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需课培训学时录入登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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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3)转发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网络学习考试操作流程及相关事宜的通知

2010(83)转发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网络学习考试操作流程及相关事宜的通知

重铁高级技校〔2010〕 83号转发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网络学习考试操作流程及相关事宜的通知各科室:现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网络学习考试操作流程及相关事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25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做好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网络学习考试工作。

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网络学习工作。

二、请各专技人员于2010年12月5日前完成网上注册工作,12月6日学校将统一到人事局缴纳费用,缴纳费用后由人事局开通学习权限,大家自行登录学习,考试。

于2010年12月15日前完成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网络学习考试,打印成绩合格单(两份)交到人事劳资处审验考试成绩并盖章认定。

附件: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网络学习考试操作流程及相关事宜的通知》2010年12月1日主题词:人事继续教育通知下发:各科室 2010年12月1日印发重铁高级技校党政办渝人社办〔2010〕257号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网络学习考试操作流程及相关事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人事(教育)处、市属大型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人事(继续教育)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不断提高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能力,根据全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部署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专业技术创新理论与案例分析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137号)精神,确保专技人员公需科目网络学习顺利实施,现就网上学习考试操作流程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网上学习考试流程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第1步:学员注册学员登录“重庆人事培训网”(/)点击右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进入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平台首页。

宜昌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登记

宜昌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登记

2015年12月22日2014年11月21日参训人员姓名:马仕贵2014年10月22日2015年兴山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培训时间:2015年05月27日-2015年11月25日•发布单位:黄粮小学•考核学时:8学时•考核状态:通过•培训对象:兴山县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内容:必修课《十八届四中全会解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2学时),选修课任选1-3门(达到6学时)考核标准:网上学习8学时课程(其中2学时必修课,6学时选修课),以及通过《十八届……•必修课学时合计:6.0获得学时合计:6.0•2014年兴山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计划•培训时间:2014年07月07日-2014年10月31日•发布单位:兴山县黄粮小学•考核学时:8学时•考核状态:通过•培训对象:兴山县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内容:必修课《生态文明与循环经济》(3学时),选修课任选1-3门(达到5学时)。

考核标准:网上学习8学时课程(其中3学时必修课,5学时选修课),以及通过《生态文明与循环经济》测试合格,计为32学时。

……学时合计:5.0获得学时合计:5.0•2013年宜昌市教育系统老师及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培训时间:2013年04月10日-2013年12月31日•发布单位:兴山县黄粮小学•考核学时:8学时•考核状态:通过•培训对象:宜昌市教育系统老师及管理人员培训时间:2013年4月10日08:00至2013年12月31日24:00 培训内容:必修课《教师职业道德》,选修课任选1门考核标准:学完所选择的全部课程,必修课考试合格后,记为32学时必修课•宜昌专业技术人员历史计划•培训时间:2011年01月01日-2012年12月31日•获得:160.0 学时考核学时:32.0学时•宜昌专业技术人员历史计划学时合计:32.0获得学时合计:32.0线上培训选修课学时合计:128.0获得学时合计:128.0。

关于调整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认定的通知

关于调整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认定的通知

西宁市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关于调整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时间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的精神,根据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72学时,结合工作实际,现将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时间
2014年9月
二、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范围
2014年1月至8月31日之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教师。

三、继续教育学时认定的项目
(一)国培、省培和市培项目培训
1. 2014年8月31日以前,参加国培、省培和市级继续教育培训,按实际学时认定。

2.局属中学学科教师参加北京四中远程研修培训,按宁师教培〔2013〕7号文件规定,考核合格者,认定48学时。

3.“继教网”远程培训课程,考核合格者,认定36学时。

(二)公需科目培训
按照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有关要求参加培训,认定24学时。

(三)校本培训
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教师参加区、县、校组织的校本培训,认定24学时。

四、相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并对本单位教师参加2013至2014学年度继续教育学时情况进行检查。

及时组织未完成学年度继续教育72学时培训任务的教师,参加相关培训,使得“调整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工作平稳过渡。

西宁市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2014年4月23日。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_公需课__学时(分)申报流程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_公需课__学时(分)申报流程

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公需课(周口市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学时(分)申报流程一、概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是针对河南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完成每年相关对应专业继续教育对应继续学习再教育结果的审核及确认。

