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岗位资格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管理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管理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规定集团公司设置管理、技术工人、工人三类岗位。
为加强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建立管理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薪酬能升能降的管理机制和以岗位职责为主要内容的契约式管理体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就管理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制定本规定。
一、岗位设置(一)管理岗位级别分类本公司管理岗位分为以下四级:1.公司级领导岗位。
2.高级管理岗位:总监、高级正、高级副。
3.中级管理岗位:高级项目经理(店经理助理)、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
4.一般管理岗位:主管、一般管理人员。
(二)集团公司管理人员定义管理人员是指符合聘任条件,且经过公司或企业聘任并签订了集团公司统一制定的《管理人员聘任协议书》,在行政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
(三)管理岗位明细明细表见附件。
(四)管理岗位编制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定总部和各企业管理机构,减少管理层次,控制管理幅度,合理确定管理人员职数。
1.集团公司管理人员总数控制在全集团员工总人数的12% 以内。
2.根据总部部室职能下达编制职数;根据企业规模、业态下达经营班子职数和管理人员职数。
各企业管理人员总数占本企业员工总人数的8% 以内。
连锁管理公司管理人员总数占本公司人数的70% 。
二、聘任条件一)高级管理人员1.总监、高级正、高级副(1)热爱和忠诚于全聚德事业,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带头遵守企业规章制度。
(2)具有与所任职务相应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能力、现代管理能力、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和驾驭能力。
能够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市场规则和公司规章制度办事。
(3 )高级副须在中级正管理岗位任职2 年或在中级副管理岗位任职3 年以上。
总监、高级正应在高级副岗位任职2 年以上。
胜任本岗位工作。
(4 )大专以上学历。
2006 年以后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外语水平。
(5 )高级正年龄男57 周岁以下,女53 周岁以下;高级副年龄男55 周岁以下,女52 周岁以下。
专人专岗管理制度

专人专岗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企业人员安排,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员工绩效,特制定专人专岗管理制度,有效管理企业各岗位人员,确保人员岗位匹配,达到专业化、高效化的工作目标。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员工。
三、基本原则1. 专人:人员与岗位需相互匹配,根据岗位需要安排专业人员;2. 专岗:员工在岗位上发挥专长,专业技能得到发挥;3. 统一管理:通过统一管理,实行全员专人专岗工作模式。
四、具体规定1. 岗位设置(1)企业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相应的岗位,将不同的工作职责分配到不同的岗位上;(2)明确职责:每个岗位都要明确工作职责,包括工作任务、目标、职责范围等;(3)提出建议:员工对自己的岗位有任何建议和意见都可以向主管部门提出,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并予以采纳。
2. 任职资格(1)根据岗位需要制定任职资格标准,招聘时按照标准进行面试选拔;(2)员工入职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工作经验、技能等;(3)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确保员工符合岗位要求。
3. 岗位培训(1)新员工培训:新员工入职后要进行岗位培训,包括岗位职责、工作流程、企业文化等;(2)持续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提升员工的绩效。
4. 岗位调整(1)按照业务需要和员工实际情况进行岗位调整;(2)调整岗位时要向员工做出说明,征得员工意见并确定调岗时间和方式。
5. 岗位绩效考核(1)制定绩效考核标准,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2)按照考核结果对员工进行奖惩,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绩效。
6. 岗位保障(1)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员工的健康和安全;(2)制定员工权益保障措施,确保员工在工作中的合法权益。
7. 岗位交接(1)员工离职时要进行岗位交接,将工作内容、流程、资料等交接给接替者;(2)接替者要及时了解岗位工作情况,快速上手工作。
五、监督管理1. 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专人专岗管理监督和指导;2. 对各部门的人员安排和岗位设置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规范落实专人专岗管理制度;3. 配合各部门开展绩效考核和岗位调整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单位资格管理制度

单位资格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资格管理,保障单位资格权益,加强单位资格管理工作,促进单位发展,根据《单位资格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对外开展业务、参与竞争和合作的各类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合作社、行政事业单位等。
第三条单位资格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加强规范管理,保护单位合法权益,促进单位健康发展。
第四条单位资格管理应当依法进行,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动辄取消或剥夺单位资格,严禁滥用职权,违规操作。
第五条单位资格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单位资格管理的监督检查,保障单位资格管理的公平公正。
第二章单位资格的取得和确认第六条单位申请取得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真实、合法的材料和证明,并经审核确认后方可取得资格。
第七条单位申请取得资格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书、单位基本情况介绍、相关证照、资质承诺书等。
第八条单位申请资格取得后,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第九条单位资格确认有效期为5年,到期后应当重新申请资格确认,确认后继续享有资格权益。
