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吉林省的事业单位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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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

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

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是指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所获得的工资待遇的具体表格。

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等单位设立的用于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其工资标准表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制定的,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一般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补贴、福利等内容。

基本工资是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所获得的基本工资收入,一般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会有相应的差异。

津贴是指根据工作性质、工作环境、工作条件等因素而给予的额外补贴,包括交通补贴、餐费补贴、通讯补贴等。

奖金是指根据个人或单位在工作中所取得的业绩、成绩等而给予的奖励性收入。

补贴是指根据特殊情况或特殊岗位而给予的额外补贴,包括住房补贴、生活补贴、工龄补贴等。

福利是指事业单位为工作人员提供的各种福利待遇,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年休假等。

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的制定是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结合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在制定工资标准表时,需要考虑到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行业的发展状况、地区的经济水平、人才的供需状况等因素,以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激励其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的执行是通过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财务部门进行管理和执行的。

他们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以及事业单位内部的具体情况,对工资标准表进行具体操作和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做到公平、公正,保障每位工作人员的权益,同时也需要做到透明、规范,确保工资的发放和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的调整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变化,以及事业单位内部的实际情况而进行的。

在调整工资标准表时,需要充分考虑到通货膨胀率、经济发展水平、人力资源供需状况等因素,以保障工作人员的合理收入,促进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

总之,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的具体表现,其制定、执行、调整都需要遵循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充分考虑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以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事业单位的稳定发展。

吉林省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标准

吉林省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标准

吉林省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标准吉林省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标准是指在吉林省范围内,事业单位员工在退休后所能享受的经济待遇。

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地方和其他单位创办,通过非营利性活动为社会提供各种公共服务的组织,如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

退休工资是事业单位员工辛勤奉献的回报,是保障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基本生活保障措施之一。

下面将从吉林省的具体情况出发,介绍吉林省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吉林省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标准根据不同职务和工龄等因素来确定。

按照职务划分,一般可分为副处级、正处级、副局级、正局级等不同级别。

根据工龄不同,也会有不同的待遇,一般来说,工龄越长,退休工资也会相应增加。

其次,吉林省事业单位退休工资还与个人的工资收入水平有关。

一般来说,个人工资水平较高的员工在退休后可以享受更高水平的退休工资;而个人工资水平较低的员工则可能享受较低水平的退休工资。

这是为了保证公平性和符合员工贡献的原则。

另外,吉林省事业单位退休工资还与经济发展水平有关。

随着吉林省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提升,事业单位的财政状况也会有所改善。

因此,退休工资标准也会相应提高。

这是为了使退休员工能够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成果,提升他们的生活水平。

需要注意的是,吉林省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标准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会根据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的依据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国家政策的调整,国家在退休工资标准方面有一定的规范和指导;二是吉林省的实际情况和财政状况,根据吉林省的经济发展和预算状况,会适时进行相应的调整。

吉林省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考虑到多个因素的影响。

要保证公平合理,既满足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又符合事业单位财力的承受能力。

因此,在制定和调整退休工资标准时,需要充分权衡各种因素,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总之,吉林省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标准是为了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而设立的一项制度,旨在回报员工多年的工作与贡献。

吉林省的退休工资标准根据职务、工龄和个人工资水平等因素来确定,不断调整以适应经济发展和员工需要。

最新事业单位工资对照标准表

最新事业单位工资对照标准表

最新事业单位工资对照标准表一、事业单位岗位工资标准1、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550元—280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3810元;2、管理人员由现行的550元—275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3770元;3、工人由现行的540元—830元分别调高到1130元—1640元。

二、事业单位员工工龄工资标准6、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假累计超过30天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7、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8、试用期间不计算工龄。

三、事业单位薪级工资标准1、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80元—2600元分别提高到170元—5795元2、工人由现行的70元—915元分别提高到150元—1855元。

四、事业单位员工工龄计算方法1、工龄连续计算法: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

如果职工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平反,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平反后的工作时间,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

2、合并计算连续工龄计算法: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如精简退职的工人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3、工龄折算法: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

如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32度以下的低温工作场所或在华氏100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的职工,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可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

备注:在**或制造铅、汞、砒、磷、酸的工业中以及化学、兵工等工业中,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职工,在计算其连续工龄时,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吉政发[1994]2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吉林省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经省政府同意,国家人事部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93〕79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文件)一并贯彻执行。

