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公司高风险作业管理规定
发电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模版(四篇)
发电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发电厂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发电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应遵守安全第一的原则,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主要手段,依法管理为基础。
第三条发电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应坚持科学、规范、细致、严谨的原则,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四条发电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与协作。
第五条发电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应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技能。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第六条发电厂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发电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并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和事故预防工作;(三)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五)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第八条安全管理部门应依托现有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安全管理岗位职责,并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发电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建立安全管理档案,记录和归档各类安全相关文件;(二)制定生产作业安全管理计划,明确生产作业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四)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规定各类作业操作流程和安全操作要求;(五)制定应急预案和演练方案,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有效性;(六)开展定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七)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八)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确保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九)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
发电企业高风险作业管理办法(上传版)
XXX高风险作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对XXX高风险作业的管理,确保高风险作业受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X管辖范围内的所有高风险作业的全过程管控。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高风险作业:指作业风险较大,可能造成人身事故、突发环境事件、职业危害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及以上的事件等重大后果的作业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成立以XX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高风险作业的检查、指导、监督工作。
高风险作业日常管控由安监部牵头,生技部、各部门管理人员负责高风险作业的管控监督工作。
第三章管理内容第五条高风险作业活动识别。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业风险分析结果及典型事故案例的经验进行识别,编制《绥阳发电分厂高风险作业活动清单》(参见附件1),每年10月定期进行评审和更新。
第六条维护部每天早上9:30分前向HSE组汇报当天高风险作业情况,HSE组汇总审核后将高风险作业清单发布在钉钉管理人员群。
第七条高风险作业活动先决条件检查。
每天作业前,工作监护人、部门监护人、生技部、安监部根据《高风险作业活动先决条件检查表》(参见附件2)实施检查并签字确认;其中工作票安全措施完备性与实施情况应由发电部专业管理及以上人员共同参与复核,凡是开工条件不满足者不得作业。
第八条高风险作业活动的工作危险分析及控制按照工作危害分析(JHA)要求由作业部门实施。
第九条原则上不得擅自修改、调整高风险作业的专项施工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重新审核、批准。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组织专家论证。
第十条工作监护人、部门监护人必须对高风险作业实施全过程监督,填写《高风险作业监督检查表》(参见附件3);生技部、安监部对高风险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监督,每天早上下午至少各1次,并在《高风险作业监督检查表》上签名,对于高风险作业的关键环节则实施全程监督;对于特别危险作业、生技部、安监部必须安排专人对高风险作业实施全过程监督。
高风险作业操作与管理制度
高风险作业操作与管理制度1. 背景介绍为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的安全稳定,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及其对人员生命资产安全的威逼,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内进行高风险作业的操作与管理,包含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火焰作业、化学品操作等。
2. 作业流程与管理2.1 作业前准备1.高风险作业操作前,需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风险评估与安全方案订立,明确目标、步骤、方法、装备和条件等。
2.确定高风险作业操作人员,他们应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经验,并接受定期安全培训。
3.申请上级审批,获得相关许可证和批准文件,确保符合政府法规和企业的相关要求。
2.2 安全设施与装备1.在高风险作业现场,必需配备符合标准的安全设施,如防护网、安全带、护目镜等,并保持其完好有效。
2.使用高风险作业所需的专业装备和工具,严禁使用损坏或未经检验的设备。
3.全部安全设施和装备必需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保存相应的记录。
2.3 作业人员管理1.高风险作业操作人员必需经过正式调度,确保其符合岗位要求和相应的技术资质。
2.在作业前,操作人员应参加安全会议,明确作业目标、流程和安全注意事项,并签署相关责任书。
3.作业期间,操作人员应遵守规章制度,严禁越权操作或超负荷作业。
2.4 作业现场管理1.高风险作业现场必需进行严格管控,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2.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告标识,提示作业风险和安全注意事项。
3.操作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按规定进行作业。