第十条单位资格权益受到威胁或损害时,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三章单位资格的管理和使用第十一条单位应当落实资格使用责任,保障资格证书的安全,不得将资格证书出借或转让给他人,发生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主管部门补办。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依法合规经营,不得超越资格权限经营,并按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单位不得冒用他人资格证书,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变相违规运营。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保证资格证书的真实性,不得伪造、涂改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向主管部门定期报送相关资格管理信息,配合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章单位资格的变更和注销第十六条单位资格在取得后如有变更情况,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经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各类岗位及各职务人员任职资格条件

各类岗位人员任职资格条件编制:审核:批准:XX年X月X日前言1、目的为了使从事对产品要求符合性有影响的人员能够胜任本岗位的工作,确保产品达标,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本规定确定了从事品要求符合性扣层领导干部、一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43个岗位和操作人员35个工种的任职资格条件。
厂级领导干部的任职资格条件由中信机电制造公司制定,能力评价由中信机电制造公司组织进行。
3、引用文件4、定义5、职责人力资源处负责本规定的制定和执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执行本规定6、控制要求各类人员任职资格条件。
(附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组织有关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使相关人员满足本规定之要求。
目录一、管理人员1.副总工程师2.副总经济师3.生产安全管理部部长(副部长)4.分厂厂长(副厂长)5.部处室部长(副部长)6.技术管理部部长(副部长)7.质量管理部长(副部长)8.厂办主任(副主任)9.支部书记(副书记)10.销售员11.财务人员12.生产调度13.动力调度14.采购员15.环境监测技术员16.技安员17.公文(机要文书)18.档案管理19.综合计划员20.物资计划员副总工程师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副总经济师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生产安全管理部部长(副部长)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分厂厂长(副厂长)岗位任职资格条件部处室部长(副部长)、处长(副处长)岗位任职资格条件技术管理部部长(副部长)岗位任职资格条件质量管理部部长(副部长)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厂办主任(副主任)岗位任职资格条件支部书记(副书记)岗位任职资格条件销售员岗位任职资格条件财务人员岗位任职资格条件采购员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环境监测技术员岗位任职资格条件技安员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公文岗位任职资格条件档案管理员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生产作业计划员岗位任职资格条件职工培训员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定额员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工程技术人员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焊接技术员岗位任职资格条件技术员岗位任职资格条件镗工任职资格镗工岗位任职资格铣工任职资格铣工任职资格车辆驾驶员任职资格。
任职条件管理制度

任职条件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公司招聘人员的标准,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公司员工的素质和整体水平,制定任职条件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招聘和选拔过程中的任职条件管理。
三、任职条件的界定1. 招聘职位的具体任职条件由招聘部门根据实际岗位需要确定,并经公司领导审批确定,详细的任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学历、专业、工作经验、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2. 任职条件不仅包括技能、经验等硬性条件,还包括素质、能力、责任心等软性条件;3. 任职条件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年龄歧视、身体条件歧视等。
四、任职条件的公示1. 公司拟招聘职位时,应将详细的任职条件公示于公司内部通知栏、公司官方网站和招聘渠道,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员工和社会人才公开;2. 任职条件公示应包括最低的入职要求和择优录用的标准,以及招聘程序、流程、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3. 在公示期间,公司应与应聘者保持充分的沟通和信息透明,确保应聘者了解招聘流程和任职条件。
五、任职条件的核查1. 应聘者需按照公司要求提交相关的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技能证书等相关材料;2. 招聘部门对应聘者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和核查,确保应聘者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3. 对于特殊职位或者要求较高的职位,公司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应聘者的任职条件进行深入调查和审查。
六、任职条件的执行1. 对应聘者的任职条件进行综合评定,包括资格考核、面试、专业素质评估等环节;2. 各部门在评定任职条件时,应当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公平、公正地进行评定,杜绝任何形式的不当行为;3. 评定结果需经过招聘主管或领导审批确认后方可生效;七、任职条件的变更和调整1. 公司在特定情况下可依法对任职条件进行变更和调整;2. 任职条件的变更需经公司领导或相关责任人审批,并公示于公司内部通知栏、公司官方网站和招聘渠道;3. 任职条件调整后,已经报名的应聘者应重新评估是否符合新的任职条件。
人员资质管理制度

人员资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人员的资质管理,提高员工素质,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的资质管理。