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理顺工资关系、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领导同志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作好组织实施工作。

要严格执行政策,严肃组织纪律,按照国家文件精神和我省的实施办法,抓紧做好兑现新增工资的工作。

这次工资制度改革,需要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很多,政策性很强,涉及到每个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

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把好事办好。

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反映,以便统筹协调、妥善解决,保证工资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1994年5月24日)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E1993)79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E1993)85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1993年9月30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列入这次工资改革范围。

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的企业,不列入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范围。

二、分类管理办法由同级编制、财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认定事业单位的类型,确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标准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标准的通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11.23•【字号】吉人社联字〔2018〕100号•【施行日期】2018.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标准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100号省直各单位: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支出需求不断增加,我省2001年制定的每人每年72元的现行福利费定额标准已明显偏低。

为适当解决此问题,按照国家政策精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经认真研究,并报请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将我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福利费提取标准由现行的定额标准调整为比例标准,即按工资总额及离退休费的2.5%提取。

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福利费由单位统一按月从日常公用经费中提取并管理使用,列“商品和服务支出——福利费”科目。

二、提取的福利费,主要解决工作人员的生活困难和用于集体福利。

三、生活困难补助范围:(一)工作人员家庭基本生活确有困难;(二)工作人员个人或家属患病支付医药费困难;(三)工作人员的其他特殊困难,如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导致的经济生活困难等。

四、集体福利使用范围:(一)看望本单位因病、伤住院的工作人员,购买少量慰问品支出;(二)单位举办食堂等集体福利开支的补助;(三)其他集体福利支出。

五、各单位应严格福利费的使用范围,认真做好福利费的提取、使用和管理工作。

六、原有关福利费的提取及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2018年11月23日。

长春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工作人员工资标准

长春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工作人员工资标准

长春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工作人员工资标准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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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务员2022年绩效奖发放标准

吉林省公务员2022年绩效奖发放标准

吉林省公务员2022年绩效奖发放标准一、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的现行生活补贴发放渠道不变,即由单位自筹;离退休人员新增生活补贴由财政全额发放;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的50%由财政补助,其余部分自筹解决。

二、标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标准单位:元/月三、职级标准管理岗位副局585 正处550 副处430 正科355 副科265 科员255 办事员235 试用期150 专业技术岗位教授600副教授430讲师265助教255技术员235 工人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355 技师265 高级工255 中级工235 初级工195 普工195 学徒期150 .事业单位各职务层次对应绩效工资标准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绩效工资月标准正高 -- -- 910副高七级职员技术工一级、技术工二级 830中级八级职员技术工三级 770助理九级职员技术工四级 710员级十级职员技术工五级、普工 685注:经组织人事部门任命并执行相应管理岗位工资的人员,执行对应岗位的领导职务津贴补贴标准。

离退休人员提高生活补贴比例标准表人员类别原生活补贴(元/月)提高后生活补贴(元/月)月增资额(元)退休 450 905 455离休 450 1035 585实行新的岗位聘任等级发放标准:管理岗位五级(正处)30000元/年六级 26000元/年七级 23800元/年八级 19600元/年九级 15800元/年十级 11400元/年专业技术岗位五级 34000元/年副高(中高、副教授)六级 32000元/年七级 30000元/年八级 26000元/年中级(讲师、中一、小高)九级 24800元/年十级 23800元/年十一级 19600元/年初级十二级 15800元/年十三级 11400元/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表勤技能岗位技术工一级 26000元/年二级 24800元/年三级 23800元/年四级 19600元/年五级 15800元/年普通工 11400元/年。

吉林省事业单位乡镇补贴标准

吉林省事业单位乡镇补贴标准

吉林省事业单位乡镇补贴标准吉林省事业单位乡镇补贴标准是根据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生活成本、人力资源市场情况以及工作内容等因素确定的。

下面是相关的参考内容。

一、岗位补贴标准1. 基本工资:吉林省事业单位乡镇补贴标准的首要部分是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一般根据岗位职责、工作难度和技能要求来确定。

可以根据岗位工作内容的不同设置不同的基本工资水平。

2. 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绩效来发放的奖励。

吉林省事业单位乡镇补贴标准可以根据绩效评估结果来确定绩效工资的发放标准,优秀的员工可以获得更高的绩效工资。

3. 工作补贴:根据乡镇补贴标准,员工在特定岗位上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艰苦性、技术性或者需要一定的特殊工作环境条件等情况下,可以享受一定的工作补贴。

