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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2010)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2010)

66kV及以下架空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2010)⽂中⿊体字为强制条⽂阅读点击图⽚放⼤阅读1. 总则1.0.1 为使66kV及以下架空电⼒线路的设计做到供电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便于施⼯和检修维护,有利于环境保护和资源的综合利⽤,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于66kV及以下交流架空电⼒线路(以下简称架空电⼒线路)的设计。

1.0.3 架空电⼒线路设计应认真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发展规划要求,积极地采⽤成熟可靠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艺。

1.0.4 架空电⼒线路的杆塔结构设计应采⽤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

1.0.5 本规范规定了66kV及以下架空电⼒线路设计的基本技术要求,当本规范与国家法律、⾏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政法规的规定执⾏。

1.0.6 架空电⼒线路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电⼒线路 power line应⽤于电⼒系统两点之间输电的导线、绝缘材料和各种附件组成的设施。

2.0.2 架空电⼒线路 overhead power line⽤绝缘⼦和杆塔将导线架设于地⾯上的电⼒线路。

2.0.3 输电线路 transmission line作为输电系统⼀部分的线路。

2.0.4 导线 conductor通过电流的单股线或不相互绝缘的多股线组成的绞线。

2.0.5 地线 overhead ground wire在某些杆塔上或所有的杆塔上接地的导线,通常悬挂在线路导线的上⽅,对导线构成⼀保护⾓,防⽌导线受雷击。

2.0.6 档距 span两相邻杆塔导线悬挂点间的⽔平距离。

2.0.7 弧垂 sag⼀档架空线内,导线与导线悬挂点所连直线间的最⼤垂直距离。

2.0.8 爬电距离 creepage distance在正常情况下,沿着加有运⾏电压的绝缘⼦瓷或玻璃绝缘件表⾯的两部件间的最短距离或最短距离的总和。

2.0.9 机械破坏荷载 mechanical failing load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绝缘⼦串元件应独⽴经受施加在⾦属附件之间的拉伸荷载),绝缘⼦串元件试验时所能达到的最⼤荷载。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1995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低压配电设计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节约电能、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扩建工程的交流、工频500V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第1.0.3条低压配电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合理地选用铜铝材质的导体。

第1.0.4条低压配电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第一节电器的选择第2.1.1条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二、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三、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四、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五、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第2.1.2条验算电器在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应采用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有效值,当短路点附近所接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超过短路电流的1%时,应计入电动机反馈电流的影响。

第2.1.3条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

第2.1.4条隔离电器应使所在回路与带电部分隔离,当隔离电器误操作会造成严重事故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第2.1.5条隔离电器宜采用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开关或彼此靠近的单极开关。

第2.1.6条隔离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一、单极或多极隔离开关、隔离插头;二、插头与插座,三、连接片;四、不需要拆除导线的特殊端子;五、熔断器。

第2.1.7条半导体电器严禁作隔离电器。

第2.1.8条通断电流的操作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一、负荷开关及断路器,二、继电器、接触器,三、半导体电器,四、10A及以下的插头与插座。

第二节导体的选择第2.2.1条导体的类型应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选择。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标准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标准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 1996 年 6 月 1 日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电器和导体的选择 (2)第一节电器的选择 (2)第二节导体的选择 (2)第三章配电设备的布置 (4)第一节普通规定 (4)第二节配电设备布置中的安全措施 (5)第三节对建造的要求 (6)第四章配电路线的保护 (6)第一节普通规定 (6)第二节短路保护 (6)第三节负载保护 (7)第四节接地故障保护 (8)第五节保护电器的装设位置 (11)第五章配电路线的敷设 (12)第一节普通规定 (12)第二节绝缘导线布线 (12)第三节钢索布线 (14)第四节裸导体布线 (14)第五节封闭式母线布线 (15)第六节电缆布线 (15)第七节竖井布线 (19)附录一名词解释 (19)第1.0.1条为使低压配电设计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保障人身安全、配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节约电能、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安装维护方便,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合用于新建和扩建工程的交流、工频 500V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第1.0.3条低压配电设计应节约有色金属,合理地选用铜铝材质的导体。

