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调整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2019年03月18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落实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修改决定,取消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以下简称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回应纳税人关切,提高纳税确定性,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2号,以下称《公告》),明确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操作实施办法。
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一、非居民企业选择汇总纳税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应在汇总纳税的年度中持续具备《公告》第二条规定的三个条件:(一)汇总纳税的各机构、场所已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取得纳税人识别号;(二)主要机构、场所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汇总纳税的各机构、场所不得采用核定方式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汇总纳税的各机构、场所能够按照本公告规定准确计算本机构、场所的税款分摊额,并按要求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二、税务机关如何在办理汇总纳税事项时做好服务纳税人及内部协同管理工作?各地税务机关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对于符合汇总纳税条件并选择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要切实确保其汇总纳税申报事项办理顺畅,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不得以信息系统不支持等为由延缓纳税人完成申报事项。
按照《公告》第十条规定,汇总纳税的各机构、场所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及时交互信息和沟通联络,对跨地区汇总纳税的机构、场所进行协同管理。
除季度终了和年度汇算清缴期满后三十日内主要机构、场所主管税务机关和被汇总机构、场所主管税务机关间相互传递有关申报信息外,还应确保对汇总纳税的各机构、场所同一税务事项处理一致,对于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共同上级税务机关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太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保险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太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保险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6.12.08•【文号】国税函[2006]1185号•【施行日期】2006.12.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太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保险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6〕11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不发西藏、广西、宁夏、青海、甘肃、吉林、重庆、大连):现就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合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4家保险公司更名和新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从2006年度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上述公司更名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1)和新增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2),由公司总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1.太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保险公司更名机构名单2.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新增机构名单国家税务总局二○○六年十二月八日附件1:太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保险公司更名机构名单┌───┬──────────────────┬──────────────────┐│ 序号│更名前机构名称│更名后机构名称│├───┼──────────────────┼──────────────────┤│ ﹡﹡│太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太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太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2│太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太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3│太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太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4│太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太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5│太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太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6│太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太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7│太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太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8│太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太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清│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清│││远营销服务部│远中心支公司│├───┼──────────────────┼──────────────────┤│2│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茂│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茂│││名营销服务部│名中心支公司│├───┼──────────────────┼──────────────────┤│3│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惠│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惠│││州营销服务部│州中心支公司│└───┴──────────────────┴──────────────────┘附件2: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新增机构名┌──┬───────────────────────────┬─────────┐│序号│机构名称│地址│├──┼───────────────────────────┼─────────┤│﹡﹡│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岸支公司│武汉市江岸区│├──┼───────────────────────────┼─────────┤│ 2│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塔城中心支公司│新疆区塔城市│├──┼───────────────────────────┼─────────┤│ 3│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奎屯支公司│新疆区奎屯市│├──┼───────────────────────────┼─────────┤│ 4│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密中心支公司│新疆区哈密市│├──┼───────────────────────────┼─────────┤│ 5│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吐鲁番中心支公司│新疆区吐鲁番市│├──┼───────────────────────────┼─────────┤│ 6│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中心支公司│ 新疆区克拉玛依市│├──┼───────────────────────────┼─────────┤│ 7│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田中心支公司│新疆区和田市│├──┼───────────────────────────┼─────────┤│ 8│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勒泰中心支公司│新疆区阿勒泰市│├──┼───────────────────────────┼─────────┤│ 