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企业设立章程、委派书(法人独资、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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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企业有限公司章程

外商独资企业有限公司章程

外商独资企业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地区)注册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者),决定在市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章程。

第一条投资者名称:法定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国籍:联系电话:第二章外资公司第二条公司名称:法定地址(住所):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总经理)担任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为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公司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和管理,不受干涉。

第三章宗旨、经营范围第四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本公司的宗旨是使用国内外先进设备和技术,以及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生产经营,满足国内外市场需求,使企业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规模:(视具体情况写)第四章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七条公司投资总额为,注册资本为。

注册资本为全体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差额由投资者按出资比例自行筹措。

公司注册资本由投资者以出资,出资时间为:(自行约定)外汇与人民币的折算按投入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折算。

第八条注册资本全部缴清后,由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发给出资证明书,未经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一致同意,不得将出资证明书向外抵押或作其他有损公司利益的用途。

公司根据需要可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第五章股东第九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职权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股东的职权范围如下:、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及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六章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第十一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由人组成(或设执行董事一人)。

外商独资公司章程(参考示范文本)

外商独资公司章程(参考示范文本)

外商独资公司章程甲方:乙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地区)公司(与国(地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外商投资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共同投资举办外资企业,订立本章程。

第二条投资各方为:甲方:(内容包括名称、注册地址、注册国别、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等)乙方:(内容包括名称、注册地址、注册国别、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等)第三条外资企业名称为:。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法定地址:第四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担任,并依照中国有关规定进行登记。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各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为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不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公司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和管理,不受干涉。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七条公司宗旨: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第九条公司投资总额为(含币种)。

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为(含币种)。

其中:甲方以 (含币种)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乙方以(含币种)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间有差额的情况下适用)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部分,由公司自行筹措解决。

外汇与人民币折算汇率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

第十一条公司注册资本缴付期限:。

第十二条公司在经营期内一般不减少注册资本。

第十三条(如境外投资方合资)投资各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的,须经投资他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投资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时,投资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投资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投资各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第四章股东会/股东第十四条(如选择设立股东会)公司设立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外商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章程参考样式

外商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章程参考样式

外商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章程参考样式: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股东拟在中国设立外商独资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股东基本情况股东名称:,注册国家(地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

)(如股东为自然人的,可表述为:股东姓名:;国籍:;住所:。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宗旨及经营范围第七条公司宗旨:。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九条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万(币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万(币种)。

第四章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第十条出资方式:股东以方式投入万(币种)。

(注: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有两种以上出资方式的,请具体列明。

)第十一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股东全额缴付。

第十二条出资期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股东在缴付完毕。

(注:股东可自行约定出资期限。

)第十三条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转让,报审批机关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股东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股东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委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

外商投资经营企业章程范本(不设董事会)

外商投资经营企业章程范本(不设董事会)

(仅供参考,采用者须参考此内容另行编印)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总则经营范围与规模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机构税务、财务、会计与审计外汇管理与保险劳动管理与工会组织第十一章期限、终止与清算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制订本章程。

a) 股东名称:中文:外文:在登记注册,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注:1、若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境外股东共同申请,挨次列明,并将其签订的合同副本报审批机关备案;2、如股东为其他经济组织,应写明负责人姓名、职务、国籍;3、如股东为个人,应写明国籍、开户银行、法定住址、有效证件名称及证件号码。

)第三条本公司名称:中文: (以下简称公司)(外文:)法定地址:中国武汉市区路号座室第四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对公司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注:经批准,外资企业也可以是其他责任形式)第五条公司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授权的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经营范围与规模第六条公司宗旨为: (股东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拟定)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注: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原则上与投资规模相适应,其内容应明确具体,用词严谨规范)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规模为:。

(注:指年销售收入或者年营业额或者年开辟量等,应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填写)第九条换外币)换外币)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公司的投资总额:万美元.(注:或者其他可自由兑公司的注册资本:万美元.(注:或者其他可自由兑(注:1、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部份,应说明从境内、境外筹措的途径及数额;2、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比例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注册资本投入方式为:现金万美元(注:或者其他可自由兑换外币)机器设备折万美元工业产权折万美元万美元万美元(注:1、以货币出资的应以可自由兑换外币出资,若以人民币出资的则是其在国内已兴办企业的税后人民币利润,并提交有关的证明资料;2、若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同时应提交该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的有关资料,包括专利证书或者商标注册证书的复印件,有效状况及其技术特性、实用价值、作价的计算依据等有关文件;3、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的出资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中国的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公司注册资本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天内一次性投入. (注:不得超过180 天)或者:公司注册资本分期投入,第一期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天内投入;第二期签发之日起天内投入。

