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宫集中心学校量化考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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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宫集中心学校量化考评细则

太和县宫集中心学校量化考评细则

一、总则

1、为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进程,使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的轨道,根据教育教学的特点和《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教基【2009】11号),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2、本细则适用对象为本校全体教职员工。

3、本细则以学期为单位实行积分量化考评。

4、本实施细则的制定依据《安徽省中小学管理规范》、《阜阳市中小学幼儿园管理规范》及上级各种文件规定。

二、考评原则

1、“优胜劣汰、按劳分配、优质优酬”原则。

2、科学性原则:采用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使评价结果真实反映教师工作水平。

3、客观性原则: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每位教师。

4、一切从工作实绩出发。

5、激励性原则:从多方面,多层次对教师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鼓励,从而激发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6、全面性原则: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全方位多层次纵深地考评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以全面反映教师的工作能力和整体素质。

三、考评内容

从“德、能、勤、绩”诸方面表现进行全面考评。

德:是指法制观念、思想作风、职业道德、个性心理品质、伦理道德。

能:是指学识水平、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勤:是指出勤、工作态度、事业性、创造性。

绩:是指工作实绩、履行本岗职责,完成工作数量、质量和效率。

四、考评细则

(一)师德表现(德10%)(党支部、政教处)

1、评分标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规守纪,为人师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团结协作精神,热爱教育事业,面向全体学生,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参加课改实验,完成学校各项任务,记基本分10分。

2、量化评价依据:遵守《教师法》、《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省、市、县有关规章制度。

3、量化评价描述:

号,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及国家课程方案,开足开齐课时。为学校的发展、学生的成长努力贡献自己的力量。

3、量化评价描述

(1)课时工作量:语数外各12节/周,理化各13节/周,政史地生15节/周,其他科目17节/周,各科工作量均折算成语数外计算,工作量以内的计0.1分/节,超工作量部分0.4分/节,不足工作量的,按0.3分/节扣除。

(2)班额数:教师所任班级的学生数比年级平均班额超1人加0.2分,任多班课的取平均分。

(3)临时性工作安排。体力劳动、脑力劳动每人次加0.2分。

(4)行政工作奖

A、照顾课时数:党支部书记、副校长5节/周,教务主任、政教主任、团委书记、总务主任、教务主任、年级主任、党支部副书记、教代会主任、工会主席3节/周,团委副书记、总务副主任、教务副主任、2节/周,教研组长、化学实验室管理员、物理实验管理员、微机室管理员(包括多媒体教室)、食堂管理员1节/周(以上各照顾课时不重复计算),电路维修员2节/周,资料室管理员1节/周。

B、兼任考核组的校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补贴职务分2分;没有任课的副校长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全学期总分在教师平均分的基础上奖励15%(不履行职务或工作不力者可不加分或酌情给分);任课的副校长、教务主任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补贴职务分15分、8分,或个人全学期总分在教师平均分的基础上加15%。

C、财务人员补贴职务分3分,无兼课的在搞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全学年总分不少于教师平均分。

D、中层(各部门负责人、教务处副职)、其他各部门副职、教研组长、班主任及各室兼职管理员和资料管理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分别奖励6、5、

4、3分。

E、办公室后勤人员加5分。

F、积极参加、协助考核组完成中心工作和开展重大活动的组织人员由校长办公会确定,酌情加分(全学期不超过3分,比例不大于教师的10%)。

注:职务重复的以最高分记分,班主任职务可重复记分。

(5)专职技能科教师组织汇演、竞赛等活动,每次奖励3-5分,(每个专职技能科教师全学期最多奖励5分);其他教师每次奖励0.5分,每人全学期不高于2分)获县级以上奖励的,适度再加分。

(6)荣誉称号:获得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星、优秀辅导员等中心组成员,国家级记5分,省级记4分,市级记3分,县级记1.5分。其他单项荣誉称号减半给分。学科带头人能履行岗位职责,发挥学科带头作用记1分,

成效显著记2分。

(7)获得课改课题成果推广的,负责同志省市县级分别记6、4、2分,有关教师记3、2、1分。

(8)班级管理。在班级管理中有创新,连续3次以上荣获校及以上荣誉称号该班所有任课教师加0.5分。

(9)承担课外活动和其他活动服从学校安排承担指导课外兴趣小组活动,带运动队、文艺汇演等任务,每周按规定时间正常开展活动的加0.2分,有取得成果者(县级等级奖得0.5分),活动次数不及规定者,按比例得分。其他没有固定承担课外活动的任务但能服从学校安排此项其他活动的教师得0.1分,不服从安排此项不得分。并按“师德师风”相应条目扣分。

(10)、教龄满25年的加1分,每年增加0.2分。

(四)、出勤与工作态度(5%)(校长室、校班子、资料室)

1、评价标准:遵守作息时间标准,服从工作分配,忠于职守。

2、量化评价依据

严格执行《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服从组织分配,忠于职守,工作积极主动,一丝不苟,完成任务好,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工作安排,顾全大局,有责任心,愉快接受临时性工作,不讲价钱,积极参加义务活动,得满分。

3、量化评价描述

(1)学校设置考勤登记表,由值日班子负责考勤登记并及时汇总封存。教师请假一天由当天带班校长批准,1天以上需校长批准。三天以上校委会研究。1周以上需报送县教育局批准,并按有关规定扣发奖金。病假累计二个月以上,事假累计一个月以上者不参加考评。每周全天候签到。

(2)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须履行请假手续,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离校。只有因突发事件(如突发身体不适)方可电话请假,事后补假时须相关证明材料(如就医材料),严禁请“霸王假”,否则按旷课论处。请假期满在签到簿上注明销假。

注:

①病假连续3天以上须出据医生证明,全学期累计3天以下的每天扣0.1分,3天以上的7天以下的每天扣0.2分,请假达到7天的扣2分,7天以上每天增加0.5分。

②事假(不包括国家规定的婚、产、丧假)全年累计3天以下的每天扣0.2分,达到3天扣1分,3天以上每天增加1分。

3、婚、丧、产假按有关文件执行。一般情况下,婚假一周,(包括双休日,县市以外的适当补贴往返路程费)子女婚嫁照顾三天,岳父丧母去逝照顾三天。婚、丧假、工伤等正遇上寒暑假,未须延,提前上班者,每天奖励0.2分,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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