9│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河北省秦皇岛市│├──┼───────────────────────────┼─────────┤│ 10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河北省沧州市│├──┼───────────────────────────┼─────────┤│ 11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河北省承德市│├──┼───────────────────────────┼─────────┤│ 12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大沥营销服务部│广东省佛山市│├──┼───────────────────────────┼─────────┤│ 13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古镇营销服务部│广东省中山市│├──┼───────────────────────────┼─────────┤│ 14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中心支公司│广东省汕头市│├──┼───────────────────────────┼─────────┤│ 15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顺德乐从营销服务│广东省佛山市│││部││├──┼───────────────────────────┼─────────┤│ 16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韶关中心支公司│广东省韶关市│├──┼───────────────────────────┼─────────┤│ 17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营业部从化营销服务部│广东省广州市│├──┼───────────────────────────┼─────────┤│ 18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彭州营销服务部│四川省彭州市│├──┼───────────────────────────┼─────────┤│ 19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都江堰营销服务部│四川省都江堰市│├──┼───────────────────────────┼─────────┤│ 20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城南营销服务部│四川省成都市│├──┼───────────────────────────┼─────────┤│ 21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眉山中心支公司│四川省眉山市│├──┼───────────────────────────┼─────────┤│ 22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遂宁中心支公司│四川省遂宁市│├──┼───────────────────────────┼─────────┤│ 23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绵阳中心支公司│四川省绵阳市│├──┼───────────────────────────┼─────────┤│ 24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温江支公司│四川省成都市│├──┼───────────────────────────┼─────────┤│ 25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中心支公司井研营销服务部│四川省乐山市│├──┼───────────────────────────┼─────────┤│ 26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雅安中心支公司石棉营销服务部│四川省雅安市│├──┼───────────────────────────┼─────────┤│ 27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安中心支公司古蔺营销服务部│四川省泸州市│├──┼───────────────────────────┼─────────┤│ 28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邛崃营销服务部│四川省邛崃市│├──┼───────────────────────────┼─────────┤│ 29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中心支公司│四川省自贡市│├──┼───────────────────────────┼─────────┤│ 30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州中心支公司│四川省达州市│├──┼───────────────────────────┼─────────┤│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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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晋阳营销服务部│山西省太原市│├──┼───────────────────────────┼─────────┤│ 44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并州营销服务部│山西省太原市│├──┼───────────────────────────┼─────────┤│ 45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晋祠营销服务部│山西省太原市│├──┼───────────────────────────┼─────────┤│ 46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古交营销服务部│山西省太原市│├──┼───────────────────────────┼─────────┤│ 47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高新营销服务部│山西省太原市│├──┼───────────────────────────┼─────────┤│ 48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南城营销服务部│山西省大同市│├──┼───────────────────────────┼─────────┤│ 49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北城营销服务部│山西省大同市│├──┼───────────────────────────┼─────────┤│﹡﹡│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青岛市市南区│├──┼───────────────────────────┼─────────┤│ 2│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贵州省贵阳市│├──┼───────────────────────────┼─────────┤│ 3│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河北省石家庄市│├──┼───────────────────────────┼─────────┤│ 4│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广东省广州市│├──┼───────────────────────────┼─────────┤│ 5│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辽宁省沈阳市│├──┼───────────────────────────┼─────────┤│ 6│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浙江省杭州市│├──┼───────────────────────────┼─────────┤│ 7│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天津市河西区│├──┼───────────────────────────┼─────────┤│ 8│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湖南省长沙市│├──┼───────────────────────────┼─────────┤│ 9│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云南省昆明市│├──┼───────────────────────────┼─────────┤│ 10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上海市黄浦区│├──┼───────────────────────────┼─────────┤│ 11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深圳市福田区│├──┼───────────────────────────┼─────────┤│ 12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海南省海口市│├──┼───────────────────────────┼─────────┤│ 13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中心支公司│湖南省岳阳市│├──┼───────────────────────────┼─────────┤│ 14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娄底营销服务部│湖南省娄底市│├──┼───────────────────────────┼─────────┤│ 15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邵阳营销服务部│湖南省邵阳市│├──┼───────────────────────────┼─────────┤│ 16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金山板桥西路营销服│上海市金山区│││务部││├──┼───────────────────────────┼─────────┤│ 