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设备购置考察论证及责任追究制度【医院设备耗材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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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设备购置考察论证及责任追究制度
为科学合理地引进设备,做到物尽其用,最大限度地发挥设备应有的效能,避免盲目购置造成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1、申购设备的科室须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针对设备引进的可行性、必要性、成本效益预测分析、设备的档次与配置、使用消耗情况、使用条件、人员配备等综合因素进行科室集体论证,集体论
证通过后,方可填写《医疗设备购置申请表》交采购办。

单台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设备须由科室填写《设备购置论证表》,并形成书面报告交采购办,再由采购办向医院申请组织投资论证。

2、考虑论证设备可采取邀请厂商来院作产品介绍,厂商带机到院试用(需报批备案)、外出实地考察等方式。

3、需外出考察论证设备主要指特殊的、开展新业务所需的、新研制以及价值昂贵的设备等,常规设备原则上不安排外出考察论证。

4、外出考察论证主要以省内考察为主,省内没有或不能全面考察的设备,才可安排省外考察论证。

5、外出考察论证人员主要为院领导,申购科室负责人、设备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

6、考察款论证结束,每一位考察人员须作出详尽的考察报告,并形成相对统一的考察意见,报院领导决策参考。

7、考察论证的结果实行责任追究制,考察人员须对考察论证结果负责。

如因考察论证不力误导医院盲目购置,造成设备闲置等浪费行为的,将按医院《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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