4.作业现场必需保持乾净有序,作业结束后,立刻清理现场,并进行相应的安全检查。
2.5 事故应急响应1.高风险作业操作人员应具备应急逃命和救援知识,能够娴熟操作相关救助设备。
2.在发生事故或突发情况时,应立刻停止作业,组织人员进行紧急撤离,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3.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组织事故调查,找失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开仿佛事故再次发生。
3. 监督与检查1.上级部门应定期对高风险作业的操作与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估,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发电有限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下文简称“集团公司”)发布的《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明确了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适用于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的管理。
第三条管理职能:安全监察部是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监督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监督本规定在高处作业现场的执行,制止与纠正违章作业,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设备维护部、燃料运行部、发电运行部既是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同时负责各自管辖区域高处作业安全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内容与要求第四条职责:(一)职工从事高处作业时,必须自觉执行本规定的各项条款,同时有责任制止、纠正他人违反本规标准的行为。
(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巡查高处作业生产现场,及时制止、纠正违章作业,情节严重可令其停止作业,进行整顿。
第五条凡在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作业,都应视作高处作业,必须执行本规定。
凡能在地面上预先做好的工作,都必须在地面上做,尽量减少高处作业。
在架空线路杆塔上工作时,除应遵守本章的规定外,还应做好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实用文档第六条担任高处作业的人员应身体健康。
凡患有精神病、癫痫病等经医师鉴定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
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第三章高处作业的规定第七条高处作业均须采取防止坠落措施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在陡坡、屋顶、杆塔、吊桥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均视为高处作业,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否则,作业人员须使用安全带。
第九条峭壁、陡坡的场地及人行道上的冰雪、碎石、泥土须经常清理,靠外面一侧须装设不低于1050mm高的双横杆栏杆。
在栏杆内侧的底部设180mm高的侧板或土埂。
高危风险作业管理规定
高危风险作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风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高风险作业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能源发电生产建设单位安全环保考核评级标准》《×××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生产管理制度汇编》《×××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安健环制度汇编》等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与解释高危风险作业:指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作业条件危险,易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作业;作业风险高,易发生重大设备损坏、生产中断、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一旦发生不安全事件即造成群伤事故、不易进行救援的作业。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综合管理部职责(一)监督、指导现场人员对作业项目进行系统的风险评估,完善危险源数据库。
(二)对高危风险作业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进行审核。
(三)负责监督本标准的现场执行,对违反的场站有权提出考核处理意见。
第四条各基层场站、项目部职责(一)组织人员对作业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开展危险源辨识。
(二)负责高危风险作业单位、人员、设备资质的审核。
(三)结合现场实际建立高危风险作业项目档案。
(四)对高危风险作业编制《作业指导书》。
(五)制定高危风险项目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人员进行演练。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要求第五条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一)本标准执行的流程高危风险作业管理流程(见附件1)。
(二)高危风险作业的确定1.各场部应组织技术人员对作业项目进行系统的风险评估,根据风险等级和管控需要,确定高危风险作业,包含但不局限于附件2。
2.各场部根据高危风险作业定义结合现场实际建立高危风险作业项目档案。
3.凡是属于首次作业、无现场作业经验、不能辨识风险、对电网或设备产生较大影响的作业均属高危风险作业,需要公司综合管理部复审安全技术措施。
(三)危害辨识与控制1.按照作业工艺进行重点步骤安全分析,辨识风险和职业危害,确定风险控制措施。
发电企业高风险作业管理安全监察手册
发电企业高风险作业管理安全监察手册
说明:
•、监察方式:资料查阅(包括文件、记录、台账等)、现场检查、人员考问、出题考试、抽人现场操作等。
二、监察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5]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4号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
[6] GB/T50430-201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7] GB/T50326-2017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8] GB/T29639-201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r□]cn∕τ33000-201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2V家能源办(2019)258号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火力发电企业工作票管学警
∙11∙源办(2019)300号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火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氾(试仃)。
江西大唐国际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高风险作业管理规定
