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曲传承基地管理制度
非遗单位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工作,规范非遗单位的管理,提高非遗保护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非遗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以下简称“非遗单位”),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机构等。
三、管理职责(一)非遗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确保非遗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非遗单位应积极开展非遗保护工作,加强对非遗项目的挖掘、整理、研究和传承。
(三)非遗单位应加强与其他非遗单位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非遗保护事业的发展。
(四)非遗单位应定期对非遗项目进行评估,确保项目保护工作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四、管理制度(一)非遗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非遗项目的保护、传承和推广工作。
(二)非遗单位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非遗项目、传承人、相关资料等进行归档管理。
(三)非遗单位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具有较高专业素养的非遗保护人才。
(四)非遗单位应积极开展非遗宣传普及活动,提高公众对非遗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五)非遗单位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
(六)非遗单位应定期对非遗项目进行巡访,了解项目传承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非遗单位应加强非遗项目的保护和传承,确保非遗项目得以传承和发展。
五、监督检查(一)上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非遗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非遗单位应定期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工作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三)上级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对非遗单位进行评估,对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负责解释。
(三)各级非遗单位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实施细则。
关于戏曲进乡村的实施方案
关于戏曲进乡村的实施方案戏曲进乡村实施方案是指为了促进戏曲艺术的传承与发展,将戏曲走进农村地区,使广大农民能够接触、了解并参与戏曲艺术,以丰富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提升农村文化建设。
一、实施方案的目标和原则:1. 目标:促进戏曲艺术的传承和发展,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丰富农村文化生活,形成良好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风尚。
2. 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托当地资源和文化特色,注重群众参与,兼顾农村实际,确保实施效果。
二、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1. 建设戏曲传习基地:在农村地区选择一些条件较好的村庄或乡镇,建设戏曲传习基地,提供演出场所、排练场地和教学设施,吸引优秀的戏曲艺术家、教师和学生前来传习。
2. 开展专业培训班:邀请知名的戏曲专家和演员到农村地区开展戏曲培训班,培养一批农民戏曲爱好者和专业演员,提高他们的艺术水平和演出能力,为农村戏曲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3. 组织戏曲演出和巡回演出:定期组织戏曲演出,向农村地区群众展示精彩的戏曲艺术,同时开展巡回演出,将戏曲艺术带到更多的农村地区,让更多的农民能够欣赏到优秀的戏曲表演。
4. 开展文化进万家活动:通过开展文化进万家活动,将戏曲艺术送到农民的家门口,为他们提供方便的接触和参与戏曲艺术的机会,让戏曲成为他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5. 加强社区文化建设:在农村地区设立一些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提供戏曲表演、教学和交流的场所,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戏曲文化活动,为农民提供一个学习、交流和展示的平台。
6. 制定奖励政策:针对在农村地区戏曲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制定奖励政策,给予物质和精神上的鼓励和支持,激发更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实施方案的预期效果:1. 农民的文化素质得到提升,更多的农民了解和喜欢戏曲艺术,积极参与戏曲表演和学习。
2. 农村地区戏曲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得到加强,优秀的戏曲演员和教师逐渐增加。
3. 农村地区的戏曲文化得到传承和发展,形成了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农村戏曲剧种。
《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全文
《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全文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政策支持,振兴我国戏曲艺术。
《政策》明确了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戏曲保护与传承,二是支持戏曲剧本创作,三是支持戏曲演出,四是改善戏曲生产条件,五是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发展,六是完善戏曲人才培养和保障机制,七是加大戏曲普及和宣传。
《政策》指出,戏曲具有悠久的历史、独特的魅力和深厚的群众基础,是表现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
要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扬弃继承、转化创新,保护、传承与发展并重,更好地发挥戏曲艺术在建设中华民族精神家园中的独特作用。
《政策》提出,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健全戏曲艺术保护传承工作体系、学校教育与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传习相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完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机制、戏曲工作者扎根基层潜心事业的保障激励机制,大幅提升戏曲艺术服务群众的综合能力和水平,培育有利于戏曲活起来、传下去、出精品、出名家的良好环境,形成全社会重视戏曲、关心支持戏曲艺术发展的生动局面。
