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对建筑物的要求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
1 总则1、0、1 为统一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标准,使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符合“功能性、系统性、先进性、文化性、经济性”得要求,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
1、0、3 旅客车站布局应符合城镇发展与铁路运输要求,并根据当地经济、交通发展条件,合理确定建筑形式.1、0、4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应积极采用安全、节能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得先进技术。
1、0、5客货共线与客运专线铁路旅客车站得建筑规模,应分别根据最高聚集人数与高峰小时发送量按表1、0、5—1与表1、0、5—2确定。
表1、0、5-1 客货共线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规模表1、0、5-2客运专线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规模1、0、6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现行《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TB10083)与《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得有关规定。
1、0、7 铁路旅客建筑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得有关规定。
1、0、8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得规定.2 术语2、0、1铁路旅客车站railway passenger station为旅客办理客运业务,设有旅客乘降设施,并由车站广场、站房、站场客运建筑三部分组成整体得车站.2、0、2客货共线铁路旅客车站 mixed traffic railway linestation设在客货共线运行得铁路沿线,主要办理客运业务得车站。
2、0、3客运专线铁路旅客车站 passenger dedicated railway line station设在客运专线铁路沿线,专门办理客运业务得车站.2、0、4 旅客最高聚集人数m aximum passengersin waiting room旅客车站全年上车旅客最多月份中,一昼夜在候车室内瞬时(8~10min)出现得最大候车(含送客)人数得平均值。
2、0、5高峰小时发送量peak hour departing quan tum车站全年上车旅客最多月份中,日均高峰小时旅客发送量. 2、0、6站房平台platform for station buildin g由站房外墙向城市方向延伸一定宽度,连接站房各个部位及进出口得平台。
铁路房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铁路房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房屋的安全管理,确保铁路房屋的安全运行和使用,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铁路房屋的设计、施工、维护、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铁路房屋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规定进行设计、施工、维护和管理。
第四条各级铁路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铁路房屋的安全管理,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和奖惩制度。
第五条铁路房屋的设计、施工、维护、管理和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本规章,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铁路房屋的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铁路房屋的设计、施工、维护、管理和使用单位应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各级铁路主管部门应妥善处理铁路房屋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九条各级铁路主管部门应定期对铁路房屋进行安全监测,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安全运行。
第十条对于铁路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第二章铁路房屋的设计第十一条铁路房屋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保证房屋的结构牢固,设施齐全,通风、采光等设施齐全。
第十二条铁路房屋的设计单位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计方案论证,确保设计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铁路房屋的设计应根据不同用途和功能,合理设置出入口、通道、疏散通道等设施。
第十四条铁路房屋的设计单位应对建筑结构、设施设备、消防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测,确保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对于复杂结构、特殊用途的铁路房屋,在设计时应进行模拟分析和可靠性评估。
第十六条铁路房屋的设计报告应详细描述设计思路、参数和标准,并由设计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铁路房屋的设计方案应经相关专业机构评审,符合规定方可施工。
