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2016年度科普项目开发征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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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科学院2016年度科普项目征集指南
中国科学院2016年度科普项目征集指南
中国科学院科学传播局
2015年9月
为进一步发挥我院科普资源丰富的优势,提升全院科普能力,推动“高端科研资源科普化”计划和“‘科学与中国’科学教育”计划实施,服务于“率先行动”计划,现面向全院发布2016年度科普项目征集指南。
一、征集宗旨
(一)符合“高端、引领、有特色、成体系”的科普工作定位和“率先行动”计划的要求,利于实现“高端科研资源科普化”计划和“‘科学与中国’科学教育”计划。
(二)反映社会公众关心的热点和应急问题,反映中国科学院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
(三)体现科学性、创新性、思想性,可操作性强,符合科学传播规律,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二、征集类别及要求
(一)科普基地类
1.新建科普场馆
(1)申报主体
重点支持科普基础相对薄弱地区的研究院所新建科普展馆(厅)的展陈、展品的设计和制作。
(2)内容要求
展示的科普内容应以展示本单位的科学故事、科学大师、科技创新成果等为主线,展陈设计要融科学性、知识性、教育性、趣味性、体验性和艺术性于一体;展览内容与表现形式构思清晰、新颖, 多用信息化手段、多媒体方式展示,内容更新便利。
(3)申报条件
--申报展馆(厅)的使用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新建展馆(厅)用房的土建工程已经完工或改建用房已经落实,并设为常设性展馆(厅);
--申报新建科普展馆(厅)的,应已初步完成展厅展览脚本,并有展厅展览的规划设计方案与设计图与展厅建设的总经费预算。
--获资助的科普展馆(厅)每年向公众开放不少于50天,应积极参与每年的重大科普活动。
--已经获得经费支持的场馆不得重复申报;
--研究所应匹配展陈设计、制作经费,保证按时、按质完成。
(4)资助额度
每个项目支持经费10万元,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
2.科普场馆APP开发
(1)申报主体
重点支持植物园、博物馆、天文台站、标本馆等接待公众较多的科普场馆。
(2)内容要求
--把场馆的标本、展项等通过APP平台进行自主讲解。
--把相关的图片、标本、展项等梳理成资源库,通过APP 平台便于社会公众学习交流,推动在线科学教育工作开展。
(3)申报条件
--申请自主讲解类型的APP必须是常年对外开放且接待公众量大的科普场馆。
--申请资源库类型的APP必须具有相关的数据库和开发平台的工作基础。
--从其他渠道统筹科普经费或者有研究所的经费支持。
--开发的APP在中国科普博览、明智科普网、中科院之声等平台或者其他渠道推广。
(4)资助额度
每个项目支持经费5万元,项目数量不超过6。
(二)科普产品类
1.原创性科普图书
(1)申报主体
申报人为院属单位的在职职工。需要联合创作的,申报人为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学生、院外人员可作为项目参与人。
(2)内容要求
--结合社会热点和前瞻性科学知识,反映科学史、科学前沿、科学探索、热点应急科普等题材,如航天、海洋、人工智能、互联网通讯、能源资源、材料科学、生态环境、基因工程等。
--通俗易懂,有助于启发公众对科学的兴趣,保证科学知识、科学原理的准确性,不得出现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表述。
--编创工作要体现科研与教育、文化的融合,具有新颖性、思想性、教育性、独创性,体现中国科学院特色。
(3)申报条件
--已完成初步创作书稿或60%(含60%)以上书稿。
--作品的第一次发行量不低于5000册(套),并提供给科学传播局50册(套)。
--创作主体和团队具有相当的创作实力或潜能,并有领域内科学家与科普专家组成的顾问团队。
--支持的科普图书需纳入科学文化工程科普丛书系列。
(4)支持额度
每本图书(单本)支持创作经费4万元,支持科普图书不超过8部。
2.科普展品
(1)申报主体
院属各单位或者各单位在职职工。
(2)内容要求
--主要体现我院的重大科技成果、科技进展,反映我院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原创性科普展品。
--多用信息化、多媒体方式展示,趣味性强、互动性好;展示内容与表现形式清晰、新颖,能够从多角度呈现科普展品,使受众在体验中感知、获取相关信息和知识。
(3)申报条件
--保证展品优先在院内重大科普活动展出。
--申报项目符合市场化要求,易转化为科普产品。
--已获院科普专项支持的展品不能重复申报。
--须有技术与科普专家组成的顾问团队。
(4)支持额度
每个项目支持经费8万元,项目数量不超过6个。
3.科普视频
(1)申报主体
院属各单位负责科普工作的机构牵头实施项目,并由研究所指定的机构负责人或者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2)内容要求
--围绕人物、成果、基地,结合动物、植物、天文、地质等学科素材制作的原创性科普视频纪录片。
--从观众需求、前沿成就、未来趋势等方面提炼主题,避免面面俱到;突出自身特色,实现精准传播;结合研究方向、建设状况和自身特色与公众关注点,在内容设置上突出自身特点。
--编创工作、构思方式、表现手段要符合社会公众的认知规律,具有科学性、新颖性、思想性,不得嵌入任何营利广告,不得出现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行为。
(3)申报条件
--已获得院科普经费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申报项目需具备拍摄的基础条件和相关素材。
--需要在央视或具有影响力的省级电视台播放。
--需要申请其他项目共同支持或者研究所匹配相关项目经费支持。
--接受统一培训,制作电视、网络两个不同版本,电视媒体版本时长为30分钟左右,网络传播版本为5分钟。
(4)支持额度
每个项目的经费额度为20万元,不超过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