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建议:刑事案件追赃应在侦查阶段完成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案件赃款赃物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指导意见
关于刑事案件赃款赃物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指导意见(粤高法发[2009]62号)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现将《关于刑事案件赃款赃物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院刑一庭。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关于刑事案件赃款赃物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指导意见为了及时、妥善处理刑事案件中的赃款赃物,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的合法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刑事审判中处理赃款赃物工作的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及其孳息,均属赃款赃物。
赃款赃物中属于被害人合法财产的部分,应当依法返还;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没收,上缴国库。
二、移送人民法院的刑事案件,赃款赃物已经扣押在案并已依法返还被害人或已死亡被害人亲属的,应当在裁判文书的事实、证据部分写明。
三、移送人民法院的刑事案件,对于已经扣押、冻结在案的赃款赃物中属于被害人合法财产的部分,在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前尚未返还的,应当在裁判文书的判决结果中写明由扣押机关发还被害人或已死亡被害人的亲属。
四、需要继续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赃款赃物,不属于财产刑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范围,属于侦查、控诉工作的延续。
对于赃款赃物没有查扣随案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对赃款赃物作出判决;确需对赃款赃物先行作出判决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提出,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的判决结果中写明由侦办机关继续追缴赃款赃物或由侦办机关责令犯罪分子退赔赃款赃物。
五、发还被害人、追缴、退赔和没收的赃款赃物,应当在裁判文书的判决结果中写明其名称、种类和数额。
对于侦办过程中查扣随案的不属赃款赃物的其他财物,应当依法返回原主,原则上由查扣的侦办机关处理,人民法院不作裁决。
六、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本意见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相抵触的,应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内容执行。
刑事案件调查及侦查程序解析
刑事案件调查及侦查程序解析刑事案件的调查及侦查程序是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人民利益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对刑事案件调查及侦查程序进行解析,以揭示其主要流程和法律依据。
一、刑事案件调查程序刑事案件调查程序是指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展开的调查活动。
其主要目的是获取案件事实、查明犯罪嫌疑人和追赃追赃,为侦查员提供调查方向和依据。
1.立案阶段一旦发现刑事案件线索,公安机关将立即进行立案调查。
在立案调查中,公安机关将解读起诉状和案卷材料,明确案件类别、归属和主要犯罪嫌疑人。
同时,公安机关还将采用各种合法手段,如调取证人证言、物证、疑犯信息等,以便全面了解案件情况。
2.收集证据阶段在收集证据阶段,公安机关将通过多种方法,如询问、搜索、鉴定、抽样调查等,收集犯罪嫌疑人和涉案证人的证言、物证、书证等,以便查明案件事实和查找有关证人。
3.审查起诉阶段在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将对案件证据进行细致评估和分析,评估证据是否足以启动刑事诉讼,并决定是否以及如何起诉犯罪嫌疑人。
在这个过程中,公安机关还将对证据的合法性、证人的可信度和起诉是否符合刑事法律规定进行审核。
二、刑事案件侦查程序刑事案件侦查程序是指侦查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的调查活动。
其主要目的是查明罪犯、查明案件事实和征集证据,从而为法院审判提供可信的证据。
1.侦查活动准备阶段在侦查活动准备阶段,侦查机关将对案件进行初步了解,并制定侦查方案。
在这个阶段,侦查机关将制定调查计划、明确侦查组的人员和任务,并做好调查工具和设备的准备。
2.侦查活动启动阶段在侦查活动启动阶段,侦查机关将展开各项调查工作。
主要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搜查、勘验、抽样调查等,以获取证人的证言、遗留证据和物证。
3.侦查结果形成阶段在侦查结果形成阶段,侦查机关将对获取的证据进行整理和评估,并形成正式的侦查报告。
侦查报告将包括案件经过、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和相关证据等信息,为提起公诉提供有力的证据和依据。
赃款追缴规定
赃款追缴规定
赃款追缴是指通过法律手段追回犯罪分子所得的非法财物。
为了打击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财产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赃款追缴规定。
首先,我国《刑法》对赃款追缴进行了规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分子所得的非法财物,应当追缴;无法追缴的,应当予以没收。
这条规定明确了赃款追缴的目标,即对犯罪分子所得的非法财物进行追缴和没收。
其次,我国《刑诉法》也对赃款追缴进行了规定。
根据《刑诉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对于可能存在赃款的案件,检察机关在立案前可以依法对被告人或者其他义务人的财产采取冻结措施。
这个规定为检察机关追缴赃款提供了法律依据,保证了赃款不被转移或者隐藏。
此外,我国还有《关于贪污犯罪刑事责任追究问题的意见》等法规对赃款追缴进行了更加详细的规定。
根据这些法规,对于贪污犯罪所得的赃款,不仅要追缴和没收,还要依法进行追究刑事责任,对犯罪分子进行惩罚。
