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或在交易过程中的相关往来文件签字但没盖章,合同或文件有效吗
供货协议书15篇
供货协议书15篇供货协议书1甲方(采购方):住所:乙方(供货方):住所:基于甲方(本合同采购方)拟从乙方(本合同供货方)采购乙方提供的货物,基于甲方依据乙方提交的各项资料经审查认定乙方具备向甲方供货的资格,而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货物;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建立长期友好合作的关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基本合同1.1合同效力:本合同为双方关于乙方向甲方供货业务的长期基本合同,对双方商定的基本合作条款进行约定。
本合同自双方发生业务关系起至在双方保持业务期间持续有效。
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已经签订的其他合同、协议等与本合同项抵触或未涉及到的条款均已本合同为准。
1.2 本合同附件:在双方业务往来中,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协议、合同、订单、传真、图标、信函等相关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有限附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与本合同相抵触时应以本合同为准。
1.3 具体合同:双方可按照以下约定的第二条达成具体合同,乙方接受甲方订单之时具体合同成立,双方之间的每一份具体合同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二条订单、交货、包装2.1 订单:乙方具体供货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供货时间及商标以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订单为准,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拒绝接受合同/订单。
2.2 交货:乙方应按甲方合同/订单规定的时间如数准时送货至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的地点,并承担相应的运费。
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按照约定方式交货。
2.3 包装方式及费用:乙方供货的包装标准应符合双方书面同意的包装标准,相应的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验收及不合格品的处理3.1 验收:在乙方送货后的合理期限内或在甲方到乙方提货时,双方按照已经确认的样品、质量标准、图纸及双方同意的技术要求等进行验收。
3.2 验收不合格:甲方对乙方提供货物验收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当天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时间内将不合格品取回并同时向甲方交付同等数量的合格品,乙方不得将不合格品混在以后任何一批中提供非甲方。
合同条件附件:关于结算、付款、变更、签证的相关规定
关于结算、付款、变更、签证的相关规定一、工程结算1.1.工程结算流程1.1.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图绘制完毕并经监理单位、项目工程部审核通过后,二级开发公司成本控制部(成本组)下发结算通知单,施工单位编制结算书,准备竣工结算资料。
1.1.2.项目工程部对施工单位上报的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填写《工程结算资料交接单》,经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签字确认后,成本控制部(成本组)签收,并接收相关资料。
1.1.3.成本控制部对结算所需资料整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答疑、中标通知书;2)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和评标过程中的对清标文件确认和澄清;3)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4)工程竣工验收资料;5)工程档案移交的建设单位确认文件;6)建设单位确认的施工组织方案;7)竣工图纸;8)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录;9)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资料;10)甲供材料领用量确认单;11)建设单位限价材料设备通知单;12)工程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和工期奖罚通知单及其他相关资料;13)施工单位的结算书。
1.1.4.二级开发公司成本控制部(成本组)根据上述资料对施工单位的结算书进行审核,项目工程部配合,形成初审意见。
并与施工单位进行谈判形成结算意见书,修改结算书。
1.1.5.二级开发公司成本控制部(成本组)填写《工程结算审批表》提交相关部门及工程副总、财务副总会审后,交总经理审批。
1.1.6.二级开发公司审核时限二级开发公司审核参考时限表:1.1.7.核减造价后的处理二级开发公司总经理、成本控制部(成本组)以及财务副总可共同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竣工结算。
承包单位报送的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在审核总价5%以内(含5%)的造价咨询酬金由建设单位支付,若结算造价最终核减额超出5%,则超出部分而引起的造价咨询酬金增加部分由承包单位支付;若承包单位报送的结算金额超出最终审定结算金额10%(含10%)时,承包单位除支付造价咨询酬金外,二级开发公司可进一步扣款(扣款比例、金额各公司自定),直至取消今后对银泰工程的投标资格。
电子合同签署中电子签名的运用及风险防范
电子合同签署中电子签名的运用及风险防范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已从春节前持续至今,企业虽然已陆续复工,但绝大多数都采取了远程线上办公的工作模式,这对企业运行的协同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
其中,电子合同作为办公流程数字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出现了新一轮的增长需求。
那么,电子合同该如何签订才合法有效?电子合同中的电子签名的真实性、合法性如何确认?如何在电子合同签署和电子签名使用中规避风险?在出现争议和纠纷时,如何有效举证?实践中此诸多方面也自然而然的成为了电子合同使用者关注的问题。
为此,笔者结合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案例进行如下分析,并与大家分享。
一、什么是电子合同1999年颁布实施的《合同法》第十一条明确了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表现形式属于书面形式,因此可以确认从合同分类来讲,电子合同属于书面合同。
但从其签订方式、意思表示的载体来讲,其又存在不同于传统纸质合同的特性。
即其主体间设立、变更、终止的意思表示均利用电子通信手段,以数据电文为载体来实现。
随着电子商务及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关于电子合同的相关法律规范不断制订和完善,如《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电子合同规范》等。
