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单证制作 信用证开证申请书制单要点讲课讲稿
外贸单证实务课件——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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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修改信用证信函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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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一般程序
即期跟单信用证
开证人
1
(进口人)
受益人 (出口人)
2
7
开证行 付款行
45
3 6
8
保兑行
通知行 议付行
§5-3 信用证的种类
可撤销L/C(Revocable Credit) 1)
不可撤销L/C(Irrevocable Credit)
如信用证未注明可否撤销,理解 为不可撤销。
2) 保兑L/C(Confirmed Credit)
§5-1 跟单信用证的基本概念 §5-2 跟单信用证当事人、程序 §5-3 跟单信用证类型 §5-4 合同中的信用证条款 §5-5 审证与改证
§5-1 信用证的含义及特点
应买方要求, 银行开出的 有条件的付款保证书。 单证相符,单单一致
银行信用、独立的金融业务、单据买卖
§5-2 信用证当事人
受益人(出口商) 开证人(进口商) 开证行 通知行 议付行 付款行 保兑行
未加保兑L/C(Unconfirmed Credit)
保兑行与开证行一样承担 第一性付款人责任
《外贸单证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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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10
10
5. 可转让信用证与不可转让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向中间商 (受益人)提供对信用证条款权利履行转让便利的一种结算方式。它 是指受益人(第一受益人)可以请求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 承兑或议付的银行(转让行),或如果是自由议付信用证时,可以要 求信用证特别授权的转让行,将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一次性转让给一 个或多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
6. 循环信用证。循环信用证是指其金额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根据一定 条件就可以自动、半自动或非自动地更新或还原再被使用,直至达到 规定的使用次数、期限或规定的金额用完为止的信用证。
7. 背对背信用证与对开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或第二信用证)是以中 间商人作为开证申请人,要求原通知行,或指定银行向第二受益人开 立、条款受约于原信用证条款的信用证。对开信用证, 两张信用证 可以分别生效,也可以同时生效,多用于易货交易、来料加工和补偿 贸易业务。
所谓结汇单证是指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为解决货币收付问题所使 用的各种单据及证明。
2021/6/10
5
销售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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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The End of Introduction
2021/6/10
商务单证
7
Introduction
信用证是银行(即开证行)依照进口商(即开证申请人) 的要求和指示,对出口商(即受益人)保证,在交来符合信 用证条款规定的汇票和单据时,必定承兑和付款的保证文 件。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第二条,信 用证的意义是指一家银行(开证行)应客户(申请人)的 要求和指示,或以其自身的名义,在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 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
B. 信用证的当事人 必须记载的当事人:申请人Applicant, opener, accountee; 开证行Opening Bank, Issuing Bank, Establishing Bank; 受益人Beneficiary;通知行Advising Bank, Notifying Bank。 可能记载的当事人:保兑行Confirming Bank;议付行 Negotiating Bank;付款行Paying Bank, Drawee Bank; 偿付行Reimbursing Bank等。