外商独资公司章程参考范本(不设董事会)

外商独资公司章程参考范本(不设董事会)

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八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经营企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_ 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H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中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司;英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的住所为:________________ 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股东的名称、法定地址: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_____________ 国登记注册;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第四条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公司为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的投资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0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_ ,其中现金岀资________________ ,占注册资本的___%第八条股东认缴出资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 ,岀资时间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股东缴付任一期岀资额后三十日内,由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并岀具验资报告。

外商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外商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外商独资公司章程范本外商独资公司章程范本如何拟定外商独资公司章程?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外商独资公司章程范本,供大家阅读与参考。

外商独资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地区) 公司(与国(地区)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投资举办外资企业,订立本章程。

第二条投资各方为:甲方:(内容包括名称、注册地址、注册国别、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等)乙方:(同上)丙方:[注:若有丙、丁…… 方,依此类推。

]如投资方为自然人需提交包括姓名、国籍等内容。

第三条外资企业名称为:。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法定地址:。

第四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担任,并依照中国有关规定进行登记。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为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七条公司宗旨: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第九条公司投资总额为 (含币种) 。

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为 (含币种) 。

其中:甲方认缴出资额为 (含币种),占注册资本的 %,以方式出资。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 (含币种) ,占注册资本的 %,以方式出资。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间有差额的情况下适用)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部分,由公司自行筹措解决。

外汇与人民币折算汇率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

第十一条公司注册资本缴付期限:。

第十二条公司在经营期内一般不减少注册资本。

第十三条(如境外投资方合资)投资各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的,须经投资他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外商独资企业章程

外商独资企业章程

外商独资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中国其它有关法律、法规,X国XX公司(或者个人)设立独资经营企业XXX公司(下称公司)。

为此,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中文名称为:XXXXXXX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投资方:X国XX公司(或者个人);法定住所为:;第四条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方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

第五条公司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的规定,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宗旨和经营范第六条公司为商业贸易公司第七条公司的宗旨是:客户第一,信誉至上,诚信、优质、服务、进取,公司将以优良的品牌,齐全的品种,多元的服务,为广大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食品、办公用品、百货用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建筑材料的批发、进出口业务。

第三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第九条公司的投资总额为XX万美元;注册资本为XX万美元。

第十条公司出资方式为现金。

第十一条投资方将按以下方式出缴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齐。

出资均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

第十二条公司缴付出资额后三十日内,由本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公司在收取验资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出资方出具出资证明书,并报原审批机关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公司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调整,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经营管理机构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 1 人,副总经理2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投资者聘任。

总经理、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外资公司章程(外商独资)(参考样本)

外资公司章程(外商独资)(参考样本)

第一章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地区)注册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者),决定在市设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章程。

第一条投资者名称:法定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国籍:联系电话:第二章外资公司第二条公司名称: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国籍:联系电话: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以其出资额对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为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不得伤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公司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和管理,不受干涉。

第三章宗旨、经营范围第四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本公司的宗旨是使用国内外先进设备和技术,以及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生产经营,满足国内外市场需求,使企业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五条第六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经营规模: (视具体情况写,如年产XX XX 万件等)第四章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七条公司投资总额为,注册资本为。

公司注册资本由投资者以出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个月内投入 20%,其余在两年内分期缴付完毕) 或者(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六个月内一次性缴清)。

外汇与人民币的折算按投入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汇率折算。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差额由投资者按出资比例自行筹措。

)第八条注册资本全部缴清后,公司礼聘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由公司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 据此发给出资证明书,未经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 一致允许,不得将出资证明书向外抵押或者作其他有损公司利益的用途。

第五章股东第九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职权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股东的职权范围如下: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 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及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六章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第十一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由人组成(或者设执行董事一人)。

中外合资公司设立章程、委派书、聘任书(董事会最高权利机构、不设监事会)

中外合资公司设立章程、委派书、聘任书(董事会最高权利机构、不设监事会)

