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

【发文字号】津财采[2015]18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5.03.23

【实施日期】2015.03.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通知

(津财采〔2015〕18号)

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教委教学仪器供应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经2014年12月31日国务院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已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将实施条例各项内容学习好、贯彻好,现就做好实施条例学习贯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

实施条例的研究制定,是政府采购领域法律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是更好地实施政府采购法,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实施条例在财政性资金认定、政府采购工程管理、采购需求主体

责任、政府采购计划备案、采购源头和结果控制、采购信息公开和监督检查、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的法律地位等方面,均做了全面细致的规定,填补了法律空白,进一步完善了政府采购管理体系和操作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