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辖区内停车场奔驰轿车划痕案例分析
民法典车辆被划物业处理案例
民法典车辆被划物业处理案例
最近,有一起民法纠纷案件引发了公众关注。
原告小王的车辆在停放在小区内时,被物业公司的清洁工人不小心划伤了车身。
小王要求物业公司赔偿车辆修理费用,但物业公司却拒绝了他的要求。
小王随后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在庭审中,物业公司称他们与小王签署的物业合同中规定,若车辆被划伤,物业公司将进行维修,并且费用由车主承担。
因此,物业公司认为他们没有违反合同,也没有责任赔偿小王的车辆修理费用。
法院对此进行了审理,并最终作出了判决:物业公司需要承担小王车辆修理费用的50%。
法院认为,虽然在物业合同中有关于车辆被划伤的条款,但这并不意味着物业公司可以完全不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物业公司在维护小区秩序和安全的过程中,应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避免对业主财产造成损害。
因此,物业公司在进行维修的同时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案例提醒我们,作为车主,我们在停放车辆时也应该注意安全,避免车辆被刮擦等情况发生。
同时,物业公司在进行清洁等工作时也应该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避免对业主财产造成损害。
如果发生纠纷,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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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停车场(库)案例分析
案例1 访客蛮横车辆乱停【案例描述】某大厦发生了这么一件事:一辆武警牌照外来桥车要进小区停车场,护卫员见是外来车,便告知这里是私家停车场,请他到其他地方停放。
而车主自言是来找楼上业主,以进去调头为借口驶入车场后,把车往道路中间一横,开场破口大骂。
护卫员见他堵塞交通,又如此蛮横不讲理,就争执起来。
[处理过程]护卫班长小田赶到现场后,觉得护卫员认真履行职责,并无不妥之处,但如果处理不好,不仅给业主造成误解,也会打击护卫员工作积极性,就一定请车主解释清楚,否那么不能离开。
车主见情况不妙,急忙通知楼上业主诬告说护卫员不让停车也不让走,还要打人。
当业主某小姐来到停车场,听取小田把事情简要介绍后,心里已明白了八九分,忙打圆场说:原来大家误会了!我代他给你们抱歉,部队上人脾气急,就别跟他计较了,让他把车开走吧,小田见某小姐很通情达理,自己根本目也已到达,不如见好就收,便叫护卫员开闸放行。
当然,小田也没有忘记在事后专门找护卫员好好谈了一次话,从精神上给予了抚慰与鼓励。
[案例点评]这种事情我们工作中经常遇到,应该已习以为常,但这里必须要提提小田处理问题时分寸,可以说掌握得恰到好处。
如果不是什么原那么性问题,只要我们话讲到,基本目到达,就没有必要跟业主或业主朋友较真,吃一点亏就非要找回来,或者一定要分出谁是谁非不可。
当有业主出头做与事佬,我们要会顺水推舟,不能纠缠不休,否那么难以收场。
我们从事物业管理行业,要牢记“与为贵〞原那么,不能到处树敌,否那么寸步难行。
另外,事后跟进工作非常重要,一定要做通我们员工思想,帮他们放下包袱,轻装前进,以更大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去。
案例2 停车管理业主误解【案例描述】某小区因先天规划缺乏,车位严重缺乏,为防止堵塞消防通道,护卫员引导业主停车,引起了业主误解。
某日晚8时左右,护卫员小肖正在小区里值班,这时,从入口处一前一后驶入两辆业主车,迅速向五、六栋之间停车位开去。
因为那里已无车位,小肖想跑步上前去劝队车主,但稍慢一拍,只拦住第二辆车。
物业事故案例分析图文稿
物业事故案例分析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2楼2、物业管理公众责任险案例2004年2月23日19:20分左右,某小区业主开车驶入停车场入口时,车场值班员走出岗亭拔起地桩打开道闸,正在办理车辆放行手续时,一业主小孩(3岁)在保姆的带领下从岗亭经过,保姆未能妥善照顾小孩,小孩突然跑进岗亭按动了道闸的控制按钮,道闸突然放下,将正在驶入小车前挡风玻璃砸伤。
事后处理过程中物业公司为了减少小孩家长(小区业主)的损失,隐瞒事实向保险公司理赔(注:该物业小区办理了物业管理公众责任险)。
分析:1、物业管理作为一个高风险行业,各项业务涉及面多、人广,直接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同时繁杂、多样,受环境影响大,处于随时随地的动态之中,可控性低,涉及的对象(人和不动产)都是金额巨大的标的物,但同时物业管理又是一个微利行业,物业公司多保本甚至亏损经营,合理的风险转移是必不可少的,物业管理公共责任险也就应运而生。
2、在现实工作中,个别物业公司在购买物业管理公共责任险后,出现思想麻痹,认为公司面临的的经济赔偿风险找到了转移通道,物业公司从此可以高枕无忧,从而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出现松懈。