17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奉贤环城南路营销服│上海市奉贤区│││务部││├──┼───────────────────────────┼─────────┤│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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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广东省湛江市│├──┼───────────────────────────┼─────────┤│ 44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广东省江门市│├──┼───────────────────────────┼─────────┤│ 45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广东省珠海市│├──┼───────────────────────────┼─────────┤│ 46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番禹支公司│广东省广州市│├──┼───────────────────────────┼─────────┤│ 47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中心支公司│广东省汕头市│├──┼───────────────────────────┼─────────┤│ 48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营业部│广东省广州市│├──┼───────────────────────────┼─────────┤│﹡﹡│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河北省石家庄市│├──┼───────────────────────────┼─────────┤│ 2│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保定营销服务部│河北省保定市│├──┼───────────────────────────┼─────────┤│ 3│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秦皇岛营销服务部│河北省秦皇岛市│├──┼───────────────────────────┼─────────┤│ 4│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5│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山东省济南市│├──┼───────────────────────────┼─────────┤│ 6│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山东省淄博市│├──┼───────────────────────────┼─────────┤│ 7│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山东省临沂市│├──┼───────────────────────────┼─────────┤│ 8│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山东省烟台市│├──┼───────────────────────────┼─────────┤│ 9│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山东省潍坊市│├──┼───────────────────────────┼─────────┤│ 10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山东省济宁市│├──┼───────────────────────────┼─────────┤│ 11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山东省泰安市│├──┼───────────────────────────┼─────────┤│ 12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13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中心支公司│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14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15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江苏省无锡市│├──┼───────────────────────────┼─────────┤│ 16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江苏省徐州市│├──┼───────────────────────────┼─────────┤│ 17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常州营销服务部│江苏省常州市│├──┼───────────────────────────┼─────────┤│ 18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南通营销服务部│江苏省南通市│├──┼───────────────────────────┼─────────┤│ 19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盐城营销服务部│江苏省盐城市│├──┼───────────────────────────┼─────────┤│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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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河南省南阳市│├──┼───────────────────────────┼─────────┤│ 34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广东省广州市│├──┼───────────────────────────┼─────────┤│ 35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佛山营销服务部│广东省佛山市│├──┼───────────────────────────┼─────────┤│ 36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惠州营销服务部│广东省惠州市│├──┼───────────────────────────┼─────────┤│ 37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东莞营销服务部│广东省东莞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调整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调整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7.03.08•【文号】国税函[2007]292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调整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7〕292号)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云南省(区、市)国家税务局,宁波、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现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增加和更名的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从2006年度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增加和更名的分支机构(名单附后)纳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范围,分别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银行等股份制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1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9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夏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39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和增加的分支机构名单国家税务总局二○○七年三月八日附件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增加和更名的分支机构名单┌─┬────────────────────┬───────────────────┐│序│单位│地址││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圳市│├─┼────────────────────┼───────────────────┤│2 │招商银行常州分行│江苏省常州市│├─┼────────────────────┼───────────────────┤│3 │招商银行绍兴分行│浙江省绍兴市│├─┼────────────────────┼───────────────────┤│4 │招商银行泉州分行│福建省泉州市│├─┼────────────────────┼───────────────────┤│5 │招商银行烟台分行│山东省烟台市│├─┼────────────────────┼───────────────────┤│6 │招商银行东莞分行│广东省东莞市│├─┼────────────────────┼───────────────────┤│7 │招商银行佛山分行│广东省佛山市│├─┼────────────────────┼───────────────────┤│8 │招商银行太原分行│山西省太原市│├─┼────────────────────┼───────────────────┤│序│单位│地址││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 │交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2 │交通银行台州分行│浙江省台州市│├─┼────────────────────┼───────────────────┤│3 │交通银行惠州分行│广东省惠州市│├─┼────────────────────┼───────────────────┤│序│单位│地址││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 │华夏银行总行营业部│北京市西城区│├─┼────────────────────┼───────────────────┤│2 │华夏银行宁波分行│宁波市江东区│├─┼────────────────────┼───────────────────┤│3 │华夏银行无锡支行│江苏省无锡市│├─┼────────────────────┼───────────────────┤│4 │华夏银行苏州支行│江苏省苏州市│├─┼────────────────────┼───────────────────┤│5 │华夏银行烟台支行│山东省烟台市│├─┼────────────────────┼───────────────────┤│6 │华夏银行聊城支行│山东省聊城市│├─┼────────────────────┼───────────────────┤│7 │华夏银行玉溪支行│云南省玉溪市│├─┼────┬───────────────┴───────────────┬───┤│序│原分支机│更名后分支机构名称│地││号│构名称││址│├─┼────┼───────────────────────────────┼───┤│1 │华夏银行│华夏银行石家庄分行│河北省│││石家庄支││石家庄│││行││市│└─┴────┴───────────────────────────────┴───┘。