此外,我国还加强了对赃款追缴的监督和管理。
根据《关于追缴犯罪所得权属认定问题的规定》,只有经过权属认定后,才能进行赃款的追缴和处理。
这样既保护了合法权益,也有效地打击了赃款的非法流转。
总之,赃款追缴是我国司法机关打击犯罪、保护国家利益和公
民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通过相关法律的规定,赃款追缴能够有效地追回犯罪分子所得的非法财物,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审理程序的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审理程序的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是指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对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进行审理和判决,保护社会安全、维护公平正义的一种司法活动。
为了保证刑事案件审理的公正、高效和规范,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本文将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法律规定,介绍刑事案件审理程序的主要流程和要求。
一、立案阶段刑事诉讼的第一步是立案,即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根据报案人提供的证据和相关线索,对犯罪行为进行初步调查和审查,以决定是否立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必须在接到报案之日起24小时内作出立案决定,并告知报案人。
二、侦查阶段立案后,公安机关将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活动,收集证据、勘察现场、审查证人等。
侦查期限一般为两个月,但在复杂案件或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并向人民检察院报告。
侦查期满后,公安机关必须将案件移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三、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是否应当起诉以及起诉何罪作出决定。
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检察机关认为不应当起诉,必须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及时告知当事人。
如果检察机关认为需要起诉,将会向法院提起公诉。
四、审判阶段审判是刑事诉讼的核心环节,也是保障公正司法的重要程序。
刑事案件一般由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三审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在审判阶段,法院将组织开庭审理,听取公诉机关、辩护人和被告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调查、认定事实,适用法律。
审判庭最终将对被告人是否犯罪以及刑罚的大小做出判决。
五、执行阶段刑罚执行阶段是指被判处刑罚的被告人根据判决结果,按照执行法院的规定,进行刑罚的实施。
刑罚执行的形式包括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罚金等。
在执行阶段,法院有权监督刑罚的执行情况,并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总结:刑事案件审理程序遵循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的基本流程。
这一过程旨在保障刑事案件的公正、高效和规范进行。
我国刑事追赃的实务困境与制度完善——以法院追赃活动为视角
在审判阶段 , 法院对赃款赃物的认定以及最后处置 , 在性质上属于一种权利救济措施。因为犯罪 分子在取得赃款赃物的同时, 侵害了国家、集体或者个人的合法财产权 , 法院通过对赃款赃物的认定 以及发还、没收,恢复了财产的本来归属关系。 而且 ,追赃制度与罚金和没收财产两种刑罚措施不 ① 同。其一 , 罚金和没收财产作为附加刑, 只能经法 院判决适用于特定犯罪 中, 对于刑法没有规定可以 适用附加刑的犯罪不能适用 , 而追赃制度可以适用于任何具有违法所得的犯罪中。其二 , 在免予刑罚 处罚和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案件中, 罚金和没收财产两种刑罚是不能适用的, 但只要行为人有违法所得 , 追赃制度仍然适用。故它是一种与罪责无关的权利救济措施和社会防卫措施, 是一种非刑罚处置措施。
违法 所得 的财物 ;“ 返还 ”的对象 是被 害人 的合法 财产 ;“ 收”的对 象 是违禁 品和供 犯 罪所用 的本人 没
财物。但 “ 违法所得的财物”与 “ 被害人的合法财产” 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 、“ 之间的界限并不明 显 ,甚至互相重叠。 如盗窃犯罪中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就是被害人的合法财产 ,而贿赂犯罪中 ① 行贿人使用的财物就是受贿人违法所得的财物 , 对这类财物究竟应该追缴还是返还、 没收, 就会产生
三 、法院在刑事追赃活 动中存在 的主要 困难和 问题
( )违法 所得 的外延 不 明确 ,影 响法 院 的追赃 活 动 一
我国 刑法 第 6 条规定 :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但并未对违法 4
所得 做 出解释 , 事诉 讼法 及相 关规 定 中也只 规定 了赃款 赃物 的孳 息应予 追缴 , 刑 但这 些规 定不 能适应
刑事案件法律程序(3篇)
第1篇刑事案件法律程序概述刑事案件法律程序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定步骤和方式进行的诉讼活动。
它包括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其特定的法律要求和程序规定。
一、侦查阶段1. 立案侦查阶段是刑事诉讼程序的起点。
当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2. 侦查措施立案后,侦查机关可以采取以下侦查措施:- 询问证人、被害人;- 勘验、检查;- 搜查;- 扣押物证、书证;- 检查、鉴定;- 通缉;- 技术侦查措施。
3. 侦查期限侦查期限分为一般侦查期限和特殊侦查期限。
一般侦查期限为三个月,特殊侦查期限最长可达六个月。
二、起诉阶段1. 起诉标准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2. 起诉方式起诉分为公诉和自诉两种方式。
