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局信息化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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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系统信息化管理制度

卫生系统信息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系统信息化管理,提高卫生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卫生系统各级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信息化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二)安全可靠、高效便捷;(三)资源共享、互联互通;(四)依法管理、规范运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卫生系统信息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信息化管理工作,制定信息化发展规划,监督信息化项目实施。

第五条设立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信息化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信息化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实施信息化项目;(三)监督信息化系统运行;(四)开展信息化培训与宣传;(五)协调解决信息化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六条各级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应设立信息化管理岗位,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化管理工作。

第三章信息安全管理第七条加强信息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信息安全意识。

第八条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信息安全责任。

第九条对信息化系统进行分类分级保护,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

第十条定期开展信息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建立信息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理机制,对信息安全事件进行及时处理。

第四章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第十二条制定信息化建设规划,明确信息化发展目标和任务。

第十三条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信息化系统稳定运行。

第十四条推进信息化系统互联互通,实现资源共享。

第十五条加强信息化应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十六条定期开展信息化项目验收,确保项目质量。

第五章培训与宣传第十七条加强信息化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信息化技能。

第十八条开展信息化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信息化建设的认识。

第十九条定期组织信息化知识竞赛和技能培训,激发工作人员学习热情。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第二十条建立信息化管理监督机制,对信息化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安徽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安徽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安徽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徽省卫生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参与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卫生信息化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规划,分级负责;(二)需求导向,服务优先;(三)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四)安全保障,隐私保护。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应设立相应的信息化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制度,明确信息化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责任。

第三章基础设施建设第七条加强卫生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电子病历系统、远程医疗系统等。

第八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统一标准和规范,完善本单位的信息化基础设施。

第九条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卫生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多元化的投资和运营机制。

第四章信息资源管理第十条建立健全卫生信息资源管理体系,实现信息资源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第十一条加强对医疗健康数据的收集、存储、处理和分析,提高数据的质量和利用效率。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促进不同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

第五章安全与隐私保护第十三条建立健全卫生信息化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安全技术防护,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四条加强对个人隐私的保护,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六章监督与评估第十六条建立健全卫生信息化建设的监督机制,定期对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卫健信息化管理制度汇编

卫健信息化管理制度汇编

卫健信息化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卫生健康信息化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全面提升卫生健康服务水平,制定本汇编。

第二条本汇编适用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其下属单位、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类医疗机构,以及其他涉及卫生健康信息化管理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卫生健康信息化管理应坚持服务卫生健康工作大局,加强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提高卫生健康服务效率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第四条卫生健康信息化管理应依法依规,注重信息安全,健全信息管理制度,加强信息技术应用,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五条卫生健康信息化管理应强化公开透明,促进信息共享,提高信息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第二章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第六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组织编制健康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卫生健康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推动医疗卫生信息资源共享和利用。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完善医疗卫生信息采集、传输、处理、共享和应用机制,提高信息资源利用效率。

第八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依法保护患者个人隐私信息,不得泄露和滥用个人隐私信息。

第九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十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积极利用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和在线健康咨询,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效率。

第三章信息技术应用和推广第十一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加强信息技术人才培养和引进,提高信息技术人员水平,满足卫生健康信息化管理的需求。

第十二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加强信息化设备和软件的采购、更新和维护,确保信息化设备和软件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十三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加强信息技术应用研究和开发,不断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推动卫生健康事业现代化发展。

第十四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加强信息技术和医疗卫生服务的融合,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模式的创新和发展。

卫健系统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卫健系统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卫健系统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一、信息化管理领导职责(一)单位主要领导为本单位网络信息化系统建设和管理第一责任人,对网络信息化规划建设和管理负总责。

对拟新增的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如设备供应商、财务软件、HIS系统、LIS系统、PACS系统等)做好资格资质审查、产品检测等工作。

计算机资源实行统一管理,确定网络信息安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建立设备台帐档案。

定期检查本单位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二)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信息化规划建设、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实行专网专机管理,有设置WIFI的,应与内外网分开,严禁卫生专网与国际互联网混网使用。

