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实施办法(试行)
社会工作者薪酬待遇及晋升方案
博望区中爱城乡助老服务中心社会工作者薪酬待遇及晋升方案为积极推进博望区中爱城乡助老服务中心社会工作的发展和服务专业化水平,完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创造社会工作合理晋升空间,优化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结构,现制定本方案。
一、社会工作者专业岗位类别及适用范围博望区中爱城乡助老服务中心根据社会工作管理和服务的实际需要,设置一定数量的社会工作者专业岗位,其主要为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残障康复服务等社会工作者专业岗位。
随着社会工作的发展,服务中心将适时对社会工作者专业岗位的设置进行调整。
二、社会工作者专业岗位等级与名称博望区中爱城乡助老服务中心根据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结合博望区社会工作者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将社会工作者专业岗位的等级分为员级、初级、中级、高级四个等级。
其中,员级设一档,初级设三档,中级设三档,高级设三档。
职位等级与名称从低到高分为社会工作员、助理社会工作师一级、助理社会工作师二级、助理社会工作师三级、社会工作师一级、社会工作师二级、社会工作师三级、高级社会工作师一级、高级社会工作师二级、高级社会工作师三级。
三、社会工作者专业岗位晋升(一)晋升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才的标准,聘用的社会工作专业技术职位人员在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等方面应达到职位任职要求,并具备下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1.聘用为见习人员的,应具备中专(高中)以上学历。
见习期满,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可聘用为助理社工师一级。
如见习期满,未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能聘用相应职位,薪酬待遇只能按见习期待遇执行。
2.聘用为社工员的,应当具有社会工作或相近专业背景。
3.聘用为助理社工师的,应当具有社会工作初级或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通过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的证书可等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使用。
4.聘用为社工师的,应当具有社会工作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通过全国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的证书可等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使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废止本局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废止本局部分
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1.08.15
•【字号】穗人社发[2011]112号
•【施行日期】2011.08.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废止本局部分规范性
文件的通知
(穗人社发〔2011〕112号)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本局清理并决定废止的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附件: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废止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人员聘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人员聘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02.18•【字号】穗人社发[2011]3号•【施行日期】2011.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人员聘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3号)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保障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岗位聘用事业单位要根据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制定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地设置具体岗位,制定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的名称、任职条件、职责任务、工作标准等。
要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择优聘用人员,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对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备案。
有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及行业指导意见,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其他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可参照相近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后,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
对争议较大的实施方案,须经职代会通过。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二)岗位设置情况:包括岗位总量,三类岗位等级、总量和结构比例,三类岗位内部不同层级岗位等级、数量、名称和结构比例,单位内设机构岗位分解设置情况,岗位任职条件等。
(三)编制岗位说明书:包括岗位的名称、类别、等级、设置数量、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等。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07.29•【字号】穗人社发[2011]84号•【施行日期】2011.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84号)市属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工作,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工作人员凡年度考核评为不合格或因行政处分年度考核不评定等次的,下一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按60%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停发;评为基本合格的,下一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单位内部分配办法确定,但计发比例不得高于80%。
二、病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计发工作人员病假期间,每月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病假天数和工作年限按下表所列上述病假天数当月累计,跨月则重新计算。
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额发给。
三、事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计发工作人员请事假,必须按管理权限报批。
当月请事假在1个工作日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给;超过1个工作日的,按其超过的事假天数扣除相应的日基础性绩效工资(日基础性绩效工资=月基础性绩效工资/21.75天)。
事假天数当月累计,跨月则重新计算。
四、旷工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计发旷工不足1天的,当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5%计发;旷工累计满1天不足2天的,当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60%计发;旷工累计满2天不足3天的,当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30%计发;旷工累计满3天及以上的,当月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停发。
