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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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实施方案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知发[2008]74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08.12.31
【实施日期】2008.12.3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知识产权强县(市、区)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福建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实施方案
(闽知发〔2008〕74号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进一步提升县(市、区)自主创新能力,发挥知识产权工作在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的通知》要求,我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福建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现将《福建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福建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进一步提升我省县(市、区)自主创新能力,发挥知识产权工作在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的通知》要求,特制定福建省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健全县(市、区)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发展知识产权经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普及知识产权知识等方面入手,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强县(市、区)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与管理方面的水平和能力。
(一)知识产权工作体系逐步健全
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形成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网络;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加强工作条件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建设知识产权信息网站,提高专利信息服务能力;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县(市、区)科技、经济、贸易、产业工作目标管理之中,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督和服务。
(二)不断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
结合福建省知识产权战略的总体规划,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实现知识产权资源的有效配置和集成,促进县域重点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同时根据县域知识产权工作的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