按要求落实并做好网络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容灾备灾工作,确保数据安全。

(三)负责选配好信息中心(机房)专门技术人员或选配计算机知识较熟悉、思想素质较高、责任心较强的医务人员兼任系统管理员,系统管理员要相对固定。

(四)负责组织开展医务人员医院信息化各子系统应用培训工作,开展计算机使用、管理、安全、保密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网络信息安全保密意识。

(五)对本单位用户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丢失重要信息,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严格执行有关查询医疗、财务和药品等敏感数据权限的规定,对敏感数据的统计、查询必须有审批流程、记录备案。

原则上应将账户与密码分开管理。

人员岗位变动后,要及时督促相关重要账户与密码的重新设置,严禁IP地址、账户、密码等外泄。

(六)严格遵守《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落实网络信息安全保护责任。

二、系统管理员职责(一)在单位主要领导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计算机网络信息化系统软硬件管理、维护和安全工作,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传入等危害网络信息安全行为技术措施。

定期检查服务器、交换机、局域网、路由器、计算机、打印机、移动存储器等运行使用情况,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采取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审计等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医疗卫生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医疗卫生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医疗卫生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保障医疗卫生信息安全,保护病人隐私,提升医院信息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涉及医疗卫生信息系统的管理与操作,包含但不限于电子病历、医学影像、试验室数据、医务人员工作站等。

第二章信息安全管理第三条信息安全责任1.医院将设立信息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订立与监督医院信息安全策略和标准。

委员会成员应由医院高层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构成。

2.各部门和个人应承当相应的信息安全责任,确保医院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信息安全。

第四条信息安全政策与风险评估1.医院将订立信息安全政策,明确信息系统的使用范围与限制,明确信息安全的目标和要求。

2.定期进行信息系统的风险评估,发现存在的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与防范。

第五条信息安全培训与意识1.医院将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信息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信息安全意识、技能和责任感。

2.帮助监督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遵守信息安全政策和规程。

第六条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理与报告1.发现医院信息系统的安全事件、漏洞或威逼时,应立刻向信息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应对处理。

2.对于重点的信息安全事件,医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本地政府报告,并搭配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管理第七条系统访问掌控1.医院将建立和维护信息系统的访问掌控制度,确保医务人员与工作人员的身份验证和授权管理,禁止未授权人员进行非法操作。

2.设立合理的权限管理机制,不同的人员享有不同的权限,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性。

第八条数据安全保护1.医院将建立数据备份与恢复制度,定期备份紧要的医疗卫生信息数据,并进行有效的存储和加密保护。

2.严格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访问或泄露病人的个人信息。

第九条网络安全管理1.医院将建立和维护网络安全管理制度,防范网络攻击、恶意程序的入侵和传播,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卫生院信息管理安全制度

卫生院信息管理安全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院信息管理,确保医疗信息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卫生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卫生院所有信息管理系统、信息设备、信息工作人员及信息使用者。

第三条本制度的宗旨是:1. 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制度,规范信息管理行为。

2. 确保医疗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损坏。

3. 提高信息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保障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信息安全管理组织第四条成立卫生院信息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信息安全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

1. 主任:由卫生院院长担任。

2. 副主任:由分管信息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3. 成员:由信息科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信息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

第五条信息安全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制定信息安全管理政策和制度。

2. 组织开展信息安全培训和宣传活动。

3. 监督检查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4. 处理信息安全事件。

第三章信息安全管理内容第六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 用户管理制度:明确用户身份认证、权限分配、用户变更及注销等管理要求。

2. 访问控制制度:制定严格的访问控制策略,确保信息访问权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控制。

3. 数据备份与恢复制度:定期进行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安全,制定数据恢复方案。

4. 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系统安全检查,及时更新系统补丁,防止系统漏洞被利用。

5.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防止网络攻击和数据泄露。

第七条信息安全操作规范:1. 信息录入与更新:严格执行信息录入与更新规范,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2. 信息查询与使用:严格按照权限查询和使用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或滥用信息。

3. 信息传输与存储:采用加密传输和存储技术,确保信息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安全。

4. 设备管理:定期检查信息设备,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四章信息安全培训与宣传第八条定期组织信息安全培训,提高信息工作人员及信息使用者的信息安全意识。

卫生院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卫生院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卫生院信息系统的管理,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卫生院所有信息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病历系统、挂号收费系统、药品管理系统、公共卫生管理系统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条成立卫生院信息系统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信息系统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监督实施。