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7.06.06•【文号】财税〔2017〕43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正文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自2017年1月1日起废止。
四、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积极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2)-国税函[2002]52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2)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2年6月5日国税函[2002]522号)北京、上海、重庆、广东、湖北、浙江、江苏、陕西、福建、山东、河北、山西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深圳市国家税局: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现对中国民生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明确如下:一、中国民生银行及其各分支机构,在2002年底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中国民生银行所属各分支机构,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60%的比例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
三、中国民生银行所属各成员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国税局的管理和检查。
附件:中国民生银行所属分支机构名单附件:中国民生银行所属分支机构名单序号名称所在地1.中国民生银行总行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4号2.中国民生银行北京管理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3号3.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市威海路48号4.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广州市天河北路189号5.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深圳市深南中路6.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分行武汉市江岸区江汉路20号7.中国民生银行大连分行大连市中山区延安路28号8.中国民生银行杭州分行杭州市延安路398号9.中国民生银行南京分行南京市中山北路26号10.中国民生银行重庆分行重庆市渝中区民族北路11.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西安市长安中路100号12.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福州市湖东路173号13.中国民生银行济南分行济南市烁源大街229号14.中国民生银行太原支行太原市五一路188号15.中国民生银行石家庄支行石家庄市西大街10号——结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8.01.17•【文号】国税函[2008]61号•【施行日期】2008.01.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1月4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4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8〕61号)内蒙古、江苏、浙江省(区)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现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2007年度,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设的分支机构(详见附件)纳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范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银行等股份制银行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11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设的分支机构名单国家税务总局二○○八年一月十七日附件: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设的分支机构名单┌─────┬───────────────┬──────────────────┐│序号│ 单位│地址│├─────┼───────────────┼──────────────────┤│1│金华分行│浙江省金华市│├─────┼───────────────┼──────────────────┤│2│扬州分行│江苏省扬州市│├─────┼───────────────┼──────────────────┤│3│呼和浩特分行│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4│台州分行│浙江省台州市│└─────┴───────────────┴──────────────────┘。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2023版)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
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号)第八十六条
1.可以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投资方利息收
发行永续债利息支出
入免税,发行方利息支出不得扣除 2.也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发行方利
填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 表”第42行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4号)
的利息支出不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
向关联企业借款
2.关联债资比例=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 填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 《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
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
表”第18行次
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
3.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
扶贫捐赠
门和直属机构对“目标脱贫地区”进行捐赠可据实扣除 2.“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 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填报“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 整明细表”第7行至第11行、附列 资料相关栏次
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 办公告2019年第4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 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 残运会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18号)第 九条
非金融企业 向金融企业借款