工作补贴金额可根据乡镇补贴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4. 加班补助:加班补助是指员工因工作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加班完成工作任务而享受到的一种奖励。

吉林省事业单位乡镇补贴标准可以给予加班补助,具体金额根据加班时间的长短和工作内容的性质来确定。

二、生活补贴标准1. 住房补贴:根据吉林省的生活成本和乡镇事业单位的用人需求,可以给予员工一定的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的发放标准可以根据乡镇补贴标准进行制定,可以根据当地租房市场价格和员工的职位等级来确定。

2. 餐补:为了满足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乡镇事业单位可以发放一定的餐补。

餐补的标准可以根据当地的物价水平、员工的工作时间和实际情况等因素来确定。

3. 交通补贴:乡镇补贴标准中还可以含有交通补贴,以解决员工上下班所需的交通费用。

交通补贴可以根据员工居住地和工作地的距离以及当地的交通费用情况来确定。

4. 节日福利:为了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乡镇事业单位可以发放一定的节日福利,如过节津贴、节日礼品等。

具体标准可以根据吉林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当地的文化传统来确定。

以上就是吉林省事业单位乡镇补贴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标准应根据吉林省的实际情况和乡镇事业单位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可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变化。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四个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四个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四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05•【字号】吉政办发[2006]39号•【施行日期】2006.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四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6]3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吉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吉林省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意见》等4个实施意见已经人事部、财政部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六年十二月五日吉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 (国发[2006]22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时间及范围改革公务员职级工资制、完善机关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制,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

本实施意见的实施范围为,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2006年6月30日前已到达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未经省委批准留任的人员除外)。

二、职级工资制的实施列入实施范围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

公务员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调整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取消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

事业人员薪级工资标准

事业人员薪级工资标准

事业人员薪级工资标准事业单位人员的薪级工资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地方具体情况制定的,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

事业单位人员的薪级工资标准主要由基本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不同的薪级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下面将对事业人员薪级工资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基本工资是事业人员薪级工资的基础,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地方具体情况确定的,一般根据人员的岗位等级、工作年限、学历等因素来确定。

基本工资是事业人员薪级工资的主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人员的收入水平。

基本工资的调整一般是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也可以根据地方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其次,津贴是事业人员薪级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岗位津贴、工龄津贴、技术津贴等。

岗位津贴是根据人员的具体岗位确定的,一般是根据岗位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来确定的,不同的岗位对应不同的岗位津贴。

工龄津贴是根据人员的工作年限确定的,一般是随着工作年限的增加而逐步增加的。

技术津贴是根据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确定的,一般是根据人员的专业技术等级来确定的,技术等级越高,技术津贴越高。

最后,补贴是事业人员薪级工资的补充部分,主要包括生活补贴、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

生活补贴是根据人员的生活情况确定的,一般是根据人员的家庭状况和生活水平确定的,生活条件越差,生活补贴越高。

住房补贴是根据人员的住房条件确定的,一般是根据人员的住房面积和居住地点确定的,住房条件越差,住房补贴越高。

交通补贴是根据人员的交通情况确定的,一般是根据人员的通勤距离和交通工具确定的,交通条件越差,交通补贴越高。

综上所述,事业人员薪级工资标准是根据基本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的。

基本工资是薪级工资的基础,津贴是薪级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补贴是薪级工资的补充部分。

不同的薪级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地方具体情况确定。

希望各位事业单位人员能够根据自身情况,合理享受相应的薪级工资标准,共同努力,为事业单位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吉林省事业单位薪资待遇:吉林省的事业单位工资待遇

吉林省事业单位薪资待遇:吉林省的事业单位工资待遇

吉林省事业单位薪资待遇:吉林省的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吉林省的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怎么样?以下是烟花美文网给大家整理提供的相关内容,快来阅读看看吧。

吉林省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调整政策出炉6月30日,记者从"吉林发布'获悉,日前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调整政策正式出炉。

中小学教师、护士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

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办法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

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550元至280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770元,管理人员由现行的550元至275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770元,工人由现行的540元至830元分别提高到1130元至1640元;薪级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80元至2600元分别提高到170元至5795元,工人由现行的70元至915元分别提高到150元至1855元(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

