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南2
《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编制背景建立全国统一、责权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整体谋划新时代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综合考虑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是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关键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建设美好家园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国家战略有效实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提出“充分发挥城市设计、大数据等手段改进国土空间规划方法,提高规划编制水平”,明确了城市设计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提高国土空间品质中的重要作用。
城市设计作为“城市环境品质提升”的有效工具,与法定化的国土空间规划到底是什么关系?新时代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城市设计该扮演什么样的作用和角色?如何充分发挥城市设计在国土空间品质提升中的作用?这一系列问题都困扰着广大规划工作者,急需通过技术标准体系加以规范和引导。
二、指导思想与原则1.生态文明建设中城市设计内涵拓展十八大提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标志着“我国城市建设从初期的以生产要素和投资驱动为特征的外延式、资源过度消耗型模式逐步转变为以创新和财富驱动为特征的,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内涵式、技术提升型模式”。
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全域全要素综合管控的新要求,应对城市设计的经济、社会、环境等内涵进行更多思考。
《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指南》(后简称《指南》)因势利导,对城市设计的价值、对象、途径等方面进行了必要的拓展。
在价值导向上,以生态系统优化、历史文脉传承、功能组织有序为基本原则,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历史文脉的传承积淀,社会包容的人文关怀,创新发展的空间品质,而不仅仅关注景观风貌与特色。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27•【字号】赣府发[2007]34号•【施行日期】2007.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7〕34号2007年11月27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007〕21号),推进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高度重视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就是要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谋划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确定主体功能定位,明确开发方向,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完善开发政策,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开发格局。
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的战略部署,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坚持以人为本,缩小地区间公共服务差距,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有利于引导经济布局、人口分布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空间均衡;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江西科学崛起、和谐崛起。
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的规划,是编制各级各类规划、优化空间布局、落实建设项目的基本依据,是各级政府履行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手段。
二、明确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谋划好未来全省人口和经济的基本格局,逐步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互协调,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不断缩小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促进江西在新的起点上实现科学崛起、和谐崛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2.27•【字号】赣府字〔2024〕81号•【施行日期】2024.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抚州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恳请批准抚州市临川区等11个县(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请示》(抚府文〔2023〕85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南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南城县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省委十五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着力建设全国校具产业聚集区、江西省中医药传承创新试验区、麻姑文化康养基地、抚州市域副中心城市。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南城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1.2861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28.4303万亩;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398.82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控制在40.94平方公里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2.115亿立方米。
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切实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抓好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发挥区域比较优势,落实主体功能定位要求,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
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数据建库技术路线分析
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数据建库技术路线分析摘要:本文围绕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数据库建库这个核心,从数据库建设的技术路线、县级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现状、国土空间数据建库重点和难点分析等方面进行相应论述。
