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人侵权类型的区分技巧
多数人侵权及其侵权形态
多数人侵权及其侵权形态多数人侵权行为是由数个行为人实施行为,对同一损害后果承担责任的侵权行为,其行为主体为二人或者二人以上,数人对同一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数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即数个责任主体与被侵权人一方的请求权之间的联系具有多样性。
①我国《侵权责任法》第8条至第12条明确规定了包括共同侵权行为在内的数人侵权规则,其中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定了共同加害行为,第9条规定了教唆、帮助行为,第10条规定了共同危险行为,第11条规定的是为以累积因果关系表现的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第12条规定的是以部分因果关系表现的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②前三者构成了我国现行法上的比较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体系,后二者构成了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体系。
③一、共同加害行为我国《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定了共同加害行为:“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目前理论界对共同加害行为的认定标准历来有争议,主要有主观说、客观说与折衷说。
(1)共同过错说认为,共同侵权行为的本质特征在于数个行为人对损害结果具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因而共同加害人应当共同承担责任。
我国民法学者王利明也认为共同侵权行为本质特征在于数个行为人对损害结果具有共同过错,既包括共同故意,也包括共同过失④。
(2)客观说否认共同侵权的构成需要加害人的意思联络,正如民法学家王泽鉴先生所言:共同侵权行为之成立,以加害人间有共同行为为已足,于此行为以外,有无共同之认识在所不问。
在客观上造成同一事实,应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应负连带责任。
⑤(3)折中说认为,判断数个加害人的侵害行为是否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应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来分析。
从主观方面而言:①各加害人均有过错,或为故意或为过失;②内容应当是相同或相似的。
从客观方面而言:①各加害人的行为具有关联性,构成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行为整体;②各加害人的行为均构成损害后果发生原因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目前,客观说因其利于对共同侵权中受害人的保护,而被较大程度上接受。
侵权责任法快速记忆口诀
侵权责任法快速记忆口诀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口诀汇总1、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鉴于《侵权责任法》里面各种归责原则,尤其是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的适用情形特别繁杂不容易记忆,原创两句口诀特与此分享,口诀之一:过错推定的情形:医院挂危井,无木堆!口诀解释:医,医院,一共有三种情形,即医院违法法律啊诊疗规范之类的给患者带来损害,具体内容自己去看法条院,园的谐音,动物园动物致害;挂,悬挂物,即构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坠落致害井,窨井,即地下挖掘等作业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害木,林木折断致人损害堆,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诀窍:想象一下,一个医院被高高悬挂在一口危险的深井里,下面没有木堆可供支撑,是不是很荒唐越荒唐越容易记住!第二条:记忆无过错责任适用情形口诀:单肩劳动机,倒还高产!一句话,9个字,所有情形全包括解读:单,单位,用工单位对劳动者致人损害的责任;肩,监护人,监护人的无过错责任劳,个体劳动者,接受劳动的一方动,动物致人损害,除了上面的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其余都是无过错机,机动车对非机动车行人的无过错责任还,环境的环字,为了顺口而改的,即环境污染的污染者倒,倒塌,是建筑物倒塌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连带责任高,高危作业产,产品,生产者的产品责任诀窍:把劳动机想象成一种生产设备,按照常情,这种设备是要用双肩来操作的,现在有人研制出一种新的设备,只要单肩操作就可以了,而且生产效率还很高,是不是很搞笑搞笑的荒谬的才是有助于记忆的2、过错推定的7种情形【选对医院无目的】过错推定的7种情形选对医院无目的选,悬,不动产里的搁置物、悬挂物脱落致人损害对,堆,堆放物倒塌致人损害,区别于建筑物的倒塌医,医院在三种情况下适应该规则原则院,园,即动物园动物致人损害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收到损害教育机构责任目,木,林木折断适应该原则的,地,地面、地下施工致人损害3、《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抓住一个主心骨:归责原则就行了。
