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该书写模板规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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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该书写模板规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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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该书写模板规范版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借条
为购买房屋,
今收到韩梅梅(身份证号:234……808)
以现金/银行转账出借的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借期陆个月,月利率佰分之壹(1%),贰零贰零年柒月贰拾玖日到期时本息一并还清。如到期未还清,愿按月利率佰分之贰(2%)[10]计付逾期利息。立此为据。[11]
借款人:李雷[12]
(身份证号:765……117)
贰零贰零年壹月贰拾玖日[13]
标题表明了该条据的性质,既防止借条持有者在借条正文上方添加内容,也防止借条持有者将借条篡改为数页合同的最后一页。
根据两高两部《非法放贷意见》第一条的规定,出借人2年内出借10次以上,即有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初步刑事风险。
“为……”表明借款的目的,以免一旦发生诉讼后借款人提出该笔借款系赌债、分手费等抗辩。另外,书写借条正文时应注意左右尽量靠近纸张边缘,不要留出太多空白,以防借条持有人添加内容。
在民间借贷中,通常借条中写明“今借到某某多少元”,“到”字即表示所借款项已经实际交付,但一旦发生纠纷,借款人主张虽出具借条但未实际收到款项仍极为常见,为进一步避免此种诉讼风险,本范本采取了“今收到某某出借的多少元”此种较不常见的表述,以更加强调款项已经实际交付。
此处写出借人姓名的全名。名字中的字有同音的多种写法的,应与身份证上记载的名字一致。
出借人的姓名后应附身份证号,因为同名同姓的人不在少数,而身份证号是唯一的,以避免之后就出借人是谁发生争议。
“现金”表明出借的方式,如果并非现金而系银行转账,则应将此处的“现金”替换表述为“银行转账”,同时应保留银行转账凭据,且在转账时应在附言中注明“出借”二字。金
额较大的借款,建议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以免之后发生诉讼时就是否实际交付款项发生争议。
金额应既写汉字大写数字,也写阿拉伯数字,以避免之后就是否存在篡改发生争议;同时币种也要写明,且需特别核对汉字大写数字与阿拉伯数字的一致性。
借期必须明确,以免因何时还款发生争议;借期也要大写。
利率应写清是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样也要附大写,理由同前。同时,应注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支持的利率上限为年利率24%。另外,民间也常将利率表述为不规范的“月息几分”,如“月息两分”,一般指“月利率2%”(民间各地几分几厘方式的利息表达习惯并不一致),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利率应采用“年利率X%、月利率X%、月利率X‰”的方式予以准确表述。
更重要的是,根据《非法放贷意见》第二条的规定,约定超过36%的年利率,将会加大构成刑事犯罪的法律风险。
[10]应在借条中写明高于借期利率的逾期利率(但逾期利率超过年24%的,法院亦不予支持),此种表述亦能敦促借
款人尽快还款;附大写的理由同前。另外,也可写明逾期后的计息基数是到期未还的本息合计,但由于部分法院判决中对此种合计计息基数并不支持,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议,本范本未采用此种写法。
[11]“立此为据”作为借条正文的收尾,以免借条持有
者在借条正文末尾添加内容,同时借条正文和借款人签字之间不留空行,理由同前。由于借条行文必须简短,因此借款合同中常见的管辖、纠纷解决方式等条款在本范本中均不作表述。
[12]在法律术语中,借款人仅指借入款项的人。借款人
的姓名应写全名并与身份证记载姓名一致且附身份证号,理由同前,且出借人起诉立案时法院经常要求提供被告身份证号。同时应由借款人在手写的名字上摁手印,否则一旦发生诉讼,就借条是否是借款人书写发生争议时,字迹鉴定的费用不菲,而且也不是每张借条上的字迹都具备可鉴定条件。如条件允许,借条最好书写在借款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的上方。
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
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自20xx年1月
起施行,该解释确立了“共债共签”的原则,也就是说,夫妻一方举债,另一方未签字或未认可的,法院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具体到借条出具的场合,如果债权人希望借款人的
配偶一并承担还款责任的话,则需要求借款人的配偶在借条上借款人处一并签名并摁手印。
[13]该日期应为所借款项实际支付的日期,并应大写,理由同前。借条末尾日期(或身份证复印件)以下的空白纸张最好裁掉,理由同前。另外,借条书写中如有涂改,应要求借款人在涂改处摁手印,但要求借款人重新书写清洁无涂改的借条则更为妥当(借款人此时应特别注意作废借条是否已经彻底撕毁)。如条件允许,借款人应要求将借条原件复印一份留存(借款人至少做到手机拍照留存),并要求出借人在复印件上手写“以上复印件内容与借条原件一致”并签名确认,以防保存借条原件的出借人涂改借条。
【问题说明】
1、问:为什么借条范本中不写管辖条款?
答:如果是借款合同,那么付款方式、管辖条款、地址确认条款、纠纷解决方式条款等必然一应俱全,但此范本的定位是借条,简短的借条,所以这些内容都从略了。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于20xx年2月施行后,大多数法院在实践中均支持出借人所在地法院对民间借贷纠纷具有管辖权。
2、问:为什么要明确借期?不明确借期的话,可以随时主张,不会时效失权。
答:第一,诉讼时效的问题永远存在,不能避免,即便不明确借期,出借人首次主张还款后亦起算诉讼时效,一旦发生诉讼,则何时曾首次主张,仍然会是争议焦点,所以不如把借期写明确;第二,广泛查阅案例就会了解,实践中,法院单纯因时效问题而不支持出借人的,可谓罕见;第三,不约定借期,就无法约定比借期利率更高的逾期利率,而且高于借期利率的逾期利率也能督促借款人尽早还款;第四,不约定借期也与实际交易习惯不符,大多数民间借贷在出借时都会明确还款期限;第五,20xx年施行的《民法总则》将诉讼时效从原先《民法通则》规定的2年延长为3年,由此时效争议也会相对减少。
3、问:现金或银行转账,何种还款方式更为妥当?
答:从有利于借款人的角度来说,银行转账一般更为妥当,毕竟汇款附言、单据、银行记录结合起来能充分证明已经还款。但从出借人的角度而言,如之前系现金出借但之后借款人用银行转账方式还款,则增加了出借人潜在的诉讼风险,比如有的恶意借款人可能主张早已现金还款、转账款项系其另行出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