《政策》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精心部署,做好政策落地和督查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各项政策,积极推进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各级文化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认真抓好具体实施工作,确保政策取得实效。
各级文联协助做好实施工作。
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戏曲具有悠久的历史、独特的魅力和深厚的群众基础,是表现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
为促进戏曲繁荣发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现制定以下政策。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二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双百”(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扬弃继承、转化创新,保护、传承与发展并重,更好地发挥戏曲艺术在建设中华民族精神家园中的独特作用。
戏曲社管理制度
戏曲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戏曲社的管理,提高社团运作效率,促进成员共同提高,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戏曲社全体成员,所有成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三条戏曲社的宗旨是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提高戏曲艺术水平,为社会和学校文化建设作出贡献。
第四条戏曲社遵守校团委和学校的有关管理制度,积极参与校团委组织的各项文化活动。
第五条戏曲社成员应当遵守社团内部规章制度,发扬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优良传统,共同努力,艺术提高。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戏曲社的组织机构包括社长、副社长、秘书长、宣传部长、财务部长等。
第七条社长是戏曲社的负责人,负责全面领导社团的各项工作。
副社长协助社长开展工作。
第八条秘书长负责社团的日常事务管理和文件资料的整理。
宣传部长负责社团的宣传工作,包括活动宣传和文化交流。
财务部长负责社团的财务管理及经费使用。
第九条戏曲社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其他部门或小组,具体职责由社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入社管理第十条想要加入戏曲社的同学必须爱好戏曲艺术,有一定的表演或学习基础。
第十一条加入戏曲社的同学须先向社长提出入社申请,由社长审核后确定是否录取。
第十二条入选的同学需交纳一定的入社费用,并遵守戏曲社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新入社成员需要在一定时间内进行入社培训,了解戏曲社的历史传统、组织结构和文化理念。
第十四条入社成员在入社后应当积极参与社团的各项活动,并遵守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章组织活动第十五条戏曲社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大型演出活动,展示社团成员的演出成果。
第十六条戏曲社每周举办一次例会,讨论社团事务,安排活动安排,及时传达信息。
第十七条戏曲社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学习交流活动,促进社员技能提高、经验交流。
第十八条戏曲社每年至少举办一次社团集体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丰富成员的课余生活。
第五章组织纪律第十九条戏曲社成员在参加社团活动中应当遵守相关纪律,服从领导安排。
第二十条社团成员不得迟到早退、旷课逃课,如有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戏曲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
戏曲传承发展工程实施方案一、前言戏曲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华民族的宝贵文化遗产。
由于社会变革和文化冲击的影响,中国传统戏曲在近年来逐渐式微,面临着失传的危险。
为了有效保护和传承中国传统戏曲,加快推动戏曲传承的发展,实施戏曲传承发展工程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方案旨在提出戏曲传承发展工程的实施方案,并通过各种措施推动戏曲传承的发展和繁荣。
二、目标1. 加强对传统戏曲艺术的保护,促进中国传统戏曲的传承和弘扬。
2. 发展戏曲教育,培养并吸引更多的年轻人加入戏曲事业。
3. 提高戏曲作品的创作水平,推动戏曲创新与发展。
4. 促进戏曲产业的发展,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戏曲品牌。
三、戏曲传承发展工程的内容和措施1. 加大对传统戏曲的保护力度(1)设立专门的戏曲保护基金,用于戏曲文化遗产的保存、修复和保护。
(2)加强对重要戏曲剧目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戏曲档案库,为传统戏曲的保护与传承提供更多的资料依据。
(3)建立戏曲传承保护法规和政策,对于剽窃、侵权等行为进行严惩,保护戏曲作品的著作权,推动戏曲创作的积极性。
2. 推动戏曲艺术的传承和发展(1)开展戏曲艺术的专业培训和教育,鼓励更多的年轻人学习戏曲艺术,建立戏曲教育基地和戏曲表演团队,培养更多的戏曲人才。
(2)通过戏曲专业比赛、展览、演出等活动,提高社会各界对戏曲艺术的认识和关注度,增加戏曲艺术的传播渠道。
(3)鼓励戏曲艺术家和团体开展创新表演,推动戏曲艺术形式的多样化和现代化,使传统戏曲艺术与当代人的生活紧密相连。
3. 加强戏曲作品的创作和推广(1)支持优秀的戏曲作品的创作和出版,鼓励戏曲作品的网络传播和推广。
(2)鼓励戏曲作品的改编和创新,使传统戏曲作品更符合现代观众的审美需求。
(3)鼓励与其他艺术形式的跨界合作,开展戏曲与流行音乐、舞蹈、舞剧等形式的融合创作,为戏曲艺术注入新的活力和魅力。
4. 发展戏曲产业,打造戏曲品牌(1)支持戏曲舞台剧的创作和演出,鼓励戏曲艺术的商业化发展,建立健全的戏曲行业链条。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7.11•【文号】国办发〔2015〕52号•【施行日期】2015.07.1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7月11日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戏曲具有悠久的历史、独特的魅力和深厚的群众基础,是表现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
为促进戏曲繁荣发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现制定以下政策。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二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双百”(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扬弃继承、转化创新,保护、传承与发展并重,更好地发挥戏曲艺术在建设中华民族精神家园中的独特作用。