其实,购买保险,转嫁的仅仅是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并不会承担管理品质下降、客户满意度下降的后果,物业公司仍然必须承担自己的管理责任,承担客户抱怨甚至流失的后果,长此以往,物业公司也只能被市场抛弃。
更有甚者出现在现实操作中为了取悦客户,不坚持原则、对保险公司隐瞒事实真相的违规操作,物业公司此种行为属于违约行为(物业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合同),不但有可能面临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公司荣誉受到伤害的风险,若达到一定数额,符合一定条件,公司及法人代表要承担相应罚金甚至刑事责任。
3、从维系客户关系角度来看,良好的客户关系是建立在专业、优质的服务基础之上的,本案中的做法其实并不利于物业公司与业主维持良好的客户关系,反而可能会给日后处理类似问题带来困难。
小区内业主车辆被刮受损物业是否担责?
小区内业主车辆被刮受损物业是否担责?小区内业主车辆被刮受损物业是否担责?提要:源自建筑资料车辆被刮物业要不要赔?“业主车辆小区内受损,物业是否有责”搬上厦门法庭一辆崭新的白色保时捷轿车,车身四边都被锐器刮了长长的刮痕,车主杨小姐很愤怒,因为事情就发生在自己居住的小区停车场。
她花费了28482元才将这辆保时捷恢复原样。
她说:“我交了物业管理费,物业却没有看管好。
”为此,近日杨小姐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物业公司赔偿2万多元的维修费。
这起小区车辆受损索赔案,涉及到一个所有小区都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即业主财产受损,物业要不要赔偿?也就是说,物业对小区业主财产究竟负有多大的管理责任?近日,厦门市中院针对这起保时捷被刮索赔案作出终审判决,这一判决对小区物业的责任认定具有指导意义。
事件:保时捷被刮伤物业拒绝赔偿杨小姐平时对这辆车爱护有加,她在小区内租了一个停车位,每月租金300元,此外,她每个月还要向厦门市银鼎岩物业管理公司交纳车辆管理费80元。
2008年3月8日晚上8点左右,杨小姐将保时捷轿车停放在第68号车位,第二天下午4点左右,杨小姐发现保时捷车身被锐器刮划,立即向银鼎岩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人员反映,并通过管理人员向派出所报警。
2008年3月21日,杨小姐将车辆送去维修。
维修后,因为物业公司拒绝赔偿,杨小姐将厦门市银鼎岩物业管理公司告上了法庭。
杨小姐认为,被告银鼎岩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尽到管理义务,造成车辆被人恶意刮划,她请求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28482元的车辆修理费。
据了解,此前,物业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公司对小区实行24小时保安服务和管理,对小区进行全天候值班巡视。
合同还约定了违约责任———如果物业的服务没有达到标准,给业主个人造成损害的,应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要对小区重点部位包括车库,每2小时巡查一次。
近日,厦门中院终审判决要求物业承担10%的责任,一次性支付杨小姐元。
物业管理问题个人损害索赔案例分析与救济途径
物业管理问题个人损害索赔案例分析与救济途径在日常生活中,物业管理问题时有发生。
物业管理的不善可能给业主或租客带来个人损害,究竟该如何应对这类问题,并通过索赔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和探讨救济途径,为大家提供一些解决物业管理问题的思路。
一、案例分析案例一:小区停车场监管不力导致车辆被损坏小明是某小区的车主,他的车辆在小区停车场被不明身份的人刮花、撞击,给他造成了财产损失。
小明认为物业公司在停车场监管方面存在不力,导致其车辆被损坏。
案例二:小区物业服务不及时导致住户居住环境恶劣小红也是某小区的住户,她发现小区的公共区域卫生状况堪忧,垃圾桶长期未清理,导致蚊蝇滋生;电梯经常出现故障,住户居住环境恶劣。
小红认为物业公司未履行好管理职责,导致她的居住环境受到了影响。
二、个人损害索赔救济途径1. 协商解决在遭受个人损害后,首先可以尝试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解决。
通过书面或口头沟通,详细阐述物业管理问题及其给自身带来的损害。
如果物业公司能够积极回应并及时解决问题,则索赔目的也就实现了。
案例一中,小明可以写信给物业公司,详细描述车辆被损坏的情况,并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如果物业公司能够及时回应并赔偿损失,问题便可以得到解决。
2. 调解仲裁如果协商未果,可考虑通过调解或仲裁来解决争议。
一些地方设有第三方调解组织,专门负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当事人可以向该组织提出调解申请,通过调解来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
