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粤社科评字第号

(省评奖办填写)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申报评审表

学科分类

成果名称

成果形式

申请人姓名

工作单位

填表时间:20 年月日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办公室印制

填表说明:

(1)本表封面及第2—4页由申请人填写。本表统一用A4纸打印。(2)申请人指主编(或第一主编)、第一作者。

(3)作者栏:如果是合作完成的成果,请按实际署名排序填写第二作者、第三作者的情况(包括第二主编或副主编或课题组的副组长)。(4)所在单位意见栏: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意见并盖章。(5)成果学科分类为:○1马列·科社○2党史·党建○3哲学○4理论经济学科○5应用经济学科○6政治学○7法学○8社会学○9人口学○10民族学·宗教学○11历史学·考古学○12文学○13语言学○14教育学·心理学○15艺术学○16体育学○17新闻传播学○18管理学·新兴交叉学科○19图书馆·情报·文献学·地方志○20调研咨询报告。

(6)成果形式分类为:A.著作;B.论文;C调研咨询报告。

(7)未公开发表的调研咨询报告必须提交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或省直厅级以上单位采用的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8)申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本表一式七份(含原件一份);论文类成果原件一份、复印件一式六份;著作类成果原件两份;调研咨询报告原件一份、复印件一式六份,未发表的调研咨询报告被采用情况证明材料一式七份(包括原件一份,无法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由采用单位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本表及成果等附件由申报者所在单位汇总,按单位所属系统分别送交省教育厅科研处和省社科联学术规划部进行初评,委托初评单位将初评结果及材料汇总送交省评奖办公室(省社科联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