其中针对相关医护人员专业的提供有对应平台的培训及本地化的教育课程。

在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对应课程之后,需要把对应课程的学习合格证及学时、学分报送至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

本教程主要是针对周口市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公需课学时(分)申报流程的分解与介绍,在教程开始之前需要记住如下入口地址: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申报平台):https:///?role_system=8公需课周口市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2019/index.jsp?menu=0.以上为教育教育信息申报平台与周口市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登录入口,通过周口市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获取继续教育的学习合格证明上报至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

其中周口市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的默认账号为身份证号码,密码为身份证号码的后六位。

二、忘记密码怎么?1.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在登录窗口右下方点击“忘记登录密码?”,按照提示找回密码的信息。

找回密码中的证件号、邮箱、手机号为注册时输入的证件号、邮箱和手机号,以上验证信息通过之后,可以设置新的密码,即:完成了密码的找回操作。

2.周口市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点击登录框右下的“找回密码”如下图:根据要求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新密码等完成密码重置操作。

三、申报周口市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学时(分)流程1.登录继续申报平台和好医生继续教育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申报平台):https:///?role_system=8周口市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2019/index.jsp?menu=0通过自己的账号信息,登录以上两个平台2.获取周口市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及相关信息通过公需课登录入口,输入对应的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登录,进入学习平台列表,如下图:点击“公需课学习平台1”,进入个人中心,然后点击“在线学习记录”,获取个人历年的学习记录,依据自己上报的年度,选择对应年度的学习记录。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6.07.01•【字号】浙人社发〔2016〕64号•【施行日期】2016.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继续教育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64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为推进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提升队伍能力水平,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我们制定了《浙江省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7月1日浙江省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第一条为推进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工作,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令第157号),以及《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省将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作为高级经济师申报必备条件,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纳入高级经济师评审指标体系。

第三条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专业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一般公需科目。

专业科目内容主要包括工商管理、企业决策、人力资源、贸易营销、金融财税、现代物流、房地产经济、信息经济、农业经济、旅游经济、建筑经济等。

行业公需科目由经济系列主管部门会同人力社保部门明确学习课件,内容主要包括经济工作领域的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发展规划等。

一般公需科目学习内容、途径以及学时登记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度应达到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

转发公共科目考试结果运用的通知[1]

转发公共科目考试结果运用的通知[1]

万州教人〔2012〕32号重庆市万州区教育委员会转发区人社局关于重新明确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继续教育培训考试结果使用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各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电大,直属单位:现将区人社局《关于重新明确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继续教育培训考试结果使用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万州人社发〔2012〕31号)转发你们,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学校、单位高度重视,认真遵照执行。

从2012年4月开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需提供本年内公需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单,方能办理专业技术岗位晋级手续。

特此通知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重庆市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新明确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继续教育培训考试结果使用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万州人社发〔2012〕31号江南新区、渝东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乡(民族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2010年8月,按照市人力社保局有关文件精神,我区开展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网络培训工作,收到了明显的成效。

为了确保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工作落到实处,根据《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条例》的要求,现就我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考试结果使用及有关问题重新明确如下:一、培训时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0个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由区人力社保局集中组织培训或开展网络培训等形式。

二、培训考试及登记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条例》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参加公需科目学习并达到规定学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继续教育学时登记。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学习,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按20学时登记,经培训考试未合格人员按10学时登记;参加继续教育公共科目网络培训考试合格按20学时登记。

三、培训结果的使用(一)年度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对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学习任务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优秀等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应给予批评教育,年度考核不合格,拒不改正的可解聘其专业技术职务。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网络培训操作流程》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网络培训操作流程》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网络培训操作流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网络培训操作流程》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人事(教育)处、市属大型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人事(继续教育)部门:为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科学素养,提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科学素养与科研方法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181号)精神,决定以网上在线学习形式,为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学习提供网络培训服务。

现将《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网络培训操作流程》印发你们,请积极宣传政策,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网络培训顺利进行。

附件:1.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网络培训操作流程2.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公需科目网络培训经办部门联系表附件1: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网络培训操作流程一、网上学习考试流程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第一步:学员注册打开“重庆人事人才培训网”(http:///)→点击右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进入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主页→在左侧“学员登录”窗口中点击“注册”。