第四条信息系统管理领导小组下设信息系统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1. 信息系统规划与建设;2.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3.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4. 信息系统用户培训;5. 信息系统数据统计与分析。

第三章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第五条信息系统建设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六条信息系统建设应进行充分的需求分析和可行性研究,确保系统功能满足实际工作需求。

第七条信息系统建设应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确保系统性能、安全性和可扩展性。

第八条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后,应进行严格的测试和验收,确保系统质量。

第四章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第九条信息系统应实行24小时运行监控,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第十条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维护和升级,及时修复系统漏洞,提高系统性能。

第十一条对信息系统硬件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建立信息系统运行日志,详细记录系统运行情况,便于故障排查和性能分析。

第五章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系统数据安全。

第十四条严格用户权限管理,实行用户身份认证和访问控制。

第十五条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加强信息系统数据备份和恢复,确保数据安全。

第十七条对信息系统进行病毒防范,防止恶意攻击和病毒感染。

第六章信息系统用户培训第十八条定期对信息系统用户进行培训,提高用户操作技能和系统使用效率。

第十九条培训内容应包括系统操作、数据录入、安全意识等。

第二十条培训方式可包括集中培训、在线培训等。

第七章数据统计与分析第二十一条定期对信息系统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为卫生院决策提供依据。

卫生院网络信息安全制度

卫生院网络信息安全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卫生院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确保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卫生院各项业务正常开展,维护患者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卫生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卫生院内部所有网络设备、网络系统、网络应用以及涉及网络信息安全的各项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卫生院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网络信息安全政策、规划和管理制度,协调解决网络信息安全重大问题。

2.卫生院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网络信息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安全制度落实、安全事件处理、安全培训等。

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网络信息安全的组织实施,确保本部门网络信息安全制度的落实。

4.网络管理员负责网络设备、网络系统的安全配置、安全维护和日常监控。

5.用户遵守网络信息安全制度,合理使用网络资源,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四、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网络安全策略(1)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策略,包括防火墙、入侵检测、防病毒、数据加密等。

(2)定期对网络安全策略进行评估和更新,确保其有效性。

2.网络设备管理(1)网络设备应选择具有较高安全性能的产品,并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配置。

(2)定期对网络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更新,确保其安全可靠。

3.网络系统管理(1)采用标准化的操作系统和网络协议,降低安全风险。

(2)定期对网络系统进行安全漏洞扫描和修复,确保系统安全。

4.网络应用管理(1)对网络应用进行安全评估,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定期对网络应用进行安全检查和更新,确保其安全可靠。

5.数据安全管理(1)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数据分类、访问控制、备份与恢复等。

(2)对敏感数据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确保数据安全。

6.安全事件管理(1)建立安全事件报告、调查、处理和通报制度。

(2)对安全事件进行及时处理,降低损失。

7.安全培训与意识提升(1)定期开展网络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鼓励员工积极参与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共同维护网络信息安全。

卫生站信息管理制度

卫生站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卫生站信息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化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站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医护人员、后勤保障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收集、处理、存储、传输和使用,确保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和完整。

第二章信息收集与处理第四条信息收集1. 收集信息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的原则。

2. 信息收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患者基本信息、病历资料、检查结果、治疗记录、药品库存、财务数据等。

3. 信息收集渠道包括:患者自述、病历记录、检查报告、财务报表等。

第五条信息处理1. 信息处理应确保信息的保密性,未经授权不得泄露。

2. 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建立电子和纸质档案。

3. 定期对信息进行审核、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第三章信息存储与传输第六条信息存储1. 信息存储应采用安全可靠的存储设备和技术,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 建立信息备份制度,定期进行数据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3. 信息存储区域应采取物理隔离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

第七条信息传输1. 信息传输应通过加密通道进行,确保数据传输过程中的安全。

2. 传输信息时应指定接收人,确保信息准确送达。

3. 传输过程中应记录传输时间、传输人和接收人,便于追溯。

第四章信息使用与维护第八条信息使用1. 信息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权限进行,不得越权使用。

2. 使用信息时应确保信息用途合法,不得用于非法目的。

3. 使用信息时应保护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第九条信息维护1. 定期对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2. 及时修复系统漏洞,防止系统被非法入侵。