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自诉是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3. 起诉书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法律文书,应当载明被告人的基本情况、犯罪事实和证据、诉讼请求等内容。
三、审判阶段1. 开庭准备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书后,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并通知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出庭应诉。
2. 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是审判阶段的核心环节,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法庭评议。
- 法庭调查:查明案件事实,包括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 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辩论;- 法庭评议:合议庭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判决。
3. 判决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后,应当作出判决。
判决分为有罪判决和无罪判决。
四、执行阶段1. 执行机关刑事案件的执行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
2. 执行方式执行方式包括:- 罚金、没收财产;- 禁止令;- 罚款;- 拘役;-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死刑。
3. 执行期限执行期限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两种。
刑事案件流程及时间
刑事案件流程及时间刑事案件的流程及时间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从案件的发生到最终审判定案的整个过程所需的时间和流程。
刑事案件的处理程序是法律规定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下面将详细介绍刑事案件的流程及时间。
首先,刑事案件的流程可以分为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开庭审理和执行等阶段。
在立案阶段,案件被接受后,公安机关应当在立案后的24小时内通知被害人和其近亲属。
侦查阶段是指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侦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
审查起诉阶段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
开庭审理阶段是指法院对已经立案并经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审理,并最终作出判决。
执行阶段是指对判决进行执行,包括对刑罚的执行和对赔偿的执行。
其次,刑事案件的时间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和各个环节的办理效率。
一般来说,刑事案件的流程及时间大致如下,立案阶段通常在24小时内完成;侦查阶段一般不超过3个月;审查起诉阶段一般不超过1个月;开庭审理阶段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不等,一般在3-6个月;执行阶段根据判决的具体内容和被执行人的情况不等,可能需要数月甚至数年。
总的来说,刑事案件的流程及时间是有法定规定的,但实际办理中也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
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需要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办理,并尽可能提高办案效率。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办案流程及时间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案件能够及时、公正地得到处理。
在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能够依法、及时地得到处理。
同时,也需要不断完善刑事诉讼制度,提高办案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公正的司法服务。
希望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能够不断完善刑事案件流程及时间,为社会治安和司法公正作出更大的贡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的规定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的规定(一九六二年七月二十三日)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广东省连县检察院张有同志关于没收、处理犯人的赃款赃物的意见,很值得重视。
这个问题很需要有一个统一的严格的处理办法。
过去由于各地处理方法不统一,确实存在不少问题,甚至有的地方发生私自动用、贪污侵占等违法行为。
为了依法办事,堵塞漏洞,特对赃款赃物的没收和处理作如下规定:第一,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查缴罪犯的赃款赃物和罪犯随身携带的个人财物,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逐件详细登记,写明品种、数量、质量、规格、样式等,妥加保管,防止丢失、霉烂等现象发生。
登记表应填写三份,一份存入案犯档案,一份由办案单位存查,一份由保管人持存,以资查对。
在移交、发还、上缴时应当严格办理核对、签收等项手续。
对于这类财物不得随便动用,不得以劣换好,更不得贪污自肥。
违反的要严肃处理。
第二,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查缴的赃款赃物,应积极寻找失主,退还失主个人或者丢失单位,不得借故不退。
退还后应当把领取人或领取单位的收据归入案犯档案,并在案犯档案中注明。
第三,凡是没有找到失主的赃款赃物,应予没收时,必须由人民法院正式判决,并将没收的财物在判决书上写清楚。
检察院免予起诉的案件,依法应当没收财物时,由检察院在免予起诉决定书中裁决没收,可不经法院判决。
但没收的财物,在案件处理完毕后,应全部移交法院统一处理。
公安机关无权决定没收犯人的任何东西。
刑事案件返赃的法律法规(3篇)
第1篇一、引言在刑事案件中,赃物的返还问题是司法实践中一个重要的环节。
