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投诉处理机制
2024年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范文(2篇)
2024年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范文为了规范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工地的安全生产和有序运行,我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新时代的要求,制定了以下的管理制度。
一、管理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对劳务队和农民工一律平等对待,不歧视、不压榨,为农民工提供公平的待遇和发展机会。
2. 安全第一原则:保证工地的安全生产环境,确保农民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3. 文明施工原则:倡导文明施工,从而提高建筑行业的整体形象。
二、入场管理1. 入场资格:劳务队和农民工必须持有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务队资质证书、农民工证、身份证等。
入场时需进行严格的身份验证。
2. 健康检查:入场前劳务队和农民工需接受健康检查,确保没有传染性疾病。
工地将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医疗设备和医疗人员。
3. 保险购买:劳务队和农民工必须购买相应的工伤和意外险,以保障他们在工地上的安全。
三、劳动合同与工资支付1. 劳动合同:劳务队和农民工与施工单位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要明确规定劳动双方的权益、责任、工资待遇、工时等。
2. 工资支付:施工单位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劳务队和农民工的工资,支付方式要便利、安全,可采用银行代发、工资卡等方式。
3. 工资清单公示:施工单位必须定期公示工资清单,明确工资构成和支付细则,保证工资的透明和公开。
四、劳动保护与安全教育1. 劳动保护:工地必须配备充足的劳动保护设备,如安全帽、防护鞋、手套等,保证农民工的人身安全。
2. 安全教育:工地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培训、应急演练等,增强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3. 事故处理:工地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护农民工的生命安全,并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和处理。
五、生活保障与福利待遇1. 生活条件:施工单位要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包括住房、饮食、卫生等,满足农民工的基本生活需要。
2. 医疗保障:施工单位要配备合格的医疗服务,为农民工提供免费或低价的医疗保健服务。
农民工工资投诉内部处理机制方案
农民工工资投诉内部处理机制方案首先,农民工工资投诉内部处理机制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投诉受理:建立专门的投诉受理部门或岗位,由专业人员负责接收农民工工资投诉,并确保及时、准确地记录相关信息,以便后续处理。
2.调查核实:对收到的投诉进行认真、全面的调查核实,包括与涉事企业及农民工本人进行沟通,了解情况、收集证据等。
如果需要,可以借助调解人员或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或鉴定。
3.内部协商:在核实投诉事实的基础上,召集相关部门、企业和农民工代表等进行内部协商,就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讨论,争取达成解决方案。
4.解决方案:根据内部协商的结果,制定具体的解决方案。
方案应该包括具体的补偿金额和时间安排,并确保方案的公正、合理和可执行。
5.落实跟踪:对解决方案的执行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解决方案得到有效实施。
同时,建立相应的督导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以上是农民工工资投诉内部处理机制的基本步骤,下面将介绍一些可能的方案。
首先,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工资支付制度,确保工资及时支付到位。
这可以包括制定明确的工资支付时间表,建立工资发放记录和流程,并建立完善的考勤、加班等工资计算机制,以确保农民工能够按时、按量地领取工资。
其次,企业应该建立工资监管机制,包括设立独立的工资监管部门,加强对工资支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资支付的公开、公平、公正。
同时,还可以建立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进行行业内的诚信惩戒。
此外,政府应加强对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投诉渠道和举报机制,鼓励农民工及时投诉,并采取相应的调查和处理措施。
同时,加大对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总之,农民工工资投诉内部处理机制和方案的建立是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关键。
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工资支付制度和监管机制,政府应加强监督和管理,并建立健全的投诉渠道和举报机制。
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才能有效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实现社会的公正与稳定。
农民工投诉处理机制
农民工投诉处理机制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民工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力量,日益成为城市中的重要一员。
然而由于长期以来存在的一些问题,农民工的权益保护依然面临很大困境,投诉机制不完善成为制约农民工权益保护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建立一个有效的农民工投诉处理机制,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当前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农民工投诉处理机制应该具备透明公正的特点。
在机制的设计上,应该注重公开透明,确保投诉的公正性和可信度,杜绝隐蔽操作和裙带关系的干扰。
相关部门应尽快建立一个统一的平台,公布投诉处理的流程和规则,对投诉者提供充分的信息披露,让他们得以了解投诉的进展和结果,并对投诉结果进行及时公示,增加机制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其次,农民工投诉处理机制应该迅速高效。
投诉处理机构和个别官员应把农民工的投诉当作一项重要任务,积极主动地解决问题,高效运作。
农民工的时间宝贵,往往无法等待漫长的处理过程,因此应该加快争议解决的速度,减少农民工维权的困难。
第三,农民工投诉处理机制应该加强法律监督。
目前,农民工维权过程中,很多投诉处理机构只能提供协调服务,缺乏法律效力,无法保障投诉的执行力。
因此,需要加强对投诉机构的法律监督,确保其提供的协调和调解服务能够得到有效的落实。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还需要加大处罚力度,以起到震慑作用,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最后,农民工投诉处理机制应注重宣传教育。
通过加强对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农民工对自身权益的认识和维权意识,从而减少纠纷的发生。
此外,应该加强对农民工权益保护机制的宣传,让他们了解到有投诉渠道,并告知他们如何正确投诉和维权。
只有农民工积极参与投诉,才能让机制发挥作用,推动问题得到解决。