西方侵权法中的多数人侵权:一种比较法的视角
为导致 , 负 有 阻止 其 发生 义 务 的人 本 来能 够 阻止 行 为 的发 生 , 但 实 际并 未 阻 止 。 最 后 得 出文 章 人 侵 权 的 主 体 、时 间 和 原 因
当 谈 到 西 方 侵 权 法 中 的 多 数 人 侵 权 问 题
一
人 则 因允许 前 者这 么做 而 须负 责 , 那 么他 们是 真正 的多 数人 侵 权 , 因为 所 有 的被 告 都是 按 照他 们 自己的 意 愿 实 施 行 为 并 承 担 责 任 。 ( 顺 便 讲 一 下, 在 多数 人 侵权 案例 中 , 被 告人 可 能 多于 两个 。 出 于简 便 的考 虑 , 我们 认 为 这 里被 告 只有 两 个 。 ) 然 而 ,多数 人 侵 权 的 含 义 比这 些 案 例 更 为 广 泛 , 通 常 包括 了一种 损 害归 责为 两个 或更 多 人 的所有
作者简介 :Ma u r o B u s s a n i , 的里雅斯特 大学法学院 比较法教授 , 联合 国教科文组织 国际法学协会科 学指
导( S c i e n t i f i cD i r e c t o r ) , 澳 门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M a r t a I n f a n t i n o , 纽约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 , 帕勒莫大学博 士 ,的里雅斯特大学法学院博士后。 译者简介 :薄龙( 1 9 8 9 - 一 ) , 男,山东东 营人 , 苏州大 学王健法 学院硕士研 究生, 主要从事 民商法研 究;
文 章首 先 是 上 文所 提 到 国家 的 , 关 于 多 数人 侵 权 含 义和 基本 原 理 的简 单 回顾 , 接 下来 是 我们 所 阐 述 问题 的侵 权 法 背景 。然后 是 我们 研 究 的核 心 部 分 :在 论 述 西 方 法 律 体 系 关 于 多 数 人 侵 权 的 原 则 和 规则 之后 , 我 们 进一 步研 究 关 于 多数 人 侵
侵权责任形态
侵权责任形态侵权责任的承担有很多种形态,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处理⽅式。
侵权责任形态侵权责任形态是指确定侵权责任在侵权法律关系当事⼈之间进⾏分配的形式。
由于承担侵权责任主体的复杂性,责任形态既有单独责任,⼜有多数⼈责任。
在多数⼈责任中,⼜包括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补充责任、按份责任等。
(⼀)连带责任所谓数⼈侵权中的连带责任,是指数个侵权⼈实施了共同侵权⾏为、共同危险⾏为、以聚合的因果关系表现的⽆意思联络的数⼈侵权⾏为⼈,依法应当向被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共同侵权⾏为⽽产⽣的连带责任是法定责任,不因加害⼈内部的约定⽽改变。
加害⼈之间基于共同协议免除某个或某些⾏为⼈的责任,对受害⼈不产⽣效⼒,也不影响连带责任的适⽤。
(⼆)按份责任按份责任,是指数个责任⼈各⾃按照⼀定的份额对债权⼈承担的赔偿责任。
在⽆意思联络的数⼈侵权的情况下,⾏为⼈对外也可能承担按份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了部分的因果关系,⼜称共同的因果关系,指数⼈实施分别侵害他⼈的⾏为,主观上并⽆意思联络,由加害⼈分别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补充责任补充责任,是指在不能够确定实际加害⼈或加害⼈不能够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况下,由补充责任⼈在⼀定范围内对受害⼈直接承担赔偿责任的责任形态。
补充责任的主要特点在于:第⼀,补充责任具有次位性。
在补充责任的情况下,⾏为主体和责任主体发⽣了分离,⾏为⼈承担责任的同时,还可能使⾏为⼈之外的⼈承担责任,责任主体不⼀定是直接的⾏为⼈。
补充责任是⼀种第⼆顺序的责任。
第⼆,补充责任具有从属性。
第三,补充责任⼤多是⼀种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四)相应的责任所谓相应的责任,是指根据补充责任⼈的过错程度和原因⼒⼤⼩承担的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在多个条款中,规定了“相应”的责任。
第⼀,相应责任⼀般是对外责任,即对受害⼈承担的责任。
第⼆,相应的责任也可能是对外应负的责任份额。
第三,相应的责任常常是对补充责任的限定。
相应的补充责任,⾸先应当确定相应的份额,如果需补充范围超过相应份额的,以相应份额为准;其次,如果需要补充范围⼩于相应份额的,以实际需要补充的份额为准;再次,需要确定在补充责任的范围内,应当承担多⼤的相应责任。
侵权行为的具体类型有哪些
侵权⾏为的具体类型有哪些侵权因为因为⽬的以及⾏为的⽅式不同,所以划分的类型也是不同的,她的划分和侵权的对象有直接的联系,但是对于侵权⾏为的具体类型的内容,我们可以进⾏适当的了解⼀下,这样可以有助于对于侵权⾏为的理解,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侵权⾏为的具体类型有哪些侵权⾏为⼀般是指⾏为⼈由于过错侵害他⼈的财产、⼈⾝,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为;⾏为⼈虽⽆过错,但法律特别规定应对受害⼈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侵害⾏为,也属于侵权⾏为。
从构成要件区分,侵权⾏为可分为⼀般侵权⾏为与特殊侵权⾏为。
⼀般侵权⾏为是指⾏为⼈有过错直接致⼈损害,因此适⽤民法上的⼀般责任条款的⾏为。
这是最常见的侵权⾏为,例如⾏为⼈故意损坏他⼈财产,故意损伤他⼈⾝体等。
特殊侵权⾏为指⾏为虽⽆过错,但他⼈的损害确系与⾏为⼈有关的⾏为、事件或特别原因所致,因此适⽤民法上的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的规定应负民事责任的⾏为。