关键词: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数据建库、数据清洗、坐标转换一、引言十九大以来,中央为积极应对国土开发利用与保护面临的重大机遇和严峻挑战,立足基本国情,把握时代要求,科学研判发展形势,确定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思路,自然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7号))通知文件,提出了以建设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基础构建国土空间“多规合一”规划体系;2021年3月份以来,自然资源部发布了《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规范(试行)》等技术性规范相继发布,明确了“多规合一”规划体系的数据库建设清单,从标准化角度加快空间规划编制步伐。
县区是“多规合一”数据库建设的基本单元。
本文旨在讨论县区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核心数据库建设的主要技术路线、县区级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现状、以及县区级数据库建库的重点和难点分析,并对一些难点问题提出自己的解决办法。
二、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核心数据库建设目标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的主要目标是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引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所需的各类空间数据,形成坐标一致、边界吻合、上下贯通的一张底图,使之成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工作基础。
以“一张图”核心数据库为基础,叠加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实现各类空间管控要素精准落地,形成覆盖全县、动态更新、权威统一的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数据成果,为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强化规划实施监督提供法定依据。
三、建设依据和建设原则(1)《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和现状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8号)(2)《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3)《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4)GB/T 33453-2016《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规范》四、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数据库建设主要技术路线4.1 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数据库的数据组成县级国通空间规划一张图数据体系,主要由国土现状数据、规划成果数据、规划实施、社会经济环境数据四大类组成。
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评估技术指南(试行)
本指南适用于编制市、州、县(含县级市)级国土空间总体 规划时的现行空间规划实施评估工作。
市县空间规划评估范围主要基于《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的要求,以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两 规”)为主体,同时根据市县地方规划编制实际,可涵盖生态环 境保护、综合交通发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林地保护等各专项 类空间规划内容。
5.3.1 基础图件 ................................. 14 5.3.2 评估成果图件 ............................. 14 5.4 附件 ............................................ 16 6 附则 ................................................. 16 附件 1 市县空间规划实施评估资料收集清单 .................. 17 附件 2 市县专项类空间规划参考名录 ........................ 20 附件 3 现行空间类规划实施评估指标表 ...................... 21
26新增基础设施市域县域重大公共服务设施对比图标明规划实施期间新增公共服务设施市域县域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情况图标明规划实施期间的土地开发综合整治复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情况中心城区综合交通对比图底图为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图标明规划实施期间新增道路及交通设施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对比图底图为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图标明规划实施期间新增市政公用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及用地中心城区住房建设对比图底图为中心城区总规居住用地规划图标明规划实施期间新增居住用地情况
国土空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定位与建议
国土空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定位与建议发布时间:2023-03-21T05:37:53.479Z 来源:《建筑实践》2023年第42卷1期作者:阮利男张兵[导读]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阮利男张兵天津大学建筑设计规划研究总院天津 300073摘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
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实施过程中,规划环评将为规划决策提供全面深入的环境影响分析,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后带来的生态环境影响,助力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关键词:国土空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定位;建议1国土空间规划环评与“双评价”技术方法和成果的差异1.1技术方法的差异根据《若干意见》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技术指南(试行)》(2020年),“双评价”是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完善空间治理的基础性工作,是对传统规划中生态适宜性评价和土地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延续和升级,也是对资源环境承载力在主体功能区规划实践的探索和延伸。
“双评价”中的资源环境承载力是指基于特定发展阶段、经济技术水平、生产生活方式和生态保护目标,一定地域范围内资源环境要素能够支撑农业生产、城镇建设等人类活动的最大合理规模。