第三章铁路房屋的施工第十八条铁路房屋的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施工,合理组织施工作业。
第十九条铁路房屋的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建立安全施工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铁路桥隧建筑物大修维修规则》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基本技术要求 (4)第一节荷载 (4)第二节限界 (5)第三节孔径及净空 (7)第四节刚度 (9)第五节基础埋置深度 (10)第六节抗震 (11)第三章技术标准 (12)第一节桥面 (12)第二节钢结构保护涂装 (24)第三节钢结构 (31)第四节支座 (38)第五节圬工梁拱及墩台 (44)第六节桥涵顶进 (49)第七节隧道 (50)第八节涵洞 (59)第九节河道、防护设备及调节河流建筑物 (60)第十节安全检查及动力设备 (61)第十一节行车时速120KM以上~160KM繁忙干线的桥隧设备行车技术条件 (64)第四章检查 (68)第一节检查制度 (68)第二节水文观测 (68)第三节经常检查 (71)第四节定期检查 (72)第五节临时检查 (72)第六节专项检查 (73)第七节检查重点 (76)第八节桥梁检定与试验 (82)第九节状态评定 (84)第十节技术文件 (85)第五章维修管理 (86)第一节维修组织 (86)第二节综合维修 (88)第三节经常保养 (104)第四节桥隧巡守 (109)第六章大修管理 (113)第一节大修工作范围 (113)第二节计划编制 (115)第三节设计文件 (115)第四节施工管理 (118)第五节检查验收 (120)第七章附则 (123)附录一竖向挠跨比通常值 (124)附录二桥跨结构横向振幅和刚度 (125)附录三墩顶横向振幅及桥墩横向自振频率通常值 (128)附录四桥枕质量标准(GBL54—84,摘录) (130)附录五涂装前钢材表面除锈等级(GB8923—88,摘录) (132)附录六铸钢辊轴(摇轴)支座纵向位移容许值及实际纵向位移值计算方法 .. 134附录七栓焊梁高强度螺栓及焊缝检查方法 (136)附表 (139)桥隧检查记录簿 (139)桥隧建筑物秋检评定记录表 (144)桥隧建筑物状态评定明细表 (145)桥隧建筑物状态评定报告表 (146)存梁清查年报 (152)养桥机械运用统计表 (153)桥隧维修年度计划表 (154)桥隧大修维修完成情况报表 (155)桥隧维修月计划及完成表 (156)桥隧维修保养日计划及完成表 (157)桥隧维修保养日计划及完成表 (159)桥隧综合维修验收证 (160)桥隧保养质量评定记录表 (161)桥隧巡守巡回图 (162)桥隧巡守工交接班记录簿 (163)桥隧巡守工交接班记录 (164)水位观测记录簿 (166)钢轨伸缩调节器观测记录簿 (169)桥隧病害观测记录簿 (170)桥隧巡守工保养计划及完成表 (171)桥隧大修工程申请书 (172)桥隧大修年度计划件名表 (173)桥隧大修施工日志簿 (174)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表 (177)桥隧建筑物大修竣工验收证 (178)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桥隧建筑物是铁路线路的重要组成部分,结构复杂,修建困难,造价较高。
建筑物距离铁路距离的要求
建筑物距离铁路距离的要求
建筑物与铁路距离的要求通常由各国的建筑法规和铁路管理机构制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要求:
1. 防护区域要求:防护区域是指铁路沿线的一段距离范围内,建筑物需要遵守一定的限制。
这个距离范围通常由铁路管理机构根据列车的速度和预期交通量等因素确定。
2. 安全距离要求:建筑物与铁路之间需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止建筑物被列车碰撞、震动或风压等影响。
这个距离通常根据列车的速度和预期交通量等因素确定。
3. 建筑物类型的限制:某些类型的建筑物可能被禁止或限制在铁路附近建造,如住宅和学校等。
这是为了保障建筑物内部的居住者或使用者的安全和舒适。
4. 行人和车辆通行要求:建筑物附近的铁路可能设置有专门的行人和车辆通行设施,如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立交桥或地道等。
建筑物需要与这些设施配套,并满足相应的安全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建筑物与铁路距离的要求可能因国家、地区和具体项目而有所不同。
在进行建筑设计和施工前,需要咨询相关的法规和规范,以确保建筑物与铁路之间的距离符合要求。
铁道构造物等设计标准及解说
铁道构造物等设计标准及解说
铁道构造物是指铁路相关建筑和设施,包括轨道、铁路桥梁、铁路隧道、车站、信号设备等。
设计标准是为了确保铁道构造物的安全性、稳定性、耐久性和运营效率。
1. 轨道设计标准:轨道是铁路的基础设施,轨道设计标准包括轨道几何标准、轨距标准、轨道线路(水平和垂直曲线)、轨道材料和轨道固定等。
这些标准要求轨道在重载、高速和长期运行条件下保持稳定,确保车辆运行平稳。
2. 铁路桥梁设计标准:铁路桥梁的设计要求桥梁结构承受列车荷载、自身重量和环境荷载等,确保桥梁稳定和安全。
设计标准包括桥型选取、荷载标准、结构设计和防护措施等。
3. 铁路隧道设计标准:铁路隧道的设计要求确保列车安全通过,包括纵向和横向通风、紧急逃生通道、排水系统和支护结构等。
设计标准主要涉及隧道几何、排水、通风和安全防火等方面。
4. 车站设计标准:车站是旅客乘降和接驳交通的重要场所,设计标准要求设置合理的站台、出入口、候车室和票务设施等,以提供方便、舒适和安全的服务。
5. 信号设备设计标准:信号设备是确保列车运行安全的重要装置,包括信号机、道岔、轨道电路和通信系统等。
设计标准要求信号设备的设置和功能满足列车运行的需求,并确保运行安全。
解说上述设计标准主要是为了确保铁道构造物的安全性和运行效率。
通过合理的轨道、桥梁和隧道设计,可使列车稳定运行;通过适当的车站设计,方便旅客的进出和换乘;通过科学的信号设备设计,确保列车间的通信和运行安全。
这些标准的制定和遵守对铁路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营至关重要。