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绩效工资水平相应减少(各岗位等级标准见附表)。

其他有关政策问题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

提高后的工资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月1190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每月122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134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139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435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58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720元。

新参加工作的工人,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学徒期第一年工资每月1190元,第二年工资每月1240元(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学徒期一年,学徒期工资每月1240元);普通工人熟练期工资每月1190元。

中小学教师、护士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

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

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

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的工资标准,用于规范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待遇。

以下是一个示例的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岗位级别工资档次基本工资(元)岗位津贴(元)绩效工资(元)工龄工资(元)其他补贴(元)应发合计(元)一级 1档2000 100 200 100 0 24002档2200 100 220 200 0 26203档2500 100 240 300 50 2890二级 1档1800 80 180 80 0 21402档2000 80 200 100 0 23803档2200 100 220 150 0 2670三级 1档1500 60 150 60 0 17702档1700 60 170 80 0 20103档2000 70 200 100 0 2370四级 1档1300 50 130 50 0 15302档1500 50 150 60 0 17603档1800 60 180 80 0 2120以上仅为示例,实际的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会根据具体单位的规定和政策进行制定和调整。

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的制定一般参照以下几个因素:1. 岗位级别:不同的岗位级别对应着不同的工资档次,工资档次一般分为几个档次,具体根据不同的事业单位和岗位等级而定。

2. 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事业单位职工的基本薪酬,一般根据职工的岗位级别和工作能力确定。

3. 岗位津贴:岗位津贴是根据职工的工作内容和职务特点给予的津贴,一般与岗位的难度、责任和技术要求相关。

4. 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是根据职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给予的奖励,一般是根据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5. 工龄工资:工龄工资是根据职工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的奖励,一般随着工作年限的增长逐步提高。

6. 其他补贴:其他补贴是根据职工的特殊情况或特殊任务给予的额外津贴或补助,例如高温津贴、住房补贴等。

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的制定旨在公正、合理地确定职工的工资待遇,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激励职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绩效。

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及福利政策解析

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及福利政策解析

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及福利政策解析事业单位是指经国家承认或者授权,在政府主管部门领导下,为公共利益而进行非营利性活动的法人组织。

作为一种特殊的组织形式,事业单位在薪酬待遇和福利政策上有着一些独特规定,本文将对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及福利政策进行深入解析。

一、工资待遇政策事业单位的工资待遇政策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奖金和福利补贴等方面。

1. 基本工资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和职务层级划分工资档次,基本工资是根据事业单位自身薪酬制度规定和国家相关政策进行确定的。

基本工资主要体现个人的工作层次与知识技能水平,是事业单位员工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

2. 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员工根据绩效评定结果获得的相应报酬,它是对员工努力工作和完成工作目标的奖励激励机制。

绩效工资的评定一般采用定量或定性指标进行,绩效工资的发放根据个人绩效与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挂钩。

3. 津贴事业单位员工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可以享受到各种形式的津贴,如住房津贴、交通津贴、岗位津贴、技术津贴等。

津贴的发放一般以一定的金额标准为依据,并在员工薪资中单独列明。

4. 奖金事业单位根据员工个人或集体的突出业绩或贡献,可以发放临时性的奖金,用以鼓励员工的动力和积极性。

奖金的发放一般有明确的评选标准和评定程序,也可以由事业单位根据特定情况进行自主决定。

5. 福利补贴除了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和奖金外,事业单位还会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向员工发放一些福利补贴,以提高员工的生活品质和保障员工的权益。

常见的福利补贴包括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二、福利政策除了工资待遇,事业单位还拥有一系列福利政策,以满足员工的各种需求和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1. 休假制度事业单位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定,为员工提供带薪年假、婚假、产假、病假等休假制度。

这些休假制度可以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2. 健康保障事业单位常常提供全面的医疗保障,包括员工本人和其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报销。

吉林省《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有关工资问

吉林省《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有关工资问

吉林省《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有
关工资问
一、晋升条件(一)管理岗位职员等级分为八个等级,其中副科级十五级。

具体设置如下:一级正副科长九至十七级三级正副科员十六至十八级二级正副主任科员十九至二十级三级正副科员二十一至
二十二级2、一级到十五级实行考核与资格相结合的办法评定。