第三条公司将根据员工不同的岗位要求和企业实际情况,对员工进行不同层次的资质管理。
第四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人员资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以保证公司内部员工的素质和能力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
第二章人员资质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公司将根据员工不同的职责和工作性质,明确员工的资质要求,制定不同层次的岗位要求和资质标准。
第六条公司将通过员工自评、考核、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员工的岗位技能和素质,确保员工的资质符合公司的实际需求。
第七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员工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员工的培训、考核、专业资格证书等信息,以便进行资质评估和管理。
第八条公司将加强对员工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能力不足的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培训。
第三章人员资质管理的具体实施第九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不同岗位要求和职责,制定不同层次的资质标准和评估方法。
第十条公司将定期对员工进行资质评估,包括员工的专业技能、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业务水平等综合评价。
第十一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员工培训机制,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和职业素质培训,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与业务水平。
第十二条公司将重视员工的个人发展,为员工提供多种提升资质的机会,包括升学深造、参加学术及行业交流、参加专业资格考试等。
第十三条公司将根据员工资质评估的结果,对员工进行岗位调整、奖惩管理、薪酬激励等管理,激励员工不断提高自身的资质水平。
第四章人员资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第十四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员工自评制度,鼓励员工积极参与资质管理,了解自身的不足之处,并主动接受培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十五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上级评价制度,上级领导将对下级员工的资质进行评价,提出相应的培训和指导意见,帮助员工提高资质。
第十六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对员工的资质进行定期考核,为员工提供公平、公正的考核机会,准确评价员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
岗位资格认证管理规定

5.2.3对转岗人员(特岗转为非特岗),原上岗证由生产收回,人员由调入单位重新培训合格后,再
发上岗证。
5.2.4持证人员满一年后必须重新确认其能力水平,通过在岗确认操作状况予以重新认定。
4.2.2听音,由品管部进行岗前培训。
4.2.3外观、修理、调胶,由生产部进行岗前培训。
4.2.4绕线调机,由生产部技术主管进行岗前培训。
4.3考核
4.3.1焊接、注胶、充磁、点焊、修理、调胶,由工程部进行考核。
4.3.2听音、外观,由品管部进行考核。
4.3.3绕线调机,由生产部技术主管进行考核。
4.4发证
6.0相关记录
《部门联络单》
《品检日报表》
《上岗人员名单记录表》
5.3巡查
5.3.1根据各特岗对应《品检日报表》记录数据,对特岗人员作评估。多次出现异常的人员,重新认证,认证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5.3.2对于一些长期作业易出现疲劳致丧失判定能力的特岗人员(如听音,每2小时轮岗1次)。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复考,不合格的取消上岗资格。
5.3.3巡检发现假证、无证,按违规操作处理(记责任班长违规操作1次)。
5.1.2存在上岗证损坏、丢失、错误等情况的人员应及时将情况上报。
5.1.3员工一次只能佩戴一个与所从事的工作相对应的上岗证。
5.2再评估
5.2.1对调走、借出、离职或短期离开等人员的上岗证,要在人员离开前,将上岗证予以收回,离开人员要主动将上岗证上交,待人员返回后,符合上岗证发放条件的再重新予以发放。
适合于本公司所有特岗员工的资格认证。
3.0特岗定义
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工作的管理,提高关键岗位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是指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事业单位中关系着工程质量、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经济效益、生产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岗位。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工作,负责对需要在全国统一认定的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时间和要求作出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属于本行政区域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工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其他岗位的持证上岗时间和要求作出规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工作,负责对本部门特殊专业的关键岗位持证上岗时间和要求作出规定。
第四条岗位合格证书是关键岗位上岗的资格证书,也是关键岗位聘任职务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凡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关键岗位,自规定持证上岗之日起,未取得岗位合格证书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
第六条属于地方的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的岗位合格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颁发。
属于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的岗位合格证书,由各部门负责审查、颁发,也可以委托企事业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颁发。
前款规定的发证机关,应当设立相应的资格考核机构,负责组织资格性岗位培训统考课程的考试和能力、业绩考核工作。
第七条申请办理岗位合格证书,由申请者所在单位将有关材料统一报第六条规定的发证机关审查。
华为公司任职资格管理暂行规定