综上所述,农民工投诉处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改善农民工工作和生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应加大投诉机制的力度,通过透明公正、迅速高效、法律监督和宣传教育等措施,打造一个能够真正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机制,让农民工能够公正地通过投诉机制维权,实现公平正义。
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机制
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机制一、建立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机制的必要性农民工面临着诸多困境,其中工资问题是他们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在很多情况下,农民工的工资往往被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拖欠,导致他们无法按时领取到应得的报酬。
由于农民工处于弱势地位,他们往往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和资源,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建立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机制是非常必要的,能够有效地处理农民工的工资投诉,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二、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机制的主要内容1.投诉受理:设立专门的投诉受理窗口,接收农民工的工资投诉,提供便捷的投诉通道,为农民工提供投诉的机会和渠道。
2.调解机制:在投诉受理后,由专门的调解机构介入,与用人单位进行调解,协商解决工资纠纷。
调解机制应该是公正、中立的,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平衡。
4.监督和惩处机制:对于恶意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应该建立相应的监督和处罚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以起到震慑作用。
5.教育与培训:提供农民工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通过教育培训,农民工能够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增加对违法行为的识别和预防能力。
三、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机制的作用1.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通过建立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机制,农民工可以及时投诉和举报工资拖欠的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长期拖欠工资的情况发生。
2.促进用人单位的合法经营:通过严格的监督和惩处机制,确保用人单位按时支付工资,促进其合法经营和规范运作。
3.社会稳定:工资拖欠问题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原因之一、通过有效的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机制,能够及时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减少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
4.法治建设:建立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机制有助于完善法制建设,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社会法治水平。
总之,建立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机制是非常必要的,能够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支付权益,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通过投诉受理、调解机制、法律援助、监督和惩处机制以及教育与培训,农民工能够得到及时解决工资问题的帮助,提高维权能力,增强法治意识。
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网络体系图
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网络体系图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情况记录序号 投诉时间 投诉人工种身份证号投诉方式投诉事由处理注:该表由总包单位相关人员负责填写,农民工向项目部投诉的或农民工向建设主管部门或信访部门工资投诉,均应如实填写,不能隐瞒。
投诉方式有农民工直接到项目部或企业投诉的、由市信访办交办的、由市建管处交办的。
相关附件应项目部留存。
相关附件应按下列要求: (一)直接到项目部或企业投诉的:1、《常州市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情况记录单》原件、2、处理完毕证明材料(由农民工签字认可)。
(二)由市信访交办的:1、由市信访办出具的交办件原件、2、处理完毕证明材料(由农民工签字认可)、3、总包企业向市信访办和建管处出具的工资投诉处理完毕的书面说明原件(三)由市建管处交办的:1、由市建管处出具的交办件原件、2、处理完毕证明材料(由农民工签字认可)、3、总包企业向建管处出具的工资投诉处理完毕的书面说明原件在建工程职工花名册(施工单位直接雇佣的)企业分管领导: 电话:注册建造师: 电话:现场负责人: 电话:劳务单位一工种负责人 姓名: 电话:工种负责人 姓名: 电话:劳务单位二劳务负责人: 电话:劳务负责人: 电话:工种负责人 姓名: 电话:工种负责人 姓名: 电话:工种负责人 姓名: 电话:工种负责人 姓名: 电话:工姓电班组长 姓名: 电话: 班组长 姓名: 电话:班组长 姓名: 电话: 班组长 姓名: 电话:班组长 姓名: 电话: 班组长 姓名: 电话: 班组长 姓名: 电话:班组姓名电话班组长 姓名: 电话:企业盖章:序号姓名省份证号工种劳动社会保险号进填表人:填表时间:年月日注:该表由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每月或工种进场后填报,留存备查。
主要是施工现场直接由施工单位雇佣并为其交纳社会保险的自有职工。
农民工花名册劳动企业盖章:劳动负责人:工种负责人:序号姓名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工种劳动计酬手册发放时间进场时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注:该表由劳务分包企业每月或工种进场前向总包单位上报,总包单位留存备查。
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制度
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我们的目标是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的工资能够及时且足额地发放,进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为此,我们依据《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了这一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这项制度适用于我们单位及其所有项目和分支机构的农民工工资发放与管理。
第三条原则1. 合法合规:发放工资时,必须遵循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
2. 透明公开:工资发放的流程要公开透明,接受各方监督。
3. 及时足额:务必保证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绝不能拖欠。