关于聘任经理的决议经全体董事协商一致,决定聘任****为****有限公司经理职务。

以上任职人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任职资格的规定,如有不符,由全体董事承担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年月日经研究决定委派****为****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派****为*****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委派****为****有限公司监事职务。

以上任职人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任职资格的规定,如有不符,由委派方承担责任.股东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经研究决定委派******为*****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以上任职人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任职资格的规定,如有不符,由委派方承担责任.股东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在中国省市区合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合资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合资公司为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第二章合资公司名称及住所第四条合资公司名称为:*******有限公司合资公司的法定地址为:********第三章合营各方第五条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所属)国家(地区)、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分别为:甲方:*****有限公司注册国家(地区):中国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执行董事:国籍:乙方:***********注册国家(地区):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第四章宗旨和经营范围第六条合资公司宗旨为:引进先进的管理技术,生产、销售机械设备,达到国内和国际先进水平,获取合营各方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七条合资公司经营范围为:第五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八条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万元人民币(或者其他币种)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第九条合营各方出资如下:甲方:认缴出资额为万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

外商独资企业章程(不设董事会)

外商独资企业章程(不设董事会)

外商独资企业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修订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外文名称为:Fuzhou Co., Ltd.公司法定地址为:福州市。

第三条公司投资者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者)。

法定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职务:;国籍:。

第四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投资者对外资公司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宗旨为: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获得投资者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六条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第七条公司的生产规模为: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世界水平。

第八条公司向国内外市场销售其产品。

第三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第九条公司投资总额为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差额部分由投资方在境外自筹解决。

(根据实际投资的币种填写)第十条出资方式:外汇现金:万元。

第十一条投资者应在:1.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一次缴清。

2.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3)个月内先到资15%,其余在两(2)年内缴清,并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

(以上到资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种保留)第十二条投资者出资到位后,聘请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公司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十三条经营期内,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如因生产经营规模变化,确须减少注册资本的,须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四条投资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须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经营管理机构第十六条公司不设董事会。

设执行董事一人,由投资者委派,任期为三年。

2020年外商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章程参考样式

2020年外商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章程参考样式

外商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章程参考样式: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股东拟在中国设立外商独资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股东基本情况股东名称:,注册国家(地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

)(如股东为自然人的,可表述为:股东姓名:;国籍:;住所:。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宗旨及经营范围第七条公司宗旨:。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九条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万(币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万(币种)。

第四章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第十条出资方式:股东以方式投入万(币种)。

(注: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有两种以上出资方式的,请具体列明。

)第十一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股东全额缴付。

第十二条出资期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股东在缴付完毕。

(注:股东可自行约定出资期限。

)第十三条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转让,报审批机关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股东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股东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八)对发行外资公司债券作出决定;(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修改公司章程。

外商独资企业章程(不设董事会)

外商独资企业章程(不设董事会)

外商独资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 仅供参照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宗旨、经营范畴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四章经营管理机构第五章税务、财务和外汇第六章利润分派第七章职工第八章工会第九章保险第十章期限、终结与清算第十一章规章制度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公司法》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______国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拟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独资经营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为此,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中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条投资方:系依_________国法律在___________ 国合法注册旳法人,其法定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方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责任,公司以其所有资产对外承当债务。

第五条公司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旳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旳规定,不得损害中国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宗旨和经营范畴第六条公司旳宗旨是:采用先进而合用旳技术和科学旳经营管理措施,生产____________产品,发展新产品,并增进产品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旳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方获得满意旳经济利益。

第七条公司旳经营范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八条公司投产后生产规模为。

独资企业章程(董事会,监事,一个外商股东投资的外资企业)

独资企业章程(董事会,监事,一个外商股东投资的外资企业)

独资企业章程(董事会,监事,一个外商股东投资的外资企业)外商独资××××(深圳)有限公司章程(本文本仅供参考。

投资者可根据《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其他规定进行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股东名称:……英文名称:……在……国(地区)登记注册,法定地址:……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注:股东为自然人的,写明姓名、国籍、身份证号、常住住所、电话、传真)第三条外商独资企业名称:……(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法定地址:深圳市……。

第四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是……(注:股东名称)投资经营的企业,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企业责任。

第五条公司经审批机构批准成立,并在深圳市登记注册,为企业法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并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第二章宗旨和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宗旨: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获取满意的回报。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注:股东可根据申报项目特点进行填写,要求用语规范、简洁)。