(二)总体目标。
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健全戏曲艺术保护传承工作体系、学校教育与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传习相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完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机制、戏曲工作者扎根基层潜心事业的保障激励机制,大幅提升戏曲艺术服务群众的综合能力和水平,培育有利于戏曲活起来、传下去、出精品、出名家的良好环境,形成全社会重视戏曲、关心支持戏曲艺术发展的生动局面。
二、加强戏曲保护与传承(三)开展地方戏曲剧种普查。
2015年7月至2017年6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地方戏曲剧种普查。
建立地方戏曲剧种数据库和信息共享交流网络平台。
(四)实施地方戏曲振兴工程。
加强地方戏曲保护与传承,振兴戏曲艺术,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
戏曲剧社管理制度
戏曲剧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戏曲剧社的管理,促进戏曲剧社的良性发展,保障戏曲剧社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演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戏曲剧社的各项管理活动,任何戏曲剧社成员都应遵守并严格执行。
第三条戏曲剧社是指以戏曲艺术为主题,由戏曲爱好者自愿组成,进行戏曲表演和交流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四条戏曲剧社的宗旨是弘扬中华传统戏曲文化,推广戏曲艺术,培养戏曲人才,提升社会文化素质,为广大戏曲爱好者提供交流和展示的平台。
第五条戏曲剧社应当依法登记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戏曲剧社实行民主管理,遵循自愿原则,成员自愿加入并有权退出。
第七条戏曲剧社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为戏曲剧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监事会为戏曲剧社监督机构。
第八条理事会由各成员共同组成,理事会主席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九条监事会由三人组成,监事会主任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十条戏曲剧社设立秘书处,负责组织日常活动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戏曲剧社可根据需要设立各类部门和委员会,分工合作,共同推动戏曲剧社事业发展。
第三章成员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戏曲剧社成员享有参与社团活动的权利,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三条戏曲剧社成员应当遵守戏曲剧社的章程和规定,维护戏曲剧社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四条戏曲剧社成员有义务为戏曲剧社的发展和壮大做出贡献,共同努力推动戏曲剧社的艺术事业。
第十五条戏曲剧社成员有权参与戏曲剧社的选举和决策,有权监督戏曲剧社的管理和运营。
第十六条戏曲剧社成员应当积极参加戏曲剧社的各项活动,保持社团活动的热情和积极性。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七条戏曲剧社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自愿捐赠和社会赞助,不得进行违法经营。
第十八条戏曲剧社的经费应当用于开展相关活动和维护社团运作,不得挪用或私分。
第十九条戏曲剧社应当建立健全的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合法合规。
四川省川剧保护传承条例
四川省川剧保护传承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7.29•【字号】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施行日期】2024.09.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四川省川剧保护传承条例》已由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7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7月29日四川省川剧保护传承条例(2024年7月29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川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川剧的保护传承以及相关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川剧的保护传承,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守正创新,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
第四条川剧保护传承的对象,包括下列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美学价值的川剧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相关的实物、场所等:(一)川剧的代表性剧目、音乐、表演技艺、唱腔以及民俗、方言等;(二)与川剧相关的乐器、服饰、化妆、道具等实物及其制作、使用技艺;(三)与川剧相关的历史建筑、文献档案、影音资料等;(四)川西坝、资阳河、下川东、川北河等川剧河道艺术;(五)其他需要保护传承的对象。
法律、法规对川剧保护传承对象中属于文物、档案、历史建筑、数据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省和川剧流传分布的市(州)、县(市、区)(以下称相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川剧保护传承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川剧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川剧保护传承中的重大事项,将川剧保护传承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52号文件做好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52号文件做好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山东是戏曲大省,现有吕剧、山东梆子、柳子戏、五音戏、茂腔、柳琴戏等24个本土地方戏曲剧种和京剧、豫剧、黄梅戏、评剧等,戏曲文化土壤丰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52号)精神,促进山东戏曲繁荣发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十三五”期间,逐步健全戏曲传承发展工作体系,以稳定的经费投入为支撑,以各类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为主体,以各剧种艺术家为骨干,以戏曲教育普及和传播交流为重点,建立完善支持戏曲艺术传承发展的长效机制,增强戏曲院团和各类戏曲创作单位发展活力,提升戏曲艺术服务群众的综合能力和水平,形成管理规范、运行科学、保障有力、演出活跃、人才辈出、剧目创作普遍繁荣、艺术精品不断涌现的戏曲事业发展新机制,推进戏曲艺术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戏曲保护传承(一)做好戏曲普查工作。