规定了以下⼏种特别侵权⾏为:(1)国家或者国家机关⼯作⼈员在执⾏职务中,侵犯公民、法⼈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2)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财产、⼈⾝损害;(3)从事⾼空、⾼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速运输⼯具等对周围环境有⾼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损害;(4)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损害;(5)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底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损害;(6)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损害;(7)饲养的动物造成他⼈损害。
侵权民事责任的⼀般构成要件包括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客观要件指要有侵权损害事实,加害⾏为的违法性,违法⾏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主观要件指⾏为需有⾏为能⼒,⾏为⼈主观上有过错。
对于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则实⾏⽆过错原则。
即不管⾏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其⾏为造成损害结果的,均要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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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种特殊侵权的归责原则是什么以及侵权行为的分类有哪些
⼋种特殊侵权的归责原则是什么以及侵权⾏为的分类有哪些据⼩编所知,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为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侵权⾏为。
⾸先是⼀种民事过错⾏为,也就是说,侵权⾏为破坏了法律规定的某种责任。
这⾥我们要了解的是侵权⾏为的相关问题。
请看店铺的⼩编在下⾯的⽂章中为您具体的分析⼋种特殊侵权的归责原则是什么以及侵权⾏为的分类。
⼋种特殊侵权的归责原则是什么以及侵权⾏为的分类有哪些⼀、⼋种特殊侵权的归责原则是什么(⼀)因新产品制造⽅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对其产品制造⽅法不同于专利⽅法承担举证责任;(⼆)⾼度危险作业致⼈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就受害⼈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倒塌、脱落、坠落致⼈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或者管理⼈对其⽆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五)饲养动物致⼈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或者管理⼈就受害⼈有过错或者第三⼈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六)因缺陷产品致⼈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七)因共同危险⾏为致⼈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为的⼈就其⾏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因医疗⾏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侵权⾏为⼀般分为以下⼏类1、⼀般侵权⾏为和特殊侵权⾏为,这是侵权⾏为的最基本分类⼀般侵权⾏为是指⾏为⼈因为过错⽽实施的、适⽤过错责任原则和侵权责任⼀般构成要件以认定的侵权⾏为;特殊侵权⾏为,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不以⾏为⼈具有主观过错、适⽤⽆过错原则或过错推定原则归责的侵权⾏为。
数人侵权的责任形态
1:共同侵权行为是指是指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过错,侵害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
特征:1、主体的复数性:行为主体是多个人2、主观的共同过错:行为人主观上有共同过错3、行为的共同性:行为相互联系,形成一个统一的致损原因4、结果的同一性:共同过错行为造成同一损害后果5、责任的连带性:侵权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2:XX帮助行为:XX是指利用言语对他人进行开导、说服,或通过刺激、利诱、怂恿等办法使被XX着接受XX意图,进而从事某种侵权行为。
构成要件:XX 人出于故意;被XX人实施了侵权行为;XX人与被XX人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帮助行为是指通过提供工具、指示目标或以言语激励等方式,从物质上和精神上帮助实施加害行为的人。