赃物返还不仅关系到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关系到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我国法律对刑事案件中赃物的返还有明确的规定,本文将围绕相关法律法规,对刑事案件返赃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二、赃物返还的概念及意义1. 概念赃物返还,是指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将涉案赃物返还给受害人的行为。
赃物包括犯罪分子非法获取的财物、物品、货币、有价证券等。
2. 意义(1)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赃物返还有助于弥补受害人因犯罪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保障其合法权益。
(2)彰显司法公正。
赃物返还体现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有助于树立司法公信力。
(3)预防和减少犯罪。
赃物返还有助于消除犯罪分子的非法所得,降低犯罪率。
三、我国赃物返还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并返还财物。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应当返还给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当返还给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或者财产继承人。
”四、赃物返还的程序1. 受理申请受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财产继承人向司法机关提出返还赃物的申请。
2. 审查核实司法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查,核实涉案赃物的性质、来源、数量等情况。
3. 决定返还司法机关根据审查核实的情况,决定是否返还赃物。
4. 返还实施司法机关依法将赃物返还给受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财产继承人。
五、赃物返还的例外情况1. 违禁品对违禁品,如毒品、枪支、弹药等,依法予以没收,不予返还。
侵财案件追赃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侵财案件是指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的案件,如盗窃、抢劫、诈骗等。
追赃是司法机关在处理侵财案件过程中,依法追回被犯罪分子非法占有的财物,恢复受害人民事权益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围绕侵财案件追赃的法律规定,从追赃的适用范围、程序、法律依据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追赃的适用范围1. 刑事案件追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对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对于侵犯财产的犯罪,司法机关在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应当依法追赃。
2. 民事案件追赃在民事案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侵害他人财产权益的民事案件时,应当依法判决侵权人返还被侵害的财产。
对于被侵害的财产无法返还的,可以判决侵权人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三、追赃的程序1. 刑事案件追赃程序(1)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分子非法占有的财物,应当依法扣押、查封、冻结。
对于查明的违法所得,应当依法予以追缴。
(2)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应当依法提出追缴违法所得的意见。
(3)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依法判决追缴违法所得。
2. 民事案件追赃程序(1)起诉阶段:当事人提起诉讼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被侵害的财产证据。
(2)审理阶段: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依法判决侵权人返还被侵害的财产。
对于无法返还的财产,可以判决侵权人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追赃的法律依据1. 刑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二百七十七条等条款对追赃作出了明确规定。
2. 民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四十六条等条款对追赃作出了明确规定。
3. 行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等条款对追赃作出了明确规定。
五、追赃的法律责任1. 刑事责任对于拒不返还违法所得的犯罪分子,司法机关可以依法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其非法所得的追缴责任。
刑事案件追赃法律服务(3篇)
第1篇一、引言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财产往往成为案件的核心问题。
追赃,即追回犯罪分子非法所得的财产,是维护受害者合法权益、惩罚犯罪的重要手段。
追赃法律服务,则是指律师在追赃过程中提供的专业法律服务。
本文将从追赃法律服务的背景、意义、流程以及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追赃法律服务的背景1. 法律依据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犯罪分子应当退赔因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也明确了对犯罪所得的追缴和退赔问题。
2. 维护受害者权益追赃法律服务的开展,有助于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使受害者得到应有的赔偿。
3. 惩罚犯罪通过追赃法律服务,可以加大对犯罪分子的惩罚力度,提高犯罪成本,起到警示作用。
三、追赃法律服务的意义1.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追赃法律服务有助于恢复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过追赃法律服务,可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 提高犯罪成本追赃法律服务有助于提高犯罪成本,降低犯罪发生率。
