此起彼伏。

简单举两起案例:(1)、赵女士今年30多岁,现在霍山县做茶叶生意。

她有一位亲戚是霍山县一家银行的负责人。

1997年,这位亲戚突然登门拜访,开口就要借赵女士的私章用一用。

当时,赵女士未太在意,就将私章借了出去。

最近,霍山县一家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突然找到赵女士,向她追讨10万元的贷款。

仔细一问才知道,当年这位亲戚借了她的私章后,就用赵女士的名义向这家农村信用合作社贷了10万元的款,一切贷款手续都使用赵女士的名义,然后拿这笔钱与别人合伙做生意。

合同中的印章和签名认证

合同中的印章和签名认证

合同中的印章和签名认证在商业和法律领域,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件,用于确保各方之间的权益和责任。

在合同中,印章和签名认证是常见的方式,用于确认合同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本文将探讨合同中印章和签名认证的作用、要求以及常见的认证方式。

一、印章的作用和要求印章是合同中常见的认证方式之一,具有法律效力。

它代表了合同签署方的身份和意愿,并且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

印章的使用需要符合以下要求:1. 合法性:印章必须合法、有效,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中国,企业的印章必须经过公安机关核发,个人的印章必须经过公证机关认证。

2. 真实性:印章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签署方的身份和权力。

印章上通常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信息,以确保签署方的身份可追溯和确认。

3. 保管安全:印章应妥善保管,防止被盗用或滥用。

签署方应采取措施,确保印章仅由授权人员使用,并及时报备遗失或损坏的情况。

二、签名认证的作用和要求除了印章,签名认证也是合同中常见的认证方式之一。

签名认证是个人或法人代表个人意愿的方式,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签名认证需要满足以下要求:1. 真实性:签名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签署方的意愿和身份。

签名应该是可辨认的,以便他人能够确认签署方的身份。

2. 自愿性:签名必须是自愿的,不能通过欺骗、威胁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

签署方应明确地表示同意合同内容,并自愿签署。

3. 保管安全:签名应妥善保管,防止被盗用或滥用。

签署方应采取措施,确保签名仅由授权人员使用,并及时报备遗失或损坏的情况。

三、常见的认证方式在合同中,印章和签名认证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以增强认证的可信度和法律效力。

以下是常见的认证方式:1. 印章认证:合同中的签署方使用印章进行认证,以确认其身份和签署意愿。

印章通常需要盖在合同的指定位置,并附上签署人的姓名和职务。

2. 签名认证:合同中的签署方使用个人签名进行认证,以确认其身份和签署意愿。

签名通常需要在合同的指定位置书写,并附上签署人的姓名和日期。

合同签字盖章要注意哪些事项

合同签字盖章要注意哪些事项

Everyone has many dreams in their life, but if one of them keeps disturbing you, the rest is just action.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合同签字盖章要注意哪些事项导读:1、合同的条款并不要求当事人自行书写,但必需要亲自签字或盖章。

盖章要与订立合同的主体相符。

2、签字时最谨慎的方法是页签,另外最好用蓝黑色的墨水,易于分辩是否是原件。

3、盖章时要加盖骑缝。

一般订立合同时当事人都要同时签字并盖章,虽不必要,但应当说是有利而无害的。

一、合同签字盖章要注意哪些事项1、合同的条款并不要求当事人自行书写,但必需要亲自签字或盖章。

签字人应当是当事人本人,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授权的部门机构的负责人、代理人。

对于后者,较为谨慎的方法是由签字人交书面法人授权书。

法人授权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被授权人的基本情况,明确的授权范围包括授权的时间范围,对象等,授权人或授权单位的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授权日期。

盖章要与订立合同的主体相符。

通常会出现,合同当事人一栏与盖章主体不同。

这将给合同的履行,主体的确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分公司可以以自己名义订立合同,但单位的内设机构则不尽然。

2、签字时最谨慎的方法,是页签。

签字时最好用蓝黑色的墨水,易于分辩是否是原件。

有当事人习惯用炭素墨水,以为利于长年保存。

对于一般的合同而言,不存在这样的问题。

当原件与复印件发生分辩困难时,才是真正的麻烦。

3、盖章时要加盖骑缝。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时起成立。

因此,并非必须签字同时盖章合同才成立,只需其一即可。

一般订立合同时当事人都要同时签字并盖章,虽不必要,但应当说是有利而无害的。

在签字人无权代表或无权代理时,有盖章便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

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都属常规错误,文件封装之前一定要认真检查。

合同签字盖章法律效力裁判观点一览

合同签字盖章法律效力裁判观点一览

合同签字盖章法律效力裁判观点一览实践中,很多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对于条款中签字盖章的表述往往照搬一些合同范本,而忽视了是否符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这在合同产生争议时常常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本文汇集了既往法院判例的裁判意见,以供读者借鉴。