旷工天数当月累计,跨月则重新计算。
五、工作人员在国家规定的假期内(含探亲假、年休假、婚假、丧假、节育假、看护假)或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工作人员在产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额发给。
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
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为推进我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工作,根据《广州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穗人发[2004]30号),制定了《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二OO五年九月六日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招聘行为,提高本市事业单位人员素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外,招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实行统一指导、分级调控、分类管理。
第四条财政核拨和财政核补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当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定的增人计划内进行。
第五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可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等方法进行。
第六条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主管机关,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综合管理、政策指导、备案审核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万庆良:创新社会管理格局 提供专业化社会服务
万庆良:创新社会管理格局提供专业化社会服务5月17日下午,广东省副省长、广州市委副书记、市长万庆良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发展的意见》及5个配套实施方案(简称“1+5文件”)。
万庆良强调,要以创新社会管理格局、提高社会服务水平、增进民生福祉为目的,以建立健全社会工作制度为重点,以加强教育培训、完善岗位设置、培育社会组织、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为手段,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进程,努力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为构建和谐广州、建设全省“首善”之区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会议还听取了2010年市政府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情况汇报。
为加快全市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发展,市有关部门牵头制订了“1+5文件”,包括《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发展的意见》主文件及5个配套实施方案:《广州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方案(试行)》、《广州市财政支持社会工作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广州市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考核评估实施方案(试行)》、《广州市扶持发展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的实施方案(试行)》和《广州市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登记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1+5文件”提出,广州将力争在5年内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具有活力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导推动、社会组织运作、公众广泛参与”的社会工作发展格局。
全市将在社会福利与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社区矫正、劳动就业、医疗卫生、青少年教育、残障康复、婚姻家庭等领域推进和拓展社会工作。
当前重点选择民政、司法、劳动保障、计划生育、残联、共青团、妇联等领域先行先试。
会议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对于创新社会管理体制、优化社会服务、建设和谐广州,推动广州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广东社工由“双百计划”进阶“双百工程”
观察记录广东社工:由“双百计划”进阶“双百工程”◎叶金蠢陈f心怡“孩子户口问题已经很多年了,你们社工出现之后,一直努力帮我解决问题,让我找到了对生活的信心,很感 谢你们!”独自一人带着4个孩子生活的柯叔激动地说。
从孩子“黑户”身份到成功解决户口问题,从孩子们 顿顿只能以鸡蛋白粥为餐到顺利申请低保提高生活水平,从二女儿身患残疾“蜗居”在家到办理残疾证领取补贴入 学读书,从房间堆满垃圾、弥漫异味到卫生干净、明亮整 洁,从孤僻自卑到开朗自信、融入社群……经过两年多的 社会工作服务介入,柯叔一家人在“双百”社工帮助下,已重拾生活信心,对美好未来充满了希望。
广东省社会工作政策制度体系初步建立,组织领导体 系曰益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曰益壮大,社会工作实践逐步深化……近年来,广东省稳 步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逐步走出一条符合经 济社会发展需要、满足群众服务需求、具有广东特色的社 会工作发展路子。
全省现有9.6万人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开发社工岗位4.8万个,全省年投入财政资金19亿元,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1486家。
广东省社会工作在前十年 “量”的枳累基础上,近三年开始呈现“质”的变化。
发 展模式——从政府向社工机构购买服务单一模式,逐步向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基层政府直聘社工以及政府购买服务 相结合模式转变;服务领域——从早期的民政领域逐步扩 大到脱贫攻坚、禁毒帮教、社区矫正、应急处置等多个领 域,服务地域也从城市更多转向农村,助力乡村振兴和精 准扶贫,助力弱势群体和群众关切,推动了各领域各区域 社会工作的平衡发展;服务对象——从一般老年人、儿童 青少年、妇女、社区居民等对象,逐步转变为聚焦真正有 需要帮助的留守老人、困境儿童、残障人士及其他弱势群 体和特殊群体;服务成效——从以往偏重简单的表面化、娱乐化活动逐步转变为以解决问题、回应需求为导向的专 业服务,力求服务的精细化、精准化、专业化,使得社会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和创新社会治理的作用越来 越明显。
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问答(一)》的通知-穗人发[2004]66号
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问答(一)》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4.09.01施行日期2004.09.01文号穗人发[2004]66号主题类别离退休人员管理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问答(一)》的通知(穗人发[2004]66号)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在推行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中,一些试点单位就执行《广州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穗人发[2004]3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所遇到的具体问题,通过电话咨询或书面报告向我们反映。
为统一政策、统一做法、统一口径,我们对所反映的问题,以问答的形式进行了解释。