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 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 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进出口银行等4户企业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进出口银行等4户企业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8.01.18•【文号】国税函[2008]67号•【施行日期】2008.0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1月4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4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进出口银行等4户企业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8〕67号)北京、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苏、上海、安徽、江西、广西、重庆、西藏、湖南省(区、市)国家税务局:现就中国进出口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2007年度,上述4家企业新增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的规定,由企业总部在总部所在地按全额汇总的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国进出口银行等4家企业新增分支机构名单国家税务总局二○○八年一月十八日附件:中国进出口银行等4家企业新增分支机构名单┌─────┬──────────────────────┬────────────┐│序号│新增分支机构名称│地址│├─────┼──────────────────────┼────────────┤│* *│中国进出口银行│***│├─────┼──────────────────────┼────────────┤│1│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湖南省长沙市│├─────┼──────────────────────┼────────────┤│2│中国进出口银行重庆市分行│重庆市│├─────┼──────────────────────┼────────────┤│*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江苏省南京市│├─────┼──────────────────────┼────────────┤│*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市黄埔区│├─────┼──────────────────────┼────────────┤│*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1│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山西省太原市│├─────┼──────────────────────┼────────────┤│2│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内蒙古区呼和浩特市│├─────┼──────────────────────┼────────────┤│3│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4│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吉林省长春市│├─────┼──────────────────────┼────────────┤│5│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安徽省合肥市│├─────┼──────────────────────┼────────────┤│6│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江西省南昌市│├─────┼──────────────────────┼────────────┤│7│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广西区南宁市│├─────┼──────────────────────┼────────────┤│8│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市渝中区│├─────┼──────────────────────┼────────────┤│9│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西藏区拉萨市│└─────┴──────────────────────┴────────────┘。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
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15.09.02
•【文号】财税[2015]99号
•【施行日期】2015.10.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税收优惠
正文
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5]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发挥小型微利企业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为做好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衔接,进一步便利核算,对本通知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其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间的所得,按照2015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继续执行。
四、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9月2日。
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例解: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
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例解: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一、例题A公司总部位于上海市,分别在南京、成都、杭州有三个分公司,A公司适用总分公司汇总纳税政策。
2015年度财务报告中,成都分公司占三个分公司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职工薪酬的比例分别为:50%、20%、40%。
成都分公司适用西部大开发15%税率优惠政策,总机构和其他分支机构税率均为25%。
假设2016年A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2亿元,成都分公司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款是多少?第一步:A公司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20000万第二步:划分应纳税所得额:1、各分公司分摊50%应纳税所得额=20000×50%=10000万2、计算成都分公司分摊比例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50%×0.30+20%×0.35+40%×0.35=0.363、计算成都分公司应纳税所得税额10000×0.36=3600万第三步:计算不同税率地区的应纳所得税总额1、成都分公司应纳所得税额=3600万×15%=540万2、其他公司应纳所得税额=(20000-3600)×25%=4100万3、应纳所得税总额=4640万第四步:分摊应纳企业所得税1、各分公司分摊50%的应纳企业所得税=4640×50%=2320万2、成都分公司分摊应纳企业所得税=2320×0.36=835.2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0年4月6日发布)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黑龙江、辽宁、吉林、海南、广东、湖北、四川、福建、江苏、河南、浙江、山东、陕西、湖南、广西、河北、安徽、内蒙古、山西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大连市国家税务局:接中国光大银行《关于中国光大银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报告》(光银发〔1999〕528号)和《关于中国光大银行接收的原中国投资银行营业网点由光大银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光银发〔1999〕468号),要求对其分支机构缴纳所得税问题予以明确。
经研究,现将中国光大银行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一、中国光大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在2000年度由总行在北京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中国光大银行接收的原中国投资银行所属各营业网点1999年度和2000年度的所得税,由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一并汇总缴纳。
三、中国光大银行所属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198号)及补充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27号)等有关规定,认真受理其纳税申报,实行就地监管。
四、中国光大银行附属独立法人公司及分支机构,仍按有关规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结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国农业银行改制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总额 。 证 券 机构有义 务 向纳 税人 提 供加盖 印章的限售 股 交 易 记 录 。 八 、 对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 深圳证 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 公
司公开发行和转让 市场取得的上 市公 司股票所得 继续免征 个人 .
所得税。
九
、财政
、
税务
、证监
等部
门要加强协调
、
通
力合
作
切
。
实做
好
政策实施 的各项工 作 。
2 0%税率 , 计算预扣预缴个 人所得税额 。 纳税人按照实际转让 收入 与实际成本计算 出 的应纳税额 与
.
证 券 机构预扣预缴税额有差异的 . 纳税人应 自证券机构代扣 并解
缴税款的次月
1
日起 3
个月 内 .
持加盖证 券机构印章的交 易记 录
和相关完整 、 真实凭 证 。 向主 管税务机 关提出 清算申报并办理 清算
按 照证券机构 事 先植入 结算 系统 的限售股 成 本原 值和发 生 的合理
税费 以实际 转让 收 入减 去原 值和合理税费后 的余额 适 用 20 %税
,
,
率
计
。
算
直接
扣
缴
个
人
所
得
税
额
。
六、
纳税人 同时持有限售股及该股流通股的 。
其股 票转让 所
得
,按照 限售 股 优 先 原则
即
.