外贸单证教案——信用证之三(中职教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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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第二章信用证计划课时2教学n 的要求让学生了解信用证内容和惯例,学会阅读信用证重占八、、难r1!八、、信用证的阅读授课方法课堂教学授课手段无作业无复习提问无教学后记无学习目的:理解信用证的定义、性质、特点、种类与作用,掌握《UCP500》的相关规定。
正确分析理解信用证,掌握信用证修改所遵循的方法。
教学过程:一、关于上次课内容的复习提问(3分钟)。
二、引入本次课内容(2分钟)。
三、信用证开立、通知、审单的国际贸易惯例(40分钟)四、信用证申请书的填写(40分钟)五、整理一下已讲的内容并布置作业、下次课的预习任务。
(5分钟)教学重点与难点:1.信用证申请书的填写2.ISBP关于审单的具体规定教学内容:信用证的开立一、信用证的开立基础当进出口人在买卖合同中规定以信用证为支付方式时,应同时在合同的支付条款中对信用证的开出时间、开证行、信用证的种类、金额、到期FI和到期地点等作岀明确规定。
1、合同规定开证时间如:“在装运月份前XXX天开到出口人”、“不迟于X月XFI开到出口人”。
2、关于信用证的开证行如:规定信用证应“通过出口人可接受的银行开立”。
3、关于信用证的种类:在合同屮规定信卅证是即期的、远期的、是否需要汇栗、是否需要加具保兑,是否“可转让”,是否需要预支或部分预支等。
4、关于信用证金额:信用证金额是开证行承担责任的最高金额。
在实践屮,信用证金额一般规定为发票价值的100%。
如买卖合同屮对装运数量订有“约”数或“溢短装条款” 的,则应要求进口人在信卅证屮规定装运数量多交或少交的百分率或注明“约”数,同时对信用证金额作相应的增加或在金额前注明“约”数(“ABOUT”字样)。
5、关于到期FI和到期地点:开证行承担责任的期限应该明确。
到期地点是指一个付款交单、承兑交单的地点或除了白由议付信用证外的一个议付交单的地点。
一•般应规定信用证的有效地点为出口人所在地银行。
另外,买卖合同中应认真订好其它条款,譬如:品质条款、数量条款、包装条款、装运条款、保险条款、检验条款等,因为这些条款都会在信用证中反映出来。
外贸单证实训教程课件项目一信用证条款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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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按兑付方式不同 AVAILABLE WITH… BY…
议付信用证 (自由议付、限制议付) ……available by negotiation
付款信用证(即期付款、延期付款) ……availab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e by sight payment ……available by deferred payment
承兑信用证 ……available by acceptance
5)按是否可撤销 不可撤销信用证 irrevocable L/C 可撤销信用证 revocable L/C
UCP600:无revocable L/C的说法
6) 按是否可转让 可转让信用证 transferable L/C 不可转让信用证 untransferable L/C
七、其他内容
1)给议付行/付款行/承兑行的指示 INSTRUCTIONS TO NEGOTIATING BANK /PAYING BANK /ACCEPTING BANK
2)开证行保证付款 3)适用惯例
一、信用证本身说明
L/C NO. 信用证号码
DATE OF ISSUE 开证日期
EXPIRY DATE AND PLACE 有效期和有效地点
PRESENTATION PERIOD 交单期
FORM OF CREDIT 信用证种类
APPLICANT /OPENER 开证申请人
BENEFICIARY 受益人
四、对货物说明
NAME OF COMMODITY
品名
ART. NO.
货号
SPECIFICATIONS
规格
QUANTITY
数量
PACKING
包装
UNIT PRICE
外贸单证第一章外贸单证制作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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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ppt课件
1
导论
学习目标: 1. 了解国际商务单证的概念、种类和作用。 2. 掌握外贸单证工作的流程 2.掌握国际商务单证的缮制要求。
完整版ppt课件
2
第一节、国际贸易单证概念与分类
一、国际商务单证概念 国际商务单证(Documents)是指外贸结算中应用 的各种单据、证书与文件。包括信用证和其它有 关单据和证书,用以处理货物的交付、保险、运 输、商检、结汇等工作。
5、整洁
单据的布局要美观、大方,其格式的设计和 缮制应力求标准化和规范化。如果说正确和完整 是单证的内在质量,那么整洁则是单证的外观质 量。