提示:1.学员注册时请仔细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码及单位所属管辖地区,确认无误后再提交完成注册。

2.已经参加2010年公需科目网上培训的学员,无须再重新注册,直接用身份证号码和原密码登录。

3.学员注册成功后,若姓名、身份证号码错误,请拨打客服热线4000-666-099申请修改;若单位所属管辖地区填写错误,请拨打86868715申请修改。

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办法

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办法

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办法文章来源初中教师网w 91 为了进一步促进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障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和四川省教育厅、绵阳市教体局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涪城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办法》,现将办法公布如下。

第一条: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的对象全区中小学在职、在岗具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

第二条:继续教育学时规定要求(一)、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依据依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统筹管理之规定,凡列入继续教育学时的培训活动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必须经过教育主管部门认定或授权的单位、机构举办的培训活动;二是纳入教师年度培训计划的校本研修活动。

(二)、继续教育学时的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之一,在“十二五”期间,各类教师必须完成360学时的全员岗位培训任务。

其中,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有计划组织的规范性培训占60%以上学时(每学年必须完成规范性培训不少于45学时)。

新录用教师在上岗前要完成120学时的新教师培训任务。

学时不足者均为当年继续教育不合格。

新教师在试用期内未完成规定学时者延期转正,其他教师完成的继续教育年度学时作为教师职称评审、教师职务聘用、年度考核、评优选模的必要条件之一。

(三)、当年完成的继续教育学时超过规定学时部分的不得移做下年登记。

(四)、凡借调人员,其继续教育登记由借调所在学校将其资料转原所在学校统一登记。

第三条:继续教育活动列入登记的范围(一)规范性培训登记范围1、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市级培训机构记发的学时按照市教体局规定执行)。

2、参加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高等院校组织的业务培训。

3、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机构组织的教学研究(教研活动、教育教学竞赛、学术研讨会、课题研究、专题讲座、公开课、教研课、示范课、名师带徒以及送教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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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课程选修及学时申报登记操作指引一、相关文件要求:按《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均需参加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指按照国家规定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职人员。

学时要求:2010年公需科目不低于12学时,专业科目不低于42学时,选修科目不低于12学时。

从2011年起必须完成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

其中,公需科目一般安排3天或18学时,专业科目一般安排7天或42学时,选修科目一般安排2天或12学时。

每天不低于6学时,每学时为45分钟。

各科目学习天数与学时可以作为本科目学习时间合并计算。

一天不足6学时的,按学时计算。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列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

(2009年以前的继续教育审核验证按原要求操作)二、具体操作指引:1、专业技术人员先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jxjy/),按照上面有关说明完成个人注册工作,单位所在城市统一填选:“广东省省直”;工作单位统一填选:“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骨伤科医院”(含芳村分院专业技术人员)。

2、公需科目的学习:统一在广东学习网()或者广东人才培训网()进行在线学习,学习注册登录(账号、身份证号码、姓名、所在单位等信息与“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注册信息一致,否则影响学时的申报上传)→选择公需课课程→在线学习→在线考试→学时申报。

学时申报时请留意申报的年度,如有年度申报错误,请致电广东学习网或广东人才培训网(网站下方有联系电话),报上注册的账号就可以要求对方帮忙更正。

3、专业科目的学习:卫生专业科目参照《关于发布广东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的要求进行学习。

其他专业的参照相应专业的学习指南进行学习。

①医院医教科将于2011年11月初下发“卫生科教管理平台”的IC卡,IC卡办理下发后,在省内参加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和其他各类培训班、研修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等专业科目学习均采用IC卡实时登记,所获得的学分数据由项目主办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上传到“卫生科教管理平台”;参加远程教育学习的学分数据由施教机构定期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后直接导入“卫生科教管理平台”;参加外省举办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需提供有效学分证明,经医教科核准后最迟不超过10个工作日内录入“卫生科教管理平台。

关于继续教育公需课有关问题的说明

关于继续教育公需课有关问题的说明

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程培训有关问题的说明1、培训对象:各单位所有具备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政工系列不属专业技术职称系列范畴,不参加培训。

2、在线学习官方网址:。

Wangting0522 密码23352317该网站为4.0新版系统平台,与之前测试所用的3.0平台不同,请不要在百度上直接搜索该网站的中文名称,以免误入老版网站。