四、追赃法律服务的流程1. 接受委托律师接受受害者或相关部门的委托,了解案件情况,确定追赃服务内容。
2. 调查取证律师协助当事人调查取证,收集犯罪分子非法所得的证据。
3. 法律咨询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当事人关于追赃法律问题的疑问。
4. 诉讼代理律师代理当事人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追缴犯罪分子非法所得。
5. 执行阶段律师协助当事人申请法院执行,追回犯罪分子非法所得。
五、追赃法律服务的注意事项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律师在追赃法律服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服务的合法性。
2. 保护当事人隐私律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应尊重当事人隐私,不得泄露当事人信息。
3.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律师应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律师应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相关部门保持良好沟通,共同推进追赃工作。
刑事案件追缴的法律依据(2篇)
第1篇一、引言刑事案件追缴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非法占有、侵占的财物进行追回,并返还给受害人的法律行为。
追缴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出发,探讨刑事案件追缴的法律依据。
二、刑法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的财物,应当予以追缴。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财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三、刑事诉讼法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对依法应当返还的财物,应当及时返还。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依法应当返还的财物,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领取。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依法应当返还的财物,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领取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拍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人民法院对依法应当返还的财物,在判决生效后,应当及时执行。
四、其他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侵占的财物,应当返还给原所有人或者合法继承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应当依法返还对方支付的款项。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侵占的财物,应当返还给原所有人或者合法继承人。
刑事追赃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刑事追赃是指依法追缴犯罪分子非法所得的财物,返还给受害人的法律行为。
在我国,刑事追赃是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保护公民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犯罪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详细阐述我国刑事追赃的法律规定,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刑事追赃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我国刑事追赃的主要法律依据。
其中,关于追缴犯罪所得的规定主要包括:(1)第二百七十一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应当予以追缴。
(2)第二百七十二条:对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依法应当追缴的,必须依法进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追赃的程序、期限、措施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1)第一百一十一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追缴的财物,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2)第一百一十二条:追缴的财物,应当返还给受害人。
(3)第一百一十三条:对于依法应当追缴的财物,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返还的,应当依法处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对职务犯罪案件的追赃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追赃的范围、标准、程序等。
三、刑事追赃的范围1.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包括犯罪分子通过犯罪手段非法获得的财物,如盗窃、诈骗、贪污、受贿等。
2.犯罪分子用于犯罪的工具:如用于犯罪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犯罪工具等。
3.犯罪分子用于犯罪的财物:如用于犯罪的资金、物资、设备等。
4.犯罪分子非法持有的他人财物:如非法持有他人的现金、有价证券等。
5.犯罪分子非法获取的他人财物:如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他人财物。
四、刑事追赃的程序1.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应当依法立案侦查。
2.查封、扣押: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可以对违法所得的财物进行查封、扣押。
3.调查取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调查取证,查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
刑诉法对赃款的处理都有哪些法律标准?