要件:帮助人出于故意;帮助人实施了帮助行为(物质上和精神上);帮助人实施的帮助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3:共同危险行为是指是指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实施的危险行为都有造成他人损害的可能,其中一人或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但不知数人中何人造成实际的损害。
特征:数人实施危与他人的行为;数人之间具有共同过失;各个共同危险行为大多都具有时间上和空间上的同一性;共同危险行为人中的部分人实际造成了损害后果;无法确定具体实施侵权行为的人。
要件:数人实施了共同危险行为;数人的危险行为均有可能造成损害后果;损害结果已经发生,但不知何人造成损害;虽不能确定具体加害人,但必然是共同危险行为人造成的;行为人没有法定的抗辩事由4: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指数个行为人事先并无共同的过错。
只是因为行为偶然结合致同一受害人遭受同一损害。
特征:各行为人无共同过错;各行为人的行为偶然结合造成对受害人的同一损害;在责任后果上,采用连带责任或按份责任。
以累积因果关系表现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侵权责任法》第11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知识点总结
侵权责任知识点总结一、侵权责任的种类侵权责任主要包括侵权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侵权民事责任是指因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而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主要内容包括赔偿损失、消除妨碍、恢复原状、公开赔礼道歉等。
2.行政责任是指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
3.刑事责任是指因侵权行为构成犯罪而受到法律制裁,包括拘留、罚款、有期徒刑等。
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主体、损害结果和法定责任等。
1.侵权行为是构成侵权责任的基本要件。
侵权行为是指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侵权行为包括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和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一般而言,侵权行为应当具备主观故意或者过失,即侵权行为主体具有侵权行为的主观能力,并对侵权行为的结果负有责任。
2.侵权行为主体是构成侵权责任的重要要件。
侵权行为主体是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主体,包括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在侵权行为中,侵权行为主体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民事行为能力受限制的公民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并且对于那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应当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对自己的机关、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3.损害结果是构成侵权责任的重要要件。
损害结果是指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包括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等。
侵权行为主体应当对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法定责任是构成侵权责任的重要要件。
依法对侵权行为主体规定的责任,包括侵权行为主体应当对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消除妨碍的责任、恢复原状的责任等。
三、举证责任在侵权责任的诉讼过程中,举证责任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举证责任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要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进行举证,不能举证的后果是自负不利。
侵权责任中的举证责任主要包括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损害结果的举证责任和法定责任的举证责任。
共同侵权行为与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的区别
共同侵权行为与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的区别共同危险行为,又称准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实施可能造成他人权利受损的危险行为,造成损害后果,但不能准确判定加害人的情况。
由于无法确定加害人,法律推定各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其行为与损害后果都存在因果关系。
因此行为人都是加害人,并承担连带责任。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事先并无共同的意思联络,但其行为的偶然结合致人损害,此种侵权行为又区分为直接结合连带责任和间接结合按份责任,其中间接结合即“多因一果”徒有“数人”的外衣,本质仍为单独侵权行为,故加害人承担与各自的过错程度相适应的按份责任,即各自承担各自责任,而非连带责任。