十六级以上不再实行考试和评审办法,而是直接确定为管理岗位职员。

3、具有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破格条件的人员,在本等级内晋升时可不受岗位数限制。

4、经批准离岗退养的干部,其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后仍享受原待遇。

5、从2004年7月起,根据我市机构改革情况,将全市各类学校和医院取消了教师、护士和医生编制,实行人员聘用制,只保留管理岗位职员,同时将原来的“三类”岗位转变成现在的“二类”或“一类”岗位,所有在编在册人员统称为“事业人员”。

这样就使得学校和医院的管理岗位职员也能够进入等级管理范围之内,因此今年又增加了两个管理岗位职员等级。

二、等级标准及名额见附表:三、晋升方式和程序按照《吉林省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规定的办法执行四、工资待遇1、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每年可晋升一次,晋升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组成。

管理岗位职员的岗位工资按所聘管理岗位的职务等级和本人现聘岗位等级确定;薪级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均按所聘管理岗位的最低档确定。

其他人员参加岗位竞聘,通过岗位竞聘取得高一等级岗位的,其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按所聘管理岗
位的最高等级确定。

管理岗位职员岗位工资最低档和最高档之间的差距,按照我市公务员津贴补贴办法执行。

吉林省《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有关工资问

吉林省《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有关工资问

吉林省《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有关工资问吉林省《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有关工资问题》经过三审修正,于2013年1月4日在长春召开的省委十一届四次会议上通过。

与此同时,省财政厅、人社厅和编办联合发文,提高了2014年及今后新录用、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在本科及以上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的基础薪酬标准。

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已成为各地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之一。

我国目前事业单位数量众多,每个单位都有自己不同的特点,对于从事某项工作,需要什么样的能力,都可以从各类职称评定条件中看到,而且评定程序也非常严谨,因此相当部分人还存在认识误区,以为参加了职称考试就可以获得职称。

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简单,很多时候评定结果仅仅与工龄和工作年限挂钩,但往往只注意形式上的东西,却忽略了最核心的内容。

虽然职称评定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让广大教师充分体现教育价值,让优秀者脱颖而出,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激发其积极性,更好地为教育服务。

但由于许多制度不够完善,导致许多原来没有达到应该达到的水平,而一旦拿到相应职称证书,便喜气洋洋、沾沾自喜起来,甚至产生骄傲自满的思想,错失了很多发挥潜能的机会。

在现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主要是依靠职称工资和绩效工资两种,那么,改革前的职称制度究竟是怎样的呢?记者查阅了吉林省有关文件,找寻答案:首先,在各地政府授权范围内,我省逐步建立了统一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体系,按照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额和领导职数以及规定的比例,确定每个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职责任务,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任务和要求,实施岗位竞聘;对竞聘上岗的工作人员实行合同化管理,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和待遇。

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中共中央印发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中再次强调,要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多听取群众意见,多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吉林省公务员绩效工资怎么规定的?

吉林省公务员绩效工资怎么规定的?

吉林省公务员绩效工资怎么规定的?《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

根据实施方案,从10月1日起,分别调整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后,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340元至2510元分别提高到510元至3440元;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由现行的293元至2290元分别提高到810元至4721元。

中国的公务员考试被称为国考,号称中国第一难的考试,但每年参加该考试的人可谓过江之鲫,但是我们都知道公务员群体的工资并不高,近年来各省都在进行公务员工资调整,加入了绩效工资这个概念。

吉林作为东三省之一,资源丰富,经济发展前景良好,这样一个省的相关工作怎样呢?▲吉林省公务员绩效工资是怎样规定的呢?▲【吉林省调整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我省根据国办发【2015】3号文件,制定《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

根据实施方案,从10月1日起,分别调整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后,职务工资标准由现行的340元至2510元分别提高到510元至3440元;级别工资各级别起点标准由现行的293元至2290元分别提高到810元至4721元。

其他各级别工资档次标准相应提高。

将部分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减少,严格按纳入基本工资剩余的额度执行。

同时,我省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没有实施绩效工资的,从应纳入绩效工资项目中纳入。

调整后岗位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550元至280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810元,管理人员由现行的550元至830元分别调高到1130元至1640元;薪级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80元至2600元分别提高到170元至5795元,工人由现行的70元至915元分别提高到150元至1855元。

另外,还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取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标准。