现将《广州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问答(一)》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希望各单位尤其是试点单位继续将改革中碰到的问题向我们反映,我们将依据相关政策文件予以解答。
二00四年九月一日广州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问答(一)一、聘用合同与聘用程序1首聘时,对之前已办理停薪留职人员如何处理?答:首次实行聘用制时,已经办理停薪留职人员,均要通知其返回单位参加竞聘应聘,若不按时返回的,给予2-6个月的流动期,流动期间待遇按原停薪留职协议执行,流动期满仍未返回的视为本人辞职。
2聘用人员的聘用期限能否超出法人代表的任期?同一单位的聘用人员是否可以有不同的聘用期限?答:聘用人员的聘期,根据其本人的实际情况和单位的需要,可以超出法人代表的任期,也可以比法人代表的任期短。
广东社会工作者待遇
广东社会工作者待遇广东社会工作者待遇广东作为南方的经济大省,其经济诱惑力是很多大的。
以下店铺为大家介绍广东社会工作者待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广东社会工作者待遇1.广州广州市2010年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指导价位表》日前出台,其中对于考取了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本科学历社工首次聘用为二级助理社会工作师,其月薪指导价为税前3500元,而持有中级职称的以及社工师则为6500元。
广州壹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招募社工+实习生专职社会工作者( 2 3 名)(长者、家庭服务领域)1、社会工作或相关专业,,具备1年以上社工实务经验,持证者优先录取;2、热爱社会工作,并有意向这个领域发展,会说粤语者更佳;3、具有长者服务、青少年服务、家庭服务及志愿者队伍建设等社会工作经验专职社会工作者(2—3名)(长者、家庭服务领域)1、社会工作或相关专业,,具备1年以上社工实务经验,持证者优先录取;2、热爱社会工作,并有意向这个领域发展,会说粤语者更佳;3、具有长者服务、青少年服务、家庭服务及志愿者队伍建设等社会工作经验的应聘者优先考虑。
社工助理(实习生)1、社会工作或相关专业,有相关工作经验和项目服务的人士优先考虑;2、保证实习时间超过3个月(每周实习5天),或实际实习时间超过288小时(每天实习时间为8小时);3、热爱社会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敬业、乐业,日后有意向社会工作或相关领域发展的实习生优先考虑。
福利待遇与保障1、工资待遇:被录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广州市2010年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指导价位表》的标准,机构提供的薪酬在广州社工机构中具有竞争力。
一线社工(持证)基本工资:试用期满3700—4300元;一线社工(未持证本科)基本工资:试用期满3500—4000元;一线社工(未持证专科)基本工资:试用期满3200—3700元;实习生:50元每天的实习补贴,能提供午餐(5元/顿,实习生自行支付),不提供住宿。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1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7日广州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管理,提高我市社区服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办〔2011〕22号)、《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穗办〔2012〕14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是指通过公开招聘程序,在城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公共服务站从事服务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社区常住人口每300户左右配备1人。
第四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管理由各区人民政府统筹负责。
各区民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细则,人员职数核定、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及人员培训,指导街(镇)做好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等工作。
各区财政部门负责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及日常管理等经费的保障落实工作。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6.17•【字号】穗府办规〔2018〕13号•【施行日期】2018.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1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17日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好地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增强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财政部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综〔2016〕54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等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社工站〔家综〕”)建设、运营及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社工站(家综),是指在本市各镇(街)设置的,以服务困境群体为主,以家庭为本,以社区为基础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平台。
社工站(家综)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运营,提供专业化的社会工作服务。
社工站(家综)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密切联系群众,确保社会工作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社会工作者包括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和社会工作辅助人员。
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好地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增强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财政部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综〔2016〕54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等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社工站〔家综〕”)建设、运营及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社工站(家综),是指在本市各镇(街)设置的,以服务困境群体为主,以家庭为本,以社区为基础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平台。
社工站(家综)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运营,提供专业化的社会工作服务。
社工站(家综)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密切联系群众,确保社会工作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社会工作者包括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和社会工作辅助人员。
其中,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是指具备相应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专门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从业人员,包括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等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社会工作辅助人员,是指尚未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但已接受社会工作行业组织管理、培训的其他从业人员。