第1.0.4条低压配电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2.1.1条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二、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三、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四、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五、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

第2.1.2条验算电器在短路条件下的通断能力,应采用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周期分量的有效值,当短路点附近所接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超过短路电流的1%时,应计入电动机反馈电流的影响。

第2.1.3条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标准为保证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质量, 保证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 保证电力线路安全运营, 制定本标准。

架空电力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原材料及器材检查一、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器材,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应重做检查:二、超过规定保管期限者。

三、因保管、运送不良等因素而有变质损坏也许者。

四、对实验结果有怀疑或试样代表性不够者。

一、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线材, 架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 且应符合下列规定:二、不应有松股、交叉、折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

三、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

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层应良好, 无锈蚀。

绝缘线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 绝缘层良好, 绝缘层厚度应符合规定。

绝缘线的绝缘层应挤包紧密, 且易剥离, 绝缘线端部应有密封措施。

由黑色金属制造的附件和紧固件, 除地脚螺栓外, 应采用热浸镀锌制品。

金属附件及螺栓表面不应有裂纹、砂眼、锌皮剥落及锈蚀现象。

一、金具组装配合应良好, 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 且符合下列规定:二、表面光洁, 无裂纹、毛刺、飞边、砂眼、气泡等缺陷。

线夹转动灵活, 与导线接触面符合规定。

镀锌良好, 无锌皮剥落、锈蚀现象。

绝缘子与瓷横担绝缘子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 且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瓷件与铁件组合无歪斜现象, 且结合紧密, 铁件镀锌良好。

二、瓷釉光滑, 无裂纹、缺釉、斑点、烧痕、气泡或瓷釉烧坏等现象。

三、弹簧销、弹簧垫的弹力适宜。

环型钢筋混凝土电杆制造质量, 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 且符合下列规定:一、表面光洁平整, 壁厚均匀、无露筋、跑浆等现象。

二、放置地面平整检查时, 应无纵向裂缝, 横向裂缝宽度不应超过0.1mm。

三、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的1/1000。

一、预应力混凝土电杆制造质量, 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 且符合下列规定:二、表面光洁平整, 壁厚均匀、无露筋、跑浆等现象。

三、应无纵、横向裂缝。

架空线路的导线架设安装方案

架空线路的导线架设安装方案

架空线路的导线架设安装方案依据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1、范围本工艺标准适用于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的导线架设安装工程。

2、施工准备2.1材料要求:2.1.1所采用的器材、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合格证。

2.1.2导线:2.1.2.1导线不应有松股、交叉、折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裸铝绞线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

2.1.2.2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

2.1.2.3绝缘导线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绝缘层厚度应符合规定。

绝缘层应挤包紧密,且易剥离、绝缘线端部应有密封措施。

2.1.2.4导线最小截面应符合表2.1.2.4所示数值。

导线最小截面(mm2)表2.1.2.42.1.32.1.3.1瓷件与铁件组合无歪斜现象、且结合紧密、铁件镀锌良好。

2.1.3.2瓷釉光滑,无裂纹、缺釉、斑点、烧痕、气泡或瓷釉烧坏等缺陷。

2.1.3.3弹簧销、垫的弹力适宜。

2.1.3.4高压绝缘子的交流耐压试验结果必须符合施工规范的规定。

2.1.4绑线:裸导线的绑线应选用与导线同金属的单股线,直径不应小于2.0mm,绝缘导线应选用绝缘绑线。

2.1.5耐张线夹、并沟线夹、钳压管、铝带2.1.5.1表面应光洁、无裂纹、毛刺、飞边、砂眼、气泡等缺陷。

2.1.5.2线夹转动灵活,与导线接触面符合要求。

2.1.5.3碗头挂板、平行挂板、直角挂板、U型挂环、球头挂环、拉板、曲型垫等。

2.1.5.4表面应光洁、无裂纹、毛刺、飞边、砂眼、气泡等缺陷。

2.1.5.5应热镀锌,镀锌良好,镀锌层无录音落,锈蚀现象。

2.1.6螺栓:2.1.6.1螺栓表面不应有裂纹、砂眼、锌皮剥落及锈蚀现象。

2.1.6.2螺杆与螺母的配合应良好,加大尺寸的内螺纹与有镀层的外螺纹配合,其公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直径1~300mm公差》的粗牙三级标准。

