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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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工作流程图
发明人填写审批表
提出申请
所在部门审核
不予支持科技处审
批
专利代理机构或自行准备专利文件
撰写专利文件
专利原始
不予受理文件归档知识产权局终止或更改受理
不合格审查
不合格参加学校组发明专利织的专利推实审广活动
授权
否三年内转让学校奖励
维持
图中斜体是需要发明人完成或配合完成。
专利工作流程
流程图中,斜体字部分是需要发明人完成或参与完成的。具体的说明及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一、专利申请
1、教师、科研人员在科研工作中有新发现,产生新工艺、新技术和技术革
新以等发明,应及时向科技处专利成果科提出申请,申请表从网上下载
(),如附件《专利申请审批表》。申请
表中应就成果的创新性、新颖性和实用性及其应用领域和市场前景作出较
为详细的说明,以便管理人员作出正确的判断。
2、科技处收到申请后一星期内作出答复,如有问题,可向科技处专利成果科咨询。
3、发明人接批准通知后,与专利申请服务人员联系,在专利申请服务人员指导下进行有关检索和撰写有关专利文件,完成后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
4、发明人可通过学校有联系的代理公司代理专利申请,也可根据专业需要自行寻找代理公司(须提供代理公司有关资料)。代理费用以《费用标准
表》为最高费用,超出部分,由发明人自行承担。
二、专利缴费
1、《同济大学专利管理条例》(见附件)中所规定的专利费用由学校缴纳。
2、发明人签字《同济大学专利基金申请表》(见附件)。
三、奖励
专利授权后,对发明专利一次性奖励3000元。对实用新型专利一次性奖励1000元。
四、专利的转让、实施
1、发明人应主动并积极配合学校的专利推广实施。
2、专利实施后,收益的分配参照《同济大学科技、涉及项目财务管理办法》(2000年12月8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中横向科技项目经费分配办法执
行。
五、专利权放弃
1、专利授权三年内该专利未能转让、实施,则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停止对该项专利的资助。
2、学校停止资助的专利,发明人如不愿放弃,则自行缴纳维持费。在学校停止资助后专利得以实施,实施收益的8%作为学校的管理费,剩余部分
归发明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