铁路宽高要求界限
铁路限界铁路限界(railway clearances)为了确保机车车辆在铁路线路上运行的安全,防止机车车辆撞击邻近线路的建筑物和设备,而对机车车辆和接近线路的建筑物、设备所规定的不允许超越的轮廓尺寸线。
铁路基本限界包括机车车辆限界和建筑接近限界。
以下所列的现行铁路限界是“标准轨距铁路限界。
”建筑接近限界是一个和线路中心线垂直横断面,它规定了保证机车车辆安全通行所需要的横断面的最小尺寸。
凡靠近铁路线路的建筑物及设备,其任何部分(和机车车辆有相互作用的除外)都不得侵入此限界之内。
在客货混用铁路线上(v≤ 160km/h),直线建筑接近限界1(建限-1,建限-2)、隧道建筑限界(隧限一1隧限一2)、桥梁建筑限界(桥限-1,桥限-2)如图1~图6 所示。
建限—1图1 直接建筑接近限界图建限—2图2 直线建筑接近限界图(车库门等)遂限—1图3 隧道建筑限界图(蒸汽及内燃牵引区段)遂限—2图4 隧道建筑限界图(电力牵引区段)桥限—1图5 桥梁建筑限界图(蒸汽及内燃牵引区段)桥限—2图6 桥梁建筑限界图(电力牵引区段)机车车辆通过曲线线路时,其车体纵向中心线和线路中心线不一致,车体中部向曲线内侧偏移,车体端部向曲线外侧偏移。
为了排除偏移所造成的障碍,可以按照偏移的程度将附近建筑物挪远,使机车车辆处于运行在直线线路上的状态,这种方法称作建筑限界的曲线加宽。
计算方法为:曲线内侧加宽(mm)曲线外侧加宽(mm)曲线内外侧加宽共计(mm)式中,R为曲线半径(单位:m);H为计算点自轨面算起的高度(单位:mm);h 为外轨超高(单位:mm)。
在客运专线铁路线上(160 km/h<v≤200 km/h),铁路建筑限界基本尺寸如图7 所示,该建筑限界也适用于客运专线的隧道和桥梁。
客运专线铁路曲线地段的建筑限界,应考虑因超高产生车体倾斜对曲线内侧的限界加宽,其加宽量为:图7 客运专线铁路建筑限界基本尺寸式中,W为曲线内侧加宽量(单位:mm);H为轨面至计算点的高度(单位∶mm);h为外轨超高直(单位:mm)。
铁路旁建筑方案
铁路旁建筑方案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铁路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张,作为城市的重要交通枢纽,铁路旁的建筑也越来越多。
然而,铁路旁的建筑方案也需要注意一些重要的因素,如安全性、美观性、功能性等。
本文将对铁路旁建筑方案进行分析和探讨。
首先,安全性是铁路旁建筑方案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
由于铁路是高速运行的交通工具,建筑物的安全性应该放在首位。
建筑物的结构和材料应具有良好的抗震性能,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地震和其他自然灾害;建筑物的布局应考虑到疏散通道和紧急出口,以确保居民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
此外,建筑物周围的土壤也需要经过专业的工程设计和加固,以避免土壤液化等问题。
其次,美观性也是铁路旁建筑方案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
建筑物应该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不仅要融入现有的城市风貌,还要有自己独特的设计风格。
建筑物的外立面和色彩应根据当地的气候和环境特点选择,以营造宜人的居住环境。
此外,考虑到铁路的高速性质,建筑物的外立面也应具有较好的减震和破碎性能,以避免铁路震动对建筑物造成的影响。
最后,功能性也是铁路旁建筑方案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
建筑物应能满足社区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如提供商业设施、公共设施、文化娱乐设施等。
此外,建筑物也应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提供足够的停车位和交通便利设施,以方便居民的出行和活动。
建筑物的内部空间布局也需要合理规划,以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和便利的居住设施。
总之,铁路旁建筑方案的设计应综合考虑安全性、美观性和功能性等因素。
只有在做到以上方面的均衡发展,才能满足居民对于居住环境的要求,使铁路旁的建筑物成为城市发展的亮丽风景线。
因此,当制定铁路旁建筑方案时,应该充分考虑到当地的地理环境、社会需求和城市规划,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美观性和功能性。
只有这样,才能够在城市建设中发挥良好的作用。
铁路与民用建筑退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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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沿铁路两侧新建、扩建建筑工程,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高速铁路两侧的建筑工程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铁路干线两侧的建筑工程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20米;铁路支线、专用线两侧的建筑工程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铁路两侧的围墙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围墙的高度不得大于3米。
第十条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
(四)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铁路管理机构提出方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划定。
铁路用地能满足前款要求的,由铁路管理机构在铁路用地范围内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建筑退让铁路的规定:
(一)建筑退让与最近一侧的铁路边轨距离,准轨干线≥30m;准轨支线、专用线≥20m;米轨≥15m;
(二)围墙与铁路最近一侧边轨距离≥10m,围墙的高度≤2.5m;
(三)高层建筑、高大构筑物(水塔、烟囱等)、危险品仓库和厂房与最近一侧的铁路边轨距离以及在铁路道口附近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铁路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特殊路段隔离带宽度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铁路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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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安全管理规定(2)
铁路安全管理规定(2)第四章铁路线路安全第二十七条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一)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其他铁路为10米;(三)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四)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
前款规定距离不能满足铁路运输安全保护需要的,由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提出方案,铁路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程序划定。
在铁路用地范围内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组织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划定并公告。
在铁路用地范围外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组织有关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并公告。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与公路建筑控制区、河道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航道保护范围或者石油、电力以及其他重要设施保护区重叠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协商划定并公告。
新建、改建铁路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应当自铁路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划定并公告。
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工程竣工资料进行勘界,绘制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并根据平面图设立标桩。
第二十八条设计开行时速120公里以上列车的铁路应当实行全封闭管理。
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在铁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封闭设施和警示标志。
第二十九条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
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铁路工程技术规范房屋建筑
铁路工程技术规范房屋建筑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第十二篇(1974)交铁基字2960号公布1975年7月1日起试行总则总--1条铁路布局要从国家的全局出发,全面规划,统筹兼顾。
要正确处理铁路建设与工业和农业的关系,近期与远期的关系;要注意与水利、公路、航运、管道运输等以及城乡建设的配合;并结合资源分布、地形、地质、水文等条件,全面研究选定铁路的线路走向和主要技术标准。
总--2条在铁路建设中,大力支援农业,要节约用地,少占农田,有利灌溉,方便交通;并结合工程措施,以利于改地造田。
总--3条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
鼓励发明创造,开展科学试验。
积极而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总--4条精心设计,精心施工,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设计时要切实做好经济调查和地形、地质、水文的勘察工作,搞好方案比选,坚持实行“三结合”现场设计和审查。
施工时,要严格按施工规则和操作规程执行,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和安全检查制度。
所采用的主要材料、器材和设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
总--5条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要大、中、小并举,土洋结合。
对于设计建筑物和采用设备,要全面比选,结合我国工业生产水平,既防止标准过高,又照顾到运输发展的需要。
在保证各类建筑物和设备安全高效率使用的条件下,要力求节约人力、物力、财力,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尽量做到临时工程和永久工程相结合,少花钱多办事,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效果。
总--6条铁路厂、段、所、站的废气、废水、废渣的治理,应按国家现行的《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总--7条贯彻“集中力量打歼灭战”的方针,全面安排,综合平衡,保证重点。