2.1.6.3螺栓宜有防松装置,防松装置弹力应适宜,厚度应符合规定。

低压架空线路设计安装规范

低压架空线路设计安装规范

低压架空线路设计安装规范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低压架空线路设计安装规范?1?低压配电网应结构简单、安全可靠。

?2?低压电力网的布局应与农村发展计划相结合,一般采用放射型单向供电,供电半径应小于500m。

?3?新建或改造的低压架空线路宜采用铝芯绝缘电线,80kV.A及以上配变的主干线最小截面不小于75mm2,50kV.A及以下配变的主干线截面不小于50mm2。

?4?低压线路通道须符合要求,严禁跨越场院、库房、学校、房屋、草垛等。

?5?架空绝缘电线的设计弧垂应根据所选定的气象条件计算确定。

考虑初伸长的影响,架线时应将弧垂减少14%。

各相弧垂应一致,相差不应大于50mm。

?6?低压电网应有较强的适应性,主干线宜一次建成。

在同一档距内,每根导线只允许有一个接头。

?7?低压架空线路宜采用长度为10m及以上水泥电杆,并无露筋,表面光滑,无裂纹。

?8?采用的绝缘子必须符合国标要求,其强度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5。

?9?线路横担宜采用镀锌铁横担,具体规格应通过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直线杆:角钢50×50×5mm。

(2)承力杆:角钢2根50×50×5mm。

?10?线路档距,一般采用下列数值:(1)铝绞线:集镇和村庄为40~50m。

(2)架空绝缘电线:一般为30~40m。

?11?导线水平线间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1)铝绞线:档距在50m 及以下为0.4m,靠近电杆的两导线间距离不应小于0.5m。

(2)架空绝缘电线:档距40m及以下为0.3m,靠近电杆的两导线间距离不应小于0.4m。

?12?低压线路与高压线路同杆架设时,横担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直线杆:1.2m,分支和转角杆1.0m。

低压线路不应与弱电线路同杆架设。

?13?同杆架设的低压回路,横担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直线杆:0.6m;分支杆、转角杆0.3m。

施工用电架空线路敷设规范要求.doc

施工用电架空线路敷设规范要求.doc

施工用电架空线路敷设规范要求下面为建筑行业人士解答施工用电架空线路敷设规范要求及相关内容,施工用电架空线路敷设档距不应大于35m,线间距离不应小于0.3m。

那么施工用电架空线路敷设规范主要包括哪些,架空线路敷设的相序排列应满足哪些要求,施工现场用电常见问题包括哪些,在此下面为你带来施工用电架空线路敷设规范要求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架空输电线路工程施工中的典型施工工艺和施工计算方法,以及输电线路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成本、进度、质量、安全控制等施工管理的内容。

一、施工用电架空线路敷设规范1、施工用电架空线路敷设应采用绝缘导线,并经横担和绝缘子架设在专用电杆上;2、架空导线截面应满足计算负荷、线路末端电压偏移和机械强度要求;3、施工用电架空线路敷设档距不应大于35m,线间距离不应小于0.3m。

4、架空线敷设高度应满足下列要求:1)距施工现场地面不小于4m;2)距机动车道不小于6m;3)距铁路轨道不小于7.5m;4)距暂设工程和地面堆放物顶端不小于2.5m;5)距交叉电力线路:0.4kV线路不小于1.2m;10kV线路不小于2.5m。

5、架空线路敷设的相序排列应满足下列要求:1)单横担架设时,面向负荷侧,从左起为L1、N、L2、L3、PE;2)双横担架设时,面向负荷侧,上横担从左起为L1、L2、L3;下横担从左起为L1、N、PE;二、施工现场用电常见问题:1.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质量普遍较差,内容不全,方案编制者基本上不是专业电器技术人员编制的。