案例二中,小红可以向相关调解组织提起申请,要求物业公司解决公共区域卫生和电梯故障问题。
调解组织将通过调查取证、协调双方等方式,推动问题的解决。
3. 诉讼维权如果经过协商和调解仍无法解决问题,个人损害受害者可以选择通过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诉讼是最后的手段,需要根据法律程序进行。
在提起诉讼之前,需要对物业公司的过错和个人损害进行充分的证据收集和整理。
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为自己的权益争取更多的保障。
张某故意划伤小区乱停放车辆行为如何定性
张某故意划伤小区乱停放车辆行为如何定性一、基本案情2015年12月29日6时许,在丰南区丰南镇百合苑小区117栋门前人行通道上,被告人张某认为董某停放在小区内行车道上的黑色奔驰牌轿车挡了路,产生“开好车的人都很狂”的念头,想教训教训车主,遂用从地上捡起的石头,将该车前机盖、右后叶子板、右前门、右后门划伤,经唐山市丰南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黑色奔驰牌轿车损失价值人民币8800元。
二、争议焦点对于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定性存在如下两种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应定为寻衅滋事罪。
持该种意见的人认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张某仅仅因为车辆挡了路,遂任意毁坏他人财物,公然藐视社会法纪,毫无顾忌、肆无忌惮地毁坏他人财物,完全是在公然藐视社会日常生活交往规则的主观意识支配下的结果,是一种典型的寻衅滋事行为。
故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更符合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原则。
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的行为应为故意毁坏财物罪。
持该种意见的人认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张某故意将他人汽车划伤,给被害人造成了财产损失,损失数额较大,因此张某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
三、评析意见对于本案,笔者倾向于第一种意见。
首先,从主观方面看,寻衅滋事罪主观上是为了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逞强好胜、耍威风;而故意毁坏财物罪主观上有损坏他人财产的目的。
前者虽然也有损坏他人财产的目的,但只是为了通过损坏他人财产来达到自己逞强好胜、耍威风的最终目的;而后者也有可能出于报复、泄愤,但其最终目的是损坏他人财物。
其次,从客观方面看,寻衅滋事罪一般为无事生非;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般为事出有因。
是否有因,应从“因”的原因力上分析,如果原因力较弱,即社会普遍观点认为“因”(即所谓的小因)不能成为损坏财物的客观理由的,则应当认定为无事生非,属于寻衅滋事;如果原因力较强,即社会普遍观点认为“因”可以成为损坏财物的客观理由的,则应当认定为事出有因,属于故意毁坏财物。
最后,从侵犯的对象和客体上看,寻衅滋事罪通常没有特定的对象,侵犯客的体是社会管理秩序;而故意毁坏财物罪通常有特定的对象,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权利。
一个停车场小事故带来的启示(精)
一 案例背景
事故处理结果
① 通过翻查车辆登记表及停车场录像,查出的 确是旁边车辆开出时造成的划损。 ② 经过协调,肇事车主同意给受损车辆予以修 复,并承担费用。
③ 主管向车主表达致歉。
二 问题分析及启示
问题分析
① 当职员工巡查工作没做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处
理,造成了车主的投诉
② 根据停车场登记表和录像,给解决问题带来重要
感想——他山之石
TPM实务
思想决定高度
☆ 事后保养时代(BM) 1951年前 ☆ 预防保养时代(PM) 1951年起 ☆ 改良保养时代(CM) 1957年起 ☆ 保养预防时代(MP) 1960年起 ☆ 全员生产保养时代(TPM) 1971年起
TPM的含义——改善生产管理的利器
☆ 以达到设备的最高效率为目标
☆ 建立以保养预防、预防保养、改良保养之 设备生涯为对象的全面生产保养制度 ☆ 规划设备的人(计划部门)、使用者和保 养的人(保养部门)等,所有关系者共同参与
☆ 从高阶主管到第一线全员参加
TPM的有形效果
☆ 人和设备效率的提高
☆ 各类损耗降低,浪费减少 ☆ 生产成本减少,满意度上升 ☆ 员工提案和发明创造力提升
一个停车场小事故带来的启示
单击此处编辑副标题 物业管理—-***
2011年4月
目 1 1
2
录
案例背景
问题分析及启示
3 4
感想——他山之石 结束语
一 案例背景 案例简述
☆ 在某停车场,车主发现车门被划损,要求赔偿 并进行投诉。当值员工不知道如何处理,于是向 主管报告。 ☆ 主管勘察现场,发现该车位比较窄,且旁边车 位已空置,从划损情况看,很可能是旁边车辆开 出时刮损所致。