附件2江西大唐国际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高风险作业管理规定【制度摘要】业务类别安全管理类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及各外委项目部废止说明《江西大唐国际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015年版)废止内容概要《江西大唐国际抚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是本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大唐集团、大唐国际的有关规章制度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的一部适用于高风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本规定共分三章二十五条,主要明确了高风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职责和作业规范,明确了考核标准。
此规定的制定将进一步规范高风险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人身安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主要依据《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发电公司高风险作业管理指导意见》,本着落实职责、规范管理流程、加强现场监督的原则,规范高风险作业的安全生产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风险作业是指生产现场进行的危险性高、易造成人身伤害、需要采取特殊措施的作业。
如:有限空间作业、高(超高)处作业、易燃易爆等危险区域动火作业、有毒有害区域作业、带压堵漏作业等.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各外委单位.第四条尽量避免或减少高风险作业。
若无法避免时,应采取降低参数、停运设备等技术措施降低作业风险,或使用专用机具,减少或避免人工作业。
第五条尽可能减少参加高风险作业人数,一般控制在2至9人。
第六条尽可能缩短高风险作业时间,尽量避免节假日、夜间作业。
尽可能避免作业人员连续疲劳作业。
第七条尽量避免交叉作业.不可避免时,必须指定专人进行现场管理和协调.若作业方为外包队伍时,各方还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确保交叉作业现场安全监管可控在控。
第八条必要时应聘请安全监理单位.第九条严格履行许可手续和工作票制度。
第十条外包工程实行双工作负责人制。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十一条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是高风险作业作业的总负责任人.第十二条总工程师是高风险作业作业的技术管理总负责任人.第十三条设备部是高风险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以下工作:(一)组织施工单位(部门)制定高风险作业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
高风险作业管理规定
关于规范生产现场高风险作业许可的通知公司所属各部门、云发公司、各外委单位、清新环境:为加强公司生产现场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高风险作业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护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高风险作业管理指导意见》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有限空间作业防止人身伤亡事故重点要求》,公司实行高风险作业许可制度,办理高风险作业许可证,待公司有关高风险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下发后按照下发文件执行。
一、办理高风险作业许可证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起重吊装作业(风险大)、高(超高)处作业、易燃易爆等危险区域动火作业、有毒有害区域作业、带压堵漏作业等。
其中:(一)风险大的起重吊装作业包括:1.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90%以上;2。
吊装重量5吨及以上的物件;3.在生产、施工现场等区域进行的大中型设备或不规则物体的起重吊装作业;4.两台或两台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5.起吊精密物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6.爆炸品、危险品必须起吊时;(二)高(超高)处作业是指高度在15米以上和特殊高处作业。
其中特殊高处作业包括:(1)在阵风风力为6级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二、有限空间作业执行:(一)一级有限空间作业包括:煤仓、煤斗、粉仓、灰斗(罐)、煤沟、酸碱罐、油罐、氨罐、化粪池、污水井内进行的作业;二级有限空间作业为一级有限空间作业外的其他有限空间作业。
(二)一级有限空间作业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票》和《高风险作业安全许可证》;二级有限空间作业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工作票》和《高风险作业安全许可证》。
发电厂基建调试期间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发电厂基建调试期间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要求各参建单位:为进一步强化调试期间高风险作业作业安全及管控措施,确保高风险作业人员行为及作业环境安全受控,现下发调试期间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准则,请各部门及参建单位严格落实。
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准则1、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或未进行有效置换前禁止动火作业;2、作业现场附近堆有易燃易爆品,未作彻底清理或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前禁止动火作业;3、带电设备未停电前禁止动火作业;4、附近有与动火作业相抵触的工作(如油漆、油及其它有机溶剂清洗工件、油处理等),不具备安全距离和安全时间间隔的禁止动火作业;5、风力达五级以上时禁止进行露天动火作业;6、代保管区域动火作业必须履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准则1、高处作业、临边作业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2、垂直爬梯(高度大于5米)设置垂直安全绳,配合防坠器使用。
人员上下过程必须系好安全带;3、高处作业所带工具、材料应放在工具袋内,并拴好安全绳;4、高处作业移动过程中严禁将两个挂钩同时脱离悬挂点;5、严禁在横梁上直立行走;6、悬空面作业必须采取双保险安全措施。
三、涉电作业安全管理准则1、电气设备运行、维护人员作业前应熟悉作业环境,正确佩戴、使用合格的电气劳动防护用品;2、已受电设备检修前必须将相应开关停电,并合上接地刀闸或装设接地线。
每次作业开始前必须使用对应电压等级验电器进行验电,确保不带电后方可施工;3、设备停、送电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严禁无票操作。
停电完成后须在开关处设置“禁止合闸,有人作业”标识牌,在对应检修设备处设置“在此工作”标识牌;4、已受电设备检修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严禁无票作业;5、作业前现场负责人应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危险点、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必要的邻近带电作业安全培训;6、已受电设备作业不得少于两人,必须设置监护人。