2. 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不齐全。

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不全,接地电阻、绝缘电阻的检测资料假的多真的少,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基本没有测定,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大部分没有或不全。

3. 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施工、搭设临时设施、吊装时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外电防护符合要求的不多见。

4. 三级配电系统:总配电房、分配电箱、开关箱。

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35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新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配电线路的工程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大档距及铁塔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特殊要求的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安装工程,尚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1.0.3条架空电力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采用的设备、器材及材料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并有合格证明。

设备应有铭牌。

当采用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时,安装前应经技术鉴定或试验,证明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1.0.5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应制订不低于规范水平的质量标准或工艺要求。

第1.0.6条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材检查第2.0.1条架空电力线路所采用的器材、设备或原材料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试验:一、超过规定保管期限;二、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三、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或试样代表性不够者。

第2.0.2条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线材,施工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不应有松股、交叉、拆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二、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三、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良好,无锈蚀;四、绝缘线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绝缘层厚度应符合规定。

绝缘线的绝缘层应挤包紧密,且易剥离,绝缘线湍部应有密封措施。

第2.0.3条为特殊目的使用的线材,除满足第2.0.2条规定外,还应符合设计的特殊要求。

第2.0.4条由用黑色金属制造的和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热浸镀锌制品。

第2.0.5条各种联结螺栓应有防松装置,防松装置弹力应适宜、厚度符合规定。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通知: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这个标准由能源部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已经通过了会审。

自1993年7月1日起,该标准将成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该标准取代了原有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的第12篇“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

能源部负责管理该标准,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具体解释等工作。

XXX负责出版发行。

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XXX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写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能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十章和一个附录,这次修订是对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的第12篇“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进行修订。

修订中,经能源部提议,并征得建设部同意,将35kV架空电力线路有关内容列入本规范,并改名为《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材检验第三章电杆基坑与基础埋设第四章电杆组立与绝缘子安装第五章拉线安装第六章导线架设第七章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上的电气设备第八章接户线第九章接地工程第十章工程交接验收附录一本规范用词说明2.0.8条:在安装绝缘子及瓷横担绝缘子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并满足以下要求:1.瓷件与铁件组合无歪斜现象,且结合紧密,铁件镀锌良好。

2.瓷釉光滑,无裂纹、缺釉、斑点、烧痕、气泡或瓷釉烧坏等缺陷。

3.弹簧销、弹簧垫的弹力适宜。

2.0.9条: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的制造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的规定。

在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并满足以下要求:1.表面光洁平整,壁厚均匀,无露筋、跑浆等现象。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6.0.9海拔高度为1000m以下的地区,35kV和66kV架空电力线路带电部分与杆塔构件、拉线、脚钉的最小间隙,应符合表6.0.9的规定。

表6.0.9 带电部分与杆塔构件、拉线、脚钉的最小间隙6.0.10海拔高度为1000m及以上的地区,海拔高度每增高lOOm,内部过电压和运行电压的最小间隙应按本规范表6.0.9所列数值增加1%。

6.0.13带电作业杆塔的最小间隙应符合下列要求:1 在海拔高度1000m以下的地区,带电部分与接地部分的最小间隙应符合表6.0.13的规定:表6.0.13 带电作业杆塔带电部分与接地部分的最小间隙(m)2对操作人员需要停留工作的部位应增加0.3m~0.5m。

7.0.766KV与10KV同杆塔共架的线路,不同电压等级导线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3.5m;35KV与10KV 同杆塔共架的线路,不同电压等级导线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m。

8.1.3各类杆塔均应按以下三种风向计算塔身、横担、导线和地线的风荷载:1 风向与线路方向相垂直,转角塔应按转角等分线方向;2 风向与线路方向的夹角成60°或45°;3 风向与线路方向相同。

8.1.9各类杆塔的运行工况应计算下列工况的荷载:1 最大风速、无冰、未断线;2 覆冰、相应风速、未断线;3 最低气温、无风、无冰、未断线。

9.0.1杆塔结构构件及连接的承载力、强度、稳定计算和基础强度计算,应采用荷载设计值;变形、抗裂、裂缝、地基和基础稳定计算,均应采用荷载标准值。

11.0.2基础应根据杆位或塔位的地质资料进行设计。

现场浇制钢筋混凝土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11.0.12基础上拔稳定计算的土重上拔稳定系数γR1、基础自重上拔稳定系数γR2和倾覆计算的倾覆稳定系数γS,应按表11.0.12采用。