地下车库被剐蹭物业责任案例
地下车库被剐蹭物业责任案例停车场剐蹭物业有责任吗地下车库被剐蹭物业责任:因车辆停放在小区地下停车场被剐蹭,物业公司拒担责任,业主王先生将该小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那么,业主的车辆停放在小区车库停车位上受损后,物业公司该不该承担责任呢?今天就让我们了解这样一起案件。
●案情回放王先生诉称,其将自家轿车停放在了自己的车位内,第二天早上开车上班时发现车辆左后保险杠被撞坏,王先生到门岗查看监控,谁知自己车位处的监控已不能正常工作,没有监控录像,后经与物业公司多次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赔偿3300元。
物业公司辩称,王先生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协议是机动车固定车位使用协议,答辩人仅提供固定车位,对车辆毁损灭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因双方不是保管协议,设置电子监控目的是为了方便制止车辆的乱停乱放行为,并不是为了防止车辆的毁损灭失,王先生的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法槌落定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物业公司向王先生支付3300元车辆修理费的判决。
法院认为,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物业公司有义务协助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秩序,对小区内车辆停放和运行秩序进行管理,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物业公司与王先生签订的《车位租用协议》系在双方存在物业服务关系的基础上物业公司为王先生提供停车服务而签订的,该项服务属于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的一部分。
物业公司未能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未能为王先生停放在地下停车位上的车辆提供基本安全保障服务,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对王先生车辆实施的侵害行为,对王先生车辆左后保险杠被撞坏负有责任,造成了王先生的财产受到损害,故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析案针对此类案件,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王有林分析说,我国《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物业公司在协助维护小区治安秩序,保护业主人身、财产安全方面的义务。
物业公司保管业主车辆的义务既来源于合同的约定,又来源于法律的规定。
案例分析:交了停车管理费 车辆被划后物业公司被判无责
车主交纳了车位管理费,将汽车停在物业公司管理的停车场里,结果汽车被刮划,造成了经济损失。
车主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物业公司赔偿修车费,那么,物业公司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呢?[保时捷惨遭刮划]杨女士拥有一辆白色保时捷轿车,平时对这辆车爱护有加。
2007年8月起,杨女士向他人承租了厦门市思明区禾祥东路77-87号地下室第68号车位,每月向厦门市银鼎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文简称银鼎岩物业公司或被告)交纳车位的管理费80元。
2008年3月8日晚上8点左右,杨女士将保时捷轿车停放在第68号车位,第二天下午4点左右,杨女士发现保时捷车身被锐器刮划,立即向银鼎岩物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反映,并通过管理人员向厦门市公安局梧村派出所报警。
2008年3月21日,杨女士将保时捷送去维修,花费了维修费28,482元。
[诉辩之争]2008年3月28日,杨女士(下文简称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将银鼎岩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原告认为,被告管理的车库是封闭式的,她每月交了80元的车辆管理费,就与被告形成了事实上的车辆保管关系,被告负有为原告保管车辆的义务。
但是被告没有尽到管理义务,造成车辆被人恶意刮划,根据《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被告应承担保管不善造成的财产损失,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车辆修理费28,482元。
被告辩称,公司经营的是房地产管理,并没有机动车保管项目。