3、学时要求:公需课程培训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主要采用网上培训形式进行,培训时间为32学时。

2014年全市统一学习的必修课为《技术创新的方法》,共占用6个学时,其余26学时可选择网上选修课程或者参加本行业、本单位组织的公需课程培训。

4、培训费用:公需课程32学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所在单位从按规定提取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其中必修课6学时为免费课程;剩余26学时:①若选择网上选修课程,培训费用为130元/人。

可购买学习卡充值、在线或者线下缴费。

②若参加本行业、本单位组织的公需课程培训,则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5、学时换算:公需课程学习的累计时间,一般按照45分钟为一学时、每天8学时进行换算。

(即32学时换算为4天)6、公需课程在线学习时间:每年1月1日-11月30日。

集团每年12月进行统一验证及盖章。

7、学习须知及有关注意事项(1)学员注册登录及学习课程请参见《学员使用手册》;(2)首次在线听课时,要完整学习一遍,不能拖动视频进度条,避免出现系统报错等问题。

重复收听课程时进度条可进行拖动;(3)学完课程要进行在线考试,通过后可打印成绩单粘贴到继续教育证上(成绩单带有二维防伪码,纸张大小与继续教育证书相同)。

如未通过考试,可进行补考,直到考过为止。

(4)个人历次培训记录均可在系统中体现。

一旦证书丢失,可以到“我的档案”模块查询历史档案记录并补打证书。

(5)公需课程仅是解决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宏观问题,不同于专业课程,因此网上选修课程时不必严格把握是否与专业相关。

继续教育学时申报指南

继续教育学时申报指南

继续教育学时申报指南依据《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核发证工作的通知》(附件1)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

其中,公需科目一般安排3天或18学时(2010年公需科目为12学时),专业科目一般安排7天或42学时(2010年专业科目为48学时),选修科目一般安排2天或12学时。

公需科目的学习只能在省人社厅指定的继续教育学习基地开设的公需科目培训班现场学习,或者在省人社厅继续教育处监制的学习网站—广东学习网()和广东人才培训网()网络在线学习。

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可以用自己获得的专利、出版专著、参与的省级以上专业课题项目、发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参加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活动折算,按照一天6学时折算。

详见《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附件2)。

http://210.76.65.102/gdhr/login_jx.aspx?city=gz为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管理2010年后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管理,2009年以前(包括2009年)的继续教育学时登记仍然为纸质证书等级。

个人帐号注册和年度学时申报详见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个人用户指南(附件3)。

附件1:《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核发证工作的通知》附件2:《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附件3: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个人用户指南二〇一一年八月附件1: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核发证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办【2011】32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省继续教育基地: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我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23号)的要求,为确保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核发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抓紧组织培训我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23号)要求,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送审材料中,要把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须提供完成继续教育情况证明等材料。

关于做好丹阳市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做好丹阳市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做好丹阳市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和《镇江市关于做好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镇教办发〔2013〕1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教师培训管理和学时认定及登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1.我市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年累计总学时应不低于80学时。

其中县级以上培训学时不少于40学时,校本培训学时不少于40学时。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每五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5个月,累计满1个月计50学时。

新教师岗前培训时间为1年内120学时,未完成上岗培训规定学时者,不得转正定级。

2.教师完成培训学时是教师考核、职务聘任、教师资格证书定期注册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

未完成规定培训学时的视为继续教育不合格,不得评先评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不得参加教师资格证书定期注册。

二、培训管理1.教师培训按照统筹规划、按需施训、注重实效、改革创新的原则分层组织实施。

主要包括校本培训、县级培训、市级培训、省级培训和国家级培训,按培训组织的教育行政部门级别确定。

2.学时认定及登记实行属地管理,采取网络登记办法。

3.学时认定行政机构为丹阳市教育局,业务认定机构为丹阳市教师发展中心。

市教师发展中心负责本区域教师培训的计划制定、组织管理、考核、登记和上报等工作,并督促学校按培训计划组织实施。

4.国家、省、市级培训由我市教师发展中心按要求遴选推荐学员,并安排专人协助培训基地做好学员的管理工作,督促学员保质保量地完成培训任务。

5、各校应安排专人负责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工作,并做好与市教师发展中心的对接工作。