提高后试用期工资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月1190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每月122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134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139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435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58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720元。

吉林省事业单位工资标准

吉林省事业单位工资标准

吉林省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吉林省作为东北地区的重要省份,其事业单位工资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是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单位内部工作岗位上取得的工资水平,是事业单位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吉林省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的确定,不仅关系到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影响到事业单位的稳定发展。

因此,对吉林省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的了解和掌握,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管理者来说都至关重要。

首先,吉林省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的制定是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吉林省实际情况而确定的。

吉林省事业单位工资标准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内容。

基本工资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所在岗位等级确定的基本工资水平,是工资的主要组成部分。

津贴补贴是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性质、工作环境等因素而确定的额外补贴,是工资的补充部分。

奖金福利则是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单位业绩等因素而发放的额外奖励和福利待遇,是工资的激励部分。

吉林省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的确定,需要充分考虑到吉林省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人才引进等因素,既要保证工作人员的合理收入,又要保证单位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吉林省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的执行是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的。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国家和吉林省的相关政策法规,对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同时,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还要加强对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让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增强对工资标准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促进单位内部的和谐稳定。

最后,吉林省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的调整是根据吉林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水平变化而进行的。

吉林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了解吉林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物价水平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对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确保工资水平与生活水平相适应。

同时,吉林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引导和支持各类事业单位开展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工作业绩挂钩的工资激励机制,激发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吉林省工资调整方案

吉林省工资调整方案

吉林省工资调整方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吉林省经济发展迅速,各行业各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为了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吉林省决定对工资进行调整,确保工资能够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二、调整原则1.合理公平:根据岗位性质和工作内容,制定不同岗位的工资调整方案,确保不同岗位之间工资的合理差距,并保证相同岗位的工资一致。

2.劳动价值导向:将工资调整与个人绩效挂钩,鼓励干部职工努力工作,提高工作质量,提升个人绩效,从而获得更高的工资待遇。

3.稳定可持续:调整后的工资水平应该经过科学评估,确保能够长期落实和执行,不影响单位的经营和发展。

三、调整对象本次工资调整方案针对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其他各类工商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

四、调整内容1.薪酬结构调整:根据不同岗位的职责和工作量,对薪酬结构进行调整。

将薪酬分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三个部分,并根据个人绩效进行动态调整。

2.基本工资调整:将基本工资与岗位职责相匹配,保证一线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薪酬之间的合理差距。

3.绩效工资制度建立:根据工作绩效和工作质量,建立科学的绩效考评制度,将绩效工资与个人绩效挂钩。

4.奖励工资优化:进一步完善奖励机制,对取得突出工作业绩和贡献的人员给予额外的奖励工资。

五、调整方案执行1.确定工资调整实施时间:吉林省工资调整方案将于次月起正式执行。

2.建立评估机制:建立工资调整后的绩效评估机制,定期对各岗位的工资调整进行评估。

3.保障工资支付:各单位要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确保工资发放的稳定和及时性。

六、预期效果1.激励积极性:通过工资调整,激发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促进平衡:通过调整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的比例,缩小内部收入差距,提高公平性。

3.提高绩效:建立科学的绩效考评制度,能够更好地激励和培养优秀人才,推动干部职工的绩效提升。

4.稳定和可持续发展:通过科学评估调整方案的实施效果,确保工资调整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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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吉林省的事业单位
工资待遇
【福利民政公文】
吉林省的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怎么样?以下是烟花美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提供的相关内容,快来阅读看看吧。

吉林省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调整政策出炉
6月30日,记者从”吉林发布”获悉,日前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调整政策正式出炉。

中小学教师、护士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

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办法
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

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550元至280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770元,管理人员由现行的550元至275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770元,工人由现行的540元至830元分别提高到1130元至1640元;薪级工
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80元至2600元分别提高到170元至5795元,工人由现行的70元至915元分别提高到150元至1855元(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

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绩效工资水平相应减少(各岗位等级标准见附表)。

其他有关政策问题
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

提高后的工资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月1190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每月122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134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139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435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58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720元。

新参加工作的工人,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学徒期第一年工资每月1190元,第二年工资每月1240元(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学徒期一年,学徒期工资每月1240元);普通工人熟练期工资每月1190元。