表11.0.12 上拔稳定系数和倾覆稳定系数12.0.6导线与地面、建筑物、树木、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间的距离,应按下列原则确定:1 应根据最高气温情况或覆冰情况求得的最大弧垂和最大风速情况或覆冰情况求得的最大风偏进行计算;2 计算上述距离应计入导线架线后塑性伸长的影响和设计、施工的误差,但不应计入由于电流、太阳辐射、覆冰不均匀等引起的弧垂增大;3 当架空电力线路与标准轨距铁路、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交叉,且架空电力线路的档距超过200m 时,最大弧垂应按导线温度为+70℃计算。

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设计规范

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设计规范

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10kV 及以下架空线路设计规范 Erection and acceptance regulations for overhead distribution lines with insulated conductors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架空绝缘配电线路器材检验、施工技术要求、工程验收规则。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额定电压6,10kV中压和额定电压 1kV 及以下低压架空绝缘配电线路的施工及验收。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GB396—84 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 GB772—97 高压电瓷瓷件技术条件 GB1200—75 镀锌钢绞线GB2694—81 输电线路铁塔制造技术条件 GB4623—84 环形预应力混凝土电杆GB12527—90 额定电压 1kV 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缆 GB14049—92 额定电压 10kV、35kV 架空绝缘电缆 DL/T464.1,5—92 额定电压 1kV 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线金具和绝缘部件3 器材检验3.1 一般要求3.1.1 器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器材,须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采用。

3.1.2 器材须有出厂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

3.1.3 器材须进行下列检查,且符合: a外观检查无损坏或变形; b型号、规格正确; c技术文件齐全。

3.1.4 发现器材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做试验: a超过规定保管期限; b损伤或变形; c 对产品质量有怀疑。

3.2 架空绝缘线或称架空绝缘电缆3.2.1 中压架空绝缘线必须符合 GB14049 的规定。

3.2.2 低压架空绝缘线必须符合 GB12527 的规定。

35KV及以下架空线路设计规范

35KV及以下架空线路设计规范

工业与民用35千伏变电所设计规范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文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第一章总则第1.0.1条变电所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并应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电能质量合格、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

第1.0.2条变电所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关系,做到远、近期结合,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扩建的可能.第1.0.3条变电所设计,必须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按照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

第1.0.4条变电所设计.必须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尽量少占良田,少占农田。

第l.0.5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交通、电力、邮电、财贸、文教等各行业新建35千伏变电所的设计. 第1.0.6条变电所设计,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所址选择和所区布置第2.0.1条变电所所址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考虑确定:一、靠近负荷中心;二、节约用地;三、便于架空线路的引入和引出;四、便于运输主变压器和其他主要设备;五、周围环境清洁。

如空气污秽时,变电所应设在污源的上风侧,或采取防污措施;六、应尽量避开有剧烈振动的场所;七、所址标高宜高于50年一遇最高水位。

注:如所选址对邻近设施有影响时,应与有关部门协商.第2.0.2条所区地面应有适当的坡度,以利排水。

第2.0.3条所区内的建筑物标高、基础埋深、路基和管线埋深应互相配合.建筑物内地面标高宜高出屋外地面150~300毫米。

第2.0.4条各种地下管线之间和地下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之间的最小净距,应根据敷设和检修的要求、建筑物基础的构造、管线的埋设深度等条件确定。

第2.0.5条变电所内应设置便于设备运输和检修用的道路。

变电所内通往主变压器的道路宽度一般为3米.此道路应与变电所外部道路连接。

第三章主变压器和主接线第3.0.1条主变压器的台数和容量,应根据地区供电条件、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和运行方式等条件综合考虑确定。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10kV及下列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Codefordesigningover-headdistributiontransmissionlineupto10kVDL/T5220—2005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进展与改革委员会公布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关于下达2000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国经贸电力[2000]70号)的安排,对原水利电力部1987年1月颁发的SDJ206--1987《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进行的修订。