严禁监护人参与作业;7、变配电室应加锁、并在门口设置警告标志;8、在高压配电室及升压站等位置搬动梯子、管道等长物,应放倒后搬运,并与带电部位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高危作业管理制度细则
高危作业管理制度细则一、总则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确保生产过程中高危作业的安全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进行的所有高危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密闭空间作业、有毒有害物品操作等。
三、管理责任1. 公司领导层应重视高危作业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制度的执行。
2. 设立高危作业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和监督高危作业的执行情况。
3. 各部门领导要对本部门的高危作业进行管理,并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四、高危作业操作人员的要求1. 作业人员需要接受相关培训,获得相应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高危作业。
2. 作业人员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操作,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
3. 作业人员需要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正确使用。
五、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在进行高危作业前,需要编制详细的作业计划,明确作业内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等。
2. 对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作业场所符合安全要求。
3. 确保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符合作业要求,避免因为健康原因造成事故。
六、高危作业中安全措施1. 对于高空作业,需要配备可靠的防护设备,如安全带、安全网等。
2. 对于密闭空间作业,需要提前通风排毒,并确保作业人员配备呼吸器等防护装备。
3. 对于有毒有害物品操作,需要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加强监测。
七、作业后的安全保障1. 在高危作业结束后,要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没有人员滞留或物品遗留。
2. 对作业设备进行及时维护和检修,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3. 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强化安全意识。
八、事故应急处理1. 一旦发生高危作业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展开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
2. 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协调处理事故,并做好事故记录和归档。
3.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九、违规处理1. 对于严重违反高危作业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处理。
2. 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公司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和警告,并要求作业人员进行再次培训。
《高风险作业管理规定》
涂装系统工程高风险作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涂装系统工程高风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高风险作业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提高事故防范能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引用文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二)《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四)《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1号)(五)《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号)(六)《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监安全〔2011〕23号)(七)《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09〕129号)(八)《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164.1-2011)(九)《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60-2011)(十)《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26859-2011)(十一)《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高压试验室部分》(GB26861-2011)(十二)《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十三)《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十四)《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十五)《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06)(十六)《高处作业分级》(GB3608-2008)(十七)《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十八)《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2000〕589号)(十九)《〈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事故(障碍)报告统计填报手册》(国家电力公司2001年1月1日实施)第二条本规定规范了高风险作业的种类、作业许可、风险控制、监督检查等方面的管理内容、方法和要求。
发电公司高风险作业管理规定
发电公司高风险作业管理规定引言发电公司作为一个高风险行业,必须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来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本文档旨在规定发电公司高风险作业管理的流程和要求,以确保高风险作业的安全进行。
定义•高风险作业:指可能导致员工人身伤亡或设备严重损坏的工作活动。
•发电公司:指经营发电业务的企业。
高风险作业管理的流程1.风险评估和识别–发电公司应对所有可能的高风险作业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应包括对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
–发电公司应建立有效的风险评估和识别的流程和方法。
2.风险控制措施–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发电公司应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控制、行政控制、人员培训等。