如:甲、乙两人共同将一台电视机从5楼扔下,砸中路人丙,则对于丙来说,甲乙二人为共同侵权人;又如:甲、乙二人相约比赛谁弹的烟头远,二人同时将烟头弹出,结果一烟头弹入丙家中,并引起火灾,但无法确定是谁的烟头所造成,则甲乙二人构成共同危险行为;还如:甲、乙两人分别开车从南北两个方向对向闯红灯,将在路中央过斑马线的且躲闪不及的丙夹击撞成重伤,则甲乙二人构成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的直接结合,二人对丙的重伤结果承担连带责任;再如:甲市政工程公司在路中央维修下水管道且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乙开车欲闯红灯超速经过该路段,丙在此时按交通指示信号横穿马路,见乙车开来急忙往旁躲闪,不慎掉入甲公司维修之下水道中,则甲乙对丙的损害结果构成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的间接结合。
综上可知,两者之间的区别是有没有共同的意思联络。
共同侵权是共同实施,有意思联络。
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是指两人或两人以上没有共同的意思联络。
另外,无意思联络行为人侵权的行为相互结合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分为两种类型。
一种是每个独立的行为都足以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即每个独立的行为都是损害结果的直接原因,即使没有其他行为,该行为也可单独导致结果的发生。
另一种是每个独立的行为不足以致损害结果的发生,因偶然的机会结合在一起而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
侵权行为中的故意与过失区分
侵权行为中的故意与过失区分侵权行为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一方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给他人造成了损害,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侵权行为中,故意和过失是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对于法律责任的划分和赔偿金额的确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通过分析相关案例,探讨侵权行为中故意和过失的区分。
一、故意侵权行为故意侵权行为是指侵权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将给他人造成损害,却故意进行的行为。
故意侵权行为通常表现为主观恶意的行为,侵权人有意识地违反他人的权益,对他人的损害心存故意。
在判断故意侵权行为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目的性:故意侵权行为通常具有明确的目的性,侵权人的行为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进行的。
例如,某人明知他人的商标已注册,却故意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以侵犯他人的商标权益。
2. 预见性:故意侵权行为的侵害结果是可预见的,侵权人在进行行为时能够预知其可能给他人造成损害。
例如,某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财产损失,却故意进行该行为。
3. 主观恶意:故意侵权行为的侵权人心存恶意,对他人的损害心存故意。
例如,某人明知他人正在进行商业活动,却故意在其周围制造噪音,以干扰对方的正常经营。
一个典型的案例是某公司明知他人已经注册了某个商标,但仍然故意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以侵犯他人的商标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侵权人明确知道自己的行为将给他人造成损害,却故意进行侵权行为,因而应承担故意侵权行为所带来的法律责任。
二、过失侵权行为过失侵权行为是指侵权人在实施行为时,对其可能导致的损害结果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没有采取合理的注意义务来避免损害。
过失侵权行为通常表现为侵权人的行为缺乏必要的谨慎和注意,但并不具备明确的故意。
在判断过失侵权行为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注意义务:过失侵权行为的侵权人应当具备一定的注意义务,即在实施行为时应当采取合理的注意措施来避免可能的损害。
例如,某人在驾驶车辆时应当注意交通规则并遵守,以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侵权判定的三大原则
侵权判定的三大原则
侵权判定的三大原则是:
1. 受害人获益原则:如果受害人因为被侵权而获得了利益,那么侵权人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例如,如果小明睡觉时被邻居的小狗吓到,导致他第二天精神不好,那么邻居的小狗构成侵权行为。
2. 公平原则:侵权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以确保侵权行为不会给受害人带来不公平的境遇。
例如,如果一个人被一个拥有高权力的人和律师指控为侵权人,那么这些拥有高权力的人和律师可能会要求受害人支付更高的赔偿金额,以确保受害人不会受到不公平的对待。