在勘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要加强技术管理,确保质量,提高效率。
要加强计划管理工作,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
要切实做好施工准备工作,注意工程的衔接。
要抓紧设备订货和安装,加快完成收尾配套工程。
总--8条贯彻安全生产方针。
要加强安全教育,制定技术安全措施,严格按各项安全规则执行,注意改善劳动条件,关心职工生活,做好预防自然灾害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2009-5-4 11:59 【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第一章总则1.0.1 为保证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符合安全、适用和卫生等基本要求,制订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标准轨距国家铁路旅客车站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建筑设计。
1.0.3 铁路旅客车站站房(以下简称站房)除应按设计年度远期的客运量确定规模外,宜预留扩建的余地。
易扩建的站场客运建筑可分期建设。
1.0.4 铁路旅客车站的建筑规模,应根据旅客最高聚集人数(以下简称最高聚集人数),按表1.0.4划分为四级。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规模的划分表1.0.41.0.5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术语2.0.1 铁路旅客车站 Railway passenger station为旅客办理客运业务,设有旅客候车和安全乘降设施,并由站前广场、站房、站场客运建筑三者组成整体的车站。
2.0.2 旅客最高聚集人数 Maximum passengers in waiting room旅客车站全年上车旅客最多月份中,一昼夜在候车室瞬时(8~10min)出现的最大候车(含送客)人数的平均值。
2.0.3 站房平台 Platform for station building由站房外墙向城市方向延伸一定宽度,连接站房各个部位及进出站口的平台。
2.0.4 旅客车站专用场地 Special area for passenger station自站房平台外缘至相邻城市道路缘和相邻建筑基地边缘围,包括旅客活动地带与人行通道、车行道、停车场、绿化、建筑小品使用的场地。
2.0.5 公交站点 Bus stop设于站前广场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首末站或中途站。
2.0.6 线侧下式站房 Low—lying station building旅客车站站场线路的高程高于站前广场地面高程,站房首层地面低于站台面,且高差较大,分层布置的站房。
铁路军运设施设计规定
铁路军运设施设计规定【发文字号】铁基〔1989〕56号【发布部门】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9.05.10【实施日期】1989.05.1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铁道部铁路军运设施设计规定(1989年5月10日铁基(1989)56号)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在铁路建设中贯彻军事要求,统一设计标准,合理地修建铁路军运设施,特制定本规定。
第1.0.2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新建和改建的各级铁路的军运设施设计。
地方铁路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铁路军运设施应贯彻“平战结合、军民结合”的原则,本着因地制宜、节约用地,经济合理、方便部队的精神,将修建军运设施寓于铁路建设之中,充分发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战备效益。
第1.0.4条新建或改建铁路建设项目确定后,由军交部门提出军运设施的建设地点和规模,遵照铁路基建工作程序,列入工程建设计划,按本规定要求,同步设计。
第1.0.5条铁路军运设施的各项建筑物和设备除按本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和铁道部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军用线路第2.0.1条军用列车到发、军用货物装卸、军用车辆调车、军用空车集结和整备等作业所使用的线路,应在车站设计中统筹布置。
第2.0.2条军用货物装卸线应结合车站布置和地形等情况按下列要求进行设计:一、当车站设有货场时,军用货物装卸线宜设在货场内。
二、在有摘挂作业的中间站上,军用货物装卸线可与铁路货物装卸线合并设置。
三、在无货场的中间站上,可在到发线或其他站线的一端顺向引出30~50m的尽头式军用货物装卸岔线。
四、军用货物装卸线的技术标准同所在区段的铁路货物装卸线。
第2.0.3条军用货物装卸线的长度可根据军用货物装卸任务量及要求,并结合地形和车站布置等情况确定,其中直线长度不应小于50m。
第2.0.4条尽头式军用货物装卸线与相邻线间距应根据装卸作业要求和货位排数等因素确定。
通过式军用货物装卸线与到发线的线间距不应小于6.5m。
第2.0.5条在电气化铁路上,凡架设接触网的军用货物装卸线必须安装带接地刀闸的隔离开关。
铁路房屋建筑设计标准
铁路房屋建筑设计标准
铁路房屋的建筑设计一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铁房屋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
在此文件中,规定了铁路房屋从建筑形式、结构体系以及外部装饰等部分进行设计,从而使房屋适应城市环境和融入城市空间,促进城市绿色建设。
首先,铁路房屋的建筑形式和结构体系需要参考建筑物的用途、形状特点与使用性能、美学要求,合理选取合适的结构体系,以满足使用要求和结构的稳定性、承载力和实用性。