中小学教师、护士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

聘用在副厅局级事业单位正职岗位的管理人员,其岗位工资标准在四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基础上提高150元;聘用在副厅局级事业单位副职岗位的管理人员,其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在五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基础上提高120元。

建立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
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要求,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

今后基本工资标准原则上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近期每两年调整一次。

如遇发生金融危机、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基本工资标准延后调整。

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附:多地升级乡村教师待遇
教育扶贫正式启动,教育部严格要求把教育扶贫全覆盖行动作为工作重点,此次工作必须做到全面覆盖贫困地区的学校、教师、学生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尽量去帮助薄弱领域
和最贫困群体,合理的去定向施策,精准发力,这样可以加快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

全国连片特困地区所在各省如河南、陕西、新疆、西藏等同步举办教育扶贫全覆盖行动,均承诺,将举全省之力,建立各级教育结对帮扶关系和学生结对帮扶关系,全面覆盖贫困地区每一所学校、每一位教师、每一名学生以及每一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推动教育脱贫,辽宁、甘肃、广西、江西、云南等省纷纷采取建档立卡制度,湖南、吉林等省份也因地制宜分别签署了帮扶协议书。

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情况
教育问题决议着一个国度将来的兴衰,不断都受世界各国的注重。

我国自变革开放以来,对教育问题高度持续的关注,并且加大投入力度以期尽快完成权宜之计。

在不时的变革开展中,我国的教育事业逐渐进步,也获得了一些斐然的成果。

但是乡村教育作为教育事业中重要的一环开展却相对滞后。

近几年来,我国在政策上对乡村教育停止倾斜,加大了对乡村教育的投入力度,使得乡村地域的教育在一定水平上得到相对的进步。

在乡村教育中,师资力气是影响全局的关键要素之一,要想乡村的教育事业得到长足的开展,师资力气的加大是必不可少的。

实施教育扶贫,师资力量是关键。

去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在提高生活待遇、城乡教师流动、职称评聘、建立荣誉制度等等方面都向乡村教师倾斜,山东省表示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新招聘在编教师向农村学校倾斜。

贵州则强调特岗计划、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等教师培训向乡村学校倾斜。

宁夏回族自治区近日出台新规让乡村教师留得住教得好,其中包括乡村教师评职称不作外语成绩、发表论文要求,严禁以任何形式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乡村教师补贴人均每月最高1100元,最低500元等。

四川省将继续施行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建立轮岗交流制度,鼓励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

内蒙古今年启动实施盟市(高校)优秀退休教师对口支援乡村教育计划,以期改善贫困旗县(市区)乡村学校师资结构性短缺及整体水平偏低的状况。

实践证明,精准教育扶贫,教育信息化大有可为。

湖北表示今年将继续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争取实现全省中小学宽带接入全覆盖,通过”互联网+教育扶贫”,让贫困地区孩子共享优质资源。

同样运用信息与教育扶贫深度融合的还有甘
肃、江西、四川、湖南省。

其中,四川省甘孜州目前已经实现了小学植入式、初中录播式、高中直播式远程网络教学全覆盖,开展网络教育的中小学校共70 所,组班635个,网班学生达到29984 人。

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三场记者会在北京梅地亚两会新闻中心举行。

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教育部原副部长、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原主任李卫红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为了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中央财政下拨综合奖补资金22.8亿元,超过历史上的数字,受益教师达到了94万人。

目前,近三分之一的乡村教师在国家政策资助下,生活待遇得到了很大改善。

国务院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以来,取得了非常可喜、显著的成效。

比如农村教师的补充问题。

据统计,去年有6万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加入特岗教师;中小学编制标准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实行了统一的编制标准,特别是对农村边远地区在编制核定过程中予以倾斜政策。

同时,国家加大了对农村学校校长和教师的培训力度,”国培计划”去年光培训乡村教师就达160万人次,培训乡村校长2000多人
谈及下一步的任务,李卫红表示,还要加大支持力度,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还需要艰苦不懈的努力。

李卫红个人建议,要在支持力度上要采取超常规办法,给予更大更必要的倾斜政策,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中央的财政更多是在指导示范方面,地方应该是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主体。

同时,在规划地方”十三五”实施中。

把乡村教师放在突出位置,予以高度重视。

”相信通过大家的努力,中国乡村教师的队伍建设一定会得到长足的发展。

真正像人们所期待的这样,乡村的教育强,中国的教育才能强。

”李卫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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