3. 过错原则:如果侵权人的行为是过失的,而不是故意的,那么他们可能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例如,如果一个孩子在玩球时不小心将球踢到了邻居的车道上,导致邻居的车辆受损,那么这个孩子不需要承担责任。
多数人侵权责任承担指导案例
多数人侵权责任承担指导案例多数人侵权责任承担指导案例是指在多数人共同侵权行为中,对于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和比例进行指导的案例。
下面将列举10个多数人侵权责任承担指导案例,详细介绍每个案例的背景、原因以及承担责任的方式和比例。
1. 某小区业主共同侵权案例背景:某小区的多个业主在小区内违规搭建了违建物,严重影响了小区的整体形象和环境。
原因:多个业主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进行违建,违反了小区的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
责任承担方式和比例:根据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可以由业主共同承担违建的拆除费用,并对小区的修复费用进行分摊。
2. 公司员工泄露商业机密案例背景:某公司的多名员工泄露了公司的商业机密,导致公司的商业利益受到了严重损害。
原因:员工在离职或者转岗后将公司的商业机密泄露给竞争对手,违反了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
责任承担方式和比例:根据泄露的具体情况和造成的损失,可以对泄露商业机密的员工进行追责,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多个购房人共同违约案例背景:某楼盘的多个购房人在购房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内未能按时支付购房款项。
原因:购房人可能因为个人原因或者资金问题未能按时支付购房款项,违反了购房合同。
责任承担方式和比例:根据购房合同的约定和购房人的违约情况,可以要求购房人共同承担违约金,并根据违约的具体情况决定违约金的比例。
4. 多个股东共同违反信息披露义务案例背景:某上市公司的多名股东没有按照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导致公司股价波动。
原因:股东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证券法及相关规定。
责任承担方式和比例:根据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股东所占股份比例和造成的损失,可以对股东进行相应的处罚,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 多名司机共同违规驾驶案例背景:某交通事故中,多名司机因违规驾驶导致事故发生。
原因:多名司机可能存在超速、闯红灯、酒驾等违规行为。
责任承担方式和比例: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和多名司机的违规行为,可以对违规驾驶的司机进行相应的处罚,并根据责任的大小决定赔偿责任的比例。
侵权责任分类十种
杨立新教授观点: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主要责任形态有十种第一,自己责任第6条第1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是经典规定,此外,第36条第1款“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37条第1款“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属于自己责任。
第二,替代责任对人的替代责任有六种,即第32条第一款“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第34条第1款“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第34条第2款“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第35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54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57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四章的特殊性也在于此,其大都规定的是替代责任。
第三,连带责任从《民法通则》第87条“【连带之债】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到《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5条第一款“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
多数人侵权的因果关系及责任承担
他人实施 侵权行 为的 , 应 当与行为人承担 况 。在德 国法上共 同危险行 为又被称 为 连带责任。 ”教唆和帮助侵权造成的侵权 “ 责任者不 明” 的侵权行为 , 即行为与结 果 也 可 能不存 责任问题在 学界 已基本无争议 , 教唆人和 之 前 的 因果 关 系可 能存 在 、
1 . 共 同 危 险行 为 的 因果 关 系
内涵 和 外 延 并 没有 深 入说 明 , 从 因果 关 系 角 度 人 的举 证不 能 , 则其 自然须为 自己的行为
《 侵权责任法》 第1 0 条规 定如下 : “ 两
出发能够更好地理解各 法条的立法 目的 , 从责 承担责任 。连带责 任的 目的就是为 了使 人 以上 实施 危 及 他 人 人 身 、 财 产安 全 的行 任承担 的角度 理解 又能更好地 区分 不同立法 受害人免 予对加 害人之 “ 可能 因果 关系 ” 为, 其 中一 人 或 者 数 人 的 行 为 造 成 他 人 损