3. 定期对信息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信息管理能力和安全意识。

第五章信息安全第十条信息安全责任1. 站长对本站信息安全负总责。

卫生信息化管理制度

卫生信息化管理制度

卫生信息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章制度的目的为了规范医院卫生信息化工作的管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院的服务质量和效率,订立本卫生信息化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卫生信息化工作的管理和运行。

第三条定义1.卫生信息化:是指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医院医疗、教学、科研等方面进行信息化的工作。

2.卫生信息系统:是指医院内各个部门使用的各种信息系统,包含电子病历系统、医务管理系统、药品管理系统等。

3.卫生信息管理员:是指负责医院卫生信息系统维护、数据管理、安全保障等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卫生信息化工作管理第四条卫生信息化工作组织医院应设立卫生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卫生信息化工作的规划、组织和评估。

第五条卫生信息化工作计划医院应订立卫生信息化工作计划,明确在肯定时期内的目标和任务,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六条卫生信息化项目管理医院卫生信息化项目应经过科学的项目管理,包含项目立项、需求分析、系统设计、开发测试、上线运维等环节,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运行。

第七条卫生信息化培训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卫生信息化培训体系,对医务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其卫生信息化应用本领和操作水平。

第八条卫生信息化绩效考核医院应依据卫生信息化工作目标和任务,订立相应的绩效考核方案,并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评估,确保卫生信息化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三章卫生信息系统管理第九条卫生信息系统建设与推广医院应依据需要,乐观开展卫生信息系统的建设与推广工作,推动医院各个部门的信息化应用。

第十条卫生信息系统安全医院应加强卫生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制度和技术防护措施,保障患者的个人信息和医院的信息资产安全。

第十一条卫生信息系统运维医院应建立健全卫生信息系统的运维机制,包含系统日常维护、故障处理、数据备份、性能监控等工作,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

第十二条卫生信息系统数据管理医院应建立统一的数据管理机制,规范卫生信息系统中各类数据的手记、录入、存储、查询和使用,确保数据的完整、准确和安全。

卫生站卫生信息管理制度

卫生站卫生信息管理制度

卫生站卫生信息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进一步提升卫生站卫生信息管理水平,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卫生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卫生信息管理制度。

二、信息收集和汇总1.卫生站应每天收集患者就诊情况、病历、体检资料等信息,准确记录,并及时汇总。

2.卫生站应定期向上级卫生部门报送综合卫生数据,包括疾病报告、疾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等。

三、信息存储和管理1.卫生站应建立健全电子病历系统,记录患者的就诊和治疗情况,并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2.卫生站应建立健全医学影像资料管理系统,记录患者的X光片、CT 片、核磁共振等检查结果,并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卫生站应定期备份重要信息,并建立灾难恢复机制,以防止信息丢失或损坏。

四、信息分析和利用1.卫生站应利用卫生信息开展疾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和控制疾病的传播。

2.卫生站应利用卫生信息开展卫生教育工作,向患者和居民宣传卫生知识,提高公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3.卫生站应利用卫生信息开展科学研究,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和治疗效果。

五、信息共享和交流1.卫生站应按照规定,与上级卫生部门和其他卫生机构共享卫生信息,提高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2.卫生站应开展卫生信息交流和培训活动,提高全体员工的信息素养和专业水平。

3.卫生站应建立卫生信息服务平台,向患者提供在线预约、挂号、查询等服务,方便患者就医。

六、信息安全保护1.卫生站应采取各种措施保护卫生信息的安全,包括加密、防火墙、访问权限控制等。

2.卫生站应建立卫生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信息安全责任、权限分配、信息备份和恢复等各项措施。

3.卫生站应定期进行卫生信息安全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漏洞,确保卫生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七、违规行为和处罚1.对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2.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以上为卫生站卫生信息管理制度,希望能够进一步规范卫生站的卫生信息管理工作,提高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信息化安全管理制度(5篇)

信息化安全管理制度(5篇)

信息化安全管理制度第一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息化安全规范化管理,有效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防止失密、____时间的发生。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信息化系统包括医院管理系统、办公自动化、妇幼卫生统计直报系统,疫情直报系统、儿童免疫规划直报系统等。