–发电公司应确保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实施,并监督落实情况。
3.员工培训和意识提升–发电公司应向从事高风险作业的员工提供专门的培训。
–培训内容应包括高风险作业的相关法规和规范、安全操作流程等。
–发电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并记录培训情况。
4.作业计划和许可–所有高风险作业应事先进行计划,并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
–发电公司应对高风险作业进行许可管理,确保作业符合要求。
–许可管理应包括作业前的准备、作业过程的管控和作业后的总结。
5.监督和检查–发电公司应建立监督和检查的机制,定期检查高风险作业的执行情况。
–监督和检查应涵盖作业计划的制定、作业过程的实施和作业措施的有效性评估。
–发现问题或隐患时,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进行记录。
6.事故调查和分析–发电公司应建立事故调查和分析制度,对高风险作业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
–调查和分析的目的是找出事故的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调查和分析结果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人员,并采取相应纠正措施。
高风险作业管理的要求•发电公司应建立高风险作业管理的组织结构和责任体系,并确保责任的明确。
•发电公司应制定高风险作业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章,明确管理要求和流程。
•发电公司应提供适当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以保障员工进行高风险作业时的安全。
发电公司高风险作业管理规定试行
发电公司高风险作业管理规定试行一、引言为了确保发电公司生产运营的安全可靠,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发电公司高风险作业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发电公司内所有涉及高风险作业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高电压作业、潜水作业等。
三、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责任至上。
所有员工必须时刻将安全意识置于首位,并对自己的作业负有终身责任。
2.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采取预防措施,注重综合治理,从源头上消除和减少高风险作业的发生。
四、作业前准备1. 作业前评估和计划。
每项高风险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和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并报告相关负责人审核和批准。
2. 人员培训和资质要求。
所有参与高风险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有效资格证书。
五、作业过程控制1. 防护措施落实。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并落实相应的防护措施,包括使用安全防护装备、设立警示标识、设置安全警戒线等。
2. 作业许可制度。
针对高风险作业,必须建立作业许可制度,由具备资质的专职监管员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作业符合规范要求。
六、应急处置1. 应急预案。
每项高风险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向参与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以保证在紧急情况下的迅速应对能力。
2. 应急救援调度。
组织专业的应急救援力量,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调度到现场进行救援。
七、事故调查和学习1. 事故调查。
对发生的高风险作业事故,必须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全面详尽的调查和分析,查明事故原因。
2. 学习总结。
将事故原因及时通报给全体员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分析研讨,总结教训,推动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八、违规处罚对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工整改、责令离职等。
九、附则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修订。
对于本《管理规定》未能覆盖的高风险作业,应制定相应的特别规定进行管理。
某发电企业 高危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基建本安体系作业安全管理子系统高危作业安全管理制度XXXX-10-27/ZD2013TO-IO发布2013-10-10实施XXXXX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标准细则控制表高危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某某电力基建高危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高危作业项目的安全事故发生,提高高危作业项目的风险控制、事故防范能力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某某电厂基本建设工程高危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Q第三条引用的主要文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09]第129号)(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2009年5月1日实施)(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七)《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164. 1—2010)(A)《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 26860—2011)(九)《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26859—2011)(十)《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高压试验室部分》(GB26861—2011)(十一)《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第四条名词术语解释本制度所称的“高危作业项目”是指作业环境条件差、作业人员集中、交叉作业多、作业风险高、劳动强度大、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设备重大损坏、重大环境污染等较大事故的作业项目,如: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特殊高处脚手架工程、受限空间内、酸碱容器内、脱硫吸收塔及烟道内部防腐、易燃、易爆区域、(进油、进氨、进氢后的明火作业等)、使用有毒危险化学品、水上作业、爆破工程等施工的项目;根据本安体系(《安全风险分级控制管理制度》GHDJ-10-15/ZD)辨识出的重大风险等级的作业属高危作业。
高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高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高危险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作业:1. 高处作业;2. 有限空间作业;3. 高压设备操作;4. 易燃易爆物品操作;5. 有毒有害物质操作;6. 大型机械操作;7. 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作业。