共 同危 险行 为 ” 。 因此 , 共 同加害人应当对全部损害负连带 上 的 “ 责任。 共 同危 险 行 为 , 指两 人 以 上 实施 危 及
关键词 : 多数 人 侵 权 ; 因果 关 系 ; 责任 承 担
多数人侵 权是《 侵权 责任法 》 中的重 要 内容 。其中 , 从第 8 条到第 1 2 条是总括
并 造成损 关 于《 侵 权责任 法》 第9 条也 在此 简 他人人 身或者财产安全 的行为 ,
不 能确 定实 际侵 害行 为人 的情 单 论述一 下 , 其第 1 款规 定 : “ 教唆 、 帮助 害 结 果 ,
性 的对多 数人侵权行 为及 责任做 出的规
范。在司法实践 中 , 多数人侵权的表现形
5多数人的侵权责任
一、多数人侵权责任概述 二、狭义的共同侵权行为 三、教唆帮助行为 四、共同危险行为 五、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一)多数人侵权责任的含义和类型
含义: 多数人侵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加害人 (即多数加害人或复数加害人)实施的导致 同一损害后果的行为
类型:主观的共同侵权(或有意思联络的共 同侵权)、客观的共同侵权(或行为关联的 共同侵权)、准共同侵权(或称共同危险行 为)、拟制的共同侵权(教唆帮助行为)
4.一天夜晚,甲开车逆行迫使骑车人乙为躲 避甲向右拐,跌入修路挖的坑里(负责修路的 施工单位对该坑未设置保护措施).造成车毁 人伤。对乙的损失应如何承担责任7 (1999 年卷二12题,单选) A、只能由甲承担责任 B.只能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C甲和施工单位各自承担责任 D.甲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答 案】 C
第五条 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 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 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 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 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 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 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 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 中叙明。
侵权责任法颁布之前的 多数人侵权责任体系
共同加害行为
共同侵权 (连带责任)
多数 人侵权
共同危险行为 教唆帮助行为
直接结合造成 同一损害后果
பைடு நூலகம்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 主要责任 相应的责任
无意思联络 的数人侵权
连带责任
间接结合造成 同一损害后果
按份责任
侵权行为的分类包括哪些
侵权行为的分类包括哪些在法律里侵权种类一般分为一般侵权行为、财产侵权行为、单独侵权、共同侵权、积极侵权,消极侵权。
特殊侵权行为:当事人基于自己有关的行为、物件、事件或者其他特别原因致人损害,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行为、产品缺陷高度危险作业、污染环境、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说起侵权行为,大多数人都能信手拈来,通常的侵权行为有动物伤人、高空坠物、产品侵权等等,当然这都是侵权行为具体分类中的行为了。
关于侵权行为的分类,相信很多人并不是太了解,下面就让小编告诉你侵权行为的分类包括哪些吧。
▲一、侵权行为的分类包括哪些▲(1)按构成要件分一般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行为人虽无过错但依民法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 .▲(2)按侵害对象分侵害财产权行为:包括侵害物权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行为。
侵害人身权行为:包括侵害他人身体和心理的行为。
▲(3)按致害人的人数分单独侵权行为:致害人仅为一人的侵权行为。
共同侵权行为:致害人为二人以上的侵权行为致害人应负连带的损害赔偿责任。
▲(4)按行为性质分积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积极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消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消极不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应掌握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的区分标准,应掌握作为侵权和不作为侵权的区分标准,应特别掌握共同侵权的情况:(1)加害人之间存在共同的意思联络;(2)加害人之间虽无共同意思联络,但其行为造成的损害具有不可分性;(3)教唆人和实施人共同造成他人损害。
共同侵权要求侵权人均存在过错,无意行为不构成共同侵权。
应注意区分共同侵权和单独侵权:共同侵权人负连带责任;单独侵权负自己责任。
▲二、侵权行为的特征▲(1)侵权行为是一种单方实施的事实行为。
侵权行为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的,且侵权行为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后果并不是当事人所预期的,因此,侵权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什么是责任分摊责任分摊的类型