第三条,信息安全是指为数据处理系统建立和采用的技术和管理的安全保护,保护计算机硬件、软件和数据不因偶然和恶意的原因遭到破坏、更改和泄露。

第二章环境和设备第四条机房安全1、有服务器的单位要检录独立的机房。

2、机房应设置在独立的房间,环境相对安静的地段。

3、机房内门窗应增设防盗(防盗门、铁栅栏等)、防火(灭火器)措施。

4、未经网络管理员允许.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机房,不得操作机房任何设备。

5、除网络服务器和联网设备外,工作人员离开机房时,必须关掉其它设备电源和照明电源。

6、严禁使用来历不明或无法确定其是否有病毒的存储介质。

两个或两个以上专用网络(医院内部管理网、妇幼卫生统计直报系统)的单位,互联网与各个专用网络之间不能相通,必须专网专机管理。

第六条电脑实行专人专管,任何人不得在不经电脑使用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动用他人电脑。

如遇电脑使用人外出,则须在征得该电脑使用人所在的科室领导或相关领导的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计算机名称、lp地址由网管中心统一登记管理,如需变更,由网管中心统一调配。

第八条pc机(个人使用计算机)应摆设在相对通风的环境,在不使用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九条开机时,应先开显示器再开主机。

关机时,应在退出所有程序后,先关主机,再关显示器。

下班时,应在确认电脑被关闭后,方可离开单位。

第十条更换电脑时,要做好文件的拷贝工作,同时在管理人员的协助下检查电脑各方面是否正常。

第十一条离职时,应保证电脑完好、程序正常、文件齐全,接手人在确认文件无误后方可完善手续。

软件与网络第十二条禁止在工作时间内利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网上聊天、浏览与工作内容无关的网站、玩电脑游戏等。

2023医院卫生院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2023医院卫生院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2023医院卫生院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目录一、计算机安全管理 (2)二、网络使用人员行为规范 (2)三、网络硬件的管理 (3)四、软件及信息安全 (4)一、计算机安全管理1、医院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计算机正确的使用方法操作计算机系统。

严禁暴力使用计算机或蓄意破坏计算机软硬件。

2、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装计算机硬件系统,若须拆装,则通知信息科技术人员进行。

3、计算机的软件安装和卸载工作必须由信息科技术人员进行。

4、计算机的使用必须由其合法授权者使用,未经授权不得使用。

5、医院计算机仅限于医院内部工作使用,原则上不许接入互联网。

因工作需要接入互联网的,需书面向院务部提出申请,经签字批准后交信息科负责接入。

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安装正版的反病毒软件。

并保证反病毒软件实时升级。

6、医院任何科室如发现或怀疑有计算机病毒侵入,应立即断开网络,同时通知信息科技术人员负责处理。

信息科应采取措施清除以确保网络安全。

7、医院计算机内不得安装游戏、即时通讯等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不在院内计算机上使用来历不明的移动存储工具。

二、网络使用人员行为规范1、不得在医院网络中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信息。

2、不得在医院网络中进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活动。

3、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修改计算机中与网络有关的设置。

4、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添加、删除与医院网络有关的软件。

5、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医院网络或者使用医院网络资源。

6、未经允许,不得对医院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7、未经允许,不得对医院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8、不得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9、不得进行其他危害医院网络安全及正常运行的活动。

三、网络硬件的管理网络硬件包括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通信线路、不间断供电设备、机柜、配线架、信息点模块等提供网络服务的设施及设备。

1、各职能部门、各科室应妥善保管安置在本部门的网络设备、设施及通信。

卫生院信息管理制度(五篇模版)

卫生院信息管理制度(五篇模版)

卫生院信息管理制度(五篇模版)第一篇:卫生院信息管理制度**卫生院信息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网络管理,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操作流程,维护网络正常运行,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医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第三条医院办公室下设信息中心,专门负责本医院范围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及网络管理工作。

第一章网络管理第四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浏览、复制、传播反动及色情信息,不得在网络上发布反动、非法和虚假的消息,不得在网络上漫骂攻击他人,不得在网上泄露他人隐私。