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地方戏曲剧种普查。
建立山东省地方戏曲剧种数据库。
(二)强化非遗剧种传承保护工作。
对列入国家和省、市、县级非遗名录的地方戏剧种,实施抢救性记录和保护工程,特别是抓好濒危剧种、戏曲珍稀史料的抢救性保护。
组织开展地方戏曲经典剧目“音配像”、濒危剧种“依团代传”工作。
加强老戏曲艺术家活态保护工作,挖掘、整理、保存好各剧种老艺术家的代表作品、艺术经验和历史回忆,并进行数字化记录和存储。
支持有专业院团的非遗剧种进一步做好传承、保护和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无团剧种恢复建团。
(三)加强戏曲理论研究。
深入研究和总结本地区戏曲艺术的表演体系、本质特征、历史内涵、呈现形态、文化价值,加强艺术评论,促进戏曲艺术弘扬和发展。
通过文字、图片、影像等方式,全面挖掘整理现存的地方戏文献和资料。
充分利用高等院校、艺术研究机构的科研力量和学术优势,开展戏曲专项课题研究,拓展地方戏曲理论研究的深度和广度。
传承基地的管理制度
传承基地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挖掘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的管理,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传承基地内的日常管理和运作,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传承基地是指专门用于传承、保护和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场所,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构、传统技艺传承工作室等。
第四条传承基地的管理目标是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为当地文化建设做出贡献。
第五条传承基地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培养和管理,鼓励他们传承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六条传承基地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真实性和纯正性。
第七条传承基地管理应当加强与相关机构的合作和交流,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
第八条传承基地管理应当进行经费、设施、人员等资源的合理规划和管理,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九条传承基地应当设立管理机构,由专业人员担任,负责传承基地的日常管理和运作。
第十条传承基地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制定传承计划、组织传承活动、管理传承人员、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第十一条传承基地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并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
第十二条传承基地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管理工作的公开透明和合规性。
第十三条传承基地应当注重对管理人员和传承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十四条传承基地应当设立专门机构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研究和保护工作。
第三章资源管理第十五条传承基地应当合理规划和利用各类资源,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传承基地应当建立健全的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费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传承基地应当建立健全的设施管理制度,对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
第十八条传承基地应当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合理配置人员,确保传承工作的顺利进行。
非遗传承基地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的保护和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非遗传承基地的设立、运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非遗传承基地应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其在传承、展示、研究、交流等方面的作用。
二、设立与运行第四条非遗传承基地的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非遗传承项目,具有较高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二)有稳定的传承队伍,传承人具备较高的技艺水平;(三)有良好的基础设施和运行机制,能够保证非遗传承的持续发展;(四)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能够有效开展非遗传承工作。
第五条非遗传承基地设立程序:(一)申报单位向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提交设立申请,并附相关材料;(二)文化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三)评审通过后,由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设立。
第六条非遗传承基地运行管理:(一)设立管理委员会,由管理机构和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制定和执行基地管理制度,协调处理重大事务;(二)聘请专业的非遗传承人、文化遗产保护专家、教育工作者等参与基地管理工作;(三)建立健全传承人培养、培训、考核、奖励制度,提高传承人技艺水平;(四)积极开展非遗传承活动,包括展览、演出、讲座、培训等,提高社会认知度。
三、监督与评估第七条文化行政部门对非遗传承基地实施监督检查,确保基地运行规范、有效。
第八条非遗传承基地每年应向文化行政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包括传承项目、传承人、基础设施、运行情况等。
第九条文化行政部门定期对非遗传承基地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一)传承项目的保护和传承情况;(二)传承人的技艺水平和发展状况;(三)基础设施和运行机制的完善程度;(四)社会影响和效益。
四、附则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文化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戏曲教学实践基地方案(3篇)
第1篇一、方案背景戏曲作为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深厚的历史底蕴和独特的艺术魅力。