其中,对于电子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电子商务法》有相关规定予以支持和确认。
《电子商务法》第四十八条:电子商务当事人使用自动信息系统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行为对使用该系统的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018年10月1日,国家标准化委员会颁布的《电子合同基础信息描述规范》、《电子合同在线订立流程规范》、《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平台功能建设规范》三项电子合同国家标准在全国施行,这是首次针对电子合同制定的国家标准。
根据《电子合同在线订立流程规范》第3.1条对电子合同进行了明确的定义,“电子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数据电文为载体,并利用电子通信手段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关于合同审核的注意事项
关于合同审核的注意事项图片来源:电影《黑道快餐店》(J'ai toujours rêvé d'être un gangster)关于合同审核的注意事项合同审核是律师的一项常规性的基本业务,但同时也是律师所面临的执业风险很大的一项业务。
无须避讳,客户要求律师提供合同审核服务,虽然有防范风险的考量,但也不排除会有让律师作为保险的意图,经由律师审核的合同发生争议,并不一定是增加律师收入的机会,也有可能是客户要求索赔的导火索。
因此,合同审核的谨慎程度多高都不为过。
合同审核工作具有较强的主观色彩,同一份合同,不同的律师所关注的内容会各有不同。
就个人体会而言,合同审核可能有以下事项需要注意:1、在开展合同审核工作之前,先向客户了解交易的背景情况。
没有调查研究,就没有发言权。
如果律师拿到了客户提供的合同文本就直接修改,很容易就会犯脱离实际的错误。
较为极端的例子是合同文本上没有注明客户是合同当事人中的哪一方,而律师想当然的就站在某一方的角度,甚至站在完全中立的角度去进行合同审核。
南辕北辙的事情是十分常见的,律师审核之后的合同文本如果与客户的需求不一致,审核工作本身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并且非常容易给客户造成律师工作不负责任的印象。
因此,律师在正式开展合同审核工作之前,应当先向客户了解基本的交易背景情况以及客户的需求。
深入的交流要远比冷冰冰的文件往来效果要好,有时一两分钟的电话就能解决问题,并不一定会带来工作量的大幅增加。
对此,在客户缺乏专业法务人员与律师对接时尤为重要。
受自身专业知识的限制,客户有时无法准确的用合同的语言对于自身认可的交易条件进行表述,如果律师在进行合同审核时预设客户对于法律有较高认知程度的前提,那么律师对合同所提出的审核意见必然局限于合同字面内容。
即使此类审核意见不能算是错,但至少是缺乏积极意义的。
诸如不可抗力、不弃权之类的条款,律师修改得再漂亮,也不能掩盖合同主要条款所存在的问题。
合同一式两份及涂改争议典型案例选
合同一式两份及涂改争议典型案例选企业进行采购、销售等交易行为并订立合同时,通常会在合同尾部条款中明确“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
此种条款的目的就在于避免双方因对合同条款的内容本身意见不一致而发生纠纷。
进入诉讼后,一方若认为对方提交的合同存在单方涂改添加,只需拿出己方持有的合同便是非立判。
在双方缔约过程中,如就已打印好的合同文本的条款需要调整,可直接在一式两份的合同上做一致改动,改动之处加以双方签章更为妥当;但若不加签章,因为双方各执一份且改动处一致,通常也不会就是否存在单方涂改发生争议。
此种合同缔结时双方意思一致的涂改添加,不同于合同缔结之后的变更,后者适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从筛选案例的情况来看,诉讼中一方认为对方提交法庭的合同存在单方涂改但又不提交己方理应持有的合同原件的,其关于对方涂改的主张较难获得法院支持。
就此类纠纷,本文特筛选出一份典型案例全文和若干类似案件的裁判要旨如下,供大家参考。
【裁判要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深中法民二终字第1925号深圳市润某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鑫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二审法院认为,鑫某公司与润某公司签订的涉案《购销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
关于该协议中手写部分内容是否为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条款问题。
依协议约定,该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润某公司作为协议当事人,理应持有一份协议原件,如其主张鑫某公司提交的协议中手写内容系鑫某公司单方添加,理应向法庭出示其持有的协议原件,以支持其主张。
但经法院释明,润某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其持有的协议,故应推定润某公司持有的协议中亦有手写部分条款,该等条款为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最高人民法院(2004)民一终字第104号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泉州市煌星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该案例登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6年第5期):在双方当事人对《协议书》的形式与内容主张不一,三木公司作为签约一方又不能提供《协议书》原件或相反证据证明煌星公司《协议书》原件不真实的情况下,一审法院依据优势证据原则认定煌星公司提供的《协议书》原件,能够证明《协议书》第五条关于“由于三木公司所购买的煌星大厦的房产为在建工程,并已作为投资投入南南公司作为资本”的内容,为三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以此作为认定三木公司知道煌星公司已将三份《商品房合同》项下房产作为投资投入南南公司的证据采纳,并无不当。
分析合同签订和履行中的风险防范措施
UAN ZHUO LUN TAN圆桌论坛Y- 129 -合同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维护企业利益、约束双方行为的最有效凭据,签订合同时以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作为切入点,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核。
企业在进行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过程中,不仅要注重合同内容的法律风险和业务是否合规,还要重视其中的税务风险,避免因为合同相关涉税条款不清晰、规范,导致企业面临税务风险。
合同风险是当前企业经营活动出现风险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稍有不慎,就会对企业的生存、发展造成严重威胁和阻碍。
因而企业在合同签订时,必须要重视合同的规范性,对履行过程中的风险进行有效防范,以降低企业经营活动中可能面临的风险。
一、合同中风险类型分析(一)合同签订前存在的法律风险一般而言,合同签订前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即企业双方是否有履约能力、参与签订合同的双方是否具有主体资格。