第二章管理规范第四条工资支付标准1. 工资支付的标准应依照国家和地方的最低工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
2. 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津贴等各种收入。
第五条工资支付周期1. 工资的支付周期应该是按月支付,具体的发放日期由人事部门提前通知。
2. 如果遇到节假日,工资支付应提前到节假日的前一个工作日。
第六条工资支付方式1. 工资支付应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确保支付的安全和可追溯。
2. 所有工资发放的记录都要完整保存,以便将来查阅。
第三章操作流程第七条工资核算1. 各项目部每月要统计农民工的出勤、加班和请假情况,并形成工资核算表。
2. 工资核算表需要项目经理审核后,提交给人事部门。
第八条工资发放1. 人事部门在审核完成后,必须在规定的支付日期前完成工资发放。
2. 发放工资之前,要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条,清楚列明各项工资构成和扣除项。
第九条工资投诉处理1. 如果农民工对工资发放有异议,可以向人事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2. 人事部门在收到投诉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作出回复。
第四章监督机制第十条内部监督1. 公司要成立工资发放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工资的合规性和及时性。
2. 监督小组定期检查工资支付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
第十一条外部监督1. 公司应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对工资发放的监督检查。
2. 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十二条违规处理1. 对于未按规定支付或拖欠工资的情况,相关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完整版)农民工管理办法
农民工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本合同段民工管理,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避免纠纷,减少职业危害,增强民工安全意识,充分调动民工的积极性,为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新疆省人民政府、新疆省劳动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代建指挥部等有关民工管理、民工工资发放、民工工资清算的文件精神及XXXXXXXXXX合同段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机制民工管理应遵守“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劳务工提供单位对所属民工负全部劳务雇佣关系责任,项目部一分部成立农民工管理机构,设立农民工办公室并指派专人负责协助、监督劳务队伍进行民工及民工工资管理;劳务队伍的民工管理应严格按照项目部一分部制定的《民工管理办法》执行。
二、民工管理第1条本合同段实行“谁提供,谁负责”方式进行民工管理,即凡是进入我合同段的民工,统一由劳务队伍直接进行管理,《劳务协议书》签订人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民工生产、生活、安全等事务的管理。
第2条劳务队伍按项目部一分部要求指定专职人员专项负责所属民工的管理,在工作与项目部一分部民工办对接。
第3条劳务人员进场后到劳务队伍报到,由劳务队伍负责组织劳务人员填写《进场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1)并收集民工的个人身份证原件,在劳务人员进场后两天内由劳务队伍指定负责人将《进场人员信息登记表》及身份证原件上交项目部一分部民工办备案,项目部一分部民工办在收到劳务班组提供的材料之后三天内到现场核实民工个人信息并采集符合条件的民工指纹。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民工,坚决拒绝招用。
第4条若现场核查出未登记工人或没有身份证的工人,项目部一分部不认可该工人在工地施工,并按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如有负案在逃人员,由执法机关处理。
第5条民工进场后半个月内与劳务队伍签订《劳务协议书》(附件2)。
《劳务协议书》一式三份,劳务人员及劳务队伍各执一份,项目部一分部民工办备案一份。
民工的工作岗位由劳务队伍根据需要安排,民工根据施工安排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按照工程进度、施工需要,施工班组与民工自行制定工作时间。
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机制
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机制组织相关人员前往解决问题。
同时,要及时向公司总部汇报处理情况,做好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工作,避免出现信息不畅、责任不清的情况。
在处理过程中,要注重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社会矛盾和纠纷。
为了加强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工作,本工程项目部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处理机制。
首先,成立了农民工工资纠纷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处理农民工工资纠纷的应急事件。
其次,建立了农民工工资预备金,专门用于应急支付农民工工资。
同时,建立了节假日主要领导、项目注册建造师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响应和处理投诉事件。
此外,还建立了农民工工资纠纷事件报告制度,规范了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最后,严格要求各单位应急领导小组在处理过程中遵守规定,保护农民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在处理农民工工资投诉事件时,项目部要及时上报,做到不隐瞒、不纵容、不激化矛盾。
项目负责人要亲自到场处理,各单位应急领导小组要积极协调,做到态度诚恳、用语文明,努力化解问题。
同时,要注重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避免出现信息不畅、责任不清的情况。
最后,要注重总结经验,制定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确保工程项目的正常进行。
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调解,维护企业形象和社会稳定。
12、在处理农民工工资问题时,项目部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劳动合同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确保工资及时足额支付。
如有拖欠,要尽快解决并及时与农民工沟通,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和冲突。
13、项目部要加强对农民工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职业素质,防止出现违法行为和意外事故。
同时,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制度,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
14、项目部要积极响应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措施,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同时,要与当地政府和社会各界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加强合作与协调,共同推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
