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股份合作社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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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土地入股合作社资料目录

1、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2、组织机械代码证

3、合作社章程

4、合作社组建实施方案

5、合作社理事会任职文件

6、合作社监事会任职文件

7、合作社理财小组任职文件

8、合作社成员

AA市BBB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AA市BBB专业合作社

第二条地址:AA市CCC区XXXDD村EEE号

第三条本社宗旨:创新农村土地经营机制,盘活农村土地资产,进一步推进土地经营化,集约化,促进现代都市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多方共赢。

第四条本合作社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经济性质、经营围和期限

第五条本合作社采取“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以农民承包地经营权和AA市CCC区BBB专业合作社场房、农机具入股组建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实行“民投资、民管理、民受益”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管理、保底分红”,经济性质为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制)。

第六条本合作社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批登记后,依法对入股资产进行生产经营活动。DD村城成农村努力提高经济效益,承担农户的保底租金。合作社的“三金两费”和各项受益分配。

第七条本合作社经营围:种植、养殖、收储、加工、销售农产品,农机服务,技术指导培训服务。

第八条本合作社经营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

日。

第三章社员(股民)和股权设置

第九章承认章程,按本章程规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及农机具资产入股、农民和AA市CCC区DD诚成农村专业合作社为本合作社的社员(股民)。

第十条本合作社股权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机具、场房设施折资为依据设置,总资产为万元,总股份为股,平均每股资产为元。AA市CCC区BBB专业合作社、场房、农机具设施折资产万元,股份股,占总股份的%。股权在发证承包期可以继承;经本合作社和村委会同意可以依法转让。资产入股时,发给有本合作社理事长签字的股权证书。

第四章社员(股民)和股权设置

第十一条社员(股民)享有以下权利;

l、有权参加本社的社员(股民)会议,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按资产入股份额享受保底租金和红利分配;

3、有权对本社土地使用用途及经营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4、有权对本社工作人员违纪行为向上反映或举报;

第十二条社员(股民)应履行下列义务:

l、遵守本社章程;

2、支持本社土地流转、开发、储备和管理;

3、社员(股民)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但推出土地必须统一规

划,服从统一调整。

4、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的(股民)退社以及合作社清算或者破产时,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用于清偿债务或者作为偿还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应由该(股民)收回,其应分摊的偿债份额比例以其作价出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等额货币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五章组织机构和职权

第十三条建立社员(股民)代表大会制度。推选入股资产较多、政策觉悟较高、创业精神较强的社员(股民)为代表。社员(股民)代表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社员(股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或半数社员(股民)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社员(股民)代表大会。社员(股民)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的代表出席方可举行,经半数以上到会代表同意方为有效,在选举和表决时实行一户(人)一票。社员(股民)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l、通过和修改章程;

2、选举或罢免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3、听取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4、审议和批准合作社发展规划、财务分配方案。

第十四条理事会。理事会是本合作社社员(股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理事会由人组成,理事由社员(股民)代表推荐,经社员(股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长为本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理事会在社员(股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社员(股民)代表大会决议;

2、聘任、解聘本合作社所属部门的专职、兼职负责人:

3、负责召集召开社员(股民)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

4、制定本合作社发展计划和投资方案、年度分配方案,并实施社员(股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各类方案;

5、制定本合作社的管理制度。

理事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理事长召集。理事会换议、决定须经半数以上通过为有效。理事会实行一人一票。

第十五条监事会。监事会是本合作社的监察机构。监事会由3人组成,设监事长一人,由社员(股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执行监事每届任期5年,可以连选连任。监事会成员不得由理事和财务负责人兼任。

执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本合作社财务,并在社员(股民)代表大会上公布结果:

2、当理事会损害本合作社利益时,要求予以纠正;

3、列席理事会议。

第十六条本合作社实行理事会领导下法人负责制,设法人1名,具体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对理事会负责。

第六章财务制度和收益分配

第十七条本合作社按农业部、财政部有关农村经济合作经济组织财会制度为基础并借鉴股份制企业财会制度,建立健全制度。

第十八条本合作社的收益主要来源于畜牧养殖、土地种植收入

和农机具对外作业收入等。本合作社的可分配收益,是指当年的各项收入,减去各项费用、成本后的净收益。各项费用、成本的核算按财务制度,年初进行预算、年末进行决算,经社员(股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十九条考虑到目前农民风险意识不强等因素,为维护农民利益,调动农民股份合作的积极性,本合作社实行保底租金和盈余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办法,由理事会提出并经社员(股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代表同意通过后实施。

l、保底租金。入股土地每亩每年保底租金为360 斤中籼稻,由农民自主选择以实物或现金(按国家指导价折现)结算兑现。

2、盈余分红。支付保底租金后的剩余利润,在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管理费、折旧费后,按资产股权同比例分配。

第二十条本合作社红利分配每年一次,在每年终结算后兑现,社员(股民)凭《股权证》领取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遇有不可抗力事项.由理事会提议,经社员(股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决定。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第一届社员(股民)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负责解释。本章程涉及扩股及肥肉权变动等事项,经社员(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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