物业公司的职责就是物业管理的职责,如对小区内部的车辆行驶、进出秩序、停泊卫生负有管理的义务,车主没有将车辆交给物业公司进行保管,实际上,车辆也没有在他们的控制范围之内。
相应地,向车位租户收取的是车位的管理费,而不是保管费;被告开具给原告的收费发票上虽注明是“车辆管理费”,但《停车须知》已经明确:“停车场所收费用为场地维护费,不负车辆及车内财物的保管责任。
”因此,原、被告双方之间,是关于车辆项下的物业管理法律关系,而不是保管法律关系。
他们对原告的车辆不负有保管义务,对原告车辆的受损不存在过错。
车辆被划案列分析
物业矛盾纠纷案例解析小区业主车辆被划具体责任追究随着市区住宅建设的不断发展,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对于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构建和谐社区都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物业管理企业自身定位不准确及部分业主对物业的认识存在偏差等问题越来越多,下面就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车辆被划案例进行分析。
案例:李先生的汽车停放在小区内,物业公司按60元/月的标准收取露天停车费。
今年7月9日晚上车辆被划。
公安部门对车辆被划案一直未有结论,据小区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规定,李先生缴纳的露天停车费,仅能证明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场地车位进行管理,双方之间并不形成车辆保管合同,且李先生也未提供确凿证据证明物业公司存在重大过错,故物业不承担相应责任。
案列解析:一、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责任划分在此类物业纠纷中,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责任,关键是看,物业公司与车主之间存在的是保管合同关系还是场地使用关系以及物业公司在车辆被划中是否存在过错。
1、如果对小区业主车辆的管理是一种特约管理,即在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管理中包括车辆保管服务,那么发生车辆丢失的,业主可以要求物业管理公司依据保管义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所交费用包含车辆保管费,但有证据证明物业管理公司疏于管理,未尽至安全防范义务或未配备应有的安全防范设备,对车辆的丢失有过错过失的,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物业案例:爱车停小区被划伤物业该不该担责任
物业案例:爱车停小区被划伤物业该不该担责任家住世纪锦绣小区的聂女士,将车停在自家小区里一个月内竟然连续两次被划伤。
而当她将此问题反映给小区物业时,得到的答复是:只管停车,不保障安全。
“每个月的停车费我都按时交着,现在车子在小区里被划花了,他们为啥不管?”业主交了服务费物业为何不负责上周六刚走到爱车旁,聂女士就发现自己的车又被刮花了一大片。
这让她非常气愤,因为这已经是一个月里的第二次了。
“一个月在自家小区被刮花两次,谁受得了?每个月60块钱的停车费,我都是按时交的,难道物业就不管吗?”于是,聂女士找到了负责小区物业的陕西永泰物业管理公司世纪锦绣小区物业部。
“其实,第一次发生这事的时候我就找过物业,他们说当时我停车的地方没有监控设备,所以找不到肇事者。
”但这次她专门将车停在了摄像头下,总可以看到肇事车辆了吧?但没想到,物业给聂女士的答复竟然是:那个监控探头是坏的。
而且物业方收取的每月60元,只是车辆停放服务费,并不负责车辆的保管。
“车辆划伤不管,监控也是坏的,那我交的停车费和物业费,究竟负责什么呢?”物业监控故障他们也很遗憾昨日上午,记者和聂女士再次来到了世纪锦绣小区的物业部。
物业部的陈姓经理解释说,在业主入住之时发放给业主的停车制度里,说得很清楚,他们收取的车辆停放服务费,不负责车辆的保管,车辆如发生意外、被盗、划伤、损坏等,责任自负。
所以他们不可能给聂女士赔偿。
对此,聂女士表示她此前并没有见过这份制度,而且在每月缴纳停车费时,物业方也从未告知过,在物业给他们的停车牌上也没有看到相关声明。
对于小区监控频频坏掉的问题,陈经理和另一位治安维护部雷主管的解释是,小区的监控确实经常坏,“昨天还有5个画面看不成,我一直在打电话叫人过来修呢。
”陈经理还表示他们的物业收费标准是三级的,监控并不是强制要求。
但记者在陈经理递过来的《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三级)》中看到,明确有规定:设有安防监控报警系统的,应24小时值守,摄录像资料按约定期限保留。
小区车辆被刮擦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小区居民李某拥有一辆价值30万元的豪华轿车。
某日,李某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地下车库内,第二天发现车辆右侧车门被刮擦,损失约5000元。
经调查,发现刮擦车辆的是小区内另一居民张某的电动车。
双方就赔偿事宜产生纠纷,李某遂将张某诉至法院。