第八条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涉及的环境保护方案、消防安全措施,须经深圳市环境保护部门、消防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九条公司可以在中国市场销售产品。

国家鼓励公司出口在国内生产的产品。

第十条公司有权自行决定购买本公司自用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物资。

公司在中国购买物资,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与中国企业同等的待遇。

(非生产型企业可以省略第八、九、十条)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十一条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万美元(注:或其他外币,下同)公司注册资本(出资额)为:……万美元(注:币别同投资总额)公司实收资本为:……万美元公司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差额部分由股东从境外筹措。

外商独资公司章程(无监事)

外商独资公司章程(无监事)

盘锦有限公司(yǒu xiàn ɡōnɡ sī)章程二〇一一年八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宗旨(zōngzhǐ)、经营范围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zhù cè zī běn) 第四章组织(zǔzhī)机构第五章经营(jīngyíng)管理机构第六章财务(cáiwù)、会计与税收第七章利润分配第八章职工第九章保险第十章期限、终止、清算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gēnj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tiáolì)规定,有限公司(yǒu xiàn ɡōn ɡ sī)于年月日申请(shēnqǐng)在中国 XX市投资(tóu zī)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投资者为: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第三条公司名称为:有限公司公司法定地址:第四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认缴的注册资本为限。

第五条公司为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宗旨为:紧紧抓住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历史机遇,引进国外资金及先进的管理理念,推动产业升级,促进经济发展,使投资者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七条公司(ɡōnɡ sī)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生产(shēngchǎn)规模:。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zhù cè zī běn)第九条公司(ɡōnɡ sī)投资总额万美元,公司(ɡōnɡ sī)注册资本万美元。

出资方式:现汇。

第十条投资者在营业执照签发后90天内缴付不少于注册资本金15%,其余出资必须在三年内缴齐。

第十一条公司缴付出资额后,经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第十二条经营期内,公司不得随意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三条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减、转让,应由董事长审核通过后,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外商独资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

外商独资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

外商独资公司章程设董事会,监事会有限公司章程有限公司,仅供参考)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指导独资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活动,制订本章程第一章独资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二条独资公司名称:第三条独资公司住所:第四条独资公司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为有限责任公司独资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五条独资公司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独资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二章独资公司宗旨、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第六条独资公司宗旨:第七条独资公司经营范围:第八条独资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如股东同意延长营业期限,经股东作出决议,应在期限届满前六个月向原审批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三章独资公司股东第九条独资公司股东: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第四章独资公司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第十条独资公司投资总额:万元币种为第十一条独资公司注册资本:万元币种为其中:货币万元实物万元土地使用权万元知识产权万元其他财产权利万元第十二条独资公司的注册资本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一次性全部缴付{或:独资公司的注册资本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分期缴付各期出资按下列规定执行:第一期缴付时间缴付数额第二期缴付时间缴付数额第三期缴付时间缴付数额第四期缴付时间缴付数额第十三条股东以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作价出资的,该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其他财产权利应当为股东所有第十四条独资公司在经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但是,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关批准独资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十五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独资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第五章独资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一节股东第十六条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为一人第十七条股东是独资公司的权力机构,按照独资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独资公司的重大问题股东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东作出上述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第二节董事会第十八条独资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人,由股东委派董事任期为三年,经股东继续委派可以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名,由股东委派第十九条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定;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二十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第二十一条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三节监事会第二十二条独资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为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为三分之一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继续委派或职工选举可以连任监事由股东委派人,职工代表人第二十三条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第二十四条监事会每年召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出席,所作出的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独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独资公司监事第二十五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独资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独资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独资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议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独资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向股东提出提案;5、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6、独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第四节经理第二十六条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独资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独资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定独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定独资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独资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独资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有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第六章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七条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无法履行其职权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其行使职权第七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第二十八条独资公司应当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和财政机关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并报其所在地财政、税务机关备案第二十九条独资公司的会计年度自公历年的x月x日起至x月x日止独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三十条独资公司的自制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应当用中文书写;用外文书写的,应当加注中文第三十一条独资公司的年度会计报表和清算会计报表,应当依照中国财政、税务机关的规定编制以外币编报会计报表的,应当同时编报外币折合为人民币的会计报表第三十二条独资公司必须在企业所在地设置会计帐簿,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独资公司应当向财政、税务机关报送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并报审批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独资公司的年度会计报表和清算会计报表,应当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进行验证并出具报告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财务会计报告独资公司股东可以聘请中国或者外国的会计人员查阅独资公司账簿第三十四条独资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独资公司的*事宜,应当依照中国有关*管理的法规办理第三十六条独资公司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的营业执照,在中国境内可以经营*业务的银行开立账户,由开户银行监督收付独资公司因生产和经营需要在中国境外的银行开立*账户,须经中国*管理机关批准,并依照中国*管理机关的规定定期报告*收付情况和提供银行对账单第三十七条独资公司的各项保险,应当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第八章劳动管理第三十八条独资公司职工的招聘、解聘、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和劳动纪律等事项,均按照中国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规定办理在充分考虑独资公司财务条件的基础上,由董事会决定具体方案第九章工会第三十九条独资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2、股东决定解散;3、因独资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外国投资者决定解散;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8、独资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前款2、3、4、5项情况发生,应当经审批机关批准后解散第四十三条独资公司依照本章程前条第1、2、3、4、5、6项的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之日起15天内,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独资公司依照本章程前条第7、8项的原因解散的,参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清算第四十四条清算费用从独资公司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第四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债权人会议;2、接管并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3、提出财产作价和计算依据;4、制定清算方案;5、收回债权和清偿债务;6、追回股东应缴而未缴的款项;7、分配剩余财产;8、代表独资公司起诉和应诉第四十六条独资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独资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投资方分配清算期间,独资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独资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在清算完结前,除为了执行清算外,外国投资者对企业财产不得处理独资公司在清算结束之前,外国投资者不得将该企业的资金汇出或者携出中国境外,不得自行处理企业的财产第四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独资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独资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独资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独资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第四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九条独资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为准第五十条本章程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法律的管辖独资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由独资公司股东作出决定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用中文和文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第五十三条本章程需经批准才能生效修改时同第五十四条本章程于年月日由股东在中国签署第五十五条本章程一式份,股东留存一份,独资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审批机关和公司登记机关各备案一份股东签字:国股东签字:有限公司年月日。