农民工劳务纠纷如何解决
农民工劳务纠纷如何解决在当今社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民工成为了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然而,在他们辛勤付出的背后,却时常面临着劳务纠纷的困扰。
这些纠纷不仅影响着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可能给社会稳定带来一定的挑战。
那么,当农民工遭遇劳务纠纷时,应该如何解决呢?首先,我们要了解常见的农民工劳务纠纷类型。
其中,工资拖欠是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
很多农民工辛苦工作几个月甚至一年,却迟迟拿不到应得的报酬。
此外,劳动合同纠纷也屡见不鲜,一些用人单位故意不与农民工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或者在合同中设置不公平条款,导致农民工在权益受损时难以维权。
工作环境恶劣、工伤赔偿不到位等也是常见的纠纷类型。
当农民工遇到劳务纠纷时,第一步应该尽量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
这是一种较为温和且成本较低的解决方式。
在协商过程中,农民工要保持冷静和理智,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诉求,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工作记录、工资条等。
同时,也可以邀请工会或者其他第三方组织参与协商,增加协商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如果协商无法解决问题,农民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法行为可以责令其改正,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在投诉时,农民工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身份证、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等,以便劳动监察部门能够及时、准确地处理投诉。
劳动仲裁也是解决农民工劳务纠纷的重要途径之一。
劳动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事实,依法作出裁决。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劳动仲裁有时效限制,一般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因此,农民工在发现权益受损后,应及时申请劳动仲裁。
对于一些复杂的劳务纠纷,或者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的情况,农民工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农民工需要委托律师或者寻求法律援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证据,作出公正的判决。
2024年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2024年建筑工地劳务队及农民工管理制度范本为保证现场劳务队伍管理及用工情况符合国家及省市各相关部门的要求,对现场劳务用工人员的利益有充分的保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劳动用工人员管理(一)劳动用工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实行全员劳动用工合同管理和从业人员信息档案管理。
(1)实名制签订劳动合同劳务队伍进入施工现场,所有务工人员必须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公司按实名制管理要求填写施工现场人员登记表,并将进场施工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文本、岗位技能证书复印件及时报项目部备案;劳务公司建立每日班前教育、考勤登记、劳务费支付和工资发放等劳务管理台帐资料,并由项目部劳务专管员依据分包合同按月将施工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工资发放表、人员变动表装订成册备查。
(2)劳动用工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及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纪律、劳动报酬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
劳动报酬条款,应明确工资支付标准,工资计算方法,工资支付项目名称,工资支付的方式、日期和周期,加班工资计算方法,特殊情况下工资的计算、支付方法以及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内容。
(3)劳动用工合同必须由务工人员与施工单位签订,并由劳务单位加盖公章,由务工人员亲笔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禁止务工人员直接与项目部签订劳务用工合同。
(二)持证上岗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现场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持证上岗人员包括。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等。
2施工现场从业人员上岗前应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岗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人、证必须相符。
3现场从业人员上岗时,应佩带统一式样制作的岗位胸(吊)牌卡。
4取得岗位证书的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接受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培训不合格或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岗位证书自动失效。
(三)工人权益保护1用工单位必须按照《劳动法》及用工合同规定,维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完整版)农民工管理办法
(完整版)农民工管理办法# 农民工管理办法(完整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规范农民工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城镇从事非农业劳动的农民工及其雇主。
# 第三条管理原则农民工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农民工权益保障# 第四条劳动合同雇主必须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条款。
# 第五条工资支付雇主应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
# 第六条社会保险雇主应为农民工缴纳法定的社会保险费,确保其享受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
# 第七条劳动条件雇主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保障农民工的职业健康。
# 第八条教育培训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竞争力。
第三章农民工管理# 第九条信息登记建立农民工信息登记制度,记录农民工的基本情况、就业状况和培训经历等信息。