三、培训学时申报认定1.培训学时认定以自然年度为单位,原则上每年12月份进行学时认定。

2.县级以上公共培训(公需知识考试等),由培训承办单位(培训基地)在培训结束后,根据培训考核情况进行网上培训学时登记。

不适宜即时登记的,由市教师发展中心根据培训文件、考核情况等进行网上集中登记。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广东省教育厅2013年7月19日以粤教继〔2013〕2号发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和教师(以下统称“教师”)。

第三条教师继续教育的主要形式包括:1.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2.接受远程教育;3.校(园)本培训;4.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行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5.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6.其他符合规定的继续教育方式。

第四条教师继续教育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三类。

教师每年应当完成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其中公需科目一般安排3天或18学时,专业科目一般安排7天或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一般安排2天或12学时。

第五条公需科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登记学时。

教师专业科目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登记学时。

个人选修科目由用人单位审核学时。

第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计划组织开展的教师继续教育活动,按项目规定的学习时间数计算专业科目学时。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参加经单位选派或许可的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培训(不含公需课),按实际学习时间数计算个人选修科目学时。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参加经单位选派或许可的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培训,培训内容(如跟岗学习、下企业实践等)与其本专业相关,可按实际学习时间数计算专业科目学时。

第八条教师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的,凭所读院校出具的考试合格成绩单计算当年度学时。

其中所学专业与从事的专业一致或相近的,按实际学时数计算专业科目学时;与从事专业不对口的,按实际学时数计算个人选修科目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申报
为了提升您的职业能力,符合行业发展需求,现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申报进行通知。

请您于规定时间内,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学时申报:
一、学时要求
1. 本年度应申报的学时为16小时,其中必修课程学时不得少于8小时。

2. 必修课程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与职业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必修课程。

3. 学时应在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的领域内进行。

二、申报要求
1. 申报时间:请在规定时间内在学时申报系统内完成申报。

2. 申报资料:申报时请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学习证明或培训证书等相关材料。

3. 学时记录:申报学时后,系统将记录您的学习情况,通过学时审核后方可认定为合格学时。

三、学时认定
1. 本年度学时认定时间为10月底,请在认定时间内完成学时的申报与审核。

2. 未按要求申报学时和通过审核的学时将不予认定。

请您务必按照要求完成学时申报,以便更好地提高自身职业能力和竞争力。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特此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5.02.17•【字号】川人社函〔2015〕129号•【施行日期】2015.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川人社函〔2015〕129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省级继续教育基地:为认真贯彻落实2015年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加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推动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及考核办法》以及《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就开展我省2015-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重要性。

公需科目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是专业技术人才拓展知识、开阔眼界、启发创新思维的重要途径。

凡我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参加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习培训。

二、公需科目主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每年度或每一个学习周期下达,全省统一组织实施。

各单位、各部门可采取集中培训、远程网络在线学习等多种方式进行。

(一)围绕“专业技术人员心理健康与心理调适”开展公需科目学习培训。

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凸显,专业技术人员群体心理压力大,尤其是四川遭遇“5·12”汶川特大地震和“4·20”芦山大地震后,心理问题显著,缺乏教育和引导;处于转型期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心理健康的需求非常大。

为有效地解决专业技术人员面临的实际问题,使其心理更健康,更具社会责任感、使命感,更具宽广的心胸,更好地为我省全面实施“三大战略”,奋力推进“两个跨越”贡献力量,2015、2016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主题定为“专业技术人员心理健康与心理调适”。

单位学时登记、审核操作流程

单位学时登记、审核操作流程

单位学时登记、审核操作流程一、登记(一)逐条登记使用“单位工作人员账号”登录,进入用户操作界面,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学时信息进行逐条登记,请选择【学时管理—专业科目学时登记】。