本标准较修订前的规程有下列重要技术内容的改变:(1)本标准将范围明确为10kV及下列架空电力线路设计,以满足城市与农村供电的要求。

(2)为满足城市电网供电的可靠性及电能质量日益提高的要求,1990年以后在我国大中城市配电线路建设中逐步使用架空绝缘导线。

故本次修订增加了10kV及下列绝缘导线设计的有关内容。

(3)对交叉跨越提出了补充,补充了典型气象区。

(4)原规程中某些不适合当前生产要求的章节条款,已予删除或者修改。

本标准实施后代替SDJ206--1987。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要紧起草单位:天津电力设计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供电设计院、武汉供电设计院、南京电力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要紧起草人:李世森、程景春、许宝颐、刘寅初、王秀岩、刘纲、王学仑。

1范围1.0.1本标准规定了10kv及下列交流架空配电线路(下列简称配电线路)的设计原则。

1.0.2本标准适用于10kV及下列交流架空配电线路的设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含勘误的内容)或者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架空线路技术规范

架空线路技术规范

架空线路技术规范(一)气象条件6.2.1 架空线路设计的计算气象条件,应根据当地气象资料和已有线路的运行经验确定,一般采用10年一遇的数值。

如当地气象资料与表6-1典型气象区接近时,可采用典型气象区所列数值。

典型气象区适用地区见附录6-1。

6.2.2 架空线路的最大设计风速,对高压线路应采用离地面10米高,10年一遇,10分钟平均最大值。

空旷平坦地区的最大设计风速,如无可靠资料,不宜小于25米/秒。

山区最大设计风速,如无可靠资料,一般采用附近平地风速的1.1倍,且不应小于25米/秒。

线路通过有屏蔽物(如建筑物、森林等)的地区,和两则屏蔽物平均高度大于电杆高度的2/3时,其最大设计风速宜较一般地区减小20%。

6.2.3 设计覆冰厚度应根据当地城镇已有配电线路、架空通信线路的运行经验确定。

如无资料,除第Ⅰ气象区外,一般采用5毫米。

典型区气象表6-16.2.4 电杆、导线的风荷载按下式计算:式中W--电杆或导线风荷载(公斤):C--风载体型系数,采用下列数值:环形截面钢筋混凝土杆0.6矩形截面钢筋混凝土杆1.1导线直径<17毫米1.2导线直径≥17毫米1.1导线覆冰,不论直径大小1.2F--电杆杆身侧面的投影面积或导线直径与水平档距的乘积(平方米);V--设计风速(米/秒)。

各种电杆均应按风向与线路方向相垂直的情况计算(转角杆按转角等分线方向)。

(二)导线选择和架设6.2.5 架空线路的导线一般采用铝绞线。

当高压线路,档距或交叉档距较长、杆位高差较大时,宜采用钢芯铝绞线。

在沿海地区,由于盐雾或化学浸蚀气体地区,宜采用防腐铝绞线或铜绞线。

6.2.6 导线的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6-2所列数值。

导线的设计安全系数表6-2注:重要地区指大、中城市的主要街道及人口稠密的地方。

6.2.7 高压线路的导线截面,一般按经济电流密度选择,经济电流密度见表6-3所列数值。

裸导线经济电流密度(安/毫米2) 表6-36.2.8 低压线路的导线截面,一般按计算最大负荷和允许电压损失确定。

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1992〕912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 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 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 收规范GB50173-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原电气 装置安装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第十二篇“10kV 及以下架空配电 线路篇”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年12月修 订 说 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 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供电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写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 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 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十章和一个附录,这次修订是对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施工及验 收规范 GBJ232—82 中的第十二篇“10kV 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进行修订。