# 第十条就业服务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咨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 第十一条权益维护建立农民工权益维护机制,提供法律援助和纠纷调解服务。
# 第十二条监督检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定期对农民工的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违法责任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雇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 第十四条投诉举报农民工有权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
# 第十五条法律援助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实施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第十七条解释权本办法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 第十八条修改和补充根据实际情况,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对本办法进行修改和补充。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简化的示例,实际的管理办法会更加详细和具体,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公司农民工投诉处理流程
公司农民工投诉处理流程
嘿,大家来看呀!今天咱就来讲讲公司农民工投诉处理流程。
你知道吗?就像你在外面遇到了烦心事,总得找个地方说理一样,咱公司的农民工兄弟们要是有啥不满或者遇到啥问题了,那也得有个解决的办法呀!那这个流程呢,就是他们找到公平和解决问题的途径。
比如说吧,老王在工地上干了好几个月活了,可工资一直没发齐。
这时候他该咋办呢?他就得按照咱这个流程来。
首先呢,他得找他们那的班组长反映情况,就像你找你的好朋友倾诉一样。
班组长会认真听他说,然后记录下来。
这可一点都不能马虎呀!这就好比是医生看病,得先清楚症状才能对症下药嘛!
然后呢,班组长就会把这个事儿上报给工地负责人。
工地负责人就像个大家长似的,得把这些事儿都处理好咯。
要是负责人能直接解决,那就再好不过啦!可要是解决不了呢?那就得往上一级报啦!一级一级的,可不能乱来,得有规矩!就跟咱玩儿游戏闯关似的,得一步一步来。
再比如说,小张在工地觉得工作环境不太安全。
他呀,也是走这个流程,让大家都重视起来,赶紧把安全隐患给解决了。
你说这能不重要吗?要是不管不顾,那出了事儿得多后怕呀!
咱这公司农民工投诉处理流程,那就是为了保障大家的权益,让每个人
都能安心工作,不用担心受委屈。
大家都得当回事儿呀,这样公司才能发展得更好,咱大家才能过得更开心不是?反正我觉得这个流程特别重要,一定得认真对待!。
民工投诉案例分析及对策与措施
民工投诉案例分析及应对策略与预防措施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姚国明对于劳务用工纠纷引起的农民工上访投诉以及调解处理,一直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密切关注的一个问题,也是我们实际工作中所面临的一个相当棘手的问题。
透过频繁发生的民工投诉的表象,深刻探究和分析民工投诉的根源,有效化解纠纷矛盾,规范劳务用工管理,这是值得我们研究的一个课题。
这对于我们从容面对民工投诉,妥善处理投诉诉求,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有效避免和减少纠纷投诉,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最近,笔者结合平时接待调解民工工资纠纷、工伤纠纷的实际工作,进行了一番分析与思考,并将典型案例归纳成九个问题加以剖析。
因分包工程结算单价发生争议引起的纠纷成因分析:此类纠纷集中发生在劳务分包施工结束以后。
起初是由劳务承包人在结算时提出增加人工费的要求,在几经交涉争取无果的情况下,则由班组务工人员参与交涉,仍达不到预期目的,就向上级管理部门投诉。
纠纷的焦点是,分包工程原定单价该不该调整,如何重新合理确定单价。
此类纠纷投诉案例近年来时有发生,约占民工工资投诉总数的14%。
发生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以下是两则比较典型的纠纷投诉案例:其一、以民工工资提高为由,要求调整人工费结算单价在结算劳务分包班组人工费时,劳务承包人不同意按照原分包合同确定的单价结算工作量,要求提高结算单价。
主要理由是:一、当时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的承包单价市场行情发生了重大变化,民工工资普遍大幅度提高,所以必须提高人工费结算单价;二、在施工期间曾向项目经理提出过要求,并且口头答应在结算时调整。
否则,民工早就跑光不干了。
而项目部则认为,第一,原合同承包单价是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的,不可能说调整就调整;第二,项目经理答应调整口说无凭没有依据,所以坚持以原合同为结算依据。
几经交涉,最终项目经理让步作适当补差。
但是劳务承包人仍坚持认为,补差的幅度与实际需支付的民工工资还有很大缺口,根本无法解决问题。
农民工讨薪事件应对指引
农民工讨薪事件应对指引一、目的根据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厘清建设单位在处理农民工讨薪事件中的责任范围,指导搜集证据范围、有效的固定证据方式,依法合规处理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风险,减少公司损失,维护公司形象。
二、建设单位在农民工调薪事件中的责任范围(一)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
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二)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三)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因工程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争议的,建设单位不得因争议不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也不得因争议不按照规定代发工资。
(四)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清偿。
(五)工程建设项目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工程建设等法律法规,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清偿。
(六)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者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限制其新建项目,并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国家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
三、农民工讨薪事件应对策略(一)事前建立可执行的应急预案。
提前建立农民工讨薪事件应急预案,形成有效的分工、汇报、决策机制,一旦发生农民工讨薪事件,可快速有效调查、汇报、决策。
(二)安抚情绪,稳定局面,锁定讨薪事件组织者,启动谈判,转移事件现场,避免形成激烈的群体冲突事件。
(三)启动应急预案,逐层汇报,同时查清讨薪事件原因、类型,判断正常讨薪还是恶意讨薪、判断建设单位责任范围,对恶意讨薪的,直接报公安机关处理。
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机制word精品
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机制1、为了维护社会稳定,防止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发生,本工程项目部成立农民工工资纠纷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处理农民工工资纠纷的应急事件。
项目部和劳务分包企业组织工资支付应急处领导小组,建立投诉处理网络。
组长:副组长:成员:2、根据《徐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处理暂行办法》。
在项目部建立农民工工资预备金,在重大节日和遇农民工因工资纠纷上访等突发事件发生时,专门用于应急支付农民工工资。
3、建立节假日主要领导、项目注册建造师值班制度。
节假日期间,公司和项目部要安排领导值班。