如果企业双方在进行合同签订之前对合作方没有详细充分地了解和调查,那么就可能存在实际情况与主体资格相矛盾的问题。
如果进行合同签订的主体是企业代理人或者能力有限的当事人,那么在此背景下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甚至无效。
除此之外,以履约能力存在问题的当事人为主体进行的合同签订,同样也会导致合同不能进行顺利履行。
(二)合同签订和履行中的法律风险合同签订时的法律风险包括内容和形式两种风险。
一方面,内容风险。
合同有效的前提就是其内容必须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否则就算签订的合同在形式上十分完美,内容全面,条款也齐全,没有任何的漏洞,其也不过只是废纸一张。
合同内容违法,如果出现纠纷,企业的权益就会得不到法律保护,实现不了预期的经济目标实属必然。
另一方面,合同内容上必须合法,形式上自然也不能缺少合法性。
法律对于合同使用的形式是有一定要求的,如果在进行经济活动时,使用了不恰当的合同形式,合同内容就不能产生该有的效力。
合同的形式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进行约定,默示、推定等亦可,但是在具体使用的过程中,要注意采用形式的条件限制,如口头约定一般只适用于即时交易等。
签定 签订什么区别
签订和签定的区别一1、签订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专业术语,订立合同一般都用签订;2、签订可以表示订立合同的一个动作,也可以表示具体的缔约过程;而签定,从语义上看,具有合同订立完成、合同内容确定不可更改的意思。
签订与签定的区别在于法律上的效力不同。
签订是经双方协商成立的;签定也有协商成立的意思,所以签订和签定一样都是签署后产生法律效力,而且程序和效力都是一样的,但是从法律用语的严谨度上区别,签订合同比签定合同更合适。
二一、签订与签定的区别是什么签订的订是经过商讨而立下的意思。
而签定的定的许多义项中,相关的义项也有商定,意即通过协商使之确定。
从它们的含义可以看出,对于合同或者条约来说,似乎用签订或签定都是合适的,而且都是即签署——签了字就生效,程序和效力都一样。
所以,两者的选用似乎就是习惯和规范用法的问题了。
但从法律用语上说,应该写签订,而不应写成签定。
法律用语比较严谨,不应该乱用替代词,而让妄生歧义。
因此,是签订合同,而非签定合同。
二、同订立时要注意哪些问题合同订立的需要条件(一)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合同为各方达成的协议,属于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因此,订立合同须由至少两方当事人参与,仅一方当事人不存在订立合同问题。
订约当事人是否为双方或多方,决定于参与订约的人是否为相互独立的意思主体。
在一般情形下,订约当事人各方的经济目的是相反的,但在某些情形下,订约当事人各方也可有相同的经济目的,但须能为相互独立的意思表示。
(二)须有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的互动合同订立是由独立的主体相互接触,互为意思表示,直到达成协议的过程。
因此,合同的订立须有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从要约、再要约,直到承诺。
(三)须为特定当事人之间为缔约而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只能是在特定的人或者特定范围内的人之间进行,并且当事人须以缔约为目的进行接触,当事人之间相互所为的意思表示是为订约发出的。
若不特定的人之间或者虽为特定人之间相互接触,进行协商,但并不是以订约为目的,则不属于合同订立问题。
签订合同盖章标准规范
鉴于甲方与乙方拟签订合同,为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甲乙双方就合同盖章的标准规范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盖章原则1.1本协议所称“合同”,指甲乙双方就某一具体事项所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1.2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应加盖甲方和乙方的公章,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二、合同盖章要求2.1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应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在合同上加盖甲乙双方的公章。
2.2加盖公章的合同应清晰、完整,不得有涂改、模糊等影响合同内容识别的情况。
2.3加盖公章的合同应使用甲方和乙方正式使用的公章,不得使用临时公章、个人印章等非正式公章。
三、合同盖章的保管与使用3.1甲方与乙方应妥善保管已加盖公章的合同,防止合同丢失、损坏或被非法使用。
3.2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已加盖公章的合同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用途。
四、合同盖章的变更与解除4.1如甲乙双方同意变更或解除已加盖公章的合同,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办理,并重新签订合同或签订变更协议。
4.2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已加盖公章的合同。
五、违约责任5.1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效或产生纠纷,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2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和律师费等。
六、争议解决6.1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其他约定7.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生效之日起计算。
7.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协议书合同示例鉴于甲方与乙方拟签订合同,为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甲乙双方就合同盖章的标准规范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盖章原则1.1本协议所称“合同”,指甲乙双方就某一具体事项所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医院合同管理规定及会签流程
医院合同管理规定及会签流程1.目的:为强化本院合同管理,维护本院的合法权益,确保本院相关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本院对外经济活动有序的开展,根据本院现行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所有合同的起草、审批、签订、履行、检查、变更、解除、终止与考核等相关事宜的管理。
3.定义:3.1 合同:是指本院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约定。
即时清结的经济往来不适用本制度。
3.2 书面合同:指合同应采取的形式为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函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