华为公司任职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一)规范员工的培养和选拔,推动做实的人不断提高水平,引导有水平的人做实,按做实给予评价。
(二)建立职业发展通道,激励员工不断提高职位胜任能力,保证员工能力与岗位要求相匹配,促进高绩效团队的形成。
(三)树立有效培训和自我学习的标杆,以资格标准不断牵引员工终生学习、不断改进,构筑学习型组织,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华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球范围内的任职资格管理。
华为公司是指深圳市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全球范围内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但不包括各地的合资公司。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以职位责任为基础任职资格以支撑公司的业务为根本出发点,其管理、评价、提升均以职位责任为依据,促进员工承担职位要求的责任。
(二)以绩效为导向员工实际贡献的大小作为其任职资格评价的必要条件,任职资格管理应向已在自身岗位上做出持续贡献的员工倾斜,使他们获得相对更快的成长机会。
(三)以任职能力为核心任职资格管理的核心是关注员工任职能力的提升,侧重于帮助员工针对其所承担的岗位责任,不断提升其准备度,以促进实现其对组织的持续贡献。
(四)客观公正依据员工承担的职位责任和任职资格标准,对员工实现持续贡献的任职能力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二章任职资格类别划分和级别设置第四条任职资格类别划分任职资格类别划分与职位类别划分保持一致。
第五条任职资格级别设置任职资格级别设置应以承担起与其相应类别的职位应负责任为原则。
各专业技术与管理职位均有相应的任职资格要求,任职资格的级别与职位的任职要求相匹配,最高级别不得超过相应类别最高职位的任职要求。
原则上,根据职位设置,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级别为初级到九级,管理任职资格级别为三到五级。
第六条职业发展双通道任职资格与职位相结合,为员工提供了职业发展通道。
通过任职资格管理的牵引,形成管理和专业/技术两条职业发展通道。
要建设一支强大的技术及业务专家队伍,牵引优秀员工在擅长的领域追求卓越、不断精深,安居乐业,形成在核心业务能力上长期聚焦和持续积累的气候和组织行为,专业/技术线和管理线都是公司事业的支柱。
公司定岗定编定员管理办法

公司定岗定编定员管理办法公司定岗定编定员定责管理办法1.目的为构建科学的岗位管理体系,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结合公司的生产特点、管理需求和各部门职责、工作内容、业务量、管理层级和幅度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定岗、定编、定员、定责(下文简称“四定”)等管理程序。
3.术语及定义“四定”系指在现有管理架构的基础上,根据组织的职责、工作内容、工作量、管理层级和幅度,结合装置自动化水平提高的现状,对岗位设置、编制标准、人员匹配和职责分工进行优化调整,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以适应企业标准化、自动化程度提高带来的整体效率提升,应对生产经营环境变化带来的竞争压力、成本压力和战略调整压力,并为设定薪酬等级、绩效考核、职业生涯规划、人员培训、岗位管理提供基础依据。
具体如下:3.1定岗即根据组织目标并兼顾管理需要,设计并规定某个岗位的任务、责任、权力、任职资格以及在组织中与其他岗位的关系的过程。
3.2定编即在实现工作量饱满,职责覆盖无交叉、无空白、相互协作的前提下,采取一定的程序和科学的方法,设计并规定从事某个岗位的人员数量的过程。
3.3定员即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和人员编制计划,确定适合该岗位任职要求具体人员的过程。
3.4定责通过定岗、定编工作应形成各岗位明确、规范的岗位说明书文件。
4.指导思想4.1通过开展工作分析和岗位设计工作,明确组织对岗位的要求,最大限度地促进组织战略目标的实现。
4.2通过整合、重新设计各岗位职责,优化管理流程和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人、岗、事、责高效匹配。
4.3通过开展同行业人工效能比较分析和企业现状研究,科学合理地确定各层面人员编制总数,有效地控制人工成本。
4.4通过建立规范化的岗位管理体系,把员工的发展与企业的发展有机地结合起来,吸引和留住高素质的优秀员工,实现员工与企业的共同成长。
5.组织保障及管理职能5.1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四定”的归口管理及组织协调部门,负责公司机构的设立、调整,并按机构的设置及职责权限,提出定岗定编及定员定责方案并推进实施。
某某物业员工岗位证书管理制度

某某物业员工岗位证书管理制度一、前言为规范某某物业公司员工岗位证书的管理,提升员工资格认证的可信度及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定本管理制度,以保证员工职业素质的提高和公司知识管理的有效实施。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某某物业公司所有员工的岗位证书管理。
三、证书类型本公司员工证书分为以下三种:1.岗位技能证书2.职业资格证书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四、证书管理1. 岗位技能证书岗位技能证书是指从事某一个具体岗位工作所需要的技能证明,由考核部门负责考核,并由员工个人申请办理。
1.岗位技能证书的办理流程:–首先,员工从考核部门领取《岗位技能证书申请表》;–然后,员工填写《岗位技能证书申请表》并提交至考核部门–考核部门安排员工进行岗位技能考核,考核合格的员工可将《岗位技能证书》领取至人事部审核签字–最后,员工携带《岗位技能证书》、《岗位技能证书申请表》至总经理办公室备案存档。
2.证书的有效期岗位技能证书的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需重新考核并更新证书。
2. 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是指经过职业资格认证的证书,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证。
1.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员工凭借职业资格证书参加公司所需的工作;–公司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使用员工的职业技能。
2.证书的准入和退出–对于准备参加岗位工作的员工,在其就职前需提供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方可准入;–若员工所持职业资格证书失效,需重新取得相应证书并向公司更新。
3.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指证明某一专业领域内个人技术水平的证明,由国家职业资格认证中心认证。
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管理:–员工凭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参加公司所需的工作;–公司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使用员工的专业技能。
2.证书的准入和退出–在公司所需岗位中要求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员工,需凭借所要求的资格证书方准入;–若员工所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失效,需重新取得相应证书并向公司更新。