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国家和本市重大活动期间由公司主要领导和项目不负责人亲自值班。
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得脱岗、不得关闭手机。
4、建立农民工工资纠纷事件报告制度。
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事件时,事发项目部要在第一时间按以下报告程序逐层上报:项目部注册建造师或劳务管理人员T公司应急领导小组T市建设局主管部门。
5、农民工工资纠纷处理程序: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工作网络图6、 当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时,项目部要在第一时间(就分发生到 报告不超过5分钟)按报告程序及时逐层上报,不得出现忽视、 隐瞒,甚至纵容或激化矛盾的情况发生。
项目负责人要及时到达 现场亲自处理,各单位应急领导小组要积极协调,做到态度诚恳、处理情况书面报告现场亲自处理,各单位应急领导小组要积极协调,做到态度诚恳、农民工上访或投诉 项目部管理办公室 般事件 重要事件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工作网络图6、 当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时, 项目部要在第一时间 (就分发生到 报告不超过 5 分钟)按报告程序及时逐层上报,不得出现忽视、 隐瞒,甚至纵容或激化矛盾的情况发生。
项目负责人要及时到达处 理 情况 书 面报 告通知责任劳 务单位及负 责人 通知项目主要 负责人 报项目注册建 造师 联系上访投 诉者做出响 应 报告公司分管领导 落实情况 制定措施 措施实施 处结协议 组织公司总部相 关部门参与处理总结预防现场亲自处理,各单位应急领导小组要积极协调,做到态度诚恳、 农民工上访或投诉 项目部管理办公室 般事件 重要事件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工作网络图6、 当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时, 项目部要在第一时间 (就分发生到 报告不超过 5 分钟)按报告程序及时逐层上报,不得出现忽视、 隐瞒,甚至纵容或激化矛盾的情况发生。
农民工投诉处理机制
施工现场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机制一、目前农民工劳资纠纷解决机制(一)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举报和投诉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的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通过日常巡视检查、书面审查、举报等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查处。
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根据《劳动法》第9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1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1)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2)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的;(3)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
(二)劳动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单位工会组织下设的民间自治性组织,是处理劳动纠纷的重要机制,调解非劳动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机制 、方案
翻扩建厂房工程施工现场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机制、方案苏州市天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020年3月15日施工现场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机制、方案一、目前农民工劳资纠纷解决机制(一)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举报和投诉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的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通过日常巡视检查、书面审查、举报等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查处。
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根据《劳动法》第9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2)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1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1)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2)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的;(3)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
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机制方案
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机制方案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直是中国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建立一个有效的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机制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提出一套完善的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机制方案,以确保及时解决工资问题并惩处违法用工行为。
一、机制建设1.建立全国统一的农民工工资投诉热线和网络平台,方便农民工随时随地提出投诉。
2.设立专门的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部门,由政府负责组织和监督,确保投诉及处理的公正和有效性。
4.成立农民工工资投诉解决机构,由政府、工会、用工单位和农民工代表等组成,共同参与解决工资纠纷。
二、投诉流程1.农民工提出投诉后,投诉受理中心将进行初步调查并向用工单位发出调查通知。
2.用工单位应在接到调查通知后的一周内提供相关证据和解释,并配合调查人员进行调查。
3.调查人员应及时调查并收集证据,涉及的各方应全程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4.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将根据调查结果对投诉进行处理。
三、处理结果1.若用工单位属实拖欠农民工工资,应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同时督促用工单位及时支付欠款,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赔偿农民工的损失。
2.若投诉不成立,应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3.在处理过程中,必须要保证公正、透明,避免权力滥用和乱收费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四、监督机制1.成立独立的监督委员会,由社会各界人士组成,对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机制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2.加强对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监测和调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3.增加对违法用工行为的打击力度,用人单位应承担更严厉的处罚,同时增加对用工单位的检查频率和力度,防止滥用农民工劳动力。