社会工作者应当拥护党的领导、践行党的宗旨、执行党的决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社工站(家综)项目的购买方是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服务承接方是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监督方是市、区民政局。
第六条市民政局负责统筹全市社工站(家综)建设规划,制定完善项目评估规范指引、招标文件有关文本设定指引,申报市本级财政预算,指导、检查、考核各区社工站(家综)建设工作。
2014年广州白云三元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2014年广州白云三元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招聘公告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是在三元里街道办事处支持下,2010年于白云区民政局注册成立的民办非企业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目前,我机构承接了三元里街家庭综合服务项目和三元里街妇女儿童专项服务项目,面向长者、儿童青少年、妇女等人群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提供专业服务,得到上级领导、居民朋友的肯定。
因服务发展需要,现招聘一线社工多名,2014年广州白云区三元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招聘要求如下:一、任职要求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男女不限,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
3、认同和实践机构宗旨和理念,热爱社会工作,热爱社区服务。
4、有良好的分析判断能力和活动策划、组织、协调、管理能力,执行力强、团队意识强、责任心和进取心强。
5、能独立运用社工专业手法,开展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及社区工作,为不同类型服务对象提供专业的预防性、发展性及治疗性服务。
6、有较强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和日常办公软件操作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PhotoShop等),懂粤语优先。
7、全日制普通高校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取得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或以上资格证者优先。
8、全日制普通高校幼儿师范、教育学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专业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薪酬待遇与保障1、成功应聘人员试用期1个月,签订劳动合同。
2、成功应聘者,薪酬参照《广州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实施办法(试行)》,按政策有关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3、接受香港和本土社工督导提供的督导和培训。
4、工作期间视乎岗位和服务发展需要提供本地培训及赴港培训机会。
5、中心拥有夯实的链接与整合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的优势,成立了党支部、工会,并拥有完善的福利待遇和薪酬晋升体系。
三、报名办法及说明1、符合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者,请将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sylccsc@,邮件主题格式为“姓名+个人简历+一线社工+目前居住地”,合则约见。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实施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实施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1.19•【字号】粤人社发〔2010〕256号•【施行日期】2022.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实施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人力资源)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现就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实施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拟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列入转企改制名单但尚未转制的事业单位是否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企业举办的事业单位、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
鉴于我省实际情况,拟参公管理但尚未获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先进行岗位设置,待获得批准后再实行参公管理。
已批准列入转制名单但尚未实施转制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先进行岗位设置,转制后自然转换人事管理制度。
二、关于岗位设置管理人员实施范围的问题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时,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和经过地级市以上政府人社部门按照有关政策批准进入事业单位并与事业单位建立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三、关于是否设工勤技能岗位的问题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时,应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其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结构比例。
岗位设置应当坚持“按需设岗”,不能“因人设岗”。
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工作要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实行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已实行后勤服务社会化的事业单位,可不设工勤技能岗位。
2020 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真题
2020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真题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60小题,每小题1分,共60分)1.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A.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B.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C.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信息化D.公开化、透明化、多元化、体系化【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党的十九大报告对社会建设的论述。
十九大报告进一步强调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要求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并且提出了要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故正确答案为A。
2.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下列事业单位中,可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的是()。
A.职业教育机构B.医疗卫生机构C.基层文化机构D.老年人福利机构【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的规定。
对老年人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和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收养服务机构、妇女儿童援助机构、困难职工帮扶机构、婚姻家庭服务机构、青少年服务机构、社会救助服务和管理机构、优抚安置服务保障机构等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可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