If others treat you well, you must be able to repay you in the future. If others treat you badly, you must strive tobe able to raise your eyebrows one day.(页眉可删)刑诉法对赃款的处理都有哪些法律标准?导读:我们能够知道,在我们国家对于贪污犯罪的事有一定的打击力度,并且现在也倡导苍蝇老虎一起打,那么刑诉法对赃款的处理都有哪些法律标准?有关规定,经过核查属实的应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扣押。
具体请看下面的文章。
我们能够知道,在我们国家对于贪污犯罪的事有一定的打击力度,并且现在也倡导苍蝇老虎一起打,那么刑诉法对赃款的处理都有哪些法律标准?有关规定,经过核查属实的应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扣押。
具体请看下面的文章。
一、法律条文《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扣押、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二、相关问题及处理赃款赃物的性质,只能够由国家授权的特定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作出的生效裁决来确定,这是认定赃款赃物在程序上的决定性要件,也是理论与实践中必须正确认识的一个重要问题。
生效的裁决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有关的行政法律、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二是人民法院对其管辖的刑事案件作出的裁决。
赃款赃物的性质在程序上只能够通过有权国家机关的生效裁决才能认定,是因为赃款赃物是以违法犯罪行为的成立为前提的,而在某一行为被认定为违法犯罪之前,由于该行为的性质不能够确定,因而通过该行为所获取的财产就难以定性为赃款赃物。
明确这一点,对我们的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刑事诉讼法追赃的规定应该如何理解?
刑事诉讼法追赃的规定应该如何理解?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对刑事追赃制度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即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并将其返还被害人或予以没收。
在我国刑事案件中,犯罪人实施的违法行为造成后果不仅是受害人的人身伤亡或公共利益受到损失,还可能侵害了受害人的经济财产,在案件的侦破和审理过程中,我国法律规定,应当追缴犯罪分子非法获得的赃物并退还给受害人,那么,刑事诉讼法追赃的规定如何理解呢?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对刑事追赃制度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即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并将其返还被害人或予以没收。
▲一、追赃制度的特点1、利益恢复性。
利益恢复性与权利救济性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刑事追赃制度的基本属性。
任何人包括被害人均不能从违法行为中获益,对一切违法行为所获得的任何利益包括衍生利益,都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以尽量恢复到利益被侵害前的状态,所以,刑事追赃主要是利益恢复,不具有惩罚性。
2、民事责任刑事化。
犯罪嫌疑人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的行为的本质是民事侵权行为,法律将其中部分严重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行为之后,改用追赃手段予以救济,这是刑事化的民事责任,追赃制度的运行不能完全脱离民事责任追究制度的土壤。
3、程序运行的强制性。
刑事追赃程序的强制性是民事责任刑事化的必然结果。
追赃是相关机关的法定责任,并不是应申请的行为,追赃过程与刑事诉讼过程同在。
▲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司法实践中,我国刑事追赃制度存在以下几个比较突出的问题:1、刑事追赃缺少制度制约。
刑事追赃在我国刑事诉讼过程中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这是“重刑轻民”思想的反映,刑事诉讼仍然侧重于打击犯罪,司法机关并没有足够的追赃动力,亦没有完整的追赃制度予以保障。
2、司法资源配备不能适应追赃需要。
刑事追赃的过程不可避免地要适用大量民事方面的法律规范对赃款赃物的权属、性质、范围等内容进行界定,刑事司法人员相关专业能力的不足是我国刑事追赃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瓶颈之一。