:转 让
股
票视
所 涉 及 契 税 问 题 , 适 用 《财 政 部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企 业 改 制 重 组
若 干 契 税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 2 0 0 3 ) 1 8 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务处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字体:【大】【中】【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如下: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二、关于企业融资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三、关于从事代理服务企业营业成本税前扣除问题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四、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五、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指企业在纳税期间中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其所得税负担时,实行的调整项目。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允许的费用调整: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购买原材料、设备或者建筑施工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但其增值税减免税影响到企业所得税,因此,对于购买货物、劳务服务可以实行增值税减免税,同时在企业所得税支出核算中予以纳税调整。
二、准予用于特殊用途的费用调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当企业把费用拨放用于特殊用途,以外部费用的形式以公司的名义支出时,可取得税收优惠,对此,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税基计算规定,允许做出相应的纳税调整。
三、可转售增值税减免物品支出调整:企业可以在纳税期间中,根据批准,准予在可转售增值税减免物品支出方面,进行纳税调整。
四、慈善捐赠的支出调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可以在慈善捐赠允许的范围内以捐赠的形式支付给国家税务主管机关接受慈善捐赠的指定慈善事业机构及其相关项目,且按照规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负担中进行税收优惠,同时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支出核算中予以纳税调整。
五、其他:还有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实际受益者也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更有效调整企业所得税,如节能降耗改造等,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均可在企业所得税负担中进行纳税调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有关所得税退库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有关所得税退库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2.05.24•【文号】财预[2002]322号•【施行日期】2002.05.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正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有关所得税退库管理的通知(财预[2002]3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中心支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解决所得税分享改革后所得税退库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一步规范所得税退库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重新明确如下:一、退库范围(一)按全国人大、国务院颁布的税收法规以及国务院或财政部颁布的有关政策规定实行先征税、后退税办法(以下简称“先征后退”)需要退库的;(二)企业按计划预缴所得税税款,在税款清算时超过应缴数额需要退库的;(三)多缴的所得税及应退的利息;(四)需要退还的所得税罚款、滞纳金;(五)其他需要退库的所得税。
退还预缴税款、出口退税和政策性税收优惠的先征后退等,不计付利息。
二、先征后退的所得税,原则上由中央和地方按分享比例承担,但所得税分享改革前已出台的对中央企业的先征后退政策在清理后保留,改革后仍由中央财政继续承担。
其他需要退还的所得税,所得税的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多缴税款及利息,按改革后的所得税预算级次和分享比例,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先征后退的企业所得税(包括以前年度未退库的部分),按下列程序办理退库:(一)中央企业(含中央独资企业和中央控股的股份制企业),以及符合《跨地区经营集中缴库的企业所得税地区间分配暂行办法》(财预[2002]5号)第二条规定的跨地区经营、集中缴库的企业先征后退的所得税,统一由企业总机构向财政部有关司提出申请,并附税款的原始缴库凭证及复印件一份(纳税凭证复印件由财政部留存),经财政部审批后,开具“收入退还书”,由中央总金库从中央国库库款中退付。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私营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及财务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私营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及财务问题
的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私营企业公司企业财务管理私营企业所得税(废)
【发文字号】国税发[1992]259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1992.11.24
【实施日期】1992.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私营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及
财务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1992年11月24日国税发〔1992〕2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私营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及财务问题的规定》,已经全国私营企业所得税专业工作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私营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及财务问题的规定
一、税收政策规定
(一)关于新办私营饲料加工企业的免税问题。
经税务机关审核,新办的私营饲料加工
企业,可从开办之日起免征私营企业所得税三年;原有的私营饲料加工企业,在“八五”期间,可减半征收私营企业所得税。
(二)关于私营企业向能源、交通设施以及“老、少、边、穷”地区投资分得利润征税问题。
私营企业向能源、交通设施以及“老、少、边、穷”地区投资分得的利润,在5年内减半征收所得税;以分得的利润再投资于上述行业和地区的,暂免征收所得税。
(三)关于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举办的私营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问题。
在国务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7.06.06•【文号】财税〔2017〕43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正文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自2017年1月1日起废止。
四、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积极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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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调整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范
围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6]830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6.09.08
【实施日期】2006.09.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调整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国税函〔2006〕830号)
北京、河北、山西、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民生银行《关于将新设立三家分支机构纳入2006年度合并纳税范围的请示》(民银发〔2006〕275号),申请调整汇总纳税企业的范围。
经研究,现对中国民生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从2006年起,中国民生银行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名单附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在北京市实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属各分支
机构,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60%的比例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
二、中国民生银行应在每年年度纳税申报后,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报送合并纳税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三、中国民生银行各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检查。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严格履行就地监管的责任。
四、中国民生银行在以后生产经营年度中,因所属成员企业发生变化,需调整合并纳税范围、预交税款比例和变更名称的,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