“双评价”中的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服务于国土空间规划,是在资源环境要素的客观基础上开展的对人类活动规模的评价。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在中央层面首次提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概念和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个部委联合印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技术方法(试行)》(2016年),首次明确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基本概念,即在自然生态环境不受危害并维系良好生态系统的前提下,一定地域空间可以承载的最大资源开发强度与环境污染物排放量以及可以提供的生态系统服务能力。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估的对象是资源最大可开发阈值、自然环境的环境容量和生态系统的生态服务功能量,国土空间规划环评中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正是基于这样的定义和要求。
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0.03.30•【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自然资源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土地管理法》为核心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体系,自然资源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为了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公众可以登录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查阅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
有关意见建议可以在2020年4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
自然资源部2020年3月30日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依据】为了保障和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的实施,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土地督察】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和派驻地方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局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下列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一)耕地保护情况;(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三)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实施情况;(四)国家有关土地管理重大决策落实情况;(五)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第二章国土空间规划第三条【规划效力】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土地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
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四条【编制要求】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
国土空间规划中涉及土地管理的内容应当包括国土空间格局、规划用地布局和用途管制要求等内容,明确建设用地规模、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双评价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190118
双评价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190118资源环境承载能⼒和国⼟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然资源部国⼟空间规划局2019年1⽉18⽇前⾔资源环境承载能⼒和国⼟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是国⼟空间规划编制的重要基础。
按中央要求,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和国⼟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科学有序统筹布局⽣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以及各类海域保护线,强化底线约束,为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
为确保资源环境承载能⼒和国⼟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编制本技术指南。
本技术指南重点阐述资源环境承载能⼒和国⼟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技术流程、单项评价及指标算法、集成评价与综合⽅法等技术要点,主要内容包括:总则、陆域双评价、海域双评价、陆海统筹、附则5部分。
本技术指南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中国国⼟勘测规划院、国家海洋信息中⼼、中国科学院⽣态环境研究中⼼、⽣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利部⽔利⽔电规划设计总院、清华⼤学、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然资源经济研究院、⾃然资源部经济管理科学研究所。
⽬录前⾔ (1)1 总则 (1)1.1基本概念 (1)1.2评价原则 (1)1.3技术流程 (2)2 陆域双评价 (4)2.1资源环境承载能⼒评价 (4)2.1.1单要素评价 (4)2.1.2 集成评价 (25)2.2国⼟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30)2.2.1农业⽣产适宜性评价 (30)2.2.2 城镇建设适宜性评价 (33)3 海域双评价 (44)3.1资源环境承载能⼒评价 (44)3.1.1单要素评价 (44)3.1.2集成评价 (54)3.2海洋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57)3.2.1渔业资源利⽤适宜性评价 (57)3.2.2港⼝航运⽤海适宜性评价 (61)3.2.3⼯业利⽤⽤海适宜性评价 (64)4 陆海统筹 (69)5 附则 (70)5.1基础数据获取 (70)5.2适⽤范围 (72)附录 (74)1 总则1.1基本概念资源环境承载能⼒是⼀定国⼟空间内⾃然资源、环境容量和⽣态服务功能对⼈类活动的综合⽀撑⽔平。