为了传承和发扬这一优秀传统文化,提高学生对戏曲艺术的认知和欣赏能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新型戏曲人才,特制定本戏曲教学实践基地方案。
二、方案目标1. 增强学生对戏曲艺术的兴趣和热爱,提高戏曲素养。
2. 培养学生具备戏曲表演、创作、研究等方面的实践能力。
3. 传承和弘扬戏曲文化,促进戏曲艺术的创新发展。
4. 为戏曲教育事业提供实践平台,推动戏曲教育的发展。
三、实践基地建设1. 基地选址:选择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文化氛围浓厚的地区作为实践基地。
2. 基地设施:建设包括戏曲排练厅、表演舞台、戏曲资料室、多功能教室等设施。
3. 师资力量:聘请具有丰富戏曲表演经验和教学经验的戏曲艺术家、学者担任实践基地的指导教师。
4. 教学资源:收集整理戏曲剧本、曲谱、服装、道具等教学资源,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实践素材。
四、实践课程设置1. 基础课程:包括戏曲史、戏曲理论、戏曲表演技巧等课程,旨在让学生全面了解戏曲艺术。
2. 专业课程:包括生、旦、净、末、丑等行当表演技巧、戏曲音乐、戏曲舞台设计等课程,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
3. 实践课程:包括戏曲排练、舞台表演、戏曲创作等课程,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4. 拓展课程:包括戏曲知识竞赛、戏曲讲座、戏曲展览等活动,丰富学生的戏曲文化知识。
五、实践教学方法1. 讲授法:由教师系统讲解戏曲知识,为学生提供理论基础。
2. 演示法:由教师或学生进行戏曲表演,让学生直观感受戏曲艺术的魅力。
3. 实践法:组织学生进行戏曲排练、舞台表演等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4. 案例分析法:通过分析经典戏曲作品,让学生了解戏曲艺术的创作手法和表现技巧。
5. 互动交流法:组织学生进行戏曲知识竞赛、戏曲讲座等活动,促进学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六、实践成果展示1. 定期举办戏曲表演活动,展示学生的实践成果。
2. 参加国内外戏曲比赛,提升实践基地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学校非遗基地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非遗基地的管理,充分发挥非遗基地在传承、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作用,提高学校非遗教育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基地宗旨学校非遗基地以传承、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以培养学生的民族自豪感和文化自信为目标,以普及非遗知识、提高学生审美素养、增强实践能力为手段,推动学校非遗教育的全面发展。
三、基地组织与管理1. 基地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基地的全面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领导、非遗专家、教师代表等组成。
2. 基地设管理员一名,负责日常运行、维护和协调工作。
3. 基地设立专家顾问组,为基地发展提供专业指导。
四、基地运行与管理1. 基地应定期举办非遗讲座、展览、演出等活动,提高学生对非遗的认知和兴趣。
2. 基地应积极开展非遗传承项目教学,将非遗融入学校课程体系,确保非遗教育质量。
3. 基地应加强与非遗传承人、相关企业的合作,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
4. 基地应建立健全师资队伍,提升教师非遗教育能力。
5. 基地应定期对非遗项目进行调研,及时调整和优化教学内容。
五、基地设施与设备1. 基地应具备必要的场地、设施和设备,如展览馆、实训室、教室等。
2. 基地应配备必要的非遗教学用品,如教材、教具、展示品等。
3. 基地应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六、基地经费与保障1. 学校应设立非遗基地专项经费,用于基地的日常运行、维护和发展。
2. 学校应鼓励社会各界捐赠,为基地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3. 基地应加强经费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理、透明。
七、基地考核与评估1. 学校定期对非遗基地进行考核,评估基地运行效果。
2. 基地应定期开展自查,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3. 学校将非遗基地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推动基地持续发展。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非遗基地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非遗传承基地管理制度
非遗传承基地管理制度
非遗传承基地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而
设立的基地所遵循的规范和流程。
这些基地通常包括传统手工艺、音乐、舞蹈、戏曲、美术、民俗等多种形式的非遗项目,它们在文化传承、社会经济发展、文化旅游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非遗传承基地管理制度应当包含以下方面:
1. 基地的管理机构和职责:基地应当设立管理机构,明确其职责和任务,并确保其独立性和公正性。
管理机构应当包括非遗专家、文化官员、企业家、基地代表等多方人员,以确保其管理与传承工作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2. 基地的选址和建设:基地应当选址在非遗项目的发源地或有代表性的区域,同时应当符合安全、环保、规划等相关要求。
基地的建设应当依据非遗项目的性质和需求,分别进行规划设计,保证基地的宜居性、安全性和美观性。
3. 基地的运营和推广:基地应当定期组织非遗传承人进行技艺展示、培训和演出等活动,同时应当注重园区的文化推广和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和推广非遗项目,吸引更多的游客和投资者前来参观和支持。
4. 基地的经济收益和管理:基地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非遗项目的传承和保护,同时应当建立合理的财务预算和管理制度,保证基地的收益和支出的透明和合法性。
非遗传承基地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非遗项目的传承与保护、文化旅游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繁荣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应当得到政府和社会的重视和支持。
农村戏台管理制度
农村戏台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农村文化生活的丰富多彩,戏台在农村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农村戏台是农村文化生活中重要的娱乐方式,也是传承古老艺术的重要场所。
在中国农村,戏台具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内涵,承载着丰富的文化记忆和民俗情感。
艺术家们在戏台上演绎传统剧目,让农村的乡民在繁忙的农忙生活之余得到一丝慰藉和放松。