什么是责任分摊责任分摊的类型责任分摊是根据损害的单一性,当数侵权人的行为应承担的份额不可分时,应适用共同危险行为的规则,使其承担连带责任。
那么你对责任分摊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什么是责任分摊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共同侵权的责任分摊在无意识联络的数人侵权之中,可以初步分为(1)部分因果关系(Teilkausalit?t)(以下简称A),即数人分别侵害他人权利,应由加害人就其加害之部分,分别负赔偿责任。
亦即各加害人造成的损害是可以分离的。
(2)补充因果关系(Komplement?re Kausalit?t)(以下简称B),即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各侵权人的行为均不足以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只有数行为相加,才会造成损害结果的发生。
如甲乙二分别投毒人,只有二人之投毒量相加方致丙损害。
(3)竞合因果关系(Konkurrierende Kausali t?t)(以下简称C),任一人之行为均可致结果发生,且损害亦是不可分离的。
其中,(1)中损害是可分的,在(2)和(3)中,损害是不可分的。
部分因果关系的责任分摊在A中,数加害人之间没有意思联络,只是损害偶然结合在一起,且损害是可分的,因为任何人不具有为他人行为负责的理由,加害人应该对损害承担按份责任。
补充因果关系的责任分摊在B中,加害人所造成的损害在法律上是不可分的。
例如无意思联络的甲乙二人,致丙双腿伤残。
在这种情况下,每一侵权人所导致的损害是没有办法区分的。
有学者提出以过失的大小来苛以责任,但是这种做法:首先,忽视了当事人的客观方面,如果一个人仅仅在主观上因为是故意但是所做甚微,就要加之以绝大多数的责任,未免有主观归罪之嫌疑。
其次,这种作法难以操作,要法官去探求一个人隐藏的真实想法,未免苛刻。
再次,对于无过失责任的侵权行为,此种观点便无适用余地。
这既可以充分的保护受害人,又避免了程序上的繁琐,法官不再需要判断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再苛以按份责任,节约了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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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法1.2硕4 考研辅导
多数人侵权类型的区分
1.共同侵权 基本概念:两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 法条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八条。 区分要点:共同侵权人有意思联络,且该意思是侵权的意思。 举例分析:甲乙丙三人合谋殴打丁,该三人依据合谋方案致丁重伤,甲乙丙的行为就是共同 侵权,三人有共同侵权的意思联络。
3.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 基本概念:两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并造成同一损害。若每个行为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 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若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按份担责,不能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担责。 法条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一、十二条。 区分要点:行为人之间无意思联络,每个侵权人都有侵权的意思,造成同一损害。 举例分析:甲乙丙三化工厂向下游排污,致使下游丁承包的鱼塘因污水影响,全部鱼苗死亡。 若环保局以及其他鉴定机构鉴定每家化工厂的污水都足以造成丁的鱼苗全部死亡,那么甲乙 丙承担连带责任;若经鉴定甲乙丙排放的污水量叠加起来才能致使丁的鱼苗全部死亡,那么 甲乙丙按照各自的排污量承担按份责任,无法确定各自排污量的,平均分摊。
2.共同危险行为 基本概念:两人以上实施危机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 害人的情形。 法条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条。 区分要点:数行为人之间无侵权的意思联络,无法确定实际侵害人。 举例分析:甲乙丙嬉戏玩耍,一起从高楼向下扔酒瓶,结果其中一个酒瓶砸中路人致伤,但 是无法确定该酒瓶是谁扔出,由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简化区分技巧:依据有无意思联络以及是否有侵权意思,可以将三者区分简化为以下图示, 判断时可以从该角度出发来进行初步判断,进而分析时使用上述各类型要点。
共同侵权
共同危险
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
பைடு நூலகம்
意思联络
侵权意思
注意:侵权意思即是 否存在过错,过错包 括故意和过失,过错 形态包括直接故意、 间接故意、疏忽大意 过失和过于自信过 失。 务必注意判断多数人 侵权前要确定该行为 是否构成侵权,即是 否符合侵权要件:侵 权行为-损害后果-因 果关系-主观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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