二、案件事实1. 李某的车辆被刮擦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包括现场照片、维修发票等。
2. 张某承认刮擦了李某的车辆,但认为自己的电动车没有刮擦能力,且李某没有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停车位,存在一定过错。
3. 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地下车库内禁止电动车停放,张某明知规定,仍将电动车停放在地下车库内。
三、法律分析1. 刮擦责任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某作为刮擦李某车辆的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过错责任分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李某在停放车辆时,未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停车位,存在一定过错。
但张某作为刮擦行为人,其过错程度明显大于李某,故法院可以适当减轻张某的责任。
3. 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侵害他人财产的,应当赔偿损失。
”张某应当赔偿李某因刮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车辆维修费用、车辆价值下降等。
四、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作为刮擦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李某虽存在一定过错,但张某的过错程度更大,故法院可以适当减轻张某的责任。
根据李某提供的证据,张某应赔偿李某车辆维修费用5000元及车辆价值下降损失。
判决张某赔偿李某共计6000元。
五、案例启示1. 小区居民在停放车辆时,应遵守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停车位,避免发生类似纠纷。
2. 车辆所有人应加强对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安全停放,降低被刮擦的风险。
3. 当发生车辆刮擦事故时,双方当事人应保持冷静,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以案说法】收费停车场车辆被划物业公司被判担责
【以案说法】收费停车场车辆被划物业公司被判担责展开全文案件回放:2014年9月13日晚,靳先生将自己的本田雅阁车停在了北京市石景山区万商物业公司停车场,用完餐准备离开时,却发现自己的爱车被人划伤。
在查看了监控录像之后,发现是有人故意为之。
靳先生当天正常交完停车费驶离,并自费修车,之后遂将停车场所属的万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修车费2000元以及其他相关费用1050元。
万商物业公司对靳先生的诉请不予认可,答辩称事故责任人是案外第三人造成的,其已尽到相关保管责任,靳先生应向案外第三人追偿,且靳先生的停车方式和位置也有主观过错,阻挡了第三人的车辆行驶,因此造成第三人对其车辆的发泄。
判决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均认可涉案车辆停放在该停车场内,靳先生交纳了停车费,故应认定双方就涉案车辆形成了有偿保管合同关系。
万商物业公司未能提交其按时巡逻的有效证据,仅安装监控设备不足以证明其尽到了妥善保管义务,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他人划伤靳先生车辆的侵权行为,故应当认定其对涉案车辆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故对靳先生要求万商物业公司赔偿汽车修理费20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对于靳先生主张的其他费用,因其未提交有效证据予以证明,故不予支持。
另外,万商物业公司在向赔偿涉案汽车维修费用后,可向划伤涉案汽车的实际侵权人索赔。
万商物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上诉,主张靳先生在一审中已经承认其车辆停放位置错误的事实。
划车人的车辆不能正常驶出,因此泄愤将靳先生的车辆划伤,靳先生在此过程中存在主观过错。
据此,物业公司不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北京市一中院二审经审理认为:靳先生涛将涉案辆停放在万商物业公司的封闭收费停车场内并实际交纳了停车费用,与万商物业公司之间形成了有偿保管合同关系。
万商物业公司作为有偿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涉案车辆。
事发当晚的监控录像并未显示万商物业公司对停车场进行了巡逻,故其未尽到妥善的保管义务。
因此,万商物业公司应当对靳先生车辆被划伤的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爱车在小区车库内被划伤,物业该不该承担责任?