一、【裁判观点1】当事人签字和盖章可以产生合同成立的法律效果;他人伪造或变造签名、公章形成的合同文本,当事人确不知情的,不能认定或推定此合同文本为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建行浦东分行诉中基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4年第7期(总第93期)】【裁判摘要】有争议的合同文本经司法鉴定认定,一方当事人的签名系伪造,印章系变造,且经当事人举证和人民法院查证,均不能证明变造的印章为该当事人自己加盖或授意他人加盖,也不能证明该当事人有明知争议合同文本的存在而不予否认、或者在其他业务活动中使用过变造印章、或者明知他人使用变造印章而不予否认等情形,故不能认定或推定争议合同文本为该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提示1】当事人签名和盖章可以产生合同成立的法律效果:当事人的签字,包括自然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发的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根据《民法通则》第38条和第43条的规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合同代表了企业的意思表示,可以产生合同成立的法律效果。

同样,盖章也可以产生合同成立的效果。

合同书上盖章的意义在于证明该合同书的内容是印章记载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此时合同书上的印模具有证据作用。

加盖真实印章的合同,其权利义务由该当事人承受。

【提示2】他人伪造或变造签名、公章形成的合同文本,当事人确不知情的,不能认定或推定此合同文本为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有争议的合同文本经司法鉴定认定,一方当事人签名系伪造、公章系变造,且经当事人举证和法院查证,均不能证明该变造章为该当事人自己加盖或者授意他人加盖,也不能证明该当事人明知合同的存在而不作否认表示、或者在其他业务活动中使用过该变造印章、或者明知他人使用该变造印章而不作否认表示等情形,故不能认定或者依法推定争议合同文本为该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签工程合同谁签字

签工程合同谁签字

签工程合同谁签字我们来探讨工程合同的性质。

工程合同通常属于民事合同范畴,它是由发包人(甲方)和承包人(乙方)之间就工程项目的建设内容、质量要求、工期限制、工程造价等条款达成的协议。

在这份协议中,签字方通常代表着对合同内容的确认和承诺履行合同的义务。

我们详细分析谁应当在工程合同上签字。

一般来说,签字的主体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代表。

具体来说:1. 发包人签字:发包人即甲方,通常是工程项目的业主或者是项目的投资方。

在工程合同中,发包人的签字意味着其对工程项目的要求、资金支付、合作条件等方面的认可。

发包人的签字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完成,以确保签字的法律效力。

2. 承包人签字:承包人即乙方,是指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或个人。

承包人的签字代表其接受合同中规定的施工任务、质量标准、工期要求等,并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

同样,承包人的签字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代表进行。

3. 第三方签字:在某些情况下,工程合同可能还会涉及到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第三方。

这些单位的签字同样重要,它们代表了第三方对工程合同中相关条款的认可和承诺提供相应的服务或监督。

为了确保工程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下几点也不容忽视:- 签字双方必须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和能力,不能越权代理或无权代理。

- 合同文本应当清晰、规范,避免模糊不清的条款,以减少后续纠纷。

- 合同应当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违约时的处理方式。

- 必要时,合同应附有相关的法律文件或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工程合同的形式和内容也在不断地更新迭代。

因此,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建议双方应当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实用性,从而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施工合同上怎么盖章

施工合同上怎么盖章

施工合同上怎么盖章施工合同是建筑领域中非常重要的一份文件,它规定了甲方(业主)和乙方(施工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在签订施工合同的过程中,盖章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那么,施工合同上应该怎么盖章呢?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施工合同盖章的相关知识。

一、施工合同盖章的意义盖章是施工合同生效的重要标志,具有法律效力。

盖章后的施工合同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盖章可以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此外,盖章还可以防止合同被篡改和伪造,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二、施工合同盖章的主体施工合同的盖章主体包括甲方(业主)和乙方(施工方)。

甲方盖章代表业主对合同内容的确认和同意,乙方盖章代表施工方对合同内容的承诺和履行。

在实际操作中,甲方通常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则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施工合同盖章的方式施工合同盖章通常采用以下几种方式:1. 公章:公章是公司、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用来证明身份和授权的印章。

在施工合同上盖公章,可以证明甲乙双方的身份和意愿,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

2.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是公司、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最高决策人。