修订中,经我部提议,并征得建设部同意,将35kV 架空电力线路有关内容列入 本规范,并改名为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 规范。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能 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 北京良乡,邮政编码:102401 ,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能 源 部199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UDCGB50173-9235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技术监督局1992-12-16 联合发布 1993-07-01实施第一章 总 则第1.0.1条 为保证35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 水平的提高,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一、前言电力是现代社会的重要基础设施,而架空配电线路作为电力传输的重要手段,其设计技术规程对于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至关重要。

本文将针对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的设计技术规程进行深入探讨,旨在提高设计人员的专业水平,保障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

二、设计基本原则1.合理确定线路走向和布置方式2.充分考虑线路的承载能力和电气性能3.保证线路的安全可靠运行4.合理利用杆塔和绝缘子5.符合环境保护和美观要求三、设计要求1.选线要求(1)综合考虑线路输电容量、运行可靠性和规划要求(2)考虑地形地貌、气候条件、防雷要求等(3)选择导线、地线及绝缘子等材料和规格2.杆塔要求(1)根据线路电位分布、荷载及地形情况合理选取杆塔型号和布设(2)不同档距杆塔的应用要求3.导线要求(1)按照设计要求选用合适的导线型号(2)导线的悬挂数、侧展、和跳线的合理布设4.绝缘子要求(1)结构合理、可靠的支、挂装设(2)绝缘子串的合理串联方式5.地线和接地要求(1)合理选用地线型号和规格(2)接地电阻的要求及设计6.工程附属设施(1)防护装置和标志牌设置规定(2)确保施工和维护人员的安全四、环境保护要求1.设计要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2.在设计中采用对环境影响小的材料和工艺3.合理布置和保护线路及附属设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4.符合相关环保法规和标准要求五、总结与展望本文围绕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进行了系统而全面的阐述,通过对设计基本原则、设计要求、环境保护要求等方面的分析,深入探讨了架空配电线路设计的重要内容和要点。

在今后的工作和研究中,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技术规程,不断提高设计水平,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贡献更多力量。

六、设备选型要求1.设备选型的基本原则(1)根据线路的输电能力需求、运行环境和技术经济指标等因素,合理选取设备型号和规格。

(2)要求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标准和安全要求。

2.主要设备选型(1)断路器、隔离开关等开关设备的选型要求- 选择合适的操作特性和短路电流开断能力,满足线路的运行要求。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7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1992〕912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第十二篇“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六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供电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写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十章和一个附录,这次修订是对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的第十二篇“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进行修订。

修订中,经我部提议,并征得建设部同意,将35kV架空电力线路有关内容列入本规范,并改名为《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良乡,邮政编码:1024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架空线路技术规范

架空线路技术规范

架空线路技术规范(一)气象条件6.2.1 架空线路设计的计算气象条件,应根据当地气象资料和已有线路的运行经验确定,一般采用10年一遇的数值。

如当地气象资料与表6-1典型气象区接近时,可采用典型气象区所列数值。

典型气象区适用地区见附录6-1。

6.2.2 架空线路的最大设计风速,对高压线路应采用离地面10米高,10年一遇,10分钟平均最大值。

空旷平坦地区的最大设计风速,如无可靠资料,不宜小于25米/秒。

山区最大设计风速,如无可靠资料,一般采用附近平地风速的1.1倍,且不应小于25米/秒。

线路通过有屏蔽物(如建筑物、森林等)的地区,和两则屏蔽物平均高度大于电杆高度的2/3时,其最大设计风速宜较一般地区减小20%。

6.2.3 设计覆冰厚度应根据当地城镇已有配电线路、架空通信线路的运行经验确定。

如无资料,除第Ⅰ气象区外,一般采用5毫米。

典型区气象表6-16.2.4 电杆、导线的风荷载按下式计算:式中W--电杆或导线风荷载(公斤):C--风载体型系数,采用下列数值:环形截面钢筋混凝土杆0.6矩形截面钢筋混凝土杆1.1导线直径<17毫米1.2导线直径≥17毫米1.1导线覆冰,不论直径大小1.2F--电杆杆身侧面的投影面积或导线直径与水平档距的乘积(平方米);V--设计风速(米/秒)。