有关图纸、招投标文件、图表、预算书等均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3 经济合同:指本院对外签订的与本院有关的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对外合作、建设工程承包、装修工程、设备、器材、辅料采购、定购安装、加工承揽、劳务、承包、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借款、保险等合同,但不包括劳动合同。
3.4 合同经办人:本院各部门具体办理合同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资信调查、谈判、起草、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的人员为合同经办人员,合同经办人员为本部门的科室负责人。
4.内容:4.1 职责4.1.1 合同经办人职责4.1.1.1 负责落实合同的资信调查、明确有关合同谈判的要点、合同文本的起草、合同的具体执行及执行过程的监督、发生合同纠纷后协助调处理;4.1.1.2 将合同草本提交本部门领导审查;4.1.1.3 提请行政办公室转法律顾问审查经办合同;4.1.1.4 按行政办公室、法律顾问提出的意见修改合同条款;4.1.1.5 对所承办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跟踪;4.1.1.6 负责本部门及所属部门合同附件、图纸、报表、封存样品的管理;4.1.1.7 对已签订的合同出现不履行、不能履行和不完全履行情况时,应及时向院分管领导报告,介绍情况并会同有关业务部门研究讨论,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建议;4.1.1.8 通过以上7形成的意见与对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签订补充协议;4.1.1.9 无法协商一致引起合同纠纷时,按照院长办公会或主管院长的要求及时收集、整理、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4.1.1.10 依法协助律师进行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4.1.1.11 保管好合同相关附件及与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合同等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往来函件,及时交院办备案,待合同履行完毕后整理归总将所有资料交院办归入同一编号的合同档案里;4.1.2 行政办公室:是本院所有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编号发放、合同用印、流转、归档、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往来函件登记台账、监督检查工作,具体职责是:4.1.2.1 统一管理本院及所属部门的合同专用章。
公司公章使用与合同责任认定典型案例选
公司公章使用与合同责任认定典型案例选【高杉按语】进行采购、买卖等交易的一方公司并不因合同上所盖印章并非其合同专用章、备案公章或仅为部门公章(严格来说,公司企业并非政府机关,其印章不能称之为“公章”,但本文从习惯说法)而当然免除合同责任。
合同是否成立,取决于双方是否有缔约的真实意思并达成一致,在合同书上加盖公章只是表达缔约意思的方式之一。
发生纠纷时,法院须根据双方磋商过程、参与缔约人员的权限、嗣后履行情况、发票开具情况等案情综合判定双方是否存在并向对方表达过缔约的真实意思。
虽然一方当事人主张合同上所盖公章并非合同专用章或备案公章,但该方当事人并不因此当然免除合同义务与责任,原因有多种,常见的有:1、公章加盖虽有瑕疵,但代表公司签字之人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即便其签字超出公司授权(合同相对方系善意),按照《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五十条之规定,其签字与公司盖章具有同等效力;2、公章加盖虽有瑕疵,但参与磋商、缔约之人系有权代理人;3、公章加盖虽有瑕疵,但参与磋商、缔约之人的行为构成《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表见代理;4、公司公章管理混乱,除了备案公章之外,事实上存在使用多枚公章的习惯;5、公司存在混用财务专用章、技术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各类专用章的惯例。
另一种类似纠纷由合同所加盖公章系公司采购部或项目部等部门公章而引发,一方以并未加盖公司公章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
一般而言,交易中应尽量避免对方不使用公司公章而使用部门公章,但在建材销售等交易中习惯使用项目部、采购部公章的情形亦不在少数。
此类纠纷涉及的事实、法律争点与所盖印章并非合同专用章或备案公章的纠纷极为相似,详见下述同类案例裁判要旨,兹不赘述。
就上述纠纷,本文特筛选出若干典型件的裁判要旨如下,供大家参考。
【裁判要旨】(1)所加盖公章并非公司的备案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情形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常民三终字第42号湖南星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李建标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本案中,星大公司在与李建标签订的《水泥供应合同》和向李建标出具的三份收取水泥的收据上加盖的虽系技术专用章而非星大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不符合签订买卖合同的一般原则和规定,但系星大公司自身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所致;现星大公司不能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合同及收据中所涉印章与其公司无关,也不能证明印章是李建标私自加盖的,故应认定在合同和收据上所加盖该印章的行为,是星大公司的行为,对由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依法应当由星大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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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法律与生活能力进阶加时练3订约履约诚信为本部编版选择性必修2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1.廖某在甲家具公司的网站上看到“本店所有家具凭优惠券打折30%,当日有效”的弹窗,遂凭优惠券在该网站成功下单一张红木茶几,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
后廖某又修改了订单中的付款方式,提前付清了打折后的价款。
下单第二天,甲公司的仓库所在地因洪灾实施交通管制。
甲公司工作人员告知廖某无法及时交货,廖某表示反对。
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甲公司网站“凭优惠券打折30%”的弹窗内容属于要约邀请②廖某付清价款时买卖合同成立③无论廖某是否表示反对,甲公司均有权直接取消订单④甲公司在交通管制期间交货延迟,无需承担违约责任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2.王某打电话给郭某表示欲购买一车冬枣,要求郭某一周内发货,货到付款。