五、证书存档1.证书存放:–个人岗位技能证书由员工携带至人事部备案存档;–职业资格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员工与相应部门共同保管,并向人事部备案存档。
岗位证书管理制度

岗位证书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员工岗位证书的管理,提高员工从业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我们制定了如下岗位证书管理制度。
一、证书管理的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的岗位证书管理。
二、证书管理的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对于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评定,不偏袒任何一方。
对于每位员工,不分性别、种族、年龄、职位进行公平评价。
2. 管理便捷原则:公司将为每位员工建立档案,保障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以方便证书管理。
3. 奖励和惩罚原则:对于取得相关岗位证书的员工,公司将给予相应奖励;对于未取得相关岗位证书的员工,公司将做出相应的惩罚。
三、证书管理的流程1. 考核评定公司将根据公司的发展需求和员工的实际能力,定期组织岗位证书考核评定。
员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加相应的证书考试。
2. 评定标准公司将根据不同岗位的专业要求和技术水平,制定相应的评定标准,确定岗位证书的取得了能力要求。
3.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将涉及专业知识、技术能力、工作经验等方面,通过考核评定,确定员工岗位证书的取得情况。
四、奖惩管理1. 奖励对于取得相关岗位证书的员工,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如奖金、晋升机会等,并将其列入公司内部的荣誉名单。
2. 惩罚对于未取得相关岗位证书的员工,公司将给予相应的惩罚,如降职、减薪等,并将其列入公司的黑名单,以此限制其未来的晋升和发展机会。
五、档案管理1. 建档要求公司将为每位员工建立个人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工作经历等,以及相关岗位证书的取得情况。
2. 档案保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员工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防止信息丢失和泄露。
3. 档案使用员工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随时查阅和使用个人档案,公司也可以根据需要查阅员工档案,用于考核评定和奖惩管理。
六、保障措施1. 勤奋宣传公司将加强对于岗位证书管理制度的宣传,让员工充分了解制度内容和要求,提高员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 培训辅导为了提高员工取得岗位证书的概率,公司将组织相关的培训和辅导,帮助员工提高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
公司职工资质管理制度

公司职工资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公司职工的招聘、评定、培训和管理,提高职工的素质和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职工资质,是指职工特定的道德素质、学历、专业技能、工作经验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
第二章职工招聘一、公司招聘职工应当按照需求制定招聘计划,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招聘。
招聘应当以岗位需求和职工资质为依据,不得以性别、年龄、宗教信仰等为依据进行歧视。
二、公司招聘应加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确保其资质符合招聘要求。
三、招聘工作应当及时公布面试结果,并建立求职者的档案。
第三章职工评定一、公司职工评定应当建立科学的评价标准,根据岗位要求和工作实际,对职工的业绩、能力、工作态度等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定。
二、公司应建立职工档案,记录职工的学历、专业技能、工作经历和考核情况等,作为评定依据。
三、定期进行职工评定工作,根据评定结果合理调整职工的岗位和薪酬。
第四章职工培训一、公司应当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职工的岗位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健全的培训体系,提供职工必要的培训机会。
二、公司应对新入职职工进行入职培训,提供公司的基本情况、文化理念、工作规范等方面的培训。
三、公司应不断改进培训方式和方法,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第五章职工管理一、公司应根据职工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分类管理,对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职工进行差别化管理。
二、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职工奖惩制度,激励优秀职工,惩戒不良表现的职工。
三、公司应关注职工的身心健康和职业发展,提供必要的关怀和帮助。
第六章职工退出一、公司职工退出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和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司应根据职工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职工的离职手续和人事变动事宜。
三、对于因工作需要或者个人原因离职的职工,公司应做好离职交接工作,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
第七章监督、评估和改进一、公司应建立职工资质管理制度的监督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三项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贵州诚博煤业有限公司习水县天合煤矿“三项岗位人员”管理制度编制单位:安检科修编时间: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八日“三项岗位人员”管理制度按照《煤矿安全培训规定》(总局令第9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煤矿瓦斯防治攻坚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20〕3号)、《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六个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黔能源煤安〔2020〕34号)文件要求,为全面强化煤矿安全管理,切实提升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其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的关键作用,推动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及考核一、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煤矿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矿务局局长,煤矿矿长等人员。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等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和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等职能部门(含煤矿井、区、科、队)负责人。