故正确答案为D。
3.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原则上应采用的方式是()。
A.公开招标B.邀请招标C.竞争性谈判D.单一来源采购【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程序。
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原则上应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但在以下两种特殊情况下可以酌情处理:一是对只能从有限范围服务机构购买,或因技术复杂、性质特殊而不能确定具体服务要求、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购买。
广州市护工劳务报酬标准
广州市护工劳务报酬标准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护工行业的需求不断增加。
为保障护工劳务的合理报酬,广州市制定了相应的标准。
本文将对广州市护工劳务报酬标准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总体情况广州市护工劳务报酬标准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和发布。
该标准主要根据护工的岗位级别、工龄、工作性质和工作时间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二、岗位级别划分与薪资范围广州市将护工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并根据不同级别确定了相应的薪资范围。
1. 初级护工:薪资范围为每小时30-40元,月收入约4500-6000元。
初级护工一般为没有或者有较少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
他们需要接受一定的培训和技能指导,能够胜任一些基本的护理工作。
2. 中级护工:薪资范围为每小时35-45元,月收入约5000-7000元。
中级护工通常拥有一定的工作经验,掌握了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护理技能。
他们能够胜任护理技术较高、工作难度较大的岗位。
3. 高级护工:薪资范围为每小时40-50元,月收入约6000-8000元。
高级护工是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通常在护理行业有多年的从业经历,掌握了专业的护理技巧和知识。
他们能够独立完成各类复杂的护理任务。
三、工作性质与薪资调整广州市护工劳务报酬标准还考虑到了工作性质的不同,根据工作难度和风险等级进行相应的薪资调整。
1. 一般护工:按照基本薪资标准计算,不进行调整。
一般护工主要从事常规的护理工作,相对较为稳定,薪资按照基本标准计算。
2. 特殊护工:按照基本薪资标准上浮10%-20%。
特殊护工主要从事具有一定风险和特殊要求的护理工作,例如护理重症患者、慢性病患者、儿童护理等。
他们需要更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因此薪资有一定的上浮。
3. 夜间护工:按照基本薪资标准上浮20%-30%。
夜间护工主要从事夜班护理工作,工作时间不规律,对生物钟有一定影响。
为了补偿其较大的劳动强度,薪资有一定的上浮。
四、加班工资和福利待遇广州市护工劳务报酬标准还规定了加班工资和福利待遇。
广东社会工作者待遇
广东社会工作者待遇广东省是我国经济发达的省份之一,人口众多,各行各业的社会工作者数量也较为庞大。
然而,广东省的社会工作者待遇长期以来饱受关注和争议,一直都是业内热议的话题。
在广东省内,社会工作者主要分为政府机构和非政府组织两类。
政府机构的社会工作者多数是在社会工作部门从事公益事业,例如维护社会稳定、应对突发事件和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工作。
而非政府组织的社会工作者则多数从事民间组织的社会工作,例如儿童保护、社区建设和抢险救灾等。
目前,许多社会工作者认为广东省的社会工作者待遇非常低。
首先是薪资待遇低,社会工作者收入普遍较少,很难维持基本的生活需要。
其次,劳动保障措施和福利待遇不足,社会工作者缺乏医疗保险、公积金等保障,面对社会风险,缺乏应有的保障措施,给自身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不小的困难。
同时,社会工作者在工作中需要承担巨大的压力和责任,但其绩效评价标准尚不成熟,带来了一定的不公平现象。
对于社会工作者待遇低的问题,广东省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
例如,通过政策引导和政府投入等方式,保障和提升社会工作者的待遇。
广东省社会福利院、福利中心等机构发放社会工作者工资、年终奖金和其他奖励,并积极参与社区公益活动,当之无愧地成为广东省板块最大、核心最强的社会组织之一。
此外,广东省社会工作者协会以及其他相关组织也在积极地为社会工作者提供业务技能培训、工作经验交流和社会资讯服务等方面的支持。
总之,广东社会工作者待遇问题需要引起相关机构的重视。
为了鼓励更多的人投身于社会工作,同时也保证社会工作者的福利待遇,政府和社会组织需要合理调整薪资、完善福利和劳动保障措施,同时加强绩效评价机制建设,让社会工作者在为社会做出贡献的同时,获得应有的收益和尊重。
只有如此,才能有更多的社会人才加入社会工作队伍,并更好地推动社会工作的发展,为广东省的社会和谐争取更大的进步。
广州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实施办法
广州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实施办法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广州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实施办法(试行)撰写时间: 2010/8/17 15:39:00 来源:社工处浏览量: 2315次穗民[2010]229号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广州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实施办法(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广州市民政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二○一○年八月一日广州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实施办法(试行)根据《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精神,参照《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8〕84号),结合我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具有社会管理或服务职能的人民团体以及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社区建设、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劳动就业、司法矫治、卫生服务、老年人服务、青少年服务、婚姻家庭服务等领域提供社会服务或参与社会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和农村基层组织以及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
二、实施原则(一)遵循科学合理、精简效能、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分类管理的原则。
(二)坚持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的原则。
(三)坚持不新增人员编制和社区专职人员员额的原则。
(四)坚持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和薪酬待遇相对应的原则。
三、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等级、名称及聘用晋升条件(一)岗位等级。
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评估指标体系
2.及时公布服务规划和突发事件、重要人事变动。(1分)
C17 项目宣传 B5 (25分)
C18
宣传渠道多样性 服务知晓度6
1.服务辖区内重点服务对象7对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的知晓度情况。重点服务对象服务知晓度为80%以上 15 的,得分=知晓度*该项分值;不足80%的,得0分。(10分)
2.服务辖区内一般服务对象对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的知晓度情况。得分=知晓度*该项分值。(5分)
专
业
C19
评
估
︵
第
项
三
目
方
A1 管
机
理
构 ︶
C7 接受继续教育时数 5 每名社工每年应接受不少于72小时的继续教育,得分=达标率*该项分值。(5分)