然而,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农村戏台管理出现了一些问题,亟待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促进农村戏台的发展和传承。
二、农村戏台的现状与问题农村戏台作为传承千年的艺术形式,承载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和民俗情感,对于维护乡村文化生活和传统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近年来,随着城乡发展不平衡、人口外流以及乡村文化资源匮乏等因素的影响,农村戏台遭遇了一些问题。
1. 戏台维护不力。
由于农村戏台的年久失修,很多戏台已经陷入了失修的状态,影响了戏台的使用和演出效果。
2. 戏台资源匮乏。
随着农村人口外流,很多农村戏台面对着观众群体的锐减,同时也影响了传统剧目的演出和传承。
3. 戏台管理混乱。
由于缺乏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农村戏台管理出现了乱象,甚至出现了一些利益纠纷和侵权事件。
以上种种问题都给农村戏台的管理和发展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亟需建立健全的戏台管理制度,为农村戏台的传承和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农村戏台管理制度的建立为了有效解决农村戏台面临的问题,建立健全的农村戏台管理制度显得十分迫切。
农村戏台管理制度应当充分考虑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出一套合理可行的管理制度。
1. 加强戏台维护。
要建立专门的维护工作队伍,对农村戏台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戏台设施的完好。
2. 拓展观众群体。
可以通过政府引导、文艺演出等方式,吸引周边地区的观众,促进戏台的资源共享、观众扩展。
3. 加强戏台宣传和推广。
利用现代的传媒手段,广泛宣传农村戏台的重要性,推广戏台文化,引起社会的关注。
4. 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
可以成立专门的农村戏台管理委员会或者办公室,负责农村戏台的管理工作。
戏曲院团管理制度
戏曲院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科学管理戏曲院团的工作,提高戏曲艺术水平,促进戏曲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戏曲院团是指由政府或社会团体举办、管理的,从事戏曲演出、表演艺术培训、文化交流等活动的专业性艺术团体。
第三条戏曲院团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和行业的相关规定,坚持党的方针政策,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不断提高自身的艺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为社会提供优质的文化艺术服务。
第四条戏曲院团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提高组织效率和艺术表现力。
第五条戏曲院团管理制度适用于戏曲院团的机构设置、人员管理、经营活动等方面。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六条戏曲院团应当依据自身的规模、业务范围和发展需要,合理设置机构,明确职能和责任,形成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
第七条戏曲院团应当设立以下基本职能部门:1.艺术创作部:主要负责选题策划、编排排练、演出宣传等工作。
2.行政人事部:主要负责机构内部管理、人员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工作。
3.财务审计部:主要负责机构的财务管理、审计监督等工作。
4.市场推广部:主要负责演出活动的策划、宣传推广、票务管理等工作。
5.外联合作部:主要负责与其他文化机构、合作单位以及社会各界的交流合作、文化交流活动等工作。
第八条戏曲院团的各职能部门应当依据机构设置和业务需要,明确工作职责、流程流程,保证各项工作的协调运转和高效进行。
第九条戏曲院团应当建立健全的决策机制和协作机制,保证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沟通畅通,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合作机制。
第十条戏曲院团的领导班子应当由院团的主要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保证机构的稳定和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戏曲院团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进行人员招聘、聘用和管理,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戏曲院团应当依据机构设置和业务需要,制定科学的人事编制,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人员数量,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确保人员数量和质量的匹配。
关于戏曲进乡村的实施方案
关于戏曲进乡村的实施方案戏曲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瑰宝,承载着深厚的历史底蕴和艺术魅力。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传统戏曲的传承与推广面临严峻挑战。
为了保护和传承戏曲文化,使更多的人能够接触到戏曲艺术,我们制定了《关于戏曲进乡村的实施方案》,希望通过一系列具体措施,将戏曲艺术带入乡村,让广大农村地区的人民共享戏曲文化的魅力。
一、培养戏曲人才,提高戏曲艺术水平为了让传统戏曲得以传承,我们将加强对戏曲人才的培养和培训。
首先,与戏曲专业院校合作,设立农村戏曲培训班,邀请专业戏曲艺术家前来授课,传授演唱、表演等技能。
其次,建立戏曲师傅传承制度,鼓励优秀的老艺术家到农村传授戏曲技艺,同时,政府将设立专项经费,奖励和支持那些培养一批优秀学生的戏曲师傅。
二、打造戏曲演出平台,丰富乡村文化生活为了使乡村居民能够欣赏到戏曲表演,我们将建设戏曲演出平台。
首先,在乡村中心地带修建专业的戏曲剧场,以适应大型戏曲演出的需要。
其次,将戏曲演出团队送入农村,定期举办戏曲晚会和巡回演出,让乡村居民近距离感受戏曲艺术的魅力。
此外,组织青年戏曲爱好者到乡村开展巡回演出和义务表演,激发乡村文化自觉性,推动戏曲在农村的传播。
三、设立戏曲培训基地,传承戏曲技艺为了进一步推动戏曲在乡村的传承,我们将设立戏曲培训基地。
这些基地将与戏曲专业院校合作,配备专业的戏曲教学设备和师资力量,为乡村青少年提供系统的戏曲培训课程。
同时,这些培训基地还将开展戏曲音乐、舞蹈等相关文化艺术培训,提升乡村居民的综合艺术素养。
培训基地还将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学校开设戏曲课程,使戏曲教育融入学校教学体系,培养更多对戏曲感兴趣的学生。
四、加强戏曲宣传,提高戏曲知名度除了以上实质性的推动措施,为了进一步提高戏曲在乡村的影响力,我们将加强戏曲的宣传工作。
建立起涵盖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媒体平台的戏曲宣传网络,推出相关专题节目、报道和报道等,增加乡村居民对戏曲艺术的了解和认知。
打造戏曲基地方案
打造戏曲基地方案背景中国戏曲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和文化历史价值。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文化的多样化,戏曲艺术受到了很大的冲击和挑战。
