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充墙砌体砌筑工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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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充墙砌体砌筑工艺标准
1.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采用空心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等砌筑工程
2.材料要求:
2.1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块材、水泥、钢筋、外加剂等尚应有材料主要性能的进场复试报告。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2.2空心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2.2.1品种、规格、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规格应一致。有出厂质量证明、试验报告单。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产品龄期应超过28d。
2.2.2加气混凝土砌块的运输、装卸要轻装、轻卸,在现场应码放整齐,堆放场地应坚实、平坦、干燥,并力求靠近砌筑现场、以免多次搬运,材料堆放高度不应大于2m。加气混凝土砌块应防止雨淋。
2.3水泥: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2.4砂:宜用粗、中砂,不得含有草根等杂物。用5mm孔径筛过筛,配制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砂的含泥量不得超过10%;水泥砂浆和不小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砂的含泥量不得超过5%。
2.5水:应用自来水或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2.6掺合料:选用石灰膏、粉煤灰等。石灰膏使用时,生石灰熟化时间不得少于7d,磨细石灰粉熟化时间不得少于2d,严禁采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粉煤灰的品质指标应符合《粉煤灰在混凝土及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JGJ28的规定。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于砌筑砂浆中。2.7钢筋:设置在潮湿环境或有化学侵蚀性介质的环境中的砌体灰缝内的钢筋应采取防腐措施。
2.8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施工中当采用水泥砂浆代替水泥混合砂浆时,应重新确定砂浆强度等级。
2.9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3.主要机具:
3.1主要设备:塔式起重机、搅拌机、翻斗车、磅秤。
3.2主要工具:手推车、吊斗、砖笼、胶皮管、筛子、铁锹、半截灰桶、喷水壶、托线板、线坠、水平尺、小白线、砖夹子、大铲、柳叶铲、瓦刀、刨锛、工具袋等。
4.作业条件:
4.1弹出轴线、墙边线、门窗洞口线、构造柱的位置线,经复核,办理预检手续。检查梁底、柱上的预埋钢板和构造柱插筋,绑扎构造柱筋,焊接墙体拉筋。
4.2立皮数杆:皮数杆上注明门窗洞口、木砖、拉结筋、圈梁、过梁的尺寸标高。皮数杆间距不大于15m,一般距墙皮或墙角50mm为宜,皮数杆应垂直、牢固、标高一致,经复核后,办理预检手续。
4.3根据最下面第一皮砖的标高,拉通线检查,如水平灰缝厚度超过20mm,用细石混凝土找平,不得用砂浆找平。
4.4如砌体中需要放置用于固定门窗、设备的混凝土预埋块,应提前预制好,备用。
4.5砂浆配合比经试验确定,准备好砂浆试模。
4.6根据不同规格的砌块,框架主体施工前应绘制砌块竖向排列图、墙体构造柱定位图,以保证墙体拉筋的标高位置准确和构造柱在各楼层预留的插筋位置准确。
5.操作工艺:
5.1工艺流程:
5.2砌块含水率控制:砌筑前块材应提前2d浇水湿润。小砌块表面有浮水时,不得施工。空心砖在砌筑前1-2d浇水湿润。砌块上墙时应严格控制含水率,含水过多易走浆,影响砂浆饱满度和粘结强度;砌块含水过少,砂浆会很快失水,也会影响砌体强度。
5.3排砖撂底:砌筑前,将楼面基层清扫干净,洒水湿润。按砌块排列图在墙体线范围内分块定尺、划线。
5.4拌制砂浆:
5.4.1砂浆配合比应用重量比,计量精度为:水泥、水、外加剂±2%;砂、掺合料±5%。