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具有与公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可以证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确认和同意。

3.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人,其签字代表公司、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意愿。

授权代表的签字具有与公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可以证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确认和同意。

四、施工合同盖章的注意事项1. 盖章前,甲乙双方应仔细阅读和理解合同内容,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双方意愿。

2. 盖章时,应确保印章清晰、完整,不得模糊或损坏。

如有特殊情况,可将印章暂时固定在合同上,待盖章后再取下。

3. 盖章后,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施工合同,避免合同丢失、损坏或被篡改。

4. 施工合同盖章后,如有变更或补充,应按照原盖章方式进行,并在变更或补充的部分注明盖章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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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施工合同中“签字盖章”生效和“签字、盖章”生效的区别
通常在签订合同时,最后都有这么一句“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或者写成“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那么“签字盖章”与“签字、盖章”究竟有什么区别?
是需要同时“签字+盖章”合同才生效,还是签字或盖章合同都生效?可以说99.99%的当事人并不知道。

今天,给大家带来最高院的两份判决书中的裁判要点,看看“签字盖章”与“签字、盖章”生效的区别,由于这关系到你签订的合同是否生效的问题,建议您仔细看完全文!
在合同没有约定生效条件的前提的下,看看《合同法》关于合同生效是如何规定的: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而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自成立之日时生效,即在合同没有约定或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情况下,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生效。

1“签字盖章”并非是指“签字”+“盖章”
案例:
北京大有克拉斯家具商城与中国机床总公司、北京牡丹园公寓有限公司进口代理合同纠纷案
案号:(2013)民申字第72号
该案再审申请人认为:《协议书》中“此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的约定,其生效条件是否是双方的“签字”和“盖章”必须同时具备!
最高院认为:
根据一审期间司法鉴定结论,《协议书》上家具商城印章印文与工商档案材料中印章印文是同一枚印章盖印,家具商城对该鉴定结论予以认可。

《协议书》上盖有家具商城真实的公章,虽无家具商城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但足以表明《协议书》是家具商城的真实意思表示。

《协议书》上虽只有机床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而无机床公司的公章,但机床公司并不否认《协议书》的真实性。

据此,一、二审判决认定《协议书》真实有效并无不当,家具商城否定《协议书》的真实性及其效力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

2“签字、盖章”是指“签字”+“盖章”
案例:
浙江顺风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宁波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号:(2005)民一终字第116号
最高院认为:
关于该协议中“签字、盖章”之间的顿号应如何理解,即签字与盖章应同时具备还是具备其一即可认定协议生效。

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协议中所表述的“签字、盖章”中的顿号,是并列词语之间的停顿,其前面的“签字”与后面的“盖章”系并列词组,它表示签字与盖章是并列关系,只有在签字与盖章均具备的条件下,该协议方可生效。

双方当事人该项约定意思表示清楚、真实,应认定为有效。

另从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还款协议》内容看,其专门设定了双方加盖公章与负责人签字栏目,在该协议中宁波分行既签署了负责人姓名也加盖了单位印章,而顺风公司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名未加盖单位印
章。

由于顺风公司未在《还款协议》上加盖单位印章,不具备双方约定的生效条件,因此,宁波分行依据该协议主张权利,事实依据不足,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认定《还款协议》已生效,并依照该协议约定的数额判决顺风公司返还贷款本金不妥,应予纠正。

值得注意
当然,这类案件主张协议未生效的一方往往是只签字或只盖章,但是在一方履行合同,另一方接受合同履行的情形下,无论是约定“签字、盖章”还是“签字盖章”,其实均可。

依据《合同法》第37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表明双方以实际行动表示对协议效力的认可,这也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当事人在约定此类生效条件时往往不能理解相关文字的真实意思,究竟是同时“盖章+签字”生效,还是选择其一即可,因此,在遇到这类案件不能简单的套用相关司法判例。

比如下面一个案例,广东高院就没有机械的套用最高院的裁判规则。

相关案例:
肖*学与广州七喜集团有限公司、关*婵股权转让纠纷案
案号:(2016)粤01民终14171号
该案中:《股权转让协议书》第八条约定“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那么该协议在当事人没有盖章的情况下是否有效的问题?对此争议焦点问题,看看广东高院如何裁判:
广东高院认为:
至于肖*学一方所提及的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一终字第116号民事判决与本案案情上并无关联性和相似性。