1.人事管理制度(含员工权益保障)、服务管理制度、督导制度、培训制度、服务意见反馈机制、服务对 C8 项目制度建设执行 3 象权益保护制度、社工志愿者联动常态化服务机制、服务持续改进机制等建设情况。(1分)
(750分含 附加分 50分)
C29 作用发挥 B9 (40分)
C30
C31
B10
项目设计 (10分)
C32
重点项目
A3 打造
C33
(30分)
党建带团建
党组织作用发挥
党建引领 精准性 可推广性 社会认可
3
在党建基础上支持团组织根据广大青年的特点和需求,生动活泼地、富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 团的突击队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3分)
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规定
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规定(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工作服务活动,促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健康发展,提升本市城市管理水平,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社会工作服务是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团体、社区等提供的专业服务。
社会工作服务的范围包括:(一)认知辅导、心理减压、情绪疏导、行为矫治、抗压能力训练、人际关系拓展、社会参与支持等专业服务;(二)婚姻生活辅导、亲子关系协调、家庭危机干预、家庭教育辅导、妇女儿童服务、困难家庭援助、邻里矛盾调解等专业服务;(三)困境群体的援助服务,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倡导,相关社会福利方案的设计、评估、管理、研究与培训等第三方服务;(四)社区问题等的调研和评估,社会问题预防或者缓解服务方案设计,社区支持网络构建,社区其他公益性服务;(五)协同政府部门,整合、培育社会资源,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链接、转介社会资源,构建社会支持网络;(六)其他社会工作服务。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社会工作服务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四条市民政部门负责本市社会工作服务的统筹指导、业务管理和服务监督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工作服务的具体业务管理和服务监督工作。
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工作服务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六条社会工作行业协会应当依法推动行业的规范管理,建立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指引、职业服务规范以及培训等行业管理机制,推动行业自律管理。
社会工作行业协会可以依法承接各级政府部门转移的与社会工作服务有关的专业培训、继续教育、项目评估与业务指导等工作。
第二章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第七条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应当向区民政部门申请登记设立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穗民[2010]229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广州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实施办法(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广州市民政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一日
广州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精神,参照《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8〕84号),结合我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社会管理或服务职能的人民团体以及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社区建设、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劳动就业、司法矫治、卫生服务、老年人服务、青少年服务、婚姻家庭服务等领域提供社会服务或参与社会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和农村基层组织以及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
二、实施原则
(一)遵循科学合理、精简效能、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分类管理的原则。
(二)坚持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的原则。
(三)坚持不新增人员编制和社区专职人员员额的原则。
(四)坚持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和薪酬待遇相对应的原则。
三、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等级、名称及聘用晋升条件
(一)岗位等级。
结合我市实际,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分为高级、中级、初级、员级四个等级(即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员)。
其中,高级社会工作师分三档,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六、七级;社会工作师分三档,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九、十级;助理社会工作师为二档,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十二级;员级一档。
(二)岗位名称。
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通用名称从高到低分别为:高级社会工作师一级、高级社会工作师二级、高级社会工作师三级;社会工作师一级、社会工作师二级、社会工作师三级;助理社会工作师一级、助理社会工作师二级;社会工作员。
(三)任职及晋升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聘用。
竞聘者须符合如下基本条件: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履行社会工作专业守则,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水平,取得相应的
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员除外),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同时,按以下规定实行聘用及晋升:
1.高级社会工作师:待国家明确该职称政策后另行确定。
2.社会工作师:持有中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考取证书后首次聘用为三级社会工作师。
原则上社会工作师区间内由低到高晋升聘用每级工作时间不低于3年。
3.助理社会工作师:持有初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考取证书后首次聘用为二级助理社会工作师。
原则上二级助理社会工作师晋升聘用为一级助理社会工作师的工作时间不低于2年。
4.社会工作员:未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如下人员:《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颁布前,通过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社会工作者(三级)职业资格鉴定的人员;持高校社会工作及社会工作相关专业毕业文凭的人员;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在社会工作领域实际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经过社会工作专业的系统培训并达到相应要求的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
四、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等级结构比例
根据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等级结构比例。
(一)岗位设置的结构比例