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公布日期】2016.05.18•【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加强和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落实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国土资源部起草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规章立法质量,现将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6年6月19日前,通过三种方式提出意见:一是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二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邮编100812),并在信封上注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n.2016年5月18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和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落实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作用及地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我国空间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保护和管控空间资源,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城乡建设、区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三条【基本原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应当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密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统筹城乡,因地制宜,改善环境,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安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公众征求意见稿
3.3 做美和谐共生的农业空间用“长牙齿”的硬措施严格保护耕地
促进生态资源价值增值探索自然生态资源外部性补偿分类梯度计价机制, 根据邻近生态空间的远近程度对不同的市场建设 主体额外征收除土地出让金之外的生态资源溢价 增值收益,促进生态资源价值增值。
创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根据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和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 重点加大对西南生态涵养片区的转移资金分配力 度,探索异地开发补偿模式,在生态保护区和受 益区之间相互建立”飞地经济”,健全利益分配 和风险分担机制。
两山创新基地与
区域创新合作
依托优质资源的
都市区总部
大江东 产业集聚区
杭州经济技 术开发区
融杭协同,谋划设立各类合作平台,推动产业协作、功能联动。谋划建设杭宁高铁二 通道、杭安高速二通道,预留杭安城际建设空间。
2.2 西翼中枢,融入新协同融杭方向的协同全面融杭与两山示范区建设
10
安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安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黄浦江源重点区域生 态综合保护提升 水生态环境修复
18
3.2 做靓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实施生态空间整治修复山林生态保护修复 森林湿地功能修复 水土流失治理 绿色矿山修复 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 环境开发保护治理水体生态保护修复
零星农地农户退出 实施零星破碎耕地生 态退耕 引导零星分散农居点 搬迁
上海SHANGHAI
杭州HANGZHOU
嘉兴JIAXING
绍兴SHAOXING
2.2 西翼中枢,融入新协同省际方向的协同融入“一岭六县”试验区建设
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规程
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意见和建议
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意见和建议接到《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征求意见稿)后,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进行认真核对分析,现形成反馈意见如下:一、市级意见1.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五级三类四体系”的编制要求和内容,建议尽快明确重大项目指标,以便在空间总体规划中予以落实和分解;2.建议提升交通枢纽的服务能级,以适应城市的建设要求;3.关于城镇格局中区域一体化发展空间策略应与相应的人口规模请予以调整;4.深化城市中心区发展的相关内容,加快城市区划调整,提升城市能级,提高一体化程度;5.建议纳入水资源、燃气管道、电力发展调整内容;二、县级意见1.应明确基本农田、耕地保有量、林地保有量、建设用地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市县分解目标;2.主体功能分区在省级空间规划中落实体现;3.建议对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图中的省级和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能够清晰标注,涉及各县的传统村落能够清晰表达;- 2 -4.在全省新一轮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中,将***纳入我市重点开发城镇;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6.建设用地、水资源等约束指标尚未确定,市县级空间规划缺少依据;7.综合交通规划图(铁路机场)将地方铁路纳入。
8.应明确基本农田、耕地保有量、林地保有量、建设用地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市县分解目标;9.建议补充明确“大县城”、重点镇、特色小城镇名单。
10.建议在布局现代农业产业集聚区;增加魅力文化格局,各地市的城市未来功能及性质进一步说明。
11.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范围过大,需重新调整;城镇建设适宜性评价需重新调整;12.历史文化保护、国土综合整治规划图、重大水利交通进一步核对成果,避免造成新旧矛盾冲突。
13.为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实现高质量高速度转型发展,建议进一步明确重点开发城镇名单,加快推进完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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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江西省县级国⼟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江西省县级国⼟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江西省⾃然资源厅2020年3⽉前⾔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国⼟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民政府关于建⽴全省国⼟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赣发〔2019〕23号)要求,市县国⼟空间总体规划是本级政府对上级国⼟空间规划的细化落实,是对本⾏政区域开发保护作出的具体安排,是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的基础、详细规划的依据。
为指导各地开展市县国⼟空间总体规划,保证规划成果科学、规范、有效,遵循科学、简明、可操作的原则,江西省⾃然资源厅组织编制了本指南。
本指南主要起草单位:赣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西省⾃然资源厅国⼟资源勘测规划院、南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