例如,对于机械房可以采用简单结构,而对于重要房屋可以采取框架结构,以确保结构可靠性和抗震性能。
其次,在铁路房屋的外部装饰上,也应该考虑建筑形式的特性与建筑外部的外观形象,因此应该根据不同的房屋类型选用不同的装饰材料,如木材、石材、大理石、陶瓷等,以增加外观美观度。
最后,铁路房屋的建筑设计还要考虑建筑结构的平衡和环保效果,如考虑节能节水、减少噪音污染、绿化植物等。
总之,铁路房屋的建筑设计应以安全、合理、美观为原则,做到结构可靠、结构平衡,能够完美地融入城市,促进城市建设的绿色发展。
铁道部关于铁路危险房屋建筑物管理办法
铁道部关于铁路危险房屋建筑物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2.10.01•【文号】铁工务[1992]76号•【施行日期】1992.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铁道部关于公布铁道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6月17日实施日期:2003年6月17日)废止铁道部铁路危险房屋建筑物管理办法(1992年10月1日铁工务(1992)76号)1.总则1.1为加强铁路危险房屋(简称危房)和危险建筑物(简称危建)的管理,确保住用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铁路房建部门管理的房屋、建筑物。
1.3铁路房建部门和使用者(使用单位、住户),要爱护和正确使用房屋,均应遵守本办法。
1.4铁道部负责全路的危房、危建管理工作。
2.本办法提及的定义2.1构件:是指承重构件;结构:是指承重构件组成的体系。
2.2危房: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住用安全的房屋为倒塌危房。
2.3危建2.3.1 承重结构和承重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整修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站场建筑物和公共建筑物为倒塌危建。
2.3.2 严重侵入铁路建筑接近限界的站场建筑物为侵限危建。
2.4侵限2.4.1 一般侵限:是指站场建筑物侵入《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采用的建筑接近限界。
2.4.2 严重侵限:是指站场建筑物侵入《铁路超限货物运输规则》二级超限建筑接近限界。
3.鉴定3.1鉴定组织3.1.1 各铁路局、铁路分局房建部门和下属各房产建筑段,分别设立鉴定室、组。
路局鉴定室负责现有房屋、建筑物中的整体拆除危房、危建的鉴定;分局鉴定组负责管内停止使用的危房、危建的鉴定;路局、分局分别启用“房建设备安全鉴定专用章”。
段鉴定组负责管内危房、危建鉴定和大型建筑物、公用房屋的定期、不定期的安全大检查及危房、危建日常管理。
建筑物与铁路安全间距
建筑物与铁路安全间距
建筑物与铁路安全间距是指在铁路沿线的建筑物与铁路之间需要保持的最小距离,以确保铁路运行的安全性。
这个间距的大小通常由当地法规、建筑规范和铁路运营商的要求来确定,并可能因地区而异。
一般来说,建筑物与铁路之间的安全间距应大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1.行车安全:建筑物与铁路之间的距离要足够远,以确保列车能够安全通行,防止建筑物对列车的运行产生任何影响。
这意味着建筑物应离铁路足够远,以免干扰列车的视线、制动距离和操纵能力。
2.灾害风险:建筑物应远离铁路,以降低发生火灾、爆炸或事故等灾害风险对铁路和列车的影响。
建筑物应与铁路间有足够的距离,以防止火灾、爆炸、毒气泄漏等事件波及铁路。
3.人员安全:人员不应进入铁路区域,建筑物离铁路远一些可以减少人员误入铁路导致的事故风险。
具体的建筑物与铁路安全间距的要求会因不同地区和国家的法规而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当地法规应指导建筑物与铁路之间的安全间距的确定。
任何负责规划和开发铁路项目的机构或开发者都应遵守当地法规和准则,并确保建筑物与铁路之间的安全间距。
铁路建筑限界标准
铁路建筑限界标准
铁路建筑限界标准是指在铁路运输过程中,为确保列车与周围建筑安全通行而规定的建筑物高度、宽度和距离等限制条件。
这些限制条件通常适用于铁路线路上的隧道、天桥、车站等建筑物。
铁路建筑限界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证铁路运输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同时也是为了保护铁路设施的完整性和延长其使用寿命。
这些标准在各国都有所不同,但其目的和原则基本相同,即确保列车在行驶过程中不会与任何建筑物或其他固定障碍物相撞或受到损害。
铁路建筑限界标准是铁路建设和运营中必不可少的重要规范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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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五十六条建筑退让铁路线路距离
高速铁路两侧的建筑工程,与相邻一侧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应小于50米;铁路干线两侧的建筑工程,与相邻一侧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应小于20米;铁路支线、专用线两侧的建筑工程,与相邻一侧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应小于15米;铁路两侧的围墙,与相邻一侧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应小于10米。
当以上干线两侧设有绿化隔离带时,则退绿化控制线不应小于5米。
铁路工程技术规范房屋建筑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学校主要教学用房设置窗户的外墙与铁路路轨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高速路、地上轨道交通线或城市主干道的距离不应小于80m。
当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