单证工作的最新发展:几十年来,由于科学 技术的进步,一些新的科技工具已逐步应用于贸 易领域。如单证制作和管理的电脑化,单证传递 的电讯化等。然而,近年来单证工作的改革中最 引人注目的是制单中EDI方式的出现及开立信用 证中大量使用SWIFT方式。
2、完整
单证的完整性是构成单证合法性的重要条件之 一,单证的完整性一般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 各种单证的种类要完整
2. 每一种单据本身内容必须完备
2、完整
例1
我一公司曾出口阿联酋一批货物,信用证方 式支付,证中规定贸易术语为CIFDubai,但在缮 制商业发票时没有显示贸易术语,交单时遭到了银 行的拒付。该出口商认为,虽然发票上未显示贸易 术语,但海运提单注明了“运费已付”并提交了保 险单,说明了该批货物是按CIF条件成交的,但银 行仍不同意付款,经与买方反复磋商后收回了90% 的货款,使出口商蒙受了很大的损失。
1、正确
知识卡片
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 (ISBP)第六条规定:使用普遍承认的缩略语不导致单据不 符,例如:
单证制作演示讲稿
![单证制作演示讲稿](https://img.taocdn.com/s3/m/ccf8b7e9172ded630b1cb644.png)
信用证( 第二章 信用证(一)
三、信用证的内容
o o
信用证议付有效期和到期地点和名称 Expiry, valid, negotiated before, remain, available Negociation, present 金额、币制( 金额、币制(Amount, sum of USD,, amount of USD 汇票条款( 汇票条款(Bill of exchange, Draft, drawn under ) 货物说明( 货物说明(Description of goods ) 单据条款( 单据条款(Clause on document) 装运条款(Shipment) 装运条款 特别条款(Special Clauses/Conditions)—佣金、费用、议付其他 佣金、费用、 特别条款 开证行的保证 L/C统一惯例文句 (学生读一遍书上内容,提问) 学生读一遍书上内容,提问) 统一惯例文句
第三章 结汇单证 第三节 海运提单
海运提单的种类(重要常用提单) 海运提单的种类(重要常用提单)
已装船提单(ON BOARD) 已装船提单( 清洁提单(CLEAN) 清洁提单( 记名提单(**) 记名提单( 指示提单(TO ORDER 非记名 和 TO ORDER OF ** 记名) 指示提单( 记名) 直达提单(直接到达目的港) 直达提单(直接到达目的港) 转船提单 多式联运提单(COMBINED 无船承运人的经营运输者-联运人签发) 多式联运提单( 联运人签发) 联运提单(THROUGH 全程运费交第一承运人,由第一承运人签发) 联运提单( 全程运费交第一承运人,由第一承运人签发) 略式提单 倒签提单
信用证( 第二章 信用证(二)
练习两份L/C)按以下项目 三、信用证的内容-讲解实务上 信用证的内容 讲解实务上L/C(练习两份 练习两份 按以下项目 1、Opening bank: 、 开证行 2、Adervising Bank: 、 通知行 3、 Negotiation Bank: 、 议付行 4、 L/C No. : 、 信用证号 date of Issue: 日期 5、 Valid of L/C and Place: 、 : 信用证有效期和地点 6、 Applicant: 、 申请开证人 7、 Beneficiary: 、 受益人 8、 Amount: 、 金额 9、Clause on Draft: 、 汇票条款 10、Partial Shipments and/or Transshipment:分批 转船 分批/转船 、 分批 11、Latest date of Shipment: 、 装船期 12、Description of Goods: 、 货物描述 13、Price item: 、 价格条款 14、Clause on Document: 、 单证条款 15、Special Clause: 、 特别条款 16、Period for Presentation: 、 交单期
国际贸易单证实务(课件与教案)
![国际贸易单证实务(课件与教案)](https://img.taocdn.com/s3/m/00dde2d970fe910ef12d2af90242a8956aecaa40.png)
国际贸易单证实务(课件与教案)第一章:国际贸易单证概述1.1 国际贸易单证的定义与作用1.2 国际贸易单证的分类1.3 国际贸易单证的基本流程1.4 国际贸易单证的标准与规则第二章:商业发票2.1 商业发票的定义与作用2.2 商业发票的格式与内容2.3 商业发票的填制与审核2.4 商业发票的签发与提交第三章:装箱单3.1 装箱单的定义与作用3.2 装箱单的格式与内容3.3 装箱单的填制与审核3.4 装箱单的签发与提交第四章:运输单据4.1 运输单据的定义与作用4.2 运输单据的种类与格式4.3 运输单据的填制与审核4.4 运输单据的签发与提交第五章:保险单据5.1 保险单据的定义与作用5.2 保险单据的种类与格式5.3 保险单据的填制与审核5.4 保险单据的签发与提交第六章:原产地证明6.1 原产地证明的定义与作用6.2 原产地证明的种类与格式6.3 原产地证明的填制与审核6.4 原产地证明的签发与提交第七章:货物运输合同7.1 货物运输合同的定义与作用7.2 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与格式7.3 