点击【新登记培训】,根据页面提示将内容填写完整,点击“保存”。

注:“申请学时”处,系统会优先根据所选择的开始至结束时间按每半天4学时计算,非培训进修类的继续教育活动,请根据文件要求及实际情况手动修改拟登记的学时数。

(二)批量登记使用“单位工作人员账号”登录,进入用户操作界面,请选择【学时管理—专业科目学时登记】,点击【导入学员培训信息】。

①下载相应的模板并根据提示填写完整相关信息;②导入模板;③导入成功后可查看导入结果。

(三)查看、修改、删除如需检查或修改,点击“查看”或“修改”。

如拟删除所登记的信息,点击“删除”。

(四)提交审核登记完毕后,选择已登记的条目,点击“批量提交审核”,输入本单位的名称,点击“查询”,选择所在单位后确认提交。

所登记的学时信息则会进入到【学时管理—专业科目学时审核】界面待审。

二、审核(一)逐一审核在菜单栏中选择【学时管理—专业科目学时审核】,可看到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的学时登记申请,以及单位工作人员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所登记的学时信息。

在操作栏中,点击“通过”,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相应学时;若选择“不通过”,须填写“审核意见”,说明不通过的原因。

(二)批量审核勾选全部已核实的学时登记条目,点击“批量通过审核”。

如不予通过,点击“批量不通过审核”。

批量不通过审核需要填写“审核意见”,说明不通过的原因。

(三)查看审核结果选择【学时管理—专业科目学时审核结果】,查看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学时审核结果。

三、学时查询选择【学时管理—专业科目学时查询】,查询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所获得的学时信息。

查询具体某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时信息,可通过姓名、身份证号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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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录 打开 IE 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系统地址,进入登陆界面。选择【个人】用户类型,输入‘登陆名’和‘密码’,然后 点击【登陆】按钮,即可进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
二、继续教育记录申报 1、填写申报信息
返回顶部
2、附件上传 3、个人继续教育申报送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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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料维护 1、个人资料修改
2、帐号信息修改
四、打印证书
1、 查看已获得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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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打印证书
返回顶部
参训天数:3 天
课程名称不要点“请选择”直接在后 面的输入培训的科目名称
施教机构名称和学习地点都填 培训学校的名称,如:连州技工 学校
附:个人用户操作指南: http://59.41.8.110/vsappgdhr/gdhr/guide/geren/t20100812_119749.html?TOKENID= null
关于公需课培训学时录入登记的知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暂 行办法》,教师继续教育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 三类。教师每年应当完成累计不少于 12 天或 72 学时的年度继续教 育任务,其中公需科目一般安排 3 天或 18 学时,专业科目一般安 排 7 天或 42 学时,个人选修科目一般安排 2 天或 12 学时。公需科 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登记学时。教师专业 科目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登记学时。个人选修 科目由用人单位审核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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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输入自己的要注册的账号(建议以姓名的拼音注册:比如 王二 小,就用 wangerxiao;),检测账号是否已经被别人注册使用,如出现 下图情况,请更改登陆账号并再次检测,直到提示登陆账号未被使用, 可以注册。
4、输入身份证号码,请务必仔细核对;单位所在城市可以点后面的 将出现,选择清远市;
根据连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通知,我市专业技术人员 参加公需课继续教育学习,实行实名登记和网络信息化管理。因此, 各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公需课继续教育学习后,需及时登录“广东 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申报学时。请各位老师按通知 要求及时做好自己的 2011-2013 年公需课培训学时录入登记工作 (2014 年公需课培训学时待培训后各校再录入登记)。
学时登记完成时间:2014 年 6 月 30 日前。 技术支持:成立,联系 QQ:328922882 附:具体申报程序
连州市九陂镇中心学校 2014 年 6 月 22 日
公需课学时登记具体申报程序 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jxjy, 一、注册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用于申报和查询打印公需课的继续教育课 时) 1、点击“账号注册”—“个人注册”
输入“清远市”并搜索, 找到后点击“选定”
选择所在单位:连州市九陂镇中心学校
输入“连州市九陂镇中心学校”点击搜索能快 速找到学校,并“选定”
所在单位:连州市九陂镇中心学校,选定后点击下一步。 5、完善个人账户信息。后面带 * 的为必填项;
所有带*号选项必须填写
所有带*号选项必须填写
所有带*号选项填写完后 勾选承诺信息准确,点击 下一步
注册成功 后点击返 回登陆窗 口
二、登陆注册好的账号,进行公需课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温馨 提示:在申报前,请把学习的培训证明用相机或手机拍摄下来,并保存
到电脑中,以便在申报时上传证明材料。)。
输入注册好的登陆账号,并 输入密码,登陆
首次进入系统有系统的使用教程,请大家务必认真学习,以便对自己的 继续教育课时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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