二、煤矿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三年以上煤矿相关工作经历。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二年以上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经历。
三、煤矿企业应当每年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新法律法规、新标准、新规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等方面的安全培训。
四、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制定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标准,建立国家级考试题库。
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前款规定的考核标准,建立省级考试题库,并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五、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考试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和职业健康基本知识;(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四)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五)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六)其他需要考试的内容。
关键岗位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关键岗位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关键岗位任职资格标准,规范员工职业发展通道,凝聚核心人才,引导员工增强自主学习意识,提升综合职业能力,逐步建立健全公司各类人才梯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关键岗位指公司副三总师(含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总法律顾问、安全总监)、本部部室及各区域联络办正副职;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副总会计师、书记助理、工区长、作业队长、技术主管、部室正职。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公司成立关键岗位任职资格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关键岗位任职资格日常管理工作和对任职资格管理过程中遇到的特殊问题进行决策。
组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组员:公司领导副职、机关各部室负责人第四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干部部部长兼任,办公室设在党委干部部,负责任职资格管理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1.组织制定和修订任职资格管理制度;2.指导任职资格评价工作。
第三章职类职位划分第五条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结合公司实际,将关键岗位的职类划分为公司副三总师级、中层正职、中层副职、基层单位副三总师职级、基层单位部室正职五类。
公司副三总师职级: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副总会计师、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总法律顾问、安全总监。
中层正职:本部部室正职、区域联络办主任、项目经理(含常务副经理)、专业化分公司经理、党委(支部)书记。
中层副职:本部部室副职、区域联络办副主任、副经理、副书记、安全总监、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工委主任。
基层单位副三总师职级:书记助理、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副总会计师、作业队长、工区长、技术主管。
基层单位部室正职:工程部长、物机部长、工经部长、财务部长、安质部长、安环部长、试验室主任、办公室主任、测量主管、商务部长(海外项目)等。
第四章任职资格标准第六条关键岗位任职资格标准分为基本条件和任职条件两个部分。
基本条件包括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表达能力等;任职条件包括学历、职称、资格证书、相关领域工作年限等。
公司定岗定员制度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定岗定员制度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公司定岗定员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实施目的.为了有效控制公司人员总量,科学的核定本公司各部门岗位、人员编制标准,从而有效的挖掘员工的工作潜力,提高用人效率,降低人工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定岗确定各部门的岗位设置,定编确定了人员的编制,即定员..定岗定员的标准与公司的经营状况,公司发展相联系,本公司各部门的人员总量由人工成本进行控制,定岗定员的标准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发展需要及时进行修订。
.由本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定岗定员制度,并统一领导实施。
.各级负责人为各自管理范围定岗定员的执行者,为本人管理范围内定岗定员的第一负责人。
定岗设置多少岗位,设置什么样的岗位,都是由企业的总任务决定的,因事设岗是设置岗位的基本原则。
每个工作岗位都存在于为完成特定目标而设置的组织结构系统的构架之内。
.工作岗位设计原则①明确任务目标的原则;②合理分工协作的原则;③责权利相对应的原则;.岗位设置的内容①岗位名称②岗位职责③岗位关系④岗位权限⑤岗位人员所需具备的资历、知识和专业技能⑥岗位的劳动条件和环境等。
岗位设置的内容应以表格形式呈现,需填写《岗位职责书》。
.岗位设置的要求①岗位的工作量应该饱满,有限的劳动时间应当得到充分利用。
②岗位工作扩大化与丰富化。
扩大化使岗位工作范围、责任增加,改变了员工对工作感受到单调、乏味的状况,从而有利于提高劳动效率。
丰富化是在岗位现有的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充实工作内容,增加岗位的技术和技能的含量,使岗位的工作更加多样化,充实化,消除因从事单调工作而产生的枯燥情绪,从心理上满足员工的合理要求。
定员定员就是为保证企业生产经常活动正常进行,按一定素质要求,对企业各类岗位配备各类人员所预先规定的限额。