货物运输合同的填制与审核7.4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发与提交第八章:信用证8.1 信用证的定义与作用8.2 信用证的种类与格式8.3 信用证的填制与审核8.4 信用证的签发与提交第九章:汇票9.1 汇票的定义与作用9.2 汇票的种类与格式9.3 汇票的填制与审核9.4 汇票的签发与提交第十章:进出口许可证10.1 进出口许可证的定义与作用10.2 进出口许可证的种类与格式10.3 进出口许可证的填制与审核10.4 进出口许可证的签发与提交第十一章:清关单据11.1 清关单据的定义与作用11.2 清关单据的种类与格式11.3 清关单据的填制与审核11.4 清关单据的签发与提交第十二章:贸易融资单证12.1 贸易融资单证的定义与作用12.2 贸易融资单证的种类与格式12.3 贸易融资单证的填制与审核12.4 贸易融资单证的签发与提交第十三章:电子单证13.1 电子单证的定义与作用13.2 电子单证的种类与格式13.3 电子单证的填制与审核13.4 电子单证的签发与提交第十四章:国际贸易单证的风险与管理14.1 国际贸易单证的风险类型14.2 国际贸易单证的风险防范14.3 国际贸易单证的管理流程14.4 国际贸易单证的案例分析第十五章:国际贸易单证的实习与实训15.1 国际贸易单证的实习内容与要求15.2 国际贸易单证的实训项目与指导15.4 国际贸易单证的实训总结与反馈重点和难点解析本文主要介绍了国际贸易单证的定义、作用、种类、格式、填制、审核、签发和提交等方面的内容。
外贸单证教案——信用证
![外贸单证教案——信用证](https://img.taocdn.com/s3/m/2e752e33c77da26924c5b03a.png)
授课日期####年#月#日学习目的:理解信用证的定义、性质、特点、种类与作用,掌握《UCP600》的相关规定。
正确分析理解信用证,掌握信用证修改所遵循的方法。
教学过程:一、关于上次课内容的复习提问(3分钟)。
二、引入本次课内容(2分钟)。
三、信用证概念(20分钟)四、信用证特点(20分钟)五、信用证当事人和业务流程(20分钟)六、信用证种类(20分钟)七、整理一下已讲的内容并布置作业、下次课的预习任务。
(5分钟)教学重点与难点:1.信用证的概念2.信用证的特点3.信用证的当事人和业务流程4.信用证的种类教学内容:一、信用证的概念(LETTER OF CREDIT ,简写为L/C)是银行应买方要求和指示向卖方开立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即期或在一个可以确定的将来日期,兑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二、信用证业务中存在的契约(1)在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和信用证受益人(出口商)之间存在一份贸易合同。
由这份贸易合同带来了对支付信用的需要。
(2)在开证申请人和开证银行之间存在一份开证申请书。
由这份开证申请书保证了信用证下收进的单据和付出的款项将由开证申请人赎还。
(3)在开证银行与信用证受益人之间则由信用证锁定。
信用证保证了信用证受益人交到银行的符合规定的单据将必定得到支付。
三、信用证的特点1、信用证是一项独立文件。
信用证是银行与信用证受益人之间存在的一项契约,该契约虽然可以以贸易合同为依据而开立,但是一经开立就不再受到贸易合同的牵制。
银行履行信用证付款责任仅以信用证受益人满足了信用证规定的条件为前提,不受到贸易合同争议的影响。
2、信用证结算方式仅以单据为处理对象。
信用证业务中,银行对于受益人履行契约的审查仅针对受益人交到银行的单据进行的,单据所代表的实物是否好则不是银行关心的问题。
即便实物的确有问题,进口商对出口商提出索赔要求,只要单据没问题,对于信用证而言,受益人就算满足了信用证规定的条件,银行就可以付款。
进出口贸易单证实务(高职版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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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方案(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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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开证申请书制单要点银行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L/G) (一) 保函,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担保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时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或经济赔偿责任。
银行保函是由银行开立的承担付款责任的一种担保凭证,银行根据保函的规定承担绝对付款责任。
银行保函大多属于“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是不可撤销的文件。
银行保函的当事人有委托人(要求银行开立保证书的一方)、受益人(收到保证书并凭以向银行索偿的一方)、担保人(保函的开立人)。