三、安全管理职责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高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3. 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制度,服从安全管理。
四、安全管理制度1. 作业前准备(1)作业前,作业单位应编制安全作业方案,明确作业内容、安全措施、应急处理等。
(2)作业单位应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作业人员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3)作业单位应检查作业现场,确保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
2. 作业过程中(1)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2)作业人员应按照作业方案执行,不得擅自更改作业内容。
(3)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密切关注作业现场,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停止作业,报告上级。
(4)作业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确保作业安全。
3. 作业结束后(1)作业单位应组织作业人员进行现场清理,确保作业现场安全。
(2)作业单位应检查作业设备、工具,确保完好无损。
(3)作业单位应总结作业经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五、事故处理1. 事故发生后,作业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2. 事故调查组应按照事故调查程序,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3. 对事故责任人,根据事故调查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有效防控高风险作业中的安全风险,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制定本高风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高风险作业的员工和相关管理人员。
二、管理标准(一)风险评估1.在开展高风险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评估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作业地点、作业环境、作业工艺、作业设备和人员素质等方面的风险。
2.风险评估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评估结果要详实准确,并与相关人员进行及时沟通和确认。
(二)安全方案1.高风险作业必须提前编制详细的安全方案,明确作业的各个环节、作业步骤、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
2.安全方案应经过专业人员审核,并报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安全方案应在作业现场进行公示,并确保作业人员充分理解和落实。
(三)作业许可1.高风险作业必须进行作业许可程序,作业许可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作业申请、审核、批准和发布等环节。
2.作业许可的批准权限应明确,并由专人负责,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作业执行1.执行高风险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培训证书,并经过现场考核合格后方可执行。
2.执行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安全方案的要求,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设备,并严格按照作业程序进行操作。
3.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安全风险或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五)监督检查1.公司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机构或委托外部机构,负责对高风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2.监督检查应定期进行,并将检查结果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人员。
(六)事故应急响应1.发生高风险作业事故时,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紧急救援和应急处理。
2.事故应急处理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急救设备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演练和培训。
三、考核标准(一)风险评估考核1.风险评估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通过资格认证。
2.风险评估结果应详实准确,评估报告应完整清晰,评估方案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电厂重大作业或异常事件管理人员到位管理规定
重大作业或异常事件管理人员到位管理规定(××××—2014—188)2014-12-15发布2014-12–15实施×××发电厂重大作业或异常事件管理人员到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发电厂生产重大操作或作业,规范机组发生异常事件时的操作,加强重大操作或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重大操作或作业过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根据现场作业的重要性、危险性和特殊性的不同等级,确定不同级别的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监护和监督,使安全生产实现可控在控。
避免和减少生产异常事件的发生以及事件扩大。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发电厂重要操作或作业管理人员到位管理工作。
适用于各部门设备运行和检修期间的重大操作或作业。
第三条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通过重大操作或作业到位,深入了解生产现场的具体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消除隐患,确保重要操作或作业过程的安全。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制度负责人:由×××发电厂生产副厂长担任,负责全面管理本制度,监督各部门执行本制度并保证制度的有效性。
第五条制度监督执行人:由安健环监察部经理担任。
第六条重要操作或作业管理人员到位管理工作,由×××发电厂设备维护部、发电生产部、综合生产部、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重大操作或作业到位的基本职责是检查现场制定的各种重大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案落实到位,监督现场运行操作、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纠正违章作业行为,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新出现的各类问题。
严禁违章指挥。
第八条重大操作或作业要严格执行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制度,各级管理人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其职责不因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到现场而改变。