⽬录1总则 (1)1.1适⽤范围 (1)1.2地位作⽤ (1)1.3规划期限 (1)1.4规划范围 (2)1.5规划层次 (2)1.6编制原则 (2)2编制要求 (3)2.1⼯作组织 (3)2.2编制程序 (4)2.3成果审查 (5)2.4规划基数 (5)2.5基础研究 (6)3编制内容 (6)3.1现状分析与形势研判 (6)3.2战略⽬标与协同发展 (7)3.2.1战略定位与⽬标体系 (7)3.2.2区域协同发展 (7)3.3全域国⼟空间格局 (7)3.3.1国⼟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7) 3.3.2国⼟空间规划分区 (8)3.3.3控制线划定 (9)3.3.4城乡⽤地结构和布局优化 (11) 3.4⾃然资源保护与利⽤ (11)3.4.1⽔资源利⽤与湿地保护 (11) 3.4.2森林资源保护与利⽤ (11)3.4.3耕地资源保护与利⽤ (11)3.4.4矿产资源保护与利⽤ (12)3.4.5⾃然保护地体系 (12)3.4.6⼟地节约集约利⽤ (12)3.5国⼟综合整治与⽣态修复 (12) 3.5.1国⼟综合整治 (12)3.5.2国⼟空间⽣态修复 (13)3.6城乡功能结构优化提升 (14)3.6.1产业体系布局 (14)3.6.2综合交通体系 (14)3.6.3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14)3.6.4绿⾊空间⽹络与⼭⽔格局 (14) 3.6.5历史⽂化保护体系 (15)3.6.6乡村振兴发展策略 (15)3.6.7市政基础设施体系 (15)3.6.8安全韧性城市建设 (15)3.7中⼼城区空间布局 (16)3.7.1中⼼城区范围划定 (16)3.7.2城市⽤地布局 (16)3.7.3居住与住房保障 (16)3.7.4公共服务设施和社区⽣活圈 (16) 3.7.5历史⽂化资源保护和利⽤ (17) 3.7.6公共绿地和开敞空间 (17)3.7.7城市风貌引导与管控 (17)3.7.8城市更新 (17)3.7.9地下空间开发利⽤ (17)3.7.10城市道路交通组织 (18)3.7.11城市基础设施布局 (18)3.7.12综合防灾设施布局 (18)3.7.13城市“四线”管控 (18)3.7.14乡镇发展指引 (19)4规划实施 (19)4.1规划传导 (19)4.1.1对下级国⼟空间总体规划的传导 (19) 4.1.2对相关专项规划的传导 (19)4.1.3对详细规划的传导 (20)4.2分期实施与⾏动计划 (20)4.3信息化建设 (20)5成果要求 (20)5.1报批成果 (21)5.1.1规划⽂本 (21)5.1.2规划图件 (21)5.1.3 数据库 (23)5.1.4 附件 (23)5.2技术成果 (23)5.2.1规划说明 (23)5.2.2专题报告 (24)5.2.3分析图件 (24)5.2.4其他材料 (25)5.3公众读本 (25)5.4乡镇规划指引成果要求 (26)5.4.1报批成果 (26)5.4.2技术成果 (27)6 附录 (29)附录1:规划指标体系 (29)附录2:国⼟空间规划分区 (32)附录3:规划⽂本附表 (33)表1规划指标表 (33)表2国⼟空间⽤途结构调整表 (33)表3基本规划分区统计表 (33)表4规划约束性指标分解表 (34)表5镇村体系规划表 (34)表6村庄空间布局规划结构表 (34)表7历史⽂化资源统计表 (35)表8⾃然保护地名录表 (35)表9重点建设项⽬规划表 (36)表10国⼟综合整治和⽣态修复重⼤⼯程安排表 (36)表11(中⼼城区)建设⽤地结构平衡表 (36)表12(中⼼城区)“四线”汇总表 (37)附录4:专项规划编制任务表 (38)附录5:基础资料清单(参考) (39)1总则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国⼟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民政府关于建⽴全省国⼟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赣发〔2019〕23号)、《⾃然资源部关于全⾯开展国⼟空间规划⼯作的通知》(⾃然资发〔2019〕87号)的要求,加强县级国⼟空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县级规划”)编制⼯作指导,提⾼规划科学性、协调性与操作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技术指南。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国土空间规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国土空间规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2.11.15•【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国土空间规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4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林草局、文物局(办公厅、室),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搞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把文物保护管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的重要指示精神,指导和规范国土空间规划中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项内容编制,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土空间规划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公开-标准规范”查询。
请贵单位于2022年12月15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步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龚晓伟电话:158****8906*************邮箱:**********************2.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蓝春电话:182****8712*************传真:************3.自然资源部科技发展司贺战朋电话:************传真:************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自然资源部邮箱:10081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2022年11月15日。
2020年3月24日-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分区与用途分类指南
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自然资源部二〇二〇年二月前言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的发展理念与发展要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建立全国统一、责权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及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明确了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用海分类应遵循的总体原则与基本要求,提出了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用海分类的总体框架及各类用途的名称、代码与含义。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一般规定、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用海分类,共三章。
本指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及时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指南主要起草单位:(略)目录1 总则 (1)2 一般规定 (2)3 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用海分类 (3)附录A (8)附录B (19)附件: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用海分类说明 (19)1分类依据 (20)2分类说明 (20)3与“三调”工作对接 (22)I 页II1 总则1.0.1【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编制和实施“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支撑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统一基本术语和代码,制定本指南。