并且,该116号案系未盖章一方当事人主张其未盖章故合同尚未生效,并否认合同效力、自始至终拒绝履行合同。

而本案中,七喜集团公司虽未在涉案《股权转让协议书》中加盖公章,但明确表示认可其法定代表人易贤忠签字的效力,并在易贤忠签订协议后接受了肖广学的股权转让款,以实际履行的行为进一步认可该协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故肖*学以最高人民法院(2005)民一终字第116号民事判决否定本案《股权转让协议书》的生效显然理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

附:小心掉进这8种合同陷阱!
1、没有对交易方的经营状况进行查验
通常情况下,许多公司或者个人在与交易方签订合同前,不去做周全的了解。

只凭对方的一面之词就信任对方。

尤其要注意交易方式通过朋友介绍的情况,往往可能因为一时的信任而带来难以收拾的残局。

实践中,合同一方往往在未查验对方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对该公司的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及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不清楚的情况下草率地签订了合同,在索要货款时才发现对方无任何财产或下落不明。

2、没有跟交易方派来的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进行身份确认
一间公司可以有很多个部门,其中就有未经授权的科室、车间等内部部门,或者是未正式取得营业执照和已经被注销、撤销的公司本身都不具备对外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即空壳公司。

除非其事先得到法人授权、事后得到法人追认或事后取得了法人资格,否则其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有时候有的部门或代表被赋予签订合同的权利而其又恰好是合同指定需要去协助完成任务的一方,就使一些公司认为,只要能履行合同义务,有没有主体资格都无所谓。

一旦对方发生不能完成合同要求的义务的状况时,而其主管单位死活不承认合同效力,公司就要受损。

3、不对交易方提供的担保人进行审查
如果交易方提供了担保人,会让彼此觉得多了一层保障。

但事实上,大部分担保合同无非是走一个形式,是在两个公司彼此密切交易或者熟人之间情况下才有担保合同。

因此这样的公司也很少会去审查担保人的经营状况。

有些担保公司或者担保人本身就已经是负债累累,自身难保,已经被吊销或面临破产,当交易方无法履行合同时,公司或者个人从担保人那里也无法收回钱财。

还有一些人或者公司认为由行政机关或其所属事业单位提供担保更加可靠,但事实上按照担保法有关规定,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不具有对外担保资格,这样的担保形同虚设,是最不可靠的。

4、口头更改合同内容要求,却未更改书面协议
根据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及市场的波动变化,对原合同的标的、数量、价格、履行期限等内容进行变更是一种普遍现象。

一些公司在最初签订合同时采用书面协议,等到对合同内容需要作更改时,便会以口头协议替代书面协议。

如果对方缺少诚信意识,在合同履行后不承认变更内容,公司在打官司时便有理说不清。

5、合同条款语意模棱两可,易产生争议
合同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最根本的依据,因此公司或个人在签订合同之间,必须认真细读每一条款,将可能发生争议的地方详细说明。

但实践表明,个人或公司往往容易忽视合同内容的规范,有时代表单位签订合同的人可能本身并不十分了解合同中标的物的性能、用途等相关指标,也未经过技术人员或有关领导的审查,便轻易作出决定,而当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从粗线条的合同条款中却无法找出对自己有利的依据。

6、未注意合同履行期限
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当事人若不主张权利,则将丧失胜诉权。

有些公司负责人只管签合同,而并不派专人去监督合同自签订至履行的整个过程,直到有些债权无法追回诉至法院时,才知道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7、没有审查交易方的公章
合同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盖章只要具备其一,合同便具有法律效力。

一般法定代表人都会授权他人对公司印章进行管理,但往往印章的使用程序并非十分严格,从而导致滥用印章的情况频出不穷。

有时掌管印章的人由于人情关系等原因,未经法定代表人许可,便随意向他人出具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介绍信,或者将印章借与他人使用而不问其具体用途,往往是追究公司责任的时候,领导才会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

而借用印章的人通常都是以转嫁责任为目的,以印章所属公司的名义购买货物或是为他人提供担保,由于有印章为证,最终该公司不得不承担责任。

公司内部某些高管人士,还会伪造公司印章,借公司名义为自己贷款或者签订合同,实则履行合同一方的不是公司,而是熟人经营的公司,最终入账自己口袋。

8、授权不及时收回,导致被授权人滥用权力
企业总是要授权一些人代表自己对外签订合同,但往往未明确授权的范围和期限,对离职人员的授权凭证,如盖有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介绍信等未及时收回。

也未告知交易伙伴本企业人员的变动情况,导致一些已经丧失授权的人员仍然冒用原单位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

而交易对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由于在长期交往过程中形成的信赖关系,仍然会相信其具有授权,最终由授权单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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