公安侦查阶段退赃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公安侦查阶段退赃流程是怎么规定的?法律上关于退赃流程的相关规定是公安机关应该在侦查结束之后,应该把这些赃款一并移交给同级别的人民检察院,再由检察院移交给法院,意思就是退赃是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的,侦查阶段,即使公安机关已经收缴了赃款也不会直接开始退赃工作的。
一、公安侦查阶段退赃流程是怎么规定的?第一,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赃款赃物随案件的移交同时移交给相关级别法院,由其判决处理;第二,对于已经结案的案件对于赃款赃物通过相关部门将其上交国库;第三,依法将这些赃款赃物退还给相关的受害人以及被害机构或单位。
二、积极退赃的如何处罚?据刑法第386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第382条的规定处罚,而第382条第1款第3项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因此,积退赃的应从宽处理。
之所以认为积极退赃应从宽处理,是因为:首先,上述几种退还,除情节显著轻微者外,都是在犯罪既遂前提下的退还。
其次,从主观上看,上述几种退还,均不是行为人的自动退还,而是在对方要求下被迫而退之。
因而较之前述的因悔罪或未把允诺的事办成而退还的主观恶性要大。
因而亦应以受贿罪论处。
但是,其退还财物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
当然,由于这类案件行为人最终毕竟未得到财物,相对来说,社会危害性要小一些,因此,在处理上可酌情从宽。
三、退赃、退赔量刑情节须考虑因素1、犯罪性质;2、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3、退赃、退赔的数额;4.、退赃、退赔的主动程度等情况。
退赃、退赔量刑情节从宽幅度比例: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四、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时限规定是多久?立案后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期限没有规定。
逮捕嫌疑人之后的侦查期限,一般是2个月,特殊情况下经依法批准可以延长1到5个月。
少部分受害者在公安机关才刚开始拘留了犯罪嫌疑人的时候,案件的侦查工作都没有结束就着急忙慌的想要知道关于退赃的工作。
银行扣贷追缴赃款与冲突时追缴赃款应先在
作者: 王余标
出版物刊名: 法学
页码: 52-52页
主题词: 检察机关;赃款;优先原则;经济犯罪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协助执行;被告人;刑事犯罪;刑事诉讼;法律
摘要: <正> 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实践中,常会发生追缴赃款(简称追赃)与银行扣贷(简称扣贷)相冲突的情况,其时,银行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是先行扣贷,然后才协助执行检察机关出具的《追缴赃款通知书》,当被告人在银行存款尚不足以赔偿银行贷款及利息时,银行就不愿协助检察机关追赃甚至是拒不执行检察机关出具的追赃通知书,这种做法在人们看来似乎是有道理的,但实际上却是错误的、违法的,理由是:1.按照刑事优先原则追赃应在先。
从。
追赃退赔工作方案
追赃退赔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追赃退赔是指在查实有人侵占、挪用、贪污等违法犯罪行为后,通过追踪资金流向和对涉案财物的调查,将侵权者追究刑事责任,并将非法所得进行追赃,将财物返还给受害者或国家。
本工作方案将详细介绍追赃退赔的流程和操作指南,以确保工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二、流程说明1. 立案阶段a) 接到违法犯罪举报后,由执法机关立案并成立专案组。
b) 专案组对举报信息进行初步核实,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c) 在核实举报信息的基础上,正式立案并进行案件登记。
d) 专案组成员进行初步分工,明确责任和任务。
2. 侦查阶段a) 专案组开展相关的调查工作,包括审阅涉案人员的资料、行踪监控等。
b) 利用调查技术手段,追踪涉案人员的资金流向和财物去向。
c) 收集足够的证据,确保侦查工作的可靠性和充分性。
3. 涉案人员追捕a) 依据所得证据,执法机关对涉案人员进行逮捕。
b) 经过法定程序,将涉案人员移交到司法机关进行审判。
4. 财物追赃a) 执法机关追踪挪用、侵占、贪污等行为的资金流向。
b) 依据调查结果,采取控制措施,冻结涉案人员的银行账户,查封其财产。
c) 通过对涉案财物的调查,确定其来源和价值。
d) 根据法定程序,将追回的财物进行鉴定、评估,并做好保管工作。
5. 资金退赔a) 对于涉案财物的返还,根据调查结果和司法判决,将财物返还给受害者或国家。