1.0.2【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市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及实施管理,涉及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的相关专项规划可以参照或选用。
1.0.3【总体原则】本指南为满足国土空间规划管理需要在地表基质层、地表覆盖层基础上进行分类,坚持科学、简明、可操作,坚持陆海统筹、城乡统筹、地上地下空间统筹,坚持分级分类并列不交叉,体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
2 一般规定2.0.1【分类规则】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用海分类应满足全要素、地表不重叠、易识别、易统计、易管理的基本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统一编码、用途清晰,当陆域用地具备多种用途时,应以其地面主要功能进行归类;当海域具备多种用途时,应以其主要功能进行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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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江西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3月前言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赣发〔2019〕23号)要求,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本级政府对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细化落实,是对本行政区域开发保护作出的具体安排,是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的基础、详细规划的依据。
为指导各地开展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证规划成果科学、规范、有效,遵循科学、简明、可操作的原则,江西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编制了本指南。
本指南主要起草单位:赣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南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
目录1总则 (1)1.1适用范围 (1)1.2地位作用 (1)1.3规划期限 (1)1.4规划范围 (2)1.5规划层次 (2)1.6编制原则 (2)2编制要求 (3)2.1工作组织 (3)2.2编制程序 (4)2.3成果审查 (5)2.4规划基数 (5)2.5基础研究 (6)3编制内容 (6)3.1现状分析与形势研判 (6)3.2战略目标与协同发展 (7)3.2.1战略定位与目标体系 (7)3.2.2区域协同发展 (7)3.3全域国土空间格局 (7)3.3.1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7)3.3.2国土空间规划分区 (8)3.3.3控制线划定 (9)3.3.4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 (11)3.4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 (11)3.4.1水资源利用与湿地保护 (11)3.4.2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 (11)3.4.3耕地资源保护与利用 (11)3.4.4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 (12)3.4.5自然保护地体系 (12)3.4.6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2)3.5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 (12)3.5.1国土综合整治 (12)3.5.2国土空间生态修复 (13)3.6城乡功能结构优化提升 (14)3.6.1产业体系布局 (14)3.6.2综合交通体系 (14)3.6.3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14)3.6.4绿色空间网络与山水格局 (14)3.6.5历史文化保护体系 (15)3.6.6乡村振兴发展策略 (15)3.6.7市政基础设施体系 (15)3.6.8安全韧性城市建设 (15)3.7中心城区空间布局 (16)3.7.1中心城区范围划定 (16)3.7.2城市用地布局 (16)3.7.3居住与住房保障 (16)3.7.4公共服务设施和社区生活圈 (16)3.7.5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 (17)3.7.6公共绿地和开敞空间 (17)3.7.7城市风貌引导与管控 (17)3.7.8城市更新 (17)3.7.9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17)3.7.10城市道路交通组织 (18)3.7.11城市基础设施布局 (18)3.7.12综合防灾设施布局 (18)3.7.13城市“四线”管控 (18)3.7.14乡镇发展指引 (19)4规划实施 (19)4.1规划传导 (19)4.1.1对下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传导 (19)4.1.2对相关专项规划的传导 (19)4.1.3对详细规划的传导 (20)4.2分期实施与行动计划 (20)4.3信息化建设 (20)5成果要求 (20)5.1报批成果 (21)5.1.1规划文本 (21)5.1.2规划图件 (21)5.1.3 数据库 (23)5.1.4 附件 (23)5.2技术成果 (23)5.2.1规划说明 (23)5.2.2专题报告 (24)5.2.3分析图件 (24)5.2.4其他材料 (25)5.3公众读本 (25)5.4乡镇规划指引成果要求 (26)5.4.1报批成果 (26)5.4.2技术成果 (27)6 附录 (29)附录1:规划指标体系 (29)附录2:国土空间规划分区 (32)附录3:规划文本附表 (33)表1规划指标表 (33)表2国土空间用途结构调整表 (33)表3基本规划分区统计表 (33)表4规划约束性指标分解表 (34)表5镇村体系规划表 (34)表6村庄空间布局规划结构表 (34)表7历史文化资源统计表 (35)表8自然保护地名录表 (35)表9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表 (36)表10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安排表 (36)表11(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结构平衡表 (36)表12(中心城区)“四线”汇总表 (37)附录4:专项规划编制任务表 (38)附录5:基础资料清单(参考) (39)1总则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赣发〔2019〕23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的要求,加强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县级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提高规划科学性、协调性与操作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技术指南。
1.1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江西省县和县级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