王某在买卖合同上签字后将之快递给郭某,郭某因出差而未能及时签字盖章,但还是指派公司员工根据约定时间向王某发货,王某在签收单上确认收到货物。
这一买卖过程中( )A.郭某没有签字的行为构成违约B.王某与郭某达成的是口头合同C.郭某发货的行为构成新的要约D.王某签收货物确认了承诺到达3.某商店发布广告:原价8000元的餐车,现半价出售!今日下单,保证供应,明日恢复原价。
当日傍晚,看到广告的张先生带着4000元现金前往商店购买,却被告知政活动的餐车已售完,若张先生坚持购买,需原价付款。
张先生认为商店无理违约,但商店坚持解释权归其所有广告不能作数。
下列对该案例的分析正确的有( )①商店发布的广告内容具体明确,应当视作要约邀请②在规定时间内买餐车是有效承诺,商店应履行义务③商店以活动餐车售完为由不履行合同的做法不构成违约④该广告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构成要约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4.某热力公司供暖缺少煤炭,同时向A厂和B厂发函,函件中称“如贵厂有XX煤炭现货,吨价不超过1500元,请在接到信的10天内发货100吨。
货到付款,运费由供货方承担”。
第二天A厂先行发货100吨,热力公司接受货物。
合同管理流程解读及注意事项说明
合同管理流程及注意事项依据《……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合同管理工作各岗位职责及注意事项等做以下说明:一、合同承办单位合同承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合同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要对本单位的合同进行细致把关,做好前期的审查、检查等工作。
要指定专人作为日常合同业务人员,具体开展合同相关工作,要保证其熟悉所有业务流程及相关知识。
(一)合同签订前1.要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原则来选择企业。
应提前15个工作日以上将签订合同的需求报主管校领导。
经批准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进行招标工作、竞争性谈判或单方邀请谈判。
2.参与或主持谈判工作,在价款、产品服务、质量、承诺保证、违约责任等方面,与企业进行充分协商,确保我方利益最大化。
3.与谈判小组一同进行评估及审查工作,确定最终合作企业。
4.负责起草、填报合同文本、合同签订请示报告和合同会签表等材料,提交给相关领导审阅和签字。
5.按相关领导、合同综合管理部门的意见对合同内容或相关材料进行重新提交或修改。
不按要求修改,不得签订合同。
(二)合同签订1.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学校与企业订立合同;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不得通过邮件、传真等电子形式签订合同;要确保对方先行签字盖章,我方后签字盖章。
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校长批准。
2.涉及学校付款的合同必须事先落实资金来源,预算外合同订立前必须履行正常的预算审批程序,落实资金后按正常合同程序签订;没有资金来源,不得订立合同。
3.学校订立合同应当由校长或其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合同专用章。
对外签订合同使用“大庆师范学院合同专用章”;对外付款使用“大庆师范学院合同审核专用章”。
其他印章一律不得替代使用。
4.合同签订完成后,要将相关材料保存归档。
包括以下内容:合同文本(含附件)、会签表、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双方订立合同和补充协议过程中形成的会谈记录、邮件、信件等、对方资质证明文件、其他需要保存的材料。
合同管理办法-经典模板
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合同及诉讼事务的管理工作,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个控股子公司、分公司。
第三条公司设立法务部,作为管理与公司有关的各类争议、纠纷、诉讼事务、合同审核、其他有关法律事务咨询的工作机构。
第四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在对外经济、业务交往中,一律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补充协议、变更协议、合同解除协议、合同终止协议等。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指公司与其他单位发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且有书面记录的文本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等。
第六条管理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所有合同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使权益能够依法受到保护。
(二)书面原则:所有业务必须正式签署书面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禁止口头承诺、私下交易。
(三)事前签订原则:合同应在业务交易发生前签署,禁止未签署合同即先行交易的行为。
(四)招标原则:公司规定必须采用招投标方式订立合同的,依据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特殊情形除外。
(五)利益明晰原则:合同应明确界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杜绝模糊、歧义现象;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合同价款、结算办法及付款方式等必备条款。
(六)先签合同后付款原则:财务部门必须依据签署的合同文本及和合同审批单办理付款手续,特殊情形除外。
(七)业务部门负责原则:业务部门作为合同的发起、签订和履行部门,对合同的全程负责。
法务部、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充分协作配合,履行各自在合同审查中的义务。
(八)持续跟进原则合同发起部门对履行过程和问题,及时反馈至法务部,持续跟进以掌握合同进程和控制法律风险。
第二章合同审核机构第七条业务部门、法务部、财务部为公司合同的审核机构。
业务部门、财务部、法务部分别负责合同的业务审核、财务审核和法律审核。
各部门具体职责分别为:(一)业务部门1、规划合同标的年度预算、季度预算、月度预算;2、对本部门需要签订的合同进行立项讨论,并保证合同签订其合理性。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合同法律制度(四)_真题-无答案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合同法律制度(四)(总分100,考试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1. 某行政法规规定,某产品之合同须以书面为之。
现甲乙公司就买卖该类产品达成协议,且乙公司已交付甲公司已受领合同标的,但未签订合同书,则______。
A.自甲乙公司达成协议时合同即已成立 B.自乙公司交付甲公司受领合同标的时,合同成立 C.甲乙公司应补签合同书,自签字或盖章时起合同成立 D.甲公司之受领为不当得利2. 王某为债务人甲向债权人乙提供担保时,要求债务人甲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的方式可以是______。