其主要内容根据国际商会第458号出版物《UGD458》规定:(1)有关当事人(名称与地址)。
(2)开立保函的依据。
(3)担保金额和金额递减条款。
(4)要求付款的条件。
银行保函的种类按用途可分为:(1)投标保证书。
指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保证人向招标人承诺,当申请人(投标人)不履行其投标所产生的义务时,保证人应在规定的金额限度内向受益人付款。
(2)履约保不履行他与受益)承包人(证书。
保证人承诺,如果担保申请人人(业主)之间订立的合同时,应由保证人在约定的金额限度内向受益人付款。
此保证书除应用于国际工程承包业务外,同样适用于货物的进出口交易。
(3)还款保证书。
指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保证人承诺:如申请人不履行他与受益人订立的合同的义务,不将受益人预付、支付的款项退还或还款给受益人,银行则向受益人退还或支付款项。
还款保证书除在工程承包项目中使用外,也适用于货物进出口、劳务合作和技术贸易等业务。
国际保理(InternattionalE Factoring) 又称为承购应收账款。
指在以商业信用出口货物时(如以D/A作为付款方式),出口商交货后把应收账款的发票和装运单据转让给保理商,即可取得应收取的大部分贷款,日后一旦发生进口商不付或逾期付款,则由保理商承担付款责任,在保理业务中,保理商承担第一付款责任。
若保理商对上述预付款没有追索权,对余款也要担保付款,即称之为无追索权保理,反之则为有追索权保理。
常见的还有融资保理及到期保理(到期保理指出口商将其应收款出售给保理商后,保理商在发票到期日从债务人手中收回债款,扣除服务费后,把款项付给出口商)。
国际保理服务的范围主要有:资金服务、信用保险服务、管理服务、资信调查服务等。
(一)银行偿付费的问题?在信用证交易中,银行扮演了一个重要的角色。
从开证开始,银行就须承担通知、审单、承兑等一系列的责任,为买卖双方.提供银行信用。
当银行提供这些服务之后,究竟应该由谁偿付银行的这匹费用呢?在一些国际贸易纠纷中,买卖双方为此争执不休,都认为应由对支付。
而笔者则认为,银行偿付费一般应由买方承担。
以下就从三个角度阐述笔者的观点:(1)目的说。
开立信用证的原意是因为卖方并不满足于买方具有付款的能力和意愿而坚持由银行开证的方式来消除任何买方不能履行付款的可能性。
银行通过信用证向受益人提供银行信用,承诺受益人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可得到其付款。
所以买方申请银行开证的行为可以被看作是作为卖方的代理行事,是买方应卖方的要求或授权而安排的一种付款的方式,从根本上说,是买方为拓展同际贸易所付出的一种商业成本。
(2)约因说。
买方承担开证费用是因为买方要替卖方提供银行承担责任方面的约因。
所谓约因,即指当事人为了取得合同利益所付出的代价,这是英美法的概念。
按照英美法的规定,合同只有在有对价或约因时,才是法律上有效的合同,无对价或无约因的合同是得不到法律保障的。
所以,约因也叫对价或对待给付,一方要对接受条件进行某项行为、担负某项债务,放弃某项权利或蒙受某种损失等等的另一方作出补偿。
开证行和受益人通过信用证发生关系,信用证以出口商为受益人而开出的信用证,其性质如同要约。
开证行凭受益人通过银行交来单据表面核对后应对其付款,不能以无付款能力、买方押金不足等理由而表示对信用证不再负责。
要银行作出以上行为,必须给予其相应的补偿,也就是所谓的“约因”。
上面已经分析到,信用证是买方为了受益人利益而根据开证申请书这一合同订立的另一契约,那么前一合同中的买方交纳的开证保证金也同时成了受益人与开证行之间契约的约因。
关于约因的第三者承担问题,许多国家都是承认的,美国和英国的信托制度均有力地支持了这一观点。
(3)合同说。
根据国际惯例,在通常情况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买方,依据买卖合同中以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的约定,向其往来银行申请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来结算货款。
买卖合同规定有信用证条款时,买方负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种类和方式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的义务。
买方作为货物合同的付款人及开证申请人,根据合同的要求向其开户银行提交合同,申请办理开证1。
开证申请构成开证申请人的单方面意思表示,银行在决定是否接受之前,还要考虑其自身利益,对申请人的信誉进行调查,以决定是否要求缴付全部或部分押金,在多大限度内接受申请人的请求。
如果银行接受买方的此项请求,双方之间就成立了开立信用证的合同,开证申请书成为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合同,构成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
开证申请书既是对开证行的委托书,也是与开证行签订的付款代理合同。
根据这个合同,开证行只是付款代理人,而申请人则是付款人。
一般来说,申请人要向开证行交付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或提供抵押、质押及其金融机构的保函,在提单前要在开证行备足开证金额的资金;提单后应立即向开证行支付因其资金不足而由开证行垫付的款项。