5.4.2砂浆宜用机械搅拌,投料顺序为砂→水泥→掺合料→水。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拌制后应分别在3h和4h内使用完毕;如气温超过30℃,应在2h和3h内用完,严禁用过夜砂浆。当砂浆出现泌水时,使用前应重新搅拌。
5.4.3.搅拌时间: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不少于2min;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用外加剂砂浆不少于3min;掺用有机塑化剂的砂浆,应为3-5min。
5.5.砌空心砖墙体:
5.5.1组砌方法为全顺式。上下错缝,纵横墙应同时砌筑,交接处咬槎搭砌,搭砌长度不小于砖长的1/2,不能满足时,在水平灰缝内设置2根直径6mm的钢筋或Φb4钢丝网片,长度不小于700mm。掉角严重的空心砖不宜使用。
5.5.2空心砖墙底部应砌烧结普通砖或多孔砖,或普通混凝土小型砌块或现浇混凝土坎台,其高度不宜小于200mm。
5.5.3 空心砖墙砌筑前,应在砌筑位置上弹出墙边线,以后按边线逐皮砌筑,一道墙可先砌两头的砖,再拉线砌中间部分。
5.5.4砌空心砖宜采用刮浆法。竖缝应先批砂浆后再砌筑。砖孔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宜将砖孔置于水平位置。当孔洞呈垂直方向时,水平铺砂浆,应用套板盖住孔洞,以免砂浆掉入孔洞内。
5.5.5灰缝应横平竖直。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宽度应控制在10mm左右,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
5.5.6灰缝应砂浆饱满。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80%。竖向灰缝不得出现透明缝、瞎缝。
5.5.7空心砖墙中不够整砖部分,宜用无齿锯加工制作非整砖块,不得用砍凿方法将砖打断。补砌时应使灰缝砂浆饱满。
5.5.8管线槽留置时,可采用弹线定位后用凿子仔细凿槽或用开槽机开槽,不得采用斩砖预留槽的方法。
5.5.9空心砖墙每天砌筑高度不应超过1.8m。
5.5.10建筑配件的固定:
5.5.10.1门窗的固定:
一、预灌预埋式。既在砌筑前,先在空心砖中灌注砼,并同时埋入木砖或金属连接件。
二、预灌后埋式。砌筑完以后,先将洞口两侧空心砖用砼灌实,在安装门窗框前,再钻孔埋设涂胶圆木或连接件。
5.5.10.2其它配件的固定:
一、较大、较重的配件,如卫生间水箱、脸盆、洗菜盆、暖气片等,可预制螺栓等特定固定件进行安装。
二、一般配件,如吊柜、镜箱、窗帘盒、踢脚板、挂镜线、木墙裙、水管等,均可根据实际条件采用预灌预埋式或预灌后埋式安装。
5.5.11 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不应超过1m。抗震设防烈度9度的地区建筑物的临时施工洞口设置,应会同设计单位确定。临时施工洞口应做好补砌。
5.5.12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
5.5.12.1120mm厚墙:
5.5.12.2 过梁上与过梁成60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5.5.12.3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5.5.12.4砌体门窗洞口两侧200mm和转角处450mm范围内;
5.5.12.5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
5.5.13 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或楼板底时应留一定间隙,待填充墙砌完至少间隔7d后,再进行补砌。补砌方法应按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可采用最上一层用小砌块斜砌的方法,塞紧梁板底部或用砂浆填塞,填塞砂浆应保证砌体与梁、板底之间的灰缝不得大于15mm,并应在每个砌块两侧各钉入一块木楔(或楔形砂浆片),后用砂浆填充密实。
5.5.14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未经同意,不得打凿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过梁。
5.6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
5.6.1组砌方法为全顺式。上下错缝,交接处咬槎搭砌,搭砌长度不小于砖长的1/3,并应不小于150mm,不能满足时,在水平灰缝内设置2根直径6mm的钢筋或4mm钢筋网片,长度不小于700mm。掉角严重的砌块不宜使用。
5.6.2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底部应砌烧结普通砖或多孔砖或普通砼空心砌块或现浇混凝土坎台,其高度不宜小于2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