严禁通过网络进行任何黑客活动和性质类似的破坏活动,严格控制和防范计算机病毒的侵入。

第五条各工作计算机未进行安全配置、未装防火墙或杀毒软件的,不得入网(需入网的电脑需打报告)。

各计算机终端用户应定期对计算机系统、杀毒软件等进行升级和更新,并定期进行病毒清查,不要下载和使用未经测试和来历不明的软件、不要打开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以及不要随意使用带毒U盘等介质。

第六条禁止未授权用户接入医院计算机网络及访问网络中的资源,禁止未授权用户使用BT、迅雷等占用大量带宽的下载工具。

第七条任何员工不得制造或者故意输入、传播计算机病毒和其他有害数据,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复制、截收、篡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

第八条医院员工禁止利用扫描、监听、伪装等工具对网络和服务器进行恶意攻击,禁止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和服务器系统,禁止利用计算机和网络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的行为。

第九条计算机各终端用户应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帐号和密码。

严禁随意向他人泄露、借用自己的帐号和密码;严禁不以真实身份登录系统。

卫生院信息安全制度

卫生院信息安全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卫生院信息安全工作,保障医疗信息和患者隐私安全,维护卫生院正常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卫生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卫生院所有工作人员、信息系统、网络设备、存储设备等涉及信息安全的相关设施和活动。

第三条卫生院信息安全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安全责任到人,责任追究到人;3. 技术与管理并重,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4. 法律法规遵守,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卫生院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信息安全工作。

第五条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安全办公室,负责日常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科室、部门的信息安全工作负总责。

第三章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1. 信息系统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系统安全可靠。

2. 信息系统应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评估,及时修复安全漏洞。

3. 信息系统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4. 信息系统应采取访问控制、数据加密、审计日志等措施,保障信息系统安全。

第八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1. 网络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网络设备安全可靠。

2. 网络访问应采取权限控制,限制非法访问。

3. 网络传输应采取数据加密措施,防止数据泄露。

4. 网络安全事件应立即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第九条存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 存储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2. 存储设备应采取数据加密措施,防止数据泄露。

3. 存储设备应建立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确保数据安全。

第十条个人信息保护制度1. 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

2. 个人信息应采取加密、脱敏等技术措施,防止泄露。

3. 个人信息查询、更正、删除等权利应得到保障。

卫生室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卫生室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卫生室网络安全管理,保障卫生室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防止网络攻击、病毒感染等安全事件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卫生室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卫生室网络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协调。

2. 设立网络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网络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

3. 各部门负责人为网络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网络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网络安全管理制度1. 网络安全培训(1)对卫生室全体工作人员进行网络安全知识培训,提高网络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网络安全培训,更新网络安全知识。

2. 网络设备管理(1)采购的网络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

(2)对网络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禁止使用非授权设备接入网络。

3. 网络访问控制(1)对内部网络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访问权限。

(2)禁止非法访问网络资源,严格控制外部访问。

(3)定期检查网络访问日志,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访问行为。

4. 数据安全(1)对重要数据进行加密存储和传输。

(2)定期备份数据,确保数据安全。

(3)禁止未经授权的数据复制、传播和篡改。

5. 病毒防护(1)安装正版杀毒软件,定期更新病毒库。

(2)禁止从不明来源下载文件,防止病毒感染。

(3)对已感染的设备进行隔离处理,防止病毒扩散。

6. 网络安全事件处理(1)发现网络安全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件扩散。

(2)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报告,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四、奖励与处罚1. 对在网络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网络安全规定的个人和集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卫生室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卫生室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修订。

卫生院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模板(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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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模板(标准版)Hospital information security management system template (S tandard Version)卫生院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模板(标准版)前言: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一、人事调动制度条一条人员调动必须坚持岗位工作需要,专业对口,按正常程序办理。

第二条院内各科室调动按下列程序办理:1、医师调动,由医务科提出,会同人事与有关科室协商后,报主管院长,院部讨论批准。

2、护理人员调动,由护理部提出,会同人事与有关科室协调后,报主管院长,院部讨论批准。

3、后勤人员调动,由后勤有关科室提出,经人事与有关科室商定后,报主管院长,院部讨论批准。

4、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院部可以随时调动任何工作人员。

上述院内调动,都必须由人事管理处填写科室调动表,任何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到新岗位报到。