实践中,多数开证合同中都明确了开证申请人有义务偿付开证行根据信用证所作的付款。
因此,在多数情况下,开证行获得偿付的权利乃是一种合同权利,如果开证合同中没有此类条款,法院一般将其视为默示条款而仍然支持开证行的合同权利。
《美国统一商法典》第5…114条第(3)项规定:“除非另有协议,开证人(指开信用证或其他人)在正常兑付汇票或支付命令后,有权要求就信用证项下支付的任何款项取得即时补偿。
以上已经从三个角度对同一问题作了充分的阐述,故买方应支付银行偿付费是无疑的。
至于开证申请人偿付开证行的具体时间,《统一惯例》未作具体规定。
美国的一般作法是:允许当事人先约定请求偿付的具体时间。
多数开证申请书格式中规定开证申请人应在不迟于汇票到期前一个营业日进行偿付。
由于这种偿付发生在开证行实际支付受益人之前,因此与其说是偿付,不如说是预付。
开证行要求预付的这种合同权利既适用于远期汇票也适用于即期汇票。
远期汇票经承兑后,到期日是确定的;而在即期汇票的情况下,开证行通常知道即期汇票何时提示,况且开证行有合理时间去审核单据,开证行拒受单据可在收到单据后第三个银行营业日结束前任何时候作出。
因此,对即期汇票的付款可以推迟一到两天,可以在这段时间内要求.开证申请人提供资金。
银行在买方已向银行提出开立信用证申请且依照银行规定办妥各项手续(如缴纳开证押金和手续费)后,就及时开出信用证。
当然有一点需要明确的是,并非所有与信用证有关的费用均由买方承担,严格按国际惯例,信用证规定开证行所在国境内的费用诸如开证费、修改费等由申请人支付,而开证行所在国以外的费用均由受益人支付。
(二)审证与改证问题由于信用证一般是由买方开出的,基本上能体现其意志,故信用证的修改通常会发生在卖方审证之后。
审证是卖方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关系到货款能否安全迅速收回。
卖方(受益人)收到信用证之后,一般都会进行细致的审核。
凡是不符合买卖合同的内容原则上都应要求修改的解释是不够全面的,因为信用证上必然包含有一些买卖合同中没有的内容。
所以审证的依据应当是三条:一是买卖合同;二是收证时的政策法令;三是备货和船期等的实际情况。
三者应结合进行考虑。
同时,审证时要住的要点也可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从政治上考虑,来证内容有无违反一国政策法令规定地方,如有发现,必须要求改证。
第二,从经济上考虑,来证有无影响卖方安全及时收汇或会增加卖方费用开支地方。
前者如信用证的种类不符合要求、金额不足、漏掉有效期、缺少开证行保证付款的文句等;后者如未列明选港费用、银行费用全部或大.部分由卖方负担等。
审证时如发现此类问题,应根据双方原来的约定或国际惯例要求对方改证。
第三,从当时的实际情况考虑,有无卖方办不到的地方。
例如写错公司名称,要求提供品质分析证书而非检验证书,规定的装运期无法办到,要求提供的特殊单据不能接受等。
审证时如发现此类问题,也应要求对方该改证,尤其要注意“陷阱”条款。
除了卖方有审证的义务外,通知行也要对信用证的真伪负责。
它经过核对印鉴密押证实有关信用证是真实的,才将其交给受益人;反之,“如通知行不能确定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它必须不延误地告知从其收到该指示的银行”。
在这种情况下,通知行可以暂不通知信用证。
“如通知行仍决定通知该信用证,则必须告知受益人他不能核对信用证的真实性”(第7条b款)。
因此,当卖方收到通知行转来国外所开的信用证时:(一)如果证上注明“印押相符”或类似语句时,即来证内容完全符合卖方要求。
卖方即可据此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备货、发货和交单议付的义务;(二)如果证上注明“印押不符”、“印押尚待证实”或其他类似语句时,则只能备货而不能发运,以免遭受损失,必须等收到通知行的进一步通知,证实了有关信用证的真实性,才能发货和交单议付。
具体来说,又分以下两种情况:1、如果发现信用证规定有与买卖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地方,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修改信用证。
若买方不修改信用证,就意味着.买方未遵守合同,其行为构成违约,卖方有权根据买方违约的程度采取救济措施,或解除合同,或请求损害赔偿,或表示接受信用证,但保留对不符信用证索赔的权利;2、如果信用证系对买卖双方合同进行添加,即明确合同未规定的事项,那么,买方是否违约取决于该添加是否构成补充空缺原则中的适当条款2。
如果该添加属于适当条款,即买方开出的信用证所明确的事项是合理的,公平的且与买卖合同不矛盾,则买方不构成违约,卖方的异议不能成立;如该添加不符合适当条款的标准,则买方构成违约;(三)但如果信用证规定与买卖合同的内容相一致,而卖方因情况有变(不是不可抗力所引起的)无法照办时,例如装运期问题、不准分运问题、不准转运问题等,则卖方只能与买方协商要求修改,如买方同意改证,应视为双方协商同意修改买卖合同;但此时买方也有权不同意改证。
(四)相反,如果卖方对开证行开立的与买卖合同不符或有添加的信用证未提出异议并装运了货物,又向银行提示了单据要求银行议付、承兑或付款,此时,人们常说卖方接受了买方开立的信用证。
因为在信用证的执行过程中,通常我们认为信用证被通知到受益人,受益人没有提出异议并按信用证的要求备货、准备单据时,即形成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