为了保护和传承中国戏曲这一宝贵资源,打造一些具有现代化设施和功能的戏曲基地,以促进戏曲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已成为当前的迫切需要和重要任务。
目标本方案旨在打造一些现代化设施和功能完备的戏曲基地,以促进中国戏曲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方案•场地选择。
选择一些比较适宜打造戏曲基地的场地,如剧院、文化中心、大学校园等,以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周边环境舒适安全的场所为优先考虑因素。
•设施建设。
建设现代化的舞台、灯光音响设备,使表演更加精彩动人;同时设立演员休息室、化妆室,提供便利设施;还可以在场地内设置文化展览区、戏曲艺术研究室等,推动戏曲文化传承与研究。
•能力培养。
在戏曲基地中开设戏曲培训班、戏曲表演课程、戏曲文化讲座等,培养青年戏曲人才;并且开展文化进校园、文化进社区等活动,增加当地人民接触戏曲文化的机会,提高相关人才队伍素质,推进戏曲的传承和发展。
•演出管理。
建立专业化的演出管理团队,通过收集市场信息、策划演出、招聘演员、公开招标等方式,推动戏曲基地演出质量不断提升,并使之成为当地文化演出的品牌。
优势•文化价值。
打造现代化的戏曲基地,采用专业化的演出管理团队,能够提高戏曲的文化价值和表演水平,推动戏曲文化传承和发展。
•区域发展。
建设戏曲基地能够提供更为丰富与多元的文化产品和地域品牌,有利于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为当地经济、文化等的繁荣做出贡献。
•社会效益。
打造戏曲基地可以为社会创造更多、更加优质的文化服务,培养戏曲人才,传承戏曲文化,不仅有利于文化产业的发展,更加有利于社会的美好和谐。
总结打造戏曲基地既是中国戏曲文化传承的需要,更是现代文化发展的迫切要求。
本方案提出了场地选择、设施建设、能力培养和演出管理等实施方案,旨在通过集聚戏曲人才、整合戏曲资源、传承和发扬优秀传统文化,推进戏曲的发展和进步,并且为社会文化和经济的进步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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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曲传承基地管理制度巢湖市烔炀镇中心小学目录戏曲传承基地安全管理制度........................................................ (1)戏曲传承基地财产管理制度........................................................ . (2)戏曲传承基地工作管理制度........................................................ . (3)戏曲传承基地档案管理制度........................................................ . (4)戏曲传承基地主任工作职责........................................................ . (6)戏曲传承基地副主任工作责........................................................ . (8)戏曲传承基地学员守则........................................................ (9)戏曲传承基地外聘教师暂行规定制度 (10)戏曲传承基地教师工作职责........................................................ (11)戏曲传承基地戏曲活动室管理制度 (12)一、参加活动的学员节假日、寒暑假期间必须由家长接送,并与戏曲传承基地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
二、教师应加强与学员监护人的密切联系,制通讯单便于联系。
三、教师必须在所有学员安全离开教学活动区后,关闭所有用电设备,并关好门窗后方可离开。
四、教师负责教学时间(包括课前、课后和课间)教学场所的全程安全管理。
五、门卫管理人员负责管理门前停车和师生进出,保证活动场地安全无事故。
六、所有教职员工,如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并进行恰当处理,不得离开事发现场。
七、教师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学员外出活动,组织集体活动实行报批制度,并实行安全责任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一、戏曲传承基地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树立主人翁思想,爱护、管好基地财物,反对一切损坏本基地利益的行为。
二、戏曲传承基地所有财物均有专人保管,并建立进、销登记制度,每半年核查一次。
三、凡购进物品,必须先由总务验收、登记,统一进账后方可领用。
领用人需本着节约的原则填写登记,反对大手大脚,反对化公为私。
四、总务人员要增强责任感,及时清点基地内财物,对基地内财物做到心中有数。
对自然损坏和急需维修、添臵的物件及时提出购臵意见。
五、严格财产管理制度,基地内所有物品(包括各种乐器)未经领导批准一律不得外借。
活动室、教室的钥匙一律不得转交他人。
一、以理念为先导、以知识创新为基础、以能力实践为核心、以活动体验为特色,面向学校、面向社会、面向孩子创办充满生机活力的戏曲传承基地。
二、在上级的领导下,坚持正确的办基地方向,努力把戏曲传承基地办成具有鲜明特色的戏曲教育阵地。
三、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少年儿童,坚持依法执教、廉洁从教,爱岗敬业,严谨治学,团结协作。
四、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培养和提高校内教师及校外辅导员的综合素质;坚持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并重,增强戏曲传承基地对未成年人的感召力,活跃未成年人的活动阵地。
五、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健康的成长环境,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使戏曲传承基地成为少年儿童学习中国传统文化的活动中心、艺术教育与德育教育的活动基地。
六、丰富全镇未成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为未成年人搭建展示自我的平台;认真组织和举办各种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各种活动。
一、戏曲传承基地工作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建立专门的档案工作机构,形成分管领导负责专人管理的机制,对传承基地形成的管理、教学、科研、基建、设备、出版物、财会、人事、业务、电子声像、实物等各类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二、档案工作机构的基本任务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令、政策、规定,规划少年宫档案工作。
2、制定传承基地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
3、组织建设传承基地档案工作的网络,指导和协助各部门做好种类档案的收集、征集、整理、立卷、分类鉴定、保管统计工作。
4、接收档案并对室藏的全部档案进行科学管理,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做好利用服务工作。
5、开展档案宣传工作,提高师生员工的档案意识。
三、归档范围1、文书档案:主要包括传承基地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文件、会议记录、纪要、工作计划、总结、规章制度等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2、教学档案:主要包括教学管理、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及学生开展小组或社团等活动中形成的材料。
