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手续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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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手续办理流程
申报材料: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
1、项目建议书;
2、上级有关立项批文、地形图(测绘院绘制的蓝图);
3、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选址意向书。
(二)可行性研究阶段
1、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式二份或填报环境影响报告表一式三份;
2、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项目总平面布置图(蓝图);
3、市政排水部门的说明文件(废水纳入市政污水处理厂的项目);
4、排污指标(水源保护区和准水源保护区的排放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5、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选址意见。
(三)初步设计阶段
1、初步设计报告及附图;
2、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的批复文件;
3、环保设施设计方案。
(四)施工图设计阶段
1、提交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市区1:500,郊区1:2000),给排水总图、排水系统图、排风系统图;
2、动力、变电站、冷冻、空调、水(热)泵、车库、娱乐场所等设备平面布置图,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图,施工图说明和主体工程的工艺流程图、工艺设备布置图等;
3、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4、《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送审单》一式三份;
5、委托处理协议(包括废水、污水、固体废物、放射性废物等,固体废物运出市外处理处置,需要当地省级环保部门证明) 。
(五)试生产阶段
1、填交试生产(或试运转)申请报告;
2、“三同时”审核通知单(复印件)。
(六)竣工验收阶段
1、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环境监测验收报告,填报“三同时”竣工验收单一式五份;
2、项目验收后一个月内,到市环保局办理排污申报。
二、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提出立项申请后,市环境保护局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环保审批。
1、审查项目建议书有关环保部分,确定立项初步意见;
2、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有关环保内容;
3、审查初步设计中的环保篇(章),出具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4、审查建设项目施工设计图,核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审核通知单;
5、对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问
题,及时处理;
6、审批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转)申请报告,核发试生产(运转)审核通知单;
7、审查竣工验收报告,核发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单。
三、工作流程
1、工作人员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及时验看现场,形成初步意见,报处务会研究;
2、处长主持处务会,对项目审批形成处理意见,报主管局长审批;
3、工作人员对建设项目的“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填写《长春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记录》。提出验收意见,提交处务会研究;
4、处长主持处务会,对项目验收形成意见后报主管局长审批;
5、主管局长主持有相关处室参加的验收会,经验收合格后,交环境监察支队进行现场管理。
四、办理时限
1、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3日内签署审批意见;
2、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5日内签署审批意见;
3、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7日内予以批复(行政许可听证时间或环评修改时间除外);
4、收到初步设计环境保护篇(章)1个月内出具审查意见;
5、收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送审单》和其他按规定要求建设单位送审的文件、图纸1个月内核发《“三同时”审核通知单》;
6、收到试生产申请报告及有关资料,并经现场查验后,2周内批复;
7、收到竣工验收申报材料1个月内(包括必要的现场查验)做出批复。
申请材料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报表(一份);
2、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A4纸一份);
3、项目平面布置示意图(A4纸一份);
4、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或备案准予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规划相符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企业名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代理人的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名,原件一份);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式三份)
许可程序受理→现场勘查→登记表审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