第九条在重大操作或作业前,应明确到位人员现场总指挥,总指挥负责组织现场到位工作,协调解决突发问题;第十条组织实施部门应至少提前一天组织操作或作业前的交底会,确保各级到位人员熟悉安全、技术、应急预案和工期等措施,了解操作或作业任务、步骤、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第十一条组织实施部门明确到位人员的分工和职责;第十二条实施部门组织各级操作或作业人员、到位人员提前30分钟达到现场;第十三条操作或作业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发生重大异常情况应亲自组织分析,制订并落实防范措施.第三章执行程序及管理要求第十四条生产厂长是重大操作或作业到位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实施本单位重大操作或作业到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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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曲发电公司高风险作业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河曲发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风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高风险作业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提高事故防范能力,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神华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下列文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二)《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四)《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1号)(五)《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号)(六)《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监安全〔2011〕23号)(七)《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09〕129号)(八)《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 )(九)《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 26860-2011)(十)《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 26859-2011)(十一)《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高压试验室部分》(GB 26861-2011)(十二)《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2009)(十三)《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十四)《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十五)《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 8958-2006)(十六)《高处作业分级》(GB 3608-2008)(十七)《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93)(十八)《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2000〕589号)(十九)《〈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事故(障碍)报告统计填报手册》(国家电力公司2001年1月1日实施)第二条本规定规范了公司高风险作业的种类、作业许可、风险控制、监督检查等方面的管理内容、方法和要求。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高风险作业”是指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作业条件危险,易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作业;作业风险高,易发生重大设备损坏、生产中断、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一旦发生不安全事件即造成群伤事故、不易进行救援的作业。
第四条高风险作业管理工作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和“事前预控、过程管理、事后评价”的原则。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高风险作业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高风险作业管理组织体系包括公司分管生产领导、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运行部、设备维护部、基建工程部。
第七条高风险作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控。
第八条公司分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主要职责:(一)负责审批高风险作业风险预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二)负责批准高风险作业许可单;(三)负责批准机组检修高风险作业许可证;(四)负责对高风险作业项目进行全过程管控。
第九条安全监察部主要职责:(一)负责审核高风险作业许可单;(二)负责审核机组检修高风险作业许可证;(三)负责审核高风险作业各项风险预控措施;(四)负责对高风险作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十条生产技术部主要职责:(一)负责对高风险作业风险预控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二)负责审核高风险作业许可单;(三)负责审核机组检修高风险作业许可证;(四)负责审核高风险作业各项风险预控措施。
第十一条运行部、设备维护部、基建工程部主要职责:(一)负责本部门高风险作业全过程管理工作;(二)负责审核本部门责任的高风险作业许可单、机组检修高风险作业许可证,审核关闭高风险作业许可证;(三)负责制订本部门高风险作业的风险预控措施,并组织实施;(四)负责编制本部门高风险作业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演练;(五)负责对高风险作业风险预控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每月统计、分析本部门高风险作业执行情况,按时报安全监察部。
第十二条工作负责人主要职责:(一)负责办理高风险作业许可单、许可证;(二)负责关闭高风险作业许可证;(二)负责实施高风险作业风险预控措施。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要求第十三条公司高风险作业包括以下几类:(一)三级(大于等于15米)及以上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二)大型(大于等于40吨)起重作业;(三)运行中打焦作业;(四)进入带电的变电站、开关站内进行的所有工作;(五)接卸或使用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等作业;(六)高空交叉作业;(七)炉膛内检修平台或脚手架搭设;(八)受限空间作业;(九)一级动火作业;(十)涉及机、炉、电主保护、热控电源、继保装置电源的所有工作;(十一)严重危及主机运行或重要辅机单侧停运并造成机组限负荷且必须紧急抢修的重大设备消缺项目;(十二)进入“高风险”区域(氨区、制氢站)并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作业;(十三)公司风险评估确定的其它“高风险”等级作业项目。