第三条外单位人员要求调入我院,必须是岗位专业急需人员,调入对象需由相关职能部门考核、评定后递交院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条四条外单位调入人员自调入之日起,工资参照正式职工发放,奖金等福利参照同类(同年工作)人员执行。

第五条对要求调出人员,在科室工作允许的前提下,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所在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相关职能,经院部同意,由人事科办理调出手续。

二、毕业生入院制度第一条我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接收相关专业应届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

第二条人事管理处负责拟定本年度用人计划、具体条件及招录方案,提交院办公会议讨论。

第三条人事管理处根据院办公会议的讨论结果,对外发布招聘信息,进行按规定要求的招考。

第四条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招考工作,并将考试成绩报院部,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录取名单。

第五条毕业生的人事关系逐步由区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卫生室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卫生室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卫生室网络安全管理,保障医疗信息安全和患者隐私,提高卫生室信息化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卫生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卫生室所有工作人员、信息系统、网络设备、数据资源等。

三、网络安全管理目标1. 保障医疗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医疗信息安全和患者隐私;2. 提高网络安全防护能力,降低网络安全风险;3. 优化网络安全管理流程,提高网络安全管理水平。

四、网络安全管理职责1. 卫生室主任负责网络安全工作的总体领导,组织制定和实施网络安全管理制度;2. 信息科负责网络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网络安全设备的配置、安全策略的制定和执行、安全事件的调查和处理等;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网络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网络安全;4. 全体工作人员应遵守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履行网络安全职责。

五、网络安全管理措施1. 网络设备管理(1)所有网络设备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采购、安装和使用;(2)网络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3)网络设备应设置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安全防护措施。

2. 网络安全策略(1)制定网络安全策略,明确网络安全要求;(2)对网络访问进行控制,限制非法访问;(3)定期更新操作系统和应用程序,修复已知漏洞。

3. 数据安全管理(1)对医疗数据进行分类分级,确保敏感数据安全;(2)建立数据备份制度,定期进行数据备份;(3)对数据传输进行加密,防止数据泄露。

4. 安全事件处理(1)建立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及时报告网络安全事件;(2)对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3)对安全事件进行总结和通报,提高网络安全意识。

六、网络安全培训与宣传1. 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网络安全培训,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和技能;2. 开展网络安全宣传活动,普及网络安全知识,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网络安全意识。

七、监督与考核1. 信息科负责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 对违反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3. 将网络安全管理纳入卫生室年度考核,对网络安全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江西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暂行

江西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暂行

江西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暂行江西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快我省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规范管理,促进全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运用计算机、数据通讯以及现代信息技术,在卫生系统建立信息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开发信息资源等工程。

第三条我省卫生系统编制卫生信息化工作规划,制定卫生信息化标准和规范,建设卫生信息化应用系统,开发和利用卫生信息资源,都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卫生信息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一条省卫生厅信息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全省卫生信息化工作的规划、管理、协调和监督;制定并发布全省卫生系统信息化工作管理制度、标准和规范。

省卫生厅信息中心是全省卫生信息的主管部门,负责省级信息化建设的管理与实施、评审与评估等工作,总结和推广信息化经验,指导各地开展卫生信息化建设,组织专业培训。

省卫生厅信息化领导小组下设技术指导组,负责对全省卫生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提供咨询和建议,并参与信息化项目的方案论证、项目评估。

第二条各设区市卫生局设立卫生信息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行政区域内卫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管理和指导;总结、推广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经验。

第三章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第三条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信息化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规定的标准和规范,遵循并采用国际和国家标准。

确保项目建成后能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第四条各设区市卫生局和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建立计算机网络系统应符合机房建设、网络安全的要求,并配备专职系统管理员,建立操作人员岗前培训、网络运行管理等规章制度。

第五条承接我省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证及行业标准证,并只能在其核定的资质等级许可和规定的'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

第六条凡在我省卫生系统推广应用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必须有版权证明,必须符合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有行业专家评审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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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仪陇县卫生局信息化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信息化安全规范化管理,有效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防止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信息化系统包括局机关、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内部网络系统(局域网);新农合信息系统、医院管理系统、电子政务内网(党政网)、电子政务外网、办公自动化、卫生统计直报系统、疫情直报系统、儿童免疫规划直报系统等。