外商独资公司章程范本[设执行董事,监事](3)

外商独资公司章程范本[设执行董事,监事](3)

有限公司章程(本示范文本适用于设执行董事、监事的外商独资(含台港澳独资)有限公司,仅供参考)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指导独资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活动,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独资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二条独资公司名称:第三条独资公司住所:第四条独资公司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为有限责任公司。

独资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独资公司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独资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独资公司宗旨、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第六条独资公司宗旨:第七条独资公司经营范围:第八条独资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如股东同意延长营业期限,经股东作出决议,应在期限届满前六个月向原审批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章独资公司股东第九条独资公司股东:名称(或姓名):注册国家:法定地址:第四章独资公司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第十条独资公司投资总额:万元。

币种为。

第十一条独资公司注册资本:万元。

币种为。

(注:币种须与第十条的币种相同)其中:货币万元实物(作价)万元土地使用权(作价)万元知识产权(作价)万元其他财产权利(作价)万元第十二条独资公司的注册资本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一次性全部缴付。

{或:独(注:分期缴付的,首次出资额须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三个月内缴付,且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十五,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投资方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第十三条股东以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作价出资的,该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其他财产权利应当为股东所有。

第十四条独资公司在经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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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派书经研究决定委派****为****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派****为****有限公司监事职务。

以上任职人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任职资格的规定,如有不符,由委派方承担责任.股东签字或盖章:年月日聘任书经执行董事决定,同意聘任****为****有限公司经理,任期三年。

本次任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任职资格的规定,如若不符合其规定,由聘任方承担一切责任。

执行董事签字:年月日XXX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相关规定,外商XXX在中国省市区创办独资企业——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XXX法定地址:XXX第三条:股东:XXX注册地址:国籍:第四条:该公司为独资经营公司第五条: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及生产规模第六条:创办公司的宗旨: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办法,开发新项目,并使项目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七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XXX第八条:经营规模:产品外销50%。

第三章投资总额、注册资金第九条:独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XXX万美元,注册资本为XXX万美元。

第十条:出资类别:现汇XXXX万美元.第四章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十一条: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XXX认缴出资额为XX万美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XX%。

出资方式为现金,于XX年XX月XX日前缴齐。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十三条:公司注册资本未全部到位前股东按认缴注册资本数额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经股东同意并做出决议。

