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纳税筹划》教学辅导(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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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纳税筹划》课程教学辅导(4)

购买国产车的纳税筹划

陈先生于2003年3月12日,从深圳市某汽车公司购买一辆桑塔纳轿车供自己使用,支付车款230000元(含增值税):另外支付的各项费用有:临时牌照费用200元,购买工具用具3000元,代收保险金350元,车辆装饰费15000元。各项款项由汽车销售公司开具发票。

进行纳税筹划,应纳的车辆购置税为:

计税价格=(230000+200+3000+350+15000)÷(1+17%)=212435.90(元)

应纳车辆购置税税额=212435.90×10%=21243.59(元)

纳税筹划的做法是:将各项费用分开由有关单位(企业)另行开具票据,使其不计车辆购置税。按税法规定:(1)代收款项应区别对待征税。凡使用代收单位的票据收取的款项,应视为代收单位的价外费用,应并入计算征收车辆购置税;凡使用委托方的票据收取,受托方只履行代收义务或收取手续费的的款项,不应并入计征车辆购置税,按其他税收政策规定征税。(2)购买者随车购买的工具件或零件应作为购车款的一部分,并入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但如果不同时间或销售方不同,则不应并入计征车辆购置税。(3)支付的车辆装饰费,应作为价外费用,并入计征车辆购置税;但如果不同时间或收款单位不同,则不应并入计征车辆购置税。经过纳税筹划,各项费用另行开具票据,其应纳车辆购置税为:

计税价格=230000÷(1+17%)=196581.20(元)

应纳车辆购置税税额=196581.20×10%=19658.12(元)

相比少纳车辆购置税税额=21243.59-19658.12=1585.47(元)

购买进口车的纳税筹划

珠海市某进出口公司2003年4月15日,从德国进口奔驰600型小轿车2部自用,报关进口时,海关审定的计税价为450000元/辆(含随同报关的工具件和零部件50000元/辆),海关课征关税405000元/辆,海关代征消费税68400元/辆,增值税156978元/辆。

该进出口公司不进行纳税筹划,应纳的车辆购置税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450000+405000+68400=923400(元)

应纳车辆购置税税额=自用数量×组成计税价格×税率=2×923400×10%=184680(元)购置两部轿车实际支付款项=(450000+405000+68400+156978)×2+184680=2345436(元)纳税筹划的做法是:该进出口公司进口报关时,将每部车的工具件和零部件50000元,单独报关进口,其纳税情况如下:

依照现行关税的有关规定,进口小轿车整车的税率相对较高,而进口零部件的税率则较低,假若进口小轿车整车的税率为90%,进口零部件的税率为45%,则:

应纳关税税额=400000×2×90%+50000×2×45%=765000(元)

少纳关税税额=405000×2-756000=45000(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400000×2+765000)×8%=125200(元)

少纳消费税税额=68400×2-125200=11600(元)

增值税税额=[(400000+50000)×2+765000+125200]×17%=304334(元)

少纳增值税税额=156978×2-304334=9622(元)

车辆购置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400000×2+765000+125200=1690200(元)

应纳车辆购置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1690200×10%=169020(元)

少纳车辆购置税税额=184680-169020=15660(元)

购置两部轿车实际支付款=900000+756000+125200+304334+169020=2263554(元)

相比节约税收=2345436-2263554=81882(元)

选择低税率的印花税筹划案例

依据印花税条例规定:各类经济合同订立后,不论合同是否履行,都应按合同上所记载的金额、收入或费用为计税依据,依照不同项目的适用税率,计算交纳印花税。

对订立合同纳税筹划的重点之一是:选择低税率的项目。下面通过例子来说明其具体做法。

例如:深圳市某家具厂接受本市一家私城的委托,负责加工一批家具,总价值为1000万元,加工所需原材料700万元,零配件100万元。

其纳税筹划方法:

(1)按总价值签订合同,其应交纳印花税为:

应纳税额=1000万元×0.5‰=5000(元)

(2)按材料和加工费分开签订合同,其应交纳印花税为:

应纳税额=800万元×0.3‰+200万元× 0.5‰=3400(元)

(3)只是就加工费部分签订合同,则其应交纳印花税为:

应纳税额=200万元×0.5‰=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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