A.债务人甲提供的保证 B.债务人甲提供的定金 C.甲的朋友丙提供的留置 D.甲的朋友丙提供的质押3. 3 甲向乙购买商品,价值15万元,约定提货后两个月付款,同时约定由丙做保证人。
在还款期届满之前,乙租用了甲的房屋,约定租金5万元在所欠货款中扣除,并将原合同中的15万元欠款修改为10万元,但没有通知丙。
若甲到期不能还款,下列表述正确的是______。
A.由丙承担10万元的保证责任B.丙仍然承担15万元的保证责任C.由丙承担5万元的保证责任D.乙不能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因为甲乙变更主合同时,没有征得丙的书面同意4. 甲向乙购买房屋一套,并已支付一半价款,剩余价款约定在过户登记手续力理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付清。
乙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前反悔,要求解除合同。
甲诉至法院,要求乙继续履行合同。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______。
A.房屋产权未过户,合同尚未生效 B.房屋产权未过户,合同尚未成立 C.合同已经生效,但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乙赔偿甲的损失 D.合同已经生效,乙应当继续履行合同5.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______。
A.20%B.30%C.50%D.15%6. 甲于2009年3月5日向乙借款10万元,由丙作为保证人。
合同约定:甲应于2010年3月5日之前偿还该借款,未约定保证期间。
2024年最新合同档案管理办法细则-(特殊条款版)
最新合同档案管理办法细则-(特殊条款版)合同档案管理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合同档案的管理,保证合同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所有合同档案的管理。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真实、完整、准确、安全;(三)便于查找、利用和保密;(四)及时归档、定期整理。
第二章合同档案的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第四条合同档案的归档范围包括:(一)合同文本及其附件;(二)合同谈判、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过程中的相关文件;(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往来函件、通知、会议纪要等;(四)合同纠纷处理的相关文件;(五)其他与合同有关的文件。
第五条合同档案的归档要求如下:(一)合同档案应按照合同签订的时间顺序进行编号;(二)合同档案应按照合同类型、签订部门等进行分类;(三)合同档案应按照《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装订、装盒、标识;(四)合同档案的归档时间不得晚于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30日。
第三章合同档案的保管和利用第六条合同档案的保管期限自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具体期限如下:(一)一般合同档案保管期限为5年;(二)重要合同档案保管期限为10年;(三)重大合同档案保管期限为永久。
第七条合同档案的保管要求如下:(一)合同档案应存放于干燥、通风、防潮、防火、防盗的库房内;(二)合同档案应定期进行检查、清点,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三)合同档案的借阅、复制、销毁等应按照《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一)合同档案的利用应遵循公司内部审批程序;(二)合同档案的利用应确保合同信息的安全和保密;(三)合同档案的利用应便于公司内部管理和外部审计。
第四章合同档案的销毁第九条合同档案达到保管期限后,由档案管理部门提出销毁申请,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销毁。
第十条合同档案的销毁应按照《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确保合同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民法典消失的典型合同7篇
民法典消失的典型合同7篇篇1甲方:[甲方名称或单位名称]乙方:[乙方名称或单位名称]鉴于甲乙双方均认同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某事项特定合同的消失情形进行约定,特订立此合同协议。
一、协议目的双方为明确在民法典实施后特定合同的消失情形及其法律后果,通过友好协商,达成此协议,以兹证明。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确认,本消失合同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自然消亡的合同:因期限届满或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的合同。
2. 法定撤销的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被撤销的合同。
3. 约定解除的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的合同。
4. 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消失合同情形。
三、消失合同的内容与条款本协议所指的消失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与条款:(一)合同的双方主体信息。
(二)原合同的签订时间、编号及主要内容。
(三)消失合同的法律原因及事实依据。
(四)消失合同后的财产处理与责任承担。
(五)双方关于消失合同后的其他约定。
四、消失合同的法律效力及后果1. 消失合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其法律效力即告终止。
2. 双方应依照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处理消失合同后的相关事宜。
3. 消失合同后涉及的财产、权利、义务等应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4. 若因消失合同导致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保密条款双方同意,本协议的内容以及签订、履行过程中的所有信息均为保密信息,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六、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篇2一、协议背景及目的在遵守现行民法典法规的基础上,为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形势的变化,妥善解决过去存在且现已消失的典型合同问题,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此制定本协议。
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及常见的风险规避方法