第十四条: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转让,股东一致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到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由股东行使以下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2、决定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定;8、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定;9、修改公司章程第十六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章程,应由股东以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七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委派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经股东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股东决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的决定;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9、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

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经理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定;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执行董事担任,并依法登记。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委派产生。

监事对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向股东提出提案;5、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第六章劳动管理、社会保险第二十三条:本公司雇用中国员工应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劳动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依法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订明雇用、解雇、报酬、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纪律等事项。

本公司不得雇用童工。

第二十四条:本公司的职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

第七章工会组织第二十五条:本公司的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依法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本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二十六条:工会有权代表职工同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劳动合同的执行。

第二十七条:工会可以依照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企业合理安排和使用职工福利、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企业的各项经济任务。

第条二十八:本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奖惩、工资制度、生活福利、劳动保护和保险问题时,工会代表有权列席会议。

外资企业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取得工会的合作。

第二十九条:本公司应当积极支持本企业工会的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房屋和设备,用于办公、会议、举办职工集体福利、文化、体育事业。

本公司每月按照企业职工实发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由工会依照中华国总工会制定的有关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

第八章税务、财务、外汇管理第三十条:本公司依照中国法律和有关税收的规定缴纳各种税金。

第三十二条:本公司职工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外籍员工的工资收入和其它正当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可以汇往境外。

第三十三条:本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扣除“三金”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可以汇往境外。

第三十四条:本公司的会计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财会管理制度执行。

本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复式记账法记账。

第三十五条:本公司是独资经营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置独立的会计账簿,进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照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本公司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制,即公历一月一日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三十七条:本公司的财会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审查结果报告执行董事和总经理。

第三十八条:本公司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中国利用外资统计制度的规定,提供统计资料,报送统计报表。

第三十九条:本公司的外汇事宜,依照中国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十条:本公司在外汇管理部门同意的银行开设人民币账户及外汇账户。

第九章物资、原料的购买第四十一条:本公司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需要的物资及原料,可以在中国购买,也可以往国际市场购买。

第十章保险第四十二条:本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由执行董事决定办理。

第十一章经营限期、解散与清算及利润的处理第四十三条:对于本公司按中国法律规定缴纳所得税并扣除、支付或拨出任何其它款项后所余利润,执行董事应编制它认为需要的利润积累、分配或投资计划。

第四十四条:如果本公司以前年度的亏损结转到本年度,本年度的利润应首先用于弥补亏损。

以前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股利。

本公司以前年度留存及未分配的利润可与本年度可分配利润一起分配或在本年度亏损弥补后分配。

第四十五条:本公司的经营期限为长期/ 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六条:本公司经营期满后,可以向原审批机构申请延长。

本公司的解散,应由执行董事提出清算程序,并组成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

本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资产,归本公司的股东所有。

第四十七条:本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1、经营期限届满;2、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外国股东决定解散;3、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4、破产5、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6、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经出现。

第四十八条:本公司如存在前条第2、3、4项所列情形,应当自行提交终止申请书,报审批机关核准。

审批机关作出核准的日期为企业的终止日期。

第四十九条:本公司依照前条第1、2、3、6项的规定终止的,应当在终止之日起15天内对外公告并通知债权人,并在终止公告发出之日起15天内,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审批机关审核后进行清算。

第五十条:清算委员会应当由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以及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

第五十一条:清算费用从外资企业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五十二条:清算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债权人会议;2、接管并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3、提出财产作价和计算依据;4、制定清算方案;5、收回债权和清偿债务;6、追回股东应缴而未缴的款项;7、分配剩余财产;8、代表外资企业起诉和应诉。

第五十三条:本公司在清算结束之前,不得将本公司的资金汇出或者携出中国境外,不得自行处理本公司的财产。

第五十四条:本公司清算结束,其资产净额和剩余财产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视同利润,应当依照中国税法缴纳所得税。

第五十五条:本公司清算结束,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六条:本公司因其他原因导致清算的,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清算。

第五十七条:本公司在清算结束后宣布解散,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绩,缴销营业执照。

第十二章适用法律第五十八条:本公司章程的订立、生效、解释、变更和争议的裁决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依据。

第十三章生效与其他第五十九条:本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后生效。

第六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经股东同意可以修改补充,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经修改补充的条款,作为章程的有效附件。

股东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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