b) 退赔资金应由相关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共同监督,确保退赔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三、操作指南1. 强化合作a) 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实施联合办案。
b) 加强与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涉案企事业单位的沟通和合作,确保追赃退赔工作的顺利进行。
2. 保护证据完整性a) 专案组成员应妥善保管好所有相关证据材料,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b) 针对涉案财物和资金,应采取措施予以保护,防止证据丢失或被破坏。
3. 完善法律程序a) 在侦查、拘留、审判和返还财物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律师建议:刑事案件追赃应在侦查阶段完成
法制网 2011-03-29 10:06:40 储皖中施怀基
生效判决难兑现“一元拍卖”判决书刑案由谁追赃法无明确规定
2011年1月21日,云南省昆明市最繁华的街道南屏街上,一名男子在街上打出广告:一元钱拍卖175万元的判决书。
同时大声吆喝,吸引来许多市民的围观。
这名男子叫郑淑标,福建人。
2007年,他被人以合作投资为名,骗取了175万元。
虽然法院两审都判决对方犯诈骗罪并退还郑淑标175万元,但判决却始终无法执行。
郑淑标多方奔走未果,一气之下,跑到闹市区以一元钱的价格进行拍卖,才发生了上面的一幕。
赢了官司却无人追赃
2007年9月,梁绍超谎称拥有云南省兰坪县兰坪河东至岩村的承包经营权,邀约福建人郑淑标进行投资。
一个月后,郑淑标按照自己与宏祺公司(实际上是梁绍超注册的一家空壳公司)的协议,将200万元投资款转入梁绍超妻子王春霞的账户上,随后立即被梁绍超占有,并用于买房、买基金等。
郑淑标发现被骗后,要求退还投资款。
梁绍超退了25万元,但对于剩下的175万元却一直拒绝退还。
2008年7月21日,梁绍超在昆明关上官渡大酒店被抓获。
随后,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提起了公诉。
西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判决梁绍超犯虚假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同时,判决继续追缴赃款175万元发还被害人郑淑标。
梁绍超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查明事实证据与原判一致,驳回梁绍超上诉,维持原判。
梁绍超的妻子王春霞在梁绍超被羁押期间,伪造与梁绍超弟弟梁绍华的结婚证骗取了公证书,将其夫妻共同财产出售给第三人,造成了梁绍超资产的缩水,追赃不能。
在刑事终审裁定书生效后,郑淑标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庭工作人员答复该案应由公安追赃。
郑淑标又申请公安追赃,昆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答复这是民事上的事情,应由法院执行局管辖。
感觉被“踢皮球”的郑淑标无奈之下,跑到南屏步行街,以一元钱的价格拍卖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刑事裁定书。
公安法院不追赃都没错
实际上,从全国的范围看,郑淑标的案例并非个案。
不过,在处理类似刑事判决追赃案件的时候,各地的做法并不一样:有的地方由法院执行局去追赃,有的地方则由公安或者检察机关去追赃。
而像郑淑标一样,找不到人追赃,判决书变成一纸空文的也不乏其人。
云南律师马捞定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出现郑淑标事件的根由是立法的空白。
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并没有对判决生效后追赃作出具体规定,比如让谁来追赃,公安?检察院?
还是法院?追赃的程序是怎样的等。
他举例说,广东曾经作出一个规定,要求刑事判决后的追赃由办案机关,也就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来负责。
但从全国来看,有类似规定的很少,因而也就出现了郑淑标这样百万判决书成为一纸空文的案例。
从郑淑标的案例来看,法院执行局不负责追赃,看上去好像没错,因为没有法律明文规定法院要去追赃;公安机关不去追赃看上去也没错,法律也没有明文要求公安机关必须负责刑事判决之后的追赃。
如何追赃应立法明确
马捞定认为,从郑淑标个案来看,他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再通过法院的判决,来请求法院执行。
比如,法院可能最终会判决由梁绍华赔偿郑淑标的损失,那么,郑淑标就可以有充足的理由申请法院执行了。
但是,这样无疑又增加了郑淑标的维权成本。
因而,关键的还是要通过立法,规定刑事案件判决生效后追赃的程序和负责的机关。
他建议,追赃最好在侦查阶段完成,因为从侦查到审查起诉再到审判,公安机关对于财产的流向是其在侦查活动中必须查清楚的事实,一旦发现赃款流向,可以立即采取查封、冻结等措施。
而如果由法院追赃,由于存在一个时间差,犯罪嫌疑人极有可能将财产转移,导致今后更难追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