1.人民团体:暂不规定岗位设置数量,但这些单位中具有社会管理或服务职能的岗位,要逐步设置或明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2.事业单位:主要以社会工作专业技术提供公益性社会服务的单位,应保证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总量的70%;社会工作专业与其他专业在单位岗位中同等重要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一般应占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总量的50%左右;社会工作专业在单位岗位中是属于辅助岗位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一般占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总量的20%以下。
3.城乡社区组织:城乡社区按服务对象的一定比例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社区服务机构内从事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就业服务、社区矫正、心理疏导、人民调解、婚姻家庭服务、残疾人服务、青少年服务等工作岗位,明确为社会工作岗位。
居(村)民自治组织可以参照城乡社区组织的岗位设置,促进专职人员提高专业素质和工作水平。
4.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机构以及应以社会工作方法为主提供服务的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岗位一般不低于机构岗位总量的35%;其他接受政府购买服务的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岗位比例一般不低于机构岗位总量的25%。
(二)岗位等级结构比例
1.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为主体岗位的单位,高级岗位控制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总量的20%—25%之间,中级岗位比例控制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总量的30%—40%之间。
2.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为同等重要岗位的单位,高级岗位控制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总量的10%—15%之间,中级岗位比例控制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总量的20%—30%之间。
3.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为辅助岗位的单位,高级岗位控制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总量的5%左右,中级岗位比例控制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总量的10%—20%之间。
4.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高级岗位五、六、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八、九、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十一、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行政主管部门和其授权机构,应将上述岗位设置要求作为机构登记注册、年检、日常管理的依据,作为评估从事公益服务社会组织的重要指标。
同时,作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条件,并依此核算购买服务机构的人力成本。
五、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办法及人才配备方式
(一)岗位设置办法
采取“明确一批,增设一批,开发一批”的办法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在具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人民团体以及实际承担社会管理服务职责的其他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中,明确一批社会工作岗位。
在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和城乡社区组织中,通过岗位调整、合并的方式,增设一批社会工作岗位。
在社会工作机构等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中,着力开发一批社会工作岗位。
(二)社会工作人才配备方式
各区(县级市)和市有关部门应根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的原则和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组织和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配备社会工作人才。
社会工作人才配备方式,以提升转换和引进专业人才相结合。
对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现有在编在岗人员,主要采取提升转换的方式,通过专业培训及参加考试并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转换为专业社会工作者。
设有社会工作岗位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组织,有空编且招考、录用或招聘人员时,应主要面向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和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专业人员。
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通过提升转换和引进的方式,按要求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按现行程序呈报审批;其余组织按相关规定考核聘用。
六、社会工作人才薪酬待遇
(一)人民团体的在编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仍按照我市现行机关工资制度执行,并由财政统发。
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仍按照我市现行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执行,对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集中的事业单位,在核定津贴总量时可适当高定。
(二)政府定期公布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指导价。
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内从事社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薪酬与其他福利待遇由签约机构按拟聘用人员学历、资历、工作能力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确定。
在试点阶段,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可根据所在地区事业单位的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在《广州市2010年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薪酬指导价位表》(见附件)标准内作上下10%的调整,确定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薪酬成本。
政府在与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合约中明确规定用于支付薪酬的资金,不得挪作它用。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有效期届满,根据实际评估修订。
附件:广州市2010年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指导价位表
广州市2010年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
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指导价位表
备注
1.以上薪酬指导价适用于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包含个人缴交的社会保险费用、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所得税。
2.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对薪酬指导价位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