公司签订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及常见的风险规避方法(一)合同的主体(甲方乙方)在签合同时应特别注意:1、首先应特别注意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保证合同上对方名称和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保持一致,还应注意公司的样章的名称和营业执照上的一致。
2、一般而言,合同上会要求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在此应确认在此处签字的人的身份,如果不是法定代表有人,则应特别注意该人员是否有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并且应把授权委托书、合同书及个人的身份证明放在一起保管,以保证签订合同的有效性。
3、应注意签约方的资信状况,以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
4、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涉及到对方人员签字的地方(如验收单上)都要注意签字方的身份,是否具有合法的授权委托书,否则签字可能会变为个人的行为,最好在涉及到对方签字的地方都加盖公司的印章加以确认。
5、如果签约方为个人,应特别注意落实个人身份,并留下身份证复印件,及资信状况,最好是以钱款两清的方式来交易,以避免风险。
(二)合同主体的考察方法1、签约对方的主体资格签约对方为企业时,则应注意企业下属部门,如企业各部、科、室等是不具备主体资格,不能签约的,如果签订了这样的合同可能会因为主体不适格而被认定无效;而企业的分支机构,如分厂、分公司、办事处等,则应看其是否具有对外开展业务资格(是否有授权)?是否有非法人营业执照?如果有授权或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才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对分公司、分厂、办事处的审查,除审查分支机构的履约能力外,还应审查公司的履约能力的情况,因为在分支机构无力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公司还应承担补充责任。
看注册资本,是否与拟签合同标的额相称,如差别较大,则可能风险也较大,应加以注意;看企业经营范围,看拟签合同业务是否在经营范围内,不是,风险也较大;看企业的工商年检是否通过了工商部门年度检验,如果没有,则签定合同时风险也会较大。
除以上的方式以外,还应依据营业执照中记载的情况,对公司的办公地点、人员、固定资产等进行实地考察和确认。
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公司公章管理制度公章是公司特别的重要的财务,一定要保管好。
合理的公章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公章管理制度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公章管理制度范文1公司的几个章各有什么用?1、公司公章:公司效力最大的一枚章,是法人权利的象征。
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
使用范围: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保管者:一般来说,公章的掌管者应该是公司创业者或其最信任的人,例如:董事长或总经理。
2、:通常与银行打交道的时候会用到,比如银行的各种凭据、汇款单、支票的用印。
另外,也会用于财务往来的结算等。
保管者:一般由企业的财务人员管理,可以是财务主管或出纳等。
3、: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在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
一般来说,创业初期可以直接用公章盖合同,减少一支公章可以减少风险(比如遗失、公章私用等)。
保管者:可以是公司法务人员、合作律师或行政部门等。
4、: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购买和开发票时,需要加盖。
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单位名称、发票专用章字样、税务登记号。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通常需要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注:盖在发票上,或盖在发票领用簿才有效。
保管者:一般由财务部门的发票管理员保管5、法人代表人名章:法人章主要用于公司有关决议,以及银行有关事务办理的时候用。
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单位名称、发票专用章字样、税务登记号。
通常用在注册公司、企业基本户开户、支票背书的用印。
保管者一般是法人自己,也有让公司财务部门出纳人员管理的情况。
(注:印章的保管者没有特定的法律规定,可依公司情况设定保管者,上述仅供参考。
)2公司的印章应该如何保管?公司各种印章的权限不一,所有文件加盖印章都必须得到重视。
所以说公司印章的保管工作必须要引起重视。
对账函的法律效力
对账函的法律效力[议题一]主持人:什么是对账函?它都有哪些法律效力?它是否可以作为债权凭证进行债务追偿?曾筱清:对账函,又称询证函,一般是指审计机构(包括内部审计机构或外部审计机构)直接发给被审计单位的债务人,要求核实应收账款的记录是否正确的一种审计文书。
其发函的目的主要是通过确认被审计单位债务人及其债务的存在从而达到核实被审计单位应收账款记录真实性、正确性的目的。
本案中的对账函即是原告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发向被告的函证。
从法理上看,不论采取何种发文形式,是催款函也好,是对账函也好,只要发文对象在函文上签字盖章,即是对函文内容的一个确认,是发函方与受函方对函文所涉事项的一个合意。
如果函文内容涉及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那么受文方在函文上的签字盖章即表明其对该债权债务的承认,当然可以视作债权债务凭证。
韩嘉毅:从对账函的内容上看,一般情况下是由两部分内容构成的:一是对账联,由发出对账函的一方根据自己的财务记录,列明原因并推导得出结算数额,并盖章、签名,以示对该数额负责。
有些时候,发出对账函的一方不仅在此部分告诉相对方最终的往来金额,而且还具体描述业务发生的过程,包括货物的发出时间、数量,提供劳务的时间,已经结算的金额等情况;二是确认联,由相对方对对账联所确认的包括往来数额在内的信息进行核对,如无异议则盖章、签名确认。
从法律上看,我认为对账函至少具有如下三个方面的法律效力:(1)有效地证明了交易关系的存在;(2)有效地证明了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
一份经过相对方有效确认或者部分确认的对账函相当于欠条;(3)可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因此,一份表述恰当的对账函还可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刘燕:对账函首先是一份商业书函,而不是一份典型的法律文件。
但是,它并非没有法律效力。
对账函上的往来金额和性质一旦被双方确认,就成为了一份有约束力的文件,是对双方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表彰,可以起到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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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或在交易过程中的相关往来文件签字但没盖章,合同或文件有效吗?