各种电杆均应按风向与线路方向相垂直的情况计算(转角杆按转角等分线方向)。

(二)导线选择和架设6.2.5 架空线路的导线一般采用铝绞线。

当高压线路,档距或交叉档距较长、杆位高差较大时,宜采用钢芯铝绞线。

在沿海地区,由于盐雾或化学浸蚀气体地区,宜采用防腐铝绞线或铜绞线。

6.2.6 导线的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6-2所列数值。

导线的设计安全系数表6-2注:重要地区指大、中城市的主要街道及人口稠密的地方。

6.2.7 高压线路的导线截面,一般按经济电流密度选择,经济电流密度见表6-3所列数值。

裸导线经济电流密度(安/毫米2) 表6-36.2.8 低压线路的导线截面,一般按计算最大负荷和允许电压损失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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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低压配电网应结构简单、安全可靠。

2低压电力网的布局应与农村发展计划相结合,一般采用放射型单向供电,供电半径应小
于 500m。

3新建或改造的低压架空线路宜采用铝芯绝缘电线,及以上配变的主干线最小截面不小于
75mm2,及以下配变的主干线截面不小于50mm2。

4低压线路通道须符合要求,严禁跨越场院、库房、学校、房屋、草垛等。

5架空绝缘电线的设计弧垂应根据所选定的气象条件计算确定。

考虑初伸长的影响,架线
时应将弧垂减少14%。

各相弧垂应一致,相差不应大于50mm。

6低压电网应有较强的适应性,主干线宜一次建成。

在同一档距内,每根导线只允许有一
个接头。

7 低压架空线路宜采用长度为10m及以上水泥电杆,并无露筋,表面光滑,无裂纹。

8采
用的绝缘子必须符合国标要求,其强度安全系数不应小于。

9 线路横担宜采用镀锌铁横担,具体规格应通过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直线杆:角
钢 50× 50× 5mm。

( 2)承力杆:角钢2根 50× 50× 5mm。

10线路档距,一般采用下列数
值:( 1)铝绞线:集镇和村庄为40~50m。

( 2)架空绝缘电线:一般为30~ 40m。

11 导线水平线间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1)铝绞线:档距在50m 及以下为,靠近电
杆的两导线间距离不应小于。

(2)架空绝缘电线:档距40m及以下为,靠近电杆的两导线
间距离不应小于。

12低压线路与高压线路同杆架设时,横担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下列
数值:直线杆:,分支和转角杆。

低压线路不应与弱电线路同杆架设。

13同杆架设的低压回路,横担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直线杆:;分支杆、转角
杆。

14 拉线宜采用镀锌钢绞线,强度安全系数不应小于,截面不应小于路电压等级相同的拉紧绝缘子。

拉紧绝缘子应装在最低导线以下、
25mm2,必须装设与线高于地面3m以上的部位,
其强度安全系数不应小于。

15 拉线坑、杆坑的回填土应每填夯实一次,最后须培起高出地面的防沉土台。

16在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中,零线截面宜与相线截面相同。

17 接户线采用耐气候型聚乙烯绝缘线,截面积不应小于16mm2。

18接户配电箱内应装设有明显断开点的开关、过流保护装置和电能计量装置。

电能计量装
86 系列电能表,电气化村逐步推广试用长
置应统一使用原电力部质检中心批准允许进网的
寿命电能表。

10mm2,两支持点间的距19 沿墙敷设的套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绝缘电线,截面积不应小于
离不应大于 4m。

20 进户线采用耐气候型绝缘电线,截面积不小于6mm2,进户线与通讯线、电视天线、广
播线必须分开进户。

21进户线穿墙时,应套装硬 ( 软 ) 绝缘管,电线在室外应做滴水弯。

穿墙绝缘管应内高外低,两端露出墙壁的部分不应小于 10mm,滴水弯最低点距地面小于 2m时,进户线应加绝缘护套。


户线进户后应加装熔丝盒。

22接户线和套户线对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否则应加装电杆。

23每一接户线所带户数不得超过5 户,且所有用户必须由接户配电箱内配电装置所控
制。

1)接户24 接户线、套户线与通讯线、广播线交叉时,其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线、套户线在上方时。

( 2)接户线、套户线在下方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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