爱车在小区车库内被划伤,物业该不该承担责任?近日,西安市曲江6号小区业主杨先生将价值200多万元的豪车停放于小区地下车库内,4个车门莫名出现8道划痕,修车花了6000多元。
杨先生认为,车位是自己购买的,他每个月向小区物业缴纳150元的车位服务费,爱车被划伤,物业应该承担责任。
而物业公司则认为,他们已经履行了义务,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昨日,华商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律师、物业、市民,不妨听听大家的看法。
业主既然交了费物业就应承担一定责任昨日上午,杨先生向华商报反映,他购买了小区地下车库内的两个车位,每个月向小区物业缴纳150元/个的车位服务费,6月14日他到车库取车时,发现自己的爱车被划伤,修车得6000余元,杨先生随后报警。
“既然我交了车位服务费,车被划伤,物业就应该承担责任。
”杨先生说,车被划伤后,他第一时间向物业工作人员反映,因车库内的摄像头没有覆盖该停车位,无法查明谁对车下的毒手。
而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坚持认为,物业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其依据是物业公司和业主事先签订的《车辆停放服务协议》。
昨日上午,华商报记者查看了该协议,其中有一条约定是:“在停车场内如乙方车辆发生被划等损坏现象,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调查事实真相并督促责任方给予乙方合理的解决方案。
”杨先生说,物业公司就是依据此条款,坚持认为自己不承担任何责任。
物业车位服务费≠保管费物业不应承担责任昨日下午,该小区物业公司车库主管宋先生说,业主缴纳的每月150元,是“车位服务费”,不是保管费。
物业公司是服务单位,他们在车库内安装摄像头、安排人员巡逻值守等,车主车辆被划伤后,他们积极配合业主做好善后工作,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已经尽到了物业该尽的义务,因此他们不应承担责任。
市民若物业不承担责任业主交费有啥意义市民黄先生是西安城南一小区的业主,他表示:“车在车库内被划,如果物业不承担任何责任,业主交车位费还有啥意义?”市民刘女士明确表示,车在车库内被划,物业必须承担责任。
城市花园5辆车的车身被划伤事件分析
城市花园5辆车的车身被划伤事件分析
城市花园5辆车的车身被划伤事件
案例简述:
**月14日凌晨6点30分,某城市花园停车场管理员发现车库首层有5辆车的车身被划伤,通知领班立即赶到现场对车辆进行拍照,同时对其它车辆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E 座后围墙有4辆车被划,玉兰和紫藤车场有8辆车被划,共计19辆车被划,并对以上被划车辆进行拍照,通知车场管理员与业主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后马上通知上级领导,同时报保险公司并拨打”110”报警电话。
公司随即安排专业人员到现场协助调查,经过派出所刑侦部门初步分析,怀疑有人翻墙进入小区作案,作案动机不明,仍在调查处理过程中。
为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建议对小区立体车库首层及顶层加装监控设施,对小区车场加装两部云台摄像装置,围墙处加装远红外周界报警及摄像装置等机防设施,可避免巡视中由于时间差所造成的盲区。
案例分析:
本案中同时有19辆车被划伤,显然恶意破坏的可能性较大,但遗憾的是在整个作案过程中车场管理员没有任何察觉,也没有留下任何可追溯的证据,物业公司很难推脱管理失职的责任。
目前各地停车场管理法规也不尽相同,车辆保管关系与车位有偿使用关系很难界定,但出了问题后物业公司都很被动,所以如何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合理规避或转移风险是当务之急。
要做好停车场管理,首先要建立健全管理流程和制度,包括车辆进出管理制度、车辆登记制度、车辆巡查制度、车辆异常处理制度等;其次要做好物防、人防、技防有效结合,做到设施完善、巡查到位、事发后可追溯;为了合理规避风险,还应与车主以书面方式明确各自责任,必要时可考虑购买保险等方式来转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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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车停小区内被划,物业是否应赔偿?
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车停小区内被划,物业是否应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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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小编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车停小区内被划,物业是否应赔偿?