第十四条公司应根据生产作业风险概述,建立公司高风险作业清单,编制安全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高风险作业开工前应履行许可手续,办理高风险作业许可单。
经作业部门负责人、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审核,分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
各级人员审批高风险作业时,应同时对相应的安全工作程序的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在安全工作程序上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检修期间高风险作业开工前,应办理高风险作业许可证。
经作业部门负责人、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审核,分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
各级人员审批高风险作业时,应同时对相应的安全工作程序的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在安全工作程序上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日常及检修期间安全管理要求(一)高风险项目开工前应根据影响范围对作业区域进行隔离,并设有警示标识;(二)每日开工前应结合当日工作内容进行安全措施交底,作业人员确认签字并保存记录;(三)每日开工前,应结合项目内容做好安全设施、工器具、安全措施的检查等工作;(四)高风险项目涉及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应严格审核,并持证上岗操作;(五)作业单位应选派满足现场安全管理要求的安全专责人员进行全过程监督,人员的数量应满足现场监督需要;(六)对高风险项目施工中检查发现的违章问题,应及时通报并考核;对于重复违章人员应清退出高危风险项目。
第十八条风险过程控制(一)高风险作业开始后,工作负责人、作业部门负责人、生产技术部和安全监察部人员、主管领导应履行到岗到位职责,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二)依据高风险作业的实际状况和各项措施及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评估;(三)确认高风险作业的现时风险状况,确定高风险作业的是否可以进行。
第十九条高风险作业结束后,作业部门负责人和作业负责人共同检查高风险作业区域,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结束作业。
第二十条公司设备维护部、运行部应及时收集高危风险作业相关资料,针对施工过程中暴露的问题,不断完善风险预控措施。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第二十一条公司利用各种安全生产检查对公司的高风险作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价。
第二十二条对于评估出的高风险作业未执行作业许可和安全工作程序的部门,将视情节严重予以200-2000元的处罚。
第二十三条高风险作业安全措施执行不到位或未按要求到现场安全见证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将视情节严重予以200-2000元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安全监察部门每天对各部门(车间)高风险作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在早调会上进行通报。
第二十五条运行部、设备维护部对高风险作业工作的全过程进行动态检查。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 1. 受限空间作业管理标准2. 受限空间内的O2及CO、H2S、NH4等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记录3. 出入受限空间内的人、物登记表4. 高风险生产作业风险预控票(高风险作业许可单)5. 高风险运行操作风险预控票(高风险作业许可单)6.起重高风险作业许可证7.高处高风险作业许可证8.受限空间高风险作业许可证9.一级动火高风险作业许可证10.氨区高风险作业许可证11.氢站高风险作业许可证12. 动火作业管理实施细则附件1河曲发电公司受限空间作业管理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河曲发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受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提高受限空间作业风险控制、事故防范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神华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规定用于明确公司受限空间作业的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管理要求,规范和指导公司的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受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含氧量不足的空间。
本规定所称“受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公司应建立受限空间作业清单,根据受限空间内原存介质、工作内容(区域)、工作方式等,受限空间作业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预控措施。
第六条受限空间作业开工前应履行许可手续(高风险作业),作业人员应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一)监护人员安全职责:1. 负责检查和保护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2. 负责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3. 当发现异常时,负责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4. 负责检查作业人员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5. 负责检查受限空间作业全过程进出人员和工器具的清点和登记。
(二)工作负责人安全职责:1. 负责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负责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单》;2. 负责检查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符合安全要求;3. 负责安排工作人员进入受限空间进行作业;4. 负责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系及呼叫方法;5. 负责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6. 负责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7. 负责需要定期监测的联系工作。
(三)作业人员(工作班成员)安全职责:1. 负责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2. 负责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3. 负责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4. 负责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5. 服从工作负责人和监护人的指挥,配合工器具的清点和登记工作,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6. 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