定员人数应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特点和实际的可能来确定。
合理的定员是企业用人的科学标准;是人力资源计划的基础;科学合理定员是企业内部各类员工调配的主要依据;先进合理的劳动定员有利于提高队伍的素质,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劳动成本。
国有企业竞聘上岗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竞聘上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企业的招聘流程,提高人才选拔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国有企业的招聘活动,包括招聘岗位、选拔流程、考核标准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国有企业在实施招聘活动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按照本管理制度进行操作。
第四条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人才选拔制度,确保选拔出适合岗位的优秀人才。
第五条国有企业在进行招聘活动时,应当注重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不得搞招聘中的弄虚作假。
第六条招聘过程中应当尊重个人隐私,严禁进行人身攻击和歧视性言论。
第七条参加国有企业招聘活动的应聘者,应当按照招聘公告和管理制度的要求,参加各项选拔考核活动。
第二章招聘岗位第八条国有企业招聘岗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实际需求和职位要求制定,岗位需求与人才市场需求相契合。
第九条招聘岗位要求应当明确,包括专业技能、工作经验、学历等条件,防止用人单位任意增加招聘条件。
第十条招聘岗位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招聘流程第十一条国有企业招聘流程应当包括岗位设定、招聘公告、报名、初选、考试、面试、体检等环节。
第十二条招聘公告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招聘岗位的情况,包括工作内容、薪酬待遇、选拔标准等信息。
第十三条报名时应提交真实有效的材料,如发现虚假资料,将取消其参加招聘资格。
第十四条初选时应按照规定条件进行筛选,择优选拔符合要求的人才。
第十五条考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应当根据岗位要求设定,具有客观性和公正性,并且要保密。
第十六条招聘流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应当及时解决,确保招聘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考核标准第十七条考核标准应当符合招聘岗位的实际需要,具备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第十八条考核标准包括专业技能测试、综合素质评价、面试评审等项目,全方位评估应聘者的能力和潜力。
第十九条考核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章符合要求者第二十条符合要求者应当遵守国有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并签订劳动合同,确定上岗日期。
电力技术监督专责人员上岗资格管理规定

电力技术监督专责人员上岗资格管理规定It was last revised on January 2, 2021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电力技术监督专责人员上岗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电力技术监督是提高发电设备安全可靠性,保证集团公司发电企业及相关电网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的重要手段。
为进一步提高发电企业技术监督专责人员的专业素质,有效开展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根据集团公司《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发电企业技术监督专责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和资格考试,获得岗位合格证,实行持证上岗。
第三条发电企业已在岗技术监督专责人员应在3年内通过资格考试,获得岗位合格证。
新上岗技术监督专责人员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通过专业培训和资格考试,获得岗位合格证。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火力、水力和风力基层发电企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集团公司安监部负责电力技术监督专责人员上岗考试及资格管理工作。
第六条产业、区域子公司负责所属发电企业技术监督专责人员的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参加集团公司的上岗考试,监督、检查所属发电企业技术监督专责人员持证上岗工作的落实。
第七条发电企业应按照规定配齐各专业技术监督专责人,做好技术监督专责人员的专业培训、上岗资格考试的资质审查和资格申报工作,保证技术监督专责人员持证上岗。
第八条西安热工院成立技术监督人员资格考试办公室,工作上接受集团公司安监部的领导和监督,负责按照DL/T 1051《电力技术监督导则》、集团公司《电力技术监督管理办法》、技术监督标准等编制各专业技术监督培训教材和考试题库,协助集团公司做好技术监督专责人员的上岗考试工作,协助产业公司、区域子公司做好技术监督专责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三章考试内容第九条电力技术监督专责人员上岗考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管理基础知识、标准规范知识等三部分。
(一)专业知识包括本专业监督范围内基本理论、设备(或系统)结构、工作原理,设备(或系统)缺陷或故障产生原因、识别和监督处理措施;(二)管理基础知识包括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技术监督管理要求、日常工作内容;(三)标准规范知识包括电力设备设计、制造、运行、维护方面的有关国家、行业标准和集团公司颁布的电力技术监督标准;第四章考试实施第十条电力技术监督专责人员报考申请:由本人填写申请表(附录A),所属单位同意并经产业、区域子公司审核后报技术监督专责人员资格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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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2、
通过岗位资格评定,确保各岗位员工知识和技能与岗位要求相符,从而有效提高产品和工作质量。
3、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基本生产操作岗位、技术岗位及其它与质量相关岗位的资格管理。
4、职责与权限
4.1人事行政部
4.1.1负责对岗位培训、岗位资格认定流程的制定。
4.1.2负责对岗位资格考核标准、考核方法的审核,以及岗位资格的最终认定。
4.1.3负责对各部门评定合格人员岗位资格证的发放。
4.1.4负责组织各部门进行岗位资格复评。
4.1.5负责储备岗位的综合管理。
4.1.6负责监督检查相关部门更新人员技能矩阵表。
4.2各部门
4.2.1负责组织本部门员工(含转岗员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