家住塘沽一高层小区的李女士:我去年年底刚买了一辆车,之后交纳管理费将车停在了楼下的停车位上,这个停车位是从物业那里租来的。
前两天,我的车前被划了,从划痕上看对方应该是用金属物品划的。
请问物业看管不严,是不是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解释:物业公司是否应担责,关键看其是否履行了合理的安全管理义务。
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形成物业服务法律关系,业主按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用,物业公司则有对该小区进行物业管理服务的义务。
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的公共秩序和财物负有安全防范和协助管理义务。
李女士的汽车在小区内被别人破坏,物业公司应就其是否履行了合理的安全保卫义务进行举证,如提供相关安保记录、事发时保安是否在岗的值班记录、事发录像资料等。
如物业公司未能举证或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其已经履行了合理的安全管理义务,则应认定物业公司在履行物业管理义务时存在过错或瑕疵,根据其过错或瑕疵程度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物业案例分析
车辆被擦伤,员工隐瞒不报
一、事件发生及处理经过:
2001年4月20日,2803房(粤B23918)的车于早上9时15分停在某大厦北广场通道。
此时正是进出车辆的高峰期,3#岗因疏忽没有检查登记,而此时西广场又没有人值班,后来发现2803的车被擦伤。
班长知道后向3#岗了解了情况,确认属于我们工作上的疏忽导致,问班长需不需要询问业主及向上级反映此事,班长说没有什么问题,不需要。
下午业主到管理处投诉,说他停放在车场的车被擦伤,经过数次与业主沟通、协商,业主免于赔偿。
二、点评:
通过此事件可看出大厦车场管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3#岗未能很好履行对进入车场车辆的检查职责,对进入车场的车辆未及时检查;二是车辆进出高峰期西广场没人值班,无人指引车辆正确停靠;三是试图隐瞒事实,发现车辆擦伤后未及时知会业主并向上级报告。
犯了错误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隐瞒事实,不改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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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辖区内停车场奔驰轿车划痕案例分析
物业辖区内停车场奔驰轿车的划痕案例分析
案例:
某天晚上21点左右,某物业管理公司大厦管理处值班经理(保安领班)接到客人投诉,该大厦2号门广场车位上的一辆白色的奔驰轿车,车头上发现有被划过的痕迹。
保安领班接到投诉后,立即与车管员、车主赶到现场查看。
经检查,发现该车车头确有一道被划痕迹。
该车车主说,19:45停车时,轿车是完好的。
现在车头有了划痕,是广场车管员的责任,要求广场车管员和大厦管理处承担损失。
保安领班当即表示,如果此车被划确系停在大厦2号门广场后发生的,大厦管理处应该承担相应责任,但划痕好像是条旧痕,如果拿不出确切的证据证明这条划痕是停车后发生的,要请内行或权威部门的专家来鉴定、确认后,再行处理。
车主认可这一建议后,保安领班随即拨打110与交警大队取得联系。
110巡警赶到现场后,对划痕进行了细致的查看和分析:此划痕为深度划伤,已显露了第三层底漆。
如果此划痕确系停在大厦2号门广场后出现的,那么划痕垂直下方的地面上一定会留有漆屑。
经双方确认,地面没有清扫过,也未见丝毫漆屑;新的划痕两旁也应有漆屑卷边的残余,但现在车头上的划痕边是光滑的。
他们得出的结论是此划痕为旧痕。
面对这一结论,车主无言以对,面露愧色。
保安领班见状不但没有责怪车主有栽赃之嫌,而且充满诚意地向车主致歉,承认自己工作还有不周到之处。
如果车子刚来广场停车时,车管员对车子前后检查一遍,发现划痕,并请车主确认一下,就不会有以后的事情发生。
事后,大厦管理处组织了保安人员和车管员总结经验,并提出今后凡有车辆来大厦广场停车,车管员必须对其前后左右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当场请车主确认,并作好记录;同时要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增强对现场问题的判断力和处置能力,尽可能妥善处理好突发事件。
点评分析:
奔驰轿车划痕事件,车主确有“栽赃”之嫌,因为该车头部这样明显的划痕,车主刚发现的可能性较小。
保安领班对此事件的处理是得当的,请来专家鉴定,专家从科学的角度,得出无可否认的结论,使车主口服心服。
在处理过程中,保安领班一直采取摆事实讲道理的办法,处理结束时又主动从自身寻找原因,防止了事态的恶化。
如果上述事件处理不当,可能出现如下的结果:车主得逞,管理处承担不该承担的损失;或事态恶化,发生争吵或伤人事故等。
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