第三条信息安全是指为数据处理系统建立和采用的技术和管理的安全保护,保护计算机硬件、软件和数据不因偶然和恶意的原因遭到破坏、更改和泄露。

第二章环境和设备
第四条机房安全
1、有服务器的单位要建立独立的机房。

2、机房应设置在独立的房间,环境相对安静的地段。

3、机房内门窗应增设防盗(防盗门、铁栅栏等)、防火
(灭火器)措施。

4、未经网络管理员允许,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机房,不得操作机房任何设备。

5、除网络服务器和联网设备外,工作人员离开机房时,必须关掉其它设备电源和照明电源。

6、严禁使用来历不明或无法确定其是否有病毒的存储介质。

第五条两个或两个以上专用网络(党政网、医院内部管理网、新农合网)的单位,互联网与各个专用网络之间不能相通,必须专网专机管理。

第六条电脑实行专人专管,任何人不得在不经电脑使用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动用他人电脑。

如遇电脑使用人外出,则须在征得该电脑使用人所在的股室领导或相关领导的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计算机名称、IP地址由网管中心统一登记管理,如需变更,由网管中心统一调配。

第八条PC机(个人使用计算机)应摆设在相对通风的环境,在不使用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九条开机时,应先开显示器再开主机;关机时,应在退出所有程序后,先关主机,再关显示器。

下班时,应在确认电脑被关闭后,方可离开单位。

第十条更换电脑时,要做好文件的拷贝工作,同时在管理人员的协助下检查电脑各方面是否正常。

第十一条离职时,应保证电脑完好、程序正常、文件齐全,接手人在确认文件无误后方可完善手续。

第三章软件和网络
第十二条禁止在工作时间内利用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网上聊天、浏览与工作内容无关的网站、玩电脑游戏等。

禁止在电脑上安装任何游戏软件。

第十三条外来存储介质在本单位内计算机上使用时,必须进行杀毒处理后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为防止恶意代码植入系统,预防计算机病毒感染,在收到不明来历的电子邮件时,应注意不要随意打开邮件,并立即予以删除。

第十五条上网用户不得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单位、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六条上网用户不得在任何网络上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八)损害形象和利益;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十七条上网用户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对自己或他人的计算机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二)未经允许,对自己或他人的计算机信息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三)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上网下载或以其他方式带入任何未经批准使用的程序,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四)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第十八条计算机都应安装杀毒软件并定期升级、查杀计算机病毒,发现无法清除的计算机病毒,应及时报告网络管理人员。

第十九条计算机出现故障,需重新安装操作系统时,应通知管理人员进行安装,不得私自请电脑公司或外单位电脑人员进行安装,不得私自将计算机搬到电脑公司进行维
修。

第四章数据加密和备份
第二十条对于密级文件及数据(财务、人事、党建)要建立双备份制度,对重要资料除在电脑贮存外,还应定期拷贝到服务器、U盘或光盘上,以及防遭病毒破坏或断电而丢失。

第二十一条服务器必须设置密码,密码组成应由英文字母和数字组成,长度应在8位以上,并随意更换。

第二十二条网络管理人员必须随意做好本单位各类重要数据的备份工作,在发生灾难性事件时能及时恢复系统数据。

第二十三条用户必须按自己的帐号、密码进入相应系统,不得盗用他人的帐号、密码。

密码不得外泄,如发现可能外泄,应及时重设或申请更换;造成损失和危害的,追究其责任。

网络特权服务用户不得泄漏有关软硬件、网络技术细节及管理密码;所有人员必须保管好自己的密码,确保密码长度不少于8位、必须具有复杂性(含不重复的字母、数字及特殊符号)、不通用性、不易记性,必须定期更新密码;使用密码时应确保旁人不能窥视;不要在软件使用时选自动记忆帐户密码功能;不要在任何地方使用任何方式谈论或书式记忆任何密码;未经批准不得将数据和软件拷贝带离本单
位或从单位外带入数据输入到计算机中。

第五章人员管理
第二十四条信息管理人员必须是单位的正式员工。

第二十五条信息管理人员变换必须报批网管中心,网管中心批准后方可更换。

第二十六条信息管理人员变换后,必须将单位内所有重要计算机(服务器)密码重新进行设置。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本单位信息化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的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局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卫生局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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