4.2.2负责根据岗位培训情况向人事行政部提出岗位资格评定申请。
4.2.3负责岗位资格考核标准、考核方法的制定及考核的具体实施。
4.2.4负责部门内储备员工的使用、培养、考核。
4.2.5负责更新本部门人员技能矩阵表及张贴。
5、岗位资格新评流程
5.1成立岗位资格评审小组
公司岗位资格评审小组的成员根据评定的不同岗位而定,主要为技术岗位和一线生产岗位两大类。
5.1.1技术岗位
技术岗位主要指从事设计、工艺、编程、质量等岗位。
评审小组成员由被考核人的直接上级、部门领导、人事行政部部长及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组成。
5.1.2一线生产岗位
一线生产岗位主要指基本生产工种、辅助生产工种等岗位。
评审小组成员由员工所在部门相关领导组成,对于特殊岗位,如有需要,可增加相关的专家参与。
5.2岗位资格评定申请
公司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岗位培训计划,对员工实施岗位培训,试用期结束时向人事行政部提出岗位资格评定申请及计划考核时间。
5.3岗位资格评定的组织
5.3.1人事行政部根据各部门提出的岗位资格评定申请,及时组织公司相应的岗位资格评审小组成
员,进行相关的岗位资格评定,填写《岗位资格评定申请考评表》或《一线员工岗位资格评
定申请考评表》并保存。
4.4 岗位资格评定实施
4.4.1岗位资格评定包括岗位素质评定和岗位技能评定,评定方式为理论评定与实践考试相结合。
●岗位素质评定根据《岗位说明书》中相应岗位资格要求进行。
●岗位技能评定包含理论考核与实践考核两部分。
考核内容应包括质量考核、设备操作考核、
安全维护考核、专业技能考核等;内容须涵盖体系文件、《岗位说明书》、《作业指导书》、
《工艺流程》、《点检记录》、《控制计划》等的要求。
●基本生产作业人员理论部分的评定为理论试题,详见附录。
●基本生产作业人员实践考核根据该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操作的熟练程度、正确性
及技能的高低、设备日常保养、点检记录等内容进行评价。
●根据试用期转正具体时间,尽可能集中组织理论考试,或结合该岗位工作情况合理安排理
论考试时间,原则上不影响生产任务;相关岗位直接上级负责监督。
●技术岗位评定主要为实践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质量体系知识、专业技能考核等;内容须涵
盖体系文件、《岗位说明书》、6S安全等的要求。
●技术岗位实践考核根据该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实际操作能力及效率、任职资格等
内容,同时本人对试用期内的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总结,由该员工直接上级及部门领导共同
评价。
●对于第一次岗位资格认定不合格的员工,公司给予补考机会或岗位调整。
如果出现岗位培
训组织不利,或领导敷衍了事,应对相关部门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及相应处罚。
4.5发放岗位资格证
4.5.1技术岗位资格的确认由各部门根据考核结果逐级签署完的《岗位资格申请考评表》为最终
认定形式,对于评定合格的人员人事行政部对其发放“岗位资格证”,即满足该岗位的基本
任职资格;若试用期内表现优异者,可作为储岗,并在“岗位资格证”中登记。
4.5.2对于岗位资格认定合格的生产作业人员,人事行政部根据实际考核及制造部对其设备操作
资格认定情况,最后签署确认《一线员工岗位资格评定申请考评表》,作为取得岗位资格的
最终认定形式,对于评定合格的人员由人事行政部发放相应的“岗位资格证”即满足该岗
位的基本任职资格;若试用期内表现优异者,可作为储岗,并在“岗位资格证”中登记。
6、岗位资格年度复评
6.1每年对原有的岗位根据上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复评以实践考核为主,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考
核内容进行合理调整和增补。
●基本生产作业人员以实践考核为最终认定,具体结合日常中的工作表现、操作的熟练程度
及正确性及技能的高低、设备日常保养、点检记录等内容进行评价。
●技术岗位以实践考核为最终认定,具体结合日常中的工作表现、实际操作能力及效率等内
容,同时本人对复评周期内的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总结,由该员工直接上级及部门领导共同
评价。
●对于连续从事本岗工作,间断时间不超过1年,并且没有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质量等事故者
(根据《质量奖惩管理办法》判定),填写《一线员工岗位资格评定申请考评表》或《岗
位资格申请考评表》,签署完后,视为复评合格;若复评不合格者,须重新进行培训,培
训期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培训内容包含设备操作、专业技能等,并形成学习报告,待培训
结束后,填写《一线员工岗位资格评定申请考评表》或《岗位资格申请考评表》,签署完
后,视为复评合格。
6.2岗位工作期间如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质量事故者(根据《质量奖惩管理办法》判定),相关责任人或
部门立即分析事故原因,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给予奖惩,同时对造成事故者进行培训,待培训
结束后,填写《一线员工岗位资格评定申请考评表》或《岗位资格申请考评表》,签署完后,视为
复评合格。
7、储岗管理
为便于生产人员的调配和安排,根据岗位资格评定结果,由人事行政部统一登记在该员工的岗位资格证书。
7、岗位资格证的保存和确认
7.1 员工须妥善保管其岗位资格证,若丢失或损坏根据公司相应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对于已获得国家、
航科集团或第三方认证机构发放的技术等级证、职称证、资格证的员工,应将其复印件交人事行政部存档。
8、人员技能矩阵表的要求与保存
8.1 人员技能矩阵表技能要求分为基本要求、专业要求、特殊要求,基本要求已明确,其余要求各部
门根据岗位具体要求进行设置,人员技能矩阵表对岗位资格证进行补充及完善。
8.2 根据人员的变动(如:离职、新招等),原则上按季度进行更新,可视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
更新时间。
8.3 人员技能矩阵表更新完毕后,经相关人员签字,复印件交人事行政部存档,原件各部门用于张贴。
9、其他
9.1 对于电工、焊工、行吊等特种作业人员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及设备操作资格评定,
须人事行政部统一组织,取得国家统一发放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此类人员不再进行公司的岗位资格评定。
9.2 对于电工、焊工、行吊等特种作业人员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若培训费完全由公司承
担,则相应证书原件由人事行政部统一保管,待服务年限到期后归还本人(具体服务年限详见《培训管理规定》);若培训费自费,应将其相应证书复印件交人事行政部存档。
9.3 质量内审员资格由质量部联系认证或咨询公司进行确认,若培训费完全由公司承担,则相应证书
原件由人事行政部统一保管,待服务年限到期后归还本人(具体服务年限详见《培训管理规定》);若培训费自费,应将其相应证书复印件交人事行政部存档。
9.4 对于非特种设备的操作培训考核、设备操作资格评定、设备操作证的发放等工作由人事行政部进
行统筹安排。
10、附录
岗位资格评定统计表
11、相关记录
11.1 QR/HT-MJ-56《岗位资格评定申请考评表》
11.2 QR/HT-MJ-75《一线员工岗位资格评定申请考评表》
11.3 QR/HT-MJ-52《人员技能矩阵表(技术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