今天,我们就通过合同或文件上是否盖章、盖真假印章的效力进行一下梳理,由于这关系到相对方与你签订合同或相对方对你作出的承诺是否有效的问题,建议仔细阅读全文。
法律规定
我们可以看一下法律对订立合同的签字与盖章是如何规定的: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而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自成立之日时生效,即在合同没有约定或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情况下,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生效。
很显然,上述条文只是笼统的说合同自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及生效。
但并未对是否应签字、盖章同时具备以及签字主体、盖章真假问题进行说明。
案情简介
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保理合同,将其对丙公司享有的1000万元应收账款以9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银行,丙公司先后向乙银行出具加盖丙公司公章及总经理个人名章的《应收账款确认函》《保证书》,对应收账款及其与甲公司间交易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并保证承担因交易不真实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后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丙公司承担付款责任,丙公司抗辩称,其对甲公司负有的债务已经履行完成而加盖在《应收账款确认函》《保证书》上的公章是伪造的,其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应收账款确认函》《保证书》上边的公章是丙公司法定代表人当着乙银行业务经理的面加盖的,丙公司在与丁公司签订合同时曾多次用过该枚公章。
最后,法院判决丙公司承担责任。
法律评析
一、盖章的法律意义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也就是说,盖章与签字具有同等效力,都是对书面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确认。
对于自然人而言,签字与加盖私章都由其自身完成,二都具有同等效力,一般不存在争议。
但公司是个组织体,需要通过特定自然人的签字或盖章才能实现其意志。
而该自然人本身同时也是独立的法律主体,在此情况下,确定该自然人的行为是其自身的行为还是代表公司从事的行为就至关重要。
因此,就可以通过加盖公章来予以区别。
而自然人从事职务行为的前提是,该自然人不仅须是公司的工作人员,还需享有代表权或代理权。
换言之,公司签订合同或签署文件,一定体现出是有权代表公司或有代理权的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由此可以得出,有代表权或代理权的人盖章确认的合同,自然对公司具有约束力。
而无代表权或代理权人加盖的公章,即便是真公章,也不能产生合同有效的预期效果。
公章之于合同的效力,关键不在公章的真假,而在盖章之人有无代表权或代理权。
故对于盖章行为的效力,不宜过分夸大。
二、盖假章,合同是否成立?
既然前面讲了公章问题的实质是代表权或代理权的问题,那么,考察公章问题,也应从加盖公章的人的角度着手。
盖假章的人,既有与公司无关的人,也有公司的工作人员甚至法定代表人。
如果与公司无关的人,则其根本就不能代表公司,加盖的假章自然对公司不具有约束力。
如果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当前的法律规定下,法定代表人本身就可以代表公司,其后果原则上均由公司承受,哪怕是不盖章都代表公司,更何况加盖假章了。
如果是代理人,只要有证据证明他们确实是以代理人身份、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即使加盖的是假公章,同样也应由公司承担不利后果。
那么,本案《应收账款确认函》《保证书》上加盖的丙公司印章虽然为假章,但由于丙公司法定代表人亲自加盖该印章,可以表明系有权主体所作出的意思表示。
因此,虽然为假章,公司也要承担责任。
三、不盖章的合同或文件,对公司有约定力吗?
既然对盖章行为的效力不宜过分夸大,那仅有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签字,合同或文件未加盖公章,能否认定是公司的行为呢?
根据签字等同于盖章的规定,加之盖章的本质在于是否有代表权或代理权,故只要有证据证明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是以公司名
义而非自己名义签订合同的,应认定是公司行为,由公司承担法律后果。
四、如果公章的种类与文件的种类不符,是否有效呢?
我们知道,公司为了规范公章的管理,都刻制了储如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等不同种类的公章,如果公章超越了使用范围,一般认为不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究其原因,并非公章本身代表了某种意思表示,而是因为盖章之人缺乏代理权。
比如,持有公司“项目资料专用章”的人持该章对外借款,无如其他授权文件,一般不认可其效力。
但如果盖章之人确有代理权,即使超出公章的使用范围亦不宜认定合同无效。
实务建议
从前述案例及相关分析,我们不难得出,在与对方签署合同或由对方出具《承诺书》《确认函》等文件时,容易产生极大风险。
在此,法律顾问提供如下建议供参考:
1、严格审查对方的签约主体,如非法定代表人签约,要求对方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2、与对方签约或对方相关往来文件时,一定要对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确认,避免只盖章未签字;
3、对于对方印章种类与文件种类明显不符的,应予拒绝或要求有权人员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