以上是一套较为完善的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机制方案。
通过建立这样的机制,可以更加有效地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并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
同时,也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使投诉机制得到更好的落实和运行。
农民工权益维护工作措施
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对 涉嫌犯罪的行为及时移送处理。
建立健全农民工权益维护工作的 考核评价机制,对工作不力的部
门和人员进行问责处理。
04
农民工权益维护的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内容
农民工权益法规
宣传国家及地方关于农民工权 益的法律法规,让农民工了解
自身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保障知识
反馈收集
收集农民工对宣传教育的反馈意见和 建议,作为改进工作的参考。
跟踪观察
对接受过宣传教育的农民工进行跟踪 观察,了解他们在权益维护方面的实 际表现和变化。
比较分析
将接受过宣传教育的农民工与未接受 过宣传教育的农民工进行比较分析, 客观评估宣传教育效果。
05
农民工权益维护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劳动合同纠纷解决
技能。
媒体宣传
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 进行广泛宣传,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
。
宣传册和海报
制作并发放宣传册和海报,以图文并 茂的方式向农民工宣传权益维护知识 。
现场宣传活动
组织现场宣传活动,通过咨询、答疑 、互动等形式,直接向农民工提供帮 助和指导。
宣传教育效果评估
问卷调查
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农民工对权益维护 知识的掌握情况,评估宣传教育效果 。
总结词:工伤保险是保障农民工 在工作中受伤后得到合理赔偿的 重要制度,优化理赔流程至关重 要。
简化工伤认定程序,加快工伤认 定速度。
加强与医疗机构、社保部门的协 作,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理赔效 率。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总结词:劳动合同是保障农民工权益的 重要法律依据,当出现劳动合同纠纷时 ,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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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机制一、目前农民工劳资纠纷解决机制(一)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举报和投诉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的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通过日常巡视检查、书面审查、举报等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查处。
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根据《劳动法》第9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1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1)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2)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的;(3)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
(二)劳动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单位工会组织下设的民间自治性组织,是处理劳动纠纷的重要机制,调解非劳动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根据《劳动法》第7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但是具有劳动合同的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关系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解释(二)》第1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具有劳动权利义务容的调解协议,具有劳动合同的约束力,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裁判的根据。
(三)劳动仲裁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劳动法》的规定,对于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协议15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乙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决定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四)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对仲裁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绝大多数的案件都要经过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只有少数的劳资纠纷的案件,劳动者可以不经仲裁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关系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解释(二)》第3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该解释第17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到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二、目前农民工劳资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一)“一调一裁二审”的机制导致劳动争议纠纷解决过程周期长、成本高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的期限是60日,案件复杂可是当延长,但不得超过30日、当事人不服裁决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适用民事程序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一审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是6个月,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6个月;若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上诉,二审程序审理期限是3个月,特殊情况也可以延长。