市辖区的区一级国土空间规划,原则上纳入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一编制,确需单独编制的区,应按照本指南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1.2地位作用县级规划是对县(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作出总体安排和综合部署,是对省、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细化落实,是制定本县国土空间发展政策、开展国土空间资源保护利用修复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蓝图,是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依据。
1.3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21至2035年,近期为202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1.4规划范围县级行政辖区范围。
1.5规划层次县级规划一般包括县(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空间层次。
县域应突出全域统筹,整体谋划县域国土空间格局优化方向,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促进资源保护利用与生态修复,合理配置县域空间要素,明确镇村体系布局,引导乡村建设与发展,提出对乡镇规划的控制要求。
中心城区应突出对城镇空间重点内容的细化安排,侧重底线管控和功能布局细化,合理确定功能结构、用地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布局,明确城镇开发强度分区和强度指引,对空间形态提出管控要求。
1.6编制原则(1)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贯彻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坚持保护优先、集约节约,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前提,坚持城乡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流量,推动城镇发展由外延式扩张向内涵式提升转变,促进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
(2)区域协同、全域统筹。
落实市级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提出的管控要求,促进区域协同发展,加强生态共保、环境共治、产业共兴、设施共享。
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加强全域全类型用途管制,形成科学合理、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3)传承文化、品质宜居。
深入挖掘自然禀赋和历史文化资源,突出地域特色。
科学保障公共服务和公共空间供给,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建设宜居宜业的社区生活圈,不断提升城乡居民幸福感、获得感。
(4)底线管控、政策引导。
以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底线为基础,提出覆盖全域的空间管控目标与管制制度,构建分级分类的用途管制措施,加强生态安全、水安全、粮食安全、能源安全和重大生命线工程的底线管控,确保规划能用、管用、好用。
(5)多规合一、智慧规划。
统筹协调政府各部门专项规划和不同领域的空间利用诉求,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立监测评估和预警机制,强化大数据、智能感知数据在规划决策方面的支撑作用。
2编制要求2.1工作组织县级规划的编制主体为县(市)级人民政府,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具体编制工作。
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以县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审定工作方案、保障工作经费、协调重大事宜、审议规划成果,对规划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决策。
制定工作方案。
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制定县级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组织、责任分工、工作内容、阶段目标、进度安排、决策机制、经费落实等内容。
组建技术团队。
组建专业化、综合性、高水平的规划编制技术团队,由城乡规划、土地资源、生态环保、历史人文、地质矿产、农业水利、交通市政等多领域技术团队和人员组成。
建立公众参与机制。
坚持开门编规划,发挥好各相关领域专家作用,扩大公众和社会各界参与程度,公众参与应贯穿规划编制全过程,采用多种方式和手段,广纳民意、广集民智、广聚共识。
2.2编制程序现状调研。
建立规划编制组织架构,开展基础资料收集等技术准备和现状调研工作。
(基础资料收集清单可参考附录6)专题研究。
根据需要开展包括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现状评估和风险评估等相关专题研究。
方案编制。
围绕目标战略、区域协同发展、国土空间格局优化、资源统筹利用等编制内容,按照本技术指南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编制规划方案。
方案论证。
征求部门和乡镇意见,组织专家审查,对规划方案进行充分论证。
社会公示。
进行规划方案公示,充分听取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和公众意见。
成果报批。
规划成果经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后,逐级审查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成果公告。
规划成果经批准后,依法对规划成果主要内容进行社会公告。
2.3成果审查规划基础阶段。
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为基础,进行细化调查和基数转换,统一的规划现状数据,形成坐标一致、边界吻合、上下贯通的“一张底图”。
基数转换标准另行下发。
县(市)基于设区市“双评价”的基础上,深化对本地区综合分析。
设区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底图”核实工作,省自然资源厅将进行抽查。
规划方案阶段。
以现状分析和重大问题研究结论为基础,开展规划方案编制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目标战略、区域协同发展、国土空间格局、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城乡功能优化提升、建设用地规模、城市空间布局等主要内容。
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方案完成后,由设区市进行初审后,须提请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专家咨询。
成果报批阶段。
按照专家咨询意见修改完善规划,形成完整的规划文本、图纸、说明书和数据库,以及本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
规划提交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自动审查通过后,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相关省直部门召开专家评审会。
数据入库阶段。
经专家审查通过后的规划数据库成果纳入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进行质检入库。
省政府批复后,规划文本、图纸、说明书成果纳入省级系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