科研档案:主要包括在日常活动项目、特色项目科研项目科研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传承基地出版的书、学报、校刊等。
3、基建档案:主要包括传承基地在基建项目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基建图纸、项目审批文件等。
设备档案:主要包括各种活动器材、使用说明、技术图纸、技术操作规程、软件、技术参数、合格证、保修卡等。
4、业务档案:主要包括辅导员培训进修、各种成果、获奖证明等。
5、人事档案:主要包括辅导员、外聘辅导员、志愿者的工作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水平等。
6、会计档案:乡村传承基地实行财务单列,做到专款专用。
会计档案主要包括少年宫在财务会计核算中形成的报表、凭证、票据、预决算、银行、现金日记帐等文字材料。
7、电子声像档案:主要包括传承基地各项工作中形成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等电子声像材料和配套文字处理材料。
8、实物档案:主要包括传承基地在重大活动、各种竞赛、外事往来等具有保存收藏价值的礼品、奖牌。
戏曲传承基地主任工作职责戏曲传承基地主任是本单位法人代表,是戏曲传承基地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党组织的监督下,全面负责戏曲传承基地的工作。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各部门的领导与协调,积极改革,勇于创新,科学管理,发挥机构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努力把戏曲传承基地建设成为孩子喜欢的活动场所、家长放心的教育阵地、村民满意的文化中心。
二、认真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制定戏曲传承基地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经常检查了解、分析、研究辅导员培训工作和阵地活动的开展情况,做好统筹工作,注意总结经验,落实改进措施,增强戏曲传承基地对镇域内少年儿童的感召力,活跃少年儿童阵地。
三、负责戏曲传承基地的教师及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加强辅导员队伍的思想政治和业务能力培训指导工作,努力做到“知人善用”,依靠全体教职工办好戏曲传承基地,注意培养骨干力量。
四、重视交流和学习,主动与其他戏曲传承基地联系,学习兄弟单位办戏曲传承基地,用于指导本基地工作,加强教育研究,做好推动全镇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
同时,加强与城区学校的联系,积极把本戏曲传承基地开辟成城区学校的农村教育基地,作为城区学生与农村学生互动交流的平台,作为城区学生开展实践教育和体验教育的第二课堂。
五、团结群众,关心群众,发扬民主精神,倾听群众意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不谋私利。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努力解决教师的后顾之忧,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
六、贯彻艰苦创业,勤俭节约的原则,计划好财务开支,管理好戏曲传承基地设备,提高现有设备的利用率。
七、自觉接受党支部、教代会的监督、评议,依靠工会搞好民主管理。
戏曲传承基地副主任工作责戏曲传承基地副主任协助少年宫主任工作,全面完成戏曲传承基地教育教学任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其主要职责是:一、协助戏曲传承基地主任制定、贯彻和落实戏曲传承基地工作计划,制定并实施培训和阵地活动计划,做好学期和年终业务工作总结。
二、组织和管理教学工作,有计划地组织教师进行教研活动,认真学习其他戏曲传承基地的教育经验,熟悉并掌握少年儿童教育规律,合理安排教师文化学习和业务进修,审查教师的学科计划和备课笔记,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三、建立特色班学员管理制度。
负责报名、编班、考核、奖惩等工作,安排好特色班课程表和戏曲传承基地工作活动总表,并及时修正调整。
四、搞好教师队伍建设,做好专业教师的考核管理工作和戏曲传承基地校外辅导员的聘请工作,建立健全教师业务档案。
五、加强同其他戏曲传承基地各学校的业务联系,利用节假日和中心活动,组织协调好戏曲传承基地内外的各种表演、竞赛及全区性的大型活动。
六、不断加强和改善教学管理,完善健全各种教学制度,逐步达到教学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条例化、制度化。
七、副主任协助戏曲传承基地主任开展工作,主任不在时,由副主任主持基地内活动。
戏曲传承基地学员守则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热爱科学,努力学习,勤思好问,乐于探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有益的活动。
二、遵守戏曲传承基地的纪律制度,增强法律意识。
珍爱生命,注意安全,讲究公共卫生环境,不乱丢纸屑、果皮,保管好墨汁、颜料。
三、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生活习惯文明健康。
尊敬师长,礼貌待人。
团结同学,关心他人。
四、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知错就改,有责任心。
完成分配的值日任务。
五、学员须按照戏曲传承基地规定的学习、活动时间按时上课,不得迟到、缺席,因故不能参加,必须事先向辅导教师请假。
戏曲传承基地外聘教师暂行规定制度戏曲传承基地是少年儿童的校内辅助教育机构,培养少年儿童对戏曲、艺术的兴趣爱好,促使他们全面发展是我们主要任务之一。
根据戏曲传承基地开展活动的总体规划,除本校教师任课外,不足的教师可以外聘,为了做好管理工作,特制定下列规定。
一、被聘教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人民教育事业,作风正派,事业心强,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
二、被聘教师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
三、必须严格遵守戏曲传承基地各项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做到提前10分钟做准备,按时上、下课。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上课者,必须提前与服务学校联系,以便安排。
四、上课必须精心指导学生,保持课堂整洁,注意爱护教学用品和公共设备。
五、被聘用教师的工资按规定标准发给,如有迟到、早退或停课者必须扣除。
六、被聘教师与基地教师要团结合作,互相关心,互相支持,共同搞好工作。
戏曲传承基地教师工作职责一、认真备课、讲课,合理制定教学进度,在教学实践中,注重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传授,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认真开展教研活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有组织、有制度搞好学员民主管理,注重思想品德和行为规范教育,做到教书育人,使学生身心都能健康成长。
三、按时并有质量地完成戏曲传承基地的活动任务。
在教学中把教学任务和特色活动合理结合,使更多的未成年人在活动中得到锻炼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