这样,一期劳动争议案件在正常情况下也往往需要近1年的时间才能解决,这种耗时费力的争议解决机制,往往会给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很大的损害,因为资方利用法律规定中的弊端采取拖延战术,劳动者没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和财力,很可能因为折腾不起而放弃救济。
从审判的社会效果来看,后一种处理方式程序相对繁琐,时间消耗较长,农民工往往难以等待,特别是农民工的工资到了岁末年尾就会出现讨薪高峰,外出务工者急于拿到工钱后返乡过年,长时间的等到容易引发恶性事件。
(二)农民工文化程度偏低,维权意识比较淡薄农民工受文化知识水平及经验所限,往往不知道改到哪个部门投诉,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久拖不决。
农民工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比较淡薄,用人单位拒签劳动合同,也听之任之。
有些农民工为了保证择业自由,自己也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
因此,一旦发生侵权事件,农民工自身缺乏证据,加之取证困难,导致其合法权益难以受到法律保护,不利于维权工作开展。
(三)部门缺乏配合协调,维权资源存在不足当前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上,存在着制度不衔接、工作不顺畅等问题,由于条件分割,各自为阵,缺少统一的机构和协作机制,部门之间虽然有一些小围的协作和配合,但总体来看,在协调配合上还不适应维权需要,维权资源还未有效整合,综合维权优势还未形成。
在财力、人力上,维权经费和人员配备的缺口较大,使部门职能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三、农民工工资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针对我国农民工劳资纠纷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建立多方联动、彼此协调、相互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一)监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为解决目前我国农民工劳资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各自独立、互不衔接的局面,一级木工对各种解决机制不了解、缺乏必要的取证能力等特点,在区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我党领导下多方参与的社会综合治理优势,建立多方参与的农民工劳资解决联动机制,形成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的成员包括:法院、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争议冲裁委员会、建设部门、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信访办。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健全农民工投诉登记制度,对于属于自己职权围的案件简化立案程序、及时予以处理,需要其他成员单位协助的,及时联系有关单位;对于不属于自己处理或管辖的案件,将登记信息及时通知主管单位,引导投诉农民工到主管部门解决,并建立案件处理信息反馈制度,跟踪了解案件处理进程和结果。
各部门应指派专人负责,定期把农民工投诉登记信息、立案情况、案件处理情况汇总报信访办,有信访办汇总,在联席会议上进行通报,对一些重大、复杂的案件、群体性案件共同会诊,建立多成员联动的简便、快捷的解决纠纷机制,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二)建立信访综合分析、协调处理机制充分发挥信访的信息畅通机制,在信访办建立专门的农民工劳动纠纷解决窗口,对农民工的信访投诉及时登记受理,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把案件移交相应的单位进行处理,建立案件跟踪和反馈制度。
信访办同时担负起联席会议沟通部门的作用,对于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定期汇报的农民工投诉、立案及处理案件的信息进行汇总,加强信访综合分析,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协调各单位对农民工劳动纠纷的联动处理。
通过月矛盾纠纷预警排查调处机制、信访月通报。
信访要事快报和不定期汇报制度,排查不稳定因素,及时解决农民工劳动纠纷。
(三)加强劳动监察处理机制,完善劳动监察和其他部门的协调体系。
很据我国《劳动法》、国务院《劳动保障条例监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规定,劳动者监察是我国劳动法授予劳动行政部门的职责。
劳动监察部门接受劳动者的投诉、履行日常检查和书面审查职责,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有权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可以进行强制性的调查收集证据和证据保全活动,是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的行政部门。
国务院在《关于解决农民工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完善日常巡视检查制度和责任制度,依法严厉查处用人单位侵犯农民工权益的行为。
健全农民工维权举报投诉制度,有关部门认真受理农民工举报投诉并及时调查处理。
劳动监察部门对于发现的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事项应及时登记,对于属于自己职责围的事项及时立案处理,需要人民法院协助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接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及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对于农民工投诉或在例行检查中发现属于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1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15条、16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
劳动监察部门对于劳动赔偿争议等事项虽然没有处理的权利,但是对于用于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项应及时予以查处,在查处过程中,要培养证据保全一式,妥善保全证据,并引导当事人到相应的部门进行处理,协助有关部门提供案件相关的证据,在仲裁、诉讼过程中积极帮助农民工提供、收集证据,在按劳动争议程序解决的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有毁灭证据、转移财产等行为的,及时向农民工和案件受理单位报告,引导农民工申请采取证据保全、财产保全、先于执行等措施,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灌注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建立仲裁申诉绿色通道。
国务院在《关于解决农民工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加强和改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对农民工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要简化程序、加快审理,涉及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的要优先审理。
根据实践中的经验,可以推行“农民工案件优先”原则,坚持快立、快审、快结,使有争议的案件能够及时办理,尽早办结。
在受理农民工拖欠工资案件全过程中,不向农民工收取任何费用。
在劳动仲裁中,从保护农民工权益出发,对《劳动法》第82条规定的“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算”